李丹: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投资于人”实践进路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8 次 更新时间:2026-09-13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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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  

【摘  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价值旨归。“投资于人”正是这一目标在国家战略层面的现实映射与具体抓手。它是对世界现代化模式进行反思的发展逻辑重构,是对“人民至上”发展导向的历史接续与时代升华,也是高质量发展阶段增长动能转换的现实必然。宏观审视当前我国促进“投资于人”实践,存在整体投入力度相对不足、资源配置不平衡、多元主体参与缺乏内生动力、长效化制度供给滞后等现实困境。对此,应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整体进程,确立“投资于人”优先的发展导向,从资源配置结构、多元主体参与以及制度安排等层面进行系统性优化和调整,为中国式现代化夯实人的全面发展之基。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  “投资于人”  人的全面发展  共同富裕

作者李丹,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讲师

文章来源:《科学社会主义》2026年第3期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全面发展投资”。这并非简单的政策话语调整,而是对我国投资理念、方向、重点的提升和优化,意味着我国发展逻辑正在由以物质资本扩张为主,逐步向更加注重人的能力素质提升与社会整体进步深刻转变,体现了我们党对人与社会的发展本质以及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发展路径的深化认识。如何将“投资于人”确立为具有战略属性的制度安排并逐步推进,不仅是确证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学理命题,也是关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整体进程的实践课题。基于此,本文坚持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着眼中国式现代化新的历史方位,深刻阐释“投资于人”的内生必要性,剖析当前促进“投资于人”的现实困境,在此基础上系统构建优化路径,以期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理论支撑。

一、“投资于人”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从理论维度看,“投资于人”来源于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学说。马克思立足人的主体性和社会实践本质,把“现实的人”作为理论考察的出发点,深刻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人的生存的异化状况,进而提出未来社会应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因此,深入理解“投资于人”,首先要回到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本身,从人的本质规定出发,系统把握人的全面发展的丰富内涵以及实现条件。

(一)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充分展现

马克思对人的发展问题的理解,建立在对人的本质的科学揭示之上。关于人的本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他明确提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即是说,人的本质是一定社会关系下的劳动。这种劳动是一种能动、自主、自为的劳动,人正是在劳动和实践中创造了自己丰富的本质,推动着人的本质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同时,劳动创造了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作为劳动的必然形式,既为本质力量的释放提供了场域,又在不同历史阶段制约着劳动。“人的本质所具有的社会性和历史性决定了人的发展的社会性和历史性”,人的发展说到底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基于此,人的全面发展,即“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本质上就是人在一定社会关系下,通过劳动实践不断确证、丰富并释放其本质力量的过程,是包含着要求人的全部特征的发展。

(二)人的全面发展对资本主义片面发展的根本超越

马克思恩格斯不是泛谈一般意义上的“人的全面发展”,而是基于对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的片面发展的内在批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生产资料私人占有,“机器迫使工人连续劳动”,工人被禁锢在机械化、碎片化的生产环节中,沦为“工具化存在”,本质力量无法得到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正是对这种历史局限性的彻底克服和根本超越。它是一个包含人的需要、劳动能力、社会关系和自由个性等多维度的体系,具有丰富的内涵:一是人的需要的发展。人的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等一切合理需要都得到满足。二是人的劳动及其能力的全面发展。人的劳动成为真正自由、自觉的劳动,人的体力、智力以及发展潜能得到充分发展,其蕴含于现实社会关系中的本质力量不断得到丰富和提升。三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丰富。个人在社会中全面地表现和确证自己的完满性,既具有自主性,又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个人与社会和谐统一。四是人的个性和创造性的自由发展。个人能够自主选择发展方向,成为具有自主意识、独立人格和创造能力的主体。同时,马克思所指的“个人”,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每一个人”“社会全体成员的普遍发展”。

