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代化人民城市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发展的新范式。既有城市发展模式在面对现代化与城市化伴生的结构性矛盾时愈显乏力。应对这一挑战,亟须对现代城市的建设方向与可持续发展路径做出科学研判与系统调适。中国共产党在顺应现代化潮流的同时,立足于中国城镇化道路的长期实践探索,着眼于回应全球城市治理普遍难题,提出了“现代化人民城市”这一中国方案。理解“现代化人民城市”这一整体性命题,需对“现代化、城市与人民”进行深度剖析与关系厘清,通过对现代城市发展规律的把握,在顺应现代化发展中反思西方城市以“资本积累”为主导的发展逻辑,进而从“主体-工具-价值”三重维度出发,阐释其对城市本体论、功能论与价值论的理论拓展。在这一理论指引下,现代化人民城市为当前中国城市建设、发展、更新与治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实践进路。由此,现代化人民城市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勾勒出现代城市发展的新图景,成为新时代城市发展的新理路。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 现代化人民城市; 城市发展; 城市工作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在顺应现代化发展潮流的同时,各国的城市化进程在经济、政治与社会等领域不同程度地出现城市权利分配不均、治理体系失效以及城乡对立加剧等结构性难题。传统的城市发展模式难以调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无法解决伴随城市化的新问题,导致城市面临发展困境。应对这一共同挑战,亟须对现代城市的建设方向与可持续发展路径作出准确判断并全面调适。“现代化人民城市”的出场,是中国共产党基于中国城镇化道路实践探索形成的城市发展方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这一关键性的战略指引,通过“六位一体”的城市发展图景,全方位勾勒出现代化人民城市的发展方向、行动方案与具体实施环节,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带领全体人民全力推动现代化人民城市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战略思维。
近年来,学术界围绕“人民城市”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并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以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城市”理念为重要时间节点,相关研究可分为两种不同的学术进路。2015年之前,“人民城市”作为一般性的学术概念,还只是散落在市政规划学、地理学与空间社会学等应用性研究领域,侧重于探讨现代城市的物质生产结构与社会化过程。这些分析极大地推动了“现代城市”与相关学科复合形成交叉性研究范式,并从各自理论维度辨明了城市的主体性、物理性、公共性与社会性等基本特征。然而,在论证过程中普遍存在一种“去政治化”的倾向。进言之,这些研究往往把“人民城市”归为一种中性化的实体审视对象,或是将其视为工业化、城镇化与现代化的伴随性产物与综合研究的背景,未能深入挖掘其蕴含的“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城市发展的政治逻辑,忽略了城市作为工业化与现代化的伴生物背后所蕴含的深刻的政治经济逻辑与权力关系。
2015年之后,随着习近平总书记结合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历史性成就与现代化城市治理经验提出“人民城市”理念,这一政治话语频频出现在党的重要文献中,成为党建引领城市工作的核心发力点。政治学界的相关研究与日俱增并逐步趋于体系化,总体上聚焦于人民城市的历史溯源、理论阐释与实践导向三个维度。在历史溯源维度,相关研究认为“人民城市”理念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城市思想继承性发展的中国化呈现,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的鲜明体现。在理论阐释维度,人民城市理念承载着深刻的“人民性、整体性与回应性特征”。有学者认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城市理论中,城市的‘人民性’既不仅仅是‘占有’意义上的宣称,也不光是一种‘权利’表达,而是嵌入在整个日常生活场域的实践,它要求将人民性贯穿于城市的规划、发展、治理与营造的全过程,并最终体现为人民的美好生活体验”。在实践导向维度,人民城市理念极大地彰显了人民在空间维度上的主体性意义,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城市层面具象化的实践表达。究其本质而言,人民城市内蕴了城市的“价值关怀与治理的限度”,强调城市发展与人民需求之间的动态回应关系,这是新时代城市治理实践的生动写照。
上述成果在历史溯源、理论阐释与实践导向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整体而言,这些研究较侧重于以城市工作的政策性分析与政治规范性论述的方式,结合现有治理实践以回应人民城市的建构思路,而从“现代化、城市与人民”三者相互关系的底层逻辑出发,对“现代化人民城市”的总体性观照仍显不足。对此,本文尝试在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对“现代化、城市与人民”三者关系予以厘清,进一步澄明现代化人民城市是三者互构相成的有机整体,并以现代化人民城市为总体性分析视角,将其置于全球城市化发展进程中进行系统考察,从理论与实践双重进路阐释新时代城市发展的新理路。
