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通过深度访谈,对欧洲知名媒介研究学者、媒介化理论的奠基人安德烈亚斯·赫普的学术思想与研究实践进行深入考察,并尝试就媒介化理论的核心观点展开深入探讨。在赫普看来,媒介化研究作为一种历史元进程,始终对各种正在发生的各种变革保持开放态度,并期望对复杂的社会现象进行清晰的理论化;通过对“型态”与“构造”、“社群”与“集体”等核心概念的区分,媒介化理论创造了一种理解社会结构的话语体系。此外,赫普也回应了媒介化理论所面对的“决定论”批评,指出“语境”在媒介化研究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安德烈亚斯·赫普/ 媒介化/ 型态/ 社群/ 媒介理论/
作者简介:常江,深圳大学传播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深圳518060);何仁亿,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北京100084)。
原文出处:《新闻界》(成都)2020年第6期 第4-11页
一、安德烈亚斯·赫普学术思想及其影响
安德烈亚斯·赫普(Andreas Hepp)是不莱梅大学(University of Bremen)文化研究系教授,担任媒介、传播与信息研究中心(Center for Media,Communication and Information)主任。主要研究与教学领域为媒介、传播与社会结构变革。他曾在斯坦福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伦敦大学金史密斯学院和巴黎第二大学等校担任访问学者,并曾执教于德国伊尔梅瑙科技大学。赫普是媒介化(mediatization)理论体系的开创者之一。
安德烈亚斯·赫普十分关注媒介、传播与社会结构间的关系问题,尤其关注数字时代媒介技术对社会组织的影响。他擅长社会学与文化研究理论,并将其应用于媒介化理论研究,试图以多学科角度切入媒介化理论。近年来,他不仅关注网络社群对技术的利用,进行了诸多实证研究,也对媒介化理论体系进行建构,试图建立起一套能够分析数字时代媒介影响的研究框架。为了研究媒介变革与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变迁的关系,他提出“深度媒介化”(deep mediatization)的概念,将其视为数字时代媒介化的新阶段,以此阐述数字媒介在建构社会组织过程中发挥的基础性作用。
安德烈亚斯·赫普教授的学术作品包括13本著作以及诸多学术论文。其作品《媒介化的文化》(Cultures of Mediatization,2013)确定了他在媒介化研究领域的地位。作品《跨文化传播》(Transcultural Communication,2015)体现了他秉承的文化研究学术传统。其与尼克·库尔德利(Nick Couldry)合著的作品《现实的中介建构》(The Mediated Construction of Reality,2017)获得2017年德国传播学会理论奖(German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 Theory Prize),并被翻译成中文、德文与葡萄牙文。他的最新著作包括《深度媒介化》(Deep Mediatization,2020)等。
二、作为“元进程”的媒介化
媒介化理论关注媒介在社会长期变革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在数字时代,电子媒介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不仅仅影响社会各个组织的形态,更成为整个社会体系建立的基础。安德烈亚斯·赫普主张用深度媒介化概括媒介化在数字时代的新特征,以此探究数字媒体及其基础设施建构社会的过程,以及它们自身被重构的过程。
常江:您认为媒介化是怎样一个概念?应当不是关于媒介效果的,对吧?
安德烈亚斯·赫普:当然不是关于媒介效果的概念。学界对媒介化存在不同理解,尼克·库尔德利和我在书中所理解的(这也是对媒介化的一种基本理解)是:媒介化试图把握媒介、传播的变化与文化、社会的变化之间的关系。这个术语反映了一定的互动和相互依存关系,但与中介化(mediation)只关注某一时刻的媒介传播过程不同,媒介化的概念被用来描述与媒介和传播有关的长期的变革关系。我认为这是大多数学者都能同意的对媒介化概念的基本理解。如何在理论上和实证上更好地把握这种相互关系也存在不同方法。在媒介化研究中,有制度主义(institutionalist)传统,有社会建构主义(social construstivist)传统,还有观点认为存在第三种唯物主义(materialist)传统,等等;在媒介与传播学研究中,这些不同的取向和传统往往可以被忽视。
常江:在我看来,将媒介化视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元进程”既是一种话语策略,也是一种理论上的努力。就像媒介研究学者在社会科学的总体格局中优先考虑传播与媒介领域一样。借鉴媒介化研究,媒介/传播学领域是否有可能成为我们理解人类社会变迁的一种普遍范式呢?
