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是民族问题的核心,在建立群体秩序的人类社会历史中,国家和民族的关系在互嵌交融的过程中将其演变逻辑介入到对方的领域。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处理不当会引起矛盾、纠纷。以民族问题的解决推动社会整合亦成为多民族国家治理的重要议题,对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进行理论溯源的重要性愈益突出。多民族国家基本理念是马克思恩格斯在讨论现代民族和政治国家的互构逻辑中屡次考察的重要命题。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未能正式地提出“多民族国家”的概念,但其著作文本所阐释的关于什么是“(大的)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统一方式、多民族国家政治建构,以及多民族国家共同体建设等学说中,已然蕴含了系统的“多民族国家观”。深入挖掘马克思恩格斯多民族国家观,为我国推进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母体”资源。
关键词:国家观 多民族国家 国家建构 共同体
一、引 言
国家与民族的关系是国家治理研究领域的重要关注点。在建立群体秩序的人类社会历史中,国家和民族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在互嵌交融的过程中将其演变逻辑介入到对方的领域。要对复杂多变的民族国家的发展形态做到全面了解,还需对其展开更加详尽的考察。聚焦民族国家的形态演进,并以此作为国家类型划分依据的关注日渐凸显。基于世界范围内存在的分属于不同国家且绝大多数国家由多民族构成的现实状况,无论哪种类型的多民族国家,皆面临如何调和“多元”和“一体”的根本性问题。“一体”是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趋势。在此背景下,对马克思恩格斯多民族国家观的探究,能够为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研究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母体”资源。一直以来,围绕马克思恩格斯多民族国家观的主题,学术界在其关于多民族国家的理念、统一方式、政治建构、“共同体”建设和当代价值等方面展开了相关研究。
一是关于多民族国家理念,学界论述了以下内容。马克思恩格斯站在全人类解放的高度,赋予“伟大的历史的民族”以特殊角色,且其本身包含着“多民族”的内涵。恩格斯所谓的“恢复波兰”就是建立起一个“民族国家”,这个“民族国家”并非单一族裔国家,而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马克思恩格斯敏锐地察觉到单一民族国家观违背了民族变迁的历史过程与欧洲实际的政治情况,会导致现有国家的分裂,而容纳不同族裔、不同语言和生活方式的多民族国家才是现代国家的常态。马克思恩格斯是“多民族国家说”的支持者。在资本主义时代,绝大多数国家事实上就是多民族并存的民族国家。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和超越欧洲中心主义并自觉通向东方民族独立解放的视野中,开放了一种本质上不属于西式民族国家逻辑的东方社会多民族国家观。
二是关于多民族国家统一方式,既有研究做了以下阐释。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统一是多民族国家实现政治认同的必然趋势,在一些现代国家,民族矛盾逐步被阶级矛盾和政治压迫所代替,因而只有通过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社会主义革命,才能消除民族隔阂、实现各民族之间的普遍交往。伟大的社会革命在充分尊重民族性的基础上,推动各民族发挥积极作用并致力于达成更广泛的普遍利益。唯有彻底地消灭阶级矛盾与阶级冲突,真正的民族联合才得以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由单一民族的狭隘利益所裹挟的民族主义造成的民族问题,从社会矛盾及其解决方式的角度,指明实现多民族国家统一的前提在于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
三是关于多民族国家政治建构,主要研究成果如下。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多民族国家单一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政治建构,但并不否认地方自治。民族国家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与地方自治有机地统一起来,既可以坚持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又可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在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实行单一民主共和国下民族自治应该成为多民族国家所选择的国家建设道路。马克思恩格斯强调要尊重各民族的传统习俗和差异性。“直到现在每个民族同另一个民族相比都具有某种优点”,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或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驳布鲁诺·鲍威尔及其伙伴(节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54页。体现了对各民族独特性和优势的认可。马克思谈到民族语言时,强调语言本身是一定共同体的存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40页。也就是说,不能把语言看做单个人的产物。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论述中,多处用到了“民族意识”一词,民族意识是民族精神的一部分。
