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鹏,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6年第2期
摘要: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争取民主与争取现代国家的完成具有一致性。国家的性质不取决于其形式,而取决于其内容。无产阶级必须利用民主制度实施走向社会主义的措施,经由民主主义到达社会主义;与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对应的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不是国家形式意义上的国家,而是无产阶级“阶级专政”所需要的一种政权统治形式;共产主义社会意味着国家的消亡,无产阶级不再作为阶级进行统治。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即国家的消亡,其实质是按照真正的民主制对国家进行改造,使其具有普遍性、社会性。
关键词:民主观 国家观 社会主义 无产阶级专政 共产主义社会
100多年来,《哥达纲领批判》对国际工人运动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学界对于它的研究热情不减、成果丰硕。马克思针对哥达纲领草案指出:“整个纲领,尽管满是民主的喧嚣,却彻头彻尾地感染了拉萨尔宗派对国家的忠顺信仰,或者说感染了并不比前者好一些的对民主奇迹的信仰,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整个纲领是这两种对奇迹的信仰的妥协,这两种信仰都同样远离社会主义。”这段话是我们今天解读《哥达纲领批判》的一把钥匙。马克思通过批判德国工人党关于建立“自由国家”的错误主张,表达了科学社会主义在民主问题和国家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
一、无产阶级争取民主与现代国家的完成
针对哥达纲领草案把争取“自由国家”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马克思明确指出,“使国家变成‘自由的’,这决不是已经摆脱了狭隘的臣民见识的工人的目的”。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提出,无产阶级革命是为了消灭阶级、消灭私有制,实现社会解放。1872年,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指出:“无产阶级必须采取政治行动,必须把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作为达到废除阶级并和阶级一起废除国家的过渡。”1874年,恩格斯在《公社的布朗基派流亡者的纲领》中指出:“德国共产主义者所以是共产主义者,是因为他们……始终清楚地瞄准和追求最后目的:消灭阶级和建立不再有土地私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人们大都注意到,1875年马克思批判哥达纲领草案“既不谈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也不谈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但是,人们一般较少注意到,为了批判德国工人党的“自由国家”,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了无产阶级与现代国家的完成的基本观点,阐明了无产阶级对自由、民主、国家的态度和立场。
“自由国家”不是德国工人党的发明,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也使用过这个概念。“自由国家”的德文原文是“Freistaat”,原意为“共和国”。马克思从国家的政治解放角度认为,“自由国家”是国家摆脱了宗教的束缚而成为真正的国家。“当国家从国教中解放出来,就是说,当国家作为一个国家,不信奉任何宗教,确切地说,信奉作为国家的自身时,国家才以自己的形式,以自己本质所固有的方式,作为一个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国家摆脱宗教的束缚而成为自由国家,也就是国家的政治解放,马克思称之为“国家的完成”。在马克思看来,在法国这个立宪制国家,还保存着国教的外观,政治解放还不彻底。“在德国,不存在政治国家,不存在作为国家的国家”。这是因为,当时的德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面临着“国家的完成”这一政治解放任务。只有在实行共和制的美国,国家才作为一个国家存在。
此后,马克思依据“帝国—现代国家”的分析图式,认为德国旧的专制制度与社会是对立的,要通过革命实现“国家的完成”。在他看来,德国的现状是“旧制度的完成”“现代国家的未完成”。“Respublia一词根本无法译成德文”,也就是说,德国还不是一个现代国家(共和国)。1843年3月,马克思在致卢格的信中断言,普鲁士复辟旧制度必然招致德国革命,德国这艘“满载愚人的船只”正驶向“我们所面临的革命”。1844年年初,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明确提出,“向德国制度开火!一定要开火!”“要消灭这个敌人”。1848年德国三月革命爆发后,马克思恩格斯明确要求无产阶级参与民主共和国的建立,消除封建割据、实现国家统一。他们为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起草了《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其中第一条就是“全德国宣布为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和国”。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告同盟书》中提出,工人阶级不仅要建立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德意志共和国,而且要把德意志共和国的权力集中在国家政权手中。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无产阶级要与资产阶级进行阶级斗争,首先必须成为本民族的统治阶级,必须在现代国家内利用民主制度实施走向社会主义的措施。针对有人责备共产党人“要取消祖国,取消民族”,《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工人没有祖国。