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晶 马术坡:制度形塑与认同建构:“十五五”时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机制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7 次 更新时间:2026-02-04 23:22

进入专题: 中华民族共同体   十五五  

周晶   马术坡  

作者简介:周晶,女,宁夏吴忠人,北方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华民族学;马术坡,男,河北承德人,北方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华民族学。

摘要:“十五五”时期既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阶段,也是实现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战略关键时期。结合新制度主义里的“制度形塑”理论和民族学领域的“认同建构”理论,可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提供新的视角。依据“制度—实践—认同”的分析框架,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既要依靠外部刚性约束明确行为边界,也要依靠“实践”这个核心中介,把价值传导、符号嵌入和实际操作等机制融入日常生产生活中,持续塑造个体的认知取向与情感倾向,从而实现从外在制度规范到内在认同的动态转化。当前,系统把握制度运作中的实践导向与认同效能,强化制度供给与意义建构的双重路径,可为“十五五”时期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学理支持与机制参考。

关键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认同建构;民族事务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时代不断发展,民族工作的历史坐标已经超出了传统理论框架的认知范围,其核心任务是凭借制度构建以及认同塑造这两条路径,系统地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系统构建和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机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这一关键论述为我们精准把握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给予了关键的引导。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表示,“要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来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历史方位,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当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规划和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建议》中再次指出,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这体现出该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202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被提请审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进入了全新的法治化阶段。这次立法意味着民族事务治理从注重“差异赋权”转变为强调“平等发展”的法治转型,而且把“互嵌式社会结构”等空间治理理念明确作为法律要求,国家民委在部署“十五五”时期民族工作重点的时候强调,要“聚焦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相关工作将从“立柱架梁”进入“系统集成”的新阶段。这一规划要求我们要留意制度的文本设计,也要深入探寻制度效能发挥的实践路径,实现从“制”到“治”的跃升。

当前学术界针对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所开展的学术研究,衍生出了制度主义、认同建构以及实践转向这三个理论流派,制度主义流派着重突出外部规则与结构的决定性影响,例如徐勇提出了“制度自觉”,王延隆对“互嵌式社区”作为一种基础性治理结构展开了剖析。认同建构流派主要将关注点集中于内在心理与文化机制,例如姚文伟依据“文化共生”视角,阐述了凭借共有文化符号、情感教育以及价值观统合来实现“认知—情感—意志”认同深化的路径,汪杨等人探讨了红色文化资源如何凭借承载共同历史记忆与精神价值,发挥培育共同体情感的作用。实践转向流派关注中介性实践过程,例如徐晗研究了研学旅行,颜小华分析了城市民族工作实践。

虽然现有研究已经涉及了“实践”,但是大多只把它看作制度的执行或者认同的背景,而不是一个制度向认同转化的核心中介,没能系统地揭示制度文本怎样借助一系列可操作、可复制的日常实践,比如仪式操演、符号互动、话语传播等,转变为个体内在的认知图式与情感倾向。这一转化机制的理论与实证缺失,使学术研究与“十五五”时期国家借助立法深化民族事务治理的战略要求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特别是由于认同本身的内隐性与流动性,现有研究未能提供有效观测其生成过程的方法,导致制度效能评估往往停留在政策输出层面,难以触及认同内化的核心。

鉴于上述研究背景和学术现状,本文的核心研究问题是:制度怎样经由一系列具体、可操作且重复发生的日常实践,转变为个体的内在认知图式与情感认同。为此,本文通过构建“制度—实践—认同”分析框架,试图弥合宏观制度结构与微观认同生成之间的理论断裂以及认同自身的流动性、内隐性和测量方面的难题,为后续机制构建与实践创新提供连贯的逻辑基础。