二、现代化人民城市的基础维度:现代化、城市与人民的关系
理解“现代化人民城市”这一整体,需要先剖析“现代化”“城市”与“人民”三者之间“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辩证关系。从整体上看,现代化人民城市体现了现代化潮流下中国所践行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发展之路。从部分来看,城市是承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空间载体,人民是推动现代化与城市发展的根本主体,而现代化的根本是实现人的现代化。基于此,从“现代化城市”到“人民城市”,再到“现代化人民城市”,这一范式已发展为“现代化、城市与人民”三者有机统一的整体,共同构成理解现代化人民城市的基础维度。
(一)现代化城市:现代化与城市发展的紧密交织
从本体论来看,“城市,它是一定历史时期社会活动所塑造、赋形和设计出来的一种空间”。如果仅仅把现代化城市简单理解为从传统到现代转化而成的自在空间形态,或是理解成现代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产物,都只是在表层描述城市发展的外在表征,并未触及现代化城市的本质。究其实质,“现代化城市”不是“现代化”与“城市”的简单复合,而是二者在历史过程中持续互构所形成的社会产物。展开来看,现代化作为社会动态发展的一种历时性过程,是由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科技等方面的深刻变革所引起的,会关涉社会的方方面面,并通过城市载体得以具体体现;而城市发展则会依托于现代化所提供的物质基础、技术保障以及价值导向等,不断推动城市化进程,并加速形成现代化城市。显然,现代化与城市之间遵循“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一般性发展逻辑。基于此种逻辑,现代化城市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制度下,会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形态特征、演进过程与发展结果。
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与现代化是相伴而生的”,现代化进程受制于资本逻辑,由此“资本主义城市化由人的主体自由带来,却最终让渡和物化为资本的自由,资本的控制反倒成了城市化的主导力量”。这意味着,西方现代化城市的一般性功能被简化为服从资本增殖的经济功能,城市空间在发展过程中蜕变为一种可被量化、交换与投资的供需性生产资料,被强制整合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成为其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用以完成“资本积累”的使命。在这一过程中,“资本通过地理空间的扩张与城市空间的结构性改造,将空间切割为无数待售的碎片化商品,从而开启了空间资本化和商品化的历史进程”。就此,城市从人类发展的空间载体沦为实现经济现代化增长需求的“功能性附属物”。
与之不同,中国式现代化辩证地把握了资本效用的现实意义,并在城市规划、建设与治理的制度方面予以适应性调整,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效能,促成现代化进程与城市发展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由此,中国式现代化与城市之间呈现为一种“互构关系”。这一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从发展过程来看,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决定了我国发展必然是一个‘并联式’的过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是叠加发展的”。这种并联式发展格局决定了城市发展在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等领域实现了多元现代化积极要素的资源集聚与能力整合,从整体上巩固了现代化与城市发展之间的有机互构关系,促使城市在现代化的“过程与结果”上始终保持高度协同。另一方面,从价值取向来看,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发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遵循,超越了西方遵循的“以物为本”的资本逻辑。基于此,这种不以实现少数人特殊利益为目标的社会生产逻辑,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发展以实现大多数人民的普遍利益为根本,最有效地避免了社会的两极分化,从而有利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也因如此,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有机结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方面优势显著,真正证成了“现代化与城市”正向互动的发展关系。这是中国共产党赋予现代化城市的独特内涵与使命。
(二)人民城市:人民性与空间性的有机统一
