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史学集刊》2026年第3期"明清史研究"。
摘 要:明代舆论生态呈现前期沉寂、中期兴起、后期活跃的演进轨迹。在此过程中,官民舆论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了独特政治功能,既通过规谏君主、奏劾百官、指陈时弊等途径,形成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矫正;又依托里老宗族、乡绅官员与普通民众等民间力量,以劝谕教化、调解纠纷、矫正司法等方式维系地方社会秩序;更在武宗南巡、国本之争、矿监税使之争等政治事件中影响时势走向,并能敏锐察知社会危机、提出应对举措。但在专制集权时代,明代舆论生成带有浓郁的道德说教色彩,后期更沦为党派政治斗争的工具,甚至因舆论泛滥扰乱政治秩序。这一兼具功能性与局限性的舆论生态,深刻反映了明代舆论与国家政治运作之间的复杂关系,成为影响明代政治兴衰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明代;舆论;政治;国家治理
舆论学认为,舆论的本质或精神内核是社会群体意识的反映,是某种共同性社会心理和社会思潮的公开表露,是实现社会调控的制约力量。[1]舆论与国家治理有着直接联系,深刻影响着一个时代的政治生态、文化格局和思想潮流。明代是一个新旧杂陈、多元并举、渐趋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在此情势下,明代舆论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并与政治变革、思想变动、社会变迁形成复杂互动之势。[2]明初虽鼓励官民进言,但屡兴文狱,以严刑峻法统合思想、钳制舆论,致使舆论一时归于沉寂。至明中叶,商品经济发展、城市文化繁荣、印刷技术普及,社会结构日趋多元,思想管控松弛,舆论生态亦逐步走向活跃。降至晚明,党社林立、讲学风行、清议蜂起,舆论已然成为影响朝政走向的重要力量。这一演进历程,是明代政治变迁的产物,又反过来深刻形塑了其政治发展的轨迹。于此,学界既有成果除整体性研究外,[3]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邸报、告示、榜文、揭帖等舆论载体的研究;[4]二是对言官、党社、生员等舆论主体的研究;[5]三是对民歌、谚谣、清议等舆论形态的研究。[6]相较而言,学界尚少将舆论视为一种话语力量和政治工具,全面审视明代国家治理的生态秩序和盛衰之势。缘此,兹拟将舆论与政治结合起来,阐明舆论在监督政务之失、维系地方秩序、改变事件走势和察知危机时势中的独特效能,以期彰显明代官民话语诉求的日趋强化和政治意识的日渐勃兴。
一、舆论监督矫正政务之失
明代政治格局繁复多变,时代变局跌宕起伏,催生出形态各异的舆论风潮。上至朝堂重臣、翰林学士,下至基层士子、乡野庶民,常以儒家道统、祖制纲纪、民心向背为准则,通过规谏、纠劾、陈情、抗争等不同方式参与到舆论场域之中,并围绕治政方略、君主修为、世风教化、民生利弊等现实议题,持续矫正君主决策偏失、整肃官僚贪渎、修正政策执行弊害,形成对皇权、官僚、基层行政的多层约束机制。这种舆论监督兼具建设性与批判性,成为维系王朝治理平衡、纾解社会矛盾的关键力量,构成中国古代监察与舆论互动的异样图景。
(一)舆论矫正君主施政偏失
明代君主虽握至高权柄,却始终处于言官封驳、廷臣诤谏和清议评判的舆论约束之中。当皇帝出现施政阙失、亲近奸佞、骄纵奢侈和怠政倦勤等问题时,舆论便毅然兴起,迫使皇帝调整政令、收敛私欲和修正方略,实现了对皇权的有效制衡。洪武以降,谏诤之风不绝,从朝堂直谏到民间清议,从个体死谏到群体抗争,形成矫正君主施政偏失的独特政治景象。
明初,太祖重典治国,亦开言路,明令“台宪之官,不专于纠察,朝廷政事或有遗阙,皆得言之”,[7]为舆论规谏皇权奠定了制度基础。洪武九年(1376),平遥训导叶伯巨上书,直指分封诸王、用刑太繁、求治太急三大弊政,直言“分封逾制,祸患立生”,[8]虽因触怒太祖下狱而死,但开启了明代士人舆论直谏皇帝的先河。永乐间,太宗令朝臣“直言无隐”,[9] “所行有未合理,亦当直谏……勿有所顾避”。[10]解缙、杨士奇等儒臣屡谏太宗节制征伐、轻徭薄赋,针对北征蒙古、迁都耗费等决策直言得失,促成朝廷调整用兵计划和减免地方赋役。仁宗、宣宗励精图治,虚心纳谏,开创“仁宣之治”。翰林侍读李时勉见仁宗“时政违节”上书直言,成为后世诤谏典范。[11]大理寺卿虞谦上言“用人图治”等事,皆切中时务,仁宗嘉纳之。[12]御史弋谦上言“经国理民”等致治之道,宣宗令“宜速行戒约”。[13]凡此,舆论规谏成为矫正施政的重要推力。
正统以后,舆论规谏更趋激烈,成为矫正皇权失范的重要力量。正统年间,江西泰和县民联名揭发大学士杨士奇之子杨稷豪横不法,按察御史李匡不顾杨士奇权倾朝野,将其子抓捕,英宗在朝野舆论压力下处死杨稷。[14]弘治年间,孝宗一度“视朝渐迟”,[15]阁臣徐溥多次进言劝其亲理政务,如此“则圣德日新,圣政日理,亿万年太平之业可保无虞矣”。[16]后孝宗欲令阁臣为真人杜永祺撰写诰敕,刘健等以违背“崇儒重道”为由劝谏,孝宗放弃此举。[17]正德年间,武宗沉迷游乐,纵情声色,曾欲遣使乌思藏“迎佛”,阁臣梁储等联名劝谏,遏制武宗肆意行为。[18]世宗沉迷斋醮,怠政不朝,以致纲纪废弛,奔竞成俗,御史杨爵上疏极谏,痛斥“今天下大势,如人衰病已极……遇灾变而不忧,非祥瑞而称贺”,后虽被下狱施以酷刑,但仍坚守谏言。[19]户部主事海瑞备棺上《治安疏》,直言“嘉靖者,言家家皆净而无财用也”,痛斥世宗沉溺修道、疏于政务,以死谏震动朝野,迫使世宗反思朝政。[20]嘉靖年间,江左歉收,朝廷仍督促织造,阁臣杨廷和及言官结合民间呼吁劝谏,世宗不得已“戒所遣官毋纵肆”。[21]
晚明时,舆论规谏臻至顶峰。万历年间,神宗沉湎酒色,雒于仁上疏直言“皇上之病,在酒色财气者也”,逐条批驳君主失德,成为朝野评判皇权的公论。[22]针对矿监税使四出扰民掠财,户科给事中田大益上疏痛斥“皇上嗜利心滋,满布狼虎,飞而食人,无有空处”;[23]工科都给事中王德完弹劾税监陈奉欺君、盗国、虐士、殃民四罪,言官交章谏止,民间清议沸腾、民变迭起,最终迫使神宗罢撤部分矿监税使。[24]万历二十四年(1596),都御史张养蒙极谏时政阙失,批评神宗“君臣相猜,政事积废”,又疏言神宗“好逸”“好疑”“好胜”“好货”。[25]天启年间,阉党乱政,东林党人杨涟等上疏弹劾,直指熹宗宠信奸佞、朝政昏乱,以舆论坚守道统,虽惨遭迫害,但以清议彰显正义,为崇祯帝清除阉党奠定了舆论基础。
终明一代,舆论规谏皇权始终遵循“道高于君”的儒家理念,持续矫正君主怠政、滥权、奢靡、决策失当等弊害。这种直谏之风的形成,离不开朝廷“不罪直言”[26]的舆论氛围。这种包容让舆论成为制约皇权和维系朝政稳定的重要力量。明代“不杀言官”的祖制传统,亦为舆论监督提供了底线保障,即便皇帝震怒,施以廷杖、贬谪乃至诏狱,亦难禁言路,形成了言者愈勇和谏者愈多的政治生态。
(二)舆论整肃官员贪墨渎职
明代官僚体系庞大,贪腐、渎职、结党、苛政等弊政屡生,科道弹劾、清议评判和民间陈情构成了舆论监督网络,以风闻奏事、连名纠劾和按察问责等方式,直指官僚不法行为,推动朝廷惩治贪腐、罢黜庸官和整肃吏治,成为矫正各级官员施政之失的重要手段,形成“以卑临尊、以议制官”的治理格局。
明初重典治吏,舆论与律法结合,强力矫正官僚贪酷之失。明太祖颁布《大诰》,鼓励军民“赴京陈诉”,[27]亦可“连名赴京状奏”[28]不法官吏,这为民间舆论参与监督提供了合法渠道。常熟民陈寿六绑贪吏顾英赴京,太祖嘉奖其行,严惩贪官,明确“民告官”的舆论合法性,以民间监督震慑官僚。[29]广西都指挥使耿良不法,军士薛原桂检举,太祖立命锦衣卫核查,贬黜耿良。[30]明代都察院十三道御史、六科给事中掌风闻奏事之权,“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31]以监察制衡朝堂权力运行,七品御史可弹劾二品大员,形成“位卑权重”的监督机制。官员一旦被言官论纠,多难以幸免,“以挂察典为终身之玷”。[32]洪武年间,御史韩宜可刚正守节,弹劾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险恶似忠,奸佞似直”,[33]直言不避权贵,成为舆论纠劾权臣的标范。
