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青岛土山屯汉牍以微观县域史料,可证西汉后期临淮郡人口密度、垦田占比等均跻身发达郡行列,并形成稻麦复种的精耕农业、多元繁荣的商品经济以及勤于劳作的社会民风。然而,社会经济发展的背后也潜藏着“国困民贫”的社会危机。从赋役层面看,徭役不断货币化、人口税重于田税、“事役”结构复杂、基层官吏“赋敛不时”等是危机生成的主要缘由。以汉哀帝为首的统治集团曾试图通过上计考核官吏政绩优劣的方式,督促地方官吏执行推广宿麦、限制奴婢、救助贫弱等国家治理危机的政策。但是,受限于中央治权分散、自上而下吏治败坏、地方豪强势力兴起、国家力量从基层收缩等问题,上计制度只能以“具文”的形式运行,西汉王朝的危机治理逐渐走向失败,并为王莽代汉提供了历史契机。
关键词:土山屯汉牍;西汉后期;临淮郡;堂邑县;社会危机;国家治理
元狩六年(前117年),汉武帝在江淮东部置临淮郡,使其成为西汉王朝控驭东南地区的战略枢纽。然而,学界对该郡的社会经济状况语焉不详。2016至2017年,青岛市黄岛区土山屯村M147汉墓出土的汉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堂邑县(今南京六合区)文书,为破解这一困局提供了关键实证资料。这批文书不仅可还原临淮郡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图景,更为探析西汉后期基层社会危机的深层机理、农民拖欠税款中人口税占比畸高的赋役成因和统治集团通过上计考核官吏政绩优劣的方式挽救社会危机却终致王朝覆灭的历史必然,提供了翔实的量化数据与独特的基层视角。下文将基于《堂邑元寿二年要具簿》(下称《要具簿》)和《元寿二年十一月见钱及逋簿》(下称《逋簿》)等核心史料,结合传世文献,试作系统分析。
一、西汉后期临淮郡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考察
众所周知,《史记·货殖列传》曾云:“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埶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这一描述易使人固化对包含临淮郡在内的江淮地区社会经济落后的认识,但司马迁总结的是西汉中期以前的状况。青岛土山屯汉牍面世后,部分学者注意到元寿二年(前1年)临淮郡下属堂邑县经济比较发达,却受限于资料,没有对《史记·货殖列传》所反映的人口密度、农作物结构、耕作方式、商品经济、民风习俗以及贫富分化等问题展开深入分析。因此,以下将依托青岛土山屯汉牍《要具簿》《逋簿》所见历史信息,重构西汉后期临淮郡的社会经济面貌。
人口和土地是衡量区域发展的基础,也是后续讨论农作物结构、耕作方式、商品经济、民风习俗以及贫富分化等问题的起点。《要具簿》载堂邑县有132104人,“提封”土地有35506顷27亩,每顷土地约有3.72人。作为同时期公认的发达郡——东海郡,尹湾汉简《集簿》云:
县、邑、侯国卅八:县十八、侯国十八,邑二……户廿六万六千二百九十,多前二千六百廿九。其户万一千六百六十二获流。口百卅九万七千三百卌三。其(?)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二获流。提封五十一万二千九十二顷八十五亩二□。
以上简文可知,东海郡属县平均提封土地约有28450顷(若算上邑、侯国等与县平级的行政单位,则下降为13476顷左右,远小于堂邑县),每顷土地仅约有2.73人,小于堂邑县约1人。当然,尹湾汉简《集簿》制成时间的下限在汉成帝元延三年(前10年)左右,距元寿二年(前1年)有9年之差,其间人口会有一定的增长。毕竟,《汉书·地理志》记载汉平帝元始二年(2年)东海郡的口数高达1 559 357人,元寿二年(前1年)在元延三年(前10年)至元始二年(2年)的人口增长区间内;尹湾汉简《集簿》所见县级单位与《汉书·地理志》同为38个,元寿二年(前1年)东海郡提封土地数不会出现太大波动,人地比例就会相应增加,但届时东海郡的人地比例仍不超过堂邑县。上引尹湾汉简《集簿》所见东海郡有“户廿六万六千二百九十,多前二千六百廿九……口百卅九万七千三百卌三”,每户平均约有5.25人,人口数比上一年多约13802人,上一年人口数约为1383541人,人口年增长率约为1%。若元延三年(前10年)之后人口年均增长率都为1%,到元寿二年(前1年),东海郡总人口数约有1 397 343×1.01^9≈1528253人,到元始二年(2年),约有1 397 343×1.01^11≈1558971人,与《汉书·地理志》所见东海郡人口数“百五十五万九千三百五十七”十分相近,证明之前假设汉成帝元延三年(前10年)到汉平帝元始二年(2年)东海郡人口年均增长率为1%是正确的。因此,即使到元寿二年(前1年),东海郡每顷土地的人口数也仅约2.73×1.01^9≈2.99人,仍低于堂邑县。这表明司马迁所谓“地广人稀”已不适用于西汉后期的临淮郡,其人口密度已跻身西汉发达郡行列。
