亓光 李琦:中国式现代化独特民主观:分析框架、生成基础与核心要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5 次 更新时间:2026-03-17 23:51

进入专题: 中国式现代化   民主观   人民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  

亓光   李琦  

[摘要] 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独特民主观,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进程中生成、展开并自我证成的实践范式。它以人民性为最高价值规范,以国家-社会-制度关系的系统性重塑为现实土壤,在“价值-过程-事实”三元同构的分析框架下,实现了民主价值、制度运行与民生福祉的闭环统一。人民性重塑了国家与社会关系,奠定了独特民主观的本体论基础;制度与治理的螺旋演进破解了民主转型与善治的张力,支撑了独特民主观的实现方式;共享导向的规约关系使资本运行服从于共同富裕目标,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持续动力。由此,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独特民主观通过形成一种以主体平等、过程开放、结果共享为特征的民主体系,彰显了人民民主的中国理念、制度与实现方式,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贡献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中国方案。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独特民主观;人民性;全过程人民民主

当前,世界现代化图景正发生着深刻嬗变,一方面是西方中心论的线性现代化叙事在后发国家的政治失序、治理赤字与贫富分化中不断暴露其内在缺陷;另一方面则是中国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与社会长期稳定的双重奇迹中,走出了一条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新道路。面对“民主衰退”的全球性焦虑与“民主何以善治”的时代追问,中国学术界迫切需要回答:中国式现代化究竟如何生成一种既超越西式民主又能在实践中不断自我证成的“独特民主观”?对这一问题的科学回答,不仅关系到中国经验的学理化阐释,更关系到人类政治文明多样性的未来走向。对此,习近平指出:“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独特世界观、价值观、历史观、文明观、民主观、生态观等及其伟大实践,是对世界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这一论断把民主观的形成置于社会主义现代化整体进程之中,凸显了其“在实践中生成、展开并自我证成”的鲜明特质。正如马克思所言,“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任何民主观念都必须回到具体历史条件与主体实践之中,才能获得“成其为是”的根据。因此,应首先将中国式现代化视为一个开放、动态且充满张力的历史场域,聚焦于民主观如何在价值规范、制度演进与生活世界三者互动中被持续塑造并反过来塑造现代化本身。在此基础上,我们应进一步思考:中国式现代化究竟以何种价值-过程-事实的整体框架,突破西方民主预设的资本逻辑与二元对立结构,重塑人民与国家、制度与治理、民主与资本三组关键关系,从而生成一种以人民性为最高原则、以全过程开放为运行形态、以共同富裕为结果导向的独特民主观?深入思考和系统回答这一问题,既有助于破除“民主-威权”简单二分的话语陷阱,也为发展中国家探索符合自身国情的政治现代化路径提供可共享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一、“价值-过程-事实”: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独特民主观的一种分析框架

科学理解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独特民主观,必须在理论上回答“中国式现代化独特民主观如何被科学地加以分析”这一概念论与方法论问题。历史地看,只有把民主观置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大过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小过程”的双重历史坐标中,才能避免抽象概念的空转。在这个坐标系中,价值、过程、事实等要素发挥支撑作用,价值维度揭示人民民主对“人的解放”这一最高规范的内在指向,过程维度展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与治理实践在正确处理社会矛盾中的螺旋上升,事实维度则以民生改善与共同富裕的客观成效检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通过全面批判西式民主“价值先行”或“事实还原”的误区,我们可以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具体实践中确立评价民主的复合尺度,确定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独特民主观的基本分析框架。

(一)作为分析框架的“价值-过程-事实”

一般而言,民主是现实的人在对象性活动中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及主体间相互作用的实践产物。民主的实践过程就是民主观的创生过程,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这一过程将民主价值与民主事实辩证统一于其中。在马克思主义实践价值生成论视域下,要为中国式现代化独特民主观提供一套可检验、可操作、可延展的概念论与方法论坐标,必须凸显民主是人民在对象性活动中持续创造和再创造的产物,在价值维度上回答民主“应当为何”,在事实维度内检验民主“实际如何”,在过程维度中揭示二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的动态统一。只有将民主价值、民主事实与民主过程同时纳入同一分析结构,才能避免西式民主理论中“价值先行”或“经验还原”的片面化、二元化、割裂化的解释误区,准确刻画出中国式现代化如何在现代化总体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过程叠加中,持续生成并自我证成一种以人民性为最高规范、以全过程开放为运行形态、以共同富裕为事实尺度的独特民主观。