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城市作为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决定了它并非自然性存在,而是经由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而逐步被界定、塑造并赋予社会意义的空间载体。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城市逐渐脱离了自然的原初形态,逐步在人类改造世界中被创造出来,获得社会性,真正体现了“现实的人”与“城市”之间的有机统一。可以说,人与城市的主客体关系的辩证发展构成了任何城市形成与发展都必须遵循的普遍规律。据此,人民城市在当代中国语境下实现了对这一规律的深入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在顺应现代化发展潮流下,对现代城市如何建设与如何发展的再次确认,体现了现代城市空间与其主体人民之间共生共存的内在关系。因此,人民城市内在蕴含着深刻的“人民性”与“空间性”的有机统一,能够适应社会变化并持续发展。
人民城市的“人民性”深刻回应了“城市因谁而建、为谁而建”的根本性命题,这与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契合,是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发展的根本价值取向。正如习近平指出:“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有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观。”由此,人民作为城市发展的源动力,在根本上规定了城市工作的中心任务须符合人类社会生产与生活的基本运行规律。人民性奠定了以满足人民的社会生产与生活为逻辑起点的城市发展的结构要素与功能向度。与此同时,人民城市的“空间性”则奠定了城市作为人类社会实践基本场域的物质空间基础。“在人文地理学中,空间性是指空间的人文与社会内涵,是关系和意义的集合。空间是社会性构造形成的,所以与时间性是对应的。”将人民城市置于这一视角便不难发现,空间性突出了城市发展的社会建构性,其内在结构与功能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进言之,城市作为一种得以体现并生产社会关系的空间,既是社会关系生产和演变的载体,又是不断被塑造与重构的实践产物,真正体现了自然地理特质与人类社会活动在历史发展中的辩证统一。
综合来看,人民城市的“人民性”与“空间性”不是分立而置的独立范畴,而是内在统一、相互规定的有机整体。“人民性”为“空间性”的建构提供了根本价值遵循,即城市空间的规划、建设与治理必须以民生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空间性”则为“人民性”的实现提供了物质载体与实践场域。正源于此,人民性与空间性的有机统一使人民城市获得了坚实的现实根基。人民城市的建设、发展与治理始终围绕人民的现实需求展开,并最大限度地在城市之中全方位保障人民的城市权利,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旨在让居民能够公平普惠地获得城市空间资源,有效参与城市空间决策,并借助城市时空特性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城市思想的本质要求。此外,还需认识到,“现代化的根本是实现人的现代化”,这一本质要求决定了现代化城市的建设与发展终究要回归人本身。质言之,人民城市的形成,是对现代化本质要求的积极回应,契合了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历史必然。
(三)现代化人民城市:适应城市整体发展的实现框架
各国现代化进程的不同,城市发展路径的差异,导致现代化城市的整体推进目标存在根本差别。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这一论述深刻表明,现代化人民城市的发展框架不仅从各个维度展现了城市多元化建构方向,还在城市发展、更新与建设的具体方式中明确了发力点。其中,“城市内涵式发展”是现代化人民城市的根本路径,是中国共产党基于对当前现代化与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过程中涌现出的发展性问题的深刻审视,继而明确了以“存量优化”代替“增量扩张”,转变了现代化城市的发展动力方式。“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是对人民生产与生活的既有空间发展的重要改造工程,旨在通过对已经建成的各个城市的区域空间进行系统性升级与整体性优化,科学地提升城市新面貌。与此同时,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中的“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六大具体目标,更是集中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城市建设路径,它们相互支撑、有机融合,构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发展框架。