安德烈亚斯·赫普:首先,我认为以一种长远的视角看待媒介化并不是“话语策略”,而是一个关键议题:许多根本性转变发生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范围,而且,任何改变的加速只有在历史的比较中才能得到呈现。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每一项关于媒介化的研究都是历史性的——大多数都不是。但是,历史的维度能以另一种方式存在,例如:文献综述中引用的相关历史研究和关于前一阶段媒介化的知识。举个例子,如果你通过当代数字媒体及其基础设施来研究家庭生活的深度媒介化,那么调查家庭生活以及过去家庭生活的变化是至关重要的,比如电视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描绘出“更完整的画面”。
我对缩小学科思路也持怀疑态度。学科的设立为我们提供了研究的“焦点”,这可能是有帮助的。但在提供这种焦点的同时,学术上的学科往往会限制我们的视野。过去几十年来,大多数开创性的学术工作都是交叉学科或跨学科的。在最近的一本书中,西尔维奥·韦斯博德(Silvio Waisbord)将传播学(我更愿意称为媒介传播学)称作一个“后学科”(post-discipline)。他的观点是,媒介传播学的研究太过多样化,不能只依赖一种范式或少数几种范式。同时,媒介传播学也不仅仅是一个领域。在我看来,媒介传播学的棘手之处与数字媒体及其基础设施的情况相同:因为数字媒体及其基础设施不再是“有限的社会领域”(比如大众传媒),而实际上是“横跨万物的分层”。我们生活在一个“万物媒介化”(mediation of everything)的时代。媒介研究与传播学的基本策略(理解社会是如何被媒介化的),已经成为许多其他领域和既定学科,如社会学、政治学、宗教学、教育学的重要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探究深度媒介化过程中各个社会领域发生的变化时,应该参考其他学科研究者的研究,他们是“专家”。媒介研究和传播学研究的学者只是研究媒介化过程中媒介与传播作用的“专家”。秉持着这样的观点,我们才可能会围绕着(深度)媒介化的问题进行非常富有成效的、富有知识性的跨学科对话——这种对话对我们的社会及其面临的挑战也具有重要意义。
常江:我曾和几位批判研究学者谈论过媒介化研究,他们似乎常常把这个框架看作来自欧洲的媒介决定论。您如何看待这种观点呢?
安德烈亚斯·赫普:我认为这是对媒介化研究的误解。媒介化研究与其他方法一样,都根植于社会建构主义,并不主张任何形式的随意模式,而是试图引起人们对“共同接合”(coarticulation)、“共同进化”(co-evolution)和“共同创造”(co-creation)等模式的关注。举个例子,在期刊《传播学理论》(Communication Theory)的媒介化研究特刊的导言中,我和尼克·库尔德利将媒介化定义为如下一个概念:我们用媒介化来批判性地分析媒介、传播的变化与文化、社会的变化之间的相互关系。从本质上说,媒介化根本不是关于“效果”(effects)或任何决定性事物的研究。作为一个概念,媒介化试图让我们意识到,我们所处的文化和社会与媒介是“相互关联”(interrelate)的,我们以传播的方式建构这种关联。因此,媒介化研究更多在“相互关系”(interrelations)和“过程”(processes)等方面进行思考。我们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在实践中做到这一点。
我认为有两点很重要。首先,媒介的作用因特定环境而不同。认为一种媒介会脱离特定的语境而发展出同样的“可供性”(affordances)的想法过于简单。其次,在深度媒介化时代,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某一种媒介的出现,而是“媒介的多样性”(media manifold),即在当前媒介环境中我们面对的各种相互关联的媒介。
常江:在阅读媒介化研究的文献时,我感到媒介化研究的方法设计比较模糊。似乎很难将历史研究和案例研究结合起来。媒介化研究也需要研究方法的创新吗?