决不能剥夺他们所没有的东西。”这隐含着工人阶级必须争取其所没有的“祖国”,即现代国家。“因为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所以它本身还是民族的”。无产阶级之所以需要现代国家,是为了消灭人对人的剥削。伴随着人对人的剥削的消失,民族对民族的剥削也会消失。因此,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不是为了狭隘的民族主义,而是使“各国人民之间的民族分隔和对立日益消失”。然而,1875年德国工人党所争取的“自由国家”完全不是现代国家。国家的“自由”是指国家形式的自由而非国家权力的自由。自由的实质是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和控制,通过法律对官吏行使权力进行约束。马克思认为,“在德意志帝国,‘国家’几乎同在俄国一样地‘自由’”。这是因为在德国只有国家权力的自由。恩格斯也指出:“自由的人民国家变成了自由国家。从字面上看,自由国家就是可以自由对待本国公民的国家,即具有专制政府的国家。”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德国工人党的“自由国家”实际上是专制的国家。《哥达纲领批判》提到,俾斯麦统治下的所谓统一的德意志国家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同时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成、以警察来保护的军事专制国家”,而不是现代国家。
马克思认为,德国工人党“自由国家”论的错误根源在于混淆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它不把现存社会当作现存国家的基础,反而把国家当作一种具有自己“精神的、道德的、自由的基础”的独立存在物。德国工人党把“国家”理解为政府机器或一个由于分工而同社会分离的独特机体。因此,哥达纲领草案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认知是错误的,“荒谬地滥用了‘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等字眼,甚至更荒谬地误解了向之提出自己要求的那个国家”。
马克思认为,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和基础。1843年,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把历史上的国家分为两种形态:古代国家和现代国家。其中,古代国家对应的是古代社会,国家与社会对立但不分离;现代国家对应的是现代社会,国家与社会分离且对立(黑格尔称之为“现代的状况”)。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现代国家理论的基础上所阐明的“民主制”,既是现代国家的本质,也是对现代国家的总称,其形式包括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因此,认为马克思的“民主制”是对现代国家的否定这一观点是不准确的。
《共产党宣言》指出,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是“从封建社会的灭亡中产生出来的”。《哥达纲领批判》进一步指出:“‘现代社会’就是存在于一切文明国度中的资本主义社会”,而现代国家以现代社会为基础,“随国境而异”,是“一种虚构”。尽管现代国家形式多样,但它们都建立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上,只是其资本主义的发展程度不同罢了。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认为现代国家是一种虚构,并不是说他把现代国家视为虚假的国家。这种虚构指的是现代国家制度,即不同形式的现代国家的共同特征,它作为国家的抽象与市民社会相分离、相对立。“国家本身的抽象只是现代才有,因为私人生活的抽象也只是现代才有。政治国家的抽象是现代的产物。”同样,我们不能因为马克思说现代国家是一种虚构就认为马克思否定现代国家。
尽管恩格斯认为哥达纲领草案的七项政治要求中“没有一项不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要求”,马克思认为它们“纯粹是资产阶级的人民党、和平和自由同盟的回声”,但不能据此就以为,他们把民主主义看作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进而反对民主主义。其实,他们对德国工人党在民主问题上的态度是恨其不争。在马克思看来,德国工人党的民主主义政治要求只是重复了资产阶级庸俗民主派的“回声”,甚至还不如后者。哥达纲领草案所提出的“信仰自由”,也仅仅是“力求把信仰从宗教的妖术中解放出来”。恩格斯则批评爱森纳赫派在纲领中列入一堆相当混乱的纯民主主义的要求,却没有提出一切自由的首要条件:“一切官吏对自己的一切职务活动都应当在普通法庭面前遵照普通法向每一个公民负责”。
尽管德国工人党纲领草案提出的政治要求与资产阶级庸俗民主派提出的政治要求一样都是民主主义的陈词滥调,但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要求不专属于资产阶级。同样,现代国家是资产阶级共和国,它也不专属于资产阶级。1871年,恩格斯在第一国际伦敦代表会议上强调,我们的武器是政治自由、集会结社的权利和新闻出版自由。可见,他并不反对或否定民主主义的政治要求。马克思指出:“所有这些要求,只要不是靠幻想夸大了的,都已经实现了。不过实现了这些要求的国家不是在德意志帝国境内,而是在瑞士、美国等等。这类‘未来国家’就是现代国家,虽然它是存在于德意志帝国的‘范围’以外。”这意味着民主主义的政治要求只有通过现代国家才能实现,而现代国家对德国来说还是有待争取的“未来国家”。
