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天挺:满洲入关前后几种礼俗之变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 次 更新时间:2026-05-22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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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天挺  

今天我们只谈谈满洲入关前后的几种礼俗之变迁。关于前清礼俗上变迁的材料,昆明能够找到的很少,所以仅仅排比一些文献;有许多私家著作,稍涉可疑或出于想像,全不敢取,因之所得更少。因为它本身未必全是一个问题,所以不一定有解答,更谈不到发明。

严格来说,在历史上我们所要谈的这一段时期,应该称作建州女真或后金,但我们为简便及通俗起见,题目同内容仍称为清或满洲,其中所涉事迹,为引征方便也用清朝的纪年,同时是名从主人的缘故。

清之先世在明曰建州卫,元为斡朵怜万户,再前为金、女真、渤海、靺鞨、勿吉、挹娄、肃慎,为中华古代民族之一,详见《金史》世纪,《两唐书·靺鞨传》《魏书·勿吉传》《三国志·东夷传》《通典·边防》等,兹不多述。在这些记载中,我们知道这部分人民从前无文字,穴居无宫室,裸袒无衣冠,无棺殓之礼,有车马麻布,知耕稼,劲悍善射,俗编发,然而不洁。不过这是历史上记载,至金源已不尽然。金献祖所居,别人呼作纳葛里,纳葛里就是汉语居室。金昭祖死后,他的仇人欲夺其柩,可知当时已有棺椁。到了明代建州更不同。虽然在荒僻塞外,不惟有屋宇,更有很好的烟囱装置在屋外,院落有围栅,城寨更有砖石的墙。至于文字,金朝的女真字虽然亡逸,可是努尔哈赤仿蒙古字又作了满洲字。衣冠有了规制,表现出他们的特点,那就是帽上的红缨,所以当时有红缨满洲之号。[1]舆服丧葬由具备而趋于奢侈,衣服有了缎绣,马鞍有雕饰,丧葬不但讲求且重厚殓。最显著的是人民不但不“不洁”,而且注意修饰,甚至于讲求的太过,以致清太祖说,“愚暗之夫……所修治者宴会时服饰,此与妇人何异?”[2]太宗说,“近见新进少年诸臣,每至朕前,言动举止,专事修饰,未足凭也”[3],一类的话,屡次下令告诫。[4]可知这部分人民,他们本身的进步与改革,以及吸收大多数人的文化是很快的。

在清太祖、太宗时候,这部分人民的礼俗方面,也有显著的变迁,入关后更不同。

一、渔猎

渔猎本是女真旧俗,可是这时候已经不是纯粹经济的渔猎生活,而为一种娱乐同消遣。天聪五年(1632)六月,太宗同他的群臣到浑河上游捕鱼,一直玩了五六日到了抚顺;崇德元年(1636)五月,代善第三子萨哈廉病死,他是当时赞助太宗汉化的最重要的人,大家全很伤痛,于是太宗同代善及代善长子岳托往浑河“观鱼舒忧”,以所得的鱼分给新附的蒙古和汉官;崇德三年(1638),清命岳托、多尔衮由墙子岭入塞,分道南扰,翌年班师,岳托同弟马瞻阵亡,代善追痛其二子,于是太宗率诸王大臣同他到浑河捕鱼“以娱之”,并设大宴;这可见当时纯以渔捕为娱乐。

打猎的习俗更盛于捕鱼。在入关以前,几于一年有三四次大规模的打猎,天聪四年五月、十一月、十二月凡三次,六年九月、十月、十二月凡四次,九年三月、四月、八月凡四次。每次少则三、四日,多则二十四、五日以至三十日。天聪九年八月丙午,出榆林边射猎,九月辛未还,凡二十五日;崇德二年十一月庚寅猎于打草滩,十二月癸未还,凡二十三日;崇德七年十一月甲戌猎于克勒开原,闰十一月甲辰还,凡三十日;至于每猎在十日左右是最常见的。每年行猎季节,多在冬季农闲,春秋亦有,五月已少,六月则绝无。当时凡出军凯旋要行猎以为庆祝。天命十年(乙丑,1625),清太祖命王善,达朱户征瓦尔喀部,俘获甚众。四月初二日己卯军还,太祖出沈阳城迎之,翌日至避荫地行猎,凡四日然后祭旗朝谒,并以所猎的兽犒宴军士同降人。凡有忧患亦要行猎以为排解。天聪九年(乙亥,1635)九月二十四日辛未,代善以其子尼堪祜塞病,率本旗人员各自行猎;又崇德六年(辛巳,1641)九月清太宗与明帅洪承畴相距于松山,而其妃宸妃死,太宗还沈阳追伤不已,十一月十三日己卯,诸王贝勒劝其出猎,遂猎于蒲河四日。可知当时行猎亦是一种消遣与娱乐。所以在行猎时遇有意外即行停罢。崇德四年(己卯,1639)十一月二十八日,太宗与代善等猎于英格布占,代善射獐,马蹶伤足,太宗为之裹伤,遂令罢猎;崇德七年(壬午,1642)十二月初二日,太宗同诸王大臣猎于叶赫,到了十二日丁丑,太宗忽然得病,大家亦请求罢猎,不许。有时因为疾疫流行,也会举行田猎。

此外,行猎更是一种重要的军事训练。在太祖、太宗时累以出征行猎并举,劝勉群下。太祖说,“愚谙之夫,出猎行兵之事,漠不经心”[5]。太宗说,“凡出兵行猎不至错乱,庶大事可成”[6]。又说,“今若不时亲弓矢……则田猎行阵之事必致疏旷,武备何由得饬乎?”[7]可见当时行猎,是一种训练,以为行军之准备。所以行猎之纪律,与行军一样,不准乱行,不准断围,不准践踏田禾,不准斫伐山木。太祖时将部众每三百人立一牛录厄真管属,就是后来的佐领,为八旗制度的基本单位。牛录,华言大箭,厄真,华言是主。满洲旧俗,凡出师行猎,不论人数多寡,全依照族寨而行。每人出箭一枝,十人中立一总领,率十人而行,各依方向,不许错乱,此总领名曰牛录厄真,后来官制即取于此,这是出猎制度演为军队制度的一个显著的例子。打猎时进行的方向与行列不得错乱,不得逗留在后,圈场的包围圈不得间断,在当时禁令很严,每旗令大臣一人专司统辖[8],凡有违犯者,即就取其箭,以为猎后惩责的根据,大都用鞭责或罚薪。有一次在都尔鼻城一带田猎,代善第四子瓦克达乱行,太宗甚怒,代善遂亲自鞭之三次,瓦克达幼弟马瞻在旁因兄被责而哭,太宗说:“尔不继加辱詈,乃反哭之,理宜然乎?”[9]又有一次在博硕堆行猎,右翼叶臣所属合围中断,有黄羊逸出,为硕托所见,当时鞭责了一人,又将余人送兵部议罪。[10]至于军士践踏田禾者,重则射之,轻则鞭之[11],斫伐山木者,即行执究[12],其罚尤重太宗时虽然常用行猎来奖励武事,但不使他无节,因为多行猎可使马匹疲瘦,所以尝以此为代善的罪状[13],并且告之都察院人员,如自己逸乐畋猎,教大学直谏无隐。[14]

