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杰:从“物”出发,回向“圣道”:颜元思想再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76 次 更新时间:2025-04-27 20:59

进入专题: 颜元   格物   社会秩序  

王东杰  

 

摘 要: 颜元对物有多方面的思考,他所处的物质环境和物质经验也潜移默化决定了他的思想形态。在本体论层面,他凸显了世界的物质性和人在其间的核心地位;在工夫论层面,其思考始终围绕身体与物的接触展开;在生活层面,他最关注的多是和孝行及修养有关的物事;在价值层面,他把物看作稳固既定秩序的砝码。从物的角度切入颜元的观念世界,不但有助于深化对其思想的认识,也有助于在更一般的层次上说明思想和物质秩序的关系。

关键词:物;颜元;格物;社会秩序

 

人活在物中,通过物生存、生产、生活、观察和思考。即使在专注于心灵世界的思想史文献中,也随处可见物的踪迹。然而,直到最近,“物”才成为一个学术议题,引起学者的关注。本文把目光投向清初学者颜元——中国哲学史和思想史著作常称其为唯物主义者,却从未留意其身边存在哪些物件,他如何与之相处。事实上,只需稍一留心就不难发现,颜元的生活与思想从未离开过物,物是他整个学说的重力源泉。

我曾撰文探讨颜元的身体经验怎样塑造他对“气质”的认识。本文的主题与之相关,研究方法也不无同调。在理学传统中,物和身体都被划归于“气”,而“气”是一个抽象概念,身体和物则是具体的,要理解它们的意义,就必须重建思想者的日常感知,将抽象观念还原成活生生的体验。其次,从物和身体的关系看,身体既是一种物,也是物的观察者、利用者和价值的赋予者。“身体使得物体成为物”,而“物同样也塑造了身体”。要深入理解颜元的气质观,必须补充以物的视角。

物与身体的关系经由实践产生,而实践正是颜元思想的核心。司徒安(Angela Zito)说,必须先“厘清有形的‘物’与‘事’如何通过无形的逻辑组织起来,如何在时空中通过关联彼此获得意义”,才可理解礼是如何“组织人世”的。身为清代礼教主义的推手,颜元一向自居为实习者。因此我们也必须考察,“物”和“事”是怎样在其观念中“组织起来”的。这包括了本体论和工夫论两个层面。

本文也隐含着另一重背景:明代中晚期商品经济极大繁荣,令人感到那是一个物质异常丰富的时代。日常生活充斥着各种物事,许多并不实用的物品前所未有地变得重要,关于物的知识也广受欢迎。柯律格(Craig Clunas)因此断言:“物”是“明代人生活中最大的快乐与最深的焦虑之一”。然而,一旦把目光从江南士人身上移开,投向颜元所在的河北,情景就大为不同:在这里,物的数量和种类都远不如江南——在多数情况下,它们不是精美的奢侈品,而是粗糙的日用物。

这一状况有可能会对人的思想产生怎样的影响?以颜元为例,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了解其物质生活。比如,依据现存文献,勾勒一份他曾经提及的物品清单。但这些事物显然只是他生活中偶然留下的碎片,清单中没有的在生活中未必就不存在,甚至可能相当常见。要全面恢复颜元的物质状况是不可能的。不过,这些物件既被反复提及,自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我们可以知道,颜元怎样使用和对待这些物品,赋予它们价值。

简单地说,本文讨论的“物”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物”的概念:作为一般性的抽象范畴,它在某些情形下和“人”相对,但有时也将之涵纳在内。二是各种具体的物品,既有自然物,亦有人造物。它们的意义有赖于颜元使用和言说它们的方式,是我们了解其物质生活的主要对象。

一、人与物

在程朱一系的理学传统中,人、物之间的关系既是连续的,又有所差别:“气质之性”是“人物所同”者,“义理之性”则人、物判然有异。钱穆指出,中国思想史上,自“孟、荀以下,多就人言性”,至张载、二程“乃兼人与物言”。颜元继承了后者的思路,又承接明代中期以来的气本论,强调性只是“气质之性”,此外并无“义理之性”。从人、物关系的角度看,其论断应更偏重“人物所同”一边。不过,实际情况要更为复杂。它大体可分为五个层次。

第一,世界充满了物,离开物就没有世界。颜元指出:“周先王以三物教万民,凡天下之人,天下之政,天下之事,未有外于物者也。”此后“道法”日坏,也可归结为“物”的失落:“秦人贼物,汉人知物而不格物,宋人不格物而并不知物,宁第过乎物,且空乎物矣。”故“天下为仁人,为孝子”,就必须返回物,从物出发。

习斋所谓“物”不只是有形的物,也包括道德、行为和技术在内,但首先还是指物品、物件。比如,他解读《中庸》“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就是从“山川流峙,草木蕃茂”“七政环转,乾乾不息”的物象出发,论证天地“为物不贰,生物不测”,“至诚不显”,而天地、山川、草木皆“物”也,它们本身即是宇宙秩序最好的证明。故颜元虽对汉、宋学术皆不满,但二者相较,犹觉汉儒稍胜一筹,因其言学不离“事”与“行”,“下至其训诂,亦多切于器物、度数”,不像宋人“有事外之理,行外之文”,全然忽视物的存在。