具体而言,“创新”是城市永续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现代化人民城市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空间载体,凭借“创新”这一驱动力,能够有效地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未来产业,从而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宜居”是以提升人民在城市空间中的居住体验与环境品质为核心,其不仅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也是满足人民对城市空间舒适性、便利性与功能性需要的根本保障,深刻体现了现代化人民城市的综合价值与人文关怀。“美丽”是现代化城市绿色转型的应然要求,也是指引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的实然导向。现代化人民城市以美丽为核心内涵,推动其建设与发展始终以绿色生态为基底、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循序展开。“韧性”是城市在应对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时所具备的有效抵御能力,也是城市最为基础的安全防线。韧性目标深刻体现出现代化人民城市在风险挑战面前始终保持稳定、快速恢复和持续发展的综合应对能力。“文明”则是现代化人民城市发展的精神力量。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不只是源于历史文化的深厚积淀,还得益于科技与人文的融合发展。更进一步来讲,文明旨在实现城市的现代与传统、物质与精神、硬实力与软实力的有机统一。“智慧”是让城市顺应时代发展而变得更为聪明的重要表现。在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赋能城市建设最为直接地体现在数字城市建设中,这也是现代化人民城市在未来发展中需要着力的重要方面。总体上,六大核心目标不仅明晰了现代化人民城市发展的关键方向,它们之间更是相互赋能、协同联动,为现代化人民城市的建设与落地提供了重要的实现框架。
三、现代化人民城市的理论表现
从现代国家的城市化进程来看,不同制度语境下的城市理论存在本质差异。资本主义城市空间生产遵循以资本增殖为前提的工具逻辑,这种内生的逐利性使其在面对城市化问题时经常陷入城市发展的结构性困境。相比之下,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现代化人民城市是对现代城市发展难题的一种策略性回应。其既能在本体论上重新确证“城市属于谁、为了谁”的本质规定性,又能在实践中延续社会主义城市在价值导向、政治属性与空间形态上的内在统一。因此,现代化人民城市的理论范式是对全球城市治理难题的主动求解,并在“主体-工具-价值”维度上深化了城市本体论、功能论与价值论的理论内涵。
(一)对城市本体论的重构
城市本体论是解决城市化问题的根本指导框架,能为具体治理策略提供重要依据。在传统研究中,城市及其衍生形态常常被自觉地定位为一种外在于人的物理容器,相关研究往往侧重于对其现实物理性或可量化的技术维度进行阐释,而多少忽略了其内在的政治性与主体性的本体维度。西方资本主义城市空间生产正是这种工具性本体论的体现,其核心目标在于满足资本循环、积累的需求,进而沦为外在于人、支配人类生活的物化场域。因此有学者指出:“以资本地缘性积累与区域性集中为前提的西方现代城市化进程,其政治格局的建构必然服从资本逻辑的空间性规划。”基于此,城市空间的工具职能愈发凸显,主要在于最大限度地创造“同质化的资本增殖空间”,用以维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这种将资本逻辑凌驾于人的需求之上的空间安排,正是全球城市化发展中城市空间正义缺失、社会阶层区隔等难题的深层根源。对此,若想摆脱这些困境,需首先对资本逻辑主导下的城市本体论进行重构。
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发展的核心范式,现代化人民城市体现着中国共产党对城市主体性的追索与本体论的重构,其目的在于明确城市空间形态及其使用价值的归属主体在于人,从而在理论与实践中完成对城市的“空间化”及其“属人性”的本质复归。区别于以资本增殖为核心逻辑的西方城市发展模式,中国共产党在城市规划之初便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空间的发展逻辑。此种逻辑不同于资本主义城市空间生产逻辑。一方面,在城市空间生产的基础逻辑上,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的人民主体性作为开展城市工作的第一性原则,全面超越了资本主义将城市空间物化为商品与资本载体的“物本逻辑”;另一方面,在城市空间的功能定位逻辑上,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主张多元社会主体通力合作、共商共建共享城市空间形态,打造具有均衡性、可持续性的城市空间生态,坚决摒弃把城市视为分化社会阶级与制造贫富差距的资本化空间形态。基于这两个本质方面的区别,将人民的主体性嵌入城市空间生产,便可清晰地界定“人民”作为主体与“城市”作为客体的耦合形态。现代化人民城市正是对此种“空间主客体辩证统一关系”的进一步凸显,它把“人民与城市”的相互关系置于城市空间的基本范畴之中,从而最大限度地标定了城市空间及其关系源于人民的实践,城市空间生产的根本目的在于回应人民的现实需求。
(二)对城市功能论的重塑
以城市本体论为建设导向,城市功能论决定了城市内部结构与空间的具体安排。城市是一种可被感知的社会存在,也是人类政治秩序得以生成和发展的物质空间载体。其物理属性赋予了城市作为“工具”的基础可能性,而其内在的政治性则决定了这一工具的服务对象与实践导向。如亨利·列斐伏尔所言,城市之所以具备空间效用,是因为“它被现实化、客观化了,因而也是‘功能性’的”。但也应明白,城市功能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统治秩序所塑造的。这是因为,作为人类社会最主要的权力形态,国家通过权威塑造城市空间来维系其统治、贯彻其意志、实现其发展。由此,城市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制度下,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功能逻辑与发展路径。
