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雪松:“六个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的内涵与特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4 次 更新时间:2026-04-01 11:22

进入专题: 十五五   社会治理   中国式现代化  

何雪松  

 要当前,我国社会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对照中国式现代化的高标准要求,社会治理仍存在一些短板与挑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确保社会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这就要求我们在“十五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必须持续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守正创新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必须把握其内在逻辑与整体特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人民至上原则下的“六个有机统一”,即系统整合与社会整合的有机统一,治理、服务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党建引领与社会活力的有机统一,结构正义与情感治理的有机统一,阶梯发展与动态调整的有机统一,适应性改革与引领性变革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核心内涵与鲜明特质。六个方面相互关联、层层递进,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综合性、协调性、累积性与前瞻性特征,不仅能够推动中国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能为全球治理尤其是“全球南方”国家提供非西方的治理范式与理论参照。

作者简介何雪松,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教授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6年第2期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数字化智能化浪潮席卷、社会诉求日益多元等新形势,社会治理不仅需要适应社会变迁,更应主动引领社会变革,为社会长期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立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提出“十五五”时期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确保社会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当前,我国社会治理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然而,对照中国式现代化的高标准要求,社会治理仍存在一些短板与挑战。例如,一些地方仍存在“重经济增长、轻社会治理”的路径依赖,治理资源在基层配置仍不均衡,传统管控思维在某些领域依然存在,对新科技革命带来的治理机遇把握与风险应对能力有待提升,活力与秩序之间的平衡机制尚需完善。因此,“十五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必须持续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守正创新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

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必须把握其内在逻辑与整体特征。本文提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人民至上的原则下的“六个有机统一”是其核心内涵与鲜明特质,它们相互支撑、有机融合,共同塑造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路径。深入阐释这“六个有机统一”,不仅有助于深化对中国治理实践的理论认识,也有助于推动构建中国自主的社会治理知识体系,为丰富全球治理理论贡献中国智慧。

(一)系统整合与社会整合的有机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的显著优势在于其整体性,表现为系统层面的整体设计与社会层面的团结共识的高度统一。从社会学视角来看,这实现了洛克伍德所言的看似具有张力的系统整合与社会整合的深度融合,能够破解治理难题、提升治理效能,实现社会团结。

系统整合聚焦社会系统的功能协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了社会的组织化,整合了各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推动了共建共治共享。从顶层设计的制度完善到基层治理的全面推进,从“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效能到数字化治理打通资源壁垒,治理系统各环节形成闭环联动,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与高效性得到有效保障。由此,系统整合带来的高效运转是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社会整合侧重社会成员的团结共识,旨在建设“国家的心灵”。社会治理实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完善民生保障、推进共同富裕等方式回应群众诉求、凝聚人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思想共识,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群众从治理对象向治理主体转变。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构建志愿服务体系,强化社会凝聚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的内在理路是系统整合为社会整合提供制度保障与资源支撑,社会整合为系统整合注入民意基础与内生动力。二者的有机结合,将体制机制的系统整合与社会的团结连接起来,既避免了单纯追求效率导致的社会失衡,也克服了缺乏结构支撑的治理低效,使中国社会治理既能保持井然有序,又能激发勃勃生机。

(二)治理、服务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具有系统性特征,具体体现在治理、服务与发展一体谋划、一体推进。既守住秩序底线,又回应民生诉求,更激活发展动能,构成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治理形态。

治理是三者协同的基础保障,为服务与发展筑牢秩序根基。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治理实践始终聚焦人民群众的根本诉求,为服务供给和发展推进创造了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避免了服务缺位、发展失序的治理困境。服务是治理的价值归宿,为发展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治理实践始终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服务嵌入治理各环节。从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再到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治理的过程成为为民解忧、满足需求的服务过程。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化解社会分歧、凝聚社会共识,让群众从治理中受益,为发展提供了最广泛的民意支持和人力支撑。发展是治理与服务的最终目标,又为二者提供物质支撑。治理效能的提升、服务质量的改善,归根结底要依托发展成果。中国通过高质量发展壮大经济实力,为公共服务供给、治理体系完善提供充足财力;同时,又在深化治理改革、优化服务供给中不断化解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三者的有机结合,让中国社会治理既守得住底线,又暖得了民心,更激活了动力,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发展性。