其一,准确把握历史总体的可通约性,构建价值与事实的合法性关联。在历史总体上,价值与事实的可通约性,决定了民主价值的规范性和引导力。只有把民主价值视为对资本主义民主事实的扬弃性超越,才能论证人民民主的规范性与引导力何以获得历史合法性。马克思所提出的民主价值观的合理合法性不是建立在先验的、教条的理性预期上,而是通过现实地“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即建构于对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批判,从资本主义民主事实推导出社会主义民主的超越性价值。这就消解了西方传统政治哲学或因秉持以先验价值推导事实而呈现出的不可通约性和形而上学性,或因从事实推导价值并以静止社会关系为样本而呈现出的变与不变的悖论。基于此,人民民主的价值正当性奠基于对资本与劳动、市民社会与人类社会之间矛盾的现实揭露,而非抽象预设。价值因事实批判而被推导,事实因价值指导而获得方向,二者在实践活动中达成一致,从而赋予人民民主以合法性、合目的性和近真理性。

其二,准确把握历史位阶的差异性,重视过程性与生成性之间的张力。在总体维度上,事实与价值间的位阶性差异,决定了民主实践的过程性和生成性。为此,只有准确理解“是”与“应当”之间的位阶张力,才能更好地解释持续推动民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持续向“人的解放”逼近的根本原因。由此,民主实践也呈现为螺旋上升:一方面,就过程性来说,现实实体处于两大过程之中,既在总体上处于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社会制度变革的大过程体系中,又在具体上处于事实与价值的时代化、本土化和现实化的辩证转化的小过程体系中,这就要求中国式现代化独特民主观的分析前提是准确的历史定位;另一方面,就生成性来说,现实实体必然性地在社会实践中将“事实”发展趋向于“价值”,但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进行着辩证否定的螺旋上升运动,要求辨析肯定性和否定性因素,并以有理、有利、有节为基本方法和策略来推动事物的向上发展。

其三,准确把握时空运行中的辩证要求,保持稳定性与开放性的交互平衡。价值与事实的过渡需要社会系统在结构稳定与动态开放之间维持均衡,这是在现代化持续变迁中考察民主发展的连续性、可控性与创新性的重要前提。马克思在价值预设和事实论证之间预留了过渡空间,但这一过渡并非平稳进行,必须保障实体各要素及结构的均衡性、稳定性和开放性,使其以类价值规律曲线进行辩证运动,从而无限接近价值事实。同时,现代社会发展本身便是主体性的意识形态与时间的结盟,因而人应有意识地参与未来社会的创造,并在与时代保持一致性关系中充当时代变化的动因。从认识论上看,只有坚持历史总体性与时代性、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才能确保方向正确、手段有效、规律可循。在系统层面,封闭保障结构稳定,确保要素优化组合;而开放为其持续注入动力,激活自主创新。二者相辅相成,使中国式现代化独特民主观在复杂环境中无限接近价值事实,实现事实与价值的动态平衡与历史共进。

(二)现代化与民主的内在契合:中国式现代化独特民主观的三维指向

“价值-过程-事实”三维分析框架为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独特民主观提供了一种总体性视角,对现代化与民主关系的本质性再阐释则构成此种分析的具体架构。西方民主理论曾揭示过二者关联,但因理论断裂、实践悖论而陷入“启蒙摧毁民主”的思维困境。因此,中国式现代化独特民主观的理解起点要以新的阐释来超越西方现代性对民主的限定,彰显其独特性与超越性。厘清现代化与民主的边界是准确理解二者契合关系的基本前提。现代化是世界范围内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总体性变革,以现代大工业生产和市场经济为主要动力,“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在总体上生成与自身相适应的“时代性”。因此,现代化既包含“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全人类共同价值,也包含着各国实现现代性的具体过程与道路。其中,被赋予“现代”含义的民主在普遍意义上呈现为现代性的核心维度,以文明性、实践性、社会性为本质属性;同时在现代化道路中作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又必须在价值观念、实践导向和发展过程等方面与现代化的总体进程保持辩证统一。