然而,德国工人党不敢在纲领草案中提出完成民主共和国建构这样的要求。“他们没有勇气像法国工人纲领在路易-菲力浦和路易-拿破仑时代那样要求民主共和国”,反而向普鲁士德意志帝国“要求只有在民主共和国里才有意义的东西”,还保证“‘用合法手段’从它那里争得这类东西”。在马克思看来,连庸俗民主派都把民主共和国看作千年王国,尽管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而德国工人党却把民主主义的政治要求局限于为警察所容许而为逻辑所不容许的范围内,这确实不如庸俗民主派高明。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批评德国工人党对德意志帝国充满幻想,以为可以向它合法地要求现代国家制度。“既然德国工人党明确地声明,它是在‘现代民族国家’内,就是说,是在自己的国家即普鲁士德意志帝国内进行活动……那么,它就不应当忘记主要的一点,就是说,这一切美好的玩意儿都建立在承认所谓人民主权的基础上,所以它们只有在民主共和国内才是适宜的。”这表明,不仅无产阶级政治斗争必须在现代国家的基础上、在现代国家的范围内进行,而且民主主义的政治要求只有在现代国家即民主共和国才能实现。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现代国家并不专属于资产阶级,它对于无产阶级同样具有工具性价值。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同时他们强调,它也是无产阶级用来对付资产阶级的武器。“资产阶级用来推翻封建制度的武器,现在却对准资产阶级自己了。”同庸俗民主派一样,德国工人党“完全没有想到,正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最后的国家形式里阶级斗争要进行最后的决战”。也就是说,民主共和国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最后的国家形式,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进行最后决战的国家形式。1884年,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国家的最高形式,民主共和国,在我们现代的社会条件下正日益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性,它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最后决定性斗争只能在其中进行到底的国家形式”。恩格斯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中强调:“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法国大革命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国家的阶级性取决于国家的内容而不是国家的形式。“共和国像其他任何政体一样,是由它的内容决定的”。民主共和国之所以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和无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区别,不在于共和国这个现代国家的形式,而在于它的内容为哪个阶级服务。
二、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与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就是现代社会,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就是现代国家。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共产主义社会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按照国家与社会的对应,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简言之,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国家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尽管马克思在这个重要论断之后紧接着批评德国工人党还不如庸俗民主派高明,尽管马克思恩格斯从未详细阐述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从来没有从国家形式和国家形态角度认为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一个新型国家。但是,时至今日人们普遍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国家(形式)。事实上,马克思认为,民主共和国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最后的国家形式;恩格斯也强调,民主共和国是最高的国家形式,在现代社会具有普遍必然性。既然如此,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对应的是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此时的国家是现代国家,而不可能是其他的国家形式。1892年,针对意大利资产阶级政治活动家乔万尼·博维奥关于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太轻视政权形式问题”,恩格斯强调,“马克思和我在40年间反复不断地说过,在我们看来,民主共和国是唯一的这样的政治形式,在这种政治形式下,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之间的斗争能够先具有普遍的性质,然后以无产阶级的决定性胜利告终”。因此,从国家形式的角度把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视为无产阶级国家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首先,把过渡时期的国家称作专政是欧洲政治哲学的传统。马克思沿袭这一传统,把与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时期所对应的政治上的过渡时期的国家称为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无论是从字面上还是从罗马时期的实践,“专政”都是指独裁者处理国家危机状态的一种过渡性、临时性的统治形式。马克思遵循古罗马共和国的做法,把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称为革命转变时期,把与之对应的国家(政权)称为革命专政。