太宗在崇德元年(1636)七月二十五日丁卯曾对诸固山贝子说:“昔太祖时,我等闻明日出猎,即于今日调鹰蹴毬,若不令往,泣请随行。今之子弟惟务游行街市以图戏乐。在昔时,无论长幼穷困之际,皆以行兵出猎为喜。尔时仆从甚少,人各牧马披鞍,自爨而食……今子弟遇行兵出猎,或言妻子有疾,或以家事为辞者多矣。不思奋发向前,而惟耽恋室家,国势能无衰乎?”[15]这虽是太宗勉励群下的话,但也可看出其时渐习富厚,不耐劳瘁,行猎风气渐渐不为大家所重了。入关以后,其风更替。顺治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壬戌,皇父摄政王多尔衮,“以有疾不乐,率诸王贝勒贝子公等及八旗固山额真官兵猎于边外”[16],这还是祖风,结果他去了二十七天(十二月初九日戊子)死在喀剌城,后来用以解忧的射猎便不更见。顺治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丁卯,世祖时年十岁,幸边外阅武,据《清文献通考》卷二七〇说,就是行猎。后来世祖亲政以后自己曾说:“我朝之定天下,皆弓矢之力也,曩者每岁出猎二三次,练习骑射,今朕躬亲政事……日无暇晷,心常念兹不忘也。”[17]可见远不如前。康熙初常在南苑行围,平定三藩后又累巡塞外举行校猎,但每岁亦不能“二三次”了。康熙二十一年春,圣祖自关外回京,因见吉林兵丁役重差繁,遂将围猎规制加以改定,并说:“围猎以讲武事,必不可废,亦不可无时。冬月行大围,腊底行年围,春夏则看马之肥瘠酌量行围……所获禽兽,均行分给。围猎不整肃者照例惩治,不可时加责罚,苛求琐屑。遇有猛兽,须小心防御,以人为重,勿致误有所伤。”[18]这与在关外时行猎情形大不相同。至于康熙偶尔用了本人射得的鹿尾(二十二年七月己卯),钓来的鲢鲫(二十一年三月丙辰),献给他的母亲和祖母[19],还有些旧日风气。其后每年的秋狝[20],实在只是游幸,而八旗官兵的冬初步猎[21],更属具文。至于渔更不用谈了,不惟最初的意义不存,就是旧俗的形式也没有了。

二、祭告

《金史》二十八《礼志》说:“金之郊祀本于其俗有拜天之礼,其后太宗即位,(公元1123)乃告祀天地,盖设位而祭也。天德(1149—1152)以后始有南北郊之制。”[22]可知女真拜天旧俗,最初只是望天而拜,随时随地均可,方向则向东(据《金史》二,太祖伐辽,出门举觞东向,祷于皇天后土)。后来才设位而祭,最后乃有固定地点,至于南北郊那当然是渐染汉俗所致。满洲入关前,固定的祭天的地点就是所谓堂子,而一般设位而祭的“位”,全是立旗八面为代表。《武皇帝实录》说,阿巴泰等攻札鲁特部凯旋,太祖出城四十里迎之于古城堡,乃“竖旗八杆,吹螺拜天”[23],《东华录》说世祖梦“列旗吹角,对天稽首”。吹角就是吹螺,想来这是当时的仪式。[24]

满洲风俗,凡有大的盟誓,全要杀乌牛白马祭告天地,将所杀牛、马削肉留白骨以祭,并设酒一杯,肉一碗,血一碗,土一碗,对天地而誓。誓词中说,“如背盟则似此血出,土埋,骨暴而死;如践盟,则食此肉饮此酒,福寿永昌”。太祖在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正月,同叶赫,哈达,辉发,乌喇盟,天命四年(1619)十一月,同喀尔喀盟,天命九年(1624)二月,同科尔沁盟,太宗在天聪元年(1627)三月,同朝鲜盟,全是如此。在天命九年以后两次盟誓,祭祀时又加了“焚香”,这是渐染外族风俗。盟誓誓词在双方用同样的词句。但太宗在天聪五年(1631)十一月,同明降将祖大寿誓,大寿还是用“谨具香帛昭告于上帝神祗”,这可见当时汉俗绝没有用土骨血设誓的习惯,而满洲也不像强迫蒙古人、朝鲜人的样子来强迫汉人。入关以后,这种祭告少见了,尤其是法定的制度里,我们在《大清会典》卷三十七,圜丘第二成陈设图里看,所列的祭器全是些簠簋笾豆,祭品也是些黍稷枣栗,虽然也有牲牢,可是不见乌牛白马,这完全汉化了。

三、祭堂子

祭堂子就是清代固定祭天的所在,是两座南北对面的神殿,一座方形在北,南向,名叫祭神殿;一座圆形在南,北向,名叫圜殿。圜殿南院庭正中设皇帝致祭时立杆子的石座,其后又有石座六行,每行分六重,为皇子王贝勒等致祭之用。《清史稿·礼志》四说:“清初起自辽沈……于静室总祀社稷诸神祗,名曰堂子,建筑城东内治门外”[25];可见其来已久,必是旧俗。入关以后建堂子于北京东交民巷玉河桥东,庚子以后,改立于东安门外之南。在没有堂子的地方,仍是设座而拜。堂子一词比较晚出。万历二十一年癸巳九月叶赫等九部来侵,太祖统兵拒之,《东华录》说,先率诸贝勒诣堂子拜祝[26],在《太祖武皇帝实录》同《满洲实录》的汉文里则说“谒庙”;又天命三年太祖以七恨告天对明出兵前,在《东华录》也说“谒堂子”[27],可是在《武皇帝实录》只说告天,不言祭堂子。《满洲实录》的汉文则作“谒玉帝庙”。可知在天聪修《太祖实录》时,堂子一字尚无确当汉译。在《满洲实录》的满文里,上面所引的“谒庙”“谒玉帝庙”全作(满文字符)(tangse),就是堂子的还音。