(三)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条件

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最高价值目标,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才能真正实现,这也是共产主义社会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规定。在未来社会,“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首先,未来社会具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这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前提和条件。其次,未来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样每个人才能占有或者享受全面的交往形式和生产资料,进行自由的生活活动。再次,生产劳动和教育相结合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教育、知识“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通过教育,人们不断获得新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从而拥有新的认识能力、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可以根据社会需要或者自己的爱好从事实践活动。最后,未来社会中,“人有更多的自由时间构建符合自身发展序列的本质性活动”。每个人都可以摆脱“压力下”的“社会义务”,自主支配闲暇时间,从事“社会活动”“政治活动”“社交活动”“产生科学、艺术”,获得人的本质力量的释放。

二、中国式现代化要求促进“投资于人”的内在依据

“人的全面发展”经由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逐渐实现从价值形态到生命个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具象化飞跃。“投资于人”正是人的全面发展目标的政策实践体现,它将人置于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位置,把资源更多、更直接、更系统地投向人本身。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宏大叙事下,这一选择蕴含着重要的依据。

(一)世界现代化模式反思中的发展逻辑重构

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西方国家率先走上现代化道路,但是在资本发展逻辑主导下,人只是作为经济发展要素而存在,其价值在于创造效率、服务资本增殖,社会发展成果被少数人占有,由此催生出两极分化、物欲膨胀、资源掠夺等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发展难题。中国共产党在正确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深刻总结资本主义现代化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这是一条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道路,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当代实践形态,内在要求摒弃并超越资本主义现代化的“资本逻辑”,坚持“人本逻辑”。因此,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的现代化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其重要价值指向,而非只关注物化指标的增长与跃升。正如习近平强调:“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别于西方现代化的显著标志。”“投资于人”深刻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重大原则,超越了仅将人视为经济增长工具的资本逻辑局限,把人作为发展的主体和根本目的,通过系统性优化人力资本供给、保障人的基本权益、满足人的多样化需求,最终达到个体自我价值实现与社会整体进步的有机统一。

(二)“人民至上”发展导向的历史接续与时代升华

中国式现代化坚持“投资于人”,并非阶段性的政策调整,而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人民立场在新时代条件下的深化发展。从历史演进看,尽管中国式现代化在不同历史时期具体目标各有侧重,但“人民至上”的发展导向始终贯穿于整体脉络之中。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提出“没有几万万人民的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就不会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推进工业化以发展生产力,通过普及教育、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等实践探索加大对人民群众体质与智力的投入,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存条件和发展条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持续推动经济增长和物质财富积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时,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也逐渐突破单纯物质富裕的范畴,开始更加关注人的素质提升、能力发展和精神文化需求满足。进入新世纪以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要求”,特别是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并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人民的物质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更加侧重于“人的现代化”,发展重心逐步从单纯扩大物质资本积累转向更加注重人的能力建设和发展机会供给。由此可见,“投资于人”正是中国式现代化进入新发展阶段坚持创造和拓展人的发展条件的现实延展。

(三)高质量发展阶段增长动能转换的现实必然

促进“投资于人”是“十五五”时期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首先,从增强发展动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现实来看。传统依靠资源配置的增长模式正呈现出边际效应递减现象,亟需从资源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也就是以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高技能人才仅占就业人口总量的7%”,人力资源开发力度明显不足,加之人口老龄化导致的劳动力总量递减趋势,迫切要求通过系统性、持续性的投入,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实现劳动力供给从“数量红利”向“质量红利”的跨越。其次,从扩大有效需求、进一步畅通经济循环的现实来看。我国“供强需弱”矛盾突出,居民“能消费、敢消费”的预期不足,根源在于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领域的成本过高,挤压了消费空间。“投资于人”在“生存型赋能”基础上指向“发展型赋能”,通过提升个体职业素质、降低其后顾之忧,激发潜能消费,扩大消费空间,进而实现“人力资本积累—劳动收入增长—消费结构升级—经济内需扩大”的良性循环。再次,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目标来看。收入分配不均、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实现共同富裕的瓶颈,这就要求将投资重点向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人力资本倾斜,弥补财富以及人的发展能力、机会等方面的差距,使每个人都具备参与现代化进程并共享发展成果的能力。