资本主义制度以“资本优先”的建构逻辑为使然,倾向于将“包括城市在内的全部社会空间”整体上转化为剩余价值生产的工具。更进一步来讲,它的城市功能被异化为仅仅承载资本循环、积累的工具性载体,致使其使用价值从属于交换价值。据此,城市沦为提升资本速率、服务资产阶级既得利益的功能性空间。尽管资本主义城市仍承担着人类日常生活空间的普遍职能,但因其工具性深深嵌入空间建构逻辑之中,使其被严格地限定为一种实现资本增殖的手段,从而在内在结构上导致城市与人民相分离。与之不同,现代化人民城市在超越资本主义空间工具论的基础上,秉持人民与城市共生共存的发展理念,实现了城市功能论的重塑。
在社会主义的城市语境中,城市的“工具性”并不等同于城市的“工具化”,城市不是被动中立的物理容器,而是与“现实的人”互构共生的有机形态,人与城市的相塑过程具有积极的社会建构能力。由此,现代化人民城市的功能论建构,源于“主体”与“工具”相互耦合、辩证统一的互动逻辑。这一逻辑不是把城市视为外在于人而独立存在的一种工具,而是将其与现实的人相统一,强调在正视人类社会实践超越城市固有的单纯功能性的基础上,将城市转化为人民共商共建共享的“共同体”。正是源于此种逻辑的转换,现代化人民城市真正超越了资本主义城市发展的资本逻辑,表现在将城市空间延伸为人类对象化的有机体存在,使之与人类的生存发展逻辑相统一。
从中国行政区划的本质逻辑来看,国家通过明确地划定清晰的城市边界,使其城市功能显现。人民城市就是对此种城市空间布局与功能的总结与推进。展开来看,我国各层级行政区划的空间分布与功能设定均呈现出“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于社会整体发展”的鲜明导向。在宏观层面,省级行政区划的设置与调整,根本在于构建稳固而有效的核心治理架构,从而为实现人民整体利益与长治久安的城市空间格局提供制度保障。在中观层面,我国的市县等辖区的发展,主要目的在于统筹高质量经济建设与优质公共服务的供给,将城市的发展成果切实转化为人民的获得感。在微观层面,我国行政区划的调整目的在于能够直接回应人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城市的精细化治理与普惠性公共服务,确保城市空间发展的实际效能在于服务人民的生产与生活。
(三)对城市价值论的重释
城市价值论的核心在于明确城市发展的价值遵循。资本主义城市价值论往往表现在市场化运作与商品化积累的承载力上。这就决定了其价值属性是由市场逻辑与资本积累所决定的。在这一价值论引导下,城市空间的社会分配原则就会服从于资本积累的周期性与阶层分化的结构性需要。当资本逻辑不同程度地介入并主导城市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时,其贪婪的逐利性往往导致空间资源分配的结构性失衡,继而对城市空间正义原则造成侵蚀。正是在此种影响下,资本主义城市空间表现出过度开发、利用和趋于商品化的趋势,这不仅会加剧城市空间相应资源配置的非均衡性,也易于扭曲城市空间发展的价值逻辑。其结果是,当资本逻辑凌驾于社会秩序发展的价值逻辑之上时,城市空间的诸种发展路径就会直接偏离“以人为本、为人服务”的根本宗旨,最终弱化城市空间发展应有的公共性与人文性。
在中国,现代化人民城市从提出之初便在空间正义的价值维度上予以现实性观照,对资本逻辑凌驾于城市空间之上进行“反思与重释”。这一批判性反思过程是对资本逻辑异化城市空间现象的本质揭露,更是把“人民至上”的根本价值逻辑深刻嵌入城市形态及其运行发展之中,在价值维度上与主体性和工具性相联结,具有双重意涵。一方面,现代化人民城市实现了从交换价值优先向使用价值优先的本体论转换。相较于以交换价值为前提的资本主义城市空间发展,人民城市将“满足人民群众生产与生活需求的实际效能”这一城市空间的使用价值置于优先地位,从而使被资本主义异化的城市空间的增殖工具属性真正回归于“城市以人民为主、为人民所建”的本质属性。另一方面,现代化人民城市在延续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同时,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化创新。在中国,城市的建设、发展、更新与治理等均以服务人民为出发点与落脚点。比如,在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公共服务均等化配置以及社区生活圈规划等诸多方面,均体现着空间资源配置中“共享与普惠”相统一的价值逻辑。这些举措在有效保障城市居民基本权利的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空间资本化所引发的社会结构分异。概而言之,现代化人民城市的价值论以人民性为根本逻辑,以共享性与普惠性等为基本原则,通过制度化的空间资源配置,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转化为城市发展的实践成果并惠及全体人民。
四、现代化人民城市的实践进路
现代化人民城市不仅体现在提升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理念上,还贯穿于城市建设、发展、更新与治理等实践过程中,集中表现在以公正的城市资源配置推动城市建设、以可持续的空间功能探索推动城市发展、以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城市更新、以多元协同共治机制推动城市治理,是对城市稳健发展方式所进行的全面调适与系统创新。
