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刚,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文学院历史学系教授
吴苏洪,暨南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
原文刊发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2025年第6期
摘要:明代卫所在广东的落地,既是国家制度的安排,也有军事剿抚后因应时势、要隘而设。不管哪种情形,都有吸纳所在地族群入伍的现象,国家通过军伍将不同族群的人联系起来,既保障了地方稳定,也加快了族群交融。卫所屯田不仅开发了荒芜之地,而且军屯的流动性垦殖,也为所在地族群从事农业生产提供了示范,对广东山区的全面开发起到了重要作用。卫所出于战时军事需要以及战后协助官府管理,还不断开辟山区道路,疏浚河道,既为军事运输提供了快捷途径,也为各族群的经济文化交流提供了便利。卫所军士及其眷属与驻地周边不同族群的交往交流交融,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关键词:明代 广东 卫所 军屯 开辟道路
一、问题的提出
广东负山面海,秦朝建立后,秦始皇派五路大军南下,将岭南广大区域纳入了王朝统治版图。自此,中原人口不断南下,与岭南百越族群长期互动,不仅强化了各族群的凝聚力,而且也增强了其对王朝的向心力,南朝至隋岭南俚人首领冼夫人自觉维护王朝统一的言行即是例证。元明鼎革,战火洗礼毕竟短暂,和平稳定则是历史发展的主流。而社会和平稳定则离不开军事驻防的保障。明代建立后,王朝实行卫所与州县二元并行管理体系,有学者在研究“卫所政区”时指出,沿海卫所多属于坐落在州县疆土中的职能单位,不具备政区的特征,卫所是州县的补充辅助系统。明代广东设置了大量卫所,其重要职能就是防御山寇海盗,为州县治理海疆社会提供了军事辅助保障。学界关于明代边疆地区卫所研究成果相当丰富,既有成果,或以陆疆为主线,展示甘肃、贵州和广西等边地卫所与所在地族群的交往交流交融情形,其中吸纳当地族群入伍以及军屯等是其同质特色;或以海疆为主线对辽东、浙江等卫所加以研究,在辽东地区,大量来源不同、身份各异的移民被整合到卫所体制中,加快了辽东的全面开发。而明中后期,浙江卫所与府县之间出现的“军图”管理模式是两者互动的突出表现。 与此同时,明代腹地卫所也涉及族群交融,湖南蓝山县、永明县以及湘西地区皆出现卫所与瑶人、苗人的碰撞交流,引起其社会结构的变化。明代是多民族统一的王朝,国家的民族政策以卫所体系进行构建,对民族杂居区采取驻扎汉军和收编土著相结合。上述研究成果,为本文从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视角研究明代卫所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提供了重要启发。明代卫所在广东大多设于要隘,有的是军事行动后就地设立,几乎所有卫所皆开展军屯,后因军士逃亡,又吸纳屯区周边族群进入军伍屯垦。卫所在戍守山区开辟道路、设置营堡等,主要是出于军事考量,但也便利了官民与不同族群间的交流互动。明代卫所与广东不同族群的互动呈多元状态,既是积极的参与者,也是交融的保卫者,其在铸造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正是本文研究旨趣所在。
二、卫所设立与族群招抚及其交流
明洪武二年(1369)朝廷正式设立广东行省,结束了元朝广东分属湖广和江西两个行省管辖的政区格局,成为直属于王朝管辖的省级政区,其辖区包括今天的广东、海南二省以及广西部分地区,境内生活着汉、瑶、僮、黎、畲、疍等众多族群。嘉靖十四年(1535)《广东通志初稿》卷35《瑶僮》记载,时广东境内瑶人分布广泛,其中广州府清远、从化、连州、新会等县,计瑶山154座,韶州府曲江、英德等县瑶山6座,肇庆府四会、阳春、新兴、恩平、德庆、泷水、开建、封川等州县瑶山449座,高州府46座,廉州府28座。又据《广东通志初稿》卷36《生黎》记载,琼州府辖13个州县,几乎皆有黎人“村峒”分布,其中琼山126处,澄迈137处,临高239处,定安112处,文昌35处,乐会53处,儋州209处,昌化33处,万州93处,陵水30处,崖州93处,感恩41处。所谓瑶山、村峒,就是指瑶人、黎人聚集区。朝廷通过设置卫所,维持瑶山村峒的社会秩序,进一步推动军伍与瑶、僮、黎、畲等族群的互动。
卫所是明代军事制度的核心,尽管明中叶以后出现波折,但卫所一直维持到明代灭亡,其余绪在清初因并入州县行政系统而退出历史舞台。明代广东的政区陆续设有10府、1直隶州、8属州、77县,军事则陆续设15卫,分别在内陆7个,沿海7个,海岛1个。此外,还有53个守御千户所,其中8所隶属广东都司,45所隶于卫,分布在内陆16处、沿海30处、海岛7处。可以说,明代王朝从内陆、沿海到海岛,在广东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军事防御系统。