祭堂子典礼不一,元旦拜天及出征凯旋祭堂子,是国家的大典,由皇帝主祭,王公满洲大臣及从征将士陪祭,这是公的祭祀;月祭,杆祭,浴佛祭,马祭等,则为皇室或皇帝个人的祭典,是私的祭祀,私的祭祀,无须陪祀。入关以前,凡元旦皇帝须先祭堂子后方能御殿受朝贺,如皇帝因病不能亲诣,须派员行礼,崇德八年元旦,太宗不豫,命亲王以下诣堂子行礼,就是一个例,这与历代郊天大祀是一样的重视。与祭的人,崇德元年定制:自亲王以下副都统以上,其后改为满一品文武官以上[28],《清史稿·礼志》四说限贝勒以上,后又限郡王以上,是不对的。在限制内是不能僭越的。元旦祭堂子前,并在堂子悬挂纸钱,这亦是满洲旧俗,意义不甚明白,它的限制亦很严,崇德四年元旦,贝子硕托因为越分在堂子悬挂纸钱,降为辅国公,并罚银五百两。在入关前,元旦祭堂子是一个重要典礼,入关以后记载不常见,或因习见之故。凡出兵征伐,无论是否亲征,均应率从征将士先诣堂子行礼,天命三年太祖攻明,崇德元年太宗征朝鲜[29],全是如此。因为当日是皇帝亲自临阵,所以规定凡出征诣堂子,皇帝应该军服骑马[30],凯旋诣堂子,则在班师回京之后,皇帝应先祭堂子然后还宫,天聪二年三月,太宗征察哈尔还沈阳先诣堂子,即其一例。后来出兵凯旋的诣堂子,渐渐变成了中国历代帝王所行的祃祭,有时亦省略了,如康熙二十九年六月亲征噶尔丹,七月初六乙未,抚达大将军福全师行,《东华录》只说,“上御太和门赐敕印,出东直门送之”[31],没有说祭堂子。(三十五年二月,三度讨噶尔丹,于三十日丙辰诣堂子行礼,亲领六军启行。)而于三十六年噶尔丹之死,亦只在闻信后“于行宫(布古图)……率文武官员行拜天礼”[32],班师回京以后并没有诣堂子行礼。在清初满洲习俗中,祭堂子是保存旧俗最多最虔诚的一种,可也不如入关以前了。但有清一代祭堂子有几点还保存关外习惯:一、祭堂子时兵部陈八旗蒙古画角海螺,行礼时螺角齐鸣,饶歌大乐备而不作,与其他祭祀不同。二、堂子的圜殿同黄龙大纛全是北向,行礼时向南而拜,这与汉俗的向北而拜不同,也与金朝的向东而拜不同。三、祭圜殿以后要祭黄龙大纛,虽亦行三跪九叩礼,可是不用鸣赞官赞礼。清制汉官不参加祭堂子,(自康熙十二年始)蒙古王公亦不参加,或者就是因为不同俗之故。

私的祭堂子,多半遣所司代表致祭,间或皇帝亲临。祭祀时亦有几点可以注意的:一、临祭时由坤宁宫中将所祭的神位或神像移来,(佛菩萨关帝)祭毕送还。二、皇帝或主祭人坐于祭神殿檐下东向,俟司祝祝祷后入殿行一跪三叩礼,礼毕仍出殿外,从祭的王公大臣等不行礼不入殿,皇帝不亲临王公大臣就不到。三、祭时由萨满(司祝)祝祷,歌“鄂啰罗”,弹三弦,拍神板,并举刀指画,祝词初用满洲语,乾隆后改汉字。四,祭品用饽饽,熟豕,每年正、四、七、十各月,并用马牛荐神。[33]五、祭毕,撤祭品赐从祭的王公大臣。六、祭毕还宫,仍至坤宁宫行礼。这当然全是旧俗的保留。所谓“萨满”实际就是女真族中的巫。祭祝的仪注很繁,容另谈。杆祭是立杆子于圜殿南面庭院中石座上而祭,杆子又称神杆,采松木长三丈径五寸,树屑留枝叶九层。祭杆子和祭堂子,其意全在祈福或禳解。堂子又是皇室的祭祀所在,所以立杆的前后(皇子在第一排,亲王在第二排,郡王贝勒贝子公以次递降),神杆的数目(旧制,王贝勒祭三杆,贝子公二杆,将军一杆,后改入八分公以上均祭一杆,将军等不立杆致祭),致祭的日期(皇帝在月朔,王贝勒以下各以次轮,凡祭三杆者,上旬先祭一杆,其余二杆,在中旬以后祭),均依照主祭人的爵秩,加以严格限制,不准僭越,不准多祭,也不准争竞。皇族以外的官员庶民,不准入堂子致祭,更不准私家建立堂子,但事实上八旗各家莫不有其杆子,莫不有其祭神之所,以维持其旧俗,到清末还有存在的,可是虔敬不如前了。

四、丧葬

天命十一年(明天启六年丙寅,1626)八月十一日未时(下午一至三时)清太祖卒,十二日辰时(上午七时至九时)其后(后称大妃即多尔衮之母)被迫以身殉。《武皇帝实录》说,“乃与帝同柩,巳时(上午九时至十一时)出宫,安厝于沈阳城内西北角”[34]。所谓同柩,其事甚怪,据《东华录》说实在是同时殓,辰时棺殓,巳时移榇出宫,当日即行埋厝,可谓简单之至。录中并没说到臣下的服制,也没有繁文缛节的仪制,我们于此可以窥见当时满洲的质朴风气。到了崇德八年(明崇祯十六年癸未,1643)八月初九日亥时(夜九时至十一时)太宗死时就大不同了。在顺治《东华录》卷一所记当时丧仪,有百官及命妇的缟素,截发,哭临,斋戒斋宿,以及禁止屠宰等,我们用明代制度一为比较,知道这已渐渐汉化了。太宗于天聪八年(1634)二月初五日壬戌定丧祭例(天聪九),旧习的变更想是自此开始。入关以后《会典》中更有详密的规定,汉化的程度愈高。然而其中亦还保留些满洲旧俗。第一是截发。凡是父母之丧或帝后大丧(旧俗后丧不截发辫,康熙后改),成服时男子全要截发辫,女子要截发。所谓截发辫又称剪发辫,又称割辫,[35]应当是将辫子长发剪去些,究竟剪多少,如何剪,则不清楚。据道光十三年孝慎后丧仪,当时因皇子年幼遂无截发辫礼节,[36]是必有长辫乃可截,则所剪必多(当时宣宗第一、二、三子均已卒,文宗年三岁,所谓皇子即指文宗)。乾隆尝说,自行剪发为国法所最忌[37],当即指此。中国古制,丧服中只有绾发(周),敛发(唐),披发(唐明),而没有截发。[38]第二是丹旐。凡人死,丧家应立丹旐于门前,男在左(其右为鼓),女在右(其左为鼓)。所谓丹旐就是红色长旙,用丝织品制成,上有织金龙凤绮,男用龙,女用凤,以绮文多少为尊卑。皇帝用织金九龙绮,皇后用织金九凤绮。[39]设木座立高竿悬挂。每天黎明悬出,日暮取下,放在棺柩旁侧,发引时用丹旐为前导,殡后焚掉,看来是用作招魂的。《清会典》五十四注“旗人用丹旐,汉人用铭旌”,可知这是满俗,而且并没有强迫汉人去用。第三是殷奠。在移殡以前,择期将死者生时所着衣服焚燔,并焚大量楮帛,在清代礼制里叫做殷奠,是一个最隆肃的仪式。太宗于天聪二年正月初五日丁卯下谕国中,“凡送死者殉葬焚化之物,各遵定制毋奢费”[40]。并定官员各限焚三袭,庶人各一袭,不得新制[41],就是指此而言,可见由来已久。降及清末,奢风更甚,竞有作锦绣新衣来焚的,孝钦后的殷奠礼就是一例(《红楼梦》六十九回说,尤二姐死后,贾琏开了尤氏箱笼,有几件半新不旧的绸绢衣裳,都是尤二姐素日穿的,一齐包了自己提着来烧,就是写当时旗俗)。第四是百日剃头。满洲人头顶边缘的头发是要时常剃去的,但是遇父母之丧或帝后之丧则不准剃,必须候到一百日满,这是服丧的表示之一。剃头是满俗,居丧不剃头应该也是满俗,但是百日不剃头,在太宗同世祖的丧仪中全没有明白提到。王氏《康熙东华录》一,顺治十八年四月十七日丙申称,“上诣世祖章皇帝梓宫前行百日致祭礼”,而没有说是否剃头。圣祖之丧,据高宗说,世宗于移葬后始剃头。圣祖于二月二十三日满百日,三月二十七日移葬,是则剃头在百日期满之后。[42]康熙五十六年十二月初六日孝惠章皇后之丧,于三月十五日百日期满,圣祖命诸人均于四月初七日移葬后再行剃头,亦在百日期满之后。[43]据此可知,百日剃头之期亦可改变,但不能在百日之内。乾隆以后,百日剃头遂明定于丧制内,并且不许满百日后不剃。[44]至于在百日以内剃头的治罪尤严,乾隆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孝贤后之丧,都司姜兴汉,知府金文醇,总河周学健,巡抚彭树葵、杨锡绂,总督塞楞额,全以在百日内剃头几乎处斩,后乃特赦。[45]第五是摘冠缨。满洲礼服,帽顶用红缨为饰,遇丧事就将红缨摘去,也是表示服丧之意。康熙十三年孝诚后之丧,因对三藩用兵,曾令军前不摘冠缨,于是成了后丧定制,乾隆时又恢复一律仍摘冠缨。

