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国家与民族的结合形式,本质上是一种寻求与国家一体结合共构的国家民族实体,因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十分明确的国家与国家民族一体共构的学理指向。中华民族的“大一统”理念,蕴含着对国家统一聚合的追求。纵观中华民族共同体依托国家形态演进历史,寻求与国家的一体互构,决定了国家层面民族实体的内涵、性质与属性。因此,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亟需探索国家与国家民族一体共构理路,即推动各民族以整体性国家民族的样态实现与统一国家适配结合。通过探析中华民族共同体实体根基、认同意识与制度保障的三层关联效度,全面呈现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国家与国家民族一体共构的学理指向,希冀为各民族在国家层面凝聚为牢不可分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贡献学理化释义。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国家民族;一体共构;制度机制;学理指向
引言
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国家民族的实体形态,其指向性目标是要推动国家与国家民族的一体共构,充分彰显出一体化政治国家与整体性民族共同体统合建设与协同发展的核心理论意蕴。中华民族作为兼具传统性与现代性的民族实体,在古代虽处于“自在”状态,但与“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是互为表里的。中华民族的“大一统”理念,蕴含着对国家统一聚合的追求。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与国家一体共构的传统,古代中国即是“家国同构”的政治共同体,呈现出与西方的国家建构观念迥异的特点。近现代以来,传统国家形态开始转向现代国家形态,同时开启了国家民族意义上的中华民族与现代中国“一体共构”的进程,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即为这一建设进程的最新表现形式。国家民族在本质上是民族与国家结合的民族形式,二者的形式越朝着趋向适配结合的方向发展,就越能为国家建设提供全体国民大团结的稳定支撑。现代国家以国家民族为基础缔造国家形态,而国家民族因民族与国家的结合才拥有国家形式,这就让如何选择民族与国家的结合方式成为国家民族建设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世界范围内的多民族国家建设经验表明,民族与国家结合的方式越紧密,国家民族就会与国家融为一体;民族与国家结合的方式越松散,则国家民族以及国家最终皆有可能走向分裂或解体。基于中华民族作为国家民族的政治定位,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质是要推动中华民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体适配结合,即要在现代政治社会变迁中呈现出各民族在国家层面结合为一体的国家民族,从而为现代国家的发展提供整体性动员力量和组织资源,最大限度推动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的一体适配共构中实现国家治理与发展的各项宏伟愿景。
现代国家民族观念是一种国家观念,只有国家才有能力将多个民族高度整合为政治一体的共同体;失去国家这个组织机器,多个民族很难安稳共享政治秩序。本文着眼于国家与国家民族一体共构的学理指向,同时结合中华民族共同体自身的民族实体与共同体意识的双重内涵与性质,可以具象化呈现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体根基、认同意识与制度机制的学理指向。概而言之,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国家层面的民族实体,由历史延续而来的各民族向内凝聚结合而成,并且在依托国家演进的历史与时代进程中不断丰富完善着自身实体内涵与实体属性,实体性构成其最为本质的存在特征。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各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体依托,特别强调以共同体理念提升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和国家的认同意识,继而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凝聚起国家民族牢不可分的人心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国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政治工程,要想长久保持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实体与意识两个关联层面与国家的一体共构形态,还需要健全与之适配的制度机制,由此才能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供给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长效保障。
一、实体层面一体共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本质内核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与国家适配的民族实体,其被视为国家建设的基础性政治资源,起着维持中国国家统一和稳定运转的作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实体性来自各民族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和情感相亲的实体凝聚过程,不能将其视为一种天然性或意识性存在而无需强调实体建设,这样的偏颇认识导向会加深强化各民族层次的民族意识而忽视国家民族层次的中华民族实体建设,就会出现中华民族被“架空和虚化”的问题。“中华民族”作为国家民族不是近现代以来想象而成的,而是由历史延续而来的,是由各民族凝聚形成的并且与国家这个政治实体相对应的高层次民族实体,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由各民族共同缔造、维护、巩固和发展的,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必须深刻理解中华民族作为国家层面民族实体这个本质内核。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同频共命的历史文化内核