明代国家在广东不同族群聚集地设立卫所,起初多伴随着军事行动展开。清远为广州府北部山区县,境内瑶人分布广,洪武十五年(1382)“调广州左卫后所官军守御清远县”。次年八月,清远县“瑶贼作乱,都指挥使王臻率兵讨之,降贼众一千三百七人……惟贼首麦至清遁入矮岭大罗山”。洪武十七年(1384)正月,王臻捕擒麦至清,“瑶寇悉平”;八月,朝廷以广州左卫后所为基础设清远守御千户所,二十二年正月,又升为清远卫。清远卫下辖五个千户所,各千户所下辖的百户所分布则深入瑶人聚集区。肇庆府也是瑶人重要聚集地,自洪武元年(1368)开始,朝廷设肇庆守御千户所。洪武十二年(1379),肇庆千户所调守新兴县。洪武十四年(1381),大罗山贼侵扰肇庆府城,千户徐旺率军平定。次年,广东都指挥李原奏,仍设千户所于肇庆。洪武二十二年(1389),“都指挥花茂奏改为卫,统左、右、前、后、中五所,其新兴、阳江、德庆守御千户所,皆直隶都指挥使司。二十三年指挥佥事冯复奏,调后千户所守四会县。”也就是说,肇庆的卫所机构由洪武初一个守御千户所发展为洪武后期1卫8所,即府城内4所,府辖四县4所,说明随着王朝统治的深入,需要驻军作为稳定地方的保障,卫所驻防由原肇庆府城而扩散到新兴、阳江、德庆和四会等县,使旗军与各族群交流的地理距离进一步缩小。
在卫所作为军事保障的前提下,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招抚也不断取得新进展。正统十年(1451),琼州知府程莹、海南卫指挥陈英“谕抚崖州黎苻危向化,招回逃民罗讨等四十八名”;成化八年(1465),署都指挥王燧委指挥李泰督万州、乐会“统军招抚鹧鸪啼、太平等六十七村峒生黎巴旺、巴岛等五百八十七名向化”;成化十二年(1469),副使涂棐、都指挥李祐“招抚千家村、古镇州黎贼苻那王等向化”;成化二十二年(1479),通判丘端同指挥李泰“招抚加凌等村黎那允等一百四十四村向化。”可见,官府对海南黎人的持续招抚,多与卫所参与有关。今海南的东方市仍保留有八所、九所、十所及乐东黎族自治县的四所、九所等地名, 均是卫所驻守的遗存。
明王朝对广东不同族群实行“以夷治夷”的策略,委任瑶目、黎首、畲长进行管理。明末屈大均说:“虽设有瑶官、俍目以主之,然薄税轻徭,示以羁縻而已。”这些首领与地方文武官员均有接触交流,永乐四年(1406),朝廷给琼山县南岐村黎首陈忠的安抚敕谕中说:
琼山县南岐村黎首陈忠等,恁每都是好百姓,比先只为军卫、有司官吏不才,苦害恁上头,恁每害怕了,不肯出来。如今听得朝廷差人来招谕,便都一心向化,出来朝见,都赏赐了回去。今后恁村峒人民都不要供应差拨,从便安心乐业,享太平的福。但是军卫、有司官吏军民人等非法生事扰害,恁的便将着这敕谕直到京城来说,我将大法度治他。
卫所是军事组织,在明初与各族群交往中往往恃强凌弱。明成祖朱棣主动颁布敕谕,可以看到国家有意约束卫所,使其与驻防地族群友好交流。这一诏令在广东其他族群中也得到推行,永乐五年(1407),石城县吏冯原泰亦招泷水山瑶赵弟二等向化;永乐六年德庆州民陈朵朵、陈大奴、陈八蛮招抚瑶首盘永用等“向化贡献,仍令回山招抚瑶人,计七百有奇。”永乐十年(1412)升德庆判官,专事抚绥。永乐帝为此颁发敕谕给德庆州瑶首:“广东肇庆府德庆州古逢、下台等山瑶头周八十、刘大,恁每都是好百姓,比先只为军卫、有司官不才,苦害恁上头,恁每害怕了,不肯出来。如今听得朝廷差人来招谕,便都一心向化,出来朝见,都赏赐回去。”这些敕谕体现了朝廷对黎人和瑶人区域的关注,要求卫所官军善待黎人和瑶人。卫所官员若有违反,则会受到朝廷惩罚,宣德六年(1431),“广东海南卫管屯百户刘得领军入文昌县黎村掠取黎民财物,按察司奏请治之。上谓行在都察院曰:军民各有统属,军官不得无故扰民,况海外黎人尤当抚恤。前闻黎人作耗,朕固疑其有扰之者。今此辈是已。其令按察司执而罪之”。可见,永乐、宣德有意抚恤海疆族群,这对消除军人与驻地瑶、黎等不同族群间的隔阂与对立起到了积极作用。
明代在岭南地区对不同族群的招抚,始终以军事驻防为基础。景泰三年(1452),左都御史王翺总督两广军务,在连州抚恤瑶众,“瑶老、僮老人等听其归峒生理,勒重兵防之,于是岭海肃清。”说明兵防是肃清不稳定因素的重要前提。景泰末年,“徭贼猖獗,调俍以剿之,已而俍与徭为唇齿,召僮以御之,已而徭以僮为腹心,缓之则蜂聚,迫之则鸟散”,时韩雍采取高州知府孔镛的做法,不仅设抚瑶官,还招瑶为兵,“中丞韩公设为秋调之法,以严要害之防。盖至于孔公镛始,以恩信而招来之,立抚瑶、免差役,约束其众,以听征调。……此藉其捍御之力以安民,实百世之伐也。今徭遣子就试,斑襕化为青衿,嗟嗟孔公明德远矣。” 抚瑶始于孔镛成为广东士人的共识,“抚瑶之称,始于成化间,高州知府孔镛立抚瑶,免差役,约束其众,咸听调遣,遂立瑶兵,每山每寨皆设一瑶目,以相统辖”。孔镛、韩雍等以瑶治瑶,尤其是招瑶为兵,与卫所旗军防守要害,对瑶人而言,既是保护自己的利益,也是对国家的认同,故其子孙也踊跃参与科举考试。当然,族群向化不可能整齐划一,万历时,高州府的山瑶“有听招者,有背招者,有险恶者。每山有总、有甲,领其兵目。听招者,有相信抚徭领之,调之攻守,纳粮当差,与民为一,谓之良徭。背招者,势穷则降,稍利则攫。险恶者,贼,不可与化。”方志编者根据瑶人与官府的关系,将其分三种,抚徭从成化时“免差役”到万历时“纳粮当差,与民为一”,表明瑶人对国家认同的深入。
