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需回应“如何让文化服务真正走进各族群众心里”的时代命题。本文认为,这一体系应构建三重文化空间:人人能参与的可及性空间,让群众唱主角的主体性空间,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交融的公共性空间。而各民族文化参与其中并非被动填充服务体系,而是通过反向治理,推动服务内容从“送文化”转向“种文化”,组织模式从“管文化”转向“一起干”,价值目标从“做服务”转向“聚人心”。要实现二者深度结合,需消解三对核心张力:通过制度共生化解制度刚性与文化柔性的矛盾,通过空间共生融合物理场所与精神家园,通过活动与人才共生平衡文化持有与共享。这一结合的本质是边疆治理从“地理空间”迈向“文化共同体”的实践路径,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可行的方案。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民族文化参与;边疆治理;文化建设
当前边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着一个鲜明的时代命题:如何让政府提供的文化服务真正走进各族群众的心里?这不只是设施建不建、活动办不办的问题,更是人心怎么凝聚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第八条强调:“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这里进一步明确了边疆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特殊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指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任务。”这一重要指示,既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也使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向更广空间和更深层次发展的任务更加明确。在《“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国家明确提出支持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边疆地区一个都不能少,并且要将边疆地区放在重要位置。
边疆不仅是客体性的存在,也是基于国家治理实践、经济交往、民族交融、文化交流、日常生活等社会过程被持续建构的产物。厘清各民族文化参与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逻辑,不仅有助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提质增效,更为我们进一步探寻其与文化建设深度结合的可能性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展现边疆治理的新时代探索。以各民族文化参与推进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既是对“坚持文化惠民,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行动”这一任务的回应,也是推动文化建设与边疆治理高质量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关键一环。
聚焦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各民族文化参与这一命题,需要展开以下探究与思考:应该构建什么样的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族群众才能真正参与进来?反过来,各族群众的文化参与又会给这套服务体系带来什么改变?二者的深度结合,在实践中应该怎么落地?通过系统梳理这些问题,试图揭示一种“将治理融入文化”的内在逻辑。在这一逻辑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仅仅是一套设施网络,更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平台;民族文化的参与也不只是形式上的活动,而是推动治理效能转化的关键动力。二者的深度结合,为边疆地区从单纯的地理空间发展为文化共同体,提供了可行的实践路径。
一、空间何以可能:边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三重空间生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边疆地区有自身的特殊性,它既是地理边界地带,也是多民族聚居地带,更是国家认同的前沿阵地。这里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仅要保障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还承担着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文化安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使命。从空间的角度来看,边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实际上是在逐步构建3种相互关联的文化空间。
(一)便利性参与平台:构建“人人能参与”的可及性空间
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首先要解决一个基础问题:各族群众能不能方便地享受到文化服务?这个问题听起来简单,但在边疆地区却面临着现实的挑战。边疆地域辽阔、地形复杂,很多地方交通不便,再加上语言文化的差异,如果没有专门的制度设计和设施保障,文化服务很容易停留在“有政策、没落地”的状态。因此,构建一个“人人能参与”的可及性空间,是第一步。
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首要在于坚持正确导向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搭建便利的参与平台,确保各民族文化参与的主体性。从实践逻辑上看,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只有先搭建参与平台,各民族文化才能参与到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根据边疆地区地域广袤、地形复杂、多民族聚居等特殊实际,国家着力构建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点解决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及内容有没有、到不到、懂不懂等基础性问题,为各民族创造参与公共文化生活的空间。
参与平台的建设主要依赖以下核心要素:
第一,指导原则要素。这是公平参与的价值基石。《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公共文化服务应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进行建设。所谓公益性,就是文化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障文化民生为根本目标。所谓基本性,就是保障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所谓均等性,就是无论住在城市还是边境村寨,无论人口多少,都能享受到大致均等的文化服务。所谓便利性,就是要针对边疆地形复杂的特点,通过流动文化车、数字文化服务等方式,消除参与门槛。这4条原则,构成了各民族文化参与的价值遵循和制度保障。
第二,设施网络要素。这是各民族文化参与得以实现的空间载体。在边疆地区,设施网络具有三重特殊面向:一是通过《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县、边境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方案》等,实现边境行政村文化设施的基本覆盖,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中“有没有”的问题;二是通过图书馆民族文字专区、少数民族语言频道等双语化设计,发挥“翻译”功能,解决“懂不懂”的问题;三是通过“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国门书屋”等边疆特色文化阵地,使文化服务抵达最偏远的边境村寨,延伸“到不到”的问题。以上三层次层层递进,共同构建了一个覆盖广泛、渠道多样的设施网络。
第三,资金保障要素。这是持续参与的支撑力量。资金保障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正常运转的血液。边疆地区资金保障具有下述特征:一是转移支付向边疆倾斜,中央财政给予重点支持;二是地方配套有优惠政策,减轻边疆地区的财政压力;三是专项资金持续投入,确保文化项目能够长期运行。这些机制消除了各族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资金成本,确保所有人无论贫富,都能平等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二)展演与生产平台:构建“让群众唱主角”的主体性空间
如果说参与平台解决的是“有没有”的问题,那么展演与生产平台回答的则是“做什么”的问题。如果公共文化服务只是让群众当观众、当听众,那还远远不够。真正的文化参与,是让各族群众从台下走到台上,从被动接受者变成主动创造者。构建这样一个“让群众唱主角”的主体性空间,是第二步。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既是国家和政府的主体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始终坚持文化建设着眼于人、落脚于人”。边疆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自然与边疆各民族密切相联。以各民族文化参与推进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展演与生产平台,激活各民族文化的活力,进而不断推进边疆地区各民族的公共文化生活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化。
展演与生产平台的建设,依赖以下两个核心要素:
第一,产品供给要素。这是文化表达的内容资源。产品供给回答的是“提供什么文化”的问题。在边疆地区,产品供给要素承载着双重使命,既要保障基本文化权益,又要为各民族文化表达提供平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加强民族语言文字文化产品的供给,加强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民族语言文字译制及其在民族地区的传播,鼓励和扶助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支持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强调:“在民族地区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语言文字‘双语’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和扶持民族文化产品创作生产。”这些规定意味着,文化产品供给不仅要“送文化”,更要“种文化”,让各族群众的文化创造得到展示的机会。
第二,人才队伍要素。这是文化生产的活力源泉。人才队伍是激活各民族文化参与积极性的关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任务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备相应专业人员。”边疆地区人才队伍具有三重构成:一是专业文化工作者的选派与培养,国家实施“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支持“三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基层文化队伍的内生培育,如内蒙古乌兰牧骑模式,成员大量来自本地,所创作品融合了民族文化元素;三是各民族群众的主动参与,相比于外因,内因才是更根本、更具决定性的力量。这三部分人相互补充、相互带动,共同激活了边疆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性空间”。
(三)对话与认同平台:构建“让文化交得融”的公共性空间
“可及性空间”解决了参与的可能性问题,“主体性空间”激发了参与的积极性,但二者还停留在“各自参与”的层面。边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更高目标,是在尊重各民族文化差异的同时,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与交融,让大家在参与中增进理解、凝聚共识。这就需要构建“让文化交得融”的公共性空间。《“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宗旨,以培育‘五个认同’为目标,着眼于少数民族文化的创新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有利于促进文化认同,增强文化自信,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与纽带。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塑造认同与对话平台,正回应了边疆地区各民族文化参与的现实诉求,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交往交流交融。简言之,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通过促成各民族文化的对话和共享,将各民族有序纳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叙事之中。