太宗以后的丧仪虽说沿袭明代,可也稍有增减。如明自世宗死后已免命妇哭临,而清朝仍袭用此制。或者由于关外不知,遂不及改。又明成祖死后禁屠四十九日,清太宗死时仅禁十三日(世祖死后就禁四十九日了)。明制皇帝死,太子及诸王斩衰三年,二十七月除,服内停音乐嫁娶[46],事实上多半以日易月,嗣天子多丧服百日。清太祖卒于八月,至除夕已历一百三十九日。而太宗以国丧为理由,停止了除夕同元旦的乐舞大宴,自己并且素服居丧,这既不同于古时的二十七日,也不同于通行的百日,然而也并不是实行二十七个月的礼,因为在二年七月已有大宴的记载,尚未满二十七个月。在上面所说的除夕这一天,太宗曾命达海往三大贝勒家议事,达海所看见的情形是:太宗是素服居丧,俯首独坐;代善(太祖子)是素服俯首卧榻侧;阿敏(太祖侄)是与三福金同坐,福金盛服,阿敏垂泣;莽古尔泰(太祖子)是与弟妹盛饰筵宴,女乐吹弹为戏。[47]这更可证明当时还没有确定的丧仪,太宗的停止宴乐以及同代善的在一百四十日后还素服,不过是盲日的模仿汉化,而阿敏、莽古尔泰家人的盛装倒是当时的普遍风气。《大清会典》五十一,规定皇帝大丧,京朝官二十七月不作乐,期年不嫁娶,较之明朝群臣辍乐百日,官停婚嫁百日,民停婚嫁一月的规定,亦重得多。

女真有丧葬较迟,所以满洲风气不注意坟墓的修治,太祖殓后即日埋于城内,经过三年到天聪三年二月十三日己亥改葬于石觜头山,又经过五年到天聪八年十月初六日己丑,始命加建寝殿,植松木,立石象、狮、虎、马、驼等。自己说是“仿古制行之”,实际是效法明朝,这亦可看出当时的汉化。

入关以后殡葬习惯中,还有几点是清朝自认为国俗的。高宗尝言,“我满洲旧制,凡侧室虽生有子女者尚不得与本夫合葬,盖以名分所在,不可逾越”[48],世祖生母孝庄后不祔葬昭陵,别建昭西陵,后人多以为疑,我想就是为此。又孝庄后死于康熙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礼部定十二月二十九日发引,圣祖不许,群臣根据“我朝向日所行,年内丧事不令逾年”,及“素无久留寝宫之例” 的理由来争[49],后来勉强定为正月十一日。又如丧中遇清明祭祀不用祭文,遇冬至日祭祀不许哭[50],亦是其例。

五、殉死

清太祖死,诸王逼乌喇纳喇后殉(纳喇后是多尔衮之母,清代官书改称大妃,此据《武皇帝实录》)。又有二庶妃阿迹根代因札亦殉[51];太宗死,章京敦达里、安达里二人殉;[52]世祖死,妃栋鄂氏殉[53],侍卫傅达理殉[54];太祖孝慈后死,太祖命四婢殉之[55];多尔衮死,侍女吴尔库尼殉[56];岳托死,其福金殉[57];可知妻妾殉夫,奴婢殉主,是满洲的旧俗,并不仅限于殉君上。[58]殉死有是自己情愿的,也有不是情愿的,可是自称愿殉而不果殉的,则为大家所不齿。雅荪尝自矢欲殉太祖,后来迟迟不死,天聪三年八月戊辰太宗杀他还以不果殉为罪。[59]乌喇纳喇后之殉太祖,诸王逼之甚急,太祖《武皇帝实录》记其事说,“后……有机变……留之恐后为国乱,(太祖)预遗言于诸王曰,俟吾终必令殉之。诸王以帝遗言告后,后支吾不从。诸王曰,先帝有命,虽欲不从不可得也。后……于是……自尽”[60]。是否太祖遗命事不可知,就是真有遗命的话,而“虽不从不可得也”一语,在今日读之还觉得有些余懔森森,无怪《东华录》后来将他删节了。当时还有因嫡庶不和,而强迫殉身的事。所以天聪八年二月初五日壬戌定丧祭例时定了一条,“妻愿殉夫葬者仍予表扬,逼侍妾殉者妻坐死”[61],就是为防止其害而设。