卫所戍守两广各地,对推动区域之间的文化交流与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洪武时,广州四卫军人一方面被抽调到尚未建立卫所的地区戍防,另一方面也时常被调参与地方平乱行动。 成化七年(1471),韩雍调拨广州四卫官军1万名戍守梧州,并自此成为定制,戍守梧州则可控扼“广西瑶僮千穴”。卫所在参与平定地方动乱后,部分军士则会就地戍守,万历三年(1575)泷水瑶乱,广东督抚凌云翼“请兵二十万,仍令顺者抚之,无使玉石俱焚”。剿抚之后,“留兵二万分布要害,榜召商农,归者如市,樵斧相间,耕陇棋布,拓地千里,居然一乐土也。”这说明在民族地区驻守军兵,既可以稳定当地社会秩序,又可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广东瑶僮等族群在得益于卫所保障下享受和平生活,逐渐增强了对国家的认同感,主动请求杀贼报国。万历时,罗旁瑶骚乱再起,“两山抚徭皆愿赴军门求杀贼报效”。两广总督刘尧诲面对瑶人请战,安抚瑶人说:“我自有兵,不烦尔等,第善耕守,毋妄动耳。”此次官军征剿后,又在当地筑城立营,“以把总招领附近俍僮千余人守之,人给田二十亩,各于田所与筑围以居。”招俍僮千余人戍守垦田,显然属军事化安置,这表明部分俍僮人口已被纳入地方军事防御体系。万历五年(1577),两广总督凌云翼条奏罗旁善后事宜,包括建设州县,调兵戍守等措施,“请先升泷水县为州,其二峒各筑营城,选委将领,屯兵驻札,伺有贼出,许其便宜抚剿,果无他虞,题请建县。目下各峒地方通属新州管辖,其南乡、富霖、封门、函口设千户所四,调官军防守。”四所军人“就近省卫抽拨,不足,以问遣新军充之。若土民俍僮愿受田隶所者,即以补伍。”在罗旁地区设立四个千户所,招募俍僮不同族群补伍,将不同族群吸纳进军事编制,不仅补充了卫所力量的不足,更体现了王朝在边疆治理中对各族群的策略性招抚。通过给予受田隶所、补伍入军的机会,使这些原本处于王朝直接控制的边缘族群,在制度层面与国家建立起更为紧密的联系。他们不再仅仅是被招抚的对象,更成为卫所防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身份也随之转变,从“化外之民”逐渐向王朝的屯戍军兵靠近,这一过程本身便是族群招抚政策在军事层面的深化与拓展,为后续卫所与地方族群的进一步互动奠定了基础。
三、卫所军伍中的族群整合与交往
卫所在广东吸纳了不同族群进入军伍,对之编列训练,构建了由不同族群组织起来的军事防御体系,军伍实际上成为族群交融的重要场域。正统三年(1438),广东按察司副使贺静在奏疏中说:“比奉敕巡察雷州、神电、海南、潮州诸卫之地,其间军校多土人。恃沿海卫所,例不他调,辄暴横不可制。乞敕后有犯者,不分腹里、沿海,海北者谪钦州缘边,海南者谪崖州缘边守瞭,其月日以所犯杖、徒、流为差。”获准。所谓卫之地“军校多土人”,应包括瑶、僮、黎等族群在内,也包括水上疍民群体。有学者指出,明代沿海卫所相当多军伍是垛集当地水上人而来。雷州、神电、海南、潮州四卫均设立于洪武年间,属滨海卫所,早期被籍入卫所者大多为疍民。此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广东都指挥使花茂奏疏可得到证明,“东莞、香山等县大溪山、横琴山逋逃疍户、畲人凡一千余户,附居海岛,不习耕稼,止以操舟为业。会官军则称捕鱼,遇番贼则同为寇盗,隔绝海洋,殊难管辖。……请徙其人为兵”。 花茂的奏疏很快得到朝廷允准,于是他将大量无籍疍民编入军伍以补充卫所军额,在完善卫所编制后,又建立卫所城池,“奏添设沿海依山碣石、神电等二十四卫所城池,收集海民隐料无籍等军守御,仍于要害山口、海汊立堡,拨军屯守。诏皆从之”。显然,这些疍民是被吸纳进入沿海卫所之内,与原有的旗军共同戍守海疆。
明代广东疍民组成的水军,因在护卫海洋安全中贡献巨大,还在晚明被王朝调派进入朝鲜抗倭。万历壬辰(1592)援朝战争中,总兵陈璘率广东水军赴朝,其部下游击将军白元洁“所部皆粤东蛮疍,奔腾游泳,是所素习。于是率登岸,夜攀登山后殊死战,贼乃骇走”。广东疍民在军伍中发挥自己的习水特长,与其他族群共同为国效力。明中叶以后,国家将疍民编入保甲册籍,利用其习水的特性编入水军,“每十艇为一队,十队为一长,画川使守,略仿洪武初以蛋人为水军之制。择其二三智勇者,为之大长,授以一官,俾得以军律治其族,与哨船诸总相为羽翼。”可见,洪武时期,王朝将疍民编入卫所充当水军,既加强了军事力量,又对其进行军规整治,并一直被后世所沿袭。
广东西部雷州半岛的神电卫,其辖下信宜千户所也位于瑶人聚集地,建于正统五年,原设旗军1168名,后存357名。所谓“后存”,应是嘉靖以后旗军逃亡数字。信宜所也有数量不少的瑶人组建营兵,“逼近罗旁,界连西粤郁林、北流等州县,穿溪络谷,居杂俍瑶,丛林密菁之间,奸徒伏焉。旗军仅三百余,披破甲,持白梴,弱不堪守,无问战矣。故近日屡创西贼,营兵之力居多。按正统九年(1444)间,曾设有俍兵五百九十余名,给官田米五百七十余石以饷之,居以资捍圉,行以应征调,未尝不资一臂。”可见,信宜所建立不久,就招募590余名俍兵,成为日后防守的主要力量。郑若曾在《筹海图编》中说:“广西俍兵于今海内为尤悍,然不易得真俍也。真俍兵必土官亲行部署才出,其余盖不过柳州所为水东岩之游民与广州新会打手之属而已。”所谓“真俍兵”由土官亲自部署,说明其愿意听从官府调派,显示王朝“以夷制夷”策略的成功。嘉靖时,唐顺之引述广西总兵沈希仪话说:“俍兵,亦瑶僮也。瑶僮所在为贼,而俍死不敢为贼者,非俍兵之顺而瑶僮之逆,其所措置之势则然也。俍兵地隶之土官,而瑶僮地隶之流官,土官法严足以制俍兵,流官势轻不能制瑶僮,莫若割瑶僮地分隶之,旁近土官,得古‘以夷治夷’之策,可使瑶僮皆为俍兵矣。”广西俍兵因朝廷征罗旁瑶而进入广东,并就地戍守,“粤东惟罗定、东安、西宁有俍人,盖从粤西调至。征戍罗旁者,族凡数万,每人岁纳刀税三钱于所管州县,为之守城池,洒扫官衙,供给薪炭,性颇训,畏法”。数万俍人戍守广东瑶区,服务于官府,已成为卫所的另一表现形式。