安德烈亚斯·赫普:媒介化研究存在许多不同的实证方法。正如我所说,媒介化是一种“敏感概念”(sensitizing concept),是一种使我们意识到社会和文化变化的概念。它既不是一种封闭的理论,也不是一种方法论。
就媒介化的实证研究而言,如何设计出有效的方法来调查特定现象始终是一个挑战。正如我在最新著作《深度媒介化》中所论证的那样,“型态化方法”(figurational approach)是实证研究的一个非常有益的出发点。不是从某一种特定的媒介开始,而是要研究“人的型态”(figurations of humans,如:群体、社区、组织等),以及它们如何与不断变化的媒介环境一起转变,即:我们是如何存在于这个复杂的“再型态化”(refguration)过程。这可以通过各种方法来实现,包括定性和定量的方法,方法的选择取决于被调查的再型态化对象。在我们对先锋社群(pioneer community)的研究中,如量化自我(Quantified Self Movement)、创客运动(Maker Movement)和黑客运动(Hacker Movement)等,我们采用访谈、标准化的Twitter分析、参与者观察、话语分析和分类技术相结合的方法来研究它们如何成为一种形态,研究它们的转变以及它们在深度媒介化进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所以,“媒介化”作为一个敏感概念,提供了一种特殊的社会观与世界观。那么,我们感兴趣的特定现象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应当如何进行媒介化的经验性研究。在我看来,这是媒介化方法的优势之一。它既不是一种封闭的理论,也不是一种特定的方法,而是一种研究社会的特定视角。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媒介化研究能够对各种正在发生的变革保持开放态度,并能够将变革的复杂现象进行理论化。
常江:在《深度媒介化》(Deep Mediatization)中,您谈到了媒介化研究需要向平台研究和媒介与数字基础设施的物质性研究靠拢。这种对话/关系会是怎样的?
安德烈亚斯·赫普:深度媒介化是媒介化的一个高级阶段,在这个阶段,社会的所有元素都与媒介及其基础设施发生着深刻的关系。如果我们将此理解为媒介化目前所处阶段的特征,那么媒介化就不再是一个类似于某些电视格式或不同编辑部组织方式如何塑造政治或其他社会领域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媒介化是关于我们如何通过数字媒体及其基础设施来创造社会,以及它们自身如何因此被重构。为了充分描述这一点,人们既需要对媒介化研究进行整体的历史分析,也需要具体的批判性数据研究的结论,如:交缠(entanglement)、数据倍增等(这些研究分析具体现象,对获得整体认知帮助不大)。在反思这些优缺点时,我写《深度媒介化》的目标是整合这些不同研究传统。这本书是不同研究传统的对话,在对话中媒介化研究提供了一个总体性的解释框架,而批判性的数据研究则带来了经验性的实证分析。在我看来,这两种方法是相辅相成的。
常江:与以往的媒介化进程相比,深度媒介化带来了哪些不同结果?
安德烈亚斯·赫普:我使用“深度”一词想强调的是:如果没有媒介,当今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便不可能以当下这种形式存在。以金融市场的形态为例:目前的金融市场从根本上依赖于某些媒介及其基础设施。没有它们,金融市场就不可能存在。历史地看,这种(社会)与媒介及其基础设施的深层关系一直处于不断深入的过程。此外,关于深度媒介化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最新的数字化浪潮使人们有可能将某些形式的能动性委托给算法。现在,社会建构的特定时刻被委托给特定类型的、与媒介相关的技术手段。
我们决定为这一过程发展一个新的名词,因为仅仅用媒介化一词来概括是不完备的。来自其他学科的学者发展出的诸多媒介化的步骤模型也缺乏说服力。在我们看来,这些模型通常过于简单化,不够彻底:它们没有反映出我们目前所面对的最新的媒介化现象。起初,我们曾想过把它称为“激进媒介化”(radical mediatization),但因其可能具备政治隐喻而放弃使用,其政治含义应当运用于分析其他政治现象。因此,我们最终选择“深度媒介化”(这一概念)。
安德烈亚斯·赫普从媒介化理论出发,针对数字媒介不断深入至社会各方面提出深度媒介化概念。算法、数据化等新技术不仅增强了人的能动性,更从根本上塑造了社会的基础设施,改变了人所处的社会组织的形态。
三、媒介化理论的核心概念:型态
在分析社会媒介化进程时,安德烈亚斯·赫普主张用“型态”(figuration)来理解媒介产生的多方面影响。他认为“型态”是介于社会整体与个体之间的中层概念,以此为基础讨论媒介化进程,不仅有助于理解媒介与社会的关系,还有助于探讨型态背后的权力关系。
常江:您在书中借用诺伯特·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的观点强调了人的能动性在社会和文化变迁中的重要意义。他的想法对您有什么帮助?