在颜元看来,物的失落至宋儒而极,而根源全在佛教污染,后者是对整个世界的否定:“五蕴皆空,是死其心及诸脏腑也;以耳目口鼻为贼,是死其身形也;万象皆空,是并死山川草木禽鱼也。”但若天地万物真的空无,则佛陀也无所立足,“上不得天,入不得地,遁不得山林,逃不得外国,佛将安之”?释氏又“指两间为‘火宅’”,但颜元认为,整个世界的运行都可归结为“火”的作用:“这大地众生离了火宅,便过不得日子。”世界离“火”不得,即不得“空”。

第二个层次是强调人和物的共同性。针对朱熹云“人之性论明暗,物之性只是偏塞”,习斋道:“人亦有偏塞”,“物亦有明暗”,二者并无本质差别。他这样说的目的是为了从程朱手中拯救“气质”,反对把“气质”当作恶的来源,肯定“气质”本善:“昆虫、草木、蛇蝎、豺狼”皆“天道之理之气所为”,犹不可以“恶”称之,何况人乃“受天地之中、得天地之粹”者?即使是“极污秽”之人,所生子嗣仍还是“纯洁精粹”,并不“污秽”,好比“粪中生五谷瓜蔬,俱成佳品,断不臭恶”一般。

第三,虽然人、物皆由“天地交通变化而生”,而人“独得天地之全”,故万物皆“蠢”,而人独“灵”;万物皆“偏”,而人独“中”。故人、物之间存在一条不可抹平的鸿沟:“庭堂即污秽,人处之;谷薮即絜秀,鸟兽处之。”人贵物贱,等差秩然。物的意义就是供人驱役,服务于人,比如虫虽无罪,而“以至贱妨贵者之养”即有了罪,故种地即要除虫,“杀至贱以养至贵”。民间流行的皇天道“尊螺蚌为祖”,尤其令他感到荒谬:“我们在万物中做个人,是至尊贵的,怎么反以虫类为祖师?”

第四,从空间关系看,人为主,物为客,故物在人外,人也在物外。颜元一向提倡转移世风,而不为世风所转,“是犹提舁者然:我踞于物之上始能提其物,我立于物之外始能舁其物,使我比于物,入于物,而能提且舁者,未之有也。”外在于物才能支配和改造物。但另一方面,既然人得天地气质之“全”,则亦可说物在人内。颜元对孟子所谓“万物皆备于我”极是欣赏,谓其“画出‘仁’字本体”。不过,这里的关系仍以人在物外为根本,颜元的表述中充满了辩证意味:人只有先置身“物”外,才能将万物容纳于“我”。

第五,人对物不能只是役使,也要赞助之。“我”既是“天地万物之灵”,而不在天地万物之外,就不得不“作用”于万物。人是天地之“肖子”,亦应成天地之“孝子”,而关键就在于积极用物:“种树稼穑,修筑宫室,灌溉园池,以增润地形”;“燔柴焚积,熏香蒸物,酿酒扬汤,使气臭上腾,以宜濡天气”,以至“赭鞭草木以宣阳,日食伐鼓以攻阴,‘迅雷风烈必变’。冬燃火,夏藏冰”等,“凡可燮理者,无不为之”。这才是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我”如何自处,不只是个人问题,而攸关天下秩序:“做忠、做孝”是“自己走自己路程”,却“不是独善功”,而是始终要与“物”打交道的。“我”是万物中心,万物皆系于“我”,“若我不诚,便无物了”。他又说:“理念胜则心清明,心清明,天地草木无不在目,则天地物我总是一般”;若“欲念胜则心昏惑,心昏惑,眼前一物不见,不惟天地年寿与我隔绝,虽一身耳目手足皆非我有”。要保持理念清明,就必须时刻与物保持交涉,心在物,而物亦在心。

二、上手与格物

颜元的工夫论更是围绕“物”展开。他批评朱熹倡导的“半日读书,半日静坐”的修养方法是“心口悬空之道、纸墨虚无之学”,强调孔子之道除了“人情物理”外,别无“下手”之方。孔子时代君子“无故玉不去身,觿砺、刀锥、决拾皆佩”,和后儒“惟峨冠博带,静坐读讲”的气象全然不同。因此,一个真正的儒者必须时刻与物为伴。事实上,仅仅根据室内的物品设施,就可以断言主人学术归向的不同:“入其斋而干戚、羽籥在侧,弓矢、玦拾在悬,琴瑟、笙磬在御,鼓考习肄,不问而知其孔子之徒也;入其斋而诗书盈几,著、解、讲读盈口,合目静坐者盈座,不问而知其汉、宋、佛、老交杂之学也。”

颜元并非主张绝对地弃书不观,但他强调,孔子著书是“为将来习行经济之准式”,六经也只是“古人为学为治谱”,其性质如同琴谱、拳谱一般。故读者不能执著文字之上,而必须将之化为行为。人要学琴,须亲自到琴上操习,不能只是“讲读琴谱”:即使谱子读得“烂熟”,“讲解分明”,与“学琴”仍是河汉千里。同理,只有“书”被使用,才能成为真正的“物”,否则即是死书。