三、当前促进“投资于人”面临的现实困境

新时代以来,我国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特别是“一老一小”等领域加大投资,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对标中国式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标要求,当前“投资于人”实践仍面临若干困境。这些困境不是孤立的环节,而是呈现出系统性、结构性特征。识别这些困境并加以审视,是促进“投资于人”实践能够更加均衡有效的前提。

(一)“投资于人”整体投入力度相对不足

人的全面发展不仅需要以一定的物质财富积累为基础,更需要持续的人力资本投入和发展能力建设作为支撑。然而,在当前投资实践中,物质资本投资仍占主导地位,对“投资于人”形成了“挤压效应”。整体投入力度相对不足成为影响人的全面发展的首要现实障碍。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落后的基础之上,长期以来相对更加侧重以“投资于物”为主导的较为粗放型增长模式,投资重心聚焦于生产资料、基础设施、产业设备等,有效化解了生产力不足的矛盾,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物质支撑。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重常年保持在40%左右,近些年开始有所回落,如2023年、2024年分别为38.8%、38.1%,2025年上半年进一步降至37.6%,但仍处于全球高位。这种路径依赖导致对人的发展能力供给不足,特别是教育、职业发展等直接关系人的能力提升和机会拓展的领域尚未真正成为投资优先方向。2024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约为4.02%,卫生总费用支出占比约为6.7%,社保支出占比约为7.8%,显著低于多数OECD发达国家。

这种非对称的资源配置结构,从客观上反映出我国发展模式存在一定程度的“重物轻人”,造成人力资本领域的投入力度与中国式现代化新阶段人口规模、结构变化以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多样化需求不相匹配。人的全面发展受到多重制约,所需成本仍给家庭和个人带来较大负担,不仅压抑了内需,使共享发展的成果难以转化为居民的即时消费与生活品质的提升;也制约了人的发展潜能的持续释放,导致高素质技能人才的有效供给不足,难以支撑新质生产力的蓬勃发展。

(二)“投资于人”资源配置存在结构性失衡

中国式现代化是每个人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现代化,是“一个都不能少”的现代化。在这一要求下,“投资于人”应当覆盖全生命周期以体现可持续性和连续性,也应当惠及全体人口以体现普惠与公平。当前我国“投资于人”的资源配置尚存在结构失衡问题,主要表现为在人的全生命周期各领域之间的不均衡以及城乡、区域之间的不均衡。

资源配置在人的全生命周期各领域间不均衡。从整个生命周期维度来看,我国长期以来更加重视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方面的投入,在财政投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制度安排;相比而言,在学前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终身学习体系构建等关涉人力资本跃迁的领域,存在投入碎片化、稳定性不足等问题。比如在“一小”领域,托育服务供给不足,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发展领域的制度性投入相对薄弱,难以在促进儿童公平起点发展方面形成有效支撑。这种结构性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共资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发展韧性的整体效能。

资源配置在城乡、区域间不均衡。从城乡来看,农村地区在教育、医疗、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供给能力长期弱于城市地区,在优质资源投入上城乡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比如,在教育方面农村地区学校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师资力量薄弱,削弱了教育起点和教育机会的均等性。从不同区域来看,受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等条件影响,东部地区在教育、医疗、就业与技能培训等方面能够持续加大投入,提供更为全面和更高质量的人的全面发展支持。相比之下,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这些地区的农村,其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主要用于保障基本民生,导致人力资本质量提升和发展性投入相应减少。这种区域间的投资能力差距,进一步引发人力资本的“虹吸现象”,加剧欠发达地区人才流失现象。另外,人工智能技术也对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了新的公平性挑战。拥有优质技术资源的群体,能够借助数字技术实现能力拓展和效率跃升;而处于数字边缘的弱势群体,则因公共数字服务供给不足和数字素养缺乏,陷入“技术排斥”的能力困境,引发新型不平等。

(三)多元主体参与“投资于人”内生动力缺乏

从投资主体来看,“投资于人”应当是一项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长期性任务,而在实际运行中政府承担了绝大部分投入责任,企业、家庭、个人等社会多元主体力量参与相对不足。这种单一的投资供给体系制约了“投资于人”的多样性、可持续性。