(三)党建引领与社会活力的有机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的互构性,实现了党建引领与社会活力的有机结合。以党建定方向、强保障,以社会活力增动能、促创新,双向互构,形成“统而不死、活而不乱”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党建引领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根本方向和组织保障。党建引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最鲜明的特征,是实现有效治理的根本政治保证。党建引领体现为政治价值的引领,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转化为治理实践的价值准则。党组织通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架构,构建起覆盖城乡的治理组织网络,推动党组织向楼栋、新兴领域延伸,实现组织覆盖与工作覆盖的双重提升。党建引领的核心在于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通过政治引领、体制创新、技术赋能与机制保障,实现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

党建引领的协同治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重要实践路径,打破了传统单一主体治理的局限,这种治理模式通过明确多元主体权责边界、完善协同机制,实现了治理效能的倍增效应。通过党建引领推动政策统筹、资源整合,破解部门壁垒、区域分割等治理难题,为社会活力释放搭建起规范有序的制度框架,避免了治理碎片化、无序化。协同治理的核心是激活多元主体活力,形成功能互补的治理共同体。在这一体系中,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政府承担公共服务供给职能,社会组织嵌入矛盾调解与专业服务,公众通过议事平台实现自主治理,形成“一核多元”的治理架构。协同治理的有效运行依赖于制度化的协同机制。各地通过搭建协商平台、建立联动制度、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多元主体有渠道参与、有规则议事、有能力作为。协商议事机制是协同治理的核心载体,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实现治理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社会活力是治理效能提升的内生动力。党建引领下的多元参与让治理更具温度与活力,有利于建设新的公共性,促进公共精神的形成。通过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搭建民意表达平台,保障群众在公共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行业协会等蓬勃发展,在养老服务、社区治理、公益帮扶等领域发挥专业优势,成为政府治理的重要补充。市场力量有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通过政企合作、社企联动等模式,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效率,让治理资源更丰富、服务供给更精准。

党建引领与社会活力不是相互割裂,而是辩证统一、相互促进。党建引领为社会活力划定边界、提供保障,避免社会活力偏离正确方向;社会活力为党建引领注入鲜活实践,让治理更贴合实际需求。这种结合既守住了治理的秩序底线,又激发了社会的创新活力,既发挥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又彰显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活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的鲜明特色。

(四)结构正义与情感治理的有机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综合性特征,就是实现结构正义与情感治理的有机融合,体现在“生态”和“心态”的并重,既重视社会结构的优化,又重视心态秩序的建构。以结构正义筑牢公平底线,以情感治理凝聚社会共识,让治理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从而促进社会团结。

结构正义是社会治理的制度根基。它并非抽象的正义理念,而是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与政策安排,将公平正义嵌入治理结构的各个层面。结构正义首先体现为资源配置的均衡化,通过统筹城乡、区域、群体间的资源分配,缩小发展差距。党组织发挥统筹协调优势,推动公共资源向基层下沉、向农村倾斜、向弱势群体聚焦,确保资源配置的公平正义。其次,结构正义体现在权利保障上。权利保障是结构正义的核心内容,通过完善法律制度与政策体系,确保不同群体平等享有基本权利。再次,结构正义体现为发展机会的均等化。通过制度设计为不同群体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畅通社会流动通道。最后,结构正义体现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从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到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健全;从保障性住房供给增加,到乡村振兴补齐城乡发展短板,每一项举措都直击民生痛点。通过精准回应群众在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方面的现实需求,解决好“柴米油盐”的具体问题,让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情感治理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要求治理实践积极回应群众的情感诉求、化解心理隔阂。基层治理中,通过“民情恳谈会”“邻里议事厅”等载体,倾听群众心声、尊重群众感受,让群众感受到被重视、被理解。针对矛盾纠纷,推行“情理法”融合的调解模式,在依法办事的同时兼顾情感认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此外,通过关爱特殊群体、弘扬邻里互助、开展社会心理服务等举措,化解社会焦虑、增进情感联结,凝聚起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内生动力。

结构正义与情感治理相辅相成。结构正义为情感治理提供制度保障,避免情感关怀沦为空谈;情感治理为结构正义注入人文温度,让公平正义更易被群众感知。二者的结合,既破解了单纯追求结构正义可能导致的刚性治理,又避免了缺乏制度支撑的情感空转,这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以人民为中心”的本质追求。