二、理论框架构建:制度与认同的辩证关系

(一)制度与认同的辩证统一

制度与认同的关系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核心议题之一,按照马克思主义社会存在与意识关系原理,二者呈现辩证统一的态势:制度塑造认同,认同支撑制度。制度建构中,正式制度提供框架,非正式制度推动整合,意义系统塑造认同。这一建构过程与“多重制度逻辑”相契合,国家、科层与社会逻辑互动,实现制度建构与意义内化的统一。多元一体格局内在地包含着“共同性”与“差异性”的辩证张力,这种张力并非一个可凭借理论设计一次性“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需要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与治理实践中不断进行管理、调适和协商的永恒议题。制度设计的目标并非消除差异以实现绝对的同一,也非放任差异而致使共同体涣散,而是构建一个可容纳、引导并创造性转化这种张力的弹性框架,本研究后续分析的各类实践机制,其效能就在于它们如何在实际运作中触及并回应这一深层张力。需要指出的是,制度主义强调的外部规训与认同建构依赖的意义内化之间存在内在张力。本研究提出的“实践”维度正是试图超越这种二元对立,将制度的约束性与认同的生成性置于持续不断的、具身的互动过程中进行考察。实践既是制度运作的场域,也是认同生成的源泉。

制度形塑以及认同建构的过程是在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状况的现实国情背景下进行的。宏观层面的经济社会结构,如区域差距、阶层分化、就业市场壁垒等,构成了制度实践在深层次上的约束条件以及挑战的来源,这些因素有可能削弱微观实践所产生的情感效能,甚至还会再生产出与共同体意识相互违背的疏离感。

(二)“制度—实践—认同”分析模型的理论内涵与机制构建

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实践理论的本体论立场为基础,本研究构建的“制度—实践—认同”模型希望能够突破宏观结构与微观主体、客观规制与主观认同之间的二元对立状况,该框架的核心观点为:制度向认同的转变,需经由个体在特定的制度文化场域里,借助具身性、互动性的实践活动来达成内在认知图式与情感结构的重塑。如表1所示,这一“实践内化”过程,实际上是把“凝固的实践”再度激活为“流动的实践”,并在这个过程中孕育出“生成的认同”,其过程主要通过具身参与、叙事融合、关系互嵌等微观机制,实现从外部规范到内在认同的有机转化。认同生成的最终目标是形成稳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标志是在个体与集体层面建立起“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三、历史方位与时代要求

理论框架的构建本质上植根于特定时代方位,其科学性与适用性需依托具体历史语境得以印证。在系统阐明“制度—实践—认同”核心分析框架后,必须将其嵌入“十五五”时期战略部署进行实践校验,从而精准锚定该框架的现实必要性与时代紧迫性,以彰显其服务国家战略的学理价值,这就要求先厘清民族工作与复兴大局的内在关联。

(一)民族工作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关联

“十五五”时期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深度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大局、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所处历史方位特殊,其根本导向源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大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逻辑关联:一方面,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经过长期历史发展形成的,它构成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文化根基;另一方面,民族地区的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之间有着系统性的联系,推动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此形势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民族团结关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更直接影响到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

(二)“十五五”时期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民族工作新导向

《建议》提出了一系列关键论断,对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系统性要求,迫切需要将其深度融入中国式现代化总体布局之中。倘若民族地区发展差距长期存在,上层的制度与文化建构便缺乏坚实基础。因此,实现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之一。民族工作的效能评估要与缩小地区之间、群体之间的发展差距,提高社会流动性的进程紧密关联在一起。

一方面,当前民族工作迫切需要加强制度创新以及法治保障。“十五五”规划建议以顶层设计统筹全局,打破部门和地区壁垒,系统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彰显国家治理的战略定力。《建议》着重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加强并完善制度建设,在民族工作领域具体体现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机制,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配套法规,推动民族政策与法律法规实施机制的创新。例如通过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法治化、常态化与长效化,为提升民族凝聚力提供法律保障。2025年 9月颁布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就是地方立法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呼应,它以法治手段构建起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协同机制。

另一方面,民族工作需注重系统观念,重视整体推进。《建议》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强调“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统筹处理多组重大关系,民族工作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层面,要运用系统思维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政策合力。在实践中应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兴边富民、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深度融合,同步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由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途径,系统性地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与文化基础。

(三)制度建设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互构机制

制度建设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间有着深刻的辩证互构联系。一方面,制度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结构性保障,借助稳定的规则框架以及意义系统促使其形成与巩固。另一方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制度运行的基础,为制度实施给予内在认同与合法性支持,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进程中,制度凭借确立稳定预期以及激励约束,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引导合作行为。即制度明确行为边界以及奖惩机制,推动个体与群体采取符合共同体利益的行为模式,逐渐形成共享认知与集体归属,最终达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化。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重要原则为厘清制度建设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系提供了理论指引,从价值取向和实践路径上保证了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