第一,在价值层面,现代化与民主的内在契合集中表现为“人的解放”的精神品格。现代化所造就的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根本区别之一,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变革推动了人的主体性急剧增长,使主体性上升为现代社会的主导原则。而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每一次变革均伴随相应的政治发展,正如传统社会“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其政权组织形式相应表现为专制集权和贵族等级制;由大工业和市场经济推动形成的现代社会则表现出“有关人类本身的新概念已逐渐形成,它体现了对人类尊严和创造力的一种新的信心”。在生产力与个体价值观双重变革之下,社会解放率先发生于经济领域,继而延伸至政治领域,民主建设遂成为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历史发展规律表明,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必然表征是民主化,二者在本质上共同呈现“人的解放”的文明意涵,指向“个体对外在压迫的反抗,在经验生活、劳动和社会关系中实现自我,确认自己的人的权利,重塑主体的内在本质性力量”,并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运动的革命本性而不断展现出先进性、发达性和“自启动”性,其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第二,在实践层面,现代化与民主在双向阐释中展开螺旋上升运动。事实与价值的辩证统一须以现实为基础,当前世界体系正处于历史性变迁的关键阶段,旧因素的消亡与新因素的生长同时发生,社会内在本质客观规定了现代化与民主发展的局限性与推动力,且力量对比始终处于变动之中。与此同时,现代化的基本属性和框架已为世界历史所给定,民主只能在“内容”上不断扩展丰富,在“程度”上持续提升。一方面,民主是一个历史性范畴,其发展以现代化水平为限度,又因政治观念更新-社会结构变化-治理效果反馈而不断变革;另一方面,民主作为上层建筑发挥反作用,以广泛的人民参与推进现代化进程。因而作为“人民的自我规定”的民主,要求国家的一切环节属于人民,即要使现代化的每一进程、每一领域均趋向于民主化,经济民主、政治民主、生态民主等相继展开。基于此,现代化与民主既共同重构知识体系与社会生活领域,又汇聚为对人民性的最高追求,沿既定历史方向螺旋上升。

第三,在现实层面,现代化与民主均以“善治”为实践表征。在某种意义上,二者本身无法设定作用边界,必须依托国家这一主体性活动场域,从而形成重叠、互构与共生的三重关系。其一,国家主权独立与统一是现代化与民主实践的前提,国家性质既决定民主制度体系与权力运行机制,又影响现代化总体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因此,持续提升国家能力、协调国家-社会与阶层-政党等基础性关系、实现社会平稳运行是必要准备。其二,民主是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统一,前者凝聚社会共识与政治认同,为国家提供意识形态合法性,后者通过代表-回应机制识民心、顺民意、保民生,弥合个体与共同体、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二元分裂,持续增强国家治理效能。其三,现代化作为世界与中国的交汇点,既以共通现代性原则规定社会发展方向、不断丰富现代社会的文明内涵,又以科学的现代化战略推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持续变革,使经济、政治、科技等社会子系统及各阶层关系保持相互促进的共生状态,最终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的总体现代化。由此可见,民主植根于现代化,并经历从依托、互嵌到超越的演进,最终成为国家的本质规定和最高形态。

二、中国式现代化独特民主观的生成基础

任何民主观念都不是先验范畴,而是在特定社会关系及其变动中被历史地生产出来。民主只能“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并始终处于与构成社会关系的各要素发生关系的过程之中”。现代社会作为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其社会关系与变革逻辑直接支配民主的性质和形态,使民主呈现为不断生成、不断被主体重新认识和践行的开放体系。中国式现代化独特民主观正是在批判并突破西方现代化政治秩序的历史条件下,以人民性为核心原则重塑国家-社会-个体之间的多重关系,进而在这一新的关系实在中获得自身“成其为是”的生成基础。

(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重塑:以人民性为价值导向的规范性关系

中国式现代化独特民主观并非先验命题,而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政治关系、政治结构及运行机制持续变革并被不断理论化的产物。唯有整体性视野能够透视其中贯穿始终的关键枢纽,而现代国家政治结构的首要维度正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结构。该结构折射社会利益的分化与重组,构成民主政治赖以生长的基本生态,从根本上决定民主制度与机制的意识形态属性及历史走向,因而基础性、整体性与规范性成为解析中国式民主政治无法绕开的分析范畴。