政府在“投资于人”中承载力过重。长期以来,政府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等领域的投入中处于绝对主体地位,比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很大程度上中央财政。“受财力限制和基本民生支出刚性增长的影响,尤其在老龄化加速背景下,有限的财政资源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压力下,大量被用于满足当期、刚性的保障类支出”,相应压缩了那些针对成人终身教育、心理健康促进、数字技能提升等指向人的全面潜能激发的赋能发展型投资空间。随着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由“生存保障”向“能力提升”和“发展机会扩展”转变,主要依靠政府投资的模式更难以有效回应多层次、多样化的现实需要,导致投资率下降。

企业对“投资于人”的长期收益缺乏稳定预期,投资的意愿受到抑制,进而制约资本向支撑人的全面发展的“耐心资本”转化。统计显示,民间投资已经连续两年下降,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已低于50%,反映出民间投资的相对收缩趋势。比如,在技能培训等与新质生产力密切相关的领域,不少企业的参与更多出于“项目要求”或“政策配套”考虑,缺乏基于自身用工战略的内生动力,导致技能供给与新质生产力需求之间出现断裂,影响人的全面发展。

家庭与个人投资自主性不强。受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预期支出不确定的影响,我国居民倾向于通过预防性储蓄实现风险防御,这就相应减少了个体素质提升、文化享受等发展型领域的投资。家庭对子女教育投资力度虽然很大,但这更多是为了应对当前“内卷式”竞争,如果超过一定界限就会对人的全面发展带来负面作用。另外,终身学习的观念在全社会尚未普遍建立,由于职业更换成本高且短期收益慢,成年劳动者尤其是非正规就业群体参与再培训、继续教育的比例偏低,缺乏自主投资的积极性。

(四)支撑“投资于人”长效化的制度供给滞后

“制度建设更具有根本性和长远性。”“投资于人”落地见效的关键在于制度供给是否到位。从当前实践来看,支撑“投资于人”长效化的制度安排在某些方面呈现出碎片化、短期化特征,影响了投资效能的释放。

现有考评与激励体系仍存在“物本位”导向。受所谓“GDP中心主义”思维惯性影响,部分地方政府仍以经济增长指标和可量化的短期绩效为核心导向。相比于基础设施等“物”的投入可量化性强、具有即时可见的经济拉动效应,“人”的投资涉及的领域更加复杂,具有长周期、跨部门、难量化等特征。这就导致部分地方政府视“人的全面发展”投资为成本性、消耗性支出,倾向于将财政、公共资源投向迅速转化为GDP的“物”的领域。制度性激励的缺乏不仅削弱了地方政府在人的全面发展领域投资的主动性,也限制了社会力量的参与。

基础性制度保障仍显薄弱。人的全面发展首先体现为基本生活需要的满足。“投资于人”高度依赖稳定的收入预期和充足的公共服务供给。尽管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状况总体有所改善,但从整体水平看,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仍然偏低,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特别是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得劳动者就业质量和工资收入呈分化趋势。同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仍不充分,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在不同地区、城乡之间呈现出“双轨运行”特点,不同地区之间标准不一,“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群体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还存在短板”。这些制度性约束,使“投资于人”缺乏稳定、可预期的制度托底,降低了社会、个人对教育、技能提升、健康等方面的发展性投入。

跨领域、跨生命周期的协同机制尚未充分建立。“投资于人”具有显著的系统性特征,涉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口流动等多个政策领域,客观上要求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周期的协同机制。然而在现实运行中,各领域政策存在碎片化、孤立化倾向,比如教育政策和产业结构升级衔接不足,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存在专业结构、技能结构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等问题;再比如,人口流动大的地区,相关的公共服务没有跟上,服务没有跟着人走,养老、医疗与人口流动政策之间协同不畅,导致人力资本投资在不同阶段难以形成连续、累积的效果。

四、促进“投资于人”的实践进路

“投资于人”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民生投入扩张,而是关系发展动力转换、社会结构优化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促进“投资于人”不能停留于局部性政策修补,而必须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新的历史方位和时代特征,从发展导向、资源配置、主体协同与制度保障等层面进行系统性优化,促进人力资本提升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循环耦合,为中国式现代化夯实人的全面发展之基。