(一)以公正的城市资源配置推动城市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出现了新变化。城市内高楼林立,商业区、住宅区以及公共空间不断拓展,城市空间结构与功能持续优化,城市建设成绩显著,但也面临着如何在现有城市基础上深入统筹规划其空间布局、平衡现代城市的生产与生活用地、实现内涵式发展等城市建设的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这一鲜明的城市建设论断深刻指明了当代中国城市建设应当“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性问题。这也意味着,立足于人民城市理念,新时代城市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建立更加公平、普惠、可持续的空间资源配置机制,推动城市建设逻辑从“部分的、区域的”向整体的、城市群的”系统性转变。
由此,现代化人民城市理念落实在城市建设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以包容性原则保障城市居民的居住权。任何类型的城市,其核心都是为人民提供舒适、安逸、便捷的居住环境。包容性原则强调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中各类群体的居住权益,让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城市幸福感、归属感与认同感,从而让城市空间成为全体人民共同生活的美好家园。二是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原则防止城市建设的不均衡与不充分。城市的核心任务是在保障全体人民的生产与生活稳步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让人民平等地享有城市提供的公共服务。因此,城市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要促进城市中的教育、医疗、文化等优质资源配置均衡与合理,让城市发展成果能够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普通民众,真正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三是以多元社会主体共享的原则确定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与使用。事实上,传统的城市建设模式往往由地方政府主导,公众的实际参与度相对有限。相比之下,现代化人民城市倡导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让全体人民在城市的公共空间规划与使用中尽可能多地提要求、提意见,多参与、多反馈。政府只有在规划中充分地吸纳民意,才能真正在城市建设中践行人民性。总之,以公正的城市资源配置加快城市建设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过程,其通过规范空间生产逻辑与优化资源配置形式,推动城市秩序实现良性发展。
(二)以可持续的空间功能探索推动城市发展
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这一转向明确了当前中国城市发展正经历着从“依赖要素驱动空间生产的粗放型模式”向“空间内部结构优化与功能整合的精细化发展路径”的转变。这一过程标志着我国城市由注重城市空间的“外延式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式功能重构”,深刻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城市发展逻辑的策略性调整。其目的在于提升城市内部的结构功能,实现更高效公平的空间价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以此作为激活现代化人民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根据城市空间生产逻辑来看,城市空间是按照人类生存、生产与生活的现实需求而开展的功能建构,主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城市空间布局,打通由街道网络联结而成的工业区、商业区与居住区等城市核心功能区,满足人类现实需要。基于此,在现代化人民城市“内涵式发展”的指引下,城市空间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对这些功能区进行整体协调与合理布局,推动城市区域的平衡融合与市民权利的平等化,进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多元化需求的实现。当中国城市发展模式从“增量扩张”转变为“存量增效”,进入“内涵式发展”这一质变阶段时,“‘存量时代’的核心特征是发展重心从‘做大增量’转向‘盘活存量’,竞争优势从‘扩张速度’转向‘运营效率’,价值创造从‘要素投入’转向‘要素配置优化’”。这要求在城市空间的功能布局方面,必须调整并重构既往“重工业、轻生态”“重建设、轻发展”的非持续性发展思维。也就是说,工业园区要在城市整体空间规划上尽可能远离居民的宜居空间,使工业园区与产业集群落实绿色发展与生态保护原则;商业区在充分保障居民消费与服务可及性与便捷性的同时,要以人民的生活需求为根本,逐步回归以人为本的价值逻辑;住宅区则应布局在交通便利、安静和谐的居住环境内,服务人民的日常生活需要与改善民生福祉。通过对这三大核心功能区的均衡与优化,现代化人民城市在超越以资本逻辑为先的城市空间布局上,遵循空间正义原则,打造真正属于人民的现代化城市。
