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社会观看是社会秩序建构的重要环节。可视性与隐身性是一对矛盾。可视性指一个人可以被看见,隐身性则意味着其不可见。从社会控制的角度看,隐身性意味着某种程度的不可控。从可视性和隐身性的矛盾衍生出观看和被看之间的社会张力。透过这一张力,可以揭示不同时代和不同社会的社会秩序建构模式。在传统社会,社会秩序在某种程度上是通过邻里之间相互观看而得到维系的。在近代城市化进程中,随着陌生人的大大增多,福柯所说的全景敞视的监视机制,即“少数人观看多数人”,取代了传统的相互观看模式。马西森则认为,大众媒体的出现让“多数人观看少数人”的众视机制得以形成。但是,在他那里,“多数人观看少数人”反而变成了少数人影响多数人的手段。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而兴起的数字化围观,则从一个侧面形塑了社会治理模式,促成了响应性治理模式的产生。
关键词:观看方式/ 全景敞视/ 众视/ 数字化围观/ 响应性治理/
作者简介:王宁(1960- ),男,福建宁化人,社会学博士(PhD),东南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系教授,研究方向为消费社会学、数字社会学、社会学理论(江苏 南京 211189)。
原文出处:《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昌)2026年第1期 第36-48页
一、引言:从可视性与隐身性说起
可视性与隐身性是人类社会中的一对矛盾。可视性指一个人可以被看见,隐身性则意味着其不可见。从社会控制的角度看,隐身性意味着某种程度的不可控。从可视性和隐身性的矛盾衍生出观看和被看之间的社会张力。不论是可视性还是隐身性,都同时预设了观看者和被观看者的存在。在战争情况下,冲突中的任何一方都想方设法提升自己的隐身性,而让敌对方处于可视状态中。在和平时代,人们同样要处理这一矛盾。例如,在工厂中,管理者希望增加被管理者的可视性,而被管理者则力图增加自己的隐身性。然而在常规情况下,没有人可以做到完全隐身,也没有人处于完全可视。于是,每一个个体都同时存在可视和隐身(不可视)的方面。可以说,可视性和隐身性是人的社会属性。个体通过特定的可视性和隐身性的组合,而在视觉层面与社会结成某种关系。换言之,在不同的时代或不同的社会,个体的哪些方面可视、哪些方面隐身,以及可视性和隐身性各自所占的比例,是不同的。可视性与隐身性为我们考察社会秩序建构模式的变迁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视角。
观看可以分为社会观看和私人观看两类。社会观看的目的在于观察个体或他人是否符合某种标准(如守规者和违规者、本地人和外地人、正常人与残疾人,等等),并对社会成员进行社会归类和处置。可见,社会观看是社会秩序建构的重要环节。私人观看的目的则在于通过观察他人而做出是否要与其发生或维持某种特定社会联系的决定。本文所说的“观看”是在“社会观看”的意义上说的,它在特定情形下带有监视的含义。换言之,虽然并非所有的观看都是“监视”,但观看具有随时可以转变为监视的潜力。此外,观看既可以是个体的观看,又可以是集体观看,而集体同步观看就构成“围观”。某些形式的围观则具有监视的功能。
不难看出,观看是社会秩序维系的一个关键,因为观看隐含了监视的潜力,它是管控的一个必要步骤①。福柯认为,不同于传统社会中的人看人的监视,现代性形成了新的观看技术。这就是边沁的“全景敞视监狱”(panopticon)所体现出来的全景敞视主义(panopticism)②。这种观看模式以低成本方式让“少数人观看多数人”。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与全景敞视机制相反和相平行的观看方式得以兴起。这就是马西森所说的“众视机制”(Synopticon),它体现的是一种“多数人观看少数人”的众视主义(synopticism)③。不过,马西森只是把众视主义(“多数人观看少数人”)看作是少数人对多数人施加影响的另一种方式,未能从监视的视角充分揭示众视主义的内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马西森还停留在单向传播的大众媒体时代,未能看到伴随Web2.0而来的社交媒体和自媒体的兴起。
随着数字与通信技术革命所导致的社交媒体和自媒体的兴起,一种新型的“多数人观看少数人”的方式得以形成。这就是数字化围观。这种围观既不是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开头所描述的观众对行刑现场的围观,也不再是马西森所描述的观众对单向传播的大众媒体内容的围观(如观看电视直播),而是一种以数字为中介的、事件发生与其被围观未必同步(如可以事后回看)的大规模围观。它体现为人们在网络平台上对某一媒体内容的大规模集中阅读(或观看)、转发、留言和评论,其特征之一是在很短时间内迅速聚集社会成员对某个事件的关注,形成所谓的“舆情”。促成数字化围观(社会注意力的聚焦)的支持条件,就是数字与通信技术革命所造成的社交媒体(如微信、微博、抖音)和自媒体(如公众号博主、B站UP主)。
这种以数字为中介的大众围观是一种新型的“多数人观看少数人”的模式。但是,关于数字化围观给社会秩序和社会治理造成的影响,却尚未被概念化或理论化。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这一现象进行探索性的理论分析,并在文末对文章的理论观点进行举例说明。本文所要回答的问题是:数字化围观有什么特点?它与以往的观看方式有什么区别?它给社会治理带来什么影响?