四是关于多民族国家“共同体”建设,既有研究探讨了以下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对“虚幻的共同体”的批判和对“真正的共同体”追求,强调各民族要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增强共同性,并逐步消除民族歧视与民族压迫,形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融合是历史进步现象,反映了人的共同体演进的必然趋势。在共产主义引领下,实现民心相通是各民族在无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交融汇聚成理想的共同体和不断向国家民族归聚的关键。马克思恩格斯设想了“自由人联合体”的“真正共同体”,当民族国家消亡和阶级对立消失之后,民族主义的情感就会成为“多余”的成分,每个人都是人类的一分子,都实现了充分的发展。
五是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多民族国家观当代价值,学界做了以下探讨。马克思恩格斯充分意识到了民族国家的长期存续性与多民族构成的复杂性,支持被压迫民族建立民族国家的诉求,为正确认识我国多民族基本国情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辩证统一提供了思路。马克思立足于“人类社会”的世界历史视野及其哲学人类学性质,既历史地走出了“农民的民族”状态,也超越了“资产阶级民族”及其狭隘的民族国家观,通过促进人类真正的普遍交往从而形成了具有更高共同性水平的“世界历史性民族”及其人类共同体。这一面向现实世界保持开放的哲学理论,为当今社会背景下的人类共同体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可见,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恩格斯多民族国家观的全面、系统研究一定程度上纠正了西方理论的错误认识和偏差,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照现实民族问题的开放性和生命力得以彰显。然而,马克思恩格斯多民族国家观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发掘其背后逻辑发展理路的系统性。本文试图回归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以多民族国家观作为主要视角进行系统性和整体性研究,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追根溯源,把学术研究推向深入。
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多民族国家的基本理念
马克思恩格斯多民族国家观,是伴随着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和新兴民族国家广泛出现而产生的。当时民族国家以资本增殖、殖民扩张和霸权主义为本质特征,资产阶级对殖民地的掠夺和剥削,激起了被压迫民族的反抗。19世纪中叶后,民族独立运动为马克思恩格斯多民族国家观的形成提供了直接动力。在19世纪30年代到80年代的50年时间,“民族创建”成为历史发展的关键核心。在欧洲,先是德意志和意大利的民族统一运动打破了欧洲的均衡;之后,1867年奥匈帝国宣告分裂;随后是西欧的比利时和东南欧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也都要求建立主权国家,希腊、塞尔维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从奥斯曼土耳其独立出去;波兰也要求重新划分领土建立民族国家。与此同时,德国民族状况也推动了马克思恩格斯多民族国家观的形成和发展。19世纪早期,德国民族间的对抗和阶级矛盾均极其尖锐。拿破仑在法国夺权后,于1806年对德意志实施了大规模的劫掠,凭武力攻占了莱茵省,并成立了“莱茵联盟”及威斯特伐利亚王国,由此推动了德意志民族意识的觉醒。1815年拿破仑战败后,莱茵地区和威斯特伐利亚被归还给普鲁士,处于普鲁士统治下的德国,进入了历史上最为昏暗阶段。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恩格斯结合民族国家状况,扬弃了近代西方启蒙主义思想和德国古典哲学的民族国家观,并超越了自由主义趋向的单一民族国家和帝国主义特性的超民族国家,致力于全人类解放的多民族国家观。其中,尤为突出的就是对古典自由主义单一民族国家观的批判。古典自由主义形成于 17、18 世纪的欧洲,19 世纪达到鼎盛。它是一种强调个人自由、有限政府和自由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思想体系。在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演进历程中,从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初步奠基,到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的完善,逐步形成古典自由主义单一民族国家观。斯密偏向于有限政府的理念,强调限制政府权力,但在论证财产权、国民保护以及领土归属的过程中,单一民族国家观萌生。李斯特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将古典自由主义及古典政治经济学与民族主义相结合,形成了经济民族主义理论,主张建立从民族的立场出发的国民经济学。“马克思批判了斯密带有浪漫主义及历史主义倾向的地产占有制思想,将其与狭隘的‘祖国’意识相提并论”。“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论证‘多民族国家’,但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批判,即蕴含了对单一民族国家观的批判,进而蕴含着多民族国家的合理建构”。