对话与认同平台的建设要素核心在于体制机制要素,这是对话与认同的制度保障。体制机制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效运行的制度框架,也是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增进认同的制度保障。在边疆地区,体制机制要素包括下述层面:第一,综合协调机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推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由此,在边疆地区,这一机制有助于打破行政壁垒,使宣传、文旅、民委、广电等各部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工作。第二,社会参与机制。“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模式。在边疆地区,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各民族群众参与文化治理,在参与中增进认同。第三,对话交流平台。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对话与认同平台,既将各民族文化放在彼此平等对话和彼此认同的平台上,又借助这一平台使得各民族文化参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这一过程中,各民族从文化的持有者转变成了共同体的建设者,并且在尊重多元中筑牢一体,在扩大参与中深化认同,从而为实现边疆地区长治久安与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广泛、深厚的社会与文化基础。第四,中华文化的有机融入。如何将中华文化融入边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话直面的是最真实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例如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通过组织“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有意识地将各民族文化置于一个更大的、国家层面的中华文化对话平台中。与此同时,国家通过“文化进万家”“戏曲进乡村”等文化惠民工程,将优质文化资源系统性下沉至边疆地区,使边疆各族群众在共享国家文化发展成果中深化对中华文化的参与和认同。这种国家文化的“向下扎根”与民族文化的“向上汇聚”,共同构筑了边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中华文化有机融入的实践路径。在边疆地区,各民族享有公共文化空间和公共文化服务,这为不同民族成员提供了低成本、日常化的交往机会,使文化差异转化为可体验、可交流的具体文化实践,从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二、参与何以赋能:各民族文化参与的反向治理逻辑
如果说第一部分是从服务体系建设的视角看它如何容纳各民族文化参与,那么这一部分就要反过来看:各民族文化参与之后,会给这套服务体系带来什么改变?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揭示了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事实:各民族文化参与不是被动地填充服务体系,而是通过实实在在的文化实践,持续地检验、调适、丰富着服务体系的内容、形态与目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多元主体包括政府、居民、社会组织及企业。各民族是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多元主体之一,因此这就变成了一个涉及主体与国家双向构建和动态适应的问题。各民族文化参与,并非被动填充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而是通过其主体性实践,持续地检验、调适、丰富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容、形态与目标。这本质上是一种“反向治理”——来自民间的文化力量,以润物无声的方式重塑着国家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格局。这种促进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的深刻转变。
(一)内容维度:从“送文化”到“种文化”的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同时要合理利用,使其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人民是文艺之母,是文艺创作的源头活水,人民的需要是文艺存在的根本价值所在。”以各民族文化参与促进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就是提供各民族文化到公共文化服务中去的必要条件。
在探讨各民族文化参与促进边境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时,之所以先从内容维度切入,是因为各民族的文化参与能够为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注入源头活水般的、鲜活的地方性知识和文化内容。若没有各民族文化参与为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的内容支撑,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概率无法实现向更广空间和更高层次的发展,区域之间的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水平的差距也无法更好更快地缩小。各民族文化参与和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之间,构成一种紧密的双向促进、相互依存的关系。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各民族文化参与促进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有着几个方面的表现和具体路径。其一,以日常实践定义内容供给。各民族成员本身在自己的生活场域中便一直进行着各民族的民俗节庆活动、非遗传承、歌舞体育聚会等,这些本身就是最鲜活、真实的文化参与。例如,傣族的泼水节、藏族的锅庄舞等都是各民族自发的生活经验。这些民间自发的活动,其自身本就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文化感召力,天然地构成了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内容供给。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真正做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就无法避开边疆地区各民族的文化参与。因此,各民族的日常实践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转向对各民族文化内容的吸收。