二、文献回顾:从全景敞视主义到众视主义
(一)从传统社会的相互观看到全景敞视主义
观看(或可视性)与社会秩序的联结可以追溯到传统社会。鲍曼认为,在前现代社会,人们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其中的一个不确定性来源于边缘人(乞丐、流浪汉等)对社区的威胁。要确立社区的安全,“他者”必须被整合进来,使其处于村民的视线范围内。整个社区的秩序就是通过“相互观看”(mutual watching)来实现的④。这种透明性,即社区中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成为社区所有其他成员观看的对象⑤,确保了社区的秩序。人们之间长时间相互观看的结果,让乡村社会成为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⑥。但是,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流动人口尤其是流浪汉等边缘人,成为城市中的陌生人,失去了“社会可视性”,构成对社会秩序的潜在威胁,需要用新的观看方式来替代传统观看方式⑦。福柯所说的全景敞视机制便应运而生。
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福柯借鉴边沁的全景敞视监狱模型,提出了一般化的“少数人观看多数人”的全景敞视主义。边沁的监狱设计体现为一种特定的监视空间结构,其中,囚犯(被监视者)被关在环形监狱的单人牢房中,而站岗的狱警(监视者)则位于环形监狱所环绕的中心塔楼。全景敞视监狱的空间结构让狱警可以看到每一个囚犯,却让所有囚犯都看不到狱警。囚犯是可视的,而狱警是隐身的⑧。这种不对称的可视性的建筑结构让囚犯对站岗的狱警是否在看着他的事实无从进行验证。于是,即使狱警不在岗位,他们也要假设狱警始终在盯着他们,从而不敢轻举妄动⑨。在全景敞视监狱中,监视性权力体现为一种自动运转的机制⑩:外在的监视结构让囚犯形成了一种想象性的监视在场,进而转化为囚犯的自我监视。相应地,外在的监视性权力的控制力量就内化为囚犯的自我控制力量(即遵守监狱规则)。在福柯看来,这种全景敞视主义不但体现在监狱中,而且也被应用于更广的范围,包括医院、车间和学校(11)。它是西方在17、18世纪推广开来的一种普泛化的规训机制(12)。
(二)从身体监视到数据监视
随着观看技术(如连接电脑的视频技术)的发展,权力的监视触角扩展到全社会。权力的监视采取了电子眼的方式。莱昂据此把西方社会称为监视社会(13)。现代监视社会不再建立在传统的相互观看的基础上,而是借助监视技术(如电子眼)远距离地观看居民。它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监视社会》一书中,莱昂不仅追溯监视社会的起源与当代特征,还以全新视角审视当今监控领域的核心趋势,如视频技术、加密技术和生物识别技术(14)。当社会进入信息社会,它同时也就转化为监视社会(15)。
随着数字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少数人对多数人的观看不再是对他们身体的观察,而转变为对他们的身体和行为等相关数据的审视,即数据监视。“数据监视”(dataveillance)的概念最早由克拉克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提出。它指的是系统性地创建或使用个人数据来调查或监控一个人或多人的行动或通信(16)。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权力系统对人的监视从对真实人的观看转向了对人的数字人格面具(the digital persona)的监视。数字人格面具是建立在数据基础上的个人的公共人格模型,它可以作为个人的替代或代理来使用(17)。人的数字显现与真实的人存在一定的“距离”(18)。不同学者给予个体的数字显现以不同的名称,如数字自我(digital selves)(19)、数据自我(data selves)(20)、数字主体(the digital subject)(21)。不论如何命名,在当代社会,个体已经分身,而大众则变成样本、数据、市场或“库”(“banks”)(22)。人的真实自我与数据自我的分身,使得有关机构对个体的监视也发生了分化:身体监视和数据监视。传统的身体监视关注个人的身体和行为,而数据监视则关注个人在进行经济、社会或政治活动时的数据留痕(23)。据此,德勒兹认为,福柯所说的规训社会已经终结,代之而起的是控制型社会(the society of control),而数据监控则是控制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24)。
事实上,福柯所说的全景敞视主义起作用的前提,是把被监视者加以封闭、隔离和孤立化。然而,在现代城市社会,人口是流动的,且难以隔离和孤立化。这让全景敞视主义发挥作用的前提消失殆尽(25)。正因为如此,在人口高频率流动的社会,对人的监视首先要把人及其数据进行分离。相应地,监视系统的作用对象并非人体或心智,而是关于人体或心智的信息(26)。这些信息就是前面所说的数字人格面具或个体的数字身份。数据自我与真实自我的区别在于,数据自我比真实自我更易于获取、观察、管理和预测(27)。而当代社会中随时随地的关于个体数据的获取让监视演变成液态监视,即去中心化的弥散性监视(28)。
如果个人的数据被权力当作对个人进行监视的手段,那么,个人数据则被资本当作其生产资料。为此,资本有意识地通过数据监视来获取个人数据原料,把它转化为可预测人的行为的数据商品,并出售给需求方而盈利。祖博夫把资本通过对个人的数据监视而获得个人数据并把这些数据商品化的过程称为“监视资本主义”(surveillance capitalism)。监视资本主义的典型体现是谷歌、脸书、微软、亚马逊等公司(29)。在数字/数据监视全面渗透到日常生活的今天,社会已成为数字监视社会。它把每一个人都植入了“硅笼”(30)。由于平台已经渗透进社会的肌理中,因此今天的社会也可以称为“平台社会”(31)。对个体的监视也就成为多主体的监视。
(三)从众视机制到反向监视
上述这种“少数人观看多数人”的观看方式预设了被监视者是被动的、缺少能动性的。但这并不完全符合事实。即使是在全景敞视监狱中,囚犯也可以发挥一定的能动性:他或她以假装在顺从的方式来欺骗监视者(32)。更重要的是,不但监视者在观看被监视者,而且被监视者也反过来观看监视者。有鉴于此,马西森提出了与福柯的全景敞视(panopticon)的观看方式相反的观看模式,即体现在大众媒体尤其是电视上的观看模式:多数人观看少数人。马西森认为,福柯在揭示伴随现代性兴起中的全景敞视主义时,忽视了另外一个同样重要的反向进程,即大众传媒尤其是电视的兴起。马西森把以电视为标志的大众媒体称为“众视机制”(synopticon)。如果说,全景敞视主义是让“少数人观看多数人”,那么,众视机制则是“多数人观看少数人”。它让大量读者或观众同时观看少数人。马西森据此把西方当代社会称为“观看者社会”(the viewer society)(33)。