人民性的价值塑造与规范功能构成了这一关系整体性重构的核心准则,使中国式现代化民主观与西方现代性语境下的民主观形成了清晰的价值分野。当代西方政治理论中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规范性认识来源于黑格尔式“国家高于市民社会”或洛克式“市民社会先于或外在于国家”两种原型,由此资本主义现代化中的国家与社会被锁定为二元对立格局,其民主观遂在抽象价值、制度设计与实际运行之间陷入持续且不断变化的非对等和异化中。中国式现代化则在继承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发展理论的基础上,在政治批判中深刻揭示了“民主制是国家制度的类”“国家制度是人民的定在环节”,从而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任务明确设定为以人民性为价值规范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范畴式重构。在这个历史任务面前,中国共产党建构了以党群关系为主轴的三元立体结构,使人民性作为内在价值贯通国家-政党-社会的循环体系,并以人民主权的制度体系为外在支撑,在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辩证统一中保障了人民拥有全面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诸领域的现代化建设并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与责任。

在这一三元结构体系中,中国式现代化民主观的独特主轴显现为以党的领导性统摄人民主体性与国家自主性的实践逻辑。在一定程度上,“政党被看作独立变量。社会和政府依赖政党组织,依赖政党领导者的决策以及政党向社会施加的安排。”中国共产党以先锋型政党的先进性与领导力,构建起贯穿现代国家与社会自主性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方面,党的意识形态、政治伦理与思想道德先进性要求将“人民性”确立为国家-社会发展的普遍价值规范,而党本身以“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的公意性存在嵌入社会,凭借政党的正当性与公共性功能有效整合“众意”“私意”,并将其升华为人民整体意志输入国家权力体系,由此形成协调各方的回应性机制;另一方面,党在历史进程中自我建构的领导权与合法性使其作为元权力“创立其认定需要之一切国家与社会权力并加以领导”,在政治实践中通过一系列政治自觉与政治行动,将人民性实在化、外化为人民主权的制度、行政、官僚体系,并以政党自主性塑造国家自主性与政府自主性。这一政党领导力统领的三元互动体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劲支撑,既在道路选择上突破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构建的依附-脱钩式世界现代化范式,从而赢得相对于世界体系的政治自主性,自主决定中国的现代化战略、政策与节奏;又在内在机制上确保人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同一性,在人民性与自主性的价值互构、制度共建与实践转化中实现国家能力、政党权威与社会活力的有机统一,为中国式现代化独特民主观奠定坚实的本体论基础。

由此,重塑后的国家-社会关系作为人民民主理论的生成基础,使人民民主真正植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本体之中,并通过制度结构-过程-功能的系统集成与时空“全过程”延展,确保人民主权在国家制度中的完整实现,在根本上超越了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异化民主观,从而为价值理念的创新与制度体系的建构提供了现实根基。

(二)制度与治理的共轴:以螺旋演进为过程导向的均衡性关系

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特民主观是价值与事实不断走向统一的辩证有机体,人民性作为其价值内核,为本土重构国家-政党-社会三维关系提供了规范性向度,也确立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逻辑主轴。制度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因此民主制度必须成为人民性价值的外化形态,以此获得国家治理所需的合法性;当合法性又与治理有效性在“螺旋上升”的辩证运动中相互强化,社会主义现代化与人民民主便在理论互融、制度共生与实践互动中同步深化,并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持续支撑。

世界现代化史证明,后发国家能否在民主转型后完成政治巩固,关键在于能否在民主制度与治理效能之间建立均衡。这种均衡不仅检验民主理论的生命力、解释力与有效性,也决定现代化道路的可持续性。20世纪中叶以来,多数后发国家在威权解体后被动移植或复制西方民主体系,却忽视本土血缘、宗教、族群关系等深层结构差异,导致制度及运行机制同社会土壤尖锐冲突,加剧了经济不平等和政治冲突,最终陷入“现代性有助于政治稳定,而现代化却孕育不稳定”的悖论。究其根本,后发国家的政治乱象在于无法处理民主与善治的发展性张力。与之相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现代化实践破解了这一难题,在超大型国家跨越式发展的条件下,建构了民主建设与治理效能间的多重均衡关系,使制度演进与治理优化呈现螺旋上升态势。