永乐至天顺年间,舆论监督日趋成熟,言官弹劾与清议结合,全面整肃吏治。永乐十六年(1418),北京行在礼部郎中秦政学奸贪,受贿被告发,成祖诛之,“舆论称快”。[34]宣德初,汉王朱高煦图谋不轨,监察御史李浚“驰京告变事”,揭露其谋反行径,为宣宗平定叛乱和稳定朝政提供了舆论支持。[35]之后,宣宗明令对“玩视公法、肆为民患”者,地方官须上报,并鼓励百姓检举。[36]其间,都御史顾佐整肃台纲,弹劾贪墨御史,清理冗官,黜罢不法者二十余人,以舆论监督净化监察队伍。[37]正统年间,王振专权,言官刘球上疏弹劾,乞请皇帝“亲决故事,使权归于一”,[38]引发朝野清议,为此后景帝清除王党营造了舆论氛围。天顺年间,陕西左布政使许资贪鄙,遭御史弹劾,“清议弗与焉”。[39]御史李纲巡按南畿、浙江,劾罢赃吏数百人,号称“铁御史”,以舆论按察整饬地方吏治。[40]
成化至万历朝,官僚贪腐、党争加剧,舆论监督以激烈姿态矫正官员之失。成化年间,太监王敬等借购书之名扰害江南儒生,巡按御史核实上奏,王敬等被治罪。[41]弘治年间,学士程敏政主考时其仆辈借机作弊,权臣庇护未露,然钟鼓司在内宴中以演戏暗喻,“优人扮出一人,以盘捧熟豚蹄”,喻“熟题”作弊,孝宗顿悟,彻查严惩。[42]正德年间,刘瑾专权,言官赵佑等交章弹劾,民间清议痛斥阉党,虽遭迫害,但最终促成刘瑾伏诛。[43]嘉靖年间,严嵩专权,御史谢瑜等屡上弹章,直指严嵩“欺罔君上,箝制言官”,[44]引发朝野声讨,促成严嵩倒台。隆庆年间,海瑞巡抚应天,“每日开门受讼,动盈千纸”,[45]以舆论与职权结合,严惩贪腐、抑制豪强,矫正地方官员苛政之失。万历年间,言官弹劾不法官员,清议评判土地清查得失,既支持整肃吏治,又遏制官员苛政。[46]河南道御史钟化民赈灾,针对官绅勾结侵吞,令饥民匿名呈报“豪猾”,既保护检举者,又有效揭露贪腐。[47]针对官员的贪酷扰民,松江民谣“东袁载酒西袁醉,摘尽枇杷一树金”,[48]揭露了贪官的恶行,倒逼朝廷惩治贪吏。
晚明时期,舆论监督虽卷入党争,但仍坚守矫正吏治旨意。天启二年(1622),朝廷大计官员,吏科等与河南等道御史联合纠拾遗漏失职官员十人,分别予以罢斥、降级的惩处。[49]天启朝阉党乱政,东林党人以舆论弹劾魏忠贤“大罪”,杨涟等虽惨遭牢狱,但以清议凝聚民心,成为惩治阉党的舆论先导。[50]崇祯帝即位后,依托清议清除阉党和惩处贪腐,重新激活舆论监督机制,试图挽救吏治颓势。崇祯十六年(1643),首辅周延儒假传捷报,中饱私囊,言官对其弹劾,朝野公愤,民间编演《卖国传奇》痛斥,最终被赐死。[51]明代舆论监督形成多层体系,出现风闻奏事、连名弹劾、伏阙上书和民谣讽政等多种形式,让官僚贪腐、渎职、苛政无处遁形,所谓“天下贪官污吏、强军豪民所忌惮者,惟御史耳”,[52]成为明代吏治的真实写照。明廷依托舆论监督管制官吏,“官职之升沉本于乡评之与夺”,[53]实现了对官僚施政的持续矫正。
(三)舆论修正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弊害
明代中央政策在基层执行中,常出现苛征暴敛、赋役不均、司法不公和政令扰民等弊害,舆论以民间陈情、士绅建言、民变抗争和清议评判等形式,直指政策执行偏差,推动朝廷调整政令、减免赋役、平反冤狱、革除弊政,成为纾解民生疾苦和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实现了下情上达和政令修正的治理机制。
明初的舆论监督保障政策得以良性执行。太祖鼓励民间陈情,允许军民赴京陈述地方弊政,并针对赋役苛重和官吏扰民等问题及时调整政令。龙阳典史青文胜诣阙上疏,为民请命,痛陈水患和重赋之苦,自经于登闻鼓下,太祖闻讯,下诏减免龙阳租赋。[54]永乐年间,山西岁歉民饥,有司征赋甚急,多县耆老“乞赐宽贷”,成祖令户部遣官赈济,论罪匿报官员,纾解民生疾苦。[55]正统年间,山西、河南吏民伏阙上书,乞留巡抚于谦,“请留谦者以千数”,[56]朝廷顺应民意,留任于谦,从而保障地方治理政策稳定执行。
明中期,赋役、盐法等政策执行弊害凸显,舆论监督推动了政策的修正。成化年间,武城生员高谨击登闻鼓诉冤,揭露知府杨能贪赃枉法、草菅人命,朝廷派员核查,严惩了贪官、平反了冤狱,以民间舆论矫正司法执行之失。[57]弘治朝,针对开中法执行弊端,言官疏劾盐官的贪腐和豪强的垄断,指出“客商中盐纳官钱粮虽少,经历衙门私费使用则多”,[58]户部尚书叶淇奏请“召商纳银运司,类解太仓,分给各边”,[59]促成了朝廷调整盐法,保障了民间利益。嘉靖朝,江南赋役繁重、里甲败坏,朝野呼吁推动赋役改革,简化税制、均平赋役,矫正了基层赋役的执行乱象。[60]嘉靖五年(1526),给事中谢蕡上疏请革除严刑以全民命,世宗准其议,下旨用法务求平允。[61]
至万历年间,政策执行弊害集中爆发,舆论监督成为修正弊政的重要动力。在徽州丝绢案中,歙县人帅嘉谟发现丝绢税独派一县之弊,赴京陈情,揭露赋役执行不公,历经数年的舆论抗争,朝廷最终调整了丝绢税分摊方案,均平赋役、纾解民困。[62]针对矿监税使激起民众“鼓噪倡乱”,[63]诸臣争请罢矿税,“伏阙泣请”,[64]迫使神宗罢撤矿监税使,矫正财政政策之失。万历二十九年(1601),佥事冯应京得罪税监陈奉遭诬被逮,湖广父老“相率诣阙诉冤”,试图以民间舆论矫正官员任免与政策执行之弊。[65]针对地方司法不公,民间百姓、生员诣阙上诉,里老连名呈文,揭露冤假错案,朝廷依托舆论线索,派遣官员复审,平反冤狱和惩治酷吏。
明末,天灾人祸交织,政策执行弊害加剧,舆论监督持续发力。崇祯朝,针对三饷加派执行扰民,士人清议痛斥,“物力已成竭泽……百姓皮毛殆尽”,[66]民间抗争不断,朝廷多次下诏调整加派标准,从而缓解民生危机。明代基层舆论监督形式多样,其中里老、生员连名呈文反映地方弊政,百姓歌谣讽喻政令扰民,士绅建言推动政策调整,民变抗争倒逼朝廷纠错。何良俊《四友斋丛说》载:“凡府县官一有不善,则里巷中辄有歌谣或对联,颇能破的”,[67]民间舆论成为政策执行的“晴雨表”。因此,朝廷将民间舆论作为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通过舆论反馈修正政令偏差,以革除执行弊政,实现民生纾解。
明代舆论监督矫正政策执行之失,涵盖赋役、税收、司法、吏治等领域,从基层百姓到士大夫阶层,舆论监督以民心为标尺,直指政策执行中的苛、暴、贪、偏,推动朝廷革除弊政、均平赋役、平反冤狱和安抚民生,有效缓和了社会矛盾,维系了王朝统治根基。其间,舆论监督虽时有受挫,言官遭廷杖、清流被迫害和民间受压制,但舆论始终是维系明代政治生态平衡的重要力量,即便在晚明朝政衰败之际,舆论监督仍发挥纠错功能,延缓了王朝崩溃。
二、舆论评议维系地方秩序
明代统治者深知,地方社会的长期稳定,离不开思想的统一与道德的约束。因此,明廷注重将统治意志与道德规范通过舆论宣教渗透到基层社会。在建立伊始,明朝即颁行了《教民榜文》“圣谕六言”等教谕文献,其目的便是宣扬“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68]的道德准则,以政策宣讲、规约引导和典范称颂等方式规约民众言行,维系地方秩序。
(一)舆论宣教,维系道统
政策宣讲旨在将政令法规与道德规范以通俗易懂的形式传至基层,引导民众自觉遵从,为维系封建道统夯实思想根基。一是确立老人制度,依托谕民榜文和礼义法禁等,劝诫百姓向善避恶、恪守礼法,与里甲制度共同维持民间治理秩序。明制规定,每岁春秋祭祀之后,需举行乡饮酒礼,由德高望重的老者主持,宣读律令礼法及锄强扶弱之誓,明确“凡我同里之人,各遵守礼法,毋恃力凌弱”,“如不从众,及犯奸盗诈伪一切非为之人,并不许入会”等条款,[69]借公开宣誓强化民众礼法意识,以舆论压力规束言行。明代修建了申明亭与旌善亭,是舆论宣教的重要阵地。里老在此坐班,向乡民解读律令规约;对言行不端、触犯礼法者,将其罪行张贴于申明亭以舆论警示;对乐善好施、品行端正者,则将其事迹榜书于旌善亭树立榜样。每个乡里各置木铎,里老持木铎巡行乡间,反复宣唱《圣谕六言》,以期将道德礼法植入民众心中。二是地方官员将舆论宣教作为施政要务,常以教谕文和劝民文等形式传唱宣讲。如参政孙原真所作劝民歌:“君王子百姓,亲民重守令,守令贤否不可知,生民休戚所由定……劝汝崇孝弟,劝汝和乡里,劝汝勤农桑,劝汝安出处”,[70]既传递道德规范,又彰显教化初心,在当地广为传唱。三是借教化传播改良陋习,强化宣教效果。官方设儒学教授、教谕等学官专掌地方教化。如嘉靖初,周冲任府学教授时,“使樵士知所向方,举行冠射二礼以变旧俗”。[71]明代乡绅是舆论宣教的重要传播者与践行者,“凡郡县有一善政及一切禁令,士夫皆当率先遵行,以为百姓之望”。[72]德化县士人“悉依朱子家礼,乡民化之”,[73]以儒家伦理引导乡民。晚明王艮撰《孝弟箴》等通俗歌谣传孝悌之道;罗汝芳“讲学以孝弟慈为宗,而推尊圣谕六言”,[74]将圣谕融入讲学;颜钧建萃合堂宣讲祖训圣谕,终成“闾里为仁风也”[75]之境。同时,乡绅望族亦主动传布朝廷教化思想,如正德年间,潞州仇楫刊印“太祖训辞”数百册,乡人各给一册,“劝其讲而行之”,[76]借宗族力量将教化传至乡民,依托宗族舆论实现教化育人和维系秩序之效。