书有生死,万物皆然,其关键在“事”。“事”连起了“人”与“物”:人心为物所动,“习于事则有所寄而不妄动”,故儒、释皆用物,而用法不同:儒者重实行,是在行中用物,事上用心,心、事、物凝为一体,“邪妄之念”自然“不起”,虽不“治心”而自收“治心”之效;“释氏则寂室静坐,绝事离群,以求治心,不惟理有所不可,势亦有所不能,故置数珠以寄念,”然而终究人、物两待,物不“归我”,与“心”无关。

海德格尔曾以锤子为例,对器具(Zeug)做过一个著名分析:对其尺寸、重量、颜色、形状、材质等物理性质的描述“并不能使我们把握这件器具”;重要的是“锤子用起来顺不顺手、重不重”——这些性质“不能通过单纯的观察了解”,而“必须在人们与之打交道的过程中,在人们使用它的过程中来把握”:这就是锤子的“上手性”(Zuhandenheit)。这有助于阐明颜元的观念:任何物都必须在被使用中获得“上手性”,才被视为真正的物。只是在习斋那里,人对物的使用始终有一个方向,也就是“礼乐”。礼乐涵盖了整个日用人生,收摄万物,赋予其以价值。逸出了礼乐系统和日用人生的物,也就不再成其为物了。

《论语·阳货》有句名言:“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孔子痛感其时礼、乐已流为形式,丧失了真精神,故尖锐地在玉帛、钟鼓等器物和礼、乐的实质之间画下一条限界。但在颜元看来,经过历代儒者的歪曲,情势每况愈下,他所处时代的需要已与孔子时代相反:“琴、瑟,古人谓之斯须不去者,而今之老师宿儒皆不知,甚至终身不见为何物。”因此,应首先把相关的器物引入生活:“孔子若生今日,必自易其语曰:‘礼云礼云,不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不钟鼓云乎哉?’”

《庄子·天运》篇谓:“夫六经,先王之陈迹也,岂其所以迹哉?”颜元虽然不喜欢庄子,但他对器物的看法,也可以用这句话来解说:经书只是“陈迹”,而非“所以迹”;但要追踪先王之“所以迹”,又要先找到其“陈迹”。故颜元读到《论语·述而》“子在齐闻韶”一章,不由感慨:“过二千年而夫子闻韶,犹移情如此”者,全因“音器存也”;如今“器”亦不在,“吾辈空扼腕矣。”这就解释了他在汉、宋之儒中对汉儒评价更高的原因:汉儒考核“器物、度数”,至少有助于我们在依稀仿佛中想见圣人的“陈迹”。

好在并非所有“陈迹”都已随圣人而消逝,至少,书本的记录给了我们一个揣摩古人行事的机会。习斋留意到,“圣人见凶服便式,见负版便式”,便从这些“小节”做起,践行圣人之道,“如见瞽起式,凶服式,墓羔裘玄冠不吊,变食迁坐之类”。不过,他并不是要完全复古,在很多地方,他倒主张随时制宜。比如“冠礼”所用冠式,就可从“时制”:“如春夏,冠宜用尾缨凉帽,再加易绒缨凉帽,三加益之顶帽。或宦家,初用平顶,次加银顶,三加金顶,亦可。秋冬,冠初用秋暖帽,再加冬暖帽,三加益之顶帽。”重要的是行礼,而非维持器物的三代形貌。

这也可以从他的习琴活动看出。颜元认为,“琴瑟”是三代时“人人常习之业,家家常设之器”。故习琴是其重建礼乐的重要一环,曾跟人学《客窗夜话》《登瀛洲》等。但学琴必须有老师亲身示范,这种机会不多,他也就只能掌握这寥寥几首。至于瑟就更少见,习斋本人仅在“圣庙丝竹堂、上谷郡庠”看到两次,无人传授,更无学习机会。不过,重要的是,虽然他所习尽是明代曲目,但能弹琴已是在习“乐”:这和他对礼的态度如出一辙。

习斋的思想中最具特色的部分无疑是他对“格物”的解释。他跳出此前各家解说,宣称此“格”即是“‘手格猛兽’之‘格’、‘手格杀之’之‘格’,乃犯手捶打搓弄之义”。如是,则必有可以“格”到的“物”——它是实在的,不是抽象的。“致知”亦然。“‘知’无体,以物为体”,故要知礼乐,就必须“跪拜周旋,捧玉爵,执币帛”“搏拊击吹,口歌身舞,亲下手一番”。离“物”无“知”,好像一顶冠帽,不“手取而加诸首”即不知其“是如此取暖”;一块萝卜,不“箸取而纳之口”即不知其如何“味辛”。

这样,宋儒一向津津不已的“理”,实非关键所在,“盖致知是在物上,便亲见了那物,不尤胜于宋儒与今人全不见梅、枣,便自谓穷尽酸、甜之理乎?”实际上,他们不但“不曾穷理”,连“物亦不能即”。如朱子“语录讲熏蒿凄怆等,语亦痛切,似知鬼神情状者,至于集礼,乃将笙磬脂膟等皆削去之”,身不及物,“是不曾即礼而格之”。故虽口称“熏蒿凄怆”,而实无真知见。

整个颜元学说的冲击力集中体现在“格”字上:格斗、格杀之“格”,使得“物”字也产生了真实分量,不再只是“格”的对象。郑岩说,“触摸”比“观看”更能“直接感受到物的存在”。颜元对此应予首肯。事实上,他之所以反对“读书”,就因为他认定士人对书的崇拜,已经改变了文字的性质:它们不再“指向其他事物”,仅仅指向自身;不再是由身及物的中介,而成为阻绝身、物的屏障。汪民安说:“手不仅可以触摸”,也可以“思考”和“观看”。在颜元的解释脉络中,格物就不只是触摸,亦是以“触摸”形式展开的“思考”。

