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制度创新的理论依据和实践逻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201 次 更新时间:2026-06-25 08:49

摘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不断全面深化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实践特征,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尤其是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规定。中国式现代化进入关键时期,高质量发展需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需要坚持以经济改革为重点的原则。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的目标导向在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关键词经济体制改革;高质量发展;基本经济制度;高标准市场体系

刘伟,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一级教授。

文章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6年第3期。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因此,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仍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为重点,便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内在要求。

一、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是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始终强调的重要原则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适应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求,变革生产关系,即经济制度和体制机制的改革,首先强调的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以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作为里程碑,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历史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1]同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了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强调指出了在经济体制方面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包括:一是针对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的缺点,有领导地向企业和地方政府下放经营管理自主权;二是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将其职权交给企业(公司);三是尊重经济规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四是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并且明确提出,必须首先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积极性,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搞上去。相应地首先部署了一系列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和经济措施,与贯彻落实这一系列措施相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在全国展开并逐渐深入,形成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新经济体制,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

198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特别是总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根据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要求,进一步贯彻改革开放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改革是为了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增强企业活力,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必须改革不合理的价格体系。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必须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政府经济职能,必须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扩大对外经济开放(经济技术交流)。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标志,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围绕着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特别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改革进入新的阶段[2]。可见,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的决定,内容就是集中于经济体制改革上,其标题就是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邓小平将其称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写出了一部“政治经济学的初稿”[3]。实践表明,正如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如同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实行拨乱反正,提出改革任务,推动农村改革方面起了伟大的历史作用那样,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制订全面改革蓝图,加快改革步伐,推动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方面,也必将起到伟大的历史作用。”[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我国发展进入新时代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具有新的里程碑意义。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其最主要的成果是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明确要求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系统部署了到2020年需要完成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任务,包括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和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等多方面体制改革任务,要求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的决定相比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为新的里程碑具有新时代特点和要求。一是在以往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包含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党建等多方面改革内容;二是适应我国发展进程的时代变化,改革的总目标从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经济体制的完善,上升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随着改革开放历史任务的推进和取得决定性成果,使制度改革和完善从在经济制度上写出一部“政治经济学初稿”,深化至“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5]

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6]。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要求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在经济体制上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一资源配置的核心问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要求的到2020年需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历史任务并取得决定性成果的基础上,围绕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进一步全面部署了到202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80周年)需要完成的改革任务。从改革总目标出发,提出“七个聚焦”,即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聚焦建设美丽中国,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聚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其中,特别强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并将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列在七个聚焦的首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中,特别指出了《决定稿》在内容上的特点,其中突出的在于“注重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强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仍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问题,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7]。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和首要任务,从改革的意义上定义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明确提出,“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并对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作出部署[8]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从发展与改革有机统一的角度,将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作为“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将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深层次改革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强调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求“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9],重点从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等三个方面部署了“十五五”时期推进深层次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可见,如果说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那么我们党在领导和推进这一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则始终将经济体制改革置于主要和重点地位,并且强调经济体制改革在全部改革中的牵引作用。“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需要推动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战略任务取得重大突破,确保基本实现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需要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

二、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中国式现代化进入关键时期,在这一发展历史方位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然是一切更为深刻更为广泛的制度变革。在这种全面而又深刻的制度历史变革过程中,之所以要强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为重点,根本在于经济体制改革涉及的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深刻革命。而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进而在推动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经济形态演进过程中具有基础性和枢纽性的制约功能。

一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为重点,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根本要求。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条件和基础在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人类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的,因而是在相应历史的社会生产关系条件下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即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由此决定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以及由相应的生产和分配制度规定的经济运行机制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构成矛盾统一体,生产力从根本上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及其变革,而生产关系及其演变能动且又深刻地作用于社会生产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构成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这种社会生产方式构成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发展的经济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的社会政治、法律、艺术、科学精神和意识形态等,即社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同样是矛盾统一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能动地作用于经济基础,二者的辩证统一构成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物质基础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需要不断深化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进形成和完善新型生产关系,不断巩固和壮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基础,进而引领和推进上层建筑建设,从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和成长,推进经济现代化,进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全面实现。因而就制度演进而言,经济体制改革具有决定性意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要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但同时,中国式现代化作为开创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发展进程,各方面的统筹和协调过程是一个具有深刻历史发展内在逻辑的运动过程,而不是社会各方面相互孤立分割的机械运动。在这个具有深刻内在联系的逻辑进程中,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相应的经济现代化具有基础性的地位。相应地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在社会各方面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及体系的提升完善过程中,就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时,之所以坚持强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为重点的重要原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在明确“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指导方针原则时,再次强调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强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深刻体现。