其次,专政就是国家,而不是一种国家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通常把国家视为暴力镇压机关。“政府,这是镇压的工具,是权威的机关,是军队,是警察,是官吏、法官和部长,是教士。”马克思认为,国家权力就是“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恩格斯认为,“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这些东西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总之,国家作为强制性的公共权力机关是暴力镇压机关,国家权力是有组织的社会暴力。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把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国家称为革命专政也就不足为奇。
最后,从马克思首次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初衷来理解它的内涵和实质更为科学。1848年6月22日,巴黎爆发了大规模工人起义。马克思认为,六月起义是保存资产阶级制度与消灭资产阶级制度之间的斗争。由于无产阶级还没有能力成为代表全社会利益的阶级,社会共和国“被扼杀在巴黎无产阶级的血泊中”。“资产阶级共和党人以二月革命的名义夺取了国家政权,并且利用这个政权进行了六月屠杀,从而向工人阶级证明,‘社会’共和国就是保证使他们遭受社会奴役的共和国”。由此,马克思断言,要实现“社会”共和国的要求,必须“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这里马克思提出“工人阶级专政”概念,其初衷是要通过无产阶级掌握资产阶级共和国这个现代国家,使之成为无产阶级统治的共和国,以“消灭雇佣劳动、资本及其相互间的关系”。从马克思提出“工人阶级专政”概念的背景来看,这一概念正是针对法国无产阶级寄希望于通过资产阶级专政实现社会共和国的诉求而提出的。这清楚地表明,无产阶级专政并不是一个国家形式。
1848—1852年是马克思提“专政”较为集中的一个时期,如“革命专政”“个人专政”“阶级专政”等。其间,他先后两次提到无产阶级专政,但都是把无产阶级专政与“三个消灭、一个改变”的目标联系起来。“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这与前文中恩格斯对无产阶级专政所作的概括是一致的。马克思恩格斯都是从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亦即无产阶级的阶级统治需要国家(国家权力)完成的历史使命和目标任务而提出“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概念的。具体说来,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统治,是指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利用现代的国家政权实施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措施。从国家的内容和形式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是民主共和国,它的内容就是要实现无产阶级革命的目标和任务。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不但认为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国家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而且强调民主共和国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开展政治斗争的最后的国家形式,这与反对巴枯宁有关。巴枯宁认为,国家与社会是对立的,革命应该摧毁国家。任何国家都不能给人民所需的东西,“因为任何国家,甚至最共和和最民主的国家,甚至马克思先生所设想的所谓的人民国家,实质上都无非是通过似乎比人民本身更加懂得人民真正利益的有知识的因而有特权的少数人自上而下地管理群众”。因此,无产阶级革命必须“自下而上地,撇开一切政府和议会,由人民自己自由地组织人民的生活”。恩格斯在《哥达纲领批判》1891年版的序言中指出,1874年“我们正在同巴枯宁和他的无政府主义派进行最激烈的斗争,他们要我们对德国工人运动中发生的一切负责”。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了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国家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这个重要论断,但并未详细阐明这个政治过渡期需要国家的理由。但是,马克思此前完成的《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已经阐明了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需要国家的理由。针对巴枯宁提出的“如果无产阶级成了统治阶级,它去统治谁”这一问题,马克思明确指出,“只要其他阶级特别是资本家阶级还存在,只要无产阶级还在同它们进行斗争……无产阶级就必须采用暴力措施,也就是政府的措施;如果无产阶级本身还是一个阶级,如果作为阶级斗争和阶级存在的基础的经济条件还没有消失,那么就必须用暴力来消灭或改造这种经济条件,并且必须用暴力来加速这一改造的过程”。因此,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需要暴力的措施。
从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目标来说,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既是无产阶级专政实现的过程,也是无产阶级消除阶级特性的过程。“无产阶级不再在一个个场合同经济特权阶级作斗争,它获得的力量和组织使它足以在同这些阶级作斗争时采取普遍的强制手段;但是,它只能运用经济手段来消除它作为雇佣工人的特性,因而消除它作为阶级的特性;随着它获得彻底胜利,它的统治也就结束了,因为它的阶级性质已经消失了。”在这个意义上说,无产阶级的阶级统治是过渡性的。一旦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的经济条件消失,无产阶级就会转化为新的劳动者群体,最终实现阶级的消亡,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就结束了。