四、制度形塑与认同建构机制

为回应“制度向认同转化”的操作性核心难题,依托前文构建的“制度—实践—认同”分析框架,从制度落地至认同生成的完整转化链条中,系统提炼四种兼具逻辑性与可操作性的核心微观机制,为转化路径提供具象化学理支撑。

(一)多元层次与系统集成

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机制,需打造层次分明、系统集成的制度供给体系。《草案》以其结构设计,系统具象化了“制度—实践—认同”框架,如见表2所示。

(二)嵌入路径与创新模式

本研究依据“制度—实践—认同”整合框架提出如下四种微观机制,借此系统揭示制度如何依靠可观察、可操作的日常实践,渐渐内化为个体的认知图式与情感认同,达成从外在规范到内在认同的有机转变。

其一是具身参与机制,此机制着重突出身体在实践中的关键作用,依靠仪式化的身体操演以及重复性实践,把抽象的制度规范沉淀为个体的习惯记忆与情感体验,例如新疆“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通过具身化实践将制度内化为日常自觉。

其二是叙事融合机制,该机制借助提供共享的叙事框架,引领个体把自身生命历程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宏大历史意义联系起来,在宣讲等叙事实践中,个体通过运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制度性叙事框架与符号资源,主动将个人受到“精准扶贫”政策致使命运改变的经历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宏大国家叙事历史意义相联结,实现从外在叙事到内在世界观的融合与转化。个体主动运用这些制度性符号,将个人故事“编织”进共同体的宏大历史叙事之中,实现从“个人受益故事”到“集体发展寓言”的意义升华,完成从外在叙事到内在世界观的融合与转化。然而叙事融合的过程一直伴随着张力,一方面,制度期望把个体故事纳入“共同走向现代化”的宏大叙事以增进共同性,另一方面,过度强调同质化的叙事也可能抹杀各民族独特的历史经验与文化个性,引发抵触。成功的叙事融合,其精妙之处不在于消除张力,而是在实践中发展出一套管理张力的智慧。这意味着在讲述“共同走向现代化”的宏大叙事时,制度化的叙事框架需要具备足够的包容性与解释弹性,在承认差异中凝聚“和而不同”的共识。

其三是关系互嵌机制,此机制借助创设全新的交往空间以及合作情境,对社会关系网络给予重构,在频繁的互动中培育信任与情感联结。互嵌式社区建设的本质其实是一种基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多维空间生产机制的实践形态。比如成都市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通过引导群众共同参与社区治理、解决公共问题等基于共同任务的日常实践,居民在频繁互动中构建新的社会关系网络,从“陌生人”转变为“好邻居”。制度所期待的“共同体意识”从抽象的政策语言具象化为可感知的信任与情感,并最终沉淀为“我们是一家人”的内在认同。这证实了将制度安排转化为特定形式的社会实践是认同建构的关键。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如果社区空间里的互嵌实践、宏观层面固化的阶层分化以及就业壁垒长时间同时存在,那么微观社区培育出来的“邻里温情”,或许很难抵挡由社会结构性不平等所带来的“群体隔阂”,削弱关系互嵌的长期效能。关系互嵌的有效性依赖于社区内部的精心设计,也取决于宏观制度在资源分配、机会供给以及权益保障等结构性层面,成功的互嵌实践要和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宏观政策形成联动。

其四是情感动员机制,此机制凭借符号、仪式等情感载体,激发出集体情感共鸣,达成了从情感体验至价值认同的升华。制度理念通过那达慕大会等传统节庆的仪式化操演,被转化为极具感官冲击力的文化展演与集体狂欢。在此高度情感化的实践场域中,共享的高强度情感体验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抽象概念注入可感的“体温”与情感黏性,实现从短暂的情感共鸣向持久的价值认同与归属感的升华。