奴仆殉主入关以后亦禁止了,事在康熙十二年六月十七日乙卯,《东华录》只说,“禁止八旗包衣佐领下奴仆随主殉葬”,而没有说到他的原因。[62]据涵芬楼秘笈《松下杂抄》说,是由于朱裴的请求。朱裴字小晋,山西闻喜人,顺治三年进士,《清史稿·附刘楗传》云:“满洲俗尚殉葬,裴疏请申禁,略言:泥信幽明,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疏入报可。”[63]以时代核之,恰正相当,《杂抄》所说应该不误(《红楼梦》十三回述秦氏死后有侍婢瑞珠触柱而死,贾珍遂以孙女之礼殡殓之,亦是描写旗人旧俗)。

六、婚嫁

在《太祖武皇帝实录》说,明万历二十五年(丁酉,1597),太祖聘布羊古(《东华录》天命一作布扬古)之妹,用鞍马盔甲等物作聘礼,万历三十一年(癸卯,1603),布占太(《东华录》天命一作布占泰,乌喇贝勒)聘蒙古明安(科尔沁贝勒)之女,用盔甲十副,貂裘猞狸狲裘共十领,羊裘十领,金银各十两,骆驼六只,马十匹鞍韂俱备作聘礼,可以看出当时婚嫁聘礼以鞍马盔甲为主。这是他们的旧俗,还遗留着男子因武勇而得妻的余绪。其后虽然仪文繁缛,可是其意不改。顺治八年世祖大婚,纳采礼用马十匹鞍辔具,甲胄十副,缎百匹,布二百匹,金茶筒一具,银盆一具[64];其余亲王以下的聘礼也还保存着鞍马甲胄的馈赠。但是因为汉化的缘故,又加了许多金约领,金簪,金珥,金钏,衣帽,表里,衾褥之类,甚至还有绵三百斤。[65]至于公主下嫁外藩,额驸于鞍马甲胄以外,还要进骆驼[66],这与布占泰之聘明安女儿相同,想是用蒙古习俗。

在关外时婚礼,最重的是亲迎同大宴。《武皇帝实录》载称,戊子年(万历十六年,1588),“哈达国万汗孙女阿敏姐姐(胡里罕贝勒女也),其兄戴鄯(《东华录》天命一作戴善)送妹与太祖为妃,亲迎之至于洞(地名)……戴鄯同妹至,太祖设宴成礼”。又“初太祖如夜黑,其国主杨机奴……言我有小女堪为君配……太祖遂聘之,杨机奴故后,子纳林卜禄于是年(戊子)九月内亲送妹于归,太祖率诸王臣迎之,大宴成婚”[67];(《东华录》天命一作叶赫贝勒杨吉砮子纳林布禄)又丙申(万历二十四年,1596)“十二月布占太感太祖二次再生恩,……将妹……送太祖弟黍儿哈奇(舒尔哈齐)贝勒为妻,即日设宴成配”[68];又辛丑年(万历二十九年,1601)“十一月内兀喇(乌喇)国布占太送满太之女(名阿巴亥)与太祖为妃,太祖以礼迎之,大宴成婚”[69];又壬子年(万历四十年,1612)“明安贝勒……送其女来,太祖以礼亲迎,大宴成婚”[70];又甲寅年(万历四十二年,1614)“四月十五日蒙古札伦卫(札鲁特)桩农(锺嫩)贝勒送女与太祖次子古英把土鲁贝勒(代善)为婚,贝勒亲迎大宴以礼受之”[71];又“蒙古廓儿沁(科尔沁)蟒孤贝勒(莽古思)送女与太祖四子皇太极贝勒为婚,贝勒迎至辉发国胡里气山城处(扈尔奇山),大宴以礼受之”[72];可见当时婚礼质朴而亲敬。大宴的意义是要亲族会面,承认这个婚礼,如果不到就是不赞成,阿敏以女许嫁蒙古,初时太宗不知,后来宴会太宗也不赴,就是不承认的表示。[73]入关以后,世祖在顺治八年同十一年举行了两次大婚[74],所谓亲迎仪式没有了,这是汉化以后皇帝地位加高,所谓“天子无亲迎礼,汉晋以来皆遣使持节奉迎”的缘故。

《大清会典》二九《礼部·婚礼》一,所载大婚礼注,同《明史》五五《礼志》九,天子纳后仪(正统七年定),大同小异,更可见清初的效法明制。再从他们的不同之处来看,也可得到一些保存下来的满洲旧俗。

清制有“皇后凤舆启行出大门,前导命妇四人,后扈命妇七人,均乘骑”[75]。这是明朝所无,清朝末年也取消了(穆宗德宗大婚均无之)。我想这是关外亲迎风俗的遗留,当时人人善骑,同时也没有其他交通工具,所以扈从亲迎的妇女也骑马。

明制,有“(皇后入内殿)帝……具衮冕,后……更礼服,同诣奉先殿行谒庙礼,祭毕还宫合卺”[76]。这是清朝所无。清制皇后娶入宫以后,“皇帝御太和殿赐后父及亲属燕,王公百官咸与。皇太后御慈宁宫赐后母及亲属燕,公主、福晋、大臣命妇成与。吉时届,宫中设燕行合卺礼”[77]。并无谒庙礼。这种燕后父母同亲属的仪式,我想就是入关前所谓“大宴成礼”“设宴成礼”的遗俗。至于不谒庙,也是因为旧俗没有。明制天子虽然不亲迎,可是皇后舆入宫以后,有“皇后出舆,由西阶进,皇帝由东阶降,迎于庭,揖皇后入内殿”的规定,还有夫妇敌体之意,清朝并此去掉,同他旧俗相去更远了。

汉族习惯上所谓外亲妻亲的尊卑,在满洲旧俗根本没有这个观念,所以缔婚只注意本人,而不注意其他。多尔衮同豪格是叔侄,可是二人同娶于桑阿尔寨之女,为姐妹。清孝端后同孝庄后是姑侄,可是先后嫁清太宗,在顺治初年同时称皇太后。世祖废后同孝惠后也是姑侄,而先后嫁世祖。太宗的三、四两公主下嫁外家,行辈也不同。如下:(参看《清史稿·外戚表》《公主表》及《后妃传》。)

又如太祖同叶赫部太杵子孙的婚媾也很复杂,行辈也不一:

乌喇部贝勒同太祖的媾姻的情形也相同,太祖既娶布占泰侄女,而布占察又娶太祖第四女,相差两代:

至于阿敏以亲女嫁蒙古塞特尔,自己又娶塞特尔之女,二人互为翁婿[78],尤为奇特。这种现象,入关以后渐渐没有了(同治时孝哲后与珣妃为侄姑,偶尔一见)。《会典》中明显的表列了外亲服图(母族),妻亲服图(妻族)[79],户律中规定了外姻有服尊属卑幼共为婚姻的科条,无服尊属卑幼共为婚姻的科条[80],并且禁止了姑舅两姨姊妹为婚,这完全是汉化的表现,所谓“外属无服尊卑不通婚”[81],从唐朝早已如此了。姑舅两姨姊妹的不能通婚,是因为他们尚有缌麻之服,可是这与后来的习俗并不相合,所以雍正以后将他解禁,听从民便。