三、共产主义社会与现代国家的消亡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从现代国家制度的职能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将如何变化的角度提到国家消亡这个问题。他认为,尽管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形式多样,但它们具有某些根本的共同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谈‘现代国家制度’,而未来就不同了,到那时,‘现代国家制度’现在的根基即资产阶级社会已经消亡了。”“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换句话说,那时有哪些同现在的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据此,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国家的消亡:一是按照国家与社会的对应,国家的消亡发生在共产主义社会;二是国家的消亡不是指任何形式的国家消失或废除,而是指现代国家制度在共产主义社会不再履行政治统治的国家职能,而是履行普遍性的社会职能。
马克思恩格斯批评哥达纲领草案有意曲解他们早已阐明的科学社会主义观点。1875年3月,恩格斯在给奥·倍倍尔的信中更为全面地表达了他与马克思在国家问题上的观点。一是国家自行消亡。“随着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国家就会自行解体和消失”。二是需要国家(政权)的理由。“既然国家只是在斗争中、在革命中用来对敌人实行暴力镇压的一种暂时的设施,那么,说自由的人民国家,就纯粹是无稽之谈了”。三是建议把国家消失后的国家称作共同体。“当无产阶级还需要国家的时候,它需要国家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镇压自己的敌人,一到有可能谈自由的时候,国家本身就不再存在了。因此,我们建议把‘国家’一词全部改成‘共同体’[Gemeinwesen],这是一个很好的古德文词,相当于法文的‘公社’。”然而,学界对恩格斯的这段话有误解,既在这里寻找把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国家视为集权的依据,又在这里寻找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摧毁国家、不要国家的主要依据。之所以会有误解,是因为学界没有梳理清楚民主共和国、无产阶级专政、巴黎公社三者之间的关系,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理解巴黎公社缘何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与国家消亡的问题。至今一些人仍然把巴黎公社视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进而从国家形式的角度把巴黎公社理解为不同于现代国家(民主共和国)的无产阶级国家,并据此认为“巴黎公社=无产阶级国家=无产阶级专政”。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给巴黎公社定性,而这个问题又涉及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一是如何理解巴黎公社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二是如何理解国家的消亡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观既严格遵循德国政治哲学的传统,又批判地借用黑格尔的国家概念。例如,马克思恩格斯都注重区分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帝国、国家与国家形式,注重国家的形式—内容、国家的特殊性—普遍性等范畴的运用。如果不充分注意到这些特点,就难以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国家概念的不同内涵。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关于巴黎公社的“三个秘密”和“两个取代”是正确理解巴黎公社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的依据。“公社……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因此,从国家形式和国家的区分看,巴黎公社不是一种国家形式,而是一个国家(政府),它是工人阶级统治的政权。这个国家的任务是要剥夺剥夺者,消灭阶级所有制,实现劳动解放,走向共产主义。“公社要成为铲除阶级赖以存在、因而也是阶级统治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杠杆。劳动一解放,每个人都变成工人,于是生产劳动就不再是一种阶级属性了。”从国家的内容来说,巴黎公社=无产阶级专政。1891年,恩格斯明确表示巴黎公社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样子。马克思明确指出巴黎公社这个工人阶级的政府是阶级斗争的产物,这既是对巴黎公社革命实践的客观总结,又与马克思1852年3月5日给魏德迈的信中所提的“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的观点相一致。因此,巴黎公社是工人阶级的政府,这与无产阶级需要革命专政(国家)是一致的。
关于巴黎公社是一种国家形式的依据是马克思把它称为社会共和国。马克思指出,“巴黎无产阶级在宣布二月革命时所呼喊的‘社会共和国’口号,的确是但也仅仅是表现出这样一种模糊的意向,即要求建立一个不但取代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取代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公社正是这个共和国的毫不含糊的形式”。“两个取代”是人们从国家形式的角度把巴黎公社视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一个重要依据。这两个取代的主体都是公社,第一个“取代”表明公社要完成共和国(现代国家)的建构,取代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帝国);第二个“取代”表明公社要取代阶级统治本身。可见,公社要建立的共和国必须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只有消灭了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的经济条件,才能取代阶级统治本身。正是在“两个取代”的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是社会共和国的形式,但这并不是说它是另一种国家形式。这里的社会共和国指的是国家的内容,即国家的阶级性。除“社会共和国”外,马克思还把公社称为“红色共和国”“劳动共和国”“工人共和国”等。