国家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核心力量,中华民族共同体也是国家政治形态的民族实体,蕴含中华民族与国家同步建构的政治理想;国家建构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前提条件,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国家建构的人心基石。国家的演变发展同时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主脉,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几千年依托国家形态演进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民族与国家同频共命的一体性历史文化传统,坚强统一的国家是各族人民的命运所系。因此,就中国的“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而言,有学者认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的“一体”除了指向“整体中华民族”,还可以指向“整个国家”。中华民族实体与国家这个政治实体同频共命的历史文化传统,深刻影响了近现代以来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探索走向。各族人民都意识到自身的命运与统一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共同寻求建立的是中华民族整体的现代国家,中华民族拥有中国现代国家的全部主权,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归宿也是为了中华民族,最终成功建立了属于中华民族整体的现代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抛弃了或者背叛了自己历史文化的民族,不仅不可能发展起来,而且很可能上演一幕幕历史悲剧”,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不断挖掘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同频共命的历史文化传统及其实体性载体。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虽然出场于现代,但其国家层面的民族实体内核却早已客观存在,诚如费孝通先生所言:“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与西方民族国家建构的“公民共同体”或“想象共同体”不同,中华民族共同体不只是近现代以来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产物,还是历史延续而来各民族共同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演进的产物,经历了族群自然凝聚与国家政治形塑的有机结合过程。这种民族实体最主要的特征,便是伴随国家的建立和发展延续调适自身的民族形态,国家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依托和发展的动力,中国国家形态的每一次发展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梁启超的《中国史叙论》就将“国家”与“中国民族”关联认识:“中国民族之整然成一社会,成一国家,实自大禹以后。”夏商周早期国家孕育了以华夏为核心、“五方之民”共天下等的多族群交融格局,及至秦汉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国家制度化和实体化,奠定了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换言之,推动多元民族汇聚为一体的决定性力量来自国家形态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对各类族群的一体化整合。
古代王朝国家框架下的中华民族,事实上已经形成了自在的实体民族样态和维护国家大一统的政治意识,只不过封建帝制这种延续传承2000多年的国家制度在后期逐渐走向衰落,抑制了中国现代性的发轫和现代化的发展,导致中国王朝国家未能及时与西方民族国家接轨完成传统国家的现代转型,国人因此未能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民族观念。1840年西方列强开始入侵中国之后,国人的现代国家观念和国家民族观念开始觉醒,在初期全盘照搬西方“民族”与“国家”建构经验行不通之后,有识之士很快意识到还需回到中华民族整体历史观寻求构建中华民族的现代国家。由于“中华民族”这个民族实体很早就存在而且已经成为各族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存在物和价值观,只是缺乏一个确定的整体性称谓,即顾颉刚所提出的“中华民族是一个”这个近现代的观念表达,实际上却已经默默实行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中华民族是一个’,这是信念,也是事实”。所以,“中华民族”这个建立在连续性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中华民族实体基础上的称谓,一经问世就很快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共鸣,成为各族人民共同认可的与国家建构相匹配的国家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国家层面民族实体,具有深厚历史基础和文化底蕴,中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都是以统一国家的国家形态而存在的,一些现代国家才具有的建构要素,在古代的中国就已出现,西方学者对此也无可否认。纵观古今,中国的国家称谓有所变化,但是如同现代中国是古代中国的延续一样,中华民族共同体也是古代社会生活的中华民族这个民族实体在现代社会的延续。中华民族共同体并非“中华民族”与“共同体”的概念糅杂,而是要更好推进各民族在国家层面的团结整合,推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层次的实体呈现,以整体性的国家民族建构支撑统一国家的建设。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互为表里的政治法律内核
中华民族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家民族,既是历史文化共同体,也是政治法律共同体。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除了要统合历史文化因素外,还应将其纳入国家政治法律形塑的制度框架,彰显其作为国家民族的国家属性和政治内涵。中华民族共同体历经几千年演化发展,却始终是在政治结构、经济基础和社会文化伦理体系方面保持自身特色且延续不断的一个政治实体。就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的一体化结合来说,国家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赋予了政治穹顶,而中华民族共同体也为国家建设提供了国民团结的支撑基石,二者具有相互对等指向的意义,“国内各民族对于行政一体化的国家的认同感和依恋情不断增强,这就使得民族国家与国家民族互为表里、相辅相成、日趋重合成为可能”。任何民族总要处于一定的政治秩序当中才能获得稳定生存发展的机会,保持政治秩序能够为国家民族成员形塑一种制度化的信任感和忠诚感。国家民族的组成成员越复杂,越需要政治秩序的形塑,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统一国家政治秩序的形塑,由此才能在近代转型成为国家民族意义上的国民共同体。