不过,在马西森看来,虽然众视主义与福柯所说的全景敞视主义的观看方向相反,但二者都是对大众进行规训的方式,其目的均是促成人们的自我规训和灵魂改造,以成为适应现代社会秩序的人。如果说,全景敞视的观看方式是让大众把外在的权力监控内在化,从而转化为自我监控的力量,那么,众视的观看方式则是让大众在观看少数精英群体时,接受后者的诱导和影响。马西森认为,在大众媒体中,媒体人和评论人筛选信息、设置议程,在选择一些议题的同时回避另一些议题;他们主导新闻内容生产,并凭借观众对他们的信任而对观众产生影响。他们因此在社会范围内承担了意见领袖的角色。同时,制度性精英也有更多的机会出现在大众媒体上。此外,商业和政府机构也成为大众媒体的消息来源,而这些消息是经过以对商业或政府机构有利的标准而筛选的。马西森还认为,福柯所说的全景敞视主义是为了让人们塑造现代灵魂,但它并没有达到效果。事实上,这个功能其实属于众视主义(即大众媒体)。大众媒体作为一种众视主义,构成意识或心智产业。通过多数人观看少数人,少数媒体精英形塑了西方大众的意识和灵魂(34)。
马西森把西方的大众媒体看作众视机制的观点弥补了福柯的不足,但也存在明显的局限。它其实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工具化的媒体观,忽略了西方有关读者或观众的抵抗以及先前媒体与文化研究在这一方面取得的研究进展。同时,在当代尤其是Web 2.0时代,西方媒体日益碎片化,观看方式也多元化了。体现在过去那种单向传播的大众媒体中的“多数人观看少数人”的媒体模式日益式微(35)。随着社交媒体或自媒体的出现,新的观看方式得以形成。
曼恩等学者认为,随着技术的发展,便携式监视设备的兴起让人们得以施行“反向监视”(sousveillance)。1991年3月3日,洛杉矶居民乔治·霍利迪从其公寓阳台录制了罗德尼·金因交通违规被警察拦截后遭殴打的视频,这就是反向监视的典型案例。这类常见的案例包括顾客拍摄店主、出租车乘客拍摄司机、市民拍摄上门警察、平民拍摄政府官员等(36)。
但是,曼恩等学者关注的反向观看只是个体性行为。随着社交媒体和自媒体技术的兴起,一种新的集体观看方式得以产生,它就是集体性围观。但这种集体性围观不是同步观看,而是可以分时观看。不过,它会在很短的时间内聚焦大量的观众。这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数字社会中的“围观”(37)。尽管数字化围观已经出现,但关于数字化围观及其社会后果的理论解释还不足。
三、从在地化围观到数字化围观
综上可见,观看方式(或个体的可视性)经历了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技术手段和社会结构都对观看方式或个体可视性产生了影响。就技术手段来说,在传统社会,人们只能凭借肉眼进行观看;近代社会则形成了观看的空间技术(即福柯所说的全景敞视机制)。以数字和通信技术为标志的观看技术手段的兴起和发展,如可远程传输的视频技术、电子眼(联网摄像头)、互联网、智能手机、人工智能等,促成了观看方式的革命。数字与通信技术的革命不但让观看效率大大提升,而且对个体的观看或监视出现了身体监视和数据监视的分化。
从社会结构角度来看,不同的社会结构形塑不同的观看方式。与传统社会结构对应的观看方式是在地化的近距离的“相互观看”。在这种观看方式下,个人的可视性空间较大,隐身性空间较小。但是,相对于远距离的他人观看者(如官府)而言,个体却具有较强的隐身性。这意味着,在传统社会结构中,个体的可视性主要是在地化的。随着现代社会的形成,伴随工业化和市场化,出现了人口城市化进程。城市社会是由陌生人构成的。在这里,个体的可视性降低,隐身性增强。为了应对陌生人的隐身性增强给社会秩序带来的潜在威胁,全景敞视机制得以兴起,它是一种在城市社会中提升个体可视性的机制。随着后现代流动社会和液态社会的来临,人们的流动性大大增强,全景敞视机制已经难以充分发挥对个体监视的作用。为了对处于高度流动性的个体进行监视,对个体的监视采取了把身体可视性和数据可视性分离的方式。尽管个体在流动社会中的身体可视性降低了,但个体的数据可视性却大大提高了。数字社会的来临则让监视方式进一步发生变化。由于数字社会造成人们之间连接方式的革命,人们之间可以借助数字途径相互观看,这使得传统的相互观看方式从地方世界进入互联网世界。数字社会所形塑的一种新的观看或监视方式,就是数字化围观。
(一)在地化围观
数字化围观出现之前的围观是在地化围观。虽然“围观”中的“围”的形式有助于观众更好地观看,这里所说的“围”并不是严格的物理意义上的“围成一圈”,而是对“观众聚集”的隐喻。“围观”指的是集体性观看。人们有时要围成一圈观看,恰恰是观众聚集的结果:围成一圈有助于视域在观众中更平均地分配,因为它让观众“人墙”变薄了,但围观的实质不在于“围”,而在于集体观看或聚众观看。
围观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或社会行动类型。从其性质来看,围观具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围观是一种集体凝视行为。其次,围观是一种在时间上的同步现象,即众人同步观看或凝视某个对象。再次,围观过程产生了角色分化:围观者和被围观者。围观者是观众,而被围观者主动或被动地成为表演者。二者形成了不对称的观看关系。同时,围观者也不参与被围观者的行动。相反,被围观者或其行动成为围观者所观看的景观。换言之,围观者和被围观者之间存在一定距离。距离太近,让围观者缺少观看被围观者所需要的足够距离;围观者也可能因此变成被围观者所涉之事的参与者(而不是围观者)。反过来,距离太远,围观者看不到或看不清被围观者,也达不到围观的效果。