(三)转化机制与评估标准

制度效能指的是制度要素的投入成本所产生的收益,是衡量制度设计以及实践成效的关键依据,其转化机制和评估标准共同构成了制度体系运行的关键闭环。制度效能可分为合规性效能、认同性效能与创新性效能三个逐步进阶且相互支撑的层面,呈现出制度从外部约束转变为内在认同、从静态规范迈向动态创新的效能跃升路径。合规性效能是基础,依赖于制度传播、监督与考核;认同性效能体现为制度被内心认同与自愿遵循;创新性效能是最高体现,指制度激发基层创新、适应环境变迁的能力。

(四)价值传导与意义系统的制度化

认同建构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环节,其本质是借助一系列机制达成价值理念从外部到内部的转化以及固化,让各民族成员对共有的“中华民族”身份产生认同意识。价值传导作为认同建构的核心机制,借助制度化手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念系统地转化为社会成员的内在认同,以此实现意义系统的结构化与再生产,这个过程充分呈现了“制度形塑”经由“实践内化”导向“认同生成”的运作逻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从国家战略层面确立了价值传导的导向。其核心路径在于通过教育体系、传播体系与文化体系的制度化整合,提炼共享符号与共同价值,突出中华文化的主体性与统一性,同时尊重多样性,实现价值理念的结构化传导与意义系统的再生产。

价值传导的关键在于“意义赋予”,也就是凭借话语建构与符号实践把具体实践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联结,正如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所指出“要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这实际上是制度依靠意义编码提升实践的价值内涵,进而提高认同内化的自觉性。

(五)符号嵌入与记忆重塑

符号嵌入与记忆重塑是认同建构中关键的文化政治机制,两者协同合作促成集体认同的情感结构化以及历史合法化,呈现出制度凭借符号与记忆实践来催化认同生成的过程,而在社会互动里生成的群体集体记忆,需要把符号当作表达载体来达成历史传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历史客观存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扎根于民族与国家的共同集体记忆,依靠符号媒介来呈现其存在形态。符号嵌入是指借助国家象征、文化符号以及历史记忆符号在公共空间与日常生活里的反复呈现以及仪式化操演,激活情感共鸣,塑造个体的归属倾向。这些符号表意系统依靠重复性展演,成功地把抽象的国家概念转变为可感知的情感体验,达成了符号意义从国家层面向个体心理的有效传递。记忆重塑是符号嵌入的深化机制,其核心是借助对历史叙事的选择、诠释以及重构,构建支撑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共享历史观,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其本质是以制度化的历史叙述来掌握话语权。例如《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编纂工程是一项关键的记忆制度化实践,它凭借重新构建以融合与共生为基调的民族关系史叙事,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坚实的历史依据以及认同基础,这种记忆重塑是借助有选择性地强调历史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主流线索,强化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逻辑性以及必然性,为当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提供历史合法性。

符号和记忆存在紧密联系,符号可给记忆提供承载的媒介以及带有情感的张力,记忆反过来为符号赋予一定的深度以及具有历史意义的合法性。例如内蒙古自治区那达慕大会等传统节庆依靠制度化提升成为区域性的公共文化活动,活动融入了象征团结的符号元素,也重新塑造了各民族共同拥有的历史记忆,成为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有效的实践载体。这种符号与记忆之间的复合性嵌入,借助仪式化的操演以及情感方面的动员,顺利地将制度安排转变为个体和集体的自觉认同。此外,符号嵌入需注意协调“共同符号”与“民族符号”之间的张力,以保障符号体系的包容性与情感深度。

(六)仪式操演与情感共同体的培育机制

仪式操演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同建构的关键实践机制,借助程序化、重复性以及有象征意义的集体行动,塑造成员间的情感共鸣与文化归属,同时也是“制度—实践—认同”链条里达成情感整合的关键方式,因为仪式不仅传递意义,还凭借身体实践以及情感动员来塑造认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植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扎实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着重强调文化制度与符号体系的核心作用,仪式作为文化实践的载体,其创新要以传统与现代的融合为基础。