政治与法律同为国家意志的表达,列宁认为:“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治。”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式写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政治意志遵循。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国家层面民族实体的政治定位,与之相对应,有必要制定与这一政治定位相匹配的法律体系来保障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实体建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搭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适配的政治法律根基,首要的是从国家宪法层面予以保障。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宪法,在这部宪法的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宪法中的“多民族”“各民族”显然指向的是后来经过民族识别出来的56个民族层面的“民族”,而不是国家层面“中华民族”。在此后很长时期内的多次宪法修订中较少提及“中华民族”的明确表述。在1982年颁布实施的宪法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内容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可以视为强调了各族人民与国家的一体性。直到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这是“中华民族”概念首次被写入国家宪法,一些学者将此规范释义为:“‘中华民族’的宪法地位可以定性为中国的‘国家民族’。”
国家宪法写入“中华民族”概念并与社会主义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等国家发展目标关联,突出了中华民族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要根据宪法中关于“中华民族”与“国家”的整体关系表述为依据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例如,有学者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法》还没有依据国家宪法加入“中华民族”等内容,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命题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有助于从国家层面指导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法制实践。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置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板块论述,进一步凸显了国家与国家民族一体共构的政治法律内核。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相辅相成的经济社会内核
国家民族建设不仅需要巩固历史文化和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的实体根基,还需要建立在稳固发展的社会经济根基之上。韦伯在对比日耳曼和波兰两个民族的不同发展状况时感慨道:“一个民族兴盛、一个民族衰落。哪个民族更能够适应既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就能获得胜利。”国家的繁荣发展离不开民族的繁荣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具有相辅相成的经济社会根基,各民族经济相依是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统一体的物质基础,而各民族嵌融共生则是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统一体的社会纽带。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唯有着眼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才能最大限度把各民族凝聚起来。民族问题很大程度上还是发展问题,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得越好,则国家政权则会相对越稳固。格林菲尔德认为,经济的增长创造的财富是民族成员财富的总和,他将经济的普遍繁荣界定为一种民族特色及民族爱国主义自豪感的目标。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往往伴随的是多族群的冲突,原因在于构建国家民族认同等努力通常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而落后的发展水平使得政府根本无力维持行政控制所需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等资源条件,导致国家政权建设与发展陷入了相互难以支撑的恶性循环,国家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也会随之进一步下滑。
当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经济社会发展本身并不必然带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经济社会发展既指向了物质层面也指向了精神层面,单纯经济的发展不会自动带来国家民族意识,一些经济社会曾经较为发达的国家由于没能完成对国内多元民族和宗教派别的国家民族整合,以致在今天均不同程度出现种类繁多的民族分裂问题。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应当特别重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同发展关系,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通过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肃清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思想流毒等途径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为国家政权建设提供民族团结的精神文化支撑。今天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一种存在于现代社会的民族实体,如果无法建立与之适配的全方位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其结果导致群体之间有的只是一种似是而非的延续性。想要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经济社会发展根基,未来还需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族群众逐步实现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构建各民族共建共治共享的互嵌式社区结构和社会环境,形成一个结构相连、利益相关、情感相通的命运共同体式社会形态,进而为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建设提供结构支撑。另外,共通的语言文字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人文基础,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帮助各族群众尤其处在边远乡村地区的各族群众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继而为国家民族实体建设注入语言文字的感召力量。