(三)以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城市更新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明确强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这是现代化人民城市理念在城市更新方面的生动体现。对此,城市更新行动旨在“大力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其实质在于通过对现存城市内部空间进行结构性调整与功能性再造,充分激活城市的内在发展潜力,有力推进城市的内涵式发展。由此,现代化人民城市理念驱动下的城市更新工作,以回应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与落脚点,通过城区空间翻新改造以及整体城市空间的结构与功能重塑,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与质量;同时以“人民满不满意”为根本评价尺度,从城市的生态宜居程度、产业布局情况、空间正义实现速度以及历史文化延续性发展等重要维度出发,让人民对推动城市更新工程进行满意度评价并提出宝贵意见。这种城市更新工作是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目标的关键路径,通过城市更新行动构建更为普惠、包容、共享的城市空间权利体系,重塑现代化城市新风貌。
在国家政策驱动下,当前的城市更新实践主要落实在以下方面:一是各地因地制宜地推进城市旧城区的老旧小区进行阶段性改造,针对不同区域的老旧小区施行“一区一策”,在兼顾整体城市空间规划的基础上,有序提升城市空间的利用率、区域功能效用和配套公共基础设施水平;二是针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以社区居民的年龄段分布为前提,按照不同年龄群体的差异化需求,适时适量加装适老化无障碍设施,保障社区中的老年人或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现城市权利均等化;三是按照城市未来发展方向与城市群建设需求,各城市依据区域空间差异,在区域协同中发挥整体网络优势,合理增加公共绿地和共享空间;四是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各地最大限度地保留历史名城及其古迹,杜绝“大拆大建”行为,充分基于传统与现代融合发展的整体策略,激活现代都市生活区、历史街区等空间,通过现代与古典的多样化布局,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让城市记忆成为全民共享的优质公共产品。
(四)以多元协同共治机制推动城市治理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结构日趋多元,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也愈发复杂多样。现代化人民城市正是应对这一复杂治理情势开出的一剂良方。其核心要义在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多元主体共商共建共治,在充分回应人民群众多样化利益诉求的基础上,通过寻求不同群体的利益平衡点,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这一理念的治理效能突出表现为“针对城市发展的诸多问题,统筹规划建设管理、有效配置资源、完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实现需要通过构建政府、市场与社会多元主体协同的城市共治机制,科学推动城市发展模式朝着更加全面、可持续的方向不断优化升级。
在现代化人民城市所内蕴的善治思维下,我国超大城市已经成功探索出有效发挥多元主体共治作用的治理机制。“北京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改革创新,以群众诉求为驱动,扎实推进接诉即办改革,全面回应群众诉求,着力解决城市治理难题,大力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了‘中国之治’的首都样板,走出了一条超大城市治理的新路。”上海市在旧区改造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政府和居民协商共治的良性互动格局,共同就“社区微更新、公共空间提升”等核心议题达成广泛共识,在城市治理中形成了有效的协商机制。这种“城市更新与社区治理”相结合的模式,不但有效化解了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痛点、堵点与难点,而且调动了居民的积极性、提升了满意度,实现了治理效能与民生福祉的双赢。总而言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现代化人民城市所倡导的多元协同共治机制,形成了政府引导、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格局,不但激发了全体人民的参与热情,而且在城市空间正义与治理效能之间实现了动态平衡。
王炳权,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首都治理研究院研究员,法学博士。
张 翔,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首都治理研究院博士后,法学博士。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 21&ZD006)
来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6年5月;首都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