规约引导旨在以宗规、族训规范民众言行,并将道德、礼法意识深植民心,彰显“家齐而国治”的治理诉求。明代士绅与宗族首领,多以《圣谕六言》作为家训、族规的核心,引导族人遵行践履。高攀龙在《家训》中要求族人“但守太祖高皇帝圣谕六言”,践行孝亲敬长、和睦乡里之道,时时记诵以“生长善根,消沉罪过”,并告诫族人戒嫖、戒赌、戒告状,借宗族舆论约束不良行为。[77]万历年间,江苏崔三锡等编纂《虎墩崔氏族谱》时,专辟“宣圣谕”条目,称“此当太祖皇帝之教训,必要遵守”,并要求“家族卑幼,一心向善”,族人每月“齐集祠中,宣读圣谕”,以宗族舆论规范言行、凝聚力量。[78]明中期以降,乡治松弛、矛盾渐增,地方官绅倡行乡约,以补官治不足。正统年间,潮州知府王源刊刻北宋《蓝田吕氏乡约》,“择民为约正、约副、约士,讲肄其中,而时偕寮寀董率焉”,组织民众学习践履。[79]正德年间,潞州仇氏家族以该乡约为据,结合家范推行“修身齐家以化乎乡人”的理念,引导族民和睦共处。[80]嘉靖年间,王阳明任南赣巡抚时,针对当地匪患猖獗和民风彪悍之状,结合家训族规与地方实际,亲撰《南赣乡约》,规约民众孝亲敬长、患难相恤、息讼罢争。[81]万历年间,休宁知县李乔岱推行“乡约保甲合一法”,强化乡约功效,使其成为地方治理的重要工具。[82]明代乡约以行为规范为导向,借舆论褒贬引导民心,对践行善德者予以褒扬,对言行不端者加以谴责。《南赣乡约》推行后,赣县“人心大约淳正,急公输纳,守礼畏法”,尽显其舆论引导、规范民风之效。[83]随着乡约推广完善,其逐渐形成覆盖各地的乡治系统,推动舆论宣教转化为治理力量,对明后期社会秩序的维系发挥了约束作用。
典范称颂是明代通过树立道德典范、宣扬善行善举,以期维系道统秩序的舆论宣教举措。在明代地方社会中,凡契合朝廷教谕、践行道德礼法者,其善举德行常能获得舆论推崇,成为教化民众的范本。一是民间赞颂敦亲睦族、行孝积善之人。石州人张钧正德末年中举后,“以亲老亦不仕,读书养亲,远近皆称其孝”。[84]严嵩虽遭诟病,但“为德于乡甚厚”,其夫人欧阳氏乐善好施,被后世“至今袁人犹诵说之”。[85]修撰萧与成心系乡梓,主动兴修水利、疏浚河道,赈济难民,“乡人甚德之”。[86]此类善举皆借民间舆论口耳相传,形成教化氛围。二是地方官府推崇典范,将其事迹载入方志、立传表彰,扩大舆论教化效应。天顺年间,浦江县刊行郑氏《旌义编》,详录其家规善举,推广以教化百姓。[87]弘治年间,铜陵耆老袁氏见儒学明伦堂倾圮,主动捐资修缮,教谕杨泰撰文称颂,其事迹被载入县志。[88]嘉靖年间,天长知县邵时敏修《章善编》,专记孝子、节妇、乡贤善者,即便“一时一事虽微必录”。[89]三是朝廷旌表义行孝举,树立道德榜样,强化教化力度。海州人金坤自幼至孝,割股疗亲、设义冢掩埋无主尸骨,地方上报后,朝廷赐其粟帛、旌匾予以表彰。[90]洪武年间,淮安、杭州各有百姓恳请以身代父受罚,太祖皆“屈法以劝”,下诏宽宥,以彰显孝悌之道。[91]对坚守贞节的妇女,朝廷亦大行旌表,如青州宁氏女未婚夫亡后守节侍亲,获朝廷旌表;[92]定远李氏夫亡后殉节,被赐“贞节之门”。[93]这种称颂之举,使各类典范事迹广布天下,既对典范自身予以道德激励,又为民众树立行为导向,引导民众在浓厚舆论氛围中自觉效仿和践行道德规范,进而涵养良好社会风气。
(二)助力良政,澄清吏治
明代舆论对地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不仅体现在思想道德层面的宣教引导,而且体现在实际治理层面的具体实践,以民间公议调和争端分歧,补官府行政管控之不及。面对各种舆情诉求与利益矛盾,地方官府与乡绅民众注重借助舆论力量,引起全社会对地方事务的关注与参与,使其成为推动地方良政和维持地方治安的助力。
明代地方官员深知施政水平系乎民生休戚和地方安靖,故多倾心倾听民间舆论、体察民情民意,以实现“敷宣治道”[94]的政治功能。在任职期间,官员多亲赴基层察访周询,广纳民众呼声,找准施政之要,使举措贴合地方实际和契合百姓诉求。嘉靖三十一年(1552),王鈇出任常熟知县,“甫至即问民疾苦,新约束剔蠹弊,吏民畏怀,咸趋事恐后”,[95]其上任伊始便访民问苦、整饬积弊,获吏民倾心支持。受理民间诉讼,亦是官员把握舆情、洞察民情的重要途径。明代地方官员多重视断狱之责,借审理民间纠纷,明晰百姓利益诉求与社会矛盾焦点,进而优化施政举措和化解潜在冲突。正德年间,光州知州陆钟“公听断而不烦,勤抚字而不扰,心无诡谲,民无怨咨”,[96]其公正断案、勤抚百姓,始终倾听民声,使地方社会安定有序、民心得归。同时,民情上通下达,乃地方官员的基本职责,其向朝廷提交的疏奏,多源于基层民众的陈诉,经整理后上报,既实现了地方舆论的上达,亦为朝廷制定国策提供了参考。天启年间,巡按淮阳御史崔呈秀贪腐虐民,民间怨声载道,御史高攀龙闻知后,核查实情,上书弹劾,朝廷顺应朝野舆论将其治罪。[97]此外,乡绅、士人亦积极建言献策,成为推动地方良政的重要力量。嘉靖年间,长洲县儒学“卑隘”,教谕萧文佐与诸生提议迁建,官员欣然采纳;后因海寇侵扰,迁学之事被耽搁,次年诸生再次恳请,县令吴世良积极协调,新建儒学。[98]苏州乡宦陆树声心系民生,“遇岁祲民饥,即首倡乡绅请议捐赈”,[99]带动乡绅捐粮济民,助百姓度过荒年;崇祯十三年(1640),浙江山阴县遭遇水患,民不聊生,当地乡绅闻风而动,或倡设粥厂,或平粜稳价,或卖田济民,事后张陛撰《救荒事宜》总结经验,为后世救荒提供借鉴。[100]这些来自民间乡绅和士人的舆情诉求,经官员收集引导,为施政提供参考。
在明代地方社会中,官员的执政能力、品行操守关乎当地经济发展、民生福祉与社会秩序。因此,明代民间士论乡评对官员的评价往往颇具说服力和流传度,而这种舆论评价也成为澄清吏治和延续良政的重要力量。对清正廉洁、勤政爱民的清官廉吏,民间舆论常会给予高度赞誉,形成了良好口碑。为延续这种良政和留住清官,在这些官员任满当迁之时,当地民众常通过“乞留”方式,表达对清官群体的集体祈盼与无限眷恋,“惟恐迁去失我慈母”。[101]这种乞留行为是民间舆论支持良政和认可清官的直接体现,也常能够得到朝廷的积极回应。永乐年间,谢子襄在任职期间,勤政爱民、政绩卓著,深得人心;在其考满当迁时,当地民众纷纷乞留,朝廷不仅准允,而且将其擢升为处州知府,“俾得治其故县”,谢子襄在复任后,“声绩益著”。[102]宣德年间,孙亶在任巩昌知府时,“持己廉谨,抚民仁惠”。[103]在当他任满将调之时,当地民众联名乞留,朝廷顺应民意,加俸留任。[104]明代民众的乞留行为,不仅是对清官廉吏的肯定与赞誉,而且是舆论影响地方吏治的重要体现。那些受到民众乞留的官员,深受舆论褒扬,更加勤勉执政,最终实现“政绩益著”“地方幸甚”[105]的良好局面,推动良政的延续与发展。
(三)矫正司法,伸张正义
明廷将部分民间纠纷调处权赋予民间社会,力图将纷争化解于官衙之外,减轻官府诉讼压力,同时借民间舆论化解邻里嫌隙和维护地方安宁,申明亭便是为“息讼”而设的重要设施。据明代典制,各地所建申明亭,既是舆论宣教、善恶评判之地,又是民间纠纷调解之所。当地德高望重的耆老、里长以申明亭为阵地,“听一里之讼,不但果决是非,而以劝民为善”,[106]凭自身威望、习俗认知与生活经验调解纠纷。宣德初,祁门县谢荣祥重复售卖地产引发纠纷,双方投告里老谢尹奋,其查明事实、宣讲规约,令谢荣祥退还买地价款和作废契约,纠纷得以和平化解,彰显里老的调处效能。[107]乡绅在民间纠纷调解中亦发挥关键作用,凭其文化地位与德行权威,主动调停纷争矛盾,维护乡里和谐。宁州周叔襄严毅方正,“邻里有讼者,一言折之,无不悦服”;[108]查孟常则“里族有不平者,请质一言决之,退皆悦服”;[109]崖州张作铭居乡谦和、德行高尚,“里中有争讼者,必婉讽之,其人愧谢而止”;[110]儒生陈梅通晓地方事务,擅长调解徭役、争讼,“片言立解”,甚至能遏制豪强虐民,为乡民所深切感念。[111]明代乡绅、里老的调解之举,既化解了大量民间矛盾、修复了邻里关系,又节约了司法成本、缓解了官府讼压,推动了“无讼”理念深入人心。