二、意识层面一体共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认同归属
现代国家的基本形式是民族与国家的一体结合,而二者结合的关键则是国家民族与国家相互统一的认同归属。国家的政权组织和制度结构形式可能长久保持不变,但是民族的这种“对国家的认同归属”在某些情况下却可能发生深刻改变,继而引发多元民族对国家的离散倾向。对于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并不总是一致的,这是因为组成国家民族的多个民族单元存在的认同异质性,使得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存在一定的张力乃至冲突,需要通过国家与国家民族一体共构来承载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中华民族共同体由56个民族凝聚而成,各民族的本民族意识存在是一个客观现实,“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就是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纽带实现各民族的认同整合,完成从民族认同到国家层面认同的跃升”。这决定了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与国家认同的适配结合,存在提升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各民族对国家的认同以及将二者认同统一起来的认同归属层级递进理路。
(一)整合各民族认同至中华民族认同
各民族层次的“民族认同”与作为国家民族的“中华民族认同”不同,中华民族认同是高层次认同,从“民族认同”到“中华民族认同”,需要一个整合建设的过程。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国家层面的民族实体的意涵,既包括中华民族共同体实体,还包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后者是前者在各族人民心中的真实映射,其核心是要引导各族人民坚定“五个认同”“四个与共”“五个共同”“四个都有”等国家层面民族实体的大凝聚大团结信念,增强各族人民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层面最高的社会归属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方向是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多元层次的“各民族”认同一体层次的“中华民族”,这一过程也即将国家层面的中华民族意义上的“国家民族认同”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祖国意义上的“国家认同”相互统一起来的过程。对于多民族国家来说,推动各族成员牢固树立国家民族层面的共同体意识,是维持自身统一稳定所必然要作出的选择,任何国家如果不能在多民族成员基础之上建构起高层次的国家民族认同意识,民族冲突、民族分裂以及国家分裂将会接踵而至,“极端情况下,当民族国家并不能代表一种强有力的认同,某种强调特殊的认同(如种族、地域的和宗教的认同)所形成的社会和政治势力,就会取代国家,并把国家变成这种认同的排外工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当代中国维护统一国家的建构根基,是国家意识与国家民族意识的融合体,它由认同、认知、情感、价值等众多要素组成,不过归根结底主要还是一种国家层面的认同意识,即各民族同时持有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
(二)整合各民族认同至国家认同
国家认同是国家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表现,也是维系国家生存延续的根本所在,“国家认同是现代国家的生命所在,失去了国家认同,现代国家也就失去了所有意义”。国家民族建设的主要功能在于增强全体国民对国家的认同,民族国家建立的过程也是依靠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才成功建立的。如,法国大革命塑造的“法兰西民族”这个“国家民族”取代了“国王”在国家主权中的地位,国家的主权由全体国民组成的国家民族执掌,即实现了“主权在民”。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从“王朝国家”转向“民族国家”的过程,就是重新塑造国家认同的过程。
国家认同建构是一个纵向与横向双重建构的过程。从纵向方面建构来说,既要运用国家权力自上而下组织、计划和引导国民对国家的认同,也要通过国家对全体国民权益的保障,激发国民自下而上自觉响应参与增强国家认同的行动。要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把一些地区存在的对传统社会结构的依附或对血缘、宗教、地域的繁杂地方性认同转化为国家层面的政治认同。通过国家主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培育各族群众的国家认同来强化国民与国家之间的政治纽带。爱国主义是深沉而执着的国家认同,要教育引导各民族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国家还应当尽一切努力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保障各族群众共同参与国家建设、共同享有国家建设的成果,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增强各族群众对国家的认同以及自觉转化为维护国家的行动,如西藏地区的卓嘎、央宗姐妹秉持“家是玉麦,国是中国,放牧守边是职责”的坚定信念,几十年如一日守卫边疆的光辉事迹,激励了更多各族群众主动加入守边固边、兴边强边的队伍,有助于防范敌对势力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渗透破坏,提升了边疆各族群众的守土有责意识。
从横向方面建构来说,中华民族作为一个由历史延续而来的国家民族,具有根植于中国国家形态演进和中华文明发展孕育的多重特性。一些学者指出,“中华民族”概念超越了普通的“民族”范畴,形成了一个集政治、经济、文化和情感联系于一身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本身所具有的多重特性,决定了提升中华民族认同存在多维路径,如有学者认为,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意识是一个各方面要素相互影响、复合共进的过程,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个维度推动。国家认同包括国民对国家主权、国家历史文化、道德价值、政治制度等多项内容的认同,因而国家认同建构的路径也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如有学者提出,多民族国家要基于共同的经济利益、共同的文化价值观、有机的社会整合等复合型方式建构国家认同。在提升国家认同的政治基础方面,要不断完善单一制国家政治体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则,在保障各族公民合法权利的同时,确保各族公民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在提升国家认同的经济基础方面,推动边疆民族地区深度融入国家新发展格局,确保“一个民族也不能少”地走向共同富裕,加深各民族利益的一致性纽带,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在提升国家认同的文化基础方面,通过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互鉴通融,让各民族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和相互学习彼此的优秀文化,共同对中华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进而在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和睦氛围中增进各民族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在提升国家认同的社会基础方面,通过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等方式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各民族之间对于同属中华民族的心意相通和情感相依意识。
