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具有世界各国现代化的普遍性与基于中国国情和实践的特殊性,其特性当然包括观念形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独特世界观、价值观、历史观、文明观、民主观、生态观等及其伟大实践,是对世界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其中,独特民主观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在不断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历程中形成的民主观念、原则和理论概括;是在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对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民主、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民主进行思考谋划形成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认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中国式民主的标识性、原创性概念,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独特民主观的集中概括与全新表达。
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独特民主观这一重要论断,既强调民主观独特性的根基和来源,即它是由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所选择、塑造的;也强调这一民主观存在内在的独特性。此民主观之所以独特,一是在比较意义上讲的——主要相对于西式自由民主观而言;二是就它的原创性成分讲的——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民主观,它对既有民主理论的“独特”深化,蕴含着现代国家民主发展的普遍性、规律性、原理性内容。本文从比较政治视角,聚焦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民主本质特性与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实践特色,以“本质—结构(制度与过程)—功能”为逻辑框架,揭示中国式现代化民主观的独特性及其蕴含的民主道理、原理、原则、法则等,阐明其对现代化进程中民主理论的原创性贡献。
一、坚持人民本位的民主本质观,夯实了人民主权原理
在民主理论谱系中,人民主权理论具有基础性,其深刻阐明了民主本质,是不言而喻的民主公理。它强调任何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都根源于人民,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其权力的内容及其行使都必须反映、体现人民的集体意志,主权就是这一意志即公意的具体表达。但是该理论蕴含着明显的内在张力或矛盾:真正反映人民集体意志的途径和形式是社会成员个人利益和主张的叠加,还是附加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科学抽象和制度化凝练。此即人民主权理论重要奠基者卢梭论证的“众意”和“公意”之区别,由此开启了民主观念史中二者之间长期存在的张力。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很大程度上破解了民主政治的这一内在矛盾,实现了“众意”和“公意”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夯实了人民主权原理。
人民主权理论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其阐明了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理论基础。但人民既是个体概念,也是集合范畴,因此,民主观念史中主要存在两种不同民主本质观:一是个体为本位的民主观,属于自由主义民主传统;二是人民为本位的民主观,体现共和主义民主精神。卢梭提出“公意”与“众意”两个范畴,强调公意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人民主权是公意运用,是一个集体生命,不能转让,也不可分割,“必须从全体出发,才能对全体都适用”。他的主张揭示了人民主权的本质要求,但也留下了两大难题:一是规模难题,它取向直接民主,但受制于现代民族国家的规模约束,至少在国家政体设计上难以达成可操作性的制度方案;即便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直接民主也只适用于地方性、局部性公共决策,且成本高昂。二是公意难题,民主制度运作中如何聚合广泛而真实的民意,真正实现民主价值。
近代以来,欧美国家的民主建构以现代化发展孕育的社会自主与个人独立为起点,形成了以个体为本位的自由民主、以代议制为制度安排即约翰·密尔论说的“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并在西方国家占主流地位。客观而论,这种情形是历史合力形成的结果。但问题在于:自由民主被建构成为如福柯所说的话语权力,在世界范围内霸权式传播,成为民主的“标准答案”。从本质看,与其说代议制是民主的,不如说是自由的。被自由主义改造的代议制民主,将人民主权置换为定期选举统治者的选举权,成为少数人的精英民主。熊彼特就此解构了人民主权,认为“人民实际上从未统治过,但他们总是能被定义弄得像在统治”,进而将民主定义缩小为“由未来领导人自由竞争选民的选票”,其对代议制民主的自由化修正可谓淋漓尽致;萨托利更是构造了民主类型学:“要么是自由主义民主,要么什么民主都不是。”可以说,西式民主发展的过程,就是将自由主义融入代议制,精英不断被突出、强调,人民不断被淡化、弱化,被简约为“选民”,人民主权被置换为“选民主权”,民主退变为“选主”的过程。换言之,西式民主看似解决了“卢梭难题”,实则表现为对“众意”的明显偏好,并与人民主权对“公意”的诉求渐行渐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