按照围观者动机区分,围观可以区分为6种类型:(1)好奇式围观。例如,在近代中国,金发碧眼的外国人刚来中国时,就遭到中国人的围观。在这里,围观的动机是好奇或猎奇。(2)庆典式围观。这一类围观的例子有婚礼、庆典、阅兵等仪式。这种围观具有合法性见证功能。例如,婚礼的围观仪式举行之后,夫妻的婚姻就获得了社会合法性。小说《水浒传》里,武松打虎之后,也被当作英雄而举行了庆祝式游行,引起居民围观。(3)娱乐式围观。这一类围观的例子有观众观看街头卖艺、马戏团表演、剧场表演、体育比赛等。观众参与此类围观的目的在于追求快乐或享乐。(4)刺激式围观。这一类围观的典型例子是传统的行刑。不论是当局向公众展示如何处死罪犯的过程,还是传统村落向村民展示“浸猪笼”,都是为了达到威慑效果。观众围观行刑或惩罚过程是为了获得震撼性刺激。但这一类围观在现代社会消失了。(5)追踪式围观。在这一类围观中,事件还处于初始阶段,其结局还没出现,且结局如何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令人揪心。观众围观这一类事件主要是想了解事件的最后结局。例如,高楼上有人做出跳楼的姿态,但结局如何并不确定。路人希望看到其被有关人员救下来,于是围观便变成过程追踪。(6)道德凝视式围观,如犯罪嫌疑人当街被捕或有道德污点的人被骂或被打。在这里,所观看的对象往往是违法之人或有道德污点的人及其行为(丑事)。被围观者则因为自己的越轨身份或丑事被围观而身败名裂。而围观者则因为目睹了被围观者的丑事而形成对被观看者的鄙视感与自身的道德荣耀感。
在地化围观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中国古代的成人礼、婚礼、寿礼、祭礼、射礼、节日庆典、剧场或街头卖艺表演等,均是社区范围内的集体性围观。鲍曼曾描述西方社会前现代国王或君主的权力展示引起的大众围观。之所以要让大众围观权力的展示仪式,是因为国王或君主离臣民的日常生活较远,因而需要周期性地向臣民举行权力展示仪式,让臣民通过围观领略权力持有者的威严(38)。但对权力的仪式性围观只是众多围观现象中的一种。
如上所述,历史上的在地化围观形式多样,如庆典式围观(如权力巡游)、娱乐式围观(如看马戏)、威慑性围观(如公开行刑、游街示众)等。本文侧重讨论与社会秩序建构相关的围观。自古以来,围观就是维持社会秩序的一种方式。正如鲍曼所说,在传统社会中,社会秩序的维系常常要依赖邻里之间的近距离相互观看(39)。这就是一种在地化观看。由于皇权不下县,中国传统乡村社区的封建礼教秩序维系的一个重要机制,就是在地化围观,如让违背传统秩序的人游街示众。一旦社区的社会秩序遭到一些人的破坏或违背,那么,社区往往会对这些人进行惩罚。而惩罚的场景常常遭到人们的围观(如传统社会中村民对“浸猪笼”的围观)。这种地方性围观对社区成员产生了威慑作用,从而预防社区成员违背规矩,确保社会秩序得到维护。
(二)从在地化围观到数字化围观的演进
由于地方性围观受到空间范围有限性的约束,随着人口流动增加,这种在地化围观,或在更一般的意义上说,社区性的互相观看的局限性就暴露出来了。正如鲍曼所说,地方性相互观看机制只能把陌生人纳入社区居民的视野范围,从而变成熟悉的人(40)。但是,随着流动人口增加,尤其是随着大量人口进入城市,这种传统的社区性的相互观看机制便式微。代之而起的便是福柯所说的全景敞视监视机制。在这里,陌生人的可视性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给陌生人以身份标记(如同牛羊身上的烙印),它固定在人身上;二是人们重新被置放到有限的空间范围内,如车间、兵营、学校、医院等(41)。以这种方式,传统社区的“相互观看”的观看模式就被“少数人观看多数人”的观看模式替代了。这种观看方式是一种单向的监视机制(uni-directional surveillance),即少数人单方面地监视多数被监视者。它是一种非对称监视(the asymmetry of surveillance)(42)。
替代传统社区的“相互观看”模式和在地化围观的,不但有“少数人观看多数人”的全景敞视监视机制,而且有马西森所说的以大众媒体为标志的众视机制。大致与全景敞视监视机制发展的同时,报纸作为大众媒体得以产生。之后又产生了杂志、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大众媒体是一种马西森所说的“多数人观看少数人”的众视机制。但是,与传统社区的在地化围观不同,大众媒体作为众视机制突破了空间范围的约束。它往往不再局限于地方(尽管一些本地性报纸、电台和电视也存在),而成为超越地方的区域性、全国性甚至(在全球化时代)全球性众视机制。
尽管大众媒体突破了传统社区的众视机制的空间范围限制,但它依然受到技术条件的限制。正是由于技术约束,大众媒体成为一种单向的信息传播机制。读者或观众几乎无法参与媒体内容的生产。正因为如此,马西森认为,大众媒体虽然是一种“多数人观看少数人”的机制,作为“多数人”的观众却往往是被控制的对象(43)。很显然,在马西森那里,作为多数人的观众的观看并未被看作是一种对少数人的监视。换言之,大众媒体并没有被看作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监视。媒体记者或媒体评论人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权力或资本进行监视,但媒体本身却受到权力和资本的约束。
随着社交媒体或自媒体的出现,大众媒体所遇到的技术约束被突破。社交媒体或自媒体所依赖的技术包括如下:第一,高速稳定的互联网(4G/5G)和宽带网络为视频、直播等大流量的内容传输及其用户之间在线上的实时互动提供了技术支持;第二,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便携式终端设备的拥有实现了大众化,大众用户得以随时随地进行内容创作和获取内容;第三,算法技术,如推荐算法(如协同过滤、基于内容的推荐)优化了内容分发,影响了信息传播的效率和用户留存;第四,云计算为平台提供了海量存储空间和数据处理所需要的强大的算力支持;第五,音视频编解码、图像处理、短视频剪辑等多媒体技术为自媒体的内容生产和制作提供了技术支持。
在数字和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媒体不再是单向传播,社交媒体或自媒体让非专业的人也可以生产和传播媒体内容。换言之,用户不仅是媒体信息的接收者,而且也是信息内容的生产者和传播者。由于进入门槛低,只需要注册账号就可以发布内容,普通人可以成为信息内容生产者或发布者(如微信公众号、微博、Bilibili、小红书、拼多多、抖音等)。但其所生产的信息内容呈现出个性化和碎片化(内容形式多样、文字篇幅简短、视频时间短)特征,内容的可信度也不如传统媒体的高。同时,用户对媒体的接受具有了选择性。搜索功能的存在得以让用户选择自己所偏好的信息。而平台的算法推荐则依据用户偏好向用户发送筛选过的信息。社交媒体或自媒体还让信息内容的生产者和传播者、信息接收者进行互动。读者或观众可以通过评论、点赞、转发等形式来与社交媒体制作者进行互动。而网友的留言和评论还可能促成热点话题的形成。由于信息得以借助社交关系链而迅速扩散,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很容易引起全网围观。社交媒体或自媒体的出现,促成了数字化围观的形成。