(三)统一中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难点,在于如何协调国家意识与国家民族意识问题,具体到认同问题而言,即是国家认同与国家民族认同如何合一建构的问题。在一些学者看来,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的根源是民族认同难以直接等同于国家民族认同,还要兼顾考虑各民族的本民族认同。本民族认同多成型于国家局部地区的社会生活,往往在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地方政治、社会关系等方面自成体系。这种本民族认同具有地方性、变动性和复杂性等特征,部分民族成员认为本民族的族裔认同要优先于国家认同。这一认知偏差无疑会直接消解国家层面的认同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要正确把握“四对关系”,可以视为针对上述问题的根本性、基础性的解决思路和方法。国家意识和国家民族意识高于本民族意识,本民族意识从属于国家民族意识,并且要朝着强化国家认同和国家民族认同的方向增进建设。
国家认同与国家民族认同两个面向殊途同归,旨在通过认同纽带稳固维系各民族之于中华民族、各民族之于国家的整体向心力,将不同民族合法性融入国家共同体,以此培养各族人民对国家和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和自豪感,激发他们的共同体意识,唤起他们的政治忠诚。与此同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是彼此存在差异但又相互纠缠的统一矛盾体,民族认同主要表现在文化层面的认同,国家认同主要表现在政治层面的认同,两者之间是既存在矛盾冲突又可以融洽共生的复杂关系,国家民族建设的目标是要尽可能增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性。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认同意识维度,就是要把中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统一起来,“促使作为多民族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各‘多元层次’民族(ethnic groups)将对‘一体层次’,也就是国家层次的‘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national identity)与对自己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认同’(national identity)相互统一起来的过程”。
首先,中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互为条件,国家认同可由强化中华民族认同实现,而国家认同的强化也能促进中华民族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民族的国家,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也是对国家的认同,要把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升至支撑国家建设的全局高度,坚持以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的“十二个必须”以及党的相关重要会议精神来部署民族工作,增强各民族与中华民族和国家命运与共的认同纽带基础。国家也要通过完善国家民族建设机制,在政策法规、人才培育、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对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中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协调统一构筑。
其次,中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并非以同化主义为取向,强化中华民族认同或国家认同并非要消除各民族层次的认同,而是立足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尊重和包容各民族在风俗习惯、建筑风格、文化艺术等领域的民族禀赋和特色。同时,通过国家政治整合、推动中华文化建设、打造统一的经济体等方式增进各民族的共同性,“在肯定国家认同之地位与价值优先性的同时,应承认并尊重各民族对自身历史文化、语言、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认同,最后完成从民族认同向国家认同的转变”。
最后,中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要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认同与民族交融的情感纽带,其认同内容指向“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个认同”,本身就提出了中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统一建设的路径要求,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应当着力综合构建上述“五个认同”。
三、制度层面一体共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长效保障
国家民族强调制度的一体性,在底层逻辑的意义上支撑着现代国家的体制机制。国家通过制度机制推进国家民族建设,而国家民族功能的发挥也需要逐步完善国家的制度机制。各民族对于国家制度的合法性认同是国家民族认同的重要来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实际上指明了“制度机制”与“国家民族”凝聚力的因果关系。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建设,从而为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的一体化适配结合提供制度化的长效稳固保障。
(一)健全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制度机制