在明代地方治理体系中,地方官员统领一方的行政与司法大权,其执法能力、品行操守与公正程度,直接决定了地方司法的情态,也关系民众的切身利益。当地方官员在施政、执法过程中出现徇私枉法之时,民众便可借助舆论进行监督和上诉,纠正地方司法的不公。同时,舆论还能预防错案发生,为地方司法公正提供重要保障。洪武时,明朝即规定,凡官员贪污受贿、残暴虐民,民众即可赴京越诉,“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陈诉”。[112]在严法之下明朝吏治清明,但随着政权稳固,各种问题悄然滋生。从明中期开始,地方官员在受理民讼时,时常唯利是图,巧取豪夺,恣意贿赂,以致民众冤屈难伸。地方官在审理民讼时,动辄罚人财物,中饱私囊,“始则暂寄官库以欺人,终则通同库役以入己”,有些官员甚至不惜“假立文簿,虚作支销”,[113]不拘事之轻重,理之曲直,一概滥受,“惟知规利是图,不顾虐民之惨”。[114]民众则可通过舆论来纠正地方司法,维护自身权益。景泰时,御史邢宥出巡福建,遇“民十人被诬为盗,当刑呼冤”,经查证果为冤狱。[115]同时,舆论还可以预防错案的发生。如宣德初,有奸民因其家被知县郭完责罚,心怀不满,意图诬告。县中里长老人诣阙上诉,称知县廉洁正直,爱民勤事,有力地澄清了事实。[116]
可见,明代舆论既有官方自上而下的宣教传导,又有民间自下而上的舆情反馈。官方借舆论载体,将国家权力、政令礼法与教化思想渗透至基层,实现对地方的有效掌控;民间舆论与朝论廷议互为支撑,既巩固了统治根基,又印证了国家权力向地方的延伸。在此基础上,民众逐渐将礼法道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承担起维系封建秩序的责任,契合了明廷“善治”的执政期许。明代地方舆论治理以规约引导等路径为支撑,依托官民联动,将舆论功能转化为治理效能。这一实践既离不开相关制度的有效运转,又依赖清官廉吏的履职尽责,既为民众诉求表达、乡绅权威确立提供了空间,又推动了地方社会秩序与道德秩序的建构,为明代地方长期稳定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舆论呼声决定时势走向
舆论作为传统社会群体意识的外在彰显,是民情向背的直观投射,亦是社会运行的“晴雨表”。它既能敏锐察知沉疴隐忧,预判时代走向,又能在关键节点提出纾困之策。这种基于历史实际、贴合人心诉求的审视与判断,往往更契合时局发展的内在逻辑,甚至成为影响时局走向的无形力量。明代皇权高度集中,政治生态的演进却始终伴随着舆论的博弈与激荡。当政治事件的走向背离臣民期许时,朝野舆论便会蜂拥而起,与专制权势形成对抗,其力量不仅能影响事件进程,而且能在诸多关键节点改写历史走向。
(一)舆论决定政治事件走向
明代皇权虽乾纲独断,但在政治实践中,官民舆论往往成为制约皇权任性和左右政治事件走向的重要力量。清议维系纲常,公论匡辅朝政。朝野清议互为呼应,士大夫秉持公论坚守道义底线,以群体言说制衡专制威权,形成无形的政治约束。诸如武宗南巡的暂辍、议礼之争的纠缠、国本之争的落幕、矿监税使的罢撤,乃至晚明对历史人物的重新评价,官民舆论均以不同形式深度介入。
首先是百官伏阙中的舆论抗争。这是明代官员与皇权展开政治博弈的典型行为,亦是朝堂舆论对抗帝王意志的重要政治表达。成化年间慈懿钱太后祔葬之议,是百官伏阙争礼的开端。英宗正后钱氏崩逝,宪宗因私执意违礼别葬,给事中毛弘首倡伏阙相争,百官共伏文华门哭争,最终“竟得如礼”;嘉靖“大礼议”引发左顺门伏阙之变,廷臣何孟春等人援引成化旧事,凝聚朝官抗争意志,百位朝官跪伏左顺门,坚称“必得俞旨乃敢退”。[117]此次伏阙虽未实现礼争诉求,但其凝聚的朝堂舆论,仍掣肘了世宗的施政节奏。正德年间百官伏阙谏南巡,是朝堂舆论制约皇权任性的又一典型事件。正德十四年(1519),武宗执意南巡,此举劳民伤财,必定导致“天下汹汹”。[118]廷臣夏良胜等连疏谏阻,佥事张英甚至自刺流血直言劝谏,[119]百官虽多人受杖殒命,但最终令南巡之行作罢。纵观明代伏阙抗争,其本质是儒家道统与帝王治统的博弈,彰显着明代官员坚守礼制和以死谏诤的群体风骨。
其次是宫廷斗争中的舆论较量。以立储之争为例,此事关乎国脉传承。万历一朝,神宗因偏爱朱常洵,迟迟不愿册立皇子朱常洛,由此引发“国本之争”。这场争论不仅是君臣对峙,而且是一场贯穿朝野的舆论持久战。万历十四年(1586),郑贵妃晋封皇贵妃,朝野顿生警觉,开启了“国本”之争。[120]吏部尚书申时行等率先以“祖制立嫡以长”为由,上疏请立朱常洛,拉开了舆论抗争序幕。此后言官成为舆论发声先锋,给事中姜应麟等相继上疏,请乞“皇上明示吉期,安四海臣民之仰”。[121]神宗虽采取“留中不发”“贬谪言官”的强硬手段,但始终未能遏制舆论浪潮。在万历二十八年(1600)的博弈中,舆论形成了朝野联动和持续发酵的态势。在朝堂之上,阁臣与科道官轮番上疏,形成每有疏请必有响应的格局,持续的舆论压力使神宗逐渐陷入孤立,阁臣集体“乞休”,六部联名施压,地方督抚亦上疏声援。神宗最终被迫妥协,册立朱常洛为皇太子。直至万历四十二年(1614),福王朱常洵就藩洛阳,朝野群情始安。这场舆论博弈充分证明,舆论一旦与“祖制”、民心相结合,便足以形成对抗皇权任性的强大力量。
再次是矿监罢停中的舆论角逐。万历亲政后,为充盈内帑大肆派遣矿监税使,成为此期最大的苛政。矿监税使的横征暴敛,首先引发地方社会的强烈反抗。万历二十七年(1599),临清市民发动暴动,殴打税使马堂;万历二十九年,苏州织工奋起反抗,杀死税监孙隆的爪牙。这些民间反抗事件迅速成为舆论焦点。与此同时,朝堂之上反对矿监税使的舆论持续高涨。万历二十四年,言官杨应文等直言开矿弊害。[122]御史温纯联合大臣“伏阙泣请”,抗言“愿即日罢矿税”。[123]万历二十七年,大学士赵志皋奏请罢除矿税,称矿税之行“剥削愈久,酿祸滋深”。[124]万历二十八年,李三才上奏请罢矿税,径言“朝廷有如此政令,天下有如此景象,而有不乱者哉?”[125] 其间,以东林党人为代表的士人阶层在各地书院讲学论政,猛烈抨击矿监税使苛政。这种持续二十余年的舆论压力,始终制约着神宗决策。万历三十二年(1604),朝廷下令“罢一切榷税并新增织造诸项”;[126]万历四十八年(1620),神宗驾崩,光宗即位,在朝野舆论的强烈要求下正式下诏罢除全国矿监税使。这场由舆论推动的反苛政斗争终以胜利告终。
最后是事件翻案中的舆论催动。明代舆论对政治事件的影响,不仅体现在事件发生时的进程干预,而且体现在对已有定论历史事件的重新评价上。明后期,士大夫舆论掀起对“靖难之役”及相关历史人物的平反运动,呼吁恢复建文纪年和追复建文帝号,并为方孝孺等忠臣正名。在“靖难之役”后,朱棣夺取皇位,废除建文年号,将建文帝贬为“建文君”,[127]诛杀方孝孺等“建文遗臣”,[128]在官方史书中将“靖难”定性为“清君侧”[129]的正义之举。明中期以后,士大夫阶层开始对其重新审视。弘治年间,翰林院编修谢铎率先疏请恢复建文纪年。至明后期,东林党人顾宪成直言方孝孺之死乃忠君典范,建文帝之亡乃正统失落;钱谦益在《牧斋初学集》中详细考证了建文朝史事,直接抨击了朱棣“篡逆之实”。这种士人舆论迅速引发社会共鸣,晚明文人纷纷著书立说为建文朝正名,如钱士升《皇明表忠记》、朱鹭《建文书法拟》等,均以“正统”视角记述。民间亦广泛流传建文帝遁入空门的传说。在持续舆论的压力下,万历年间神宗下诏恢复建文年号,“以建文事迹附太祖高皇帝之末,而存其年号”,[130]并“祀建文朝尽节诸臣于乡”,[131]崇祯十七年(1644),南明弘光政权追复建文帝为“惠宗让皇帝”,追谥方孝孺为“文正”。[132]这场历史平反运动,本质上是士人舆论对皇权主导历史叙事的挑战。
(二)舆论决定社会危机应对
明代社会危机频发,既有政治军事危机,又有灾异、民生等社会危机。朝野上下借“危机”舆情体察时弊、通达民情、凝聚共识。在各类危机的酝酿、爆发与纾解过程中,舆论始终扮演着危机预警者、时弊批判者和对策建言者的重要角色。