物各有其所,共同规划出世界的时空秩序。因此,“感受物的存在”,就并非要使物逾越其原有位置,而恰是要使其各安其位。在对“致知”的解释中,颜元罕见地称赞了朱熹对“致”的解释(“推而极之”),并阐发道:“夫推者,用力推拓去,自此及彼、自内而外、自近及远之辞也。推而极之,则又无彼不及、无外不周、无远不到之意也。”故以一人为起始,“推而致”一家、一国,终于而“清宁还之天地,咸若还之万物,斯真修道之极功,而吾人尽性至命之能事必矣”。“还”者,各归各位之谓也。

总之,对颜元来说,“格物”就是“穷理”,而物则是用来把握的,重要的不是其中蕴含的“理”,而是其本身。作为可以凭借的对象,它帮助我们复原先圣“旧迹”,体会三代境界。当然,经书中蕴含的道理已经抽离了原有语境,也必然是隔膜的,但物则是具体的、实在的、可以“上手”的。在此意义上,对于求道者来说,物比理来得直接。

三、与物相偕

本节拟从现存文献中提炼一份颜元身边常见物品的清单,以便读者了解其观念所由诞生的生活环境。这份单据包括饮食衣服、文具与武器、礼品以及和孝道、祭祀、礼仪等有关的器具等,内容当然极不完备,那些最普通的事物,反而可能正因常见之故而被黜落在外(比如,其中就几乎没有农具等谋生之器)。不过,颜元在各种场合反复提到这些物事,足以证明它们的重要。因此,虽然很不完善,但仍可使我们对此主题感知一二——如前所述,颜元本人就曾通过描绘两幅静物图景,呈现出两种学风的差异。

清单中第一类是饮食和衣服。它们被人提到,往往和某些特定场合如丧礼有关。比如习斋为李塨的父亲李明性所写传记,就提及李居丧时“不食菜果、醢酱八阅月,病乃间食,三年不御酒肉”。他自己则即使在非守丧期间亦恪守饮食简朴的原则:斋戒时“食肉不茹荤,饮酒不过三盏”;与人聚,“饮酒不过三爵,极欢倍之”。儒家本有不耻恶衣恶食的道德传统,这一信条也深刻塑造了习斋等人的价值取向。李塨谓颜元年轻时家道中落,“初食薥秫如蒺藜,后甘之,体益丰,见者不以为贫也”。又,颜元曾用“脱粟”(糙米)招待姑丈魏帝臣,帝臣不以为忤,反而颇感“欣然”,认为习斋“以君子待我”。均要从这一传统出发理解。

但颜元也并不就“甘心贫苦”。他专门指出,孔子食不厌精、脍不厌细,与“饮食之人既专贪悦口,矫情之士又故尚粗粝”的做法适成对照,其中“‘不厌’二字”活画出“中庸心法”:“不厌”不是否弃,也非刻意追求。颜元当然认可处贫而不怨尤是人生的极高境界,但并不将“贫”加以美化,而只将其看作一种现实而已。以待客而论,“贫儒无宿味,仓卒客至,止能如便,富友杀牛,贫友割鸡,各尽其勤而已”。既非赞美“富”,也非歌颂“贫”,而是各尽其心。

颜元对衣服的关注,也以礼仪和修身两种语境为主,强调衣服不是为了“妆象好看”,而是“敬身”之具:“冠以敬吾首,衣以敬吾体也。”故他即盛暑亦不去衣冠,为此还常被人质疑;深夜出溺亦必裤、冠齐整,从不像一般人那样“露体”“露首”。直到逝世前数日,他已卧床不起,看到有人探视,犹勉力起身戴冠,道:“卧则脱,起则冠,固也。”

在颜元的圈子中,对衣冠的态度常被用来衡量人道德修养的高下。习斋弟子钟錂出身农家,其父希望把他培养成为读书人,家中虽“窘于薪米”,亦很少令其下田。但钟父对钟錂的要求也很严格,其中之一就是“非力作不许免冠”。某日酷暑,錂偶尔“科头”,即遭其怒骂,从此“不敢复免”。被颜元尊为“隐君子”的张文典“身着一长布衫,虽盛暑不解”。习斋初次过访制笔工王学诗时,王亦特意“更礼冠服,布毡中堂”。

第二项是文具。尽管纸墨二字在颜元那里多采贬义,但他毕竟身为士人,书本和文字在其生活中无所不在。他和许多朋友的情谊都是从“书交”即书信来往开始的,而且他常在信中夹上几页自己的著作或日记,便于对方了解。其他人也会给颜元寄赠自己或别人的著述。文字充当了他们交往的桥梁。

在某种意义上,文字在颜元那里就是人的化身。故他认为,读书倘不“衣冠端坐”即是“侮慢古人”。他每次给朋友写信或接到朋友来信,必要下拜作揖——若不如此,“则帖上‘拜’字便伪矣”。李明性、王法乾是颜元素所敬佩的师友,他把他们的名字写在笔筒上,“每坐一拱,敬对之”,若对真人。