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直接使用过“多民族国家”的概念,但关于“(大的)民族国家”的论述中蕴含着多民族国家观。在识别民族国家的权利时,马克思恩格斯前期把民族分为“历史(大的)民族”和“非历史(小的)民族”,且认为只有“历史(大的)民族”才能获得政治独立,而“非历史(小的)民族”是不能获得独立的。强调民族之间的天然平等,认为每个民族同另一个民族相比都具有某种优点。他们认为诸民族只有发展阶段上的先进和后进之分,就民族的自然本质而言,无论大小强弱,绝无优劣和贵贱之分,并对各个民族在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中的贡献表示肯定。马克思指出:“每个民族都为其他民族完成了人类从中经历了自己发展的一个主要的使命(主要的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将现代民族与国家及其文明发展阶段各自生成的历史逻辑关联起来,考察其内在一致性。氏族部落解体后,人类社会历经了如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等,出现了诸如城邦国家、王朝国家等多种国家形态,期间经过政治变革、经济发展、文化交融等,使得人口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同质化特征,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恩格斯指出的“正在形成的民族[Nation]”。资产阶级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跃升和生产关系大变革,把无论开化还是蒙昧、文明还是野蛮、发达还是落后的一切民族都卷入现代民族的场境,欧洲出现各个大的民族国家,民族又以普遍性的形式显现对现代政治之国家建构的规定。伴随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塑造了不同于“非历史(小的)民族”的“历史(大的)民族”,“然而,‘部落’和‘民族’并不等同;在氏族制度下,只有当联合在同一个管理机关之下的各部落融合为统一的人民时,民族方才产生”。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将非历史性的小民族聚合成历史性的大民族的过程,视作是国家形成的相对同步过程,“至少在保存着马尔克公社的各个国家——在法国北部、英国、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氏族制度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地区制度,因此得以和国家相适应”。由此,这些“大的民族国家”是“欧洲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正常的政治组织,同时也是建立各民族和谐的国际合作的必要先决条件”,在这一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域内族群之间权力的融合和重新整合。在民族国家的演进历程中,小民族松散的关系是无法长期维持下去的,必然被要求统一于大民族的整体演变脉络之中。
在深入分析波兰问题、匈牙利革命、泛斯拉夫主义等民族现象时,马克思恩格斯对Nation和Nationality的使用做出了明确的区分,即在资本主义阶段产生的统一的、独立的现代民族与尚未建立起独立民族国家的或是受中央集权政府管制的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各个民族之间的概念区分。在《关于马克思和恩格斯论波兰问题和民族压迫问题的笔记》中,列宁剖析马克思恩格斯对波兰问题的态度时,认为二人主张工人阶级应承认弱小民族的政治独立的权利,但是“这种承认和对民族愿望的同情,仅仅针对欧洲那些大的、历史上已清楚确定的民族,这就是意大利、波兰、德意志和匈牙利”,针对那些弱小的民族,则是要推动其历史性地融入更有生命力、更能克服困难的“大的民族”。恩格斯曾针对性地指出:“每一个民族都应当是自己命运的主宰,任何一个民族分离出去的每一小部分都应当被允许与自己的伟大祖国合并,——有什么能比这更符合自由主义呢?只是请注意,现在说的已经不是Nations[民族],而是Nationalities[民族]了。”在这里,nationality是多元的、自然集聚、尚未定型的小民族,而nation则具有“国族”的性质,是历史性的、政治性的、相对稳定的大民族,能够在世界整体秩序之内建立清晰的领土单元和主权要求。对此,恩格斯指出:“恢复波兰,就意味着恢复一个至少由四个不同民族组成的国家。”可见,这里的“恢复波兰”即建立“民族国家”,且这样的“民族国家”必然是具备历史合法性和进步性的多民族国家。
恩格斯探究了欧洲内含多个民族的国家,且以多样的语言(民族)群体为根基,如西班牙和波兰:“在比利牛斯半岛,当地的两个罗曼语部落合并成西班牙王国,于是说普罗旺斯语的阿拉贡王国就屈从于卡斯蒂利亚的标准语”;“波兰自从和立陶宛合并以后,在王权尚未削弱的情况下,进入了它的光辉时期”。可见,在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甚至人类社会的实际发展进程中,多民族国家的存在具有历史必然性。“欧洲没有一个国家不是不同的民族处于同一个政府管辖之下。……此外,没有一条国家分界线是与民族的自然分界线,即语言的分界线相吻合的”,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国家”概念也并不再囿于最初的单一理论构想,而是从单个的语言和民族构成扩展到对统一贸易市场、政权巩固和统治领土划分等深层要素的考量。
三、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多民族国家统一方式