农作物结构的革新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标志。西汉气候总体温暖湿润,临淮郡所处地理位置更是雨水充沛、河道密布,“饭稻羹鱼”的自然禀赋自古有之,但这绝非社会经济落后的象征。《要具簿》记载“民种宿麦七千四百二顷五十九亩,多前百顷”,即堂邑县种植宿麦(即冬小麦)的垦田不仅比上一年多百顷,而且占当年全县垦田“万一千七百九十九顷卅七亩半”的比例约62.74%。“宿麦”的大规模种植,已然使其成为与水稻并重的主要农作物,是人口密度增长后农业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表现。石磨是加工小麦、豆等农作物的生活用具,1984年南京博物馆在六合区扬子乙烯工程基建工地发掘西汉晚期汉墓(编号84DLM1),出土用砂质石料凿成的石磨。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南京其他地区发掘的西汉后期到东汉早期汉墓中也出土不少石磨,进一步证明小麦、豆等粮食作物的普及化,更反映出西汉后期临淮郡的农作物结构从单重水稻向稻麦并重的趋势升级,乃至形成了稻麦一年两熟的复种制。
关于“火耕水耨”的认知亦需修正,这种耕作方式不能证明西汉后期临淮郡农业生产技术落后。其一,大部分学者将通过火烧植被开垦土地和引水浸泡除草视为原始农业耕作方式,并将其产生前提归因于地多人少,但是西汉后期临淮郡的人口密度大幅提升,仅利用火、水等自然力量来粗放耕作已无法满足实践需求,需要走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路线。其二,西汉中期临淮郡所属江淮地区已开始种植宿麦,《淮南子·主术训》就记载“虚中则种宿麦”,到西汉后期临淮郡下属堂邑县更有62.74%的垦田种植宿麦。宿麦的耐旱特性与耕作技术迥异于水稻,司马迁在“火耕而水耨”之前加“或”的表述恰说明麦作已是并行的耕作方式,到西汉后期麦作更上升为仅次于稻作的主要耕作方式。其三,为避免与水稻争地,堂邑县农民积极利用晚秋至芒种的土地闲置时间大规模种植宿麦,宿麦过冬后于第二年春天迅速生长的特征,表明以往在休耕制或一年一熟单种水稻的情况下把“火耕”解释为春天烧草莱或稻秸秆是讲不通的;相对于利用六月自然界下大雨、“河滨海岸”以及“沮泽之际”的天然地势进行“水耨”,《要具簿》可见堂邑县官营十三块“波湖溪”(“波”应作“陂”,用于蓄水)的总面积达到“千七百卅九顷卌亩奇廿步”,近占全县垦田(不含“它作务田”)面积“万一千七百七十五顷卌一亩”的15%。它们不仅用来养殖水产品,更承担农田灌溉的功能,彰显了人工水利设施的发展与水资源的精细化利用。因此,西汉后期临淮郡即使采用“火耕水耨”的耕作方式,也非司马迁在西汉中期所见的原始形态,不能仅凭此判定该地区区域经济落后。
自然界中“果隋蠃蛤”等瓜果、水产品丰富,是楚越“不待贾而足”现象产生的主要因素。然而,随着西汉后期临淮郡的人口不断增加,自然物产已难以满足人们的日常需要,商品经济的繁荣更是打破了“不待贾而足”的封闭状态。《要具簿》可见堂邑县“一岁市租钱三百七十四万三千九百八十八”,市租作为商业税,其高额体量说明商品贸易的发达,已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加上“湖池税鱼一岁得钱廿九万九千九百廿三”,占市租钱仅约8%,更折射出商品种类的丰富,市场交易的活跃。另外,堂邑县“一岁诸当食者用谷七万一千八百六十七石三斗六升”,而“当收田”的谷物收入定为“三万六千七百廿三石七升”,谷物收支缺口有三万多石,其他税收成为必要补充。《逋簿》所见元寿二年(前1年)十一月账上可支配的现钱中,仅有“税鱼钱千二百一十”,表明包含渔税在内的市租钱应被用来购买“当食者”不足的谷物,无需依赖市场交易就能自给自足的现象已成过往。
“地埶饶食,无饥馑之患”,既有地理形势和物产丰足的优越,没有饥饿的忧患,生产生活的节奏慢,也是造成“呰窳偷生”的懒散民风和“无积聚而多贫”的经济状况的重要原因。但是,西汉后期临淮郡农民已努力开垦田地。《要具簿》所见堂邑县垦田约占全部土地资源的33.2%,不仅高于尹湾汉简《集簿》所见东海郡的21.54%,更远高于《汉书·地理志》所见全国7.1%的平均水平。若按户、口平均计算垦田占有量,《要具簿》所见堂邑县户均约有47.18亩、人均约有8.93亩,而尹湾汉简《集簿》所见东海郡户均约有41.42亩、人均约有7.89亩,可见元寿二年(前1年)堂邑县户均、人均占有垦田量超过汉成帝后期社会经济发达的东海郡。垦田率的提升与懒散民风的转变相得益彰,而宿麦种植的推广是“多积聚”观念普及的重要表现。《淮南子·时则训》曾云:“(仲秋之月)乃命有司,趣民收敛畜采,多积聚,劝种宿麦,若或失时,行罪无疑。”一方面,“劝种宿麦”中的“劝”说明在西汉中期江淮地区农民种植宿麦的热情还不太高,也可与司马迁当年所见懒散民风联系起来;另一方面,“多积聚”与“劝种宿麦”并列在一起,表明扩种宿麦是“多积聚”的具体要求。《要具簿》载堂邑县种植宿麦的垦田为“七千四百二顷五十九亩,多前百顷”,比上一年增长约1.4%,约占全县提封土地总数的20.85%;而汉成帝后期东海郡种植宿麦“十万七千三百□十□顷,多前千九百廿顷八十二亩”,比上一年增长约1.8%,约占全郡提封土地总数的20.96%。可见,堂邑县种植宿麦垦田的年增长率与占提封土地总数的比例基本达到同时期东海郡的水平,说明西汉后期临淮郡“无积聚而多贫”的状况已然改观。
