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人民性是城市存在的本体依据、发展的价值导向与实践的路径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提出了人民城市理念,确立并阐释了人民性,为构建中国特色城市治理理论体系奠定了哲学基础。在本体论层面,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民本思想与中国共产党城市治理经验的传承与发展。在价值论层面,人民性超越了西方资本主导的城市化范式,体现为韧性治理、精准治理、人文治理、精明治理、协同治理等价值导向,回应了“更人本、更精细、更系统”的治理命题。在方法论层面,通过空间治理回归人本正义、情感治理凝聚共同体精神、数字治理迈向智慧善治等路径,彰显出人民性治理范式的运行逻辑与实践智慧。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三位一体”的哲学治理范式,最终指向构建一种以人民为主体、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旨归的社会主义城市文明新形态,并为全球城市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标题注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生成式人工智能驱动的基层治理‘人民算法’模型建构与应用”(72574224)。
作者简介:何艳玲(1975- ),女,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吴玉章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蒋良竹(1997- ),女,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北京 100872)。
关键词:人民性/ 城市治理/ 人民城市/ 城市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
原文出处:《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5年第5期 第105-117页
城市,作为人类文明演进中的空间聚合体与核心载体,其本质属性、价值根基与治理路径,构成了关涉社会发展与人类生存的基础性哲学命题。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系统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尤为迫切和必要。本文旨在论证,人民性不仅是城市工作的价值坐标,更是城市得以继续作为“城市”而存在的先验条件;将人民性嵌入空间、制度与技术三重维度,城市才能挣脱异化循环,完成从增长机器到生命共同体的真正转换,并为全球现代性困境提供可能的有效解决答案。
一、城市发展的重要性与人民城市理念的彰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活动的中心,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7。可见,城市已成为理解中国之治的重要场域。基于对历史规律和城市发展经验的总结,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城市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下文以“城市工作重要论述”代之),深刻指出了城市发展的核心要义,明确提出人民城市的建设理念。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1]39;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正式提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1]39,这一论断随后被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并要求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这标志着我国城市发展范式从“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实现了对人民城市理念的时代发展和目标细化。
可见,以人民城市为核心的重要论述已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工作的指导纲领。学界对“城市工作重要论述”的相关研究成果日渐丰富,主要概括如下:一是追溯理论渊源与历史逻辑。人民城市理念的生成具有深厚的理论根基、历史传承与现实观照。这些重要论述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城市理论的运用与创造性转化,也是对党的城市工作历史经验的理论升华,更是对新时代城市复杂治理问题的系统性回应与科学洞见[2]。其中,马克思主义城市思想的中国化,是新时代人民城市最直接和最主要的理论来源[3]。现有研究主要聚焦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学科范畴,依据“城市工作重要论述”观点、论断对其进行解释性研究,但尚未剖析人民城市理念如何从历史经验升华为统摄城市治理的基础。二是在实证研究层面,基于人民城市理念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炼。相关研究选取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治理实践作为分析样本,结合案例归纳了人民城市建设路径[4]。此外,亦有研究聚焦于城市建设的具体领域,分析新时代城市的性质功能、建设目标、治理逻辑、内在要求等方面[5]。这些研究侧重个案分析,尚未更全面地将实践整合提炼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方法论范式。三是聚焦于解析人民城市理论的内在逻辑体系。一方面,围绕“城市是什么”“城市如何治”等根本性问题,形成了人民中心论、统筹推进论、城市生命体论、依法治市论、智慧城市论等代表性观点[6];另一方面,致力于挖掘人民城市理念的运行逻辑,阐释其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价值遵循、逻辑意蕴与实践取向[7],认为人民城市理念的提出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本质属性的进一步阐发。可见,学界关于人民城市的讨论已强调将“人民”带入城市研究,但仍有必要将人民城市的基本立场、观点与方法作为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进行系统性研究。四是着重阐释“重要论述”与人民城市理念的原创性贡献及其时代价值。其在城市建设的发展空间、发展格局、发展结构与发展目的等维度具有理论创新,不仅为中国城市现代化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也为全球城市建设在政治方向、经济转向、治理目标、依靠力量等方面贡献了中国智慧[8]。

图1 人民性引领城市工作的逻辑
总体而言,目前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的阐释尚未充分提炼其所蕴含的元概念,亦缺乏对城市工作价值主轴、制度逻辑与实践方法的整合性研究。基于此,本文将以元概念为起点对“城市工作重要论述”进行阐释,以期在逻辑层面整合理论基础、历史经验与实践样本,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工作理论的基础性分析框架,并在话语层面为“现代化人民城市”的新命题提供学理支撑。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9]。我们认为,可以将“人民性”作为人民城市理念的元概念。本文所说的人民性,是以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为哲学根基,融合中华传统民本智慧与党的城市工作经验,确立人民作为城市工作归属主体、价值本源与实践主体的根本属性;其核心是通过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三位一体”的范式,构建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旨归的社会主义城市文明。基于此,本文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理解作为“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元概念的人民性,以及人民性如何重塑了城市工作特别是城市治理范式?