综上所述,所谓数字化围观,指的是大众通过社交媒体或自媒体对某些信息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进行集体性阅读或观看。不同于过去的大众媒体,社交媒体或自媒体的内容无须大众同步观看。但是,由于它们是在很短的时间内相继被广泛阅读或观看,这种观看方式属于数字化围观。数字化围观有时也采取了热搜和热榜的形式。由于数字化围观渗透到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把当今的社会称为数字围观社会。数字化围观也成为一种新型观看方式。
之所以说数字化围观是一种新型围观方式,是因为它不同于以往各种形式的观看方式。
首先,数字化围观不同于传统社会的相互观看,超越了在地化围观的空间约束,变成全网网民的围观。在地化围观让被观看者的可视性大大增加,其隐身性空间被剥夺,但被观看者只要离开本地,进入异乡,就可重新获得隐身性,降低可视性。但是,在数字化围观中,被围观者即使通过迁移也未必能获得隐身性。
其次,数字化围观也不同于福柯所说的全景敞视。自工业化以来,全景敞视就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少数人观看多数人”的观看方式。尽管随着数字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这种监视方式更加高效、覆盖范围更广(如电子眼、数据监视等),但它无法让公众参与到监视中来。与之不同,数字化围观则让全体网民参与观看,形成了一种与全景敞视相平行但方向相反的观看方式,即“多数人观看少数人”。它是继单向传播的大众媒体(如报纸、电视等)之后的又一种“多数人观看少数人”的观看方式,其依托的媒体形式是社交媒体和自媒体。
再次,虽然数字化围观与马西森所说的众视主义有相同之处,即二者都是多数人观看少数人,但二者也有区别。马西森所说的众视主义主要体现在传统的大众媒体(如报纸、无线电广播、电视等)中。在这里,信息传播是单向的,所传播的内容是信息传播者筛选后发送的,观众则是信息的被动接收者。虽然随着新闻渠道的增多,观众有了一些选择,但依然体现出较高程度的被动性。虽然大众媒体呈现为多数人观看少数人,但作为“多数人”的观众却为“少数人”所影响。马西森所说的众视主义可以被界定为“旧众视主义”。与之不同,数字化围观主要不是通过单向传播的大众媒体来形成围观,而是通过人们可主动参与内容制作、发送和评论的社交媒体和自媒体来形成围观。因此,在社交媒体和自媒体中,数字化围观作为一种新的“多数人观看少数人”的方式,与过去那种单向传播的大众媒体中“多数人观看少数人”的方式具有显著的不同。这种数字化围观可以被称为“新众视主义”。在新众视主义中,大众参与了信息内容的制作、传播和扩散。因此,即使是主流媒体制作的新闻,如果没有大众的点击、评论、转发,就无法形成数字化围观。而社交媒体或自媒体的出现,让大众可以参与信息内容的生产和制作。同时,新的自媒体平台(如小红书、抖音、B站、快手、微信、微博等)让读者可以与信息内容生产者互动,并通过搜索、点击、评论或转发扩大信息传输范围,使其变成数字化围观的内容。
最后,数字化围观也不同于数据监视。从观看者和被观看者的数量看,数据监视依然是“少数人观看多数人”的观看方式,与之不同,数字化围观是“多数人观看少数人”的观看方式。在数据监视中,被观看者的实体身体和数据身份是分离的,观看者侧重观看被观看者的特定数据(依照实现制定的标准进行筛选)。在数字化围观中,观看者观看被从网上所能获得的有关被观看者的全部数据,包括人像资料。为此,网民会自发地从各种渠道挖掘被观看者的信息(网民称其为“人肉”)。如果说数据监视是一种常规的监视,那么,数字化围观则是突发的、非常规的观看活动。
之所以说数字化围观是突发的观看活动,是因为它是围绕公众关注的事件而展开的。一方面,由于某个事件开始吸引人们关注,大量的自媒体为了流量而跟进报道(即“蹭热度”),制作有关这一事件的媒体内容,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另一方面,大量的观众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点赞或转发自媒体内容,并留言或发表评论,提升了该事件的“热度”,从而进一步吸引更多的网民留意和关注有关这件事的媒体内容。于是,在很短的时间内,该事件受到大量网民的关注。他们针对该事件所做的海量评论,就构成舆情。而大量网民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同步关注和评论同一个事件及其走向,就构成数字化围观。它具有围观对象相同、围观人数在短时间内增长迅速且规模巨大并伴随海量评论的特征。它构成数字化的“多数人观看少数人”的方式。这是一种数字化时代的新众视主义(不同于马西森所说的旧众视主义)。它与过去各种观看方式的区别可以直观地概括在表1。
四、响应性治理
在中国,在社交媒体和自媒体上的数字化围观中,多数人围观少数人过程中形成的情感反应和舆论,被纳入有关机构的有效治理范围。由于数字技术为有关机构实行网络社会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持,数字化围观被看作一种社会治理过程中新出现的治理辅助手段。可以说,数字化围观催生了响应性治理模式。响应性治理是数字社会中政府和公众的协作式治理模式。
响应性治理模式的产生有两个方面的根源。一方面,从横向角度看,有效治理依赖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和合作。党政部门是社会治理中的核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关键作用。但是,单一治理主体面临注意力有限的问题。要弥补这一不足,需要借助其他各种有效渠道来消除信息盲区。而数字化围观恰恰在这一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它体现了公众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所包含的监视环节中来。其参与社会治理过程的方式,便是表达对那些具有公共意义的事件的关注。政府对这种公众关注的回应,就呈现为响应性治理。另一方面,从纵向角度看,有效社会治理依赖不同层级的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和合作。为此目的,需要保持上下级之间的信息顺畅流动。但是,在某些情形中,个别下级可能会因为信息披露而伤及自身利益,进而隐瞒信息或拖延信息的报送。针对这种情形,数字化围观成为上级打破下级的信息阻隔的有效弥补渠道。它是下情上达的一种新型方式,为上级从严治党提供了有效的补充。