作为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中国的民主建构以传统帝制解体后一盘散沙式的原子化社会为基础,逐渐走向以人民为本位、由全体人民共有共享国家权力的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开启民主建政实践,虽然也曾借鉴苏维埃民主,但不久就从中国实际出发自主探索,形成了新民主主义政治构想。对此,毛泽东强调:“它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同时,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随后,他更是创造性完整提出了人民民主理论。在民主观念史上,人民民主具有原创性,是自我生成的民主,是中国式民主的最早表达。它有着明确宪制基础,即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此处,“属于”二字标定国家权力归属,即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一切”二字规定国家权力不可分割转移,由人民统一行使。
理论上,人民主权与社会主义更具有亲和性,因为社会主义是为社会而主义,因人民而主义;人民主权发展必然趋向社会主义,反之亦然。因此,即便是熊彼特也不得不承认,“现存的社会主义可能是民主的真正理想”。我国的国家建设始终坚守人民主权、坚持全体人民当家作主。邓小平多次强调:“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中国式现代化民主观的本质仍然是人民民主,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不允许国家权力为部分人私有、少数人专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不能依据地位、财富、关系分配政治权力!”中国式现代化民主观强调全体人民的根本与长远利益。其主旨是:国家权力归属的人民性,人民的凝聚性,人民当家作主的整体性,人民利益的一致性。此“四性”集中体现了我国以人民为本位民主观的本质与人民主权原理的中国表达和实践;也意味着人民民主不是一种政治口号,“而是在现实民主化发展中能够得以呈现的最基本民主原则”。
全过程人民民主独特的理论意义之一在于,坚持人民本位的民主本质观,突出“众意”和“公意”的融合和有效呈现。首先,坚持人民本位的民主本质观集中体现为适应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形成的双重代表制:一是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是作为根本领导制度的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具有“两个先锋队”“三个代表”特性。“中国共产党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而是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领导与执政的本质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过程,即是依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与党的群众工作、组织网络等,不断整合人民意志并提升为国家意志,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如果说人大制度体现人民主权,蕴含有效呈现“众意”的某些特点,那么在科学世界观的引领下,党的领导制度则能够持续整合、传输、转换民意,蕴含有效呈现“公意”的价值。双重代表制耦合起来、贯通开来,可实现民主的数量与质量、广泛性与真实性、“公意”与“众意”的统一,为破解“卢梭难题”提供了可能。其次,坚持人民本位的民主本质观体现在对人民持续广泛有序参与的坚定理念和战略上。改革开放以来,党一以贯之将坚持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作为政治建设的基本战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所蕴含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性与广泛有序政治参与的统一,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概括的现实基础。”正式话语中,上述政治参与包括选举、协商、表达等行为,具有明显的“众意”呈现之特点;但具备参与性质的“众意”又必须通过日益成熟定型的政治制度体系进行制度化的选择、凝练,进而形成“公意”。正是基于这两方面,我们说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进一步深化了人民主权理论,夯实了人民主权原理。
二、坚持全方位民主制度观,丰富了系统民主观和民主制度化原则
民主是一种价值理念,也是一种制度形式。民主制度观是民主观的重要方面,主要指贯穿民主制度建构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观念、原则等。如果说现代化包含着一个不断实现政治制度化的过程,那么其中的民主化即是“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不断建构民主制度体系的过程。马克思通过比较解释了民主制的本质:“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国家制度如果偏离“人民自我规定”的实质,无论其多么精美,也是非民主的,民主制度建设必须以实现民主价值为要义。