多民族关系的复杂性和异质性及地域文化的差别性,不是必然造成民族国家等政治实体产生分裂的历史前提,只要各民族遵循道德和正义的基本准则,在积极的交往和充分的合作中消除对抗性,多民族国家就具备实现统一的社会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多民族国家实现统一的方式应当依托于社会主义革命,即进行一种将消灭民族压迫、实现民族独立的民族解放运动与实现全人类解放的无产阶级革命联系在一起的革命。马克思恩格斯从社会主义革命的全新维度出发,揭示了关于多民族国家实现统一方式,实现了对资本主义语境中的“共和主义”政治观念的批判和超越,阐释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共产主义”政治价值引领。
单一民族国家的政治形式,在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用于维护和巩固对本国无产阶级统治的机器,在解决民族问题上其发挥的作用是极为有限的。完成资产阶级革命的民族国家也仍然无法解决民族压迫与殖民地问题。在单一民族内部,产生了“有产民族和工人民族”的利益分化,民族主义不过是资产阶级统治本国工人、引诱各民族的无产阶级相互残害的精神锁链;在单一民族外部,经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离散”的过程,导致独立的民族之间产生了互不兼容的民族政治单位。随着资本全球化造成的生产全球化,全世界资本家联合起来加强对落后民族国家弱势民族的压迫,民族压迫和民族战争成为世界无产阶级运动的主要障碍。与此同时,各个民族在资本主义商业贸易自由竞争影响之下的现实生活中彼此接近、交错杂居。由此,“现代大工业以这种集中的力量到处打破民族的藩篱,逐渐消除生产、社会关系、每个民族的民族性方面的地方性特点”。旧的民族关系也终会被更加密切、更加开放的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形式所替换,而“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获得解放的”,一旦进入到资本逐渐逾越国家积累界限的资本主义文明后期,单一民族国家作为阻碍资本全球范围运动的旧有容器,就将因难以适应资本的世界性统治能力的自身矛盾性和历史局限性而被动地“撤退”。
在马克思恩格斯来看,多民族的共融不是抽象的正义或博爱问题,而应当从全人类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将绝大多数人的,以及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阶级立场作为统一阶级意志和多民族意志的内在要求,使民族解放运动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各民族的团结一致成为无产阶级实现自我解放的力量源泉。一切民族的自由是保障每个民族获得自由的先决条件,任何民族都不可能奴役和欺压其他民族而不受到任何惩罚。在《法兰西内战》《哥达纲领批判》等诸多文章中,马克思恩格斯均批判了民族沙文主义和拉萨尔机会主义的危害,并赞扬了不同民族的工人和革命民主主义者建立“真正民族的思想”,以及将争取民族解放的任务和国际任务相结合的行为。这就迫切要求将落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作为发动革命的前提条件,必须要将实现全人类解放、共产主义的无产阶级革命同争取民族独立平等、实现国家统一的民族解放运动联系起来,才能抵御全世界资产阶级的剥削, 实现“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的状态。
唯有消除工人运动的资本主义民族烙印,彻底打破工人头脑中对其他民族、种族和社会形成的认知偏见,才能真正建立起无产阶级的民族国家。马克思指出:“工人的民族性不是法国的、不是英国的、不是德国的民族性,而是劳动、自由的奴隶制、自我售卖。他的政府不是法国的、不是英国的、不是德国的政府,而是资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然蕴含了“工人没有祖国”的思想。之后,《共产党宣言》明确提出“工人没有祖国”的思想:一方面,强调工人阶级在资产阶级国家所处的真实历史地位,工人阶级是遭受资产阶级国家的剥削和压迫的,没有祖国;另一方面强调了工人阶级彻底的革命和国际主义精神,号召全世界工人阶级联合起来,共同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并指出,“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这一共同利益必然是长远的、切实存在的。马克思恩格斯主张无产阶级政党要克服狭隘的民族主义,始终坚持无产阶级最广大的国际主义。
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多民族国家统一方式摆脱了西方传统民族理论的限制,突破了民族的固有特性与排他性藩篱,以崭新政治纲领作为行动指导,将民族问题纳入到阶级分析和实践分析中,将民族国家全面转型也纳入到无产阶级“底层革命”的历史任务之中。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需要借鉴国际主义原则,各国无产阶级基于共同阶级利益,打破地域与民族隔阂,摒弃民族偏见、狭隘民族主义和庸俗的民族自信,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下实现真正的统一。
四、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多民族国家政治建构
现代民族从初生到发展、融合再到消亡的过程,皆与人类社会循序渐进的国家形态递嬗相适应。马克思恩格斯对民族自决制、联邦制和民族区域自治制等形式作了初歩研究,他们坚决反对巴枯宁主义等要求“立即废除国家”、鼓吹个人绝对自由而在实体行动上规避现实发展状况的无政府主义话术,在无产阶级完成夺取政权的革命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决定性的斗争尚未终结,为了彻底摧毁剥削阶级的镇压性机构,在一个相当漫长的时期之内国家政权的存在具有必然性。那么,在实现多民族国家统一的前提之下,应该建立何种国家政治结构,才能促进各民族的自愿性、过程性融合,为无产阶级解放自身扫清道路?马克思恩格斯做出了解答。