习斋生活中另一种常见的文字形式是日记。作为一种修身工具,日记由颜元和王法乾首创,之后又有多人加入其中,渐成一种“制度性”的实践。他们常常彼此传览日记,“相互纠绳”。习斋还为之制定了专门的记录格式,要求凡过必书,即使“闇室有疚不可记者,亦必书‘隐过’二字”。颜妻曾劝其不必如此严格,习斋道:“凡过皆记,虽盈册无妨,终有改日也;若不录,即百过尽销,更愧,以终无改机也。”

文字具有两种相反的功能:既是传播和表彰的工具,也是一种隐藏的工具。李明性多年手抄古籍不懈,从未向人炫耀,被颜元视作“潜德不耀”的典范。习斋和朋友每会辄相互批评,不留情面,却也有人(郭敬公)从“不面折过”,而是将自己的意见写在一张纸上,密封授人。此举顾全了朋友颜面,又能起到规过之效(但也隐含着对习斋等人做法的批评)。颜元(或李塨)将之记录下来,显然也颇有欣赏之意。

文字在颜元的生活中扮演了道德督察的角色。他某次“习恭,见壁上书‘小心翼翼,昭事上帝’,思‘小心’难矣,‘翼翼’更难;‘事上帝’难矣,‘昭事’则更难”;又“睹各门上‘懔乎上帝’”之箴,顿生戒惧。钟錂亦“于内室壁上书‘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以自箴”,当晚就梦到自“念此箴以拒邪妄”。这些在室内到处可见的警示性文字提升了他们的道德敏感度,使其虽在“独坐”中而如“铮友在旁”。此外,习斋也写有不少箴铭文字,其集中有一篇《白扇箴》。颜元自谓于溽暑中把玩,有心安气静之效。

颜元尚武,刀、剑、弓、矢是其生活里的要角。他多次表示:“孔门无事之时,弓矢、剑佩不去于身也,武舞干戚不离于学也”,后世重文轻武,非圣人之道。其时燕赵士人习武之风很盛,颜元笔下就有不少记录。如谓李明性“日习弓矢,壁悬宝剑”,陈国镇虽老而能“开弓鸣弦”等。他曾在李明性家参加一次当地名士的聚会,我们从他之后写的追记文章中可以看到他们在席上用到的不少物品,如酒、爵、珠算、琴、刀、弧、矢等,从中不难看出他们的志行所在。

第三类是礼品。除了前边所说文字和书本外,各种物品都可能成为礼物,拉近人和人的距离。魏帝臣与颜元是“疏亲”,而实际感情“不啻骨肉”;造成他们感情日密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日常性的物质往来:“构室之檩榱,度贫之薪米,家藏之珍味,承惠缕缕,亦平常受之,相见每忘谢。”这些家常物在二人间营造了一个小小的情感共同体。

礼物是情感的承载,但物品本身并非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背后的情谊。易州秀才李介石率子访颜,适值习斋外出,遂留礼而回。颜元返家后,遣子弟原璧奉还,仅留下“珍扣”,以示“受约束之教,且以见吾二人订心交结之义”。颜、李二人此前似无过多往来,故习斋感到李氏礼物过重,乃差人返还,又不欲介石以为是拒交之意,遂留下价值轻微的纽扣,赋予其“约束”和“交结”之意,使其与君子的身份更为匹配,身价也顿时不同。

颜元早年门墙高峻,完全不接受世俗中人的礼物,后来逐渐改变了态度,渐近人情。其年谱三十八岁云:“族婿贻桃,食之,又食蔡米、商瓜二条。先生平日非力不食,用识人纸半张,留钱三文。吴氏强食片瓜,曰:‘数载犹在胸中未化。’至是曰:‘近思吾与斯人为徒,若贻我以情,款我以礼,不宜过峻以绝物也。’”是为其转变的开端,之后应对世故,日渐圆熟。

清单上的最后一项是和祭祀及礼仪有关的物品。这也是颜元一向关注的领域,其中涉及的物品种类很多。此处主要讨论三种,一是神主,一是斋戒牌,一是祭祀的空间。

神主是儒家祭祀活动的中心。颜元二十七岁时,曾在家设立“道统龛”,主祭伏羲以下诸帝,以至周、孔,配以颜、曾、思、孟、周、程、张、邵、朱,皆有主,“朔望拜礼,出入面告,事如父师”。九年后,因听刘焕章云“士不得祀帝王”,乃罢炎、黄诸帝位,“专祀孔子”;次年又停止了在孔子神位前的“出告反面礼”,以其为“事亲仪,非所以事神也”。习斋此举似有针对“异端”之意:他对后者的指责中,就有两项和神主有关,一是“元旦通设‘天地三界真宰’之牌”,二是“家宅六位一主”。这两种牌位及祭祀活动在当地非常流行,即贤士有所不免,颜元则指责这些举动不合礼法,也违背了“主”之本意。故“道统龛”的设立可以看作颜元与“异端”间的一次较量。