在制度谱系中,西方国家民主制度虽各有差别,但又都实行竞争性的选举制、议会制(如两院制)、政党制,它们共同支撑西式民主政体。其中选举制是基石,议会制是象征,政党制是中枢。竞争内含制衡,必然强化制衡,于是三权分立成为西式民主制度构造的基本原则。之所以称“西式民主”,不仅是因为这些制度具有相似形式,更是因为它们有着竞争与制衡的一致原则。这与西方国家自由主义根深蒂固的政治怀疑与不信任传统有关,正可谓:“对政治的质疑是现代自由主义的根本精神。”自由主义者重构代议制民主,声称“竞争的要素是民主政治的本质”,就体现了这一原则。应当说,以竞争与制衡为原则构造民主制度,对规范权力等有积极意义,但当竞争突破制度运行阈值,民主就失去活力,陷入困境,出现了不良症候。如美国管控枪支政策难有成效,就与日益极化的政党政治有关。曾声称自由民主制度将“终结历史”的美国学者福山,也承认美国政治的衰败,因为过度制衡“导致了代议制的危机”,成为否决式政治。在民主化的“第三波”浪潮中,一些发展中国家奉西式民主为圭臬,照搬西式民主制度,非但没带来良政善治,反而多发生秩序崩溃,引发治理困境与发展陷阱。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制度的设计和发展要始终坚持从国情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主发展不断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同时始终坚持自主原则和整体性系统化思维。中国式民主或西式民主,这里所谓的“式”就是指民主制度的不同模式(制度体系)与多种样式。坚持自主原则和系统思维构成中国式民主制度观的规律性认识之一,也是对人类民主观认识的深化。
习近平总书记总结说,“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和呈现的“完整的制度程序”及“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制度体系,概括起来说就是“全方位”民主。这里的“完整”“全面”“有机”,特别是“体系”等概念都是中国式现代化民主制度观自主原则和系统思维的具体体现。而全方位是指国体与政体民主,国家权力配置的横向与纵向民主,国家、政党与社会自治民主密切联系、相互贯通,构筑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四梁八柱”;是指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既各自发挥作用,又都以人民民主为价值内核相互支撑、有机衔接,构成制度体系;是指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为主线,贯穿至民主制度全过程各方面,让制度体系有效运行、发挥效能,保障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更重要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形成,本就是在新时代“三者有机统一”战略实践推进中实现的。具体而言,从严治党发展为全面从严治党,党的领导发展为党的全面领导,形成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依法治国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然“三者有机统一”中的“二者”实现了“全面”发展,那么人民民主也就升格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并要求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以上讨论表明,体系化观念、系统性思维,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认识论基础,也是中国有机统一政治辩证法在民主制度化进程中的运用。
除自主原则和系统思维外,中国式民主制度观的理论特性又集中体现为我国民主制度的精神品格。与竞争与制衡为西式民主制度原则不同,协商与合作则构成中国式民主制度的原则,也越来越体现我国民主制度的精神品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深厚的和合、兼听等观念,毛泽东关于我们政府的性格“是个商量政府”,周恩来关于事前协商和反复讨论为“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等思想,以及人民共和国之“共和”精神,在长期实践中沉淀下来融入我国民主制度体系,构成这一精神品格的重要渊源。亨廷顿认为:“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任何政治体系的制度化程度都可根据它的那些组织和程序所具备的适应性、复杂性、自治性和内部协调性来衡量。”中国坚持以协商与合作为原则推进民主化,让民主制度水平日益提升,稳定性不断增强,呈现出适应性、自主性、内聚性的发展态势,也持续塑造了中国式民主制度的比较优势。我国民主制度既能为市场经济、网络社会发展促生的多元化民主需求提供制度化通道,也能依托统一战线制度、政党制度、协商民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等,为达成社会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实现大团结大联合创设规范化途径,体现民主制度的适应性与内聚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批评和监督,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可以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的弊端。”
三、坚持全链条民主参与观,发展了民主参与理论
政治乃众人之事,本就内含参与。民主更与参与天然一体,它既是静态制度结构,也是动态参与实践。无参与,不民主,“民主决定于参与”。现代化是一个社会动员持续扩大、人们的需求与预期不断演变,进而形成政治参与诉求的过程。因此,政治参与同现代化密切相关,民主参与观构成现代化观的题中之义。一定程度上,参与、民主、现代化形成了明显的因果关系。有学者甚至将当代民主理论区分为“强调公民参与的民主理论和限制公民参与的民主理论”。前者是参与式民主的理论观点,后者则是自由民主的理论偏好。