第一,单一而不可分的民主共和国是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建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民族的统一不应当被破坏,对于那些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多民族国家来说,应建立单一制民主共和国。最完全的民主制既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政体形式,也是现代社会条件之下国家的最高表现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最彻底地批判资产阶级官僚的、高度同质的集中制,并主张突破资产阶级脱离民族、凌驾于民族真实生存之上的虚假民主,通过无产阶级民主的、自觉的集中制,将民主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重新收回并集中在国家政权的掌控之下,使之成为社会解放的基本政治形式。以德国为例,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不仅要力求建立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德意志共和国,而且还要极其坚决地把这个共和国的权力集中在国家政权手中”,并针对德国政权长期分崩离析、国内经济市场愈加消极的境遇,提出只有建立单一而不可分的民主共和国,才能破除妨害贸易往来和国家政权统一的壁垒,更好地促进民族交往的普遍发展,使一切民族的组织和变革都依赖于其他民族的敞开和转型。恩格斯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中,再次申明了“无产阶级只能采取单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的形式”的观点。可见,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单一制国家结构的新形态既有利于无产阶级在实现国家统一之后集中国内各民族的力量,促进国家的长久稳定发展,也符合各民族日益接近、相互融合直至走向消亡的历史发展规律。在世界历史进入到共产主义阶段以后,所有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面貌在生产者自由平等、互助和谐的“社会共和国”当中趋于一致,全新的民族共同体治理也将由此起始。
第二,对联邦制由初期的激烈抨击到后期一定程度上不排斥。对于与集中制完全对立、以分权制为本质特征的联邦制,马克思恩格斯最初采取拒斥的态度,尤其是激烈地抨击代表小资产阶级利益立场的南德意志派,其想要将德国改造成为瑞士式联邦共和国的反动意图,并将德国实行的政策与倒退回1866年前的典型联邦制相提并论。马克思恩格斯反对联邦制国家型式的原因有三:其一,联邦制导致整体权力结构涣散,无法有效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目标。联邦制将民族孤立守旧的封建割据状态以制度和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联邦内每个州都拥有独立的民事立法、刑事立法和法院组织,以及在联邦议院中参与表决的资格,对此恩格斯批评到,“在小国瑞士,联邦制共和国早已成为一种障碍,之所以还能被容忍,只是因为瑞士甘愿充当欧洲国家体系中纯粹消极的一员。对德国说来,实行瑞士式的联邦制,那就是一大退步”。其二,各邦各州均拥有一定的独立权力,以地域为基础形成不同军事政治集团的自治势力呈现出明显的排他性特征。“极端顽固地坚持各州的主权,也就是不管邻居如何受害,硬要永远成为愚昧无知、粗野鄙陋、顽固不化和出卖自己的人”,地方自治势力否认多民族的存在、拒绝履行任何的公共协定和义务,这种行为无疑激化了地方与中央,以及地方彼此之间的矛盾,严重地冲击着中央权威。其三,联邦之间由于关税和政令的不统一而难以实现自由贸易和商品流通。这样,破坏了民族的深度经济联系,而“德国中央集权所达到的最高点是关税同盟的成立”。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初期对联邦制进行激烈抨击,但是,后期针对特定的政治过渡时期,他们认为联邦制也一定程度地推动爱尔兰、英国及美国等少数民族问题较为复杂或地域广袤的国家向前发展。马克思认为,基于爱尔兰人民对民族独立的迫切要求,只要爱尔兰民族的解放通过的是革命而非改良的道路,与英国组成联邦共和国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分离以后还会成立联邦”。在阐述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的关系时,恩格斯也指出,“把权威原则说成是绝对坏的东西,而把自治原则说成是绝对好的东西,这是荒谬的。权威与自治是相对的东西”。恩格斯还极为关注美国这一新兴民主国家的动向,,指出:“联邦制共和国一般说来现在还是美国广大地区所必需的,虽然在它的东部已经成为障碍”,即联邦共和政体有益于加强美国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联合,赋予联邦政府管理国家的权力对美国而言是合理的,只是不适用于欧洲社会。
第三,地方自治制度对存在特殊经济和生活条件及特殊民族成分的多民族国家发展有所裨益。以单一主权的国家建构和成熟完善的全国性立法为治理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否定地方行政长官管理制而允许民主集中制的政府实行地方自治制度。地方的自主治理在于掌握处理民族性和地方性问题的主动权,诸如发布地方性立法和行政措施、组织必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生产、按照适合民族特点的工作方法推行国家政令、在社会生活中使用民族语言等。这既不与中央集权制构成冲突,也不同于狭隘的地方利己主义。马克思对地方自治的设想,以及通过地方自治来实现民族统一的思想,为民族地区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提供了一定的思想启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种促进地方自由、民族自由和区域自由的政治制度是国家民主化和人民自治的基本形式,凭借国家权威和中央政权的领导,发展其民族特性、消灭地方和中央的根本对立状况、克服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等弊病的优势“正是革命的最强有力的杠杆”,即使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也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恩格斯还指出,在党章中填补地方自治的相关内容,主张由地方行政官员依靠人民赋予的权力和国家的立法统率来管理所在区域,且这种地方自治“它们的应用范围是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改变的”。
