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淼:服务消费的性质、国际经验与提振对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7 次 更新时间:2026-08-04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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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淼 (进入专栏)  

来源: 《学术前沿》2026年第13期

【摘要】基于服务消费的概念与性质辨析,考察发达国家的经验与规律,可为我国服务消费发展提供有益借鉴。消费具有内生性,服务消费的提升是人均收入增长和居民消费升级的自然结果。中国服务消费(及消费型服务业)的空间广阔,但发展相对滞后,总体上面临需求不稳、供给质量亟需提升、结构相对失衡等挑战。“十五五”时期提振消费应改变急于求成的“需求刺激”思路,寻求构建均等化、市场化导向的长效机制。具体而言,需转向更为根本的“制度变革”,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以均等化为原则促进身份与机会平等,以市场化为导向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以人为本实施社会投资、发展新消费,多渠道“减负”以增收,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扩展消费选择权和消费可行集,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信心,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人民美好生活。

【关键词】服务消费 提振消费 国际经验 均等化 市场化

【作者简介】王宏淼,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金融与发展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国际宏观经济与金融、经济增长与国家发展等,主要著作有《全球失衡下的中国双顺差之谜》《中国经济增长前沿II》等。

 

当前,我国从实物消费向服务消费升级的趋势总体符合国际经验规律,有着广阔的提升空间。但服务消费(及消费型服务业)的发展仍相对滞后,服务消费比重低于商品消费支出,服务消费中生存型服务消费占比较高,而发展与享受型消费比重偏低、可选有限、质量有待提升,总体上面临需求不稳、供给不优、结构失衡等挑战,同时存在“鲍莫尔成本病”风险隐忧。在外需受制、内需重要性更加凸显的大背景下,明晰服务消费的概念与性质,总结发达国家服务消费发展的相关经验和规律,系统剖析我国服务消费发展面临的挑战,并针对性地提出长效机制与对策,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价值。

服务、消费与服务消费的性质

服务与消费。服务消费是服务与消费的统一。就“服务”而言,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unproductive labour)进行区分,[1]虽未直接定义服务,但将服务视为不物化于物质产品、其价值随生随灭并不可长期储存的活动,君主、官吏、军人、牧师、律师、医师、文人、艺术家以及家仆都被列为非生产性劳动者。古典经济学家萨伊则提出“无形产品”概念,认为服务是人类劳动产生的、满足特定需求的效用,其生产与消费可同时发生,是价值创造的一种形式。[2]随后马歇尔在其经典著作《经济学原理》明确界定直接或间接满足人类欲望的两类“非物质财货”(Non-material goods),强调个人才能以及社会关系的效用性。[3]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体系的持续演进,经济学家更加重视研究服务经济问题。例如,弗里德曼和库兹涅茨研究考察了1929年~1936年间五种专业服务业(医学、牙科、法律、会计、工程)的收入情况。[4]富克斯的《服务经济》被视为系统分析服务业的开山之作,该书从经济学角度全面分析了战后美国从工业经济主导转向服务经济主导的结构转变,[5]富克斯在书中将“服务”定义为一个以提供无形产出、生产与消费紧密相连的活动为主的产业部门集合,其最重要特征是内在的生产率增长滞后性,该特性塑造也成为理解整个现代经济结构、增长动力和挑战的关键。为给全球国民经济核算提供统一、精确的标准,联合国等国际组织颁布了《2008年国民账户体系》(SNA 2008),其中将服务定义为:由一个经济单位为另一经济单位(或自身,前提是该活动类型可被他方执行)提供生产活动,其关键功能在于改变消费单位的状况(包括商品、消费者身体或精神状态等)或便利产品、金融资产的交换。从这一定义出发可知,服务作为一种无形的经济行为,具有不可分离性、异质性和可变性等典型特征。

与服务“供给”相对应,消费则具有突出的需求导向性,扮演着“价值实现”的角色。消费作为满足物质与精神需求而对商品或服务进行使用与享受的行为,由消费者的偏好和需求所驱动,具有一定的即时性与累积性,在时间上既可即时满足消费者需求,也可随着时间积累形成长期影响,如教育、文化类服务消费可以促进人力资本积累。因此,消费是经济增长的起点,也是生产的目的,它是劳动者进入下一期生产的条件,可视之为另一种形式的“准投资”——是劳动者用于维系体能或智力的自我投资,而非狭义的资本品投资。