明代广东卫所还有一批从两京调入的蒙古达官军,起始可追溯到景泰年间,时广州发生黄萧养事变,朝廷调拨达官军南下平乱,事后,“奏留在京达官于广东”,得到准允,分散于广州四卫,随时听候调用。成化二年(1466),因达官军善战,都御史韩雍上疏要求仿景泰年间例,将在广东剿贼的南京达官军,也归入广东卫所。
景泰年间,海宁伯董兴征剿广东歹贼黄萧养,事平,奏留在京达官于广东,遇警调用。今随征南京达官都指挥使廉忠所统四百余名,在广东截杀流贼,弓马闲熟,又肯当先,流贼虽灭,后或生发。若留达官,兼官军截杀,贼必闻风敛息,免致再调官军。况达官在南京虚费廪粮,无益于事,乞将廉忠并四百余名留广东城安插居住。……三司官为盖屋,有家者,敕南京守备官起送完聚,无家者,三司官办官钱代聘,俱定则例,按月厚其廪饩,供给下程柴草,冬夏给绢布衣服靴帽。但遇两广地方警急,听调杀贼有功,照例升赏。
由此可见,驻守广东的达官军来源有二途,一是景泰年间从北京调拨平定黄萧养事变,二是成化时从南京调拨南下的平瑶乱者。从韩雍奏疏可知,对达官军有家口在南京者,官府护送到广州团聚,无家口军人则由广东官府出资代为婚配。后在广东的达官军因戍守之需,也被调拨外地卫所驻防,“虽分插广东城,然亦分布肇庆、神电、雷州、德庆各卫所”。有学者根据《武职选簿》研究指出,驻守广东达官军的一些家族经数代承袭已改汉姓,也有一些仍保留其宗教信仰。据此,卫所接纳不同的族群后,经过长时间的互动交流,交融是主要的趋势,但也会保留该族群的文化特色。
明代以卫所制为军事主体,还有其他辅助卫所之方式,二者相辅相成。永乐时,王朝在琼州设土舍41所“专辖黎兵”。各土舍管辖黎兵数额多寡不等,“遇有调发,随军征进,专为前锋。无事则派守各营,听营官调度”。黎兵主要由涵化程度高的熟黎组成,“又于服属熟黎,籍其精壮为黎兵,土舍领之,各守藩篱”。嘉靖时,卫所长期与驻地黎人交往,“崖州、昌化二所在州县中,其傍州县居民熟弓矢,常时皆能自御海寇,无俟于本所官军。今若迁崖州所于罗活峒,则去崖州只一百里;迁昌化所于古镇州,则去昌化县只七十里。内可以威制黎岐,外亦可以防御海寇。”黎兵在日常训练中受卫所示范,耳濡目染已能使用军器抵抗海寇,故海瑞建议将卫所军人迁移新地,以达到与更多黎人交往交流,这从侧面印证了卫所军伍在与当地族群交往中所起的整合作用,使黎人从最初的被“威制”对象,逐渐转变为参与地方防御体系中的力量,这种互动模式进一步推动了黎人与其他族群之间的深层次交往。明代广西苗兵应官府征调进入海南,而后就地建营,生息繁衍,渐与黎人交融,清人在描述儋州苗黎时说,该州冯虚峒附近10个黎村,性最恭顺,“盖前明时剿平罗活峒叛黎,建乐安城,调广西苗兵防守,号为药弩手。后迁居于此,即其苗裔也。”广西苗兵因王朝军事调动进入海南,并定居戍守,经历数百年后已深度嵌入地方社会。
明代军事组织除卫所外,朝廷还在各地水陆交通要道和人口密集往来处设有巡检司,巡检司常与卫所官军共同协作,缉捕地方盗贼、维护社会治安。明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巡检司,多以其首领为巡检官。洪武二十九年(1396),大理寺丞彭与民就如何治理海南黎区上奏说:“今所属各有防黎及备倭巡检司,如将各处峒首选其素能抚黎人者,授以巡检司职事,其弓兵就于黎人内签点应当,令其镇抚熟黎当差,招抚生黎向化,如此则黎民贴服,军民安息矣。” 彭与民的奏议被朝廷采纳,此后数年,海南多县添设巡检司,其副巡检一般由黎人担任。同时期的粤西、粤北等处巡检司亦是如此,建文元年(1399)授连州诸峒首领阿孙为连州西岸巡检司副巡检。永乐二年(1404),在万宁莲塘巡检司和陵水苗山巡检司均以黎人为副巡检,“虽复洪武官制,独两广及荆南土人为副巡检者,仍权留云。”据嘉靖《广东通志初稿》记载,莲塘巡检司附近有“万州千户所领哨百户一员,带领哨兵五十名”驻守,“凡军民客商往来,则量拨军兵护送交割,此通变宜民之至急至要者也。如是则险隘有所保障,而盗贼庶乎可弭矣。”卫所军人和当地巡检司的黎人通力合作,频繁接触,共同承担起地方防务与治安维护之责,推动商贸发展。他们在日常往来中不仅在军事上协同配合,而且在语言沟通、习俗理解等方面亦逐渐相互适应。
明代来自不同地域、不同族群的军伍,在卫所之内者朝夕相处,共同操练、戍守、征战,在卫所之外的其他军事组织,也在日常交流中有所互动,彼此涵化。这种以军伍为中心的多族群互动与整合,无疑会增强地方军事力量的凝聚力与战斗力,也为不同族群间的深度交融奠定了坚实的军事与社会基础。
四、军屯示范下的族群经济互动