国家民族的制度机制建设主要由执政党主导完成,中国共产党在健全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结合适配的制度机制建设中起着引领性和决定性的作用,增强各民族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是国家民族建构的重要任务。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推进国家层面的民族共同体建设既有各国民族建设的一般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最大的特色。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只有经过共产党的团结,才能达到全阶级和全民族的团结。”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仅确立了中华民族的国家民族地位,还建立了一整套保障中华民族建设的制度机制。历史和人民的选择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把中国这样一个有着56个民族、14亿多人口的多民族国家凝聚起来,健全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适配结合的制度机制只有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才能实现。
其一,健全党关于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思想引领制度机制。正确的行动来源于正确的思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两个主线”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把党的领导贯穿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全过程,提升全国各族人民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其二,健全党关于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凝聚各族人民制度机制。中国共产党是各族人民的凝聚核心,通过中国共产党这个领导力量,将各族人民结合为整体的中华民族,实现共同当家作主,从而为现代国家制度体系的成长提供有力的依靠和支撑。国家民族的主要功能是增强各族群众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党密切联系各族群众的长效机制,永葆党的人民性属性和为各族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争取各族人民“民心”过程中构建对中华民族的高层次认同。其三,健全党关于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组织协调制度机制。国家民族的性质、结构、属性等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持续发生变化,各级党委要坚持不懈进行完善自我革命机制、全面从严治党机制、各部门通力合作机制等,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的能力,防止因现代社会嬗变性或境内外敌对势力侵蚀而消解各民族同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身份意识。
(二)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制度机制
面向全体民族成员开展宣传教育是国家民族建构的公认有效方式。宣传技术和公共教育能够让国家将共同的价值观、情感和信仰等潜移默化地灌输给人民,唤醒他们对国家民族与国家的热爱与认同。忽视国家民族层面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如有权威学者指出,我国在特定历史时期宣传教育中曾多把“民族”定位于各民族层面,结果导致对于作为国家民族的“中华民族”认识不足,各民族意识不断强化而中华民族意识却逐渐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国家民族意识,健全宣传教育体制机制是重要方式。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搞好社会宣传教育”,为从国家民族层面健全宣传教育制度机制指明了方向。
国家民族建构重点要从健全“常态化”和“全覆盖”两个维度健全宣传教育体制机制。国家民族意识的培育和树立是一项持久且容易发生嬗变的工程,“民族认同及其所代表的涵义是一种与时俱进的现象,会随着历史进展而嬗变,甚至也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剧变”。这就要求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和长远规划,日积月累,久久为功;编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教材并推广至各级学校,将教材作为专业必修课或通识课程进行每日宣传教育等,培育各族青少年的中华文化认同感和中华民族自豪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受众是全体国民,因此还要重视宣传教育的“全覆盖”,在进行社会宣传教育的时候,特别关注面向边疆民族地区、农村地区以及各行各业。相关调研材料中亦可发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体系哲理性较强、涵盖内容较多,一些边远地区的群众由于缺乏了解的渠道,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等概念还较为陌生。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能够建立将抽象的政策理论转化为各族群众通俗易懂的话语表达机制,提升国家民族意识宣传教育效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映的是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整体形态的辨识确认,“每一个民族都有或者说应当有一个民族特征;如果它没有的话,我们的工作就应当首先从使它有一个特征开始做起”,要健全国民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精神等的实践转化的机制,引导各族人民广泛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切实增强各族人民与国家民族和国家建设命运与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健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制度机制
国家民族与国家的适配结合不仅是国家层面的互动互嵌,还需要推动各民族在社会层面的全方位嵌入。“一些国家不同民族之间出现彼此隔离、互不接触的‘平行社会’状态,已经带来了民族关系脆弱、社会结构断裂的恶果。”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格外强调各民族全方位嵌入,2014年5月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首次提出“各民族中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论断时,即强调要“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此后,历次涉及民族工作的重要会议或场合,党中央均以不同表述的方式重申要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要求(见表1)。