消费是消费者的自我言说,受制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内生于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消费与否,消费什么,消费多少,涉及四个层面的“选择”问题:其一是选择权,由谁来消费,由谁来作货币选择;其二是消费可行集或消费选择空间,这与供给有关;其三是消费能力,这与居民持久收入水平有关;其四是消费意愿,愿不愿意消费,既与消费哲学有关,也与消费信心有关。鉴于此,消费可以被外生“刺激”,但不能“被决定”。“不让人干什么”(禁行)容易,但“让人干什么”(怂恿)却更难。有权利买(事关制度),有得可买(事关供给),有能力买(事关收入分配),有意愿买(事关文化、预期、整体消费环境等),这四件事的改进,都需要通过体制变革才能实现。

服务消费的定义和性质。将服务、消费二者结合,便可对“服务消费”这一概念进行完整理解。服务消费即消费者针对各类服务所进行的购买与享用行为。不同于商品消费的有形交换,服务消费更强调体验、参与和互动的过程性。供给层面,服务消费不仅包含私人付费的消费型服务或生活性服务,如餐饮、旅游、金融保险、法律、教育、医疗、健身、美容等;也包含由政府或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如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

服务消费与经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在低层次需求满足之后,居民会形成强烈的服务消费动机。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类存在低层次需求和高层次需求两类不同性质的需求。“服务消费”系居民全部消费支出中用于支付社会提供的各种非实物性服务费用的总和,涵盖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健康服务等众多消费型服务业领域。从服务产品及其消费过程出发,我们可进一步归纳服务消费,以及相关的消费型服务业或生活性服务业的若干性质。一是“产出无形”。与商品交易中的实物交换不同,服务的生产与消费过程并不产生有形结果。二是“主体不可分割性”。服务与其提供者无法分离。三是“以活动为中心”。服务也是一种生产活动,能够满足特定需求,其价值在交换中实现。四是“生产消费同步”。服务生产和服务消费同时同地发生,生产完成时服务已经提供给消费者,消费者在体验过程中直接参与服务的生成。五是“无法储存”。“服务”不能如“商品”一般在交易前被持有或储存。由于同步性,服务过程也是服务结果,过程结束即服务结束,服务无法储存,但体验可被感知与回忆。六是“异质性”或“非标准化”。不同的服务者对不同对象、于不同时段提供的服务不可能完全一致,亦无法完全使用自动化单一模式重复提供服务。七是“主观性”。服务质量高低很大程度上来自消费者的主观体验。服务的异质性或可变性与主观感受息息相关,并着重表现为同一服务在不同时间,不同提供者与不同消费者之间的体验与感受可能存在差异,且服务质量易受提供服务的环境、人际互动和服务人员主观因素影响,因此定价拥有较大的浮动空间。八是“非厌足性”。与实物消费存在“饱和”状态相比,消费者对于服务的要求和需求可以是无限的。“每一个人对于食物的欲望,都受限于其胃的狭小容量;然而,对于住宅的便利、衣着的装饰、车马的配备,以及家居的摆设等物品的欲望,似乎没有限度或确定的边界。”[6]

上述性质,使得消费型服务产业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双重特征。一是缺乏规模经济,更具范围经济(差异性或多样性);二是技术进步缓慢,更具有人力资本专用性特征。因此,消费型服务业的发展与服务消费的提升,不仅受制于专业化程度及技术进步,也受制于人的发展和制度层面的因素(生产关系)。当代西方主要国家服务业低生产率、高成本问题(“鲍莫尔成本病”)的缓解,即源自技术进步与制度变革改变了服务业和消费服务品的特性,由于数字化、网络化、全球化推动了服务业革命,消费型服务业变得可贸易化,市场范围扩大,生产率显著提高,边际成本下降而需求大幅扩张,甚至形成无限需求,同时还实现了就业创造效应。有鉴于此,提升服务消费及发展消费型服务业的关键,在于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均等化”充分释放创新活力和消费意愿;通过“市场化”放松消费型服务业管制,配合社会投资以提升供给质量,扩展就业,并创造需求等多渠道协同发力。