明代卫所在广东各地也按朝廷要求进行屯垦,其田地来源除官府划拨的无主荒地外,还有尚未开发的荒山野岭。屯田一般以百户所为单位,在屯区建立营房,实行戍耕结合的运作模式。 军屯既带动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也护卫着地方社会的稳定。广东籍士人丘濬说:“惟我朝之制,就于卫所所在有闲旷之土,分军以立屯堡,俾其且耕且守,盖以十分为率,七分守城,三分屯耕。遇有儆急,朝发夕至,是于守御之中而收耕获之利,其法视古为良。”以屯堡为中心且耕且守,在稳定地方秩序中进行开发,屯堡、营房则表明军士屯垦与所在地族群的错杂相处,进而必然会交流互动。永乐二年(1404),前军都督府移檄在瑶人聚集地的连州千户所屯田,“令军屯种阳山荒田,分为六屯,曰酒楼、马槽、通儒、小江口、户村、杨梅冈,计田二十二顷,后止存酒楼、马槽、通儒三屯,三时屯种,冬隙守城。”这些屯兵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落籍为民,现存民国《重修本乡南门碑记》记载:
明成化年间,吾乡先祖随师征讨,军次清远边陲。吾乡先祖智勇足备,策术兼全,随奉命挥师进剿,拔优者九旗十姓,仿武侯七纵七擒,从而抚绥流亡,威服僮瑶边陲。吾乡先祖绥靖有功,因表奏朝廷驰封褒赏,且为长治久安计,遂行屯田之策,续创设马槽、酒楼及吾通儒等屯区为三所,立所官于连州以管屯兵,命常镇抚瑶民,屯田歇息,自是僮瑶宾服,化兵为农,开村以还,聚居三百余载。
成化时奉命征讨,旋即在当地屯垦,“化兵为农”,开村落叶。故乾隆《阳山县志》编者说:“瑶僮,王志以前,列之外志,熊志以为王者无外,列诸风俗之末。”王志是崇祯五年(1632)所修阳山志书,熊志为顺治十五年(1658)修,清初仕宦将瑶僮列入“风俗”而非“外志”,说明瑶僮已融入地方社会。
这种耕守结合的模式,也被广东官府用于招引其他族群,如成化初,广西瑶僮作乱侵扰广东,官府剿抚后,就地安插设“俍瑶兵”,时高州知府孔镛“拨荒田以俾之耕,而蠲其徭役。在化[州]有瑶五十一山,俍二十村,无事则耕守,有事则按籍调遣”。弘治十四年(1501),广东泷水知县翟观“令僮立寨御瑶,……立东西二营,集义勇缮甲兵抚顺剿逆。又于缘山一带召僮之驯者,立寨耕守,瑶不敢犯,民得安居。”可见,俍瑶兵也和卫所军屯一样,也是耕守结合。这一情景与吴滔上揭文研究的湖南永明县颇为吻合。
官府意识到卫所或俍瑶兵屯田对地方稳定有益,遂有将留兵屯垦视为善后的策略。嘉靖十一年(1532),德庆知州陆舜臣针对王朝屡征罗旁瑶而不定,建议留兵屯守,“为今之计,既征之后,罗旁等峒当留兵五千,永信等峒亦留兵五千,东山等峒当留兵三千,给以牛具、种子,资以数月之粮,使其且耕且守,及至秋收罢给粮饷。凡江道各堡、南乡各营雇募之打手、调戍之旗军,一切撤而不用,省其工食粮饷,移以资给所留之兵。……及至次年春耕,兵食不继,复照名给以粮饷,大招百姓而填实其中,与兵同耕。”在他看来,在瑶人聚集地实行军屯,且招民与兵同耕。兵民耕种五年成熟后,田地可尽归民人自耕自守,“留守之兵可以尽撤而不用,如此则山山皆王土,在在皆王民,徭夷屏迹,痈疽顿消。”陆舜臣不仅鼓励民与兵同耕,而且还倡导将散布在当地的广西僮人纳入军事体系从事垦殖,他在《招俍辟地议》中说:
看得东西二山瑶占田土,西山可以容俍六千,东山可以容俍四千。宜择广西真正土人,如东兰、那地、思恩、归顺四州等处,取兵次男峒官二员,加以巡简官职,降以印信,携带妻子、散兵、耕牛、谷种,前来住札,属本州提调。一员屯西山罗旁,一员屯东山六都,自种自食,……无事则各居耕种,有事则并力交攻。由是在西者蚕食而之东,不一年之间自西而遍乎东矣;在东者蚕食而之西,不一年之间自东而遍乎西矣。任其开荒数年,不责常税,俟其既安之后,乃赋以全折京银,此在民之所甚愿,在俍之所甚兴起而来者也。
俍兵制在广东西部得到推广,“设营堡屯哨于德庆上下江道与高要、高明、四会、广宁、新兴、恩平、泷水诸州县间”,俍兵戍守,“别给田任种,且耕且戍,谓之俍家。”阳春刘氏族谱显示,成化时,该族祖先应招进入阳春,到嘉万之际,族人刘亮祖与黄、林、伍等赴广西募俍兵平瑶,“迨瑶贼平,乃令兵屯守瑶居之村寨九处,名为九寨兵目。县议即将附寨瑶田税米拨为兵田,每招来俍兵一名,分米五斗,使其自耕自守,即古者寓兵于农之意。以亮公及黄、林、伍分管,世守之,瑶贼遂不能复振矣。”从“县议”可看出,平叛后调兵屯田被地方广泛认可。俍兵在村寨长期屯守而逐渐在地化,“变瑶户为俍户,今则变俍户为民户,潜消瑶俍之害”。瑶俍在屯守中成为国家编户齐民,“初,大征罗旁,调广西俍兵为前哨,今居山以西者有二百余丁,其后裔也”。 俍兵平叛后落地生根,成为保卫地方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东安位于罗旁瑶的中心区,在万历尚未建县之前,已有阳江所旗军在介石屯耕戍,“旧系阳江所军人于此屯种。其地后枕大石山,山下有洞,一线磴路,直透巉岩高巅,抵接鸭斗、云浮、凌埇、富霖等山巢,乃剧贼盘据之区。”官军平瑶设县后,常指责这些屯军窝藏流民,“及今荡平,屯军仍窝藏汰兵、浪贼避匿岩洞,凡三百余家,扬言彼系屯军,不服官司盘诘。”以上的“贼”“浪贼”其实多为不服官府管理的瑶人,但屯军耕守,难免不与瑶人交往。万历十八年(1590),罗定和东安联名请求“将介石屯军并寄住流民尽数编入保甲,以后屯军听富霖所讥察,商民听本县管束。”地方官府将流民编入保甲,给其合法身份,乱萌始遏。恩平也“瑶患犷悍”,自万历元年(1573)兵备佥事李材在恩平“籍其壮者为兵,入征南乡坑。于道适开平屯协总陈绍经围十三村诛之”,随后设15屯,募兵耕守,可以促进不同族群融合,故崇祯方志编者说:“今恩平瑶尤称良。”