二、本体论奠基:人民性作为人民城市的本质规定与根基
将人民性确立为人民城市的本质属性,植根于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的理论整合力与时代回应性,其不仅揭示了城市发展的动力机制与价值导向,也为构建中国特色城市工作范式奠定了理论基础。
(一)人民性的理论根基、历史脉络与时代生成
厘清人民性的理论渊源及其历史生成逻辑,是理解“人民性何以成为人民城市本质规定”这一命题的基础。对此,需要从哲学根基、思想渊源与实践基石三个相互关联的维度进行追溯。
1.哲学根基: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的中国化及其城市映射
人民城市理念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渊源。马克思曾作出划时代论断:“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0]这一观点立足于对人的社会性与历史性的深刻把握,进而衍生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等重要命题,从哲学与社会发展的维度,为人民城市理念奠定了理论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并指出:“马克思主义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把握人的本质,中华文化也把人安放在家国天下之中,都反对把人看作孤立的个体”[11]。这一论断既揭示了中西方思想对原子化个人主义的共同超越,也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共同体提供了哲学依据。因此,“城市工作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观和城市观在当代中国城市工作情境下的赓续与发展,亦是在更高层次上对人民主体性的践行与时代性确证。
2.思想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民本思想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民本思想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键价值坐标,为人民性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基因。“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治国箴言,“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秩序排序,“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的实践准则,皆以不同方式凸显了“以民为本”的精神内核。这一思想贯穿历代政治实践与文化传承,为当代中国治国理政提供了历史借鉴。
然而,民本与人民性虽共享“重民”的价值指向,却并非线性继承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将传统民本思想与“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提升至哲学本体论高度,提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2],从而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阶级分析方法对民本思想进行辩证扬弃:既剥离其等级语境下的“民”之被动性,又注入“人民”作为国家主人与历史创造者的主体性,完成从“民本”到“人民性”的概念升维与身份重塑,赋予其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与时代内涵。
3.实践基石:中国共产党城市治理经验的制度化凝练与升华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方法论,并在长期城市工作实践中将传统民本思想的合理内核凝练为“人民至上”。在党的话语体系与治理脉络中,人民性作为核心价值与行动指南始终一以贯之。历届领导集体皆以执政为民的高度推进城市工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彰显人民性的发展战略与政策,并经历了从“革命导向”到“建设导向”再到“改革导向”直至“治理导向”的演进[13]。这一演进既体现了党对人民性内涵认识的持续深化,也完成了其从抽象价值理念到制度化实践形态的转化。
党的群众路线根植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其在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实践中的体现和科学运用。在城市领域,党的群众路线核心在于确认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强调“发挥群众在城市管理、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从群众路线到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在城市工作中始终坚守人民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既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等理念一脉相承,又在快速城市化的当代中国实践中得到检验、拓展与升华,凸显了治理体系中深层的人民性特质。