社会经济的发展势必伴随着贫富分化,“冻饿之人”与“千金之家”的阶级分化不可避免。《要具簿》载堂邑县“以春令贷贫民,户五千九十一,口万二千七百九十九”,表明向官府借贷的贫户不少,约占全县总户数的20.36%。他们的人数虽然大约仅占全县总人口的9.69%,但是每贫户却只有约2.51人,远小于堂邑县每户约有5.28人的平均水平,表明贫户家庭因生计艰难而子嗣不昌。与此同时,西汉后期国家逐步放弃把关东豪强、私营工商业主等迁入关中充实陵邑的政策,临淮郡的千金之家也得以在原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崛起,特别是以师、阳、王、郑为代表的大家族不断壮大。在江淮地区挖掘的西汉后期古墓中,有的就出现数量可观的陪葬品,如2012年南京市博物馆从六合区葛塘街道一座王莽时期的古墓(编号2012NLGM1)中清理出一百多枚铜钱,还有丰富的陶器、铁器、漆器等。所以,西汉后期临淮郡的千金之家已经出现,但贫富分化加剧的同时,也潜藏着一些危机。
由上可知,青岛土山屯汉牍确实可见西汉后期临淮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已达到新的高度。然而,司马迁撰写的《史记》以“实录”“信史”著称,《太史公自序》自述其在二十岁时亲自考察了江淮地区,之后又遍访楚越大地,其言也必有据。那么,两者为何会出现如此大的反差呢?西汉前期,淮南王英布、吴王刘濞等相继发动叛乱,兵燹之后江淮地区社会经济遭受极大损耗。到汉武帝元狩元年(前122年),淮南王刘安、衡山王刘赐谋反,“党与死者数万人”,加上地处向东瓯、两粤用兵的前沿,又导致“江淮之间萧然烦费矣”。《史记·货殖列传》关于江淮地区社会经济状况的描述是为司马迁亲眼所见,但是司马迁实地游历江淮前后,汉武帝因为黄河中下游地区水灾导致农作物连年歉收等问题,在元鼎三年(前114年)诏令“饥民得流就食江淮间,欲留,留处”;又因东粤等反复无常,在元封元年(前110年)攻入东粤后诏令“军吏皆将其民徙处江淮之间”。此后,临淮郡地处的江淮地区一直是流民的重要选择地,《要具簿》记载“它郡国民”“放流不知区处”等流民的人数就不少。大量不同地域的人口在国家强制或引导下流向江淮地区,临淮郡的人口密度自然不断提升,促进农业结构走向优化。特别是来自北方黄河流域的流民,不仅补充了农业生产必要的劳动力,也会引入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经验。迫于生计需要,他们与原住民一起辛勤劳作,推动社会民风习俗转变,贫富分化也伴随其中。黄今言曾指出,“秦汉人口南迁与江南社会进步是同步的”,临淮郡的发展正是这一历史规律的生动体现。因此,西汉中期与后期临淮郡的发展反差,根源在于人口流动与技术融合。
二、《要具簿》《逋簿》所见社会危机的具体表征及赋役成因
学界一般认为,西汉后期土地兼并严重,大批农民破产流亡后又沦为奴婢,故形成以土地和奴婢问题为核心的社会危机。冷鹏飞较早指出:“这种看法似是而非,并未抓住问题的实质。”但受限于传世文献对基层财政、民生状况记载的疏略,冷先生也未深入把握国家与编户民之间的经济关系。青岛土山屯汉牍《要具簿》《逋簿》则清晰地反映出临淮郡下属堂邑县的财政困局与底层农民的极度贫困,乃至出现国家与农民俱困的恶性循环。这不仅是西汉后期社会危机的县域缩影,更能直接揭示赋役制度运行的弊乱与社会危机生成的内在关联。
财政困局的核心表现是赋税拖欠严重。朱德贵指出,超万户的堂邑县全年财政收入只有33272钱,拖欠未征缴的高达2455741钱,表明西汉后期朝廷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并从自然灾害和政权更迭的角度分析了危机产生的原因。实际上,33272钱不是堂邑县元寿二年(前1年)全年的财政收入,而是当年十一月账上可支配的钱数。相比堂邑县庞大的人口基数,拖欠的2455741钱分摊到每人虽然仅约19钱,但是拖欠总额的绝对值较大。两汉之际的桓谭指出,西汉宣帝之后少府一年所得“园地作务八十三万万”,大司农仅得“百姓赋敛四十余万万”,两者合计120多万万钱;而汉哀帝时丞相王嘉上奏说“孝元皇帝奉承大业,温恭少欲,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二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三者合计83万万钱。也就是说,西汉后期帝室财政和国家财政总计在100万万钱左右,而《汉书·地理志》所记汉平帝时有1587个县级行政单位,平均每个县财政要上交约630万钱。另据尹湾汉简《集簿》所载“一岁诸钱入二万万六千六百六十四万二千五百六钱”,东海郡有38个县级行政单位,每个县级行政单位年平均财政收入约702万钱,与上述利用传世文献推算的结果相差不大。若再取两者平均数为666万钱,那么,元寿二年(前1年)堂邑县拖欠的钱数约占该县应上交国家财政总数的37%。这一数据充分反映出以堂邑县为代表的地方财政已接近崩溃边缘,而且整个国家的财政形势也不容乐观,故鲍宣急切地向汉哀帝谏言“国家空虚,用度不足”。