服务消费(消费型服务业)的国际经验与若干规律

梳理主要国家百年消费发展历程,可总结出若干共性经济规律。其一,消费是内生的,各国并不存在一个所谓“最优”的消费比例,外生刺激消费的效果有限。其二,消费结构演变与人均收入水平及发展阶段相适应,从物质消费到服务消费,持续演进、不断升级。其三,欧美各国服务消费(及消费型服务业)发展模式存在着较大差异。美国社会偏重“效率”,消费型服务业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技术进步更快、对就业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欧洲社会偏重“公平”,大量服务由政府提供,福利体系相对均等化,技术进步相对缓慢,就业吸纳能力较低。其四,东亚经验更具参考价值,消费率随赶超阶段的推进而呈现“先降后升再趋缓”的特征,在地产衰退和经济通缩期,部分服务消费表现出比商品消费更强的韧性。

消费具备内生属性,不存在所谓“最优”的消费比例。各国的消费率与自身国情和发展阶段、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密切相关,也受国家文化等因素影响。根据世界银行数据,2000年~2024年,居民消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美国平均约为67.7%,英国为63.4%,日本为55.5%,欧盟为54.1%,德国为53.0%,中国为38.9%。[7]中美有一定差距,同属于发达国家的英美日德,也存在差异,不存在所谓“最优”的消费比例。在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结构上,投资率与消费率此消彼长,投资占比下降,消费相对比重自然会上升。但在消费内部,物质消费与服务消费存在一定的演进规律性。当一个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后,消费结构通常会发生显著变化,服务消费需求开始明显上升。中国2019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万美元,当年居民消费中服务消费占比达到45.9%。这与理论所定义的“高额大众消费阶段”特征似乎吻合:当进入成熟阶段之后,社会主要关注点就从供给转至需求,从生产转向消费问题和最广义的福利问题,主导部门转到耐用消费品和服务业。[8]此阶段有三个目标:一是国家追求在国外的势力和影响;二是福利国家;三是提高消费水平,消费者主权起支配作用。

消费升级与人均收入水平密切相关。我们把居民的消费分为三个递进层次:消费1:维持生命必需的食品消费,其相对比重为狭义恩格尔系数;消费2:除却食品外,保证基本生活要求的服装、居住、交通、通信消费也包括了部分服务支出,如家政服务、交通服务和通信服务等,其相对比重不妨称为“广义恩格尔系数”;消费3:提升生活质量要求的文化、教育、休闲娱乐、旅游、金融财务保险、养老、医疗健康等非标准型中高层次服务品消费,属于发展与享受型支出。

以美国为例。1930年以来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服务化越发明显,消费结构也经历着巨大变迁。如图1所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增长迅速,个人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高层次服务消费占比大幅提升。1930年美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接近750美元,1950年增至约1977美元,1978年突破1万大关(1.05万美元),2024年达到8.58万美元。与之相适应,消费1(食品)占比(狭义恩格尔系数)从1930年的21.5%降至2024年的7.6%,持续处于下降过程中(近一百年间只有大萧条时期和新冠疫情期间出现短期上升),下降了近14个百分点。消费2(衣服、住房、交通和通信)占比(广义恩格尔系数)从1930年的58.1%下降至2024年的43.2%,近百年间同样下降了约15个百分点。消费3(旅游、娱乐、金融财务保险、教育、医疗健康)占比则从1930年的20.5%,增长至2024年的49.2%,增加了近30个百分点。

上述趋势,是与因收入水平提升而不断提升的需求层次相适应的。收入越高,需求越多样,“人”的发展越发重要,与生命质量相关的“命价”就愈加金贵。美国经济分析局(BEA)数据显示,2025年,美国个人消费总额21.0万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约为68%。其中服务项目支出为14.4万亿美元,约占个人消费支出的69%,而商品支出仅为6.5万亿美元,约占31%。服务消费支出中,2025年医疗保健支出为3.55万亿美元、金融与保险服务支出为1.69万亿美元、服务于家庭的非营利机构(NPISH)的最终消费支出为6082亿美元、教育服务支出为3631亿美元;这四项支出在当年服务消费支出中的比重分别为24.6%、11.7%、4.2%、2.5%(合计约占43%);医疗保健支出的占比增长最为显著,2000年~2025年间增长3.3个百分点。[9]此外,互联网和专业商务服务等领域的消费也在快速上升。这些高附加值服务往往与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投入密切相关,其消费规模的扩大不仅能推动相关行业附加值增长,也会显著改变居民支出的行业结构。值得注意的是,服务价格长期上涨速度明显高于商品价格,这也会推高服务支出的价值份额。总体而言,以健康医疗、教育培训、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知识密集型服务,因需求持续上涨且价格上升,成为近年来美国居民消费增长的主要动力。