首先,舆论察知隐蔽危机。舆论作为植根于社会底层的隐蔽力量,有极强的社会敏感性。明代在重大社会变动与政治危机爆发之前,多会通过童谣、谶语、士人论断等舆论形式显现先兆。正德年间,江西地区流传童谣“若要江西反,除非蚌生眼”,[133]正是舆论对宁王朱宸濠叛乱的预警。正德十四年,朱宸濠在南昌举兵,印证了这首童谣。晚明天灾与人祸交织,舆论中的危机预警愈发密集。天启、崇祯年间,出现“天启七,崇祯十七,还有福王一”[134]的谶言,真切反映官民对王朝命运的绝望。与此同时,有识之士纷纷发出预警,缪昌期预言“大乱将作,其患不在缙绅,而在庙社”,[135]更有人直言“外有奴贼,内有流贼”。[136]这些士人论断与民间谶语相互呼应,形成密集的危机舆论预警网络。遗憾的是,明廷始终未能重视这些舆论预警,最终引发社会危机,导致王朝覆灭。
其次,舆论反映社会时弊。在明中期以后,奸佞专权成为朝堂毒瘤,舆论对其展开持续抨击。在正德年间刘瑾专权时,舆论有“刘皇帝”“立皇帝”之称。嘉靖间,严嵩揽政,有民谣讽刺:“可笑严介溪,金银如山积,刀锯信手施。尝将冷眼观螃蟹,看你横行得几时。”[137] 万历以降,政治腐败积重难返,士人以“清议”纵论时政,“内而弹章建白,外而举劾条陈”,[138]呼吁朝廷整饬吏治,希冀陛下“收拾人心”。[139]东林党人抨击阉党集团,引发舆论共鸣,“士大夫抱道忤时者,率退处林野,闻风响附,学舍至不能容”。[140]崇祯年间,针对温体仁等奸臣专权,言官与士人舆论联名弹劾,民间也出现了“内阁翻成妓馆,乌归王八篾片,总是遭瘟”的讽刺民谣。[141]除政治批判外,舆论还始终聚焦民生疾苦。明末陕北旱灾,百姓流离,“开了城门迎闯王,闯王来了不纳粮”的民谣,既反映了对苛政的不满,又表达了对义军的期盼。明廷若能及时回应舆论,或可化解危机,但始终压制清议,加速了王朝崩溃。
再次,舆论提出危机对策。在危机应对中,舆论不仅能察知先兆、反映时弊,而且能提供具体路径指引,其中灾异示警成为舆论建言的重要载体。在明代重大灾异发生后,民间舆论有时流传“灾异频仍,上天谴告”[142] 的言论,士人则借灾异上疏提出政治主张,逐渐形成“灾异即谏书”的政治传统。对于帝王而言,灾异时常成为下诏求言的良机。如洪武元年(1368),太祖“以灾异诏求直言”;[143]建文初年,惠帝因“京师地震,求直言”;[144]天顺元年(1457),英宗“以灾异数见求直言”;[145]万历年间灾异频发,神宗亦屡言:“朕心深切警惕,尔中外大小臣工俱要痛加修省”。[146]对于朝中官员来说,灾异更是谴告皇帝、建言的有力武器。天顺七年(1463),空中有声异象,阁臣李贤上奏,直言君不恤民、天下怨叛才会招致不祥,恳请皇帝推行宽恤之政。[147]成化三年(1467),刑科给事中毛弘等因“灾变频仍”,奏请宪宗“省游戏宴饮之娱,停金豆、银豆之赏”。[148]正德年间,四方报灾,阁臣费宏疏请武宗“恤民生以固邦本”。[149]万历三年(1575),地发雷声异象,御史傅应祯上疏请神宗“发诏修省”,罢除“真定抽分中使”。[150]万历二十四年,全国多地遭灾,阁臣赵志皋上疏直言,灾异频发乃是矿税苛政所致。这些以灾异为依托的舆论建言,将“弭灾”与“革弊”有机结合,既契合传统政治伦理,又切中社会危机症结,成为推动朝政改革的重要动力。
舆论往往因时弊而起,是施政弊病的映射。在社会危机中,皇帝需有求言纳谏的姿态,官员谴告皇帝,民众表达期盼,危机示警下的舆论应对,制约了皇权,维系了政权稳定。若政府积极回应舆论,可将舆论所反映的危机及时消除。舆论如同一面多棱镜,对于检视明代社会发展有着多重意义。从机制运作看,臣民以舆论参政督政,有利于推进国家机构良好运作;从机制建设看,舆论是根植于社会的警示力量,有助于推动规谏、监察制度建设;从权力运行看,舆论是民众的软法权力,透过舆论可检视官民在权力运行中的相互关系。舆论话语在维持社会结构稳定上的作用不亚于军队和武器,是君主专制制度自我调节的有效机制。
余 论
环境是舆论的摇篮,时代是舆论的根基。明代舆论作为传统专制社会的舆论形态,深深植根于当时的政治生态、社会结构与思想文化土壤,其生成与发展始终与明代的兴衰演替紧密相连。从朝堂清议到民间谣谚,从士大夫的奏章谏言到市井百姓的街谈巷议,明代舆论覆盖了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形成了多元交织的舆论场域。这种舆论形态既承载着传统礼治社会的价值追求,也折射出专制集权统治下的社会困境。在反映民情民声、制约皇权任性、维系礼治秩序和针砭朝政积弊等方面,舆论发挥了独特历史价值,成为联结朝野诉求、调节政治关系的重要纽带。但在明代专制集权日趋强化、文网日渐繁密的时代背景下,舆论的政治价值与社会现实之间天然存在价值距离,其历史局限性也随之凸显。一是舆论的正向督导作用有限。专制制度本身往往是限制甚至阻碍下情上达的主要因素。处于专制社会晚期的明代,君主专制进一步加强,朝政和文化受到了严格控制。厂卫监视密不透风,科举制度日益僵化,舆论传播受限制等,都助推形成了一个皇权独尊、思想独尊和重典驭下的言论环境。二是舆论生成有道德说教色彩。舆论作为统治思想的重要依托,承载着价值评判,配合政策的强制性。程朱理学作为明代统治臣民和规范社会的指导思想,借助舆论这个重要载体,形成了浓郁的道德氛围,对政治统治和个人言行产生了强大的导向作用和约束作用。三是舆论中存在恶意的诽谤和造谣。当舆论出现冲突时,冲突双方便会以舆论作为人身攻击的利器,蓄意污蔑,颠倒是非,诬谩恐吓,挟私报复。四是舆论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社会舆论与国家政策的制定、党派门系的利益、政治人物的命运总是休戚相关,这决定着舆论有讽刺朝政、纠劾不法和针砭时弊的独特力量。但当舆论怀有某种政治目的,充斥着利益诉求时,又往往成为政治斗争中的常见标签,这在明朝中后期表现得尤为突出。五是舆论的泛滥扰乱政治秩序。舆论作为一种心理外化和诉求表达,混杂着理智和非理智的成分。当这种舆论表达掺杂太多利益时,通过少数人的煽动和传播,处于舆情之中的民众往往会失去对事物的理性判断,一旦打开舆论泛滥的缺口,便极易形成群体性舆情事件,扰乱政治秩序。
有明一代,在权贵贪虐、裙带盘错的社会环境下,各种政治力量明争暗斗,相互倾轧,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较量,尤其是明中期以后,世风日下,党派斗争愈演愈烈。自然灾异与社会危机成为滋生舆论的肥沃土壤,点燃舆情导火线,促成高峰不断、波澜起伏的舆情态势。因此,舆论功能性和局限性的权衡,离不开历史时代、社会环境和传播群体等影响因子的共同作用,舆论的生存状态与发展走向,始终与所处的政治生态密切相关,明代舆论的种种特质,正是中国传统专制社会后期舆论生态与政治秩序的一个缩影。
作者简介:展龙,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明清国家治理史。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历史上的灾害与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研究”(20&ZD225);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才“培远计划”资助项目“明代奏议制度研究”
[1]参见程世寿:《公共舆论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9页。
[2]参见展龙:《从“一律”到“多元”:明代舆论生态的生成逻辑与历史图景》,《史学集刊》,2023年第3期。
[3]参见陈宝良:《明代民间舆论探析》,《江汉论坛》,1992年第2期;巫仁恕:《激变良民:传统中国城市群众集体行动之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刘中兴:《论晚明的图书传播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张献忠:《庙堂与天下:晚明社会舆论与朝廷政治》,《山东社会科学》,2018年第9期;等等。
[4]参见尹韵公:《论明代告示》,《新闻研究资料》,1989年第3期;展龙:《揭帖:明代舆论的政治互通与官民互动》,《史学集刊》,2018年第3期;赵瑶丹:《论明代私揭禁令与实践的矛盾性》,《史学集刊》,2019年第4期;柏桦:《榜谕与榜示——明代榜文的法律效力》,《学术评论》,2012年第2期;等等。