(二)人民性的内涵深化及其作为城市本质属性的确立
如前所述,人民性以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本土化发展与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为根脉,其要义在于执政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以此为最高准则谋划城市治理与发展[14]。在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中,人民性最初作为政治话语出现,尚未上升为严格意义上的政治概念。人民性与人民相关联,是反映人民思想意志、契合人民根本利益、回应人民共同愿望的一种特性,并随时代演进不断拓展内涵边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能简单从某一个阶层、某部分群众、某一个具体的人来理解人民性”[15],应将其界定为一种整体性、复合性概念。人民性不仅具有深厚的理论意涵,更承载着鲜明的实践指向:在理想维度,其指向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在现实维度,则聚焦于满足不同历史时期人民多元需求,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6]。新时代以来,人民性概念在治理场域中进一步深化,拓展出价值、制度与技术三重维度:在价值引领维度,人民性是以“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核心理念,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在制度设计维度,人民性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益体现,需要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制度安排确保人民主体地位的实现;在技术维度,人民性是对基层治理工具理性的价值平衡,在互联网时代对群众工作机制进行再认识和再创造[17]。
正是在人民性的推进中,“城市工作重要论述”从本体论层面确证了城市归属主体是人民,并阐明了城市发展与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价值旨归。由此,“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核心论断可以进一步分析出人民性的三重内核:以人民为本、以人民为先、以人民为主[18](见图2)。
其一,“以人民为本”强调城市工作的目标是为了人民。城市工作实践必须秉持人民性的价值导向,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福祉出发,保障、维护和增进人民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19]148。基于现代国家治理的视角,人民城市建设本质上是对“以人民为本”的制度化实践与具象化表达。
其二,“以人民为先”界定城市工作成果的分配原则,即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中,优先回应和满足人民需求特别是亟待解决的急难愁盼问题。在城市复杂情境和多种价值冲突中做到“以人民为先”,确保城市发展成果普遍、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尤其注重向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倾斜。
其三,“以人民为主”指明城市工作的实现路径,不仅强调人民的参与性,更强调人民的主体性。人民不仅是公共服务的对象,更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能动性参与主体与核心力量。这意味着要在保障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引导人民深度参与治理并有效发挥主体作用[20]。
城市的“政治性”本应来自人民公意对共同体的自我界定。失去人民性,城市治理便失去决策与代表的正当性来源。综上,“以人民为本”的目标规定了治理与发展必须基于民需并惠及人民,“以人民为先”的分配原则是通过保障人民共享发展红利,持续激发人民参与的积极性;“以人民为主”是实现治理目标与创造治理成果的动力。三重内涵相互关联,构筑了人民性的完整内涵体系,在价值层面确立了人民在城市中的本体性地位,在实践层面提供了清晰的价值导向。

图2 人民性的核心内涵
三、价值论超越:人民性对现有城市化范式的扬弃与重构
在现代性语境中,人民性意味着“人民至上”对“资本至上”的历史性超越。西方主流城市理论受资本逻辑主导,易将城市简化为资本积累与空间生产的工具性载体,导致人民在城市发展中处于被动地位。中国式现代化则力图突破这一范式,通过践行人民性理念,将城市发展的核心价值从单一的经济增长与规模扩张,转向人民福祉与社会公平的多重目标,从而在价值论层面完成由“增长优先”向“以人民为中心”的转变。
(一)超越“增长机器”与破解现代化困境:人民性的价值确立
在治理价值层面,人民性引领的革命性转向集中表现为对西方“城市作为增长机器”[21]范式的批判与实质超越。该范式将城市视为土地资本化与空间商品化的工具,过度强调经济增长速度与物质空间扩张规模,导致物的繁荣凌驾于人的发展之上,并产生人的异化困境:人由空间主体降格为“可搬迁的功能节点”,其栖息权被替换为可定价的区位溢价。空间正义的真空导致剥夺式积累常态化,城市遂进入哈维所言的“时空修复”危机循环:越扩张,越空洞。资本逻辑在特定阶段推动了城市发展,但其无序扩张更易导致空间剥夺、社会分化与人民主体性的缺失。