军屯对海南土地的垦殖,加快了海南开发进程。弘治、正德之际,韩俊在《平黎疏》中描述海南“国初所以不立州县、屯所者,盖其时黎民鲜少,土地荒芜,山岚瘴气尤未消灭故也。方今生齿众多,土地垦开,山岚瘴气已消灭八九。” 洪武、永乐时,已经在海南黎区设立军屯,其间一度因城守而罢屯种,宣德七年(1432)又恢复“屯种以广边储”。之后,军屯不断向黎区扩展,嘉靖时,诸多海南士大夫倡言在海南广开屯田,进一步将黎人纳入国家治理秩序中。琼山县籍的给事中郑廷鹄建言经略三策,其中就提及在德霞、千家、罗活诸村的膏腴之地,“愿建州县,因以屯田,且耕且守,庐其居而东西其亩。”海瑞在《上兵部图说》中说,因为军屯垦殖已使其周边黎人变为良民,故可将屯军迁移到其他未垦殖的荒芜地带,以带动更多黎人向化,“海南卫十一所屯田,正以防黎寇也。今其地附近黎登版籍为良民久矣。屯军一无所为,可拨其田为民田,迁军余别营屯田于黎峒中”。海瑞所言的卫所流动性屯种,与上述陆舜臣所言相似,这对加快海南黎人聚集地开垦意义重大,进而引导更多黎人向化。
军屯因吸纳不同族群混合屯种,致使各族群在日常生活中的语言、习俗等得到交融。正德时,崖州籍进士钟芳在《平黎碑记》中称,海南自洪武设卫以来,“将士来自中土,与民杂居。久之,语言、习俗、诗书、礼让之风,渐摩届乎穷绝,而科第与中州等,……初意欲于罗活别营,参府分兵屯田,广储蓄,兴文教,以变夷俗。兵宪陈君毅然任之,为千百世乂安之图。参政张君已建社学,择师训蒙,易巾服,习书仪,化有渐矣”。自洪武至正德的百余年中,军屯引起的经济变化,也引起“夷俗”巨变,习书向化,已经等同于中原。在此过程中,海南不同族群通婚也较常见,军民互动,婚姻也由重习俗渐渐转向儒家主张的婚礼传统。这种以卫所屯田为中心的治理方式,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各族群在日常生活与礼俗教化中持续互渗,走向文化上的深度融合。
军屯生产离不开一定的墟市交易活动,围绕军屯或卫所戍守地而产生的墟市,成为不同族群互通有无的重要场所。嘉靖《香山县志》说,该县濒海地区“军疍杂居”,距离县城约80里的潭州岛,洪武时设有军屯,岛上沙岗有操练教场,疍民妇女与戍守军人常在此进行零散交易,后人称之为妇女墟,“柏桠斜,亦名北丫斜,又名妇女墟。因沙岗旧有较场,东乡妇女多集山下为墟。”正统之后,国家法律规定军人戍守皆要拖家带口,于是军妇成为墟市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神电卫、雷州卫的“军妇贸易充溢墟市,盐妇担负络绎道途,军余荡子群聚赌博,纠伙作盗而鼠窃尤甚。” 妇女参与贸易不限于濒海地区,在山区的瑶僮妇女也参与墟市交易,“灵山县僮人,本广西俍兵,明天顺时奉调征剿,遂就此生聚,散处县属之十万山中。……僮妇用花帛兜肚,袴仅蔽膝,往来墟市,必持雨伞而行。”天顺时征调的俍兵在此生聚,嘉靖时,地方官林希元将这些俍兵调入不同的营中,并拨卫所军20名共同戍守,以百户领之。卫所附近的墟市成为僮妇交易之地,显示不同族群参与经济活动的景象,并因此而接触交流。
五、开辟道路便利族群“三交”
明代广东人口不断增长,山区成为开发的重点。官府为了有效管控聚集在山区的各族人口,以及出于各类军事需求,一直主张开辟道路。这一重任,也落在了组织性、纪律性较强的卫所旗军身上。
明代广东道路的开辟,有的一开始纯粹是出于军事征战的需要,后来由军事专用道路又变为军民兼用的道路。天顺元年(1457),肇庆府泷水瑶首领凤广山死,其子凤弟吉倡乱,“伪称凤二将军,招集各山贼首瑶蛮编为旗手、杀手,劫掠乡村,攻围城邑,杀害人民,敌杀官军,烧毁房屋禾仓,抢掳牛羊牲畜不可计。”为了使军人尽快到达战场,遂组织军人开辟临时军用道路,时广东巡抚叶盛会调两广大军,“于连滩立为总营,节制号令”,都指挥胡英从阳春鱼子水,韩瑄从岑溪、思虑、新乐,徐升从鸡骨岭,韦俊从罗旁水口各率兵,水陆并进,副总兵欧信、左参将范信“各亲督兵斩菁伐木,开通道路,齐力夹攻,直捣巢穴”。平定叛乱后,官府“招抚胁从回山住种,及于附近营堡添兵固守”,地方归于稳定。此次因军伍征战而开辟道路,客观上为日后各族群交流提供了便利。
保证道路畅通成为治理民族地区的有效手段,而道路畅通的保障前提就是沿路建置军事营堡,派遣卫所官军和地方民壮共同把守。天顺元年(1457),廉州府灵山知县林锦面对瑶乱,恩威并施,单身入贼穴劝谕,“贼感化,于是近县二十五瑶皆改甲为良民,有弗率者,躬甲胄随贼所至,提兵击之”。林锦因此而升为广东按察司佥事,又在灵山修路设营堡,“洪崖堡在县治东三十里下东乡,近广西横州,乃徭贼出入之路。成化五年(1469),佥事林锦建。周围排栅一百二十丈,拨官军守把。”林锦通过拨卫所官军控制出入的路口,以保障交通顺畅。石隆营在合浦县归德乡,“路通广西龙山八寨,乃木头峒瑶僮出入之地。成化六年(1470),佥事林锦建。弘治元年(1488),同知杜礼修。十一年(1490),参议任谷易砖修筑。今拨灵山民快三十名,兼俍兵守把。此营属合浦,系于灵山者,守兵乃灵山也。”营堡和道路连在一起,为各族群交流互动、商贸往来保驾护航,促进了族群交融,嘉靖时灵山26个瑶僮村,“俱系向化瑶僮所住”。因卫所镇守和道路畅通,灵山县出现“军民按堵,俍僚瑶僮亦皆向化”的局面。