情感动员机制凭借运用高度结构化的仪式操演,激发集体情感共鸣,赋予抽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以可被感知的温度。制度正是借助设计这些能引发强烈身心体验的实践场景,比如统一的服饰、流程、誓言等,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熔铸”到个体的情感记忆当中。这种仪式化操演借助身体实践以及情感体验,顺利地将制度性的规范要求转化为参与者内在的情感认同,呈现了仪式在认同建构中的独特功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这一理念需要依靠仪式营造的集体情感体验,依靠共享的荣誉感、归属感以及历史自豪感等情感动员,实现从情感共鸣到价值共识的升华,仪式借助创造“共睦态”体验,暂时消除日常社会等级结构,达到“阈限”状态,让参与者在共同的情感体验里强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例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通过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在地方性法规层面把仪式化活动进行制度化,保证其常态开展。这种制度化的仪式安排,经过定期重复的集体实践,不断再生产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达成了从短暂的情感体验到持久认同结构的转变。

上述四种机制系统回答了“制度如何通过实践激活认同”的理论问题,揭示了从制度文本到个体认同的逻辑。要将这一“制度—实践—认同”动态转化系统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制度建设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度互构,就需依托层次分明、系统集成的制度供给体系,而《草案》的结构设计,恰好为该框架提供了具象化的制度载体,成为机制构建的核心依托。

五、机制创新与实践路径

制度文本向个体认同的转化,不仅需要理论机制的阐释,更依赖于可操作、可观测的实践路径。基于前文构建的“制度—实践—认同”框架及其四种转化机制,本部分从制度治理、实践载体、跨领域协同与意义创新四个维度,系统提出“十五五”时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径,实现从制度理念到认同内化的有机贯通。认同本身所具有的流动性、内隐性为其直接测量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本研究提出了“实践可观测性”,将其作为认同效能评估的关键依据,即针对个体在制度所组织的实践场域,如仪式、叙事、交往、符号互动等之中的具体行为、言语表达以及情感反应等展开系统记录与质性分析,间接推断出认同的生成轨迹与强度。这一路径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原理为基础,将分析焦点置于个体在制度化实践场域中的具体表现,经过对个体在制度化实践场域里言语模式、互动策略、情感投入强度以及持续参与度进行系统分析,可追踪意义内化与认同生成的“过程性痕迹”,达成对认同建构效能的质性评估,应对认同难以直接量化的挑战。

在推进民族工作实践进程中,有四个关键原则需要精准把握。一是政治引领层面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沿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前行。二是坚持聚焦主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三是要坚持共同发展,将不断契合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设定为目标,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四是需要坚持改革创新,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机制,推动民族地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制度创新,使各项改革举措切实发挥凝心聚力的纽带作用。

(一)全过程制度治理能力提升路径

制度形塑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保障,也是认同生成的结构性前提。制度优化以及系统集成属于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基础性途径,基于“制度—实践—认同”框架中制度层面的规则供给与系统集成要求,围绕国家民委提出的“提升制度执行力”要求,“十五五”时期急需借助系统性的制度创新以及结构整合,来提高制度体系的协同性以及执行力。为此,本路径聚焦于构建层次分明、闭环运行的全过程制度治理体系,以实现从制度文本到治理效能的实质性转化。

首先,要立足《草案》,推动规划与立法协同先行,“十五五”时期核心任务之一便是保障相关法律有效实施与细则落地,为此要强化“十五五”顶层设计,构建出层次清晰且有机统一的法治体系,同步启动《中华民族共同体促进法》的立法前瞻研究,聚焦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演化与长效机制,为未来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储备学理基础。

其次,要实现执行与协同增效,构建跨领域联动机制,努力打破政策壁垒,推进跨领域、跨层级的制度协同。具体实践方面,需要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与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等国家重大战略在政策目标、资源配置、实施路径以及绩效评估等方面进行深度对接,形成多维联动、相互支撑的政策合力。这种制度整合可避免政策割裂与资源耗散,还可为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创设多样化、常态化的实践场域,凭借多重制度逻辑的相互强化,持续促进共同体认同的生成与巩固。

再次,需着重强化监测以及评估反馈工作,以此形成闭环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基于实践反馈的制度学习与创新机制,要明白制度优化是一个处于动态调适、持续演进状态的过程,有必要系统地总结基层探索出的有效经验,对这些经验加以提炼、规范并推广,使其上升为稳定的制度安排,达成从实践创新至制度优化的良性循环,持续提升制度系统对现实复杂性的响应能力、适应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可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效能监测指标体系”,其中核心指标囊括各族群众对共同体理念的认知比率、情感认同程度、参与共建活动的积极程度、对民族政策的满意程度,以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频率与深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评估以及社会民意调查,构建“监测—评估—反馈—整改”的刚性闭环。年度评估结果应作为资金拨付、项目审批及干部考核任用的核心依据之一,对不合格者启动问责,保证制度效能不空转。