[5]参见陈宝良:《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陈时龙:《明代中晚期讲学运动:1522—1626》,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蔡明伦:《明代言官群体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展龙:《明代生员的舆论自觉与社会意义》,《社会科学》,2021年第11期;等等。
[6]参见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中华书局1982年版;郑克晟:《明代政争探源》,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日]小野和子著,李庆、张荣湄译:《明季党社考——东林党和复社》,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王天有:《晚明东林党议》,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周玉波:《明代民歌研究》,凤凰出版社2005年版;柳倩月:《晚明民歌批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展龙:《明代谣谚的舆论诉求与政府应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等等。
[7]《明太祖实录》卷六三,洪武四年闰三月庚辰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1207页。
[8]《明史》卷一三九《叶伯巨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990页。
[9]《明太宗实录》卷三○,永乐二年四月丙戌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549页。
[10]《明太宗实录》卷五五,永乐四年六月甲子条,第814页。
[11] (明)陈建著,钱茂伟点校:《皇明通纪》卷九,洪熙元年五月条,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535-536页。
[12]《明宣宗实录》卷二六,宣德二年三月壬子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694页。
[13]《明宣宗实录》卷三,洪熙元年七月戊寅条,第87-89页。
[14] (明)过庭训纂集:《明朝分省人物考》卷五四《李匡传》,广陵书社2015年版,第1221页。
[15]《明孝宗实录》卷一○一,弘治八年六月丁丑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1858页。
[16]《明孝宗实录》卷一二二,弘治十年二月甲戌条,第2181页。
[17]《明孝宗实录》卷二○八,弘治十七年二月辛亥条,第3870页。
[18]《明武宗实录》卷一三一,正德十年十一月壬子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2613-2616页。
[19]《明史》卷二○九《杨爵传》,第5524页。
[20] (明)海瑞著,李锦全、陈宪猷点校:《海瑞集》卷一《奏疏·治安疏》,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116页。
[21]《明史》卷一九○《杨廷和传》,第5038-5039页。
[22]《明神宗实录》卷二一八,万历十七年十二月甲午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4086-4088页。
[23]《明神宗实录》卷三五九,万历二十九年五月辛丑条,第6702页。
[24]《明神宗实录》卷三四七,万历二十八年五月庚申条,第6481页。
[25]《明史》卷二三五《张养蒙传》,第6122-6125页。
[26]《明太宗实录》卷六一,永乐四年十一月辛巳条,第885页。
[27] (清)赵翼撰,曹光甫校点:《廿二史劄记》卷三三《明史·重惩贪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684页。
[28] (明)朱元璋:《大诰·民陈有司贤否第三十六》,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1册,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2页。
[29] (明)朱元璋:《大诰续编·如诰擒恶受赏第十》,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1册,第110页。
[30]《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二,洪武二十年六月甲申条,第2745页。
[31]《明史》卷七三《职官志二》,第1768页。
[32]《明史》卷七一《选举志三》,第1724页。
[33]《明史》卷一三九《韩宜可传》,第3983页。
[34]《明太宗实录》卷一九七,永乐十六年二月辛丑条,第2063-2064页。
[35]《明英宗实录》卷一四五,正统十一年九月丙寅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2849页。
[36]《明宣宗实录》卷三九,宣德三年三月壬辰条,第970页。
[37]《明史》卷一五八《顾佐传》,第4311页。
[38]《明史》卷一六二《刘球传》,第4404页。
[39]《明英宗实录》卷三五二,天顺七年五月丁巳条,第7065-7066页。
[40]《明史》卷一五九《李纲传》,第4343页。
[41]《明宪宗实录》卷二四六,成化十九年十一月丁未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4167-4168页。
[42] (明)徐咸撰:《西园杂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0-31页。
[43]《明史》卷一八八《赵佑传》,第4975页。
[44]《明史》卷二一○《谢瑜传》,第5549页。
[45]《明穆宗实录》卷四二,隆庆四年二月癸亥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1055页。
[46]《明神宗实录》卷一一二,万历九年五月庚午条,第2140-2141页。
[47] (清)俞森撰:《荒政丛书》卷五《钟忠惠公赈豫纪略》,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6年,第663册第74页。
[48] (明)何良俊撰:《四友斋丛说》卷一八《杂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61页。
[49]《明熹宗实录》卷一八,天启二年正月庚申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932页。
[50] (明)王夫之:《船山全书·杂录·记叙研究之属》,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898页。
[51] (清)赵翼撰,曹光甫校点:《廿二史劄记》卷三一《明史·周延儒之入奸臣传》,第655-656页。
[52] (明)张萱撰:《西园闻见录》卷八四《执法》,周骏富辑:《明代传记丛刊》第123册,明文书局1991年版,第158页。
[53] (清)顾炎武撰,(清)黄汝成集释,栾保群校点:《日知录集释》卷一三《清议》,中华书局2020年版,第690页。
[54]《明史》卷一四○《青文胜传》,第4010页。
[55]《明太宗实录》卷一二四,永乐十年正月癸丑条,第1563页。
[56]《明史》卷一七○《于谦传》,第4544页。
[57]《明宪宗实录》卷二八七,成化二十三年二月丁酉条,第4859页。
[58] (明)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一三六《胡端敏公奏议·备边十策疏》,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353页。