城市是现代化的重要载体,而“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1]98。在中国式现代化场域中,人民性以人民为发展的主体与目的,强调驾驭资本而非被资本奴役,最终指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22]。这一路径不仅破解了西方式现代化的主体异化难题,也为全球现代性困境提供了中国方案[23]。具体而言,“城市工作重要论述”以人民性为纲,直面资本主导城市化所衍生的现代性困境,主张以人民性规制资本属性,从而克服城市异化[24]。人民城市建设的要义在于坚持以人民性破除资本化的桎梏,确保人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城市的核心是人,关键是十二个字: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1]81。这也意味着,“推进城市治理,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均衡化、优质化水平”[1]39。基于此,人民性具体表现为对人民平等享有居住权、发展权、参与权、文化权以及追求高品质生活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化保障体系构建。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五大转变”①,实质是以人民性为锚点,牵引空间逻辑、动力机制与治理模式的整体范式转换:从“以资本积累为轴心”的扩张型现代化,转向“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尺度”的内涵型现代化。
当前,中国城市发展正处于从大规模增量扩张到存量提质、内涵升级的转折期。截至2024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67%,城镇人口总量9.4亿;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增至22座。城市功能已超越经济增长引擎的定位,正转型为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美好生活需要的核心生活空间与精神家园。由此,当代城市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被历史性地推向交汇点,并将承担三重战略使命:首先,作为国家意志与制度优势的节点,城市将“人民至上”转换为可感知、可检验的空间治理实践,从而完成从制度自信到制度效能的跨越;其次,作为区域协调发展的动力核,城市不再只是经济流量的增长极,而需成为“韧性—共享—共生”多重外部性的发生器,在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反向哺育区域共同体的可持续演进;最后,作为复杂开放的巨系统,城市在高密度人口与异质需求的叠加中,直面城市病背后的现代性悖论:越是追求单一效率,越容易陷入系统性脆弱。
(二)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图景:人民性价值导向的具象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特征: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19]18-19。这些特征是相互关联、有机统一的整体,呈现出中国发展的核心命题与价值追求。我们认为,具体映射到城市治理领域,其催生了五种相互支撑、协同作用的治理价值向度,构成了回应复杂城市治理挑战、塑造中国特色城市治理范式的指引。
1.韧性治理:应对规模复杂性
韧性治理是一种增强抵御、适应与恢复能力的新型治理方式,以应对各种内外部变化与冲击。全球史无前例的巨量人口同场而居,使城市成为“规模复杂性”的最典型样本。超大规模人口在构成发展潜力的同时,也导致治理复杂性剧增,包括需求的极端多元异质、社会问题的复杂交织叠加、公共资源的刚性约束等,对传统管理模式构成严峻挑战。韧性治理的要义并非加固城市的物理外壳,而是在高密度的时空压缩中,为每一个具体的人预留“不可被系统简化的余地”——公共服务、风险识别、资源调度、社会修复都回到人的可承受边界之内。建设韧性城市的目标是在人口高密度集聚、要素高速流动的环境中化解系统性风险,构建灵活响应机制。比如风险识别与评估的精细化、治理结构的弹性化、资源统筹与调度优化、社会参与与自我修复能力培育等。
2.精准治理:促进公平共享
精准治理聚焦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的核心要求。如果说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对不平等现代性的回应,精准治理就是将这一回应嵌入城市毛细血管的微观正义工程。当下社会群体分层现象仍较为明显,精细治理不仅要通过数据颗粒度识别差异,更要在算法中植入情感权重——让财政资源的每一次流动、公共服务的每一次抵达,都能同时被系统理性与人心的双重校验,从而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转变为“每一个普通人的获得感”。精准治理还意味着提升财政资源配置的精准性与效益性,避免低效、无效支出。
3.人文治理:涵养城市精神
人文治理旨在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的平衡发展。人文治理强调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强化核心价值引领、厚植历史文化根基、提升社会道德水准、涵育城市人文精神。这要求突破追求资本增殖的单一发展定式,将文化建设、道德培育、人文关怀融入城市发展全过程;将城市从资本循环的加速器还原为意义发生的现场——以历史记忆为根、以文化创造为茎、以公共生活为叶,培育“灵魂可栖居的城市森林”。人文治理的具体实践包括保护城市历史文脉、支持文化创新、繁荣公共文化空间等。