财政困局的直接诱因是农业歉收,《要具簿》可见堂邑县财政紧蹙与农民生产收入锐减有密切关系。元寿二年(前1年)堂邑县有“七千一百九十一顷六十亩”垦田遭受“菑害”,约占全县总垦田的61%,若平均到每户农民家庭就要损失61%的农田收入。受“菑害”田、“定当收田”以及“园田”的亩产量分别为2.6、2.4、2.1石,一方面受“菑害”垦田的亩产量竟然比“定当收田”的还高,说明堂邑县农民的良田受灾最为严重;另一方面三者平均约2.4石的亩产量较低,相比走马楼西汉简《都乡七年垦田租簿》所见汉武帝时田税征收“率亩斗三升”而推导出4石的亩均产量以及《淮南子·主术训》所记“中田之获,卒岁之收,不过亩四石”的亩产量,更是处于历史低位。当然,元寿二年(前1年)堂邑县种植宿麦垦田的年增长率以及占全县提封土地数的比例,虽然跟尹湾汉简《集簿》所见汉成帝后期东海郡差不多,但是堂邑县种植宿麦户均约29.6亩、人均约5.6亩,小于东海郡的户均约40.3亩、人均约7.7亩。也就是说,元寿二年(前1年)堂邑县农户家庭及个体积聚的财富都不如九年前的东海郡,其抵抗灾害、向国家及时缴纳赋税等能力自然较差,进一步恶化了赋税拖欠的态势,国家与农民上下俱困,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汉哀帝元寿年间的社会危机比汉成帝元延年间更加严重。
农民经济状况堪忧,其生活的困顿体现在家庭结构异变上。汉代特别崇尚孝道,“多子多福”的观念盛行,但堂邑县则出现了户增口减、户均人数降低等反常现象。《要具簿》可见,元寿二年(前1年)堂邑县有25007户,较上年增加了247户;人口有132104人,却比上年减少了1608人。户均人数从元寿元年(前2年)的5.4人,降至元寿二年(前1年)的5.28人,减少约0.12人。堂邑县户均人数降低的现象与东海郡保持一致,但出现户增口减的现象却是特例。对于造成该问题的原因,马增荣认为可能是文书抄写错误或1608人是指奴婢的人数。《要具簿》有抄写错误的可能性,但是1608人也不会是指奴婢。《要具簿》已明堂邑县132104人口中有330名奴婢,而后又载“凡筭(算)六万八千五百六十八,其千七百七十九奴婢”,若此处是一奴婢一算,数据也对应不上。既然1608人指奴婢人数的观点不成立,那么在极其重视人口控制的秦汉时代,一个小小的堂邑县断然不敢出现逾千人数的抄写错误。细察《要具簿》,从记载户口到定更卒数,都没有出现过如此大的数值计算错误。相反,户、口数增减不一的现象,是堂邑县部分农民经济压力陡增和生活质量降低的直接结果——贫困家庭无力养育子嗣,新增人口数难以抵消减少人口数。同时,随着普遍授田制的终结,政府不再或者无力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但为实现赋役的最大化,“不遗余力地鼓励立户”,制造新户的速率超过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导致大量贫户无法达到五口之家的标准。因此,元寿二年(前1年)堂邑县向官府借贷的贫户占20.36%,每户平均仅约2.51人;“所收事它郡国民”的外来流民有户121个、口251人、卒40名,每户平均仅约2.07人,至少有81个户没有傅籍成“卒”的精壮劳动力;“民放流不知区处”的流民有户1030个、口3288人、卒820名,每户平均仅约3.19人,也至少有210户没有卒。这表明五口之家正在减少,越是贫困的家庭越是缺乏精壮劳动力,更可知小农经济的基础日益动摇,西汉王朝统治的社会根基不断被削弱,以“国困民贫”为表征的社会危机日益加重。
问题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为何还会潜藏着社会危机呢?这个问题不只是青岛土山屯汉牍所见堂邑县的个别现象,就全国而言,也是如此。西汉后期全国垦田和人口的数量逐渐达到顶峰,社会财富明显要多于武帝以及昭宣时期,恰如吴涛在探讨西汉王朝迅速灭亡的疑惑时所指出的,“(西汉后期)五十多年没有发生大的战争和灾荒,也没有人民的大规模反抗,和后世王朝末期的乱象更是不可同日而语”。实际上,西汉后期的社会危机并非经济停滞所致,赋役制度的不合理才是危机生成的根本症结。