在西方政治学理论中,参与民主也称为半直接民主,是指允许和鼓励公民更加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保障公民进行有效参与的理论,常常被看作是代议民主制向公民自治民主过渡的一种中间民主形态。20世纪中期,与现代化快速发展而来的,是西方国家利益结构、思想观念等的多元化及日益高涨的政治参与需求。“对于民主政府的要求在增加,而民主政府的能力却停步不前。”在此背景下,参与民主理论开始兴起,成为与自由民主并驾齐驱的民主理论。它批判和反思自由民主的弊端,把矛头直指以“代议”和“选票”为基本特征的代议制精英民主;强调公民的直接参与、平等参与、广泛参与,认为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更是一种生活或生存方式。就理论指向和实际影响来看,西方参与民主理论是为了疗治代议制民主弊病,而非替代、否定它。“它的目标是将自由主义民主导向公民参与和政治共同体,而不是完全剔除它”;它反对精英政治,肯定人的自我存在,呼唤公共政治理性,有助于增强人们寻求民主理想的信心,缓释自由民主理论中个人主义的困境;它强调公民参与有效性的社会条件建设,特别是公民教育和参与程序,认为参与民主的“主要功能是教育功能,最广义上的教育功能,包括心理方面和民主技能、程序的获得”。然而,该理论自提出以来就遭到广泛质疑批评,它虽然构造了参与民主理想,但又缺乏实质性操作方案,难以撼动自由民主制度并形成自身有效的制度安排,呈现出理论志向高、实践水准低的状态。“参与式民主模式中的参与和自治主要局限于特定层次、领域和议题,而无法扩展到所有的政治领域和公共领域,更遑论构造一个参与性社会。”事实说明了这一点。虽然一些国家在特定议题上、专门场域中,也施行了公民票决、创议、协商等参与民主形式,但时至今日,代议制民主在西方国家的主导地位没有改变,其精英政治的缺陷大体如故。究其缘由,根本在于参与式民主守持的参与、合作、协商等原则和精神,与自由民主主张的竞争与制衡原则本质上是排斥的,至少在民主政体构架上二者很难相融。
推动人民最广泛有序参与是我国长期的政治建设战略。该战略在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都有表述。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此后,从党的十七大到二十大报告相关表述也大致相同。人民最广泛参与实践及其制度体系的建立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理论概括的基础。这一制度体系以宪法法律规定的人民民主权利为基础,体现在政治过程上有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体现在制度结构上有基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统一战线制度以及嵌入到我国政权体系中的信访制度等形成的组织化参与形式。参与民主在中国的丰富实践和发展,本质上源于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合作、协商等参与民主的精神品格具有高度契合性,同时更体现了中国式民主参与观的独特内涵,即民主建设要不断丰富参与形式、畅通参与渠道、拓展参与内容、健全参与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形成了完整的参与实践,“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在当代民主理论脉络中,中国式民主参与观发展了参与民主理论,有着重要理论贡献。
首先,中国式民主参与观强调参与实践的完整性与多样性,即全链条参与。所谓全链条参与,既是指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也是指这些参与形式,“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内容上的整体性、运行上的协同性、人民参与上的广泛性和持续性,使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环节、各方面都体现人民意愿、听到人民声音”。此五种民主参与形式和渠道,具有“两条主线”即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与“三个环节”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内在结构。两条主线贯通于三个环节之中,“共同绘制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容图谱,形成了全面完备、逻辑严密的五位一体内容体系”。这样的民主参与不是孤立、间歇的,而是相互连接、贯通的,是一个连环互动的完整参与链条,能够做到无死角、无断点与全天候、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前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来源和基础,后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性质和归宿。”从民主过程看,选举意味着授权,没有选举的民主缺乏根基,当然是不完整的,但只有选举的民主也是半拉子、半过程的;授权之后即进入用权环节,常见的决策、管理等也必须是民主的,所以需要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而在授权与用权中,可能发生违法、滥权等现象,自然需要民主监督,即督权。由是观之,全链条民主参与,具有中国式民主参与观的鲜明理论特征,是对既有参与民主理论的超越。
其次,中国式民主参与观强调参与实践的广泛性和有序性的统一。西方参与民主理论一开始就面临着公民参与广泛性与有序性的矛盾。理论或实践上,参与主体、行为方式、事项的广泛性可能导致政治参与出现无序和难以控制的局面,这是参与民主理论受到批判最为集中的一点。在我国长期民主实践中形成的参与民主是个大概念。就参与方式而言,它包括选举、协商、表达等,这与西方参与民主概念多强调表达有所不同。在理论上,政治参与的方式有多种:制度内的、制度外的,个体性的、组织性的,制度化的、非制度化的等。在既定时期,人们对政治的影响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常量,当他们有较充分的机会通过制度内的方式进行参与时,就不会选择制度外的方式;当通过个人的参与行动可以产生效果时,他就缺少进入组织的动力等。这样,由于制度内的、组织性的和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参与的有序性和有效性问题,所以成为参与民主的发展方向。我国的参与民主实践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理论建构,就是沿着这一方向前进的,体现了我国参与民主鲜明的内在特征。实践中,议题性参与、评价性参与、监督性参与等均具有相应制度化的渠道或组织性的平台。如各种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各级各类组织的民众评议等。其中,最能够体现我国参与民主特征的即协商民主。