五、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多民族国家共同体建设
在十九、二十世纪的历史背景下,各民族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加强民族交往和民族融合,从而构建多民族国家共同体,成为社会主义运动的主要目标之一。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一方面,要在国家内部维系多民族的合聚,着力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建立没有特殊利益的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政权,科学地处理好民族问题,以及警惕任何分裂的社会思潮;另一方面,在国际上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独立、不依附于任何强国。
第一,建立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是造成民族分裂的根本原因,指出:“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是一些国家剥削另一些国家的条件。”他们认为,生产资料私有制,以及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制度,既是阶级剥削与阶级压迫根源,也是造成民族歧视、民族隔阂与民族压迫并进而严重影响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关键。马克思还一针见血地指出:“旧社会中身居高位的人物和统治阶级只有靠民族斗争和民族矛盾才能继续执掌政权和剥削从事生产劳动的人民群众。”恩格斯也尖锐地指出:“自古以来,一切统治者及其外交家玩弄手腕和进行活动的目的可以归结为一点:为了延长专制政权的寿命,唆使各民族互相残杀,利用一个民族压迫另一个民族。”恩格斯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指出,“按照公有制原则结合起来的各个民族的民族特点,由于这种结合而必然融合在一起,从而也就自行消失”,第一次回答了共产主义社会各民族是否能够继续留存的问题。只有经过无产阶级革命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破除资本主义民族国家以民族生产力发展程度的差异合理化其剥削性积累,建立起“同那个经济贫困和政治昏聩的旧社会相对立,正在诞生一个新社会,而这个新社会的国际原则将是和平,因为每一个民族都将有同一个统治者——劳动”。
第二,建立没有特殊利益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核心。大工业生产既在世界历史发展的生成性视野中推进世界性交往,内在地规定了各民族具有广泛共同性的物质基础,又创造了唯一具有阶级意识的无产阶级。相比于资产阶级剥削其他民族和本民族的劳动人民,革命性的、富有先进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无产阶级则最有资格代表整个民族。先进的生产力和大工业文化所造就的无产阶级是物质和精神双重进步的阶级主体,也是民族解放的根本力量。恩格斯指出:“只有觉醒的无产阶级才能够建立各民族的兄弟友爱。”但马克思恩格斯同时也指出,“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胜利同时就是一切被压迫民族获得解放的信号”。无产阶级必须按照自己的主张建设一个新社会,关键的是建立一个独立政党。无产阶级只有建立代表自身利益的独立政党,才能最终实现其历史使命。共产党对民族国家的领导及对国家政权的掌握,事关多民族国家发展的根本方向,决定着民族交往和民族融合的进度和深度。即共产党人的利益是没有民族差别的无产阶级的共同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和实现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第三,反对任何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及民族特权的行为。多民族国家共同体构建的前提是民族平等,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那种“使自己凌驾于各民族之上,期待着各民族跪在自己脚下乞求指点迷津”的大民族主义,反对民族剥削与民族压迫。“所有的无产者生来就没有民族的偏见,所有他们的修养和举动实质上都是人道主义的和反民族主义的”,⑤而为了使世界各民族的无产阶级消除其头脑中对于民族特点的幻想,就必须要在民族交往足够发展的情况下,避免民族偏见和极端的民族情绪,通过团结在无产阶级周围,加强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针对鲍威尔等人的种族优越论,批评其盲目的民族优越感,指出:“他们无限地超越于任何民族偏见之上,其实他们比梦想德国统一的啤酒店庸人带有更多的民族偏见。”马克思还在“人的普遍本质”及共同的生存方式的维度上,重新审视了“野蛮的征服者,按照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本身被他们所征服的臣民的较高文明所征服”的真实性,即民族同化是否能够作为一条历史定律而永恒存在。民族融合实质上就是自然同化的过程,在长期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互动中,落后的民族受毗邻的先进民族影响,从而产生民族特性的同化。马克思恩格斯以德国的现实统一为例,认为倘若德意志民族想实现真正的国家统一,就要消除其对于斯拉夫民族和波兰民族的敌视和欺压,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倡导各民族接近以至更加深入的融合,但达成这一目的的手段绝不是对被压迫民族的残暴行动,而是基于民族发展历史的普遍性和共同性所形成的自由联合。