徭役货币化的程度过高,但缺乏配套保障机制,对社会经济发展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拓宽国家财政收入的渠道;另一方面也会加重普通农民的赋役负担。《要具簿》《逋簿》就可见堂邑县财政收入来源较多,有市租钱、赋钱、税鱼钱、口钱、罢癃卒钱、过更卒钱、戍卒钱等,充分反映徭役货币化的程度很高,在某些时候会加重农民的赋役负担。堂邑县居民一年拖欠国家的赋税数额就高达2455741钱,接近账上可支配现钱储备“三万三千二百七十二”的74倍,说明当地农民已经绝对贫困化,并形成农民赋役负担日益沉重与地方财政征收不力的恶性闭环,社会危机加速蔓延。
在《逋簿》记录的各项拖欠款项中,没有见到田税的相关统计。占拖欠总额比例前三的有“冬赋钱八十四万二千八百六十六”“戍卒钱八十一万六百五十”“过更卒钱五十九万六百”,占比分别是34.32%、33.01%、24.05%,三者之和超过91%。它们主要以人为征收对象,完全印证王毓铨“以人身为本的征敛比以土地为本的征敛重,而且重得多”的观点。这说明西汉后期赋税的构成是以人口税为主体,有利于“田连阡陌”的地主,子嗣多而土地缺少的普通农民当然不堪其负,如此脱离土地占有实际的赋税计征方式终将引发社会危机。所以,王莽批评汉政道“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阙名三十,实什税五也”。
《逋簿》中“冬赋钱”若指每人缴纳120钱的算赋,拖欠“赋钱”人数约为7024人,约占《要具簿》所见“定事算四万四千三”的16%。这个比例不能算小,相反可证唐代杜佑总结秦时“地数未盈,其税必备”的赋税征收方式也适用西汉后期,即编户民无论土地足与不足都要向国家缴纳足够的赋税。国家根据赋税拖欠情况考核地方官吏,积欠多的郡县长吏要被处罚,因此农民逾期不上交赋税,往往会遭到税吏的催缴。《汉书·兒宽传》和《汉书·何武传》都有相关记载,只是因被催缴对象的权势大小而有所缓急。至于普通民众,基层官吏完全可以凭借和运用手中的国家权力,强力征收赋税,所谓“急政暴赋”“朝令而暮改”就是历史的形象概括;而农民大多文化水平较低,一切听命于官吏的命令,只知道按照乡官里吏下发的券书尽力缴足赋税,拖欠赋钱的人数自然占比就少,压力相对较轻的田税更不存在拖欠记录。当事人实在承受不了,就只能选择逃亡,未逃亡的编户民就要分摊相关赋税。这正如桓宽《盐铁论》引文学所说:“大抵逋流,皆在大家,吏正畏惮,不敢笃责,刻急细民,细民不堪,流亡远去;中家为之绝出,后亡者为先亡者服事。”但是,无论是受豪民“侵陵”的流民、受官府“刻急”的“细民”乃至家产相对殷实的“中家”,实际上都不堪基层官吏操弄权力后的赋役重担。
基层官吏之所以能滥用权力,在于“事役”结构的复杂为他们留下了上下其手的空间。《要具簿》可见堂邑县统计人口数量之后,要先“复”免特权阶层的“事役”,确定好哪些人为“事口”“算”,再“复除罢癃算”,确定好“事算”;之后从符合年龄等要求的人中,确定“卒”,减去“罢癃睆老卒”,再确定“见甲卒”,并“复除徭使”的卒,最后确定“更卒”的人数。其中,有关事、算、算事与事算等赋役征派过程中特定用语的誊写相对简略,概念有时模糊难以界定,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课役对象和被课役者的赋役负担。“事役”结构的复杂又导致核算流程颇为烦琐,熟悉行政运作事务、掌握文书制作技术的基层官吏定哪些人为事口、事算、罢癃睆老卒、更卒等,都有很大自主权和操作空间,容易滋生腐败,削弱国家治理的公信力。汉武帝时,游侠郭解暗地里嘱咐尉史替人逃脱更役就是经典史例。到西汉后期,这一现象已经普遍化,贡禹所说的“乡部私求,不可胜供”以及鲍宣所概括的农民“七亡七死”,都是历史的真实反映。
基层官吏甚至不顾农民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而“赋敛不时”。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曾改“正月为岁首”,但此后仍实行“计断九月”的制度,即以上年十月到当年九月底为一个财政年度,西汉末年总体上也是如此。《逋簿》记有“逋三年戍卒钱八十一万六百五十”,其中的“三年”不会是“二年”之误写,相反,从逻辑上可推断堂邑县在元寿二年(前1年)十一月之前就已经征收元寿三年(后因汉哀帝驾崩,汉平帝继位后改为元始元年,即公元元年)的戍卒钱,正是在元寿二年(前1年)的财政年度没能按时完成“三年戍卒钱”的征敛才会被列为逋欠,否则元寿二年(前1年)十一月难以统计出“逋三年戍卒钱”。堂邑县为什么在元寿二年(前1年)的财政年度就征收下一年的“戍卒钱”呢?如果是因为堂邑县距长安太远,耽误临淮郡上计中央,可以提前月份“计断”或者“移计其后年”。这一特殊现象恰表明在国家财政紧张的大背景下,堂邑县地方官吏赋税征收时间不定,逼迫当地农民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的戍卒钱,导致全县拖欠的戍卒钱占逋钱总数的33%以上,这也是王莽批评汉政“常有更赋”的历史依据之一。
因此,在繁重的赋役压力下,西汉后期普通农民生活负担沉重,经济上已处于绝对贫困化,无力实现完税任务,国家财政收入也就无法持续,进而形成上下俱困的财政危局,阶级矛盾更是日趋尖锐,社会危机越来越严重,西汉王朝的统治难以为继。