二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为重点,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根本要求。党的基本路线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我国国情所决定的,也是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得出的重要发展基本方略,并且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尤其是被新时代以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证明是科学和正确的。发展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然要求在制度创新及相应的改革上围绕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经济体制深入展开。党的十三大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要求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从而推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及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演进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来看,不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人类社会发展整个历史进程,包括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全部历史都必然遵循客观发展规律,都需要以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中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动力和目的,进而在社会现代化和人类文明发展的过程中都需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尤其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上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严重短板主要在于“不够发达”,解决全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进入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更进一步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即使是在2035年达成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甚至到2049年前后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后,发展,首先是经济发展,仍将是必须坚持的主题。因为,一方面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始终是决定并推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进步的基础和支配性力量;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只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低级阶段),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使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经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成长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整个社会主义发展历史过程中还需经过漫长的历史长期演进,其经济发展水平不仅与发达经济体仍有显著差距,而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优势的充分显现也还需要长期的历史实践。科学社会主义实践进程作为一种国别现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正发展为世界现象(人类普遍制度),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存在作为资本主义世界“汪洋大海中的岛屿”的历史跨越,更是漫长的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过程,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需要几代、十几代甚至几十代人的艰苦努力。所以党的基本路线的根本要求不仅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规律的客观反映,而且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深刻概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演进和完善的历史进程中,首先要立足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立足以经济发展为中心这一唯物史观基本立场,适应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对生产关系变革的历史要求,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带动社会生产方式的历史变革,进而带动社会经济形态的历史演进。

三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为重点,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的历史要求。党的二十大把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民族复兴强国建设作为今后党的中心任务,为践行这一中心任务,首要的在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因而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在明确“十五五”时期发展指导方针和原则时,明确提出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因为在新的历史方位上,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10],而高质量发展首要在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微观上,高质量发展要求在资源配置上以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主要动能;在宏观上,高质量发展要求总供给与总需求良性互动,趋向于均衡;在结构上,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克服发展的“二元性”,实现产业、城乡、区域间的协调;在方式上,高质量发展要求绿色可持续发展,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国际上,高质量发展要求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自主性开放;在底线上,高质量发展要求高水平安全有效对冲发展中的各种风险。显然,高质量发展主题的内涵和核心要义,首要的在于突出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为贯彻始终和各方面的逻辑主线。要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作为根本动力的“改革创新”,首要的是指经济体制改革和形成新型生产关系。因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明确强调“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并从经济发展的四个方面明确了“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作出系统部署: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11]

四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为重点,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迫切要求。新发展格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构想和实践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指导原则,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了我国经济现代化的路径选择”[12]。也就是说,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推动经济现代化的战略选择。根据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和部署,在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历史节点,必须形成新发展格局。而“十五五”时期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取得决定性进展,推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以深化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改革需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这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拓展经济现代化道路的内在逻辑要求。首先,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目标在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并且在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推动高质量发展,就是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这是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13]。现代化经济体系是由社会经济活动各环节、各层面和各领域构成的有机系统,主要包括: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彰显优势、协调联动的城乡区域发展体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体系;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全面开放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经济体制。在上述七个方面中,经济体制改革本身就是重要的内涵和根本的保障,因而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达成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目标,经济改革本身就是题中应有之义,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其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是通过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在新的发展历史方位下,实现国民经济循环畅通,因而在基本方略上重要的在于,一方面,强调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这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突出特点,而扩大内需所要求的体制条件根本在于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新发展格局不是封闭分割的自我小循环,在市场分割条件下难以真正形成内需的有效扩大,只有在加快培育并有效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上,才可能把我国超大规模的经济潜力切实转化为超强的市场有效需求,进而拉动经济持续稳健增长。另一方面,强调实现经济自立自强的根本立足,这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质所在,而实现自立自强需要提升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特别是培育新质生产力,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切实克服“卡脖子”,这就需要形成新型生产关系,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动力推动生产函数的改变。其三,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前提是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这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不是封闭条件下的自我循环,而是立足国内大循环基础上的国内国际相互促进的双循环,这就需要高水平的开放,而高水平的开放需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积极扩大自主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14]。也只有通过高水平开放,才能真正在开放条件下形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为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创造体制条件,进而才能够有效应对外部冲击,从而在制度上为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相互促进提供保障。

三、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础在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其首要的目标导向就在于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特别是加快建立和健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上,将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列在“七个聚焦”的首位,并且明确要求,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5]