(一)推动发展重心由“物的积累”向“人的发展”转变

确立“投资于人”优先的战略取向,推动发展模式由以物质资本增长为主转向更加注重人力资本积累和能力提升,这是破解当前“投资于人”滞后于“投资于物”结构性矛盾的前提,也是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关键起点。

“投资于人”置于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地位。2023年,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把‘投资于物’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起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2025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提出“投资于人”;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这一命题再次加以强调。这些重要判断和表述标志着我国发展逻辑正在向推动“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的相互促进转变。在“十五五”规划的进一步具体部署中,应将“投资于人”由阶段性政策安排上升为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制度工程,在此基础上强化政策的人力资本发展导向,把人的素质提升、心理健康及能力开发作为衡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指标。

增加社会福利与人力资本支出比重。《建议》指出,要“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提高民生类政府投资比重”。促进“投资于人”,首先要加大资金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预算体系中将教育、医疗、托育、技能培训等赋能型支出从传统型消费支出中独立出来,视同人力资本投资,实现财政功能由“建设型”向“服务型”的转变。逐步降低对传统经济建设支出的依赖度,减少竞争性领域投资,扩大人力资本领域的投入,确保社会性支出占GDP的比重逐年稳步提升,向高收入国家及OECD国家平均水平靠拢。比如,在重大科技项目、产业升级等投资中,围绕人才培养、技能转岗补助等人力资本合理配套一定比例的“软建设”资金,实施“硬投资”与“软建设”系统集成。

以更大力度促进“投资于人”,并不意味着要背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而是要从我国发展客观实际水平以及人民需要情况出发,循序渐进发展。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促进“投资于人”,并不等于忽视或削弱“投资于物”,而是要以“人”为核心,坚持“投资于人”与“投资于物”协同共进、紧密结合。“投资于物”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物质基础和重要载体,“投资于人”通过赋能高素质人力资本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并优化生产关系,使二者在相互促进的动态循环中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全人群的均衡投资体系

促进“投资于人”,关键不在于简单扩大投入规模,而在于转向结构优化。这就要求以公平正义为发展导向,“在不同领域和人群之间进行更科学、更精准的资源配置”,把资金和资源等公共投入更多转化为发展机会的均等。

扩大覆盖全生命周期投资。人的全面发展体现在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促进“投资于人”就要为人们提供从婴儿期到老年期不间断的服务。在儿童和青少年阶段,重点保障营养、健康和基础教育,为能力形成奠定基础;继续探索公办学前教育与高中纳入免费体系,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探索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在劳动年龄阶段,强化职业技能提升、再培训和就业支持;针对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岗位结构调整和职业转换压力,资源配置应强化动态能力重塑,如配置贯穿职业全过程的公共就业服务,设立“个人终身赋能账户”。在养老阶段,完善健康管理和基本养老服务,将养老投入界定为释放“银发红利”的战略投资而非纯粹负担,实施“银发人力资源开发工程”,提升老年群体的健康资本与社会参与能力,实现人的价值在全生命周期内的接续。

加大对乡村及偏远地区投资力度。农村人力资本的积累在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研究人力资本的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人的能力和素质则是决定贫富的关键”,“旨在提高人口质量的投资能够极大地有利于经济繁荣并增加穷人的福利”。因此,促进“投资于人”,要加大优质公共资源向乡村及偏远地区倾斜。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推动“智慧校园”与“远程医疗”全覆盖,实现优质资源在空间上的“无差别共享”,缩小城乡发展差距。通过系统性的投资,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精神文化水平,保证农民拥有平等发展的机会,促进社会流动,夯实社会稳定的基础。

(三)形成多元主体共担共享的社会化投资格局

“投资于人”并非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基于制度化协同的社会工程,必须激发多元主体合力,构建一个由政府负责、市场参与、家庭和个人能动的社会投资共同体,实现风险共担、机会共享与价值共创。