第四,坚持国家的独立和统一而不依附于任何强国。只有在民族独立的基础上,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的民族平等。民族独立的前提是民族国家的独立,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获得民族独立,无论是其政权,还是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方面必会被异族所掌控。民族国家若接受强国的剥削和压迫而出卖本民族的利益,则国家的利益和主权全部掌握在压迫者的手中,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独立将永远不可能实现。同时,被压迫国家内部的各民族受到来自内部阶级和外部统治者的双重压迫,将进一步激化国内民族的相互仇恨,加剧多民族国家的分裂。恩格斯认为,只有在民族独立的基础上,才可能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也才可能促进各民族工人阶级与劳动群众的团结或联合,他在1893年《共产党宣言》意大利版的序言中写到:“不恢复每个民族的独立和统一,那就既不可能有无产阶级的国际联合,也不可能有各民族为达到共同目的而必须实行的和睦的与自觉的合作。”马克思恩格斯极力反对德国、斯拉夫国家及东方国家对强势大国的依附和妥协,始终强调要坚持多民族国家的独立和统一,提防资产阶级民族吞并其他国家领土的野心,抗议颠覆性的、脱胎于殖民文化的、以资本扩张为中心的帝国主义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的战争。
六、马克思恩格斯多民族国家观的当代价值
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在研究阐释马克思恩格斯多民族国家观时,须应对当代现实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多民族国家观虽然形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面对的是特定时代的民族状况,但他们所阐释的基本原理对正确理解和把握当今中国的民族问题仍具有重要价值。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多民族国家观为正确认识多民族国家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马克思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考察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揭示了多民族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必然。马克思恩格斯多民族国家观是在批判西方民族国家观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批判西方民族国家理论的单一国家观具有重大意义。西方单一民族国家观是在西式民族国家框架内展开的,忽视了民族的社会关系本质和民族的多样性,强调民族与国家的同一性,认为一个国家应该只有一个主体民族,尤其是资产阶级在民族国家的建构中,往往以自身利益为核心,忽视甚至压迫其他民族和阶级,这种民族国家并非真正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而是服务于资产阶级的统治。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多民族国家也和任何历史现象一样,有其形成、发展直至消亡的规律。“多民族国家的基本理念—多民族国家统一—多民族国家政治建构—多民族国家共同体建设”构成马克思恩格斯多民族国家观的基本主题,为多民族国家描绘了“民族平等—民族融合—反对民族主义—构建民族共同体”发展理路,充分阐释了多民族国家可以而且能够成功发展,并据此研判多元融合、走向一体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多民族国家共同体构建是历史的必然。可见,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立场,马克思恩格斯深刻理解多民族国家在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的积极意义及其持续存在的可能性,对于推动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功能。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多民族族国家观为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方法论。从全球范围看,民族问题仍持续存在,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引发不稳定,甚至动荡和冲突,一些西方国家社会受种族主义问题影响较深。