某些违规违纪行为一旦遭到数字化围观,便会促使有关机构对所围观事件的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启动调查、问责和处理程序。这就是有关机构对数字化围观所做出的正面响应。由于这种正面响应达成了对违规违纪事件的涉事人员的调查、问责和处置,它便可以称作响应性治理。一方面,有关机构需要通过调查澄清事实真相;另一方面,如果所围观事件的涉事人及相关人员存在过错(违纪、违规或违法),有关机构就需要对他们进行问责,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可以说,有关机构基于数字化围观而做出的响应性治理,是伴随数字化围观而兴起的一种新的治理辅助手段。这种治理模式采取了两种形式。在第一种形式中,响应性治理的主体是基层单位。一旦在基层单位管辖范围内出现了引起数字化围观的事件,基层单位要首先做出回应和制订相应的应对措施。如果处理妥当,问题便可得到有效解决,舆情便可平息。第二种形式则是指在基层单位的初步响应性治理不够有效的情况下,由更高层级的相关部门对数字化围观作出更权威的回应,从而对问题做出终极处理。
有关部门之所以有时要采取第二种响应性治理形式,是因为数字化围观客观上给基层单位造成一定的压力。防止可能引起舆情的事件的出现,常常成为基层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不出舆情”的要求客观上形塑了基层单位的行为。这意味着,数字化围观对基层单位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一方面,它成为基层单位新增的一个被问责的潜在来源,可能加剧基层单位的“职责过载”;另一方面,它减少了基层单位原本在处理自身与上级关系时所具有的“信息不对称”优势(44)。
上述事实意味着,基层单位和上级机构对同一个数字化围观事件的回应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就基层单位来说,对于数字化围观,他们既要做出回应,又要达到规避自身被问责的风险的目的。如果存在被问责的风险,他们可能倾向于选择性披露信息。但有时,这样的做法反而促使舆情进一步升级(45)。例如,如果发生事故,数字化围观往往会促成“归因”和“问责”的呼声(46)。如果基层单位回应不力,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数字化围观(47)。在此情形下,上级主管部门便会介入,作出更具权威性的调查和问责。这种由上级机构介入对数字化围观进行权威回应的模式,就是响应性治理的第二种形式。
为了更好地理解数字化围观所导致的响应性治理,下面举几个例子来说明。
以中日友好医院的肖某违背医德医风和生活纪律的事件为例,肖某的妻子谷某某2025年4月25日晚在网上实名举报丈夫违背生活纪律(如婚外恋)和医德医风(如做手术时离开已经打了麻药的病人长达40分钟)(48)。此事刺激了公众重视医疗安全性的“神经”,因此迅速导致大规模转发和转述,形成大规模数字化围观。肖某的归口主管部门中日友好医院迅速做出响应,开除了肖某的党籍、解除对肖某的聘用关系。但是,数字化围观并未就此消退。公众把注意力进一步投向了与肖某有“情感”关联的董某莹的医学学历及其医术问题(它涉及医疗安全性)。此事又牵扯出协和医院临床医学专业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班(以下简称北京协和医学院“4+4”试点班)的程序合法性问题。公众质疑董某莹的学历获取的公平性与合规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协和医院作为当事人,其解释已经难以打消公众质疑。
在此情况下,更高一级的归口主管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派出调查组,对被围观对象肖某和董某莹展开了调查,并于2025年5月15日做出了关于肖某引发舆情事件调查处置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说,中日友好医院已对肖某给予开除党籍、解除聘用关系的处理;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医师管理法律法规,对肖某予以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并给予五年以上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处罚;北京协和医学院对董某莹的相关违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按程序撤销董某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医师管理法律法规,对董某莹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予以撤销(49)。通报还提到事件起因是中日友好医院胸外科肖某被其妻举报违反生活纪律、医德医风等问题。这其实已经表明,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调查是对肖某和董某莹所涉事件所引起的数字化围观的一种高层级归口主管部门的响应性问责调查。由于举报内容在网上被迅速传播和大规模扩散,并牵扯出董某莹的北京协和医学院“4+4”试点班学历的合法性和公平性问题。正是由于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查组迅速的响应性调查和问责,舆情得以平息。从谷某某4月25日晚网上发出举报内容到官方做出处理通告,前后仅费时20天。2025年8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进一步发布《关于肖某董某莹事件调查处置及问责情况的通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对肖某和董某莹事件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以及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对关于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涉事人员调查情况和主要问题,关于董某莹成绩单造假、学位论文抄袭剽窃涉事人员调查情况和主要问题,关于改进完善北京协和医学院“4+4”试点班项目,以及对肖某和董某莹之外的其他19位相关涉事人员的处置进行了通报(50)。