4.精明治理:追求永续协调
精明治理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关键路径。城市作为人类活动最密集的空间,其发展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转向内涵式精明增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1]127。他提出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旨在追求永续协调,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辩证统一。精明治理的核心是追求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修复、发展模式的绿色低碳转型,在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各个环节寻求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最优平衡点。更重要的是,精明治理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再是外部约束,而是成为城市自我生长的内在逻辑:发展即修复,繁荣即养护。
5.协同治理:着眼全球合作
协同治理服务于“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开放格局,有助于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城市发展生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国家追求现代化,都应该秉持团结合作、共同发展的理念,走共建共享共赢之路”[25]。协同治理的本质,是将中国的城市经验转译为全人类可共享的“公共代码”:在地方层面,让政府、市场、社会围绕“人民美好生活”形成持续创新的共治生态;在国际层面,让技术、规则、经验以城市为节点自由流动,最终把“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城市样本升华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验场。着眼全球合作的协同治理目标是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促进全球城市网络互联互通,同时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方案,促进全球共同繁荣。
中国式现代化的宏阔叙事,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正在转变为“人民性”自我证成的时代命题:中国式现代化五大特征所孕育的韧性、精准、人文、精明、协同五种治理价值,共同指向更深层的追问:在人口、资本、数据三流交汇的超复杂系统中,城市如何保持“以人为尺度”的内在秩序?回答这一追问,不能止步于制度、政策、机制的工具箱迭代,而是必须完成城市主体性觉醒。
由此,中国城市治理必须且正在进行三重范式革命:其一,更人本。这是从“人民至上”的宣言上升为人民主体的治理法则,将人民从治理的受益者转变为意义的共同生产者,以重塑城市价值的生产链条。其二,更精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理念,确立了城市的精细化治理范式。更精细是将“绣花针”式的比喻转化为自我学习系统,让城市在海量异质需求中持续迭代其敏感度与分辨率,使治理颗粒度与人的感知颗粒度同频共振。其三,更系统。更系统是以人民性为锚点,在秩序与活力、效率与公平、增长与福祉等二元悖论中构建动态平衡的新辩证逻辑。其不只是统筹兼顾,而是通过制度性留白与价值性牵引,让城市成为能够自我质疑、自我修复、自我超越的有机文明体。如此,城市治理将完成从“为人民服务”到“由人民定义”的跃迁。

图3 中国式现代化特征、治理价值向度与城市治理命题
四、方法论创新:人民性引领城市治理的实践范式与路径探索
“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建构了系统的方法论体系,回答了“怎样建设城市”的命题。城市治理以人民性为统领,通过空间治理重塑人与城市的关系,以情感治理凝聚社会共识与精神认同,以数字治理赋能善治,由此构成了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治理路径。基于空间治理、情感治理和数字治理的方法论承载着“以人民为本、以人民为先、以人民为主”的治理目标,并通过创新性的制度设计和工具支撑将人民性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空间治理:回归空间正义与重塑日常生活的逻辑
城市空间是城市居民生活、生产与社会交往的物质载体。空间正义构成了人民性在城市空间维度的哲学基础。在西方城市化进程中,空间常常沦为资本积累与增殖的被动载体甚至牺牲品。资本逻辑主导的空间生产本质上是一种空间剥夺过程并导致“空间不正义”,从而忽视了人民的具体生活需求[26]。中国在快速城市化发展阶段也难以避免此影响,表现为城市空间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历史文脉的断裂以及居民日常生活便利性的牺牲等。