最后,制度优化应着眼于推动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缓解因发展不平衡带来的诸多挑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体系建设,需要跨越文化、政治的范畴,和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兴边富民、教育质量提高、就业机会增多等一系列可推动实质共享的经济社会政策达成有机的衔接以及系统的集成。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完善制度供给。其一,构建以“发展成果共享”作为目标的精准调控机制,在转移支付、基础设施布局以及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过程中,逐渐引入“共同体意识效益”评估维度,优先支持那些可促进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均衡发展,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推动各民族共同朝着中国式现代化迈进的建设项目。其二,健全以“机会公平”为核心的制度保障,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协同发挥作用,依法保障各民族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在公务员录用、国有企业招聘等环节,在同等条件下可对长期处于发展滞后地区的各族考生给予适当的关注,有助于进一步拓展人才上升通道,促进社会融合。其三,强化“教育均衡”在推动共同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设立“民族地区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计划,持续改善办学条件,着重加强教师队伍能力建设以及优质教育资源的数字化共享,让教育发挥促进个人发展、增进社会凝聚的功能,只有当制度供给有效地呼应发展中的现实需求,切实体现“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导向,“制度—实践—认同”的转化路径才可获得坚实的支撑,不断提高抵御发展不平衡所带来潜在影响的能力。

(二)实践载体全域覆盖与社会赋能路径

实践是制度与认同之间的转换枢纽。为实现从身体参与到情感认同的深化,激活具身参与、叙事融合与关系互嵌机制,“十五五”期间需通过设计可亲身参与、重复操演的教育活动与社区实践,将抽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转化为个体的身体习惯与肌肉记忆,着重打造三类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载体。

其一是推进教育全周期融入工程,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小学阶段借助趣味活动启蒙共同体感知,将抽象概念转化为具体体验,培育民族团结的质朴情感与爱国初心。中学阶段结合实践案例等开展情境教学与辩论研讨,系统地传递历史文化知识,推动认知向情感认同深化,大学阶段建设互嵌校园社区,打造理论与实践平台,引导学生践行共同体责任。

其二是实施文化符号数字化传播工程。当前,各民族优秀文化的数字化展示已有多元尝试,如故宫、敦煌在数字化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良好成效。然而,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视域下,现有内容仍呈现“点状分散”态势,由国家主导的、旨在系统性强化“共同性”导向的数字资源整合平台较为匮乏。为此,建议由国家民委负责牵头,联合主流媒体与互联网平台搭建“中华符号”数字资源库,整合各个民族的特色文化素材,打造“云上民族节”线上体验平台,还原节庆场景。依靠算法推送技术,依据不同年龄、地域、兴趣群体的需求差异,精准推送优质民族文化内容,使共享文化符号可触达更多人群。

其三是开展互嵌式社区标准化建设。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提出的构建15分钟生活圈,制定《互嵌式社区建设与管理标准》,明确新建社区中,社区食堂、文化活动站等共享公共空间的配置比例不低于12%,为各族群众交往创造物质条件。推广“社区民族工作专员”制度,由专员组织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社区议事、矛盾调解以及志愿服务,在日常协作过程中增进情感联系,依靠这三类载体的协同作用,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认知层面深化为情感与行动认同。

(三)跨领域协同与深度融合发展路径

关系互嵌的有效性一方面依赖社区层面的微观设计,另一方面更依赖宏观系统支持,“十五五”阶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要突破民族工作部门单独推进的模式,以“系统集成”为导向推动民族工作与经济、数字、干部考核等关键领域深度融合,拓展关系互嵌的广度与深度,构建全域协同的全面立体推进格局。