这种响应性问责的主管部门的升格现象不是个例。例如,2022年曝光的东南某县“生育8孩女”被数字化围观事件、2025年被网络围观的西北某市“幼儿园儿童铅中毒”事件,均在初级归口主管部门作出响应而未能平息舆情之后,更高一级的归口主管部门介入并进行更高层级的响应性调查和问责。高层级部门的响应性调查和问责,往往具有“一锤定音”的效果。
一些细小的事情或不起眼的线索有时无法得到足够的注意力。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些线索的数字化围观发挥了社会监视的作用,解决了有关机构注意力覆盖范围不足的问题。以网名为“北极鲶鱼”的微博引起的数字化围观为例,2023年3月22日,一个网名为“北极鲶鱼”的网友自称是深圳市交通局原货运分局局长钟某某(于2007年11月退休)的孙女,并在微博上称“我只知道我家有九位数,我想混哪个平台就哪个平台,想在哪个国家就哪个国家”。3月24日,该网友的微博账号显示已注销,所发布的内容已删除(51)。但由于其内容触及公众要求反腐败的“神经”,这一微博的截图已经被网友迅速转发和扩散。数字化围观促使深圳市纪委监委做出响应性调查,并于2023年10月10日在廉洁深圳网发布了关于“深圳市原交通局货运管理分局局长钟某某被开除党籍”的通告。通告说,日前,深圳市纪委监委对深圳市原交通局货运管理分局局长钟某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钟某某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多次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借机敛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未经批准,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钟某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钟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按二级科员确定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52)。
这一案例说明,由于网上信息太多太杂,并非所有信息都会引起有关监管部门的注意。而对于某些事件的数字化围观更易于引起主管部门的关注。数字化围观在有关主管部门的“注意力分配”上发挥了一定的影响作用。当然,由于网上鱼龙混杂,不排除一些网民顺着一些网上“线索”所做的“事实”猜测为子虚乌有,也难以避免在权威信息的发布不及时时有人会造谣和传谣(53)。但归口主管部门的响应性调查有助于澄清事实真相,避免谣言的扩散。事实上,网络舆情治理与基于数字化围观的响应性治理,已经有效地结合在一起。
五、结语
伴随数字与通信技术革命,尤其是Web 2.0而兴起的社交媒体或自媒体,促成了数字化围观。它是数字时代一种“多数人观看少数人”的方式。这种数字化围观得益于数字技术(如Web 2.0)所具有的“可供性”(affordance)(54)。而数字化围观的出现,则促成过往的网络舆情治理逐步走向与响应性治理的结合。响应性治理模式是数字技术发展和治理实践的互动导致的结果。它为数字化时代的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辅助手段,并促成了有关机构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不过,有必要指出的是,参与数字化围观的网民的正义感也可能被个别人所利用。一些人出于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可能会在网上造谣或传谣(55),进而引起数字化围观。在这种情形下,数字化围观者所围观的某些“事件”可能是子虚乌有的、杜撰出来的虚假事件。与此相联系,一些无辜者的隐私权可能因此受到侵犯。不过,对于这一类网上造谣、毁谤行为的治理,早已被纳入常规性的网络舆情治理的轨道。只有常规性治理行动迟缓,才会让谣言的扩散有机可乘。在这种情形下,权威机构基于数字化围观而做出的响应性治理便具有重要的战略性功能。
注释:
①陈阿江:《从熟悉社会到透明世界——监视视角下的社会类型演变》,《江海学刊》2022年第2期,第100-107页。
②Michel Foucault,Discipline and Punish:The Birth of the Prison,translated by Alan Sheridan (New York:Vintage Books,1991),p.200.
③Thomas Mathiesen,"The Viewer Society:Michel Foucault's 'Panopticon' Revisited," Theoretical Criminology,1997,Vol.1,No.2,pp.215-234.
④Zygmunt Bauman,Legislator and Interpreters:on Modernity,Post-modernity and Intellectuals (Oxford:Polity Press,1987),p.39.
⑤Zygmunt Bauman,Legislator and Interpreters,p.40.
⑥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9页。
⑦Zygmunt Bauman,Legislator and Interpreters,pp.40-44.
⑧Michel Foucault,Discipline and Punish,p.200,202.
⑨Michel Foucault,Discipline and Punish,p.201.
⑩Michel Foucault,Discipline and Punish,p.202.
(11)Michel Foucault,Discipline and Punish,p.205.
(12)Michel Foucault,Discipline and Punish,p.209.
(13)David Lyon,The Electronic Eye:The Rise of Surveillance Society (Cambridge:Polity Press,1994),p.1.
(14)David Lyon,Surveillance Society:Monitoring Everyday Life (Buckingham,UK:Open University,2001),p.4.