[59]《明史》卷八○《食货志四》,第1939页。
[60] (清)孙承泽著,王剑英点校:《春明梦余录》卷三五《户部·一条鞭》,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588页。
[61]《明世宗实录》卷六五,嘉靖五年六月戊辰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1498页。
[62] (明)程任卿:《丝绢全书》卷二,北京图书馆古籍出版编辑组编:《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60册,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473-477页。
[63]《明神宗实录》卷三四九,万历二十八年七月戊午条,第6544页。
[64]《明史》卷二二○《温纯传》,第5801页。
[65]《明史》卷二三七《冯应京传》,第6176页。
[66]《崇祯长编》卷四八,崇祯四年七月己丑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2852-2853页。
[67] (明)何良俊撰:《四友斋丛说》卷一八《杂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61页。
[68]《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五,洪武三十年九月辛亥条,第3677页。
[69] (明)林尧俞等纂修,(明)俞汝楫等编撰:《礼部志稿》卷三○《里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597册第570页。
[70] (明)张梯修,(明)葛臣纂:《嘉靖固始县志》卷一○《劝民歌》,《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本,上海古籍书店1963年版,第14页a-b。
[71] (明)邢址修,(明)陈让纂:《嘉靖邵武府志》卷一二《名宦》,《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本,上海古籍书店1964年版,第15页b。
[72] (明)何良俊撰:《四友斋丛说》卷一六《史十二》,第143页。
[73] (明)冯曾修,(明)李汛纂:《嘉靖九江府志》卷一《方舆志·风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本,上海古籍书店1962年版,第19页b。
[74] (明)周之夔:《弃草二集》卷二《藤山大庙铺保甲册序》,《四库禁毁书丛刊》本,集部第113册,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
[75] (明)颜钧著,黄宣民点校:《颜钧集》卷三《自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4页。
[76] (明)何瑭:《柏斋集》卷一○《宿州吏目仇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66册第614页。
[77] (明)高攀龙:《高子遗书》卷一○《家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92册第647页。
[78]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89页。
[79]《明史》卷二八一《王源传》,第7196页。
[80] (明)何瑭:《柏斋集》卷四《仇生北归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66册第525页。
[81] (明)王守仁撰,吴光等编校:《王阳明全集》卷一七《南赣乡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600页。
[82] (清)马步蟾:《道光徽州府志》卷八《职官志·名宦》,《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安徽省》第235号,成文出版社1975年版,第575页。
[83] (清)刘瀚芳修,(清)孙麟贵纂:《赣县志》卷三《舆地志二》,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刻本,第9页b。
[84]《明史》卷二九七《张钧传》,第7613页。
[85] (明)沈德符撰:《万历野获编》卷八《内阁·居官居乡不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14页。
[86] (明)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二一《翰林院二·翰林院修撰萧公与成行状》,《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26册第128页。
[87] (明)毛凤韶纂:《嘉靖浦江志略》卷六《学校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63年版,第10页a-12页a。
[88] (明)李士元修,(明)沈梅纂:《嘉靖铜陵县志》卷八《赠耆老袁公重建明伦堂序》,《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62年版,第39页a-40页b。
[89] (明)邵时敏修,(明)王心纂:《嘉靖天长县志》卷六《人事志·文章》,《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63年版,第12页a。
[90] (明)张峰纂修,(明)裴天祐校正:《隆庆海州志》卷七《人物志·孝义》,《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62年版,第21页b。
[91]《明太祖实录》卷九六,洪武八年正月癸酉条,第1652页。
[92]《明太祖实录》卷二五六,洪武三十一年三月甲戌条,第3707页。
[93]《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四,洪武十五年四月丙午条,第2271页。
[94]《明太祖实录》卷一四,甲辰年三月庚午条,第186页。
[95] (明)管一德:《皇明常熟文献志》卷二《县令志小序》,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编:《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6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12页b。
[96] (明)毛伯温:《毛襄懋先生奏议》卷二《荐举有司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史部第59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513页。
[97] (明)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四九四《冯高二公奏疏·纠劾贪污御史疏》,第5474-5475页。
[98] (清)李光祚修,(明)顾诒禄等纂:《乾隆长洲县志》卷三二《艺文二·长洲县重修儒学记》,《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13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407-408页。
[99] (明)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三四《礼部二·资政大夫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赠太子太保谥文定平泉先生陆公树声墓志铭》,《续修四库全书》本,第526册第644页。