在经济赋能协同方面,要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切实融入民族地区发展实践。在产业规划、投资项目落地以及乡村振兴行动中,设置“民族团结融合度”前置评估指标,着重考核项目能不能创造各族群众共同就业机会,产业链会不会促进地区间和民族间经济往来,凭借经济发展的联动性强化共同体的利益联结。加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促进各族群众实现共同富裕,把资金项目打造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开展民族手工业品牌培育提升行动,进一步发挥民族手工业在促进各族群众增收致富、助力民族地区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设边境“五个共同”中华民族历史观宣传教育长廊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发展边境旅游等特色产业,推动“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走深走实,促进边境安居融居和跨境交流合作。

在数字治理协同层面,要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全面接入“城市大脑”“一网通办”等数字治理平台,制定民族工作数字化专项规划和标准规范,实施“数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程,建设统一的民族工作大数据中心,建设民族工作智慧办公平台、民族工作决策数据支撑平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跨领域大数据共享平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平台、民族工作风险防控态势感知平台,推动民族工作数字化。这项工作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牵头,依靠数据分析实时感知不同区域、群体的认同态势,实现民族政策向目标人群的精准推送,又能对潜在的民族关系风险进行智能预警,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从被动响应转变为主动预见。

在干部考核协同维度,要强化组织保障力度,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中,明确增设“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实绩”考核维度,并给予可观权重,以考核“指挥棒”效应,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驱动力,保证跨领域协同举措落实生效,切实把各领域资源转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效。

(四)意义的再生产与创新路径

意义系统再生产是认同建构的文化内核,意义的创新是达成价值内化与认同生成的关键机制,其目的在于建构一套可切实凝聚共识、赋予制度实践以意义的文化及话语体系。要立足“情感动员”与“符号嵌入”机制,通过历史叙事重构、符号体系创新与传播策略升级,构建感染力、包容性与现代性兼具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义系统,激活情感动员与符号嵌入机制,实现情感共鸣到价值认同的升华。

第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设需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为根基,始终秉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紧密结合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的历史与实践,构建具有坚实历史基础和现实解释力的意义体系。要在历史认知层面确立以多元一体为核心的叙事框架,依靠国家重大文化工程如《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的编纂,对各民族在历史进程中政治、经济、文化等交往交流交融实践进行系统梳理与阐释,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基于史实的有力支撑,这一宏大历史叙述的重构过程,既可以重塑集体记忆,强化历史连续性感知,又可以从深层文化逻辑上证成当前制度安排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第二,要努力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的本土化与体系化建设,扎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独特历史经验,从自身的治理传统和当代实践中汲取养分,构建一套概念清晰、逻辑自洽且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理论话语体系,该体系应能准确把握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内在规律,有效解释当代中国民族关系的现实状况,并为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提供学理引导。要积极推动象征符号体系的现代转型以及传播创新,深入探寻和提炼那些可跨越特定民族边界、承载共享价值且有广泛情感共鸣基础的中华文化符号、历史记忆符号以及现代象征资源。基于此,要积极运用新媒体技术并采用创新传播策略,实现符号表达形式的现代化转变,促使符号意义从学术阐释、政治表述向大众化、日常化感知有效转化,以此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播的感染力、渗透力以及实效性,在符号嵌入进程中,需要谨慎处理“共同符号”与“民族符号”的关系。应当努力构建一个以国家象征和共享中华文化符号为核心,并且可有机整合各民族特色符号的层级化、网络化符号体系。在实际操作中,要借助制度化渠道建立符号意义的社会协商机制,防止符号的强制赋予或单向灌输,在动态调适中维系共同性与多样性的健康平衡。

六、结语

本研究紧密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构建并系统阐释了“制度—实践—认同”分析框架。这一框架在理论层面弥合了宏观制度与微观认同之间的断裂,在方法论层面将“实践”确立为连通结构与主体、规范与情感的关键枢纽,深入剖析“具身参与”“叙事融合”“关系互嵌”“情感动员”这四种机制,呈现制度是如何借助一系列可设计、可观测的日常实践,逐步且有效地转化为个体内在的认知图式与稳固的情感认同。在理论整合、机制操作化以及认同可观测性这三个维度上,推动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研究不断深入。毋庸置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机制健全工作依旧面临着长期性以及复杂性。未来的研究和实践不应一味执着于设计一个能终结所有矛盾的完美蓝图,而应更多关注怎样构建一个具有强大学习能力和调适功能的治理体系。

文章来源:《宁夏社会科学》202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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