在孝亲领域,颜元围绕神主展开的实践相当丰富,其中,他为父亲立主一事尤为精彩。颜父在颜元四岁时离家出走,去了东北,从此杳无音讯。颜元三十余岁,因同养祖父相处不洽,与养祖母迁居临村。不久,养祖母去世,元每“出无所告,反无所面”,颇觉“怅然”;“晨盥后,无所谒,辄悲楚”。故三十六岁时为父设立生主,“刺指血和墨书牌”,从此“出面反告,晨参,朔望行礼,一如在堂,但不敢献酒食,恐类祭奠也”。三十九岁,颜元认祖归宗,从蠡县迁居博野,时“告父祠,奉生主升车,随之西归”。四十六岁正月初一,颜元正在祭祖,“父生牌忽跌仆如稽首状”,元“疑父已逝,大恸,自此于父生位前供箸馔,以人神之间事之”。五十岁,颜元毅然决定出关寻父。次年找到父亲的坟墓后,“只身自御车”,跋涉一个多月,终于“奉主”还乡。可以说,在颜元生命中,父亲一直是以神主的形式存在的,赋予习斋的生活以重心,弥补了他实际上的缺席。

神主寄托着子女的孺慕之情,这份情感当然也可由其他事物承载。习斋曾对人夸奖有张氏五兄弟,双亲故后,“有泔浆三瓮,三年不倾”,谓“吾亲所积也”。他们也设有父母的灵位,但这三瓮“泔浆”给人留下的印象,远远超过了神主。理论上,主是先人魂灵在人世的依凭之所,然而许多人家虽然安设祖宗牌位,却并不按时祭祀,使“先人”成为“有嗣之馁鬼”,神主也就只是一件摆设。事实上,只有在仪式中被使用,它才能变成一件“活生生的物”。

斋戒是颜元日常活动中的一项重要事务,斋戒牌是他四十七岁时的发明,在斋戒期悬于门外,云:“今日交神,不会客,不主医方,亲友赐访,请暂回,或榻他所,祭毕领教。”后来,他又将其文字略做修改,改称“外斋戒牌”,同时增添一种“内斋戒牌”:“戒不吊丧,不问疾,不怒责人,不入内,不与秽恶,饮酒不至三盏,食肉不茹荤。”内斋戒牌挂于室内,相当于一种箴铭;外斋戒牌则是告知外人回避。二者性质不同,但都是为了营造一个洁净的斋戒氛围。

区分内外是儒家人伦的核心。颜元对此亦颇为敏感。他注意到,“古人制丧,须必在大门内,中门外”,殆因“中门外,既与内室有远嫌之义,又仍在宅中,有隐隐镇摄一家之意”。蠡县孝子王一龙庐墓后,妻子杜氏每天为其送饭,将饭悬于离墓百步之外的一株树上,人辄避去,“孝子取食,仍悬器于树,还庐,杜乃取之去”。颜元对之颇为赞赏:通过传递饭器,二人维持了伦理上的内外之防。犹如外斋戒牌一样,在这里,物也同时起到了沟通和隔离的双向作用。

上文所举器物,除了琴,都是日用物品。事实上,即便讨论“性与天道”这样高深的话题,习斋的思路也全不离平常琐物。他年轻时写的一首《求源歌》说:“廿史作锨经作镢,诚敬桔槔勿间歇。”锨、镢、桔槔等皆是常见农具,习斋用它们来讨论士子的修身,对他个人来说,可谓本色之语。司徒安说:“任何观念的选择总是脱胎并受制于‘物’和‘形式’提供的素材。”颜元使用的修辞意象将其平日所处的物质环境透露无遗,对于理解他思想取向的形成益处不浅。

四、秩序的砝码

颜元对物的认知,始终围绕道德、礼仪、孝道等概念展开。对他来说,物是稳固既定社会秩序的一套砝码。本节从价值认同角度考察他怎样将不同的意义赋予了不同的物品,并由此稳固了他心目中的人伦秩序。

习斋断定物品价值,以有用、无用为标尺。粮食、菜果、布帛可以防饥御寒,是最有用的物品。他参观了某家花园后,建议主人“植果、种瓜”,盖以花草为无用之物也。这一原则不只适于一家一族,治国、平天下亦不出其外。他自信,“但使民贡本色十年,金玉何用?”他所说的“本色”乃土产品、日用品,“金玉”当然就是奢侈品。在世俗社会,后者的价值远过前者,但在颜元心中,它们的位置则恰好倒置。而习斋所谓用,特指普通人家的生活日用,以穿衣吃饭、做忠臣孝子为目标,文人趣味不与也。

有用与无用之分也可以看作“吾儒”与“异端”的不同。习斋道:佛道之讲“空”讲“静”,听似玄妙,实则不仅不能空、不能静,即使真能空、真能静,亦不过“如空室悬一明镜,并不施之粉黛妆梳,镜虽明亦奚以为”?又谓其“如深山中精怪,并不可以服乘致用”。而儒者之学的特点就在于不好高骛远,一味平实做去,但求能行于日用,即是大道。

理学家早有“玩物丧志”之戒,颜元则完全否定“无用”之物的价值。他把“诗、文、字、画”称作“乾坤四蠹”(虽然他自己偶尔也写写诗、文)。彭之炳素擅棋、箫,“老即绝之曰:‘乌用是玩物者,耗吾心气为也!’”何千里“少学帖括、棋画,觉其无用,即断绝之”。都是他津津乐道的例子。在和日用无关的事物中,唯有琴、瑟因属于“乐”器受到礼遇。但颜元对于琴的热衷,和通常把琴看作文人雅趣的闲适之物不同,而更加严肃、郑重。于是,因为是否曾经受到过圣人的加持,通常被视为同类的琴、棋、书、画在他那里被归入不同范畴,享受了不同待遇。