[100] (明)张陛:《救荒事宜》,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1册,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03-406页。
[101] (明)温纯:《温恭毅集》卷四《边海要郡恳乞圣明久任贤能府正官员以安民生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88册第460页。
[102]《明史》卷二八一《谢子襄传》,第7193页。
[103]《明宣宗实录》卷五一,宣德四年二月壬寅条,第1232-1233页。
[104] (明)何乔远撰,张德信、商传、王熹点校:《名山藏》卷一○《典谟记》,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77页。
[105] (明)温纯:《温恭毅集》卷四《边海要郡恳乞圣明久任贤能府正官员以安民生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88册第460页。
[106]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七《惠安政书·乡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86册第489页。
[107]陈会林:《地缘社会解纷机制研究——以中国明清两代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4-205页。
[108] (明)龚暹等纂:《嘉靖宁州志》卷一七《人物》,《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43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706页。
[109] (明)龚暹等纂:《嘉靖宁州志》卷一七《人物》,《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43册,第708页。
[110] (清)张嶲、(清)邢定纶、(清)赵以谦纂修,郭沫若点校:《崖州志》卷一八《人物志二·儒林》,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78页。
[111] (清)顾炎武著,华忱之点校:《顾亭林诗文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61页。
[112] (清)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劄记校证》卷三三《重惩贪吏》,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764页。
[113]《明宪宗实录》卷九九,成化七年十二月甲申条,第1908页。
[114] (明)张时彻:《芝园别集》卷二《祛积弊以苏民困案》,《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集部第82册,第497页。
[115]《明史》卷一五九《邢宥传》,第4341页。
[116]《明宣宗实录》卷三五,宣德三年正月己酉条,第887页。
[117] (清)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劄记校证》卷三四《成化嘉靖中百官伏阙争礼凡两次》,第781页。
[118] (明)焦竑撰,顾思点校:《玉堂丛语》卷五《器量》,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79页。
[119] (清)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劄记校证》卷三四《正德中谏南巡受杖百官》,第782页。
[120]《明史》卷一一四《后妃传二》,第3537页。
[121]《明神宗实录》卷二二○,万历十八年二月戊戌条,第4125-4126页。
[122]《明神宗实录》卷二九九,万历二十四年七月丁卯条,第5594页。
[123]《明史》卷二二○《温纯传》,第5801页。
[124]《明神宗实录》卷三三三,万历二十七年四月癸酉条,第6167-6168页。
[125] (明)谈迁著,张宗祥校点:《国榷》卷七八,万历二十八年五月己未条,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854页。
[126]《明史》卷二一《神宗本纪二》,第293页。
[127] (明)何乔远撰,张德信、商传、王熹点校:《名山藏》卷五《典谟记》,第132页。
[128]方健汇编校证:《中国茶书全集校证》卷九《蠲恤九》,中州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3294页。
[129]《明太宗实录》卷九下,洪武三十五年六月甲寅条,第125页。
[130]《明神宗实录》卷二八九,万历二十三年九月乙酉条,第5358页。
[131] (清)夏燮撰,沈仲九标点:《明通鉴》卷六五,隆庆六年六月甲子条,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326页。
[132]钱海岳:《南明史》卷七《礼》,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382、384页。
[133] (明)李诩撰,魏连科点校:《戒庵老人漫笔》卷一《江西蚌眼谣》,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9页。
[134] (明)应喜臣:《青燐屑》,(清)留云居士辑:《明季稗史初编》卷二四,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421页。
[135] (明)缪昌期:《从野堂存稿》卷六《答门生毛六翮》,《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373册第545页。
[136] [韩]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卷一六,韩国东国大学校出版社2001年版,第505页。
[137] (明)朱国祯:《涌幢小品》卷九《夏贵溪》,《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173册第21页。
[138]《明熹宗实录》卷六二,天启五年八月壬午条,第2910页。
[139] (明)董其昌:《神庙留中奏疏汇要》卷四,《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70册第133页。
[140]《明史》卷二三一《顾宪成传》,第6032页。
[141] (清)颜嵩年:《越台杂记》卷二,(清)罗天尺、(清)李调元等撰,林子雄点校:《清代广东笔记五种》,广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479页。
[142]《明孝宗实录》卷一六一,弘治十三年四月壬寅条,第2888页。
[143]《明太祖实录》卷一○九,洪武九年闰九月庚寅条,第1809页。
[144]《明史》卷四《恭闵帝本纪》,第61页。
[145]《明史》卷一二《英宗后纪》,第154页。
[146]《明神宗实录》卷三一七,万历二十五年十二月乙酉条,第5910页。
[147]《明史》卷一七六《李贤传》,第4675页。
[148]《明史》卷一八○《毛弘传》,第4769页。
[149] (明)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九七《谢费二公集·两淮水灾乞赈济疏》,第856页。
[150]《明史》卷二二九《傅应祯传》,第59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