随着理论阐释与实践推进的不断深入,各民族全方位嵌入需要健全制度机制予以稳固保障,要健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机制。就空间嵌入而言,空间可以为更加广泛的交往机会创造条件,通过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机制,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自然空间与社会空间,防止各民族之间因风俗习惯、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造成心理隔阂。就文化嵌入而言,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最深层次的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往往产生于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互动互嵌以及共同发展中华文化的过程,要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建立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等机制。通过中华文化的共建共享坚定各民族的中华文化自信和认同,通过各民族文化的互鉴通融增进各民族间的信任感和包容感。就经济嵌入而言,各民族之间密切的经济发展和经济交往,是国家民族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要构建促进各民族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机制,构建以增进共同性为导向的政策机制,推动中各民族形成稳定牢固的经济相依、生活互惠关系,夯实各民族自觉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经济基础。就社会嵌入而言,要构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机制,打造各民族互嵌的社会关系及互嵌的社会结构,为各民族之间的生产生活以及互动交融创造良好社会条件。就心理互嵌而言,心理是共同体凝聚与发展的黏合剂,要构建共同体成员持续、积极的互动机制,实现心理层面的深度交融与认同。如,可以通过建立东西部青少年游学交流机制加深了解与增进感情,在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消除各民族心理上的疏离感。
另外,也要立足于发展视角健全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的意见》,构建支持各族群众跨地区双向就业创业、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促进各族群众跨区域双向流动等机制。以发展机制建设推动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居,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为国家民族建设与发展提供所需要的社会结构类型和社会动力。如,提升社会流动性、跨区域合作性、合理照顾少数民族习惯等,防止民族之间因融入城市困难产生心理隔阂,推动各族群众在互嵌式发展中形成国家民族层面的政治秩序和政治归属。
结论
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中国的国家民族建构理念,其使命任务就在于推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完成国家民族建构,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国现代化国家的一体共构建设。中国国家建设的历史传统与实践经验也表明,国家是走向统一还是分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的一体共构结合程度: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越是相互融为一体,则国家建设就越为稳定和顺利;反之,国家建设则会面临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的威胁。现代国家与民族不可分割的结合形式,使得如何正确处理国家与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层级关系、如何凝聚56个民族为一体的中华民族、如何调和民族身份与国民身份等一系列问题,都有赖于推进国家民族与国家的一体化建设予以解决,这构成国家建设必须面对的重大政治命题。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肩负推动民族复兴与强国建设的一体双面使命,要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国家现代化发展相互促进中赋予国家民族建构的意义,实现中华民族与国家的凝聚一体发展。此外,中国所面临的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也让民族问题成为外部势力干涉中国内政的常用工具,而其核心方式就是要通过各种手段不断消解各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企图制造多民族之间矛盾冲突,解构国家的统一形态和国家民族的共同体形态。这些民族领域的风险隐患,均要求通过推进国家民族与国家一体共构来增强全体国民的凝聚力。
综上所述,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实现一体共构催生而成的国家民族,是中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与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以国家与国家民族一体共构为出发点,更加强调国家一体层面的政治归属和政治认同,旨在把多元民族以国家民族的形式整合于一体国家政治体系,“相比‘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等概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能把由我国各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是一个整体的含义和价值导向更为清晰地表达出来”。客观而言,中国的国家民族建设进程暂时还相对落后于国家建设的进程,中华民族的国家民族地位和民族实体属性还未能很好地与国家建设同频凸显,未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需要把中华民族确立在国家民族层面,在实体、意识与制度等层面推动国家民族与国家的一体适配共构,从而为推进现代国家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各民族合力。
杨文帅,中共浙江省委党校讲师,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研究员,主要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多民族国家建设。
郝亚明,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主要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
来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