其二,以民族文化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资源体系。民族传统节庆、传统体育项目、服饰等民族文化都是参与过程中的地方性知识。当这些知识通过各民族文化参与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时,其便从各民族的文化记忆转化为供公共共有的文化资源库,这直接改变了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文化资源的构成。各民族文化参与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边疆地区的本土化程度,推动了公共文化服务对民族文化数据库、非遗数据库等项目的建立与发展。其三,各民族文化参与带动边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改革创新。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之一,各民族文化参与体现了“谁来创新创造”“用什么创新创造”,以创新谋发展推动形成开放多元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各民族文化参与会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例如云南楚雄的彝族刺绣技艺创新性地融入了现代时装设计语言,使彝绣登上2025中国国际时装周并斩获“年度时尚非遗创新奖”;新疆姑娘用艾德莱斯制作马面裙,将民族风情与中华文化之美创新结合。这些充满能动性的文化参与使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转向更加开放,推动文化服务的供给方式更加多元,促进供给侧从“我认为你需要什么”的包办思维,转向“我们共同创造什么”的协作思维。
(二)组织维度:从“管文化”到“一起干”的转变
各民族文化参与在促进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冲击并重构其体系的组织架构和运作逻辑,推动其从垂直、较为封闭的行政单元向扁平、开放的社会网络转型。这就意味着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组织模式被各民族文化参与深度改造,实现边疆文化治理的转型。具体来说,各民族文化参与催生了大量民间文化团体,这些团体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国家与社会的协作能力。国家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这些民间团体提供文化参与的空间、经费、宣传等,使其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其骨干成员深度介入公共文化服务中,促使边疆地区形成了政府协调保障、社会力量主导内容的合作生产模式。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生产逻辑便从内部指令驱动,转变为多方协商驱动。
多方主体的持续合作,在实践中构建了一个动态的协作网络。政府部门、民间文化团体、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志愿者等不同节点围绕具体文化项目频繁互动、交换资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功能也随之从“主办方”演进为这一网络的“平台方”。这种网络结构提升了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韧性。各民族文化的参与改变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组织形态与运行方式,其建设成果,不仅体现在基础设施覆盖上,更体现在成功将自身转变为一个能够有效吸纳、协同并赋能社会力量,从而实现更高效、更灵活、更具包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三)价值维度:从“做服务”到“聚人心”的转变
在价值目标维度,各民族文化参与的深远意义在于通过具体的、集体的文化实践,不断向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根本目的前进,并将抽象的国家战略目标转化为可体验、可感知的公共文化服务。各民族不仅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受益者,更是公共文化服务意义与内容的共同创造者。
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角度来看,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边疆民族地区工作的纲领性主线。各民族文化参与在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深刻影响着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当不同民族的成员在公共文化空间中共舞、共唱、共度节庆活动、分享传统美食时,他们不是在执行政策,而是在进行具体的交往。这种交往生产出最直接的共同感情。各民族文化参与证明了公共文化空间可以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载体。这些微观的、日常的交往交流交融,能够有效增进各民族间的相互尊重和认同,促进民族团结。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要的不仅是文化活动,更是各民族间的团结和谐。如此,各民族文化参与可不断强化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
从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来看,“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不止于基础设施的完善,更在于能否有效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团结互助、推动各民族文化共创共享。各民族文化参与对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促进,通过不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从“服务主导”转向“价值共创”,从而使其不断符合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各民族文化参与的内生性创造活力促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思考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高质量发展正是在不断回应、吸纳和引导各民族文化参与的过程中实现的。