国家能力与民主制度之间能否保持动态“供需平衡”,是均衡的第一重体现。我们认为,后发国家遵循“整合-分化-再整合”的逻辑,须以强大的国家能力为支点塑造民主秩序,而前提是独立自主的国家主体性,为民主建设提供经济社会、公民文化等一致性场域。在这里,中国式现代化完整展现了这一逻辑。新民主主义革命在主权独立的民族国家框架内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政体,奠定了制度创设的社会条件;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国家以强制、汲取与濡化等基础能力完成社会改造,搭建人民民主的制度骨架,又以制度反哺治理,建成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与国民经济体系,为制度完善奠定了物质基础;改革开放后,国家宏观调控、吸纳整合与再分配能力持续增强,顶层设计持续回应基层需求,推动民主制度化、法治化、程序化,扩展了人民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渠道,实现了对新社会阶层的有效整合,完成了从价值民主、程序民主到实质民主的阶梯式跃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纵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加速,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日臻成熟,民主政治在理论-制度-实践层面不断创新,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了持续动力。

在此基础上,民主制度如何实现本土化与时代化,是均衡的第二重关键,也是后发国家无法回避的元命题。民主制度的构建基础是社会,其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因而本土化和时代化的核心要义就是要使一般性的民主理论与本国社会、文化、阶层关系等特殊性存在相结合,实现本土化的理论衔接、制度契合和实践推进,在内嵌共生中自主建构民主的知识体系和制度体系。中国式现代化在价值-理念-制度-治理的多维互动中完成了这一任务。在价值层面,中国式现代化民主观在厘清传统民主、西式民主与“移植民主”认知误区的同时,以人民为本位重新阐释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民主内核;在理念层面,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中国现代化实际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中,提出“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等理念,不断提升人民主体性与参与性;在制度层面,遵循“民主理念-阶层关系-权力关系-制度体系”的内在逻辑,持续完善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的制度体系,形成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完整链条,推动民主从政治领域扩展至社会生活全域;在治理层面,以程序合法性耦合治理有效性,在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基础上培育民众自觉、理性的民主意识,使经由民主程序获取公权力、汇聚人民意志、实施民主决策成为广泛共识,并通过共建共富共享的治理绩效巩固合法性。由此,制度与治理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场景中实现了共轴旋转,民主获得了扎根国情的生命力,具备了回应时代需求的适应力,在国家能力、制度体系与人民主体性的动态均衡中,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可持续的民主支撑。

(三)民主与资本的规约:以人民共享为实践导向的规制性关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列为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这一原则的核心要求是在现代化进程中正确破解民主与发展的历史性难题,其现实形态集中表现为如何正确处理资本与民主的关系。西方现代化叙事将市场扩张视为民主生成的必要条件,把民主化简化为对资本利益的制度确认,甚至塑造了“资本主义带来民主”的思维牢笼。中国式现代化独特民主观在生成过程中必须首先摆脱这一认识论陷阱,进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构资本与民主的共置空间,让资本成为推动现代化和共享发展的持续动力而非异化力量。

在很大程度上,资本与民主的关系始终是现代化研究的主轴。熊彼特将西方经验抽象为“现代民主政治与资本主义同时兴起,并和资本主义有因果关系”,随后“没有中产阶级,就没有民主”、“经济自由与政治民主的一致性”等命题接踵而至,这些论断把资本主义化与民主化视为同一进程的两面,并借学术与政策渠道扩散至后发国家。然而,实践给出的却是“阿拉伯之春”转瞬而成“阿拉伯之冬”、拉美周期性动荡、非洲“选举式专制”等图景。西式民主的植入并未带来善治,反而加剧了经济不平等与社会撕裂。资本与民主的线性关系在实践中被破解,西方学界转向了“经济发展有利于民主”的条件论,但对后发国家民主转型失败的成因分析却大多归咎于经济结构脆弱、国家能力不足、政治文化阻碍等特殊国情上,进一步影响和误导了后发国家的政治发展道路。这种“资本主义-民主”叙事遮蔽了一个根本事实:资本主义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前提,其运行逻辑必然要求经济特权优先;民主则以全体人民权利平等为旨归,两者在规则层面存在难以调和的对立。

中国式现代化有效解决了资本运行与人民民主理论的兼容性问题。资本一旦脱离具体社会形态便只是生产要素的聚合形式,其社会性质取决于所有制结构、运行目的与分配方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同样需要资本作为配置资源、激活创新的纽带,只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框架内加以规制,资本便可转化为共同富裕的动力。尤其是中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仍不充分,唯有借助多种资本形态推动技术革命与产业升级,才能为更高水平的民主和共享奠定物质前提。由此,资本与社会主义民主并非零和博弈,而是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形成互补关系。