美、欧的服务消费(消费型服务业)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制度或结构的原因,美欧服务消费部门存在系统性差异。在各国中,美国凭借高附加值服务业、领先的专业服务技术和大规模的消费市场引领全球经济,市场化程度高,更有竞争力,也更为“就业友好”。欧盟公共服务更为均等化,但对私人消费型服务业形成了某种“替代效应”。其一,从服务业份额占比来看,美国最终需求中的服务部门份额相对高于欧盟五国。欧盟服务业(包括公共服务业)目前约占欧盟国内生产总值的72%。美国服务业份额比英、法、荷高约10个百分点,与德国的差距则更大。1990年代,英国、法国、德国、荷兰、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的服务业份额才接近或甚至仍低于美国1970年代的水平,[10]以此度量意味着欧洲服务业总体可能滞后美国二十年。其二,美国消费需求在总需求中的占比高于欧洲。消费均为欧美总需求的主导部分(占70%以上),但美国消费份额普遍高于欧洲国家(通常高5个百分点,荷兰因开放经济体属性差距达9个百分点),仅英国消费份额超过美国。其三,美国消费型服务业与欧洲相比更具创新性和竞争力。凭借规模巨大的消费市场和资本市场,美国消费型服务业是市场化和资本化程度高、就业吸纳能力强且极具韧性的创新领域,常被视为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蓄水池”,是“大服务经济”的核心。美国消费型服务业多由私营企业主导,通过市场机制高效配置资源,市场竞争激烈,催生丰富多样的商业模式,如大型连锁、小型独立店、共享经济平台等,传统消费服务巨头规模较大且保持长期良好发展态势,新锐品牌层出不穷,其消费类上市公司众多且颇具竞争力。[11]据《上海证券报》于2022年发布的研究报告,在全球范围内,美国消费品上市公司数量排名第四,总市值、总营收、总利润均排名第一。在全球化时代,强劲的服务贸易持续推动经济创新,美国服务贸易长期处于顺差状态,这也成为其竞争力的一大来源。

美、欧在服务与消费方面的系统性差异,根源在于其制度体系对效率优先、公平优先的不同价值取舍。欧洲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更重“公平”,强调社会权利与社会投资,福利体系更为均等化,公共服务相对完善,其服务消费领域呈现生活服务与公共服务相对均衡发展的特征,公共资源投入较大,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体系中扮演着关键角色。2023年,欧盟成员政府的教育支出、医疗支出分别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7%、7.3%;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养老、失业、医疗等多项福利支出,社会保障总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高达约27%。[12]一方面,高水平的公共服务投入有效提升居民福利,提高劳动力素质并促进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公共服务投入较大也给政府带来较大财政负担,可能抑制私人消费型服务业的发展。美国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更注重“效率”,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关键生活服务消费领域的发展更加市场化,相关领域的政府支出比例显著少于欧洲,公共保障更多扮演“弥补市场不足”的角色,而非“社会基础福利提供者”的角色。美国是唯一未建立全民医保体系的高收入发达国家,在教育领域也有大量具有竞争力的私立学校。其教育支出的90%来源于州和地方,而非联邦层面,联邦政府直接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非常低(通常远低于1%)。综合各级政府(州、地方和联邦),美国公共教育支出总体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5%。从联邦政府支出结构看,美国社会保障综合福利保障力度整体低于欧盟。

从就业促进效果来看,美国服务消费(消费型服务业)比欧洲模式更具备“就业友好”特征。美国旺盛的服务需求、高度市场化的服务业态与大规模的资本化,持续释放强劲就业创造效应,这是美欧服务业就业吸纳表现不同的关键原因。欧洲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下,以高税收、高福利为基本特征,政府承接大量公共服务供给,由此形成鲜明的居民行为与消费特征:居民市场劳动时长更短、休闲居家时间充裕、法定假期更多,家庭市场化服务的支出意愿偏低。受此影响,欧洲消费型服务业市场体量受限、运营效率不足,吸纳就业的能力相对薄弱。而从技术进步维度来看,欧洲企业普遍受制于预算约束、融资门槛与严苛监管,数字化转型、跨境服务贸易拓展的进程随之放缓。