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旨在重构人与城市的和谐共生关系,以实现空间正义的价值回归与日常生活逻辑的重塑。在人民城市建设中,人民性是聚焦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范畴展开城市规划、治理、发展与营造行动,目标是顺应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27]。在人民性的指引下,空间治理强调从人民需求出发进行城市空间的规划、布局与更新,推动建设宜居城市和美丽城市。可以认为,人民城市理念的提出,正是对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实现空间正义需求的回应。
1.理念转变:从“功能分区”主导到“有机生命体”的认知
传统城市规划长期以功能分区为主导范式,侧重于空间结构划分、功能区划和基础设施布局,将城市空间机械地划分为居住、工业、商业等相互隔离的独立区域。城市作为复杂的经济社会生态系统,其构成要素具有紧密的关联性与动态交互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城市是生命体、有机体,……要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1]159。这一论断旨在推动城市治理从基于功能分区的静态、分割管理模式,向有机生命体的动态、整体治理理念转变。

图4 人民性引领的城市治理方法论
人民性深植于城市日常生活的实践场域,并融入城市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重要性,并要求“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1]39。全周期管理理念是将城市视为具有生命特征的有机体进行系统谋划,注重整体性、协调性与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在这一理念指导下,新时代城市规划正推动空间模式转型,围绕教育、医疗、养老、交通等民生需求进行科学布局与资源优化配置,以构建舒适便利的宜居城市。
2.场景建构:“生活—生产—生态”融合的空间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1]126,要求将“让群众生活更舒适”这一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人民城市建设正迈向“生产、生存、生活、生态、生命”五生共同体的新阶段[28],这既体现了对城市空间本质属性与发展规律的把握,也为人民城市建设提供了指引。
城市治理的核心在于实现治理目标与人民需求的有机统一,这是由人民城市的生活逻辑所决定的[29]。在此背景下,城市空间规划正经历从“重物轻人”向“以人为本”、重视人的生活质量的方向转型[30]。人民城市理念最具范式突破意义的创新,在于将治理焦点从宏大的、可见的城市景观转向微观、具体的日常生活实践。“15分钟生活圈”是这一理念的代表性实践,旨在实现生活逻辑的空间优化与便捷可达性。“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1]38,是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向与评价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中明确提出,构建由15分钟、10分钟、5分钟三级构成的社区生活圈体系,强调以居民日常高频的生活需求为导向,合理布局城市功能设施,突出空间的便捷性、可达性和宜居性。在各地城市实践中,已普遍采纳并积极推进“15分钟生活圈”建设,以重塑人民与城市空间之间的情感联结。
3.场域拓展:网络空间崛起与城市治理新议程的重塑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普及,推动城市治理从物理空间向虚拟网络空间拓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新空间,那就也应该成为我们党凝聚共识的新空间。”[31]82同时也要求在治理过程中“最大范围争取人心,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31]77。网络空间的兴起对基于物理空间的传统治理模式形成结构性挑战,催生出跨越地域界限、全天候运作、即时互动的全新治理领域,并促进了政府、企业、公众等多元主体的即时信息共享、意见表达与协商共治。在网络空间中,及时倾听网络民意、汇聚网络民智、回应人民需求,是城市治理践行人民性的重要路径。
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现代城市治理不可或缺的关键单元和核心载体,并重塑治理议程[32]。将人民性嵌入网络空间治理,其核心在于构建适应网络空间开放性、匿名性、即时性等特性的公众参与和民意回应机制,确保治理实践在虚实融合的复杂场域中持续、有效、包容地回应人民日益复杂多元的需求。
(二)情感治理:培育精神共同体与凝聚价值认同
情感融入是诠释人民性深层内涵的重要因素。城市的情感纽带与集体记忆将城市共同构筑为一个有机的精神文化共同体,并在持续的精神涵化过程中推动人文治理目标的实现。情感治理的核心价值目标,在于回应现代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精神空间失序”“乡愁无处安放”等问题,推动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
1.城市文脉赓续:历史记忆载体与人文价值的守护