七、剃发

满洲习俗,男子将顶发四周边缘剃去寸余,而中间保留长发,分三绺编成长辫一条垂在脑后,名为辫子,或称发辫。这是满洲人的特别表征,与汉人全部束发不同,与蒙古人分作左右两辫也不同。四周剃去的头发,除了父母之丧同国丧以外全不准养长,应时时剃除,名为剃发,或称剃头。这是与清朝相终始从未改变的一种满洲习俗。清太祖天命四年以后,凡其他部族投降加入满洲集团的,无论汉人朝鲜人,全以剃头为唯一表示。《武皇帝实录》天命六年记辽阳之胜说,“其余官民皆削发降”,又说:“辽阳既下,其河东……大小七十余城官民俱削发降。”[82]削发就是剃发。在以前纪天命三年下抚顺,四年下开原,全没说削发剃发事,可知天命四年以前尚无此例。天聪元年七月太宗答朝鲜王李倧书,谈到“前剃发降我”的人民遣还的事[83];崇德元年十二月征朝鲜之役,太宗告谕朝鲜人民说,“尔等既降,勿逃避山谷,宜速剃发在家”[84]。可见当时朝鲜人降附亦须剃发,但其后何以复允朝鲜保存全部留发旧俗则不可知。清太宗时几次入塞扰明,经过的地方官民时有剃发出降者,如天聪三年十月经汉儿庄城,四年正月攻永平城。[85]但不知清兵退出之后,已剃发者明朝如何处治?在当时明清屡次战争中,明朝文武官员被擒获的,也以不剃发为不投降表示,大凌河之役,明监军道张春被擒不肯剃发,清太宗令与白喇嘛同居三官庙,后来终于不降而死。[86]洪承畴松山之败,于崇德七年二月十八日被擒,未死亦未剃发,四月初一日张存仁建议太宗说,“窃思承畴欢然幸生,是能审天时达时务……宜令其剃头在官任使”[87]。是被擒四十余日尚未剃发,可以看出他于死节投降两途尚在徘徊,到五月五日他朝见太宗想来已剃发了。

多尔衮率兵入关,与吴三桂晤于山海关前,命三桂兵以白布系肩为号,当时三桂兵尚未剃发。多尔衮入关以后,凡迎降的全要剃发,非迎降的传檄限期剃发作为归顺的表示。然而当时令禁并不甚严,且听自便,明朝廷臣投降者亦在观望。冯铨、孙之獬、李若琳之流,因故明阉党关系被科道纠弹,他们就以于众人未剃之先首先剃发改换满装为人所忌自解[88],可知当时剃发尚不普遍。顺治二年六月以后,福王覆亡,多尔衮谕多铎说:“各处文武军民尽令剃发,倘有不从以军法从事。”[89]又谕礼部说:“向来剃发之制不即令画一姑听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今中外一家……若不画一,终属二心,不几为异国之人乎……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令剃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规避惜发,巧辞争辩,决不轻贷。该地方文武各官皆当严行察验,若有复为此事渎进章奏,欲将已定地方人民仍存明制,不随本朝制度者杀无赦!”[90]自此法令加严,而刑戮随之!二年十月孔文謤以孔子子孙为理由不愿剃发及改服制,他说:“先圣为典礼之宗,颜、曾、孟三大贤并起而羽翼之,其定礼之大者莫要于冠服,先圣之章甫缝掖子孙世世守之,是以自汉暨明制度虽各有损益,独臣家服制三千年未之有改,今一旦变更,恐于皇上崇儒重道之典有未备也,应否蓄发以服先世衣冠,统惟圣裁!”多尔衮摄政批答说:“剃发严旨,违者无赦,孔文謤奏求蓄发已犯不赦之条,姑念圣裔免死。况孔子圣之时,似此违制有玷伊祖时中之道。”[91]这是当时一件趣事,也可看出人民的不愿剃发。其后清兵在江南各地的大屠杀,全导因于剃发。田仰指剃发为名在通州如皋海门起兵[92];江阴耄老以“头可断,发决不可剃”的口号,抵制清朝“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政令,起义抗清八十日[93];嘉定因剃发令到县,民众大哗,以“为我保此发肤” 的口号,各乡义兵不约而起,与清军拒守二十余日[94];吴江也因为不肯剃发杀县令,遭屠城[95];他们全以碧血殉了发肤!

八、衣冠

满洲章服与明朝衣冠的显著差别,一个是缨帽箭衣,一个方巾大袖,(士人)纱帽圆领;(官)一个窄瘦,一个宽博。满洲服装最初也不是大家一致的,在传统的相近习俗下仍许随从各人之便。清天聪六年(明崇祯五年,1632)十二月初二日乙丑,清太宗布令国内禁冠服僭越[96];七年六月初九日己巳又谕官民冠服遵制画一。[97]崇德二年(明崇祯十年,1637)四月二十八日丁酉,太宗谕诸王贝勒说,“凡出师田猎许服便服,余俱令遵国初定制仍服朝服”[98]。便服同朝服分别言之,可知当时尚不能完全画一,更可见满洲服装曾经一度改革。这个改革,是将服装式样,同颜色加以规定加以统一,其时间应该在天命初间,就是太宗谕内所称国初。天命四年(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十一月,太祖赐蒙古克石克图靴帽衣带(王氏《东华录》天命三尚有貂镶朝衣),五年二月赐色特希尔蟒衣裘帽靴带(《东华录》失载),三月赐色本蟒衣轻裘靴带,这种赐予衣服应该全照规定格式作成。

多尔衮入关以后下令明朝臣民衣冠皆用清朝制度[99],但并未严厉执行。顺治元年七月十四日己亥山东巡按朱朗鑅启多尔衮说,“中外臣工皆以衣冠礼乐覃敷文教,顷闻东省新补监司三人俱关东旧臣,若不加冠服以临民,恐人心惊骇,误以文德兴教之官疑为统兵征伐之将,乞谕三臣各制本品纱帽圆领临民理事”。多尔衮特允其请,说,“目下急剿逆贼,兵务方殷,衣冠礼乐未遑制定,近简用各官姑依明式,速制本品冠服以便莅事。其寻常出入,仍遵国家旧制”。[100]可见当时不但汉人没有改满装,而满官还要用明服。这是因为多尔衮本人汉化程度较深而且倾慕汉化,所以如此,但是一般满洲人是不赞成的。所以在福王覆灭以后,服装之禁亦严,顺治二年六月十五日丙寅严行剃发谕内原有“其衣帽装束许从容更易,悉从本朝制度”[101]的话,过了五十三日到七月初九日戊午(中间有闰六月)又谕礼部说,“官民既已剃发,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从前原欲即令改易,恐物价腾贵一时措置维艰,故缓至今日。近今京城内外军民衣冠遵满式者甚少,仍著旧时巾帽者甚多,甚非一道同风之义。尔部即行文顺天府五城御史,晓示禁止。官吏纵容者访出并坐。仍通行各该抚按转行所属一体遵行”[102]。于是衣冠之禁也和剃发同样严了,因不改衣冠而被刑戮的也同样多。顶发一剃不易复留,衣冠旧者也不易即毁,因之人民服装时有反复,而政令也时有张弛。《启祯记闻录》所记苏州情形可作一例:

乙酉(顺治二年,1645)九月十二日,“奉新旨:官民俱依满洲服饰,不许用汉制农服冠□。由是抚按镇道即换钹帽箭衣”。[103]案此新旨当即七月戊午的谕。

十二月九日“迎春,府卫县官俱汉冠吉服束带”。[104]

丙戌(顺治三年,1646)四月初八日,“苏松新兵道行牌云,大兵将至,士庶不许方巾大袖,速更满洲衣帽”。[105]

五月二十六日,“土公(国宝)悬示皋桥,欲士民俱遵满装,一切巾帽俱不准戴,巾铺歇闭改业,违者重责枷示”。[106]

十一月初一,复严衣帽之禁,大袖每加扑责,巾即扯毁,由是举监生儒皆戴小帽,士庶漫无分别。[107]

丁亥(顺治四年,1647)“新正,城市俱服大袖,月余因贝勒王自浙回兵……抚按有司申饬,衣帽有不能备营帽箭衣者,许令黑帽缀以红缨,常服改为箭袖,由是人尽加红绒一撮于帽顶”。[108]

壬辰(顺治九年,1652)六月,“抚台(周国佐)又忽申巾帽之禁,十五日兵卒复抢扯人帽,行人多顶凉笠”。[109]

在满洲人严厉执行汉人满装的时候,有一件可注意的事,就是汉人女子始终没有接受满洲装束,直至清朝覆灭时止,女子礼服仍是凤冠霞披,便装仍是上衣下裳,所以在民间传说上有所谓“生降死不降,男降女不降”。有人说这是洪承畴的政策,其实不然。或者许是因为女子不出门,而棺殓别人又不易见,所以仍在保存著故国衣冠。民国十年以后女子盛行旗袍,这也是前人想不到的。

有清一代不改他本来的服制,这是他们传统国策之一。清太宗曾谆谆训谕诸王,“凡言语衣服及骑射之事,时谕子孙勤加学习”,以“金熙宗完颜亮变易祖宗衣冠制度,循汉人之俗,服汉人衣冠,尽亡本国言语”为戒。并且说,“朕所以谆谆训谕者非为一时计也,正欲尔等识之于心,转相告诫,使后世子孙遵守无变弃祖宗之制耳”。[110]顺治八年闰二月二十二日己巳御史匡兰兆请用衮冕朝祭,世祖不允。[111]后来高宗于乾隆十七年三月在箭亭刊泐卧碑,重申太宗禁止效汉人服饰制度之意[112],又于序《礼器图式》(乾隆二十四年奉敕修,三十一年重加校补凡二十八卷,名《钦定皇朝礼器图式》,见《四库总目》八二,《清朝文献通考》二二二《经籍考》十二作十八卷)时说:“至于衣冠乃一代昭度,夏收殷冔本不相袭,朕则依我朝之旧而不敢改焉,恐后之人执朕此举而议及衣冠,则朕为得罪祖宗之人矣!此大不可。且北魏辽金以及有元,凡改汉衣冠者无不一再世而亡,后之子孙能以朕志为志者,必不惑于流言,于以绵国祚,承天祐,于万斯年勿替引之。可不慎乎!可不戒乎!”乾隆三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癸未又说:“辽金元衣冠初未尝不循其国俗,后乃改用汉唐仪式……前因编订《皇朝礼器图》,曾亲制序文,以衣冠必不可轻言改易……诚以衣冠为一代昭度,夏收殷冔,本不相沿袭,凡一朝所用原各自有法程,所谓礼不忘其本也。自北魏始有易服之说,至辽金元诸君浮慕好名,一再世辄改衣冠,尽失其淳朴素风,传之未久,国势寝弱,洊及沦胥,盖变本忘先,而隐患中之,覆辙具在,深可畏也……朕确然有见于此,是以不惮谆复教戒,俾后世子孙知所法守,是创论实格论也。所愿弈叶子孙深维根本之计,毋为流言所惑,永永恪遵朕训,庶几不为获罪祖宗之人,方为能享上帝之主,于以永绵国家亿万年无疆之景祚,实有厚望焉。”[113]他一再说服制改易关系国祚,似乎笃信甚坚,所以癸未一谕不但“申谕中外”,而且“仍录一通”,悬勒于皇子读书所在的“上书房”。清代服制直至覆亡没有变革,此数谕关系甚大。但是制度虽然未改,而瘦窄的风气却早已荡然无存。

以上所举的清初几种礼俗,有的强汉人法效,有的禁汉人从同,有的潜移默化与汉人趋于一致,而大体上均有所变革。这种变革不是由于政令的强制而是文化的自然调融。

1942年12月8日在西南联大文史讲演会讲演,承何鹏毓先生笔记。嗣复增加例证,广为此篇。

1945年3月18日识于昆明靛花巷。

(原载《清史探微》)

【注释】

[1]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顺治八,顺治四年五月乙巳条,第266页。

[2]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天命三,天命六年七月甲子,第40页。

[3]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天聪六,天聪五年七月辛巳,第83页。

[4]以丈夫比女子,是当时一种较重的责辱,如代善同布扬古说,“汝非男子,乃妇流耶”之类,见《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3,第358页。

[5]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天命三,天命六年,1621,七月二十五日甲子,第40页。

[6]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天聪五,天聪四年,1630,十一月十九日甲午,第70页。

[7]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崇德二,崇德二年,1637,四月二十八日丁酉,第141页。

[8]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天聪七,天聪六年,1632,十二月癸酉,第98页。

[9]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崇德二,崇德二年,1637,七月初五日辛未,第144页。

[10]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崇德三,崇德三年,1638,三月初一日甲子,第149页。

[11]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崇德七,崇德七年,1642,六月初五日癸卯,第181页。

[12]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天聪七,天聪六年,1632,十二月初十日癸酉,第98页。

[13]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天聪十,天聪九年九月壬申,第122页。

[14]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崇德一,崇德元年,1636,五月十四日丁巳,第131页。

[15]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崇德一,崇德元年七月丁卯,第133页。

[16]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顺治十五,顺治七年壬戌,第306页。

[17]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顺治二十,顺治十年三月初二日戊辰,第351页。

[18]王先谦:《东华录》第2册,康熙二十九,二十一年五月十九日丙寅,第103页。

[19]《清史稿》卷2《圣祖本纪二》,第210页。

[20]《清朝文献通考》卷270“舆地二”,第7272页。

[21]《钦定大清会典》卷86“八旗都统·训练”,第832页。

[22]《金史》卷28《礼一》,第693页。

[23]事在天命八年五月,见《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4,第376页。

[24]事在顺治九年十一月初四壬申,顺治十九,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第340页。