党的十四大创造性地提出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目标,在理论和实践上根本否定了西方经济学只有资本主义制度才具有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统一的可能的教条,否定了经济体制转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以资本主义私有化为基础的所谓“共识”,也突破了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历史局限性认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制度基础,即现代企业制度,包括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离、管理科学。党的十五大强调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所有制结构,即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坚实的制度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深刻总结并高度概括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包含进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概括为三个基本方面,即所有制上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分配制度上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资源配置和运行机制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党的二十大把高质量发展作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必须坚持的主题。适应这一时代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明确要求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适应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进入关键时期的历史要求,全党必须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突出体制机制改革,突出战略性全局性重大改革,突出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凸显改革引领作用”[16]。就经济改革而言,高质量的经济发展要求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问题,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对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出部署”[17]

所谓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在于具备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环境,形成能够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并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的充分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如果说实现摆脱贫困建成“全面小康”目标需要以创造性地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制度条件,那么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就必然要求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必然要求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必然要求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极为丰富,主要包括: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制度,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健全和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等,从而为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为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创造更为完备的制度条件,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特别是实现经济现代化提供更为完备的制度保障,进而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开创人类文明新形态创造更为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这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基本逻辑[18]

首要的前提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19]党的十五大首次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突出强调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之后进一步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都需要从社会上层建筑,特别是法律制度上“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20]。特别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把基本经济制度概括为所有制、分配制度、市场运行制度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整体,强调其内在的统一性,从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上,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及由此规定的收入分配制度,同资源配置机制相互关系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有机联系的认识。党的二十大把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和根本要求,作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进而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重要任务和制度条件,进一步深化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互关系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了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之间内在联系的认识,从而更为深刻地把握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健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之间的内在联系,更为清晰地认识作为有机整体相互之间的内在逻辑。这一发展进程表明:“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21]

适应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发展要求,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重要的在于两方面。一方面,必须牢牢把握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特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需要明确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度基础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有机统一体。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主体,但单纯的或纯粹的公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根本属性,而是马恩经典作家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特征。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虽然在性质上不同于公有制经济,单纯或纯粹的私有制经济结构不成为社会主义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经济或其他私有经济形态。但没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没有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占主体下的长期共同发展,就不成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能把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分割出来,更不能将其与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而应将其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统一,才构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22]。另一方面,必须明确要求各种所有制经济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中的平等性。特别是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其企业法人地位的法律保障必须充分体现市场法权原则和竞争公平准则。无论作为企业法人背后的所有权结构如何,作为法人资产基础的最终所有制性质和结构如何,企业在运用市场上的权、责、利应当是平等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23]。企业作为法人在市场竞争中不应面对制度性歧视,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在制度基础上提升和保障各类企业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特别是要“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24]。总之,明确公有制为主体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在统一性和市场竞争公平性,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深刻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及相应的分配制度的运动方式和实现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有机统一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体系,形成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和性质,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和有效性。

四、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核心在于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

高标准市场体系,即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25],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进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的重要机制和根本条件。因而,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在2035年之前必须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新发展格局。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就是要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加快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培育和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市场体系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涵。一方面是市场竞争制度,主要是企业制度(竞争主体)和交易制度(竞争条件)等;另一方面是市场基础制度,主要是法治秩序和信用制度等。这两方面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形成有机整体。