城市不仅是物理空间的集合体,更是历史文化动态积累、沉淀与演进的鲜活载体。在全球城市发展同质化趋势加剧的背景下,人民城市对历史文化记忆的自觉延续与精心守护,凸显了独特人文价值与精神魅力。习近平总书记阐释了城市文化建设的深远意义,指出“城市是一个民族文化和情感记忆的载体,历史文化是城市魅力之关键”[1]109,要求保护和传承好城市的历史文脉。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将“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作为建设文明城市的核心任务,使文化遗产成为承载城市文化记忆的核心媒介与情感纽带。这意味着人民城市建设超越了将历史遗存视为旅游资源的传统发展观念,转而将其定位为承载市民集体记忆、情感认同、身份归属与精神家园的物质载体与象征符号。
城市治理注重“以文化人”“以文润城”,旨在通过文化浸润塑造并维系一个城市乃至民族的情感认同与精神纽带。历史文脉的赓续并非对传统文化的简单“数字化保鲜”或博物馆式封存,而在于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与创新理念实现文化基因的转化和再生[33]。通过系统记录、整理和传承口述史、民俗、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形态,将抽象的文化概念转化为可感知、可体验、可融入的生活场景与情感体验。在此背景下,“城市记忆工程”作为创新性文化治理模式应运而生。例如,“合肥城市记忆馆”引入前沿数字化展陈技术赓续城市文化;“广州记忆”的数字平台建设,旨在构建支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数字化体系。这些文脉赓续的治理实践有助于缓解城市快速更新引发的空间疏离感与乡愁焦虑,成为新时代构建城市精神共同体、增强社会凝聚力的重要路径。
2.城市更新实践:共同体意识培育与情感联结再造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人民城市建设的生动实践,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城市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并强调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在人民城市理念指导下,城市更新的核心任务在于重塑城市文化肌理、社会网络与情感联结,凸显人民的主体性地位与参与性角色。
在本质上,城市更新是偏向情感治理的活动,其逻辑在于通过对存量空间的精准提升,实现居民多元需求与城市治理目标的有机统一。比如,北京劲松街道依托婚姻登记处的独特区位,在背街小巷的微更新项目中以“甜蜜文化”为主题,整合婚恋文化元素、城市景观美学与商业消费场景,构建出兼具文化地标属性与社群凝聚功能的情感空间。
(三)数字治理赋能:人民性的技术保障与智慧善治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挥数字技术在城市治理中的赋能作用,强调,要“更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1]115,并指出,“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将“着力建设便捷高效的智慧城市”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要求“用好市民服务热线等机制”。这意味着,智慧城市的发展模式应回归为民服务的价值本位,推动数字治理与人民性的深度融合。
1.数字技术驱动:人民城市建设的创新引擎
数字化转型不仅更新了治理工具,亦催化了治理理念与范式的系统性变革,为人民城市建设提供了创新引擎。数字技术驱动人民城市建设的愿景从抽象概念转变为可感知、可互动、可共享的实践形态。依托数字中国战略的推进,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广泛应用于智慧城市建设,催生出“一网通办”“城市大脑”“接诉即办”“民意速办”等系列创新实践。通过运用先进数字治理平台和技术,更高效、精准地感知与回应群众诉求,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与均衡性,精准满足人民的多元化和个性化需求。例如,北京“接诉即办”是基于数字技术支撑的城市治理改革,构建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民意回应系统。上海“一网通办”通过建立统一政务服务平台,打破数据壁垒与业务孤岛,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与企业群众满意度。这些典型实践通过构建开放共享的数字治理平台,有效整合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塑造了智慧治理共同体生态。
2.平衡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防范异化与坚守人本
数字技术深度赋能城市治理,在提升治理效能的同时,也带来了治理挑战:如何防止技术理性凌驾于价值理性之上?技术理性侧重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治理效率和服务水平,而价值理性则更强调人民性理念和社会公平正义原则。技术融入城市治理过程本身即蕴含风险,过度依赖技术可能导致治理目标异化,使人民主体性在数字洪流中被消解,同时引发数字鸿沟加剧、算法偏见等问题。技术是治理手段而非目的,其最终价值在于服务于人民。平衡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本质是引导技术治理回归人民性。这要求在数字化建设的目标设计中融入人民需求,避免将人民简化为数据生产者和服务的被动接受者,确保其在数字治理规则制定、服务设计与成效评估等环节的实质性参与。
3.迈向“新三治融合”:数治、智治、善治的递进