[25]《清史稿》卷85《礼志》四,第2553页。

[26]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天命一,第13页。

[27]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天命二,第26页。

[28]《钦定大清会典》卷86“内务府·掌仪司”,第853页。

[29]《清史稿》卷90《礼九》,第2658页。

[30]《钦定大清会典》卷35“礼部仪制清吏司·军礼”,第275页,案清制皇帝衣色用明黄,惟祀天则用蓝色。

[31]王先谦:《东华录》第2册,康熙四十六,第247页。

[32]四月十五日甲子,王先谦:《东华录》第2册,康熙五十九,第342页。

[33]见《钦定大清会典》卷35“礼部仪制清吏司·军礼”第230页;及卷88“内务府·掌仪司”,第856页;《清史稿》卷85《礼志》四,第2553页;《清朝文献通考》卷99“郊社九”,第5713页。

[34]《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4,第393页。

[35]《清朝文献通考》卷148“王礼二十三”,第6131页;康熙二十六年十二月己巳,王先谦:《东华录》第2册,康熙四十,第195页。

[36]《清会典事例》第6册,卷488“丧礼”,第610页。

[37]王先谦:《东华录》第5册,乾隆八十八,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乙未,第687页。

[38]此俗清末仍存,见《清会典事例》第6册,卷473“丧礼”,第483页。

[39]《钦定大清会典》卷90“内务府·掌仪司三”,第873页。

[40]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天聪三,第62页。

[41]《清朝文献通考》卷195“刑一”,第6597页。

[42]《清会典事例》第6册,卷458“丧礼”,中华书局1991年影印本,第184页。

[43]《清会典事例》第6册,卷477“丧礼”,第441页。

[44]《清会典事例》第6册,卷482丧礼”,第518页。

[45]王先谦:《东华续录》第4册,乾隆二七,第223页。

[46]《明史》卷58《礼十二》,第1446页。

[47]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天命十一年十二月戊辰,第52页。

[48]乾隆四十三年,1778,二月十八日己酉谕锺音,见王先谦:《东华续录》第5册,乾隆八十七,第574页。

[49]王先谦:《东华录》第2册,康熙四十,第197页。

[50]《清朝文献通考》卷147“王礼二十三”,第6129页。

[51]《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4,第393页。

[52]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顺治一,第6页。

[53]《清史稿》卷214《后妃传》,第8909页;又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康熙一,二月壬辰,第487页。

[54]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康熙一,四月壬午,第488页。

[55]《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2,第322页。

[56]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顺治十六,顺治八年二月癸巳,第311页。

[57]事在崇德四年四月初一日戊子,见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崇德四,第157页。

[58]明太祖殂,殉葬宫人甚多,所谓朝天女户是也。英宗以前仍以宫妃殉葬,英宗遗命禁,见《明史》卷58《礼志》十二,第1452页。

[59]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天聪四,第68页。

[60]《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4,第392-393页。

[61]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天聪九,第108页。

[62]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康熙十三,第581页。

[63]《清史稿》卷264《附刘楗传》,第9924页。

[64]《清会典事例》第4册,卷324“婚礼”,第819页。

[65]《清会典事例》第4册,卷325“婚礼”,第848页。

[66]《钦定大清会典》卷29“礼部·婚礼二”,第233页。

[67]《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1,第312页。

[68]《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1,第318页。

[69]《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2,第321页。

[70]《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2,第327页。

[71]《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2,第331页。

[72]《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2,第331页。

[73]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天聪五,天聪四年六月乙卯,第77页。

[74]《清会典事例》第4册,卷324“婚礼”,第825页。

[75]《清会典事例》第4册,卷324“婚礼”,第823页。

[76]《明史》卷55《礼志》九,第1392-1393页。

[77]《钦定大清会典》卷29“礼部·婚礼一”,第231页。

[78]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天聪五,天聪四年六月乙卯,第77页。

[79]《钦定大清会典》卷54“丧礼五”,第493页。

[80]《清会典事例》第9册,卷756“户律婚姻”,所谓无服尊幼如父母之堂姨,子孙妇之姊妹等,第337页。

[81]杜佑:《通典》卷60“礼二十”,《十通》,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346页。

[82]《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3,第369页。

[83]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天聪二,第61页。

[84]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崇德一,十二月壬午,第137页。

[85]并见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天聪四,第72页;天聪五,第73页。

[86]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天聪六,天聪五年十一月丙戌,第89页。

[87]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崇德七,第94页。

[88]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顺治五,顺治二年八月丙申,第246页。

[89]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顺治四,六月丙辰,第239页。

[90]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顺治四,二年六月丙寅,第239页。

[91]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顺治五,十月戊申,第248页。蒋良骐撰,林树惠、傅贵九校点:《东华录》作孔闻漂,系在八月,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80页。

[92]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顺治五,顺治二年七月丁丑,第245页。

[93]韩菼:《江阴城守记》,沈云龙选辑:《明清史料汇编三集》第6册,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第2803页。

[94]朱子素:《嘉定县乙酉纪事》,乐天居士辑:《痛史》第11种,商务印书馆1911年版,第3页。

[95]叶绍袁:《启祯记闻录》卷5,乐天居士辑:《痛史》第13种第3册,商务印书馆1911年版,第8页。

[96]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天聪七,第98页。

[97]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天聪八,第103页。

[98]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崇德二,第141页。

[99]顺治元年五月己丑,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顺治二,第206页。

[100]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顺治三,第212页。

[101]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顺治四,第240页。

[102]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顺治五,第244页。

[103]叶绍袁:《启祯记闻录》卷6,乐天居士辑:《痛史》第13种第3册,第5页。

[104]叶绍袁:《启祯记闻录》卷6,乐天居士辑:《痛史》第13种第3册,第8页。

[105]叶绍袁:《启祯记闻录》卷7,乐天居士辑:《痛史》第13种第4册,第1页。

[106]叶绍袁:《启祯记闻录》卷7,乐天居士辑:《痛史》第13种第4册,第2页。

[107]叶绍袁:《启祯记闻录》卷7,乐天居士辑:《痛史》第13种第4册,第4页。

[108]叶绍袁:《启祯记闻录》卷7,乐天居士辑:《痛史》第13种第4册,第4页。

[109]叶绍袁:《启祯记闻录》卷8,乐天居士辑:《痛史》第13种第4册,第9页。

[110]崇德二年四月丁酉,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崇德二,第141页。

[111]王先谦:《东华录》第1册,顺治一六,第316页。

[112]王先谦;《东华续录》第4册,乾隆三五,第391页。

[113]王先谦:《东华续录》第5册,乾隆七六,第3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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