我国协商民主是“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有着深厚文化、制度、理论和实践基础,是内生型、原创性、高度制度化的中国式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多运用于民主政体的边缘不同,我国协商民主深入民主制度的核心方位,运行于政体制度、政党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等各层次各领域各环节,形成了由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协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基层协商等构成的协商民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概括说:“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协商民主的发展不断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宽了民主渠道、深化了民主内涵,进而形成中国式民主的新认识新观念。早在1991年,江泽民就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是西方民主无可比拟的,也是他们无法理解的。”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民主“真谛论”,认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这些论述为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制度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再次,中国式民主参与观及其实践的最鲜明价值,即弥合了人类政治思想史上民主基本定义的分野。在政治思想史中,民主究竟为何物?是某种大众化的权力如人民的统治、人民当家作主等,还是为达成公共决策而形成的制度安排如通过选举竞争领导权?这两种观点的分野长期存在。前者是古典民主理论的传统;后者则发轫于近现代西方民主模式。中国式民主参与观及其实践,使上述两种民主观的分野统一于全链条制度化参与基础上。比较来说,中国式民主参与观坚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在过程上丰富了民主的内涵和形式,更有助于实现民主价值。它强调“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实现民意的充分持续表达、传输和吸纳,更可接近参与本真,形成民意共识与民主“公意”。“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
四、坚持全覆盖民主治理观,拓展了民主功能法则
马克思指出:“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就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这里的“意义”既指价值取向,即以人民主权为原则组织国家政权,构建良政;更指功能导向,即以责任性、公开性、回应性等原则创造有效治理,实现善治。与良政和善治相对应,有人提出民主政治指涉两个本源性问题,即如何基于民意组织政权、选择公共政策。也有人通过词源考证,认为民主的原初含义并非“多数决”,而是“做事能力”,“是指通过行动重组公共领域的集体力量和能力”。民主体制下的集体做事能力,就是治理。如果说良政与民主政治结合,那么善治就与民主治理结缘。以往民主观念常常认为,民主与治理是两回事。然而在20世纪后半期“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的政治变革趋势下,民主与治理逐步实现了理论上合流、实践中互动。参与式民主理论兴起并强调社会民主、工业民主等,与这一趋势密切相关。政治实践表明,“民主能够推进治理,治理也能够带来民主”。如果一个国家治理失灵、失序,那么其民主就徒有虚名,没有真正意义。
西式民主坚守根深蒂固的自由主义观念,认为“民主只意味着政治民主”,重心在政治领域,主要通过选举程序汲取政治合法性。这种观念具有忽视治理民主、难以与其实现兼容的特点。然而,“任何一种特定民主的稳定性,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而且取决于它的政治系统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从民主功能看,合法性固然取决于政治民主,但有效性则有赖于治理民主。民主与治理的关系在许多实行西式民主的发展中国家呈现出三重紧张状态:冲突与共识的紧张;代表性与治国能力的冲突;同意和效能的矛盾。后两方面深刻反映着西式民主与治理的张力关系,因为民主需同意、需合法性,而合法性则需有效治理。治理效能低下“似乎是民主政体本身机能中的固有部分。民主政府成功的运转,产生了阻碍民主本身机能的现象”。这反映了西式民主观在功能领域的局限性。
中国式现代化民主观强调民主与治理密切而本质的联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从民主功能看,改革开放以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主旨是不断完善人民民主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将立良政与谋善治统筹起来,让人民民主置于高效能治理基础之上,推动民主之制更好转化为民主之治。新时代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是为了推动民主与治理耦合,既厚植人民民主本质特性,也展现其全过程实践特色。
中国式现代化民主观从来都不是就民主谈民主,而是认为民主不是抽象、孤立的制度建设与政治行动,总是将它安放于历史经纬塑造的大逻辑中、置于现代化建设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格局中进行思考和谋划,是以问题解决和功能实现为导向的,致力于构建以治理效能为主旨的民主形态。这样的民主观既体现了中国文化经世致用的思维传统,也反映了马克思关于社会结构性关系原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是“最管用”的民主,就是因为它发挥“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治理作用,超越了西式民主观的局限。在功能上,我国的民主治理,既在民主“之内”,形成人民与国家良性互动的小循环,体现全体人民当家作主,更在民主“之外”,广泛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政党、国家与社会各领域,成为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组成部分,在更宏阔的治理场域中与民生发展、秩序建构、法治进步等形成了正相关的大循环。这样“内外结合”的民主治理,“使民主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发挥作用,即:把民主控制的范围扩大到大多数人生活于其中的那些关键的制度中去”。这种全覆盖民主治理观,内含着中国式民主强调治理效能的规律性认识。