通过市场竞争与创新驱动,美国消费型服务业为劳动力市场提供大量中低技能与高技能岗位。岗位基数大,涉及餐饮、零售、客服、办公室行政、医疗保健等,大量入门级工作,适合年轻人(如16岁~24岁)和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群体。岗位多样化,不仅有基层服务岗位,还有管理、专业技术(如金融、医疗)等高技能职位,满足不同教育背景和技能水平劳动力的就业需求。科技(如电商、金融科技)和模式创新(如健康管理、体验式消费)不断涌现,推动各领域向更专业、更高效的方向发展,进而也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

东亚国家服务业发展经验可供借鉴。在东亚地区,居民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随着赶超阶段推进而呈现“先降后升再趋缓”的态势。日本的居民消费占比从1950年代战后工业化重建期的64%,下降至1970年代初工业化高峰期的53%,此后开始持续回升。韩国的居民消费占比则从1960年代初期的约84%,下降至1980年代后期工业化高峰期的49%,此后开始持续回升。值得注意的是,在房地产衰退和经济下行期,日、韩两国消费在收缩波动中升级。一是在房地产快速调整期,日本和韩国都经历了消费的快速收缩,韩国因房价调整更剧烈、收入下跌速度更快,居民消费受到的冲击也相对更大。二是经济转型降速并未阻挡消费升级的整体趋势,1990年代日本的服务消费表现出比商品消费更强的韧性,即便在消费降速期仍然能够贡献较强的消费增长动能。三是从消费结构上看,日、韩两国居民均率先收缩可选属性较强的耐用品、半耐用品消费,以服装鞋帽、家具和家用器具为代表;但对服务、必选属性较强的非耐用品仍有较强的消费意愿,以医疗保健、水电燃料、交通通信为代表。[13]四是在1991年~1994年的地产快速调整期,日本居民对“精神娱乐型”消费的购买意愿逆势增强,文娱消费增速快速攀升,动漫、游戏、偶像经济等行业均迎来高速发展。

中国服务消费的发展挑战与长效提振对策

参照发达国家百年消费变迁脉络,当前中国社会大致仍处于以大件耐用消费品为中心、追求规模与数量的“第二消费时代”,正加速向注重个体需求、崇尚精致多样的“第三消费时代”过渡。此外,国内部分群体已显现“第四消费时代”的部分特质,消费取向趋向简约、共享与本真。[14]总体而言,我国居民消费偏好呈现复杂、多样的特征,其中,服务消费目前发展相对滞后,但长期增长空间十分广阔。

服务消费发展面临的挑战。从规模来看,中国服务消费占比相对偏低。2023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接近1.3万美元,大致对应于1980年的美国、2002年的韩国。但2023年中国服务消费在消费总量中的比重(45.2%)低于相似发展阶段的美国(54.3%)、韩国(56.2%),滞后约10个百分点。[15]从相对比重看,中国商品和服务消费总规模增长迅速,已超越日本、德国、法国、韩国,仅低于美国,但其中服务消费规模与水平同上述主要经济体相比仍有差距。在美国居民消费构成中,服务消费与商品消费之比长期为2:1。2023年,中国居民消费支出中服务消费与商品消费之比约为1:1.2。就人均水平而言,中国商品、服务消费亦相对低于美、德、法、日、韩等主要经济体,其中服务消费的差距更大。

从结构来看,我国餐饮、居住、通信等生活必需的生存型服务消费(生活必需品)占比相对更高,而发展和享受型服务消费比重相对较低。中国的狭义恩格尔系数虽然降至30%以下,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从居住相关细项数据看,中国主要是水电燃料及其他、住房维修及管理的支出较多。就发展和享受型服务消费的国际比较而论,中国居民的教育支出以及医疗服务支出在服务消费中的占比较高;而文化娱乐、保险和金融服务消费支出的占比则相对偏低。