三、上计制度的运行困境与国家治理的失败
为挽救社会危机、缓和阶级矛盾和维护自身统治,西汉后期统治集团也曾有治理危机的行动。有学者认为古代只有统治,治理是现代才出现的,但是卜宪群指出,我国古代将治理“视为对为官者政绩的一种评价”。青岛土山屯汉牍《要具簿》就可见汉哀帝时通过上计考核官员政绩优劣的方式,督促堂邑县等地方官吏执行国家治理社会危机的政策。例如,鉴于国家无法大规模授田,重点推广宿麦种植,增加农民有限土地上的收成;针对天灾导致农业歉收,减少“定垦田”的面积,降低农民的田税负担;为缓解阶层对立,不仅向贫户提供借贷,还救助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为限制农民沦为奴婢,高度关注奴婢增减人数,抬高奴婢的算赋数额;为防止农民随意迁徙,要求“它郡国民”等流动人口,直接在居住地承担国家赋役义务;为维持统治秩序,强化社会治安,制造和储备大量兵器;等等。然而,《汉书·佞幸传》云:“汉世衰于元、成,坏于哀、平。”可见汉哀帝时期的治理非但未能扭转颓势,反而加速了王朝覆亡,其主要在于上计制度的运行陷入了多重困境。
汉哀帝刘欣本是定陶王,后以外藩身份入继大统。为巩固皇权,制衡权力炽盛的王氏家族,他即位后就“封拜丁、傅,夺王氏权”。傅、丁外戚相继掌权,而在王太后的授意下,王莽辞去大司马等要职。汉哀帝也试图有所作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缓解社会危机,以稳定王朝统治。师丹就曾建言“限田限奴”,汉哀帝立即接受,诏令“有司”制定具体方案,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请“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但是,该方案触动了朝廷权贵的利益,史称“丁、傅用事,董贤隆贵,皆不便也”,汉哀帝受制于他们的压力只能下诏“且须后”,后来“遂寝不行”。限田限奴是当时国家治理危机的首要政策,结果受阻于利益集团,所以《要具簿》仅可见当时国家将奴婢多少纳入地方官吏的上计考核之中,并通过增加奴婢的算赋数额来“限奴”,但对于“限田”没有具体可行的办法,也就无法在源头上解决农民不断演化为奴婢的问题。汉哀帝甚至还赏赐两千顷土地给集宠臣与外戚为一身的董贤,带头破坏限田之制,导致土地兼并愈演愈烈。
西汉王朝的国家治理本来要依靠官僚集团来实现,国家加强对各级官吏的上计考核十分重要。但是,外戚长期把持朝廷辅政重权,分割中央治权,垄断官吏任免,就连高居相位的孔光、朱博等人为“持禄保位”,也不得不分别依附王氏、傅氏,其他官吏更不必说。例如王氏秉政时,刘向谏称“尚书九卿州牧郡守皆出其门,筦执枢机,朋党比周。称誉者登进,忤恨者诛伤;游谈者助之说,执政者为之言”。大小官员的升迁来自王氏恩惠,自然感念王氏恩情,必然相互支援,乃至结党营私,与王氏沆瀣一气。而王氏为维护本集团的私利,往往根据自身喜恶、亲疏程度等来奖惩官吏。官吏升迁根据派系依附而非政绩,上计考核制度也就沦为形式化工具。与王氏关系密切的萧育就有相关记载:
育字次君,少以父任为太子庶子。元帝即位,为郎,病免,后为御史。大将军王凤以育名父子,著材能,除为功曹,迁谒者,使匈奴副校尉。后为茂陵令,会课,育第六。而漆令郭舜殿,见责问,育为之请,扶风怒曰:“君课第六,裁自脱,何暇欲为左右言?”及罢出,传召茂陵令诣后曹,当以职事对。育径出曹,书佐随牵育,育案佩刀曰:“萧育杜陵男子,何诣曹也!”遂趋出,欲去官。明旦,诏召入,拜为司隶校尉。育过扶风府门,官属掾史数百人拜谒车下。
萧育是儒宗萧望之的儿子,“少以父任为太子庶子”。汉元帝即位后,他荫任为郎官,后又因其父之事牵连而被“病免”。汉成帝即位后,外戚王凤担任大将军,仰慕萧氏父子的名望,重新启用萧育。萧育一路官升茂陵县令。茂陵是右扶风中户口最多、经济兴盛的大县,他本可凭此坐等晋升良机,却在某年度上计考核中仅列第六名,漆县令郭舜的排名更在最后。以箫育的名望和为人,替郭舜求情,应该是有理由的,或是出于私谊,或认为考核结果不公,或以为有其他功劳,不应该排在最后,结果遭到右扶风长吏怒斥。事后,右扶风长吏派人传召萧育到后曹。如淳注释后曹有贼曹、决曹,贼曹负责缉拿盗贼,决曹负责审理案件,都是司法部门。右扶风长吏派人传召箫育到颇具司法职能的后曹,原因在于汉武帝曾大规模迁徙关东豪强等充实茂陵,而来自不同地域的人群在生活、文化、习俗等方面存在差异,特别是豪强带有任侠风气,容易“以武犯禁”,茂陵的司法案件也比较多。箫育受此之累,有王氏外戚的庇护才免于责罚,竟还想替排名最后的郭舜求情,在右扶风长吏看来实属过分。这是右扶风长吏传召他到后曹“职事对”以示震慑的重要原因,也是对颜师古注“忿其为漆令言,故欲以职事责之”的具体阐释。“当以职事对”中的“当”是介词,就是正在“以职事对”时,右扶风长吏“欲以职事责之”。如果右扶风长吏只是停留在“想”的层面,没有“职事对”的行为,后面就不会出现“育径出曹”。