在廓清认识论迷雾之后,中国式现代化以人民共享为实践导向,通过适当性与结果性相统一的方法论确立资本与民主的规制性关系。马克思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这种“特殊的以太”应由人民民主所承担,可从两个维度加以理解。首要是适当性维度,其划定资本运行的社会主义边界,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公有资本的主导地位,同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资本健康发展,形成多元资本共存的基本格局;国家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链条——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可吸纳不同利益群体意见,实时校正资本扩张的方向与力度,防止资本结盟导致垄断、资本与权力深度联姻诱发权力极化等问题。结果性维度则以共同富裕和分配正义为最终检验,国家凭借再分配、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手段,将资本创造的财富转化为全民共享的福利增量,通过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最大限度缩小贫富差距,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同时,共建共富共享的范围与程度随生产力发展而持续扩大,民主程序由此获得源源不断的合法性滋养。在此框架中,人民民主居于“特殊的以太”的位置,它以人民性为尺度决定资本运行的性质、条件、范围、原则与结果,使资本始终服务于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而非凌驾于社会之上。中国式现代化由此完成了对西方“资本主义-民主”范式的超越,既释放了资本的创造潜能,又确保了人民共享现代化成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了民主与资本的共置与共生。

三、中国式现代化独特民主观的核心要义

在中国式现代化以人民性为轴心重塑国家-社会-制度关系的总体场域中,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并非西方语境下“价值宣示”与“治理绩效”相脱节的二元结构,而是以人民性为最高统摄、以全过程开放为运行形态、以共同富裕为结果检验,将“价值应然-制度过程-民生事实”贯通为同质化的实践整体。这一体系既在价值层面确立“人民至上”的规范性尺度,又在过程层面构建持续开放、可校验、可纠偏的制度通道,更在事实层面把民主效能兑现为可感知、可度量、可持续的民生福祉,为人类政治文明提供了一种可共享的整体性方案。

(一)价值同构:以“人民至上”为轴心的主体-理念-规范三元贯通

中国式现代化独特民主观的价值内核,集中表现为“人民至上”的规范性自我奠基,既回答“民主为了谁”,又回答“民主依靠谁”,更要回答“民主评判于谁”。在此轴心中,主体、理念、规范三者并非并列关系,而是相互嵌套、层层递进、一体同构:主体定位提供正当性本源,理念展开赋予方向指引,规范建构完成制度固化;三者共同构成一条自洽且开放的价值链条,使人民民主从抽象价值转化为可运行、可检验、可改进的实践体系。

第一,主体维度的核心任务是对“人民”概念进行历史性、结构性、实践性三重厘定,从而破解西方民主将“人民”虚化为原子化个体的困境。唯物史观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这决定了人民主权是现代民主的应然形态,要使权力建构和运行都以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和实践为最高价值标准。在中国语境中,这一命题被具体化为:人民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价值主体,也是创造主体和共享主体。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依据社会生产关系及社会主要矛盾的变革不断扩充人民内涵和关系结构,使其在本质规定性上体现为无产阶级,在政治基础上广泛表现为占社会成员绝大多数的革命者、劳动者、建设者与爱国者,两者具有平等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权利。这一实质平等使人民始终与国家发展同频共振。由此确立的主体观不是抽象权利的容器,而是具体社会关系中活生生的权利-义务统一体;它既保证主权在民的普遍覆盖,又避免西式民主因阶级利益固化而导致的代表性断裂。

第二,理念维度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统领,把“人民至上”转化为可操作的阶段性政治目标。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简单的工作方法,而是对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制度性回应。首先,中国共产党作为先锋型政党的初心使命和政治目标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其在历史政治实践中将人民民主的科学内涵不断扩充,从而与中国从实现“四个现代化”“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再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现代化战略目标相适配,并以政治目标的阶段性实现增强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和正当性。其次,以政治秩序的正当性与可行性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质性契合,即在社会治理中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过程,以提供最大化的公共价值为民主政治观的根本,从而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增强社会认同,汇聚社会力量,推动现代化建设。最后,以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公意与公益间的价值性关联-过程性融合-结果性统一的整体贯通,进而在民意-民心-民生的政治实践逻辑中稳固国家社会有序运行的制度性根基,合理平衡和转化经济发展与社会分化间的现实张力,从而持续加强政治秩序与共同体意志间的有效互动。