由以上论述可知,基于人民性的城市治理范式呈现出清晰的路径递进:从数治到智治,最终实现善治的融合。首先,数治作为治理体系的技术底座,在于实现物理世界的系统化数字映射。其不仅强调数据的大规模采集与汇聚,更注重通过数据建模与仿真,提升治理的科学性、精准性与响应效率。数治的根本意义,在于以数据驱动替代经验判断,夯实城市治理的理性基础。其次,智治是数治基础上的深度进阶,强调技术应用始终锚定人民的具体需求,通过智能化平台搭建公众参与与协同治理的桥梁,确保技术实现“为民所用、为民所享”。智治聚焦于将数治阶段积累的原始数据,转化为有价值的“信息”与可运用的“智慧”,精准识别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构建“需求—服务”的精准对接机制,实现治理的精准化、个性化与协同化。智治的本质是技术赋能治理的深化,将数据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迈向善治提供核心动力。最后,善治则是治理体系的价值锚点与发展方向,统摄数治与智治的应用伦理与最终目标。在善治的框架下,城市治理不仅追求效率,更需审视技术的可及性、算法的公平性、过程的民主性和结果的普惠性。
“数治—智治—善治”的递进融合框架,是数据资源、智能技术与人民性的深度融合。若脱离人民性这一核心逻辑,智慧城市将可能沦为“监控城市”:摄像头、人脸识别、行为算法无处不在,沉淀的数据则被用于精准预测并压制可能的不稳定因素,而非对民情、民意和民心的体察和洞察。因此,新“三治融合”的运行,框定了人民城市在数字时代的基本立场和发展方向。
五、结论与讨论
“城,所以盛民也;民,乃城之本也。”将人民置于城市发展的核心,不仅是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时代命题,更是破解全球城市治理困境的根本出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以人民性为纲,揭示了社会主义城市的发展规律与治理逻辑。
人民性作为城市治理的哲学根基,贯通本体论、价值论与方法论:在本体论上回答“城市属于谁”,在价值论上回答“城市发展为了谁”,在方法论上回答“城市依靠谁”。其深远意义集中体现为城市治理哲学的三重跃升:第一,从宗旨到成果的转化。人民性是党的性质宗旨在城市空间中的具体呈现。通过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深度融入城市治理实践,持续创造出可感知、可评估的公共价值,不断夯实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和群众根基。这一转化过程使得抽象的宗旨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治理成果。第二,从范式到道路的创新。人民性突破了资本逻辑主导下城市治理的异化困境,摒弃了传统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探索出人民全程参与、人民利益至上且彰显人民主体地位的城市现代化新道路。这一道路创新,不仅为城市治理提供了发展路径,更为全球城市治理贡献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原创性知识,丰富了全球城市治理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第三,从文明到自觉的升华。人民性关乎执政根基的永续稳固、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以及人民美好生活愿景的实现。它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城市哲学在当代中国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更指向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关怀的城市文明新形态,体现了城市治理中的文明自觉。
坚持人民性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切脱离人民的理论都是苍白无力的,一切不为人民造福的理论都是没有生命力的。”[19]1这意味着,如果缺乏人民性,城市就失去“属于谁”的终极答案,其本体归属只能被资本、技术或行政权力填充。在此条件下,空间将不再是人民生活的载体,而沦为土地金融化的筹码;人口也不再是城市主体,而降格为“人力资源池”。一旦城市的正当性不再来自“为人民服务”,就会转向“为指标服务”“为形象服务”等。
正因如此,面向未来治理议程,中国城市治理现代化的纵深推进,迫切需要在哲学层面完成人民性的范式再生产:在理论维度,将人民性提炼为城市治理的元概念,通过对其本体论承诺、价值论结构与方法论指向的系统阐释,构建兼具解释力、预见性与包容性的中国城市治理一般理论,为实践提供更坚实的理论支撑;在实践维度,将人民性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准则,持续制定和实施惠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治理方案,使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路径获得内源性价值驱动。
注释:
①这五大转变是:城市工作要深刻把握、主动适应形势变化,转变城市发展理念,更加注重以人为本;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更加注重集约高效;转变城市发展动力,更加注重特色发展;转变城市工作重心,更加注重治理投入;转变城市工作方法,更加注重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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