因为前已申明“传召茂陵令诣后曹”,“育径出曹”中“曹”前省略了“后”字。既然箫育“出(后)曹”,说明之前已“入(后)曹”,否则仅凭右扶风长吏之前一句批评“君课第六,裁自脱,何暇欲为左右言”,还不足以使箫育有后续的激烈反应。正是箫育入后曹“职事对”,亲耳听到很多是因为王氏关系让他“裁自脱”的内幕消息,进而深感羞辱和气愤,才径直离开后曹。“职事对”的进程被中断,后曹书佐想随手拉住他,他则按住佩刀讥讽道“宁愿做杜陵的普通男子,也不愿到后曹受‘职事对’的侮辱”!于是,箫育就迅速离开后曹,并想辞官。箫育的言行显然有违官场礼仪和规则,但有王氏外戚的扶持,很快晋升司隶校尉,直接掌握右扶风的监察大权。等到他再次经过右扶风府门时,“官属掾史数百人拜谒车下”。所以,当初萧育若以司隶校尉之尊为漆县令郭舜求请,也可能会跟“专地盗土”案中丞相匡衡一样任性改变地方上计数据,可见上计制度运行的效果容易受到权力的影响。萧育、匡衡事例虽然主要发生在王氏辅政的汉成帝时期,但汉哀帝即位后更是如此。
针对“哀帝时丁、傅、董贤用事,诸附离之者或起家至二千石”的政治生态,当时人说当时事的大文豪扬雄就哀叹道:“乡使上世之士处乎今,策非甲科,行非孝廉,举非方正。”即不论学识、人品、能力等好坏,只要党附傅氏、丁氏、董贤,就能做到二千石官吏。否则,即使青岛土山屯M147墓的墓主刘赐为刘氏宗室,在40来年的生命周期内也仅任县令,其间还从社会经济相对发达的沛郡萧县县令徙为临淮郡堂邑县令,终生未能升任二千石官吏。这种“任人唯亲”的风气,使上计考核的激励与惩戒功能失效,吏治腐败只能更加严重。名吏鲍宣对农民“七亡七死”的总结中有“三亡三死”跟官吏直接相关,还特别指出“群臣幸得居尊官,食重禄”,不肯“加恻隐于细民”以教化天下,只顾“营私家,称宾客,为奸利而已”,不断中饱私囊,并形成“以苟容曲从为贤,以拱默尸禄为智”的官场风气。可见,当时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无法有序运转,国家失去治理社会危机的强力臂膀,西汉王朝的统治也岌岌可危。
“欲强主威,以则武、宣”的汉哀帝曾有意改革贪腐成风的官僚政治生态,建平二年(前5年)恢复了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更名的御史大夫、刺史,试图像汉武帝那样通过强化监察,严格上计制度,加强对各级官吏的考核,增强国家行政系统中的监督执行机制,推进国家对地方社会的有效治理。然而,没过几年,因为御史大夫、刺史等执法效果不佳,在元寿二年(前1年)又分别改名为大司空、州牧,青岛土山屯M147:25-8号汉牍第二面《牧君移书要》就是刺史再次改名为州牧后的下行文书。每次改名的初衷都是为了提升行政质量和解决统治危机,但在西汉后期交通信息不发达等客观情况下,七年间御史大夫、大司空、刺史、州牧的反复置罢,不仅在政府组织架构上容易滋生“自天子之号下至佐史皆不同于古,而独改三公,职事难分明,无益于治乱”的权责混乱,更导致权力运行机制不畅后“有司执法,未得其中”的结构性矛盾。最后,被不对称、不严密和不成系统的官制改革恶果反噬,极大削弱了国家监督地方的治理效能以及统御整个社会的权力支撑。《逋簿》所见堂邑县长吏在元寿二年(前1年)十一月仍按元寿年号标记下一年的戍卒钱,而根据《汉书》之《哀帝纪》《平帝纪》等记载,元寿年号总共两年,汉哀帝在元寿二年(前1年)六月崩于未央宫,同年九月汉平帝即皇帝位。西汉后期新帝登基更改年号已是常制,但在新帝已即位的情况下,《逋簿》出现记录“逋三年戍卒钱”的政治问题,表明监察系统紊乱后国家对上计文书的规范化审核和地方行政行为的监管力度均大幅下降。
与此同时,汉元帝之后暂停迁徙关东豪强到关中诸陵以“调均贫富”的国策,使地方豪强势力迅速坐大,“郡国豪杰处处各有”。为防止地方行政被豪强势力控制,西汉后期郡县长吏任命要回避原籍。青岛土山屯M147墓的墓主刘赐是琅琊郡人,生前在沛郡萧县、临淮郡堂邑县担任县令,死后才回葬故乡,可见汉哀帝时地方长吏的任用仍在执行这一制度。但是,郡县长吏的掾属能任用本地人,县乡三老就大多由地方豪强充任,他们通过察举、通儒、孝廉等途径进入官僚体系。《后汉书·郭伋传》就记载:“郭伋……高祖父解,武帝时以任侠闻。父梵,为蜀郡太守。伋少有志行,哀平间辟大司空府,三迁为渔阳都尉。王莽时为上谷大尹,迁并州牧。”郭解是汉武帝时有名的任侠和豪强,他的后代经过正常的选官渠道,在西汉后期担任蜀郡太守等官职。国家本想拉拢和依靠豪强,驯服为治理基层社会的合作对象,但他们与国争利的本性,在地方上容易结成只顾维护和扩大自己私利的强大利益共同体,很多郡县官吏不是害怕他们就是党附他们,尤其是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格局的形成,是国家依靠上计制度考核各级官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维持王朝长久统治的严重阻碍。例如,西汉后期名臣何武的弟弟何显,不仅担任郡吏,更仗势经商,且有市籍,还不带头缴纳田租等“租赋”,显然具有官僚、地主、商人的三重身份。因为何显经常拖欠市租,导致“县数负其课”,市啬夫去催讨,还遭到他的不满和中伤,严重干扰地方上计考核制度的运作。