明确政府的引导责任与底线功能。政府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中起着基础性作用,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基本物质和安全保障。因此,政府应更好发挥“规则制定者”与“底座保障者”作用。在政策设计与引领方面,明确公共投入边界、完善政策预期和稳定投入机制,为其他多元主体参与“投资于人”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在具体投入方面,政府不是“大包大揽”,而是承担基础性、普惠性责任,保障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为全体人民提供公平的发展起点。

激活市场主体的内生动能。习近平指出:“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不是被动的用工者,而是人力资本的主动培育者。因此,企业应主动将人力资本投入纳入自身发展战略。比如,在教育方面,通过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等方式,使企业在获取高适配性人才的同时,分享人力资本增值的红利,实现个体成长与企业价值的激励相容。

充分发挥家庭和个人参与投资的主动性。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主体,也是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基本单元,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责任。正如“投资于物”以企业、项目为本位,“投资于人”应确立“家庭本位”,通过建立健全家庭支持政策体系,间接减轻家庭负担,将预防性储蓄引导至家庭成员的终身学习与健康增值。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贝克尔(Gary Becker)提出,“普通收入者的主要发展动力来自于对自身的人力资本投资”。个人必须增强终身学习意识,不断更新自身知识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

(四)健全支撑“投资于人”的长效制度保障体系

促进“投资于人”,必须在绩效评价、收入分配、基本公共服务等关键环节形成稳定、可预期、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并健全跨领域、跨生命周期的协同治理机制,使“投资于人”能够长期积累、持续见效。

重构以人的发展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习近平早在2013年就强调,“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促进“投资于人”,意味着发展的评价标准和导向应由所谓“唯GDP论”转向“人的发展”。因此,在实践中应将人力资本投资占比、居民收入增长率、就业质量改善、重点产业人才需求满足情况等人的发展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探索以中长期绩效评估替代年度考核,避免地方政府因考核压力而偏好短期见效项目,从“重建设、轻能力”转向“重投入、重积累”。

优化收入分配结构与基础性制度安排。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为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促进“投资于人”,必须持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深刻的制度变革和政策部署来增加居民收入,有效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特别是要注重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造成的社会财富向资本、技术、数据持有者集中、进一步扩大收入分配不平等趋势,应探索“数据分红”制度,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社会。同时,应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实际情况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群体,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公共服务均衡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稳定居民发展预期、降低“防御性支出”压力,从而实现消费能力、创新能力与社会再生产能力的协同提升。

健全完善跨领域、跨生命周期的协同治理机制。“投资于人”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习近平指出,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就业、就医、住房、养老等一体考虑”。因此,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构建协同联动的治理体系,促进财政、社会与产业政策在“投资于人”领域形成合力。应建立覆盖婴幼儿照护、青少年教育、劳动阶段就业赋能到老年康养保障的连续支持链条,确保人力资本积累在生命周期的关键转折点不出现政策断裂,实现人力资本积累的“乘数效应”。面对不同领域部门职能交叉、信息共享不足、协同联动不够等问题,必须加强协同和统筹协调,“建立更加完善的政策协同与部门协作机制”,使各领域投入不再是彼此割裂的“单点支出”,而是能够相互支撑、相互转化,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力资本积累体系。

结语

“投资于人”是人的全面发展目标在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的政策实践。它重申了“人”是经济发展的目的而非手段,指向的是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在内涵上拓展了传统的民生投入导向,在价值上超越了西方人力资本理论中以人力资本回报为导向的工具性人本逻辑。这一战略导向的提出与践行,本质上是中国共产党对“发展为了谁、依靠谁、成果由谁共享”这一根本问题的制度性回答,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独特而显著的优势。

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动态、渐进且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随着“投资于人”体系的不断优化,人的本质力量将不断得到释放,实现个人全面发展基础上的社会整体发展。我们不仅能够达到在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更是在逐步接近马克思所描述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自由人联合体,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中国式现代化的成功实践,必将以其深刻的人文关怀与制度优越性,为人类文明的进步贡献独特的中国智慧。

来源:《科学社会主义》杂志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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