随着瑶山道路的不断开通,不同区域、不同族群的商贸交流也活跃起来,即使在军事对立时,军民进入瑶山贸易也在持续进行。这一现象又引起了官府的忧虑,成化元年(1465),朝廷以族群贸易可能会泄露军情为由,下令禁止军民入瑶山贸易,“两广军民人等多有兴贩鱼盐等物,进入瑶峒买卖,因而走透消息,深为未便。尔须出榜,严加禁约,违者处以死罪”。然而,官府的一纸禁令,难以阻挡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军民与瑶山贸易仍在持续,甚至出现私卖军器的现象。嘉靖初,广东巡按戴璟再次发布禁令,“访得各处有等奸徒,不务本等营生,专一收买鱼盐,指以通山为名,往来瑶山交结,接济收买楠漆、黄蜡、皮张等物,甚至私买违禁军器、盔甲,入山货卖,……此弊在在有之,通合禁革,今后军民人等不许指以通山为由,私藏违禁军器等物,交结瑶人,私通接济,引惹衅端,为患地方。如违,许诸人首告擒拿,从重问拟典刑。”从成化时的鱼盐等生活必需品交易到嘉靖时的楠漆、黄蜡、皮张,甚至军器交易,说明各族群从交易中获利不菲,这与道路畅通不无关系。从禁“通山”令看,官府控制与民间的反控制在族群交流中出现了张力,反应了不同族群交往交流的自觉意愿。
明代卫所以军事驻防来保护道路顺畅,州县遂得以在交通节点设置课税处,以增加官府财政来源。嘉靖时,德庆知州陆舜臣在罗旁瑶征服后,提出在交通路口、水口“各立一大营,调实数目兵三百,分拨各营。又将江道各哨船、营埠打手目兵,挈其地方不险要者,以充实之。” 因官军扼守路口、水口,交通秩序自然会保持顺畅。在此基础上,嘉靖三十八年(1559),广东巡按潘季驯令官军在交通必经处的泷水江口,对瑶山出产的砂仁、黄蜡、蜂糖、皮张、黄藤、竹木等征“山物货”税,这说明“山物货”依赖水路运输。嘉靖四十二年(1563),两广总督吴桂芳奏请在罗旁瑶区“聚兵召商,随山刊木,设立营堡”,获准。所谓“随山刊木”,出自《尚书·禹贡》,东汉郑玄解释为“除木为道”,即砍伐树木,打通道路。招商就是为了砍伐深山的老林,然后招募军兵进入,兴建营堡,既可垦殖,又可防守,进一步加强对山区的管理,嘉靖四十四年(1565),官军在德庆沿江两岸,“开山伐木,撤其障翳”,自南江口下至新村浲水,总计120里,开辟道路80里,设营10所,“营各兵百名或二百名戍之。”自此江道肃清,孤帆也敢夜渡,商旅往来不绝,对推进民族聚居区的经济发展无疑大有裨益。
罗旁瑶被征服后,朝廷于万历五年(1577)在征服瑶区新设西宁、东安两县,隶属罗定州管辖。同时,为保障地方安全,又设南乡、富霖、封门、函口4个千户所,皆隶肇庆卫。不久,官府将驿道规整列入地方建设的重点,其中位于罗定州的泷水驿、晋康驿等军政传送机构,“俱万历六年(1578)大征瑶,平通道改建”。这些因战时建设的通道,在战后又调集官军进行拓宽,招集商民往来瑶区。罗定州的东安县西路有多条小路相通,不仅路窄小,而且中间穿越瑶人聚集地,“蒲竹迳自西北迳口延袤二十余里,始达东南迳口,两崖峻峭,茂林蔽天,中一水迳,彳亍上下。未大征前,瑶贼蟠据其中,人迹断绝。大征后,道路虽通,蓊郁如故,飞蜞伏虎,时复螫人,为东山第一畏途。”万历十六年(1588),在知县郭濂请求下,罗定道陈文衡指示驻扎在军事信地的官兵,“将迳路两旁林木砍伐各三四十丈,相度山腰改辟道路,间有溪涧,大治桥梁,余诸山又修治道路七百二十八里,砍伐路旁林木八千二百七十五丈,架过桥梁一百八十九处。自是贼险尽夺,风气大开,商民昼夜往来无患矣。”接着又在兵备道的干预下,调集军兵将罗定州到各县的道路逐一开通,罗定兵备道“率所部于诸县所达州之路,刊木造梁,以成通衢”;又“浚泷江、大洚之水”,以通商旅河运。万历十九年(1591),连接西宁县、封门所、函口所的西山大路开辟完成,“起自罗旁口,由西宁封门夜护抵怀乡,以丈计者凡三万六千有奇;自怀乡掘峒由罗镜冈,抵罗定州亦三万八千有奇;又自夜护由思虑,东至亚婆滩,以丈计者凡八千有奇;自逍遥历振彝岭,抵西宁亦不下八千余。”自此,罗定州地区“南北孔路直贯泷水之中,不惟血脉弗滞,而货财往来,元气更易充实”。可见,在军事力量介入下,在新平定的瑶区开通了四通八达的道路,也说明官府意识到贸易对瑶区发展的作用。西山大路的开通,使得罗定地区的冶铁业和林业迅速发展,圩市沿着交通线如雨后春笋般冒出,进一步推动了瑶区发展与民族交融。万历二十二年(1594),时人所见的罗旁地区已是“耒耜遍野,炉火弥望,鸡犬之声相闻”,出现瑶人“皆买犊荷锄,嬉游而弦诵”的现象。因社会经济的发展,到明末清初,生活在这一区域的各族群关系相当和谐,“比岁以来,行者歌,耕者乐,冤者伸,输者赴,商贾贸迁以化居,官府往来以巡省。深溪绝峒久外天日之民,习见汉官威仪,而欣欣鼓舞若更生”。开辟道路对族群交融影响的重要性于此可见一斑。
海南官军和民人多聚居濒海地带,黎人则聚居中部山区,“州县、卫所等衙门皆沿边海,百里之外为熟黎,熟黎以里为生黎”。为强化对黎区的治理,地方官员把开辟道路作为任内的职责之一。弘治十六年(1503),琼山县令韩俊提出“革去土舍、峒首,立州县屯所。量拨在外军民杂处,在中防守,开辟五指山十字道路”。这一提议在当时尚未付诸行动,但开辟十字道路则成为日后官府的常规选项之一。正德年间,安定籍官员杨理在《上欧阳太守书》中又提出“设法招抚,务使黎岐诚服向化;开通十字道路,任其商贾军民往来交通,彼有鱼盐之便,我无通透之嫌,两相便利。”即抚黎应与开辟道路,任由不同族群通商贸易,双方都可以因此获利。