从供给侧来看,我国服务消费发展仍存在优化空间:中高端服务供给总量相对不足,服务品质有待提升,部分品类消费成本偏高。此外,服务消费发展在群体、区域层面呈现较为明显的分化特征。低收入群体、外来务工人员及农村居民的服务消费提升空间较大;区域发展存在一定差距,中西部地区服务消费增长动能充足,但受基础设施、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不足等因素约束,整体消费水平与东部地区仍存在一定差距。从吸纳就业的作用来看,我国消费型服务业现阶段就业带动效能相较发达国家仍存在一定差距。依据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服务业15个细分行业里有12类属于生活性消费服务业。美、欧、日、韩等发达经济体中,生活性消费服务业就业规模通常占全社会总就业的65%左右。尽管这类行业整体劳动生产率相对偏低,但在拓宽就业渠道、稳定就业规模、改善民生福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16]近年来,中国各地发展重心多向高端制造业、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倾斜,但生产性服务业大多依托制造业业务拆分形成,新增就业带动作用有限。扩容就业的关键抓手仍在于壮大生活性服务业。目前我国生活性服务业就业占比不到38%,相较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存在明显提升空间。

当前,我国服务消费发展相对滞后,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文化方面,中国传统消费观相对审慎保守。在制度层面,公共服务和福利供给不充分、不平衡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群体消费选择空间受到约束。在发展模式上,过往侧重投资与生产端积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占比有待提升,可用于消费的收入余量有限。在分配模式上,收入差距影响了消费能力的增长。在经济环境方面,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国内供强需弱矛盾突出,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对居民消费形成抑制;人口结构转型也对服务消费增长带来阶段性压力。在长期预期方面,社会保障体系仍需完善,居民预防性储蓄意愿较强。在可选消费方面,服务业供给亟须优化,尤其是中高层次服务品不多,且价格较高,制约了服务消费“可行集”或“选择空间”。[17]

服务消费提振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意愿,适应不同群体消费需求扩大优质供给,促进全社会商品和服务消费较快增长。[18]提振消费是一个内生的连续过程,无法一蹴而就,其决定权在消费者。我们应当借鉴欧美经验并克服其不足,既要通过发展权“均等化”和公共服务托底来构建基本普惠的社会安全网,又要通过“市场化”措施来提升服务业竞争力和就业创造能力。“十五五”时期,政府政策宜转换“急于求成”的刺激思路,转向更深层次的“制度变革”,构建长效机制,以此稳定居民消费预期,稳步推动服务消费提质升级。其一,以“均等化”为原则,推动发展权、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的公平与普惠。首先,应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并联动推进土地制度配套改革,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城市新市民平等享有城市生活保障与发展权益,同步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其次,应持续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破除医疗、养老保障体系中存在的差异化安排,缩小不同群体间福利保障水平的差距。针对养老金制度,一方面要积极壮大养老金第三支柱,稳步拓宽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另一方面要持续探索优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筹资与给付模式。

其二,以“市场化”为导向,促进消费型服务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是通过积极主动地获取创新红利补偿,来实现相对降低成本,从而避免服务业“鲍莫尔成本病”的关键途径。[19]为此,应借鉴欧美国家经验教训,加快促进消费型服务业市场化改革,释放服务经济需求,提升资本化效应和就业创造效应,进而增加居民持久收入和消费意愿。首先,要推动金融、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旅、交通等服务领域,从主要由政府主导转向市场驱动,减少行政性垄断和政府包办,降低各类门槛,提高效率,满足多样化需求,促进消费服务产业升级,使之更为“就业友好”。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有序竞争,提质增效,提升开放度与多样性,增强国际竞争力。其次,在线医疗、智慧零售、沉浸式文旅等数字新业态突破传统服务业时空约束,依托个性化、场景化供给匹配居民高品质消费新需求。为此,应加快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利用数字技术更新传统生活服务的交付模式、体验模式、运营模式,扩充服务消费内容、增大服务消费空间。[20]再次,要持续深化配套制度改革,简化行业审批流程、健全统一行业标准、优化各类生产要素配置,为创新型服务企业营造宽松有序的发展环境,加速将各类技术创新落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服务供给与消费增量。

其三,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十五五”时期,宏观政策宜聚焦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和稳预期。可实施“就业稳定计划”,更加关注“劳动参与率”与“青年失业率”等多种指标。实施“未来社会投资战略”,促使各类要素从对“物”投资更多流向对“人”投资,激活民间资本参与科、教、文、卫、体、环境,以及消费者保护、青年发展、老人康养与幼儿照顾、劳动者职业技能持续培训、社区建设、金融普惠和保障性住房等广泛领域的投资,这些都是“新消费”的组成部分。[21]通过发展新消费型服务业,扩展服务消费的“可行集”或“选择空间”,增加工作机会,提供社会权利保护,强调“工作与生活平衡”,平滑生命周期内的“波动”,并提供“缓冲”以维护个人与家庭经济安全,从而实现就业、社会服务和人口质量同步提升的高质量发展。