物不止与人共存,也在对人言说,但只有与之共情的人才能听到它们的声音。颜元素所敬仰的乡前辈孙奇逢曾为其院中四块石头写过一首诗《四石盟》,序曰:“予日与(石)摩挱相语,石亦似解予也。若谓‘子知我而不能位置我,与不知我同’。予曰:‘尔有贤主人,我将代尔言。’因相与盟。”人与石平等相待,石因此而成为一件活物。在颜元那里,物当然也可以被激活,但不是通过聆听和代言,而是通过人对物的“捶打搓弄”,物没有主体性;人、物之间只有应用关系,没有对话关系。

颜元生活于庄户人家,自己亦亲与劳作,这种环境和经验是塑造其思维方式和价值观的主要工具。他和许多理学家之不同,就可由此思忖。如宋儒周敦颐“窗前草不除去”,谓其“与自家意思一般”,是理学史上有名的佳话。习斋则云:“必于后世之学、道恶如淫声恶色,除如莠草荆棘。”除草是庄稼人的例行工作,不能不除。若套用习斋的话说:草何罪?草无罪,然“以至贱妨贵者之养”则有罪。他在“耨蔬畦草”时想到:“草虽甚芜,去一科终是少一科,拣其大者去得一二,蔬陇亦自改观。吾心之欲,去一分自是少一分,虽未遽能去尽,若将好色、好货大段去得一二,本体亦自光明矣。”对除草的认知视角与周敦颐完全不同。

习斋日常很少接触文人“雅玩”——他对此既无修养,也无兴致。而在江南地区,这些物事已近乎日常。且不要讲文震亨一类文士,大儒刘宗周亦云:“天之所以与我者,甚美且富。如子弟承父兄基业,既有良田广宅,又有百物器皿,又有珍奇玩好,又有诗书礼乐,无所不备,于此而不能守成,至于一一荡尽,身受饥寒,岂不辜负先人,为不肖之甚乎!”类似的意思习斋也曾讲到,但刘氏所表现出的对“百物器皿”“珍奇玩好”的熟悉与热情是他所缺乏的:两人生活环境的差异于此流露无遗。

颜元对物的态度也和其正统观念有关。虽然经历了明清易代,在成年后结交的前辈中亦有不少遗民,但鼎革之际,习斋年纪尚幼,并无太多国仇家恨;更重要的是,从庄户人的视角看,无论外部世界如何变幻,他们生存的基本秩序并无根本改变。因此,颜元的人生似乎始终平稳地系泊于一个坚固的价值秩序之上;尽管其学术思想相当激进,几乎把秦汉以来的传统全部推翻,然而他的世界观、伦理观则相当稳定:事实上,他学术上的激进,恰好来自其立场的正统性。

对颜元来说,万物皆有一稳固位置,任何错置都会扰乱它们的边界。其中一个重要差异是公私之别。比如,有人刊刻了《存学编》后,寄给颜元。习斋认为,此举意在“明道”,非以为私人,因此也无须言谢。临终那年春天,他本想买顶新帽子,却想到此钱乃门人所赠,“当为天下公用之,不可以私华其身,乃易纸,抄《唤迷途》”。又,某日“思生存一日,当为生民办事一日,因自钞《存人编》”。在这些例子中,何物属“公”,何物属“私”,边界井然。

界限不只在公私之间,也存在于私与私之间。他至市买麻“不成”而“信手拈麻一丝”,准备用作“鞭提”,忽然想到此举“非义”,乃“还之”。然而卖麻人显然不觉习斋此举为不当——事实上,这在当地可能是一种很常见的行为,故颜元本人初时也未察觉。但他及时醒悟,维持了事物的边界,也稳固了自己的德性。故这虽是一件小事,他仍觉有写在日记中的必要,而李塨也郑重地将之录入年谱。

另一条边界是正邪之分。有人送给李明性两部佛、道经典,李觉其书精美,焚之可惜,准备送人。颜元得知后对李说:“一赠一焚”,攸关士风。将书送人,以李氏的声望,必会使人误以为此书值得一阅。李听后,“遂焚之”。李明性最初的思考纯从形式的角度着眼,将这两书看作一种普通的物品,考量的是“可惜”与否;颜元则从内容角度着眼,视之为异言异道的载体。于是,任何微小之物都可能成为正邪较量的战场。

人和物存在交感,其中的关键在人:“人己交修,智仁合德,外内一致,如循环之无端而无息,‘不息则久’,道化成而久,久则征休召祥。征于天者,景星庆云;征于地者,醴芝瑛蓍;征于人者,昭明协和。”吉凶完全是被动之物,全赖人的修养征召。故他某次鼓琴,见脚边有一小蝎,“思舜作乐致凤仪,予弹琴而召蝎”,推知“予有暴躁之气”,于是平心静气,“更为舒徐和缓之韵,三弄而罢”。反过来,物也可以影响到人。他说:仙、佛、菩萨皆是“断子绝孙、不忠不孝之鬼”,供在自家宅内,招惹“邪气”,必定“不祥”。