第三,规范维度以制度公正、认知公正、结果公正为三重支点,将价值与理念固化为可预期的行为边界与评价尺度。首先,制度公正体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协商民主体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制度矩阵,保障人民在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全链条中的平等参与权。正如习近平所言:“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并在坚决保障人民的利益表达、政治参与和利益共享中持续生成制度正义。其次,认知公正通过关键少数的遴选-培育-监督闭环,确保公共权力行使者具备与人民利益一致的价值观与行为准则。人民民主政治不仅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因此,要在选用-组织-培养-管理-监督的全链条中持续建构和强化公正认知体系、知识体系和边界意识,明确政治要求和行为准则,以认知正义为价值基础建构良好的政治生态。最后,结果公正则以共同富裕为导向,通过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把分配正义落实为可量化、可感知的生活质量提升。“政治永远是与人们的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价值因素联系在一起,并且是它们的集中表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有效约束和规范社会资源聚合及利益分配,为推动社会稳定有序发展提供了结果正义。概言之,三元贯通的价值结构使“人民至上”不再停留于政治修辞,而成为贯穿主体身份、政治目标与制度规范的内生逻辑;它既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价值导航,也为世界民主理论贡献了可共享的范式更新。

(二)过程耦合:以“链式开放”贯通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闭环治理

中国式现代化独特民主观把“过程”视为价值落地与事实生成的唯一通道,因而在制度设计上拒绝任何单点突破或环节断裂,转而以链式开放为逻辑,将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五大环节首尾相接,形成一条全过程、全层级、全领域且可回溯、可校验的闭环治理链。此种“链式开放”过程,对外部社会始终保持低门槛嵌入,对内部权力始终保留高密度制衡,对治理结果始终追求可量化改进。通过这一机制,人民不仅“一次授权”,而且“持续在场”,进而把民主从阶段性事件升级为日常性实践。

第一,民主选举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构建了政治过程开放的逻辑起点。中国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骨架,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等额与差额并用、选区动态调整的多元选举方式,确保金钱、身份、门第等先赋因素不对选举结果产生结构性影响;同时,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流动人口参选通道、电子投票辅助核验等技术手段的迭代,使“广泛、平等、无记名”由纸面原则转化为可验证的操作标准,为后续环节提供持续更新的合法性库存。

第二,民主协商制度的创建与创新,是影响政治过程开放程度的关键。依托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七大制度化渠道,协商议题、协商代表、协商程序、协商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形成“议题众筹-对话公开-共识备案”的线上线下混合流程;同时,网络问政、领导信箱、民意调查等补充机制则把碎片化的个体意见转化为可统计的公共数据,为决策环节提供经多元过滤的议题清单与优先序列。由此,在双向清晰化中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广泛性与专业性、程序性与实质性、科学性与民主性的有机统一。

第三,民主决策制度的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发展,是政治过程开放的应然表征。所有重大立法与公共政策必须经过“问题界定-议程设置-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听证-集体决定”六步程序,并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同步留痕。同时,人大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网络听证平台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多轨并行,既压缩了“决策黑箱”,又通过算法舆情监测对决策质量进行回溯评估,使决策失误可在下一循环中被即时修正。

第四,民主管理制度的发展完善,是末端政治过程开放的全景呈现。基层自治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双轮驱动:城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定权限内享有资源分配、公共事务表决、干部评议的权力;社区议事厅、楼宇自治会、园区共治平台等微单元则借助区块链记账、小程序投票等技术实现“议题上链、结果上墙”,保证最小单元的事务也能被纳入上级政府的绩效考评与审计范围,形成“基层出题-街区统筹-部门响应-群众打分”的微循环。

第五,民主监督制度的体系化建构,是政治过程开放持续升级的重要保障。政务公开条例、预算法、监察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织就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公开网,使权力运行到哪里,数据就公开到哪里,监督就跟随到哪里。借助大数据监督平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公民个人均可实时查看资金流向、项目进度、官员财产申报,发现问题即可启动“一键问责”程序;纪委、监委、审计、巡视、社会评议五维联动,把传统的事后惩处升级为全过程风险预警,从而在制度上压缩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腐败的滋生空间。

“链式开放”将民主从“五年一次投票”扩展为“365天持续对话”,把人民从“阶段性授权者”转变为“全过程在场者”。由此,全过程人民民主就不再是孤立的程序,而是与经济增长、社会分配、文化认同相互嵌套的治理生态。由此,中国式现代化用“链式开放”回答了“民主如何持续有效”的世界性难题,为人类政治文明提供了可复制的民主治理图谱。