安德烈亚斯·赫普:是的,强调人的作用的确是埃利亚斯的思维方式,总体上来说也源于彼得·伯格(Peter Berger)和托马斯·勒克曼(Thomas Luckmann)的社会建构主义视角。我认为,此种观念的核心论点是:只有当人们的实践以某种根本性的方式发生变化时,并且当人与人之间结构化关系与对待实践的取向发生变化时,才会存在与媒介相关的变化。
遵循埃利亚斯的传统,我们用“型态”一词来描述这一过程。埃利亚斯的思路是:在文化和社会持久转型的过程中,文化和社会的型态就会相应发生转变。一般转型可能需要几代人的时间,但有时也会看到突然的变化。我们称其为“波动”(waves)。我的书中有关历史的章节提出如下的观点:如果我们想更好地理解媒介化,就必须发展复杂的、非线性的“过程”(process)思维。对所有媒介化研究的主要挑战是,考虑到社会领域或社会结构,媒体环境中的变化会有多方面的后果。
例如,思考不同对象时社交媒体的含义也将不同。当我们考虑学校、政党,或者考虑家庭、青年团体等不同对象,那么所谓的社交媒体往往带有不同含义。数据化是这些不同对象发展的最新阶段,这也是我们试图提出多方面的、相对复杂的方法来把握“深度媒体化”概念。我们试图以此理解媒介化的最新阶段。
常江:在描述人的能动性与媒介的关系时,您使用了媒体形塑力(molding force)的概念。您能解释一下吗?
安德烈亚斯·赫普:当仔细审视《媒介化的文化》中的章节或其借鉴的文章时,你会发现:在描述媒介影响时,我在反思很多学者使用的形塑(molding)和塑造(shaping)等概念。我的论点是,这些词只是媒体影响力的一种比喻,我们应当超越这种比喻。我们最终会回归到与传播有关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尤其是传播与媒介的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和物质化(materialization)——或者说是物化(reification)与归化(naturalization)。我在那一章中试图弄清楚的是(这也是我的核心论点)我们应当使用更复杂的社会科学概念,而不是使用“塑造”之类的比喻。然而很多人认为我在试图推动这种“塑造”的隐喻,并在这一层面上引用我的文章。在我看来,这并非我的初衷。
常江:特别是当您谈论如何理解“构造”(configuration)这个概念的背景下。
安德烈亚斯·赫普:进行媒介化研究的基本挑战是,你需要以某种概念为基础来分析各种不同社会领域的媒介化。你必须在一种中观层面上进行操作:在个体与“整个社会”这样的抽象概念“之间”进行操作。所以,你可以对社会的媒介化进程进行总体概括,但对媒介理论进行总体概括是没有意义的。“我们从印刷文化走向电视文化,再走向电子文化”这种说法过于抽象,这种思维方式过于笼统,仅仅在隐喻层面上有效。
然而,当你试图仅仅在个人层面上思考媒体对人的可供性(affordance)时,也会发现不足之处。顺着聚焦个体的观点探讨媒介,我们总要回到中观层面,关注个体所在的集体或组织。只有这样才能找到与媒介相关的变化。以此为出发点,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能以比较的方式研究差异如此巨大的不同事物发生的转变,以及这些转变与社会秩序变化间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一个很好的出发点就是伊莱亚斯提供的型态概念。按照他的思维方式,一个家庭就是一个形态。但也有许多其他类型的组织的形态。
常江:您能简单解释一下什么是“构造”吗?
安德烈亚斯·赫普:“构造”指的是在实践中具有共同取向和相似框架的人之间的相互依存。例如:他们更倾向家庭生活或某种组织,这种倾向是在特定实践中建立起来的,从而产生了一种结构。当然,这种结构内部的行为者的构成存在一定的权力关系。埃利亚斯称它们为“权力平衡”(power balance)——这里的“平衡”并不意味着平等。相反,它意味着人们在特定的结构中具有特定的权力地位。Giselinde Kuipers最近提出一个重要的观点,她认为我们在分析结构时应该多往权力地位的方向发展。形态是一个用来分析权力的独特工具,它可以帮助你实证地描述不同社会领域的媒介变化。所有的这些都指向型态化(figurational)视角,一方面,它的过程性思维肯定是彻底的;但另一方面,它也是非常实用的,因为你可以在实证研究中使用它。
常江:您最初提出传播型态(communicative figurations)概念时视“媒介整合”(media ensembles)为结构的一种特征。后来,您决定将其改为“传播形式”(forms of communication)。为什么这样做呢?