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表明,我国之所以能够创造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一个重要缘由是民主与治理有机结合。“两大奇迹”这个现代化的“果”源于我国治理民主发展的“因”。中国式民主治理在功能上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以民生发展为要义。民主本意是“人民之治”,是国家根本;民生本意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也是国家大计。既然二者都是国之大者,它们相互结合才是现代化之规律要求。西方的一些政治学者也强调,“民主要求公民享有合理水平的经济福利”。“民主本身是一种善……它意味着更好的生活条件,至少是当它涉及诸如接受教育、医疗保健和法律保护时”。悠悠万事,民生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全覆盖民主治理观,“恪守发展是第一要务、民生是最大政治的中国式民主哲学”;适应现代化发展中日益增长的民主和民生需求,既发展民主让人民自主自立,也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发展民生让人民自立自强。一般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促民生的实践机理包括:以民主立法为民生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以民主选举聚合民众民生需求偏好,以民主协商制定民生建设的公共政策,以民主监督确保民生政策得到有力执行等。近年来,网络问政理政、数字民主等创新,让民主在促民生中更可感知、可触及、可获得。
二是以社会稳定为要点。在现代国家,民主与秩序都是美好生活的要件,因为“秩序是先于其他一切价值的”。西式民主观将民主简约为选举,疑虑甚至排斥广泛参与,既是对民主政治中发生“多数人暴政”的忧虑——麦迪逊、托克维尔、约翰·密尔等都指明了这一点;也是对现代化进程中低制度化、高参与性引发“参与内爆”与政治秩序动荡的担忧,亨廷顿提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就说明了这一点。中国民主治理观,始终在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的大框架中思考和谋划民主,在坚持“三者有机统一”中推进民主,既发挥人民创造活力,也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致力于将民主与稳定、活力与秩序统一起来,做到“鱼和熊掌”兼而得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评价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的有效标准中,包含“依法”“有序”“和谐”“团结”等要素;提出的“六个切实防止”也为民主政治划出底线,要求“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党争纷沓、相互倾轧”“民族隔阂、民族冲突”等现象。中国式民主发展战略始终聚焦“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推进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了涵盖政党、人大、政协、信访等多系统的、组织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民主政治格局;围绕民主与团结两大主题,依托统一战线制度、人民政协制度等,坚持大统战工作原则,既发扬民主、广泛协商,也凝聚共识、增进团结。“民主社会的成长与持续倚靠某些不易捉摸的东西——团结精神……团结精神愈弥漫、愈紧密,民主也就愈能持久,愈能经受最严重的内部冲突。”总之,如果说“两大奇迹”体现了我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客观成效,那么其中的基础性缘由,即坚持全覆盖民主治理观,将民主之制现实地转化为民主之治。
五、研究结论
民主是现代化的伴生物。现代化发展必然推动人的解放与人的主体性获得、自主性增长,进而使民主逐步发展起来、拓展开来,成为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民主在成为事实之前是一种观念,并且正因为它是一种观念,故它就没有单一准确和一致认同的涵义。”就此而言,现代国家的民主建设不可能有定制规格、刻板模式,各国的民主观也都是独特的,它们共同构成人类民主观念的百花园。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塑造的独特民主观,其全新表达即全过程人民民主;反过来,这一民主观又持续为现代化民主化赋能、开辟道路。二者呈现出互构互强的结构关系与发展态势,展现出生机活力与显著优势。
本文系统阐释了中国式现代化民主观的原创性理论贡献:坚持人民本位的民主本质观,破解“众意”和“公意”之间的张力困境,进一步夯实了人民主权原理;坚持全方位民主制度观,丰富了系统民主观和民主制度化原则;坚持全链条民主参与观,发展了民主参与理论;坚持全覆盖民主治理观,拓展了民主功能法则。此“四观”正是中国式现代化民主观的独特性所在。它不是依附既有西式民主观形成的理论解释,而是立足中国现代化历史进程中的民主实践所总结的经验、原则和规律。它具有民族性,是中国的;也具有共同性,是世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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