嘉靖前期,广东巡按御史戴璟在科举考试中,曾以武举策问的方式征询武生治黎之法,有武生答曰:“黎贼为患,若下令曰:土舍及黎人若能随山刊木,通道数百里,以束黎民听节制、入版图者,奏与世袭千户、百户等职,就其中粮食可以为俸资,而吾亦惠而不费。如是而居中建为帅府、州县,以通东西南北之路,……吾民可永绝边尘之虑。”在武生看来,将黎民纳入版图,关键在开通道路,将黎人纳入卫所体制,授予千户、百户等职。官府居中建军卫、州县衙门,如此则黎民向化、边患永绝。从嘉靖十九年(1540)工部郎中吴会期再次建议开辟十字大路可知,军民实际已经在不断修建中,只是线路走向不同,他说:
黎居良民五之一,宜于兵威削平之际,开通十字大路于其间。大约以道里计之,自府至崖千里而遥,自儋至万六百里而遥,此四至迳之一也。细数之,自府至沙湾三百里而遥,自崖至罗活三百里而遥,俱为坦途矣,其中未开通处不过二百里耳。官军属武官领之,民兵属有司领之,土兵属乡保长领之,通力合作,相其溪壑,易其险阻,假以数月,而琼崖之路可由黎峒中行矣。儋万之功则又杀焉。四路交达,度中建城,量地置堡,就堡立屯,以攻则取,以守则固矣。
吴会期所说的十字大路是从儋州至万州的路线,途经黎峒穿行,尚有200里未打通,他主张以官军为主力,地方官府派民兵、土兵协助,军民“通力合作”开辟。一旦开通,则在道路适当处建立营堡,派军驻屯,如此则可安定海南社会秩序。嘉靖二十八年(1549),给事中郑廷鹄建议修建的道路则是另一线路,“由罗活、磨斩开路,以达安定;由德霞沿溪水以达昌化,道路四达,井邑相望,非徒慑奸销萌,而王路益开拓矣”。海瑞也力主在黎区“开通十字道路,设县所城池,中峙参将府、兵备道,则立犄角之形,成蚕食之势矣。”即修道路,建县治、卫所衙署,驻扎军人,使黎人在与官军接触中“日磨月化”,达到“内之黎岐与外州县百姓,鸡犬相闻,鱼盐米货相通”。万历二十七年(1599),官府在平定居碌、居林、沙湾黎之三峒后,在此设立水会城,时海南道林如楚在《岛图说》中说,上述三峒“层峦叠嶂,丛菁茂林,岚气郁结未开,故诸僚得以负固,为吾心腹患”。时十字大路已经开到五指山,但因五指山至最南端的崖山尚未开通,故形成丁字型道路,“东通万陵,西达儋感,北出琼定,十字已丁矣。若逾五指而抵崖,……今诚与崖招村辟村,招峒辟峒,山泽气通,浑沌自判,如解冻之后,蛰虫悉启户而出,则全岛舆图宁是十三州邑哉!”林如楚希望进一步调集官军开辟道路,将全岛连通,便于官府对海南的整体管制。
明代卫所在广东开辟道路,不仅是军事防御体系的重要延伸,更是推动官府与各族群交往、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民族交融的纽带。道路的开辟及其延伸,可以打破地理的空间阻隔,使原本相对封闭的族群聚居地逐渐融入广阔的区域社会网络中。官府通过在道路沿线设营堡、课商税等方式,既强化对地方控制,也保障贸易有序进行,其背后依然是军事力量的支撑。
结 语
在人们的日常认知中,军事总是和刀光剑影的征伐相伴随。然而,在王朝建立之后,以军事协助州县进行治理无疑是一种策略。军事是国家维护社会稳定的暴力机器,王朝在全国建立以卫所为主体的军事体系,通过垛集吸收所在地民众进入军伍,以加强军伍力量,这就使得不同族群在卫所内交往交流乃至交融。明代卫所遍布广东各州县,深入到瑶、僮、黎等聚集地,以卫所驻守营房为中心,与所在地非军伍之外的不同族群发生往来,无疑会对周边族群的向化产生重要影响。
历史上,不同区域的各族群交往交流乃至交融的路径不一。军事在广东多族群的交往交流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军事剿抚是维护地方乃至国家稳定的坚强柱石,同时也为不同族群在和平环境下的交往交流提供了保障。明代实行卫所与州县二元并行管理体系,军民在地域上犬牙相制,军屯土地与民田交错,军民杂居比比皆是。卫所在地方州县屯田,实行戍守与耕种结合,军民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必然产生交往交流,军屯在山区的垦殖活动也为所在地族群提供了示范。军屯之外,还伴随着军民之间的贸易往来,促进区域社会内的人口与物资的流动。明代广东文献中频繁出现瑶、僮、俍、疍等不同族群的记载,多与卫所等军事有关联,说明军事是不同族群接触交流的重要途径。经过长期的交流互动,原先与官府对抗的山区族群逐渐成为国家编户齐民,进入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中。
卫所根据国家命令在地方社会从事公共工程建设,改善了地方与外部社会交往的环境,在广东的突出表现就是在少数民族聚集的山区修建道路,疏浚河流,既满足了官府在这些地区的施政需要,也便利了广东不同族群的往来,促进不同族群之间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进而在长期互动中对国家产生向心力,对军事保证地方安全产生认同感和依赖感。事实上,这也是对国家治理的认同,也是各族群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体现。因此,国家军事力量的强弱,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安全与否,更关系到不同族群在和平环境下的交往交流交融,因此是中华民族凝聚力得以稳固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