从边疆治理的视角出发,各民族文化参与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促进,本质上是将边疆治理对象转化为治理资源的过程。通过巩固治理的合法性、优化治理的主体结构、创新治理的作用路径,全面增强边疆治理的文化效能。一是巩固治理的合法性,以文化参与深化国家认同。边疆地区文化是国家文化的一部分,边疆地区文化安全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文化安全。边疆治理的任务之一是确立并巩固国家主权与政治秩序的合法性。通过各民族文化参与,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赋予了各民族文化平等进入国家文化体系的权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成为一项人心政治工程,为国家在边疆的治理奠定深厚的情感与认同基础。二是优化治理主体结构,构建国家与社会协同治理网络。边疆治理过程中存在社会力量不足的困境,而各民族文化参与恰好催生了民族文化组织、非遗团体、群众文艺团队和文艺骨干等社会文化力量,这些力量在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平台上成为边疆治理的协作者。三是创新治理作用路径,以文化交融实现社会整合。边疆治理的核心挑战之一是如何促进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社会融合,构建互相嵌入的生活环境。强制性的整合往往适得其反,而各民族文化参与提供了柔性的、内生性的路径。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通过各民族文化参与创造共同的文化体验和集体记忆,潜移默化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中,注重各民族文化参与促进边疆治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就是通过不断创新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为边疆地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新成果,进而丰富边疆地区治理体系,推进边疆地区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以各民族文化参与促进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举措,体现新时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质增效的具体策略。更深层次看,以各民族文化参与促进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既是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必要补充,更是对边疆治理和文化建设的有力推进,其实质是借助各民族文化参与,将边疆地区文化资源、社会与民族关系转化为文化关系,从而在文化空间中实现对边疆治理和文化建设的统辖把握,这便是“寓‘治理’之意于‘文化’之中”。
三、共生何以实现:消解张力的实践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持文化惠民,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在这一过程中,边疆地区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阵地,如何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各民族文化参与的更深层次结合,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的重要课题。二者深度互嵌的核心,在于消解三对核心张力,进而从制度层面的简单对接,走向真正意义上的文化融合。
(一)制度共生:消解“制度刚性”与“文化柔性”的张力
现阶段,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各民族文化参与尚属于弹性参与,应将其转化为制度化、稳定化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将各民族文化参与纳入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如此便需着力构建以各民族为主体、以文化内容为核心的刚性联结机制,其核心在于通过稳定的治理结构,保障并激发各民族文化创造的持续性参与,实现制度共生与文化共荣。具体来说,其一,可在边疆地区设立民族文化“议事会”,其核心职能不仅是程序性协商,更是系统收集、诠释与整合各民族的文化需求与智慧,确保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从策划之初就根植于本地的歌舞、节庆、口头传统、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各民族文化参与成为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的共同创作者。其二,可创新推行文化服务协议制,其重点在于引导和资助民间文化团体、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乡土艺人等,以各民族特有的艺术形式、符号体系与表达惯例,承接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传习与展演,将政策资源直接转化为支撑民族文化内生性传承与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稳定动力。其三,可建立政策在地化适配机制,其过程本身就需包含对各民族文化价值观、审美习惯与社会规范的深度调研与尊重,确保出台的实施细则能有效调动各民族的参与热情。
这三者共同构成一个“需求表达—内容生产—政策支撑”的机制,议事会确保各民族的文化参与,协议制激活各民族的文化创造力,适配机制则保障外部政策与内部文化生态的协同性。这一机制不仅可以推动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从“为你服务”向“与你共创”转变,使各民族文化不仅是受保护的对象,更是驱动服务提质增效的活水源泉,从而在制度化的参与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根基。
(二)空间共生:消解“物理空间”与“精神家园”的张力
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边疆地区的高质量发展,突破传统服务模式在覆盖广度、参与深度与传播效能上的局限,须将构建激发各民族文化参与的“第三空间”作为关键路径。这一空间共生理念的核心,在于超越物理场所的单一维度,通过精心打造虚实融合、互补共生的文化场域,为各民族文化的活态传承、创新表达与交往交流交融提供可体验、可创造、可对话的综合性平台,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智慧应用场景。
从地理空间层面看,将社区文化驿站、乡村非遗传习所、边境文化客厅等节点,改造提升为根植于当地民族文化生态、支持日常性技艺传习、节庆仪式展演与社区自发文化创造的“活性土壤”,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发挥各自优势,使其成为凝聚文化认同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体枢纽。