(五)阶梯发展与动态调整的有机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的累积性特征,体现为坚持阶梯发展与动态调整的有机结合,以阶梯式推进筑牢社会治理根基,以动态化调整回应时代变化。累积性特征表现为,社会治理的每个阶梯和每次调整的成果的叠加促成社会治理的体系化建设,形成长期的影响,从而实现创新与定型的统一。

阶梯发展聚焦社会治理的阶段性递进与基础性夯实。社会治理实践始终立足发展阶段的现实要求,遵循“由易到难、由点及面”的推进逻辑。从改革开放初期侧重秩序构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到新时代聚焦精细化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从基层试点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到全国层面推广复制、制度定型,治理进程呈现清晰的阶梯式跃升。这种发展模式注重打基础、建机制,通过分阶段设定目标、破解重点难题,逐步完善治理体系,避免了急于求成的短期行为,为治理持续深化提供了坚实支撑。

动态调整凸显治理的灵活性适配与创新性回应。治理实践始终紧跟时代步伐,根据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技术发展趋势和群众需求升级进行动态优化。面对人口流动加剧,调整基层治理架构,推动“跨省通办”“异地就医结算”;适应数字化浪潮,搭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智慧社区”等平台,提升治理效率;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强化跨区域协同处置。动态调整并非脱离基础的随意变动,而是在阶梯发展的框架内,通过政策优化、机制创新、技术赋能,让治理更加贴合实际需求。

阶梯发展与动态调整相辅相成。阶梯发展为动态调整提供稳定框架和实践基础,动态调整为阶梯发展注入鲜活动能和升级路径。这种结合既保证了治理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又赋予了治理应对变化的弹性和活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既能稳步前行,又能与时俱进,不断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

(六)适应性改革与引领性变革的有机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具有鲜明的前瞻性,将适应性改革与引领性变革深度融合,既主动适应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的现实需求,又以前瞻性变革引领社会治理转型升级,实现治理效能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

适应性改革是指紧跟社会发展与科技发展步伐动态进行调整。面对社会结构变迁,针对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社会群体分化等新课题,通过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城市治理架构、健全社会保障网络等举措,精准回应群众诉求。治理覆盖面延伸至新兴领域,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针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积极探索党建引领下的治理新路径。通过加强政治引领、创新组织设置和优化服务供给等方式,促进新兴领域党的建设开新拓新,增强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

引领性变革是社会治理转型升级的动力,是抢占发展先机的前瞻布局,旨在以主动变革引领高质量发展。立足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布局共同富裕、人工智能赋能等长远任务,通过制度创新打破发展壁垒,引领社会向公平正义、和谐有序方向迈进。聚焦科技前沿,以治理需求牵引科技应用创新,推动数字政府、智慧社区等新型社会治理形态落地,建立数据安全治理体系,规范科技应用边界,让科技成为引领社会治理变革的加速器。这种引领性变革并非脱离实际的空想,而是基于发展规律的科学预判,为社会与科技发展指明方向。

适应性改革为引领性变革筑牢现实根基,引领性变革为适应性改革指明发展方向。二者的有机结合,既让社会治理始终贴合社会与科技发展实际,又以变革引领发展方向,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行稳致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的“六个有机统一”都服务于构建社会文明新形态这一目标。以人民为中心原则确立社会文明建设的价值原点,以共享发展解决资源分配的实践矛盾、推进结构正义,以公共精神提供价值共识与行动伦理,以公平正义确保制度设计的正当性,最终通过社会团结实现社会结构的有机整合。治理的过程是培育文明的过程,文明的成果又为治理提供支撑。需要注意的是,“有机统一”在实践中并非自然而然地实现,而是要真正地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人民的美好生活出发,在体制、机制、规则的建设中实现动态平衡和有机融合。

“六个有机统一”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社会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综合性、协调性、累积性、前瞻性特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的不断展开,丰富的实践将为建构社会治理领域的自主知识体系提供重要的基础。我们要从中国的社会治理实践之中提炼出标识性概念和创新性理论,从而将中国语境下的实践抽象化、一般化,并贡献于全球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为“全球南方”国家提供一个非西方的社会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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