其四,多渠道“减负”,降低居民总体负债率,增强消费能力和信心。“十五五”时期,应统筹推进财税体系、政府治理、国有企业与事业单位系统性改革,合理优化宏观税负水平,减轻财政运行负担和居民综合支出压力,以此拓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空间,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与消费潜能。过去十年间,中国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表持续承受多重压力,叠加刚性偿本付息支出、收益下降,对消费形成挤出效应。“十五五”时期将成为修复家庭资产负债表的关键窗口期。在收入分配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的背景下,短期政策可优先聚焦“减负”施策,以多样化的举措实现居民相对增收。可探索创新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平稳处理存量房产,助力部分居民优化资产结构,稳定家庭财富。由于住房交易和持有税不宜频繁调整,利率调整又不能单纯由房地产市场决定,因此,房地产金融政策成为最为常见的需求提振政策。这方面可借鉴国际经验,推动财政和金融协同发力。例如,通过财政定向贴息等方式,减轻居民住房还贷压力,防范大规模信贷违约风险。针对房产资不抵债群体,探索住房再融资纾困机制,为资质良好但抵押物贬值的居民置换低息贷款;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帮助重度负债群体完成债务出清、重建家庭财务。以多维度纾困政策修复居民资产负债状况,提升实际购买力,从而提振居民消费能力。

(本文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高端智库承担交办课题以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课题“基于中国实践的经济增长理论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2&ZD053)

注释

[1][6]亚当·斯密:《国富论》,北京:华夏出版社,唐日松等译,2005年,第242页。

[2]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财富的生产、分配和消费》,北京:商务印书馆,陈福生、陈振骅译,1997年,第126~136页。

[3]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朱志泰译,1965年,第74页。

[4]M. Friedman and S. Kuznets, Income from Independent Professional Practice, New York: NBER, 1945, https://www.nber.org/books-and-chapters/income-independent-professional-practice.

[5]V. R. Fuchs, The Service Economy, 1968, New York: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NBER).

[7]数据参见世界银行数据库:https://databank.worldbank.org。

[8]罗斯托:《经济成长的阶段》,北京:商务印书馆,国际关系研究所编译室译,1962年,第86~87页。

[9]数据参见美国经济分析局:"Table 2.4.5. Personal Consumption Expenditures by Type of Product," https://www.bea.gov。

[10]M. Gregory; W. Salverda and R. Schettkat (eds.), Services and Employment: Explaining the U.S.-European Gap,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7.

[11]零售与电商领域的沃尔玛(Walmart)、亚马逊(Amazon);食品、饮料与餐饮领域的可口可乐(Coca-Cola)、百事可乐(PepsiCo);家居与建材中的家得宝(Home Depot)、劳氏(Lowe's);新能源汽车及相关服务领域的特斯拉(Tesla);户外休闲领域的普尔(POOL)、德克斯户外(DECK);科技与消费品融合的苹果(Apple)、谷歌(Google);社交媒体领域的 Meta(Facebook,Instagram,WhatsApp母公司)等。这些公司是各自全球消费细分市场中的创新先锋与领导者。

[12]数据参见欧盟统计局:https://ec.europa.eu/eurostat/data/database。

[13]《重磅|东亚消费图鉴:后地产时代的国际经验研究》,2024年8月8日,https://mp.weixin.qq.com/s/wE2ccEmGJWfQ4yiOqYc7jg。

[14]三浦展:《第四消费时代》,北京:东方出版社,马奈译,2014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民日报》,2024年3月1日,第10版;梁婧:《从国际对比看中国服务消费的发展潜力与空间》,《宏观观察》,2025年第22期。

[16]孙红玲、张富泉、周良荣:《生活性服务业就业问题的国际比较研究》,《经济学家》,2021年第3期。

[17]王宏淼、程锦锥:《“消失”的消费——当前消费收缩的机理与政策应对》,《财经智库》,2023年第1期。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日报》,2026年3月14日 ,第1版。

[19]王宏淼、张平等:《厦门降成本评估与政策研究——探索经济转型与治理之路》,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

[20]刘奕:《着力扩大服务消费:趋势特征与政策取向》,《人民论坛》,2024年第24期。

[21]王宏淼:《更加注重“投资于人”提振消费》,《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5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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