从数字空间层面看,需系统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不仅完成优质资源的数字化保存,更要建设支持跨地域民族艺术家协同创作、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实时互动授艺、各民族用户基于本民族符号进行数字化艺术再创作的开放式平台,如3D虚拟文化生态馆、VR叙事沉浸体验等,构建无门槛、高互动、强体验的线上民族文化共同体。
实体空间与数字平台并非割裂,而是构成一个相互赋能、循环共生的有机整体。最终,这一虚实共生的文化场域,旨在将文化发展的主导权与创新工具更深层次地交还于各民族主体,推动其角色从被动的服务接受者与文化遗产的被展示者,向文化空间的共建者、文化内容的创造者与文化意义的阐释者的根本性转变。这不仅是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的内在要求,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时代性实践。
(三)活动与人才共生:消解“文化持有”与“文化共享”的张力
从文化参与到价值共创的转型,关键在于构建文化活动共生的生成性参与机制,引导各族群众从在活动中看热闹的观赏者,转变为共同创新创造的深度参与者,在共同实践与意义生产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公共文化服务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提质增效有赖于一支根植本土、富有活力且可持续的文化人才队伍。
在活动维度,可以从3条路径入手。其一,围绕守土固边、生态守护、邻里互助、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宏大与微观主题,组织跨民族、跨年龄、跨职业的各民族成员组成边疆故事小组,通过共同协作,完成纪录片、社区戏剧、壁画或公共艺术装置等作品。这一过程不仅是艺术生产,更是在集体叙事中提升认同的深度对话。其二,推动节庆与品牌活动的创造性转化与主体性回归。对传统民族节庆及地方性活动进行现代化、互动化再造,例如在“村晚”中设立由各族家庭共同策划的活动环节,在民族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中设计游客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合作完成手工艺品的体验工坊,让边疆各族群众从观众变为活动主角,使各民族文化参与成为展演主体性与文化生命力的舞台。其三,积极鼓励并培训基层文艺骨干、文化团体、传承人等,运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形式,进行基于本民族文化元素的自发创作、改编与传播,并通过线上策展、线下转化等方式使日常化、数字化的文化表达成为繁荣边疆地区群众文艺的文化来源。由此使公共文化活动升华为各民族成员在共同创造中相互理解、彼此欣赏、认同互嵌的生动社会实践,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持续而深厚的情感动力与意义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公共文化服务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提质增效有赖于一支根植本土、富有活力且可持续的文化人才队伍。在人才维度,可以从三个方面发力。首先,通过实施青苗等计划,着眼于文化传承的可持续性。通过非遗进校园、校本课程开发、小小文化讲解员等项目,在边疆地区青少年心中播种文化认同与传承意识。同时,通过非遗新青年支持计划,系统培育一批兼具文化热爱、现代视野与创新能力的青年骨干,使其成为连接传统与现代的关键行动者。其次,着力赋能文化带头人,提升现有社区精英的组织力与创造力。对边疆文艺骨干、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返乡能人等开展系统性培训,使其超越个体技艺的传承,成长为能够激活边疆地区本土文化资源的“文化细胞”。再者,创新壮大扎根基层的群众文艺团队和文艺骨干,强化专业队伍的带动与孵化功能。充分发挥文艺团队和文艺骨干的综合优势,在深入基层服务的同时,将其转化为流动的培训站与协作平台,通过结对辅导、联合创排、人才共享等方式,带动和孵化更多本土化、多样化的民间文艺团队,形成“专业队伍引领、群众团队主演”的良性生态。这一人才网络的构建,实质上是将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根基,更深地扎入各民族社会的肌理之中,使文化发展真正拥有不竭的内生动力与广泛的群众基础,为各民族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与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常态化优质人才与内容供给提供人才支撑。
结 语
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各民族文化参与的深度结合,本质上是一场关于“边界”与“中心”的辩证运动。文化参与打破了“服务”与“被服务”的边界,让各民族站到了舞台中央;制度设计则将这些多元的表达“再中心化”为对中华文化的共同认同。这种“去中心”又“再中心”的动态平衡,正是其生命力与韧性的源泉。
本文从空间的角度出发,揭示了边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可及性空间”“主体性空间”“公共性空间”的三重逻辑;从反向治理的角度出发,阐释了各民族文化参与推动服务体系在内容、组织、价值维度上实现深刻转变的内在机理;从张力消解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制度共生、空间共生、活动与人才共生三位一体的实践路径。三重空间的生产为文化参与提供了场域,反向治理的转向为服务体系注入了活力,张力的消解则为二者深度结合开辟了道路。
当公共文化服务成为各民族“共在”的日常生活方式,边疆治理便真正实现了润物无声的文化深耕。这既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质增效的内在要求,也是从“地理空间”迈向“文化共同体”的实践路径,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性探索。当各民族文化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不断被激活和共享,边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才更加具有韧性和生命力。这既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层要求,也是提升边疆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
【作者简介】青觉,石河子大学绿洲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民委石河子大学兵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白雪,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