颜元的生活一向整洁,井然有序,“凡冠不正,衣不舒,室不洁,物器不精肃”,皆视为“不恭”的表现。“偶见笔有乱者”,思及《论语·述而》篇“恭而安”三字,乃“俱正之”。他去世后,李塨代表同门所为祝文,也说习斋学堂“洒扫洁甚,琴、竽、决拾,筹管森列”。将器物放在不合适的地方,不但违反其本性,也将导致行动者道德的减损,因此人对物的使用也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则,譬如乘车即应在里门之外,入里门则须下车步行等。

价值秩序的另一特点是等级的别异。颜元坚持,“非天子不议礼,不考文”。他规劝信奉“邪教”的“愚民”,强调他们妄改物名,如称“日月”为“晌节”,称“参宿”为“寒母”等,实际等于自居“又一天子”,是触犯王法的大事。为事物定名即是安排一套秩序,这是大权所关,不可紊乱。而每个人使用的物品如器服等,也应“等威有辨”。

颜元将“格物”之“格”解为“格斗”之“格”,无意中将人、物视为对立双方,人则要努力实现对物的掌控。但这总有失败可能。他逝世前半年斋戒时体力不济,屡次“凭案”,想到“古人之老也,行有杖,凭有几,是古人固不讳老”,决定此后斋戒日“不拘行、立、坐、卧,以一心思神而不忘为主,不必尽庄坐也”。就是一个失能的例子。其实,早在四十四岁,他亲自驾车拉粪,弄丢了一支新鞭,就已经想到“年长多疾”,本不应“力作”,如今“省半工而失一鞭,非命乎!”,以为此“徒自贻不安命之疚耳”。

不过,他此后显然没有“安命”,而是终身保持与物“格斗”的习惯。这在下面的议论中清楚地体现出来:

或问:“‘祸福皆命中造定,信乎?”先生曰:“不然。地中生苗或可五斗,或可一石,是犹人生之命也,从而粪壤培之,雨露润之,五斗者亦可一石;若不惟无所培润,又从而蟊贼之,摧折牧放之,一石者幸而五斗,甚则一粒莫获矣。生命亦何定之有!夫所谓命一定者,不恶不善之中人,顺气数而终身者耳;大善大恶固非命可囿也,在乎人耳。”

命由人造,是明清时代广泛流行且影响深远的主张。习斋天性中富于奋斗精神,自与之多所契合。因此,他虽偶有“安命”之叹,但内心深处始终不甘向“命”雌伏。故他六十七岁时曾有伤老之叹,其实正是不服老的表现。

结语

我们不能把思想看作与具体时空无涉的概念和命题的集合,而应将其看作人与世界交往的痕迹,物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之一。亨利·列斐伏尔曾说:“意识在它的生产物中并且通过它的生产物来理解自身:例如,通过玩一种小火柴棒游戏——把它们打乱或者折断——小孩子开始‘存在’了。”小孩子如此,颜元亦然。本文从物的角度切入他的思想,其故在此。思想在与物打交道的过程中形成,而一种思想的诞生也催生了相应的器物,比如斋戒牌,以及虽非由习斋发明但他在极力推动着的事物,如武器和祠堂。

习斋主张,世界万物充盈,人为其中之灵长,有位育万物之责;也强调“格物”的上手意义,要求儒者通过实际的接触去了解事物。他认为,书本只是万物之一,目的是将人引向其他更实在的物事;而朱熹提倡以“读书”为主的修养论,则将其变成了隔绝身、物的障碍。从此,读书人只能悬想“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却触摸不到真实物体,此所谓“一体”无异于镜花水月,空空如也。事实上,他根本认为,领悟“性与天道”只是少数天才的事业,普通人只应专注自己眼前的事物即可,“由之”即是“知之”。

颜元对物的理解始终以人为本。首先,人是主动者,物是被动的,常常给人造成麻烦,克服这麻烦即是“格物”,人通过与物的“格斗”将自我塑造成为君子。其次,物拓展了人的不同侧面:或是生存向度的,或是意义向度的。但无论哪种情形,文化网络都是人和物共同织成的,彼此无法剥离。最后,物和人的关系即是人和人的关系,人际网络沿着不同物品铺开。

思想和主体所在的物质环境有关,思想取向、生活方式及美学品味彼此关联,物质形态潜移默化地决定了思想的导向和形态。颜元身边充斥着日常器物,正与他在观念层面上对日常真理的肯定相互对应。他对明末都市一度倏忽变幻的时尚没有任何经验,不但没有表现出追逐之意,甚至也未曾做过批评。他的例子生动地表明,物质的边界是如何成为思想的边界。若说以“道问学”为目标的考据学需要丰富的物质支持,以“尊德性”为目的的宋学是否同样有特定的物质前提?物在明清思想转型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值得进一步考察。

颜元把动手看作把握孔孟之道的方式,而不是提供另类思考或深化思想的契机:不是说他的思想没有从中受益,而是说,对颜元来说,生活秩序是既定的,每一物事在其中都自有位子,任何突破既定界限的努力,都必须经过“格斗”被驳回原处。因此,虽然在颜元的实践中,物的意义是通过被使用而被开发的,充满了创造性。但在习斋的认知中,情形却绝非如此:它们必须是“固定的”,不可更改。

 

(本文注释内容略)

王东杰,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来源:《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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