(三)事实闭环:以民生福祉为检验标尺的民主效能机制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老百姓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民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是民主政治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更是持续再生产的动力源。通过政策转化、社会动员、共享发展三大机制,民主与民生形成闭环。在这里,人民需求被精准识别并上升为国家议程,国家行动通过民主程序获得合法性,治理成果又以民生改善的形式反哺人民认同,由此完成“需求-回应-兑现-再需求”的整体优化。

习近平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民生是民主与现代化互通互构的实践锚点。中国式现代化将民生嵌入民主理念、制度与治理全过程,实现共建共创共享的良性循环。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框架内,民主与治理搭建了从个体需求、群体利益到总体民生的实践逻辑。民生是民主的支撑,民主是民生的保障,治理则是确保二者在实践中相统一的系统工程。民生的阶梯性发展持续强化着其政治和社会功能,功能发挥则依托于民众对当前生活状态的积极主观评价。当个体或群体在感受到“自我处境持续改善、自我状态不断提升”,不断接近乃至超过自身期望时,其对于个体生活、社会稳定与国家发展的信心就会持续增强,此状态下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会持续转化为政治认同,有效提升政治支持力和合法性,从而稳固社会秩序。同时,民生福祉的持续保障和改善能进一步激发人的主体性,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充满活力,激发社会有机整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新质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使其成为推动社会改革和发展的基础动力。

民生从理念到落地,仰赖民主治理为其铺设三条贯通式轨道:一是政策转化。党委领导下的议题凝练程序把分散民意整合为可讨论的公共问题,并转化为国家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预算,形成“民意-议程-决策-执行-评估”闭环。二是社会动员和张力平衡。协商平台、听证程序与多元参与渠道在阶层分化、利益多元之间实时校准资源分配,既防止资本与权力结盟,又抑制民粹福利竞赛,实现“多元诉求-协商整合-政策微调-社会再动员”的良性循环。三是共享发展。通过普惠性公共服务与再分配制度,把经济增长转化为覆盖生命全周期的民生增量,并以共同富裕目标确保物质与精神双重富裕,使人民在可验证的获得感中持续巩固民主合法性。总之,在社会主义中国,民主治理的共富目标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其独特性在于整体主体的公平性、均衡性、普惠性和可及性,一方面体现为民生内容的全面性、平等性和实质性,对收入分配、教育、就业、医疗等环节进行持续保障和改善,囊括了生老病死整体生命历程;另一方面也包括在精神生产-分配-交往-消费中追求自我价值和社会认同等审美情趣,不断实现精神生活的充盈。

我们认为,现代化作为总体性社会进程,为民主提供了发生场域与持续动力。改革开放以来,生产力跃迁引致结构分化与生活方式更新,唤醒并放大人民的权利、参与、表达意识,民主需求随之升级,驱动治理螺旋演进。基于此,民主治理是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构成的复杂网络系统及其相互依存、适应、促进、变革和发展的过程场域支撑起来的。其一,从技术维度看,新质生产力以算力为核心,借助数据化、智能化手段嵌入民主全链条,实现平台开放、信息互动、决策优化,技术治理与治理技术互促共进。从工业社会到信息社会,生产力的质变驱动着技术与制度的互构,算力作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承载,以数据化、数字化、智能化为运行方式,内嵌于人民民主政治的全过程,在平台开放-信息互动-决策优化中赋能民主治理,以技术治理推动治理技术的发展。其二,从物质维度看,经济持续增长为选举、协商、监督等环节供给人力、财力与科技支撑;经济体制改革则解放新质生产力,重塑生产关系,牵引民主制度同步升级。从改革开放初期单点式的局部探索改革到新时代以来的宏观性、系统性统筹规划,我国不断破除阻碍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体制机制弊端,以新质生产力持续优化调整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环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生产方式的变革进一步提升了人民主体性、权利性和在场性,扩展了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和形式,完善了更具活力与效率的民主生活,推动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生成和制度完善。其三,从文化维度看,政治文化以共享记忆与核心价值构筑情感与身份认同,为民主运行提供合法性土壤;传统民本、德治、大同理念则创造性转化为以人民为中心、党-政-法协同、共同富裕的现代治理范式,为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注入持久精神动能,进而推动了中国式现代化独特民主观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

(本文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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