安德烈亚斯·赫普:回顾我们早期的作品,我们把结构的概念放在如下四个层面上,即:行为体组合(actor constellation)、主题框架(thematic framing)、传播实践(practices of communication)和媒介整合(media ensemble)。后来当我们进一步发展这个概念的时候,我们决定强调传播实践,把后两者合二为一,因为媒介实践与媒介整合已经交织在一起。将实践与媒介分开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在使用媒介的过程中,某些传播实践才会充分发展,才可以被理解为是传播实践。我们发展出一个能够延伸的实践性观点。因此,既要把实践搬到前台,又要把实践与某种媒介的关系反映出来。
我和其他同事已经将这个想法发展了大概六七年了。如果回过头来看,你会发现正是我们不断的实证研究带来了某种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意识到必须对某些东西进行重新理论化,才能使这些概念正常运行。关于这个议题,我和乌韦·哈斯布林克(Uwe Hasebrink)一起写的第一篇文章远没有我们现在的工作那么专注于深度媒介化。那篇文章中的思考更多地与传统的媒介化形式有关。回过头来看,我觉得它在分析上也不够开放,因为它依然带有一种相对幼稚的功能性的思维方式。在后续理论发展中,我们试图把这一点移除。
常江:如果说现在这个概念更多地聚焦于深度媒介化的过程,那么它能多大程度上应用于历史研究呢?
安德烈亚斯·赫普:我确实认为它在历史研究中是非常有帮助的。型态化思维(figurational thinking)提供了一个分析工具,以此可以比较社会现实在不同语境、不同时期中建构的基本过程。此外,它还是一个批判性概念,因为它关注的是权力关系,同时也关注某些形态如何产生各种冲突、排斥等。在更基本的层面上,深度媒介化仅仅意味着考察某些特定事物:人们在实践中的取向,行为者所构建的行为模式,人们的具体实践——如果把意义的维度放在首位,那就是交流性实践——以及它们与媒介的交融。所有这些都变成某种联系,一种有意义的联系,而这些联系恰恰是社会建立所必备的最小“单位”。我和尼克在书中也试图进一步发展这个想法:反思某些类型的形态如何建立起更复杂的形态,也就是更复杂的社会形式。
回过头看,我最早有关型态概念的阐述是在《媒介化的文化》和同一时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尼克在他的《媒介、社会、世界》(Media,Society,World)一书中,也部分地使用了型态的概念。以此为基础,我们在过去几年里试图将其进一步发展。对我们来说,这个概念回应了一个重要的研究挑战:如今,你不能再以单一的媒介视角来反思媒介的影响力。研究不仅仅要关注某一特定媒介的可供性,也要关注不同媒介在特定结构中出现时所产生的多样性。想象这样一个家庭:不仅是电视,不仅是手机,而是所有这些媒介走到一起产生了区别。以此为出发点,我们会发现自己在媒介和传播研究中,除了媒介(medium)外,还需要其他用来分析的概念。
可见,安德烈亚斯·赫普提出的“型态”概念为媒介化研究提供了分析工具。一方面,型态是一个历史分析工具,它可以实证地描述不同社会领域的媒介变化,比较社会现实在不同语境、不同时期中建构的基本过程。另一方面,型态也是一个批判性概念,它关注的是权力关系,同时也关注社会不同结构间产生的各种冲突。
四、社群与集体
对社群(community)与集体(collectivities)两个概念的区分,是安德烈亚斯·赫普媒介化思想的重要工作。二者的重要区别在于是否意识到群体的存在,是否进行群体行为。近年来,安德烈亚斯·赫普的不少实证研究着眼于“先锋社群”(pioneer community),认为他们才是新媒介技术扩散的驱动者。通过对“先锋社群”研究,有助于媒介化理论研究者把握媒介的特点,分析媒介化进程。此外,他还从社群中区分出了“平台集体”(platform collectivities),这是由新媒介平台产生的群体,他们并没有集体意识,但通过集体行动有可能向社群转化,这也是电子时代媒介化的独特现象。
常江:我觉得您提出的“先锋社群”概念很有力量,包括创客和黑客运动。我们的读者可能不熟悉这个概念。请问您是如何定义先锋社区的,当下新兴的运动是什么?