从市场竞争制度上看,一是主体制度,即企业制度,关键是企业产权制度。竞争主体制度回答的基本问题是“谁在竞争”,即在制度上,尤其是在企业产权制度上界定进入并运用市场的条件,具备怎样的能力才能够成为市场竞争者?作为市场竞争者应具有怎样的权力和相应的责任?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最深刻的微观基础在于培育世界一流的企业,这就需要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二是交易制度,关键是交易条件如何决定。交易制度回答的基本问题是“怎样竞争”,即在制度上,尤其是在价格决定制度上界定实现交易的基本经济条件,尤其是如何定价?在怎样的价格水平上能够达成买卖双方成交,即实现交易?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最重要的微观条件就在于培育均衡价格形成机制,这就需要构建充分有序的竞争秩序。谁在竞争?怎样竞争?这两方面的制度规定构成市场竞争机制,两者之间相互联系形成有机整体。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培育,是在这两方面的统一中展开和深化的。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适应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的新的历史要求,培育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要的也应是在这两方面的统一中推动深化内在竞争机制的改革和完善。从逻辑上讲,竞争主体制度决定交易制度,“谁在竞争”规定“怎样竞争”。市场机制水平高低首先取决于市场中的竞争者(企业)水平高低;交易制度是主体制度的实现,竞争主体(企业)的权责利只有通过运用市场,即通过市场交易运动中才能实现。市场机制的水平高低直接体现便是交易秩序是否公平。因此,对于市场竞争机制而言,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26]这里所强调的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竞争机制两方面的内涵。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主体制度建设,核心内容在于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的十四大首次提出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导向相适应,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任务,并将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离、管理科学”,开启了以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为目标的企业制度改革新的历史进程。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结我国企业改革进程,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指出,“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27],但也还存在弊端和积累起来的问题,需要深化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并“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8]。再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根据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要求,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以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从理论到实践的统一上,对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不断深入。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突出特点在于推动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竞争,具有市场竞争性;同时,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体现,国有企业(资本)所代表的国有经济在经济结构中要占主导地位,在做强、做优、做大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其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适应性,从而在总体上实现经济主导性和市场竞争性的统一。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和传统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重要不同。这就要求,一是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资源配置体制下,明确国有企业分布和国有资本投资的重点领域及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概括为三个集中,即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等领域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29]。在此基础上,根据国有企业分布领域的特点及相应的市场组织结构类型,确立不同国有企业的体制。二是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切实推进政企分离,市场竞争对企业“硬约束”重要的要求在于,企业在产权上应具有市场竞争的法权性质(或者说具有纯粹的经济性质),不能具有超经济强制(或者说不能具有超经济特权),否则企业行为难以首先服从市场平等竞争规则,而只能首先接受超经济性质权力的支配。因此,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重要的任务也是具有创新性的难点在于,如何在国有制性质下保证企业产权作为市场法权的平等竞争性?特别需要在“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30]。三是完善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本质要求相适应的企业治理体系,以保证切实实现企业治理效能。现代企业治理体系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企业治理结构,即企业利益相关各方面的相互结构关系,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职代会和党委会等各方面参与企业治理的权力结构,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就是在制度上界定各方面的权、责、利界区,以及相互间的制衡关系,从而科学制定并有效实现企业行为目标。因而,治理结构是治理主体特征的集中体现,回答的问题是“谁在进行和参与治理”?另一方面,是企业治理机制,即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是治理结构的机制化,包括企业的决策、管理等各方面的制度安排,回答的问题是“怎样实施和实现治理”[31]?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治理体系上的突出特点在于,在治理结构上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在治理机制上完善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制度机制,在此基础上完善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着眼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更多世界一流企业”[32]。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培育合理的治理结构和有效的治理机制,基础在于健全企业产权结构,形成归属清晰、结构合理、流转顺畅的企业产权制度。不同的产权结构要求不同的治理体系,独资、控股、参股、混合等不同的企业产权结构规定着不同的治理结构及相应的治理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关键在于在制度和体制机制上保证:企业权利和责任边界清晰、激励和约束有效制衡、决策和执行协调运转,从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能够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方式实现国有经济的主导性和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性的有机统一[33]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交易制度构建,关键在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市场化进程从农村经济改革到城市经济改革,从价格双轨制的增量改革到统一推进的存量改革,从商品市场化到要素市场化,在资源配置机制上市场的作用逐渐提升和强化,市场化进程从量的市场化指数的逐渐积累到质的市场化方式的根本转变,有力推动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培育和市场秩序的完善。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和完善高水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践行高质量发展主题的重要保障和支撑,扎实有效地推进了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和机制的建设。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作出了总体部署。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一系列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2025年7月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针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存在的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当前最急迫需要聚焦克服的难点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时代意义,分析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面临的困难阻力,提出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本要求,明确了落实基本要求迫切需要聚焦的重点难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34],即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最急迫的任务是“六个着力”,即着力整治企业低价无序竞争乱象,着力整治政府采购招标乱象,着力整治地方招商引资乱象,着力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着力补齐法规制度短板,着力纠治政绩观偏差。

聚焦“六个着力”的目的是推动市场体系构建落实“基本要求”,从而达到“高标准”。“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一是统一市场基础制度,包括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高标准市场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制度对法治和信用制度提出了深刻的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同时是信用经济,因而完善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筑牢和完善市场基础制度,根基在于弘扬法治和诚信精神,推进法制建设和契约信用制度完善。市场基础制度的完善是市场竞争公平有序,进而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制度保障。二是统一市场基础设施,包括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完善现代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体系,健全现代商贸流通体制,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和交易成本,这是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物质条件。三是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特别是在制度和秩序上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规范政府招标采购中的行为准则和方式,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尤其是要反政府行政性的和地方性的市场分割及垄断,健全国家标准体系,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统一政府行为尺度是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的体制前提。四是统一监管执法,明确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市场执法尺度,提高监管执法的公正性,以监管执法基准的统一性促进有效性,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统一监管执法是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法治条件。五是统一要素资源市场,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包括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基础制度,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特别是在要素定价方式上,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的定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提升要素配置竞争充分性和有效性。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是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核心要求[35]“‘一开放’,就是持续扩大开放,实行对内对外开放联通,不搞封闭运行”[36],主要包括,切实扩大对内开放,推动我国潜在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转化为强劲的内需,使扩大内需能够建立在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基础之上;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进一步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必由之路[37]

(注释及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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