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建构、民族平等、民族融合、党的领导等主张,是马克思恩格斯多民族国家观的核心,为多民族国家处理民族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方法,也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指明了方向,从根本上超越了西方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同化主义、多元文化主义的资本主义民族发展道路。根据相关论述可以总结马克思恩格斯的多民族国家观方法论为:各民族不论大小、强弱、先进或落后,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消除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发展权。在各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民族国家的统一和不可分割,在保证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多民族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时,应允许各民族在一定程度上自主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通过建立合理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方式,实现各民族的自治与国家统一的有机结合,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族矛盾和冲突。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民族团结与民族融合是不可阻挡的趋势,应积极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但这种融合是在各民族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的。由此,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政策既要鼓励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促进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和认同,又要保护和传承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实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发展;要通过发展生产力,提高各民族的经济生活水平,为民族团结和融合创造物质条件,把经济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基础,加大对民族地区的经济投入和扶持力度,缩小各民族之间的经济差距,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民族问题。
第三,马克思恩格斯多民族国家共同建设理念为塑造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认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在多民族共同体建设理念的基础上,认可各民族独特性和优越性,揭示了民族国家政治理念与民族多样性的辩证统一,为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尊重民族差异性的辩证统一提供认识论。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 “真正的共同体”即 “自由人的联合体”中,民族差异不再是隔阂和冲突的根源,而是丰富和发展共同体的多元要素。这一思想引导人们超越民族狭隘性,树立民族融合、共同发展的意识,认识到各民族在共同的社会发展中有着共同的利益和目标,为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在强调“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将其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逐渐形成了“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内含进步文化观和积极发展观的“多元一体主义”的原则,体现了“共同性与差异性的流动性融汇增长原理”。“同”和“异”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保持“同”“异”共存共生,是自然界物种进化、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策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是在承认“多元”的基础上推动“一体”的巩固和加强,应认识到共同性是社会发展的主流,是方向,是根本;而差异性则具有从属性,是要素,是动力。在新时代,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尤其需要增进共同性。但强调一体还应当与承认多元相互统一,整体性并不意味着忽视各民族意识、各民族文化间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承认和保护少数群体权利,以此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要求。
作者邵彦敏,吉林大学东北民族研究中心教授;杨嘉龙,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地址:长春市,邮编130012。
原文发表于《民族研究》2025年第1期,注释和参考文献略。引用请务必以期刊发表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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