安德烈亚斯·赫普:几年来,我一直在对先锋社群进行实证研究,比如说创客运动、量化自我运动,以及与新闻学相关的黑客运动。我对这些社区的兴趣源于这样的想法:在媒介政治经济学的传统中,苹果、Facebook和谷歌等大型科技公司被塑造为变革的主要驱动力。的确,这些公司有时能产生巨大影响(这些影响也带来了很多问题),然而我认为将它们比作驱动力的想法过于简单。最新的发展往往由上面提到的先锋社群奠定基础;本质上看,这些公司在第二步才真正出现。先锋社群不仅是与新媒介技术、媒介变革和集体形成相关的实验性团体,它们还表现出一种使命感:这些社区的成员把自己看作是媒介发展和整个社会变革的先行者。个体成员以此形象公开示人,并成为先锋社群博客和主流新闻媒体持续报道的对象。先锋社群不仅具有这种使命感,而且还形成了与媒介相关的变革理念,它们认为媒介变革为更广泛的社会话语演变提供了方向。视先锋社群为新媒介技术发展与应用之间中介的思路,将有助于我们从行动者的角度把握当前的媒介化进程。
常江:您曾提出,算法“进一步放大了媒介的过程性特征”。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或者说,应当如何从媒介与传播学研究的角度切入算法和数据(以及数据化)?
安德烈亚斯·赫普:我们习惯于把媒介看成是静态的。但如果再仔细观察的话,我们会发现它们一直都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90年代的电视与50年代的电视有很大不同。相比于机械或电子媒体,今天的数字媒体越来越围绕算法来构建,其变化的速度更快,效率也要高。像YouTube这样的平台总是在不断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永远处于“试用”(beta)状态。这个变化过程的核心是不断收集用户数据,并根据对这些数据的分析,不断对平台进行调整。在《深度媒介化》一书中,我建议不应当把数字媒体单独看作一个过程,而应考虑持续的数据生成和处理如何强化媒介的过程性本质(process-like nature)。
常江:如何理解“平台集体”(platform collectivities)?
安德烈亚斯·赫普:在深度媒介化时代,我们可以看到新的集体形式。在媒介和传播学研究中,我们一般习惯于把“集体”视为“社群”。但现在出现了一些新的集体形式,它们是围绕着平台而形成的。而实际上,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说,它们根本不是社群。比如Spotify或Apple Music的用户群体,他们共享某些类似的音乐品味。这种集合体是通过处理用户数据形成的,这个集合体的成员会收到类似的歌曲推荐,相似的(也是自动的)交流同时产生,(但他们没有形成社群)。另一个例子是Uber司机的集合体,这个集合体也是围绕着一个平台而形成的,其成员只是通过Uber平台进行工作。他们也不构成一个社群。当人们认识到自己的共同处境并形成一个共同的“我们”时,这个集体才有可能成为一个社群(community)。比如,Uber司机们为寻求更好的工作条件而作抗争,他们便形成了社群,当然无论他们的诉求如何,工作环境是由平台开发者设计的。有趣的是,其他媒体(如互联网论坛)也开始发挥作用。通过这些外部媒体,司机们能够进行交流,发展出一个共同“我们”的概念。通过“平台集体”的概念,我试图引起人们关注不同于社群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只有被人们共享的“我们”在人类社会结构中永远固定下来,我们才应使用社群的概念。
常江:想了解您对如下观点的看法:今天的媒介与传播学研究正处于一个独特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学者们比二三十年前更多地回馈社会学科。
安德烈亚斯·赫普:我想这样说:媒介与传播学作为一个领域或者说作为一门学科,无论你怎么称呼它,都已经到了成熟阶段。很明显的是,仅仅用经典理论来解释与媒介有关的问题已经不再奏效。所以和其他学科一样,我们需要发展更广泛的理念和概念。当然,学者应当回顾经典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整合正在生产的知识。但目前这个领域的趋势是,诸多学者在讨论媒体化、数字化、数据化问题时,试图以更宽泛的概念来理解现在的世界。我和尼克的书正是此种趋势的一部分。或者说,越来越多人认为媒介和传播学作为一个领域,也要在某种意义上回馈社会学科一些适当的理论。
在分析数字化媒介时,安德烈亚斯·赫普归纳了一个由数字媒体平台产生的新群体一“平台集体”。他认为,“平台集体”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是被平台赋予的,集体成员并没有共享“我们”的概念。当集体成员出于共同利益有所行动时,集体成员才意识到集体的存在,“平台集体”也由此向“社群”转变。这些概念之间的细微差别,从一个侧面昭示了媒介化理论丰富细腻的内在机理,值得学界进行不断的探索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