“三个秘密”表明,巴黎公社作为工人阶级政权,需要国家(政府)来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两个取代”表明,巴黎公社完成共和国建构后的目标也是无产阶级专政,最终消灭阶级统治本身。这意味着,无产阶级不再具有阶级性,国家完全成为最高的普遍性事物,追求普遍性的利益,这就是巴黎公社作为社会共和国政治形式的实质。因此,公社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公社要铲除旧政权纯属压迫性质的机关,从僭越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把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夺过来,归还给社会的承担责任的勤务员。“公社体制会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这两句话是强调把国家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而不是提出取消国家。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阐明了民主制既是现代国家的本质又是对现代国家的总称。“它是一切国家制度的本质……它对其他形式的国家制度的关系,同类对自己的各个种的关系是一样的。”只有在民主制中,国家的形式和内容、特殊性和普遍性才能达到真正的统一。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奠定了共和国真正的民主的基础,它就是符合民主制国家本质的真正的现代国家。按照现代国家与帝国的区分,他提出用巴黎公社这个民主制国家取代路易·波拿巴的复辟帝国。“帝国制度是国家政权的最低贱的形式,同时也是最后的形式。它是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当做自己争取摆脱封建制度的解放手段而开始缔造的;而成熟了的资产阶级社会最后却把它变成了资本奴役劳动的工具。”因此,马克思提出要打碎的旧的国家政权正是“帝国”这个所谓的现代国家政权。
马克思的“打碎论”不是不要国家,也不是否定国家,而是对国家政权进行民主化改造,让国家的本质即真正的民主制成为现实。1871年,马克思在给库格曼的信中就提到打碎官僚军事机器。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认为自由本质上是社会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提出要把国家权力归还给社会,由社会控制国家。“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充满生气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假托的社会力量”。1884年1月,恩格斯在给伯恩施坦的信中谈到“打碎论”。他指出,“胜利了的无产阶级在能够利用旧的官僚的、行政集中的国家机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之前,必须把它加以改造”。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中,恩格斯明确提出民主共和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他在《法兰西内战》1891年版的导言中明确指出:“这种打碎旧的国家政权而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的情形,《内战》第三章已经作了详细的描述。”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其实质是通过铲除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的机关,对原来意义上的国家进行改造,使之成为真正合乎民主制的现代国家。
在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将自行消亡,这不是不要国家,而是摒弃了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个特殊目的。按照国家与社会的对应关系,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对应的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国家的消亡意味着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已经实现,私有制、阶级都消失了,也就不需要作为暴力镇压工具的国家了。由此,与国家的消亡对应的就不是处于革命转变期的社会,而是完全的共产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对此,马克思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里的“三个之后”是判断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三个标准:一是有劳动分工但不存在劳动对立,劳动有尊严、有价值。二是劳动既是谋生的手段又是生活的第一需要。劳动是人的本质的实现,而不是为了奴役人、剥削人。三是个人全面发展,生产力增长,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充分涌流,这实际上就是在社会层面取代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总之,在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还需要现代国家及其政权进行革命专政;一旦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和目标任务就完成了,国家也将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