国家权力无法正向行使,相反受限于财政危机、统治思想变化等原因,还从基层社会逐渐收缩和上移。堂邑县大约472户、2493口,才拥有三老官属1人,1名三老官属差不多要覆盖4至5个里,治理半径过大,超出他们个人关系能领导和影响的范围。基层官吏减少,乡里职事随之从简,附丽在上计制度之中的国家力量向基层社会的渗透力和纵向调控能力也会下降。特别是,随着田部并职于乡部,国家权力从基层生产组织过程中退出,地方官吏专注赋役征派,对农民普遍关心的生产资料问题置之不理。县廷有事才派出劝农掾,意图集权后激励基层农业生产,但此举属临时差遣,不像之前田部官员那样全过程参与和组织基层生产工作,进一步削弱了国家对乡里基层的控制力。伴随着土地兼并的兴起,堂邑县减免受“菑害”垦田占全县总垦田数的比例虽超60%,只对占田多的地主相对有利。以人为对象征缴的赋税没有什么减少,汉哀帝仅在即位之初因天有异象、河南等郡遭受水灾而诏令“水所伤县邑及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十万,皆无出今年租赋”,此后乃至建平四年(前3年)春因大旱出现“传行西王母筹”的群体性事件,都没有免去以人为征收对象的租赋记录。因此,普通农民生活日益贫困,甚至难免破产,只能不断拖欠国家赋税,而国家财政常年无法实现,也就丧失主动拯救危机的经济能力。对于这一现象,谷永早在汉成帝时就已点明“公家无一年之畜,百姓无旬日之储,上下俱匮,无以相救”,到汉哀帝时更是如此,《逋簿》就是基层历史的真实反映。
西汉末年,统治集团在灾祸接连示警下一片惶恐,逐渐分化、依附和认同“折节力行,以要名誉,宗族称孝,师友归仁。及其居位辅政,成、哀之际,勤劳国家,直道而行,动见称述”的王莽,希冀在王朝统治的权势转移中继续分享政治利益。而随着社会危机的持续发酵,普通民众对日益衰败的刘氏王朝丧失信心,王氏在此过程中却巧施一些“恩泽之政”,如太皇太后王政君在建平元年(前6年)就诏令王氏外戚将“冢茔”以外的土地都授予贫民,王莽也按照“限田之制”将自己的土地控制在三十顷以内,乃至日后“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切中普通农民最关心的土地问题,赢得了广泛支持。因此,上至公卿士大夫,下至普通黎庶,都“深颂莽功德”,成为王莽代汉的阶级力量乃至社会基础。
由上可见,西汉后期上计制度仍以“具文”的形式运行,以汉哀帝为首的统治集团也采取过一些治理社会危机的特别举措。但由于中央治权的分散、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国家权力向下调控危机的能力减弱等社会历史条件限制,朝廷并无多少针砭时弊、切实可行的铁腕之举。相关举措大多避重就轻、治标不治本,有的制度忽废忽立、越改越乱,在意识形态领域玩弄“再受命”等政治把戏,最终无法避免国家治理失败的历史命运。
四、结 语
青岛土山屯汉牍以微观县域的实证数据,重构了西汉后期临淮郡的社会经济图景:该郡已摆脱《史记·货殖列传》所记“地广人稀”等落后状态,人口密度、垦田占比等均跻身发达郡行列,并形成稻麦复种的精耕农业、多元繁荣的商品经济以及勤于劳作的社会民风,展现了江淮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历史动态。然而,社会经济层面的显著进步,未能化解王朝统治的深层危机,反而出现了“国困民贫”的窘迫局面。从国家赋役制度层面追溯,其原因在于徭役货币化程度高,却缺乏配套保障机制;以人口税为主体的赋役结构与土地兼并导致的农民失地现状尖锐对立,未能平衡国家利益与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事役结构及其核算流程过于复杂,为基层官吏滥用权力鱼肉民众提供了一定空间;基层官吏“赋敛不时”,提前征缴戍卒钱等违规操作更是激化了社会矛盾。以汉哀帝为首的统治集团试图通过上计考核官吏政绩优劣的方式,督促地方官吏执行推广宿麦、限制奴婢、救助贫弱等国家治理危机的政策。但是,中央治权的分散阻碍了国家重大政策在上计文书中的推行,外戚专权侵蚀了上计考核的公正性,监察官制反复更迭削弱了上计的治理效能。上计制度逐渐沦为形式化工具,既未能遏制吏治腐败,也无法解决土地占有不均的现实问题,加之豪强势力坐大与国家权力向基层渗透的弱化,西汉王朝陷入“民困—财竭—政乱”的恶性循环。
因此,西汉后期的历史表明,王朝覆亡并非经济停滞所致,而是制度设计失衡、权力运行失序与利益集团固化共同作用的恶果。当赋役负担与农民生产资料彻底脱钩,治理机制沦为特权阶层的牟利工具,王朝统治便失去了存续的社会基础。青岛土山屯汉牍以基层文书的鲜活记录,印证了西汉后期社会危机的不可逆转,也为理解王莽代汉的历史必然性提供了来自社会底层的坚实佐证。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