(15)David Lyon,Surveillance Society:Monitoring Everyday Life,p.5.
(16)Roger Clarke,"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Dataveillance," Communications of the ACM,1988,Vol.31,No.5,pp.498-512.
(17)Roger Clarke,"The Digital Persona and Its Application to Data Surveillance," The Information Society,1993,Vol.10,No.2,pp.77-92.
(18)Olga Goriunova,"The Digital Subject:People as Data as Persons," Theory,Culture & Society,2019,Vol.36,No.6,pp.125-145.
(19)John Cheney-Lippold,We Are Data:Algorithms and the Making of Our Digital Selves (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2017),p.12.
(20)Deborah Lupton,Data Selves:More-Than-Human Perspectives (Cambridge,UK:Polity Press,2019),p.1.
(21)Olga Goriunova,"The Digital Subject:People as Data as Persons," (22)Gilles Deleuze,"Postscript on the Societies of Control," October,1992,Vol.59,Winter,pp.3-7.
(23)Roger Clarke and Graham Greenleaf ,"Dataveillance Regulation:A Research Framework," Journal of Law,Information and Science,2017,Vol.25,No.1,pp.104-122.
(24)Gilles Deleuze,"Postscript on the Societies of Control," (25)Bart Simon,"The Return of Panopticism:Supervision,Subjection and the New Surveillance," Surveillance & Society,2005,Vol.3,No.1,pp.1-20.
(26)Bart Simon,"The Return of Panopticism:Supervision,Subjection and the New Surveillance," (27)Bart Simon,"The Return of Panopticism:Supervision,Subjection and the New Surveillance,"
(28)郭小安、赵海明:《观看的无奈与正义:数据社会液态监视的弥散性与能动性》,《新闻与传播研究》2022年第10期,第34-46页。
(29)Shoshana Zuboff,The Age of Surveillance Capitalism:The Fight for a Human Future at the New Frontier of Power (New York:Public Affairs,2019),Ch.1.
(30)郑广怀、朱苗:《活在“硅笼”:数字监视社会的基本逻辑》,《新视野》2022年第1期,第115-121页。
(31)José van Dijck,Thomas Poell and Martijn de Waal,The Platform Society:Public Values in a Connective World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8),pp.28-29.
(32)Bart Simon,"The Return of Panopticism:Supervision,Subjection and the New Surveillance," Surveillance & Society,2005,Vol.3,No.1,pp.1-20.
(33)Thomas Mathiesen,"The Viewer Society:Michel Foucault's 'Panopticon' Revisited," Theoretical Criminology,1997,Vol.1,No.2,pp.215-234.
(34)Thomas Mathiesen,"The Viewer Society:Michel Foucault's 'Panopticon' Revisited," (35)Aaron Doyle,"Revisiting the Synopticon:Reconsidering Mathiesen's 'The Viewer Society' in the Age of Web 2.0," Theoretical Criminology,2011,Vol.15,No.3,pp.283-299.
(36)Steve Mann,Jason Nolan and Barry Wellman,"Sousveillance:Inventing and Using Wearable Computing Devices for Data Collection in Surveillance Environments," Surveillance & Society,2003,Vol.1,No.3,pp.331-355.
(37)陈阿江:《从熟悉社会到透明世界——监视视角下的社会类型演变》;郭小安、赵海明:《观看的无奈与正义:数据社会液态监视的弥散性与能动性》。
(38)Zygmunt Bauman,Legislator and Interpreters,p.46.
(39)Zygmunt Bauman,Legislator and Interpreters,p.39.
(40)Zygmunt Bauman,Legislator and Interpreters,p.39.
(41)Zygmunt Bauman,Legislator and Interpreters,pp.44-45.
(42)Zygmunt Bauman,Legislator and Interpreters,p.47.
(43)Thomas Mathiesen,"The Viewer Society:Michel Foucault's 'Panopticon' Revisited," (44)周逸然:《基层职责过载:一个双层风险转化的分析框架》,《社会学研究》2025年第4期,第115-136页。
(45)张梦茜:《民众期望、政府行为与政务舆情回应效果——基于“结构—过程”分析范式的案例深描》,《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23年第4期,第112-128页。
(46)李一:《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演化规律研究》,《情报杂志》2025年第4期,第145-152页。
(47)陈辉:《注意力视域下县域突发重大网络舆情治理研究》,《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第138-146页。
(48)信息来源:https://gffgg4ee732661fd74f93snwqwwbcf6vnf6cux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item/2025年北京医生被举报事件/65630477,访问日期:2025年7月24日。
(49)信息来源:https://gffggdb78e650c3074b6csnwqwwbcf6vnf6cux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xcs/c100122/202505/5aca7eab39d54a0a98678601bebfa7c9.shtml,访问日期:2025年7月22日。
(50)信息来源:https://gffggdb78e650c3074b6csnwqwwbcf6vnf6cux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xcs/c100122/202508/2eaa9ed39d0e42fda74b20d251b0531b.shtml,访问日期:2025年8月19日。
(51)信息来源:https://gffgg97c0c9de753d4798snwqwwbcf6vnf6cux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s?id=1779338342746883504&wfr=spider&for=pc,访问日期:2025年7月22日。
(52)信息来源:https://gffgga998625166fd4966snwqwwbcf6vnf6cux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scdc/content/post_1104808.html,访问日期:2025年7月22日。
(53)龙钰:《数字舆情的传播趋势、演化机理、治理进路》,《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第88-96页。
(54)J.J.Gibson,"The Theory of Affordances," in R.Shaw,& J.Bransford (Eds.),Perceiving,Acting,and Knowing:Toward an Ecological Psychology (Hillsdale,NJ: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1977),pp.67-82.
(55)龙钰:《数字舆情的传播趋势、演化机理、治理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