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子华:“十四年抗战”语境下中国红十字会救护总队的名与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877 次 更新时间:2025-11-11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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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子华  

提及中国红十字会救护总队,人们自然想到1938年春为抗战救护事业,中国红十字会在汉口组建救护总队,爱国华侨林可胜首任总队长的“常识”,相关研究亦可谓成果丰硕。这在以往“八年抗战”的前提下,的确不存在问题。但在如今“十四年抗战”的语境之下,这一认识就显得不够科学、准确。本文就此问题略加考察。

一、历史传承与现实呼唤:抗战时期救护总队产生的背景

中国红十字会设置救护总队及总队长,并非始于抗战时期,而是历史“惯性”基础上的升华。

在中国红十字运动史上,真正意义上的救护队之设始于辛亥革命。1911年10月24日,沈敦和在上海发起成立“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并作出“组织卫生队及救护队”的重大决策。第二天,正式组建甲乙丙三支救护队,并遣赴辛亥首义之地武汉。但有救护队并没有“队长”之名,而以“领队”指代,“派英医柯师为领队”,率三支队伍向战地进发。不过,到12月初,以吕海寰为会长的中国红十字会依托协和医学堂(北京协和医学院的前身)组织四支医队,任命英国医师吉义布为总队长,指挥协调各队的救援行动。据史料记载:“武汉倡义,战局猝开,两军以炮火相冲,男士健儿捐躯赴义,伤颅折股,惨不忍言。时吕先生海寰办理红十字会,商请敝协和医学堂襄理会中事宜,举吉君义布为总队长,选派教习十二员、医士八人、学生三十四名,救护医队四起,分往战地,救济军人。”这里有了“总队长”的正式称谓。

进入民国后,救护总队及总队长之称渐趋普遍。如1913年二次革命中,上海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处组建起以王培元为总队长的救护队,组织救援行动;1924年9月第一次江浙战争爆发,“红会救护总队长牛惠生昨晨往浏河前敌,督率队员救护伤兵”;1925年初第二次江浙战争爆发,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派员“晤见上海总办事处救护总队长方菊影君,亦云江阴救护刻不能缓”;1927年北伐战争中,“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处救护工作,自第一队赴下关,第二队赴常州,第四队赴镇江,第五队又续行赴宁,屡有报告至总办事处。该处详核各函,其成绩尚佳,惟须积极进行,故特派该队总队长王培元,携带队员四人,亲赴各区监督”;1928年,中国红十字会组织“远行救护队”出发四川新都,“总队长王培元医博士在宁接洽一切”;1930年中原大战爆发,中国红十字会“特组救护队与掩埋队,赴前线工作”,全队“由王培元理事长为总队长,督领支队长鲍康宁”等,于5月29日北上救援;等等。

不仅如此,中国红十字会地方分会使用救护总队、总队长称谓,亦为普遍现象。如1927年3月5日江苏江阴分会为应对北伐战争救护,召开职员会,决定组编救护队,“每队计队长一人、医生一人,庶务一人、队员六人、夫役十二人,另设总队长指挥各队从事一切救护事宜”。1928年5月,河北沧州分会致电总会,告知“津浦路北段南皮县发生战事,兹派救护队总队长吴宝善,队长陈玉衡,偕同医务部人员及担架夫役八十名,一同前往工作”。1932年1月,上海市分会“救护队全体选举蔡槐孙君为救护队总队长,郑鸿钧君为甲队长,鲁志献君为乙队长,滕克勤君为掩埋队长”。类似例子,不胜枚举。

由此可见,救护(总)队、总队长之设,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地方分会因应战争救护需要而形成的一种行动模式,机动性、灵活性强,效果显著,因而沿袭成例,约定俗成。在抗日战争爆发后,面对史无前例的人道需求,历史经验和现实呼唤决定了中国红十字会组建救护总队的必然。

二、升华:《救护总队规则》的出台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抗日战争开始。短短4个多月时间,整个东北沦落敌手。国难当头,中国红十字会义无反顾投入伟大的民族自卫战争救护之中。

抗战爆发后,中国红十字会曾组织救护队准备前往东北,但因“山海关交通梗阻”,未能成行。1932年1月28日,日本海军陆战队向上海发起大规模军事进攻,淞沪抗战爆发。蔡廷锴所部十九路军“决议抵抗”,“虽牺牲至一卒一弹,绝不退缩”,誓与上海共存亡。到3月2日,守军与敌激战数十次,战事之惨烈,可以想见。沪战突起,中国红十字会迅速做出反应,于1月28日连夜组建救护队,任命王培元为总队长。29日晨,“全队出发”,冒着枪林弹雨,抢救伤兵和难民。

虽然以王培元为总队长的救护总队于1月28日组建,但其运行机制尚不完善。随着救护工作的深入,完善运行机制的需求日益迫切。为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于2月正式制定出台了《中国红十字会救护总队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以往的“约定俗成”制度化,这是救护总队规范化建设质的飞跃。《规则》分总则、组织及职员、队员、经济、规则、奖恤惩罚、附则,共7章30条。《规则》开宗明义:“本总队依据本会章程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组织之。”这里所说的“本会章程”是指1922年6月27日公布实施的《中国红十字会修正章程》。其中第十条规定“战时得经军事长官及战地司令官之同意,救护伤兵”;第十一条规定战时“临时特设之机关:(一)救护队,(二)掩埋队,(三)疗养院,(四)关于一切救济事宜”。《规则》明确:“本总队直接隶属于总会,设于本会所在地之上海,至必要时得设办事处于前方,督促各支队尽力工作”;“本总队设总队长一人,综理全队事宜,总队附(副)两人协助一切队务”;“本总队分设四处办理各项事务:(一)医务处处理伤兵医药等事;(二)秘书处办理一切文件(文书科附设之);(三)总务处设会计、庶务、交通、材料、交际等五科;(四)纠察处巡查本队一切事宜,并检举队员之行为”;“本总队设支队若干队,每队分五部:(一)医士;(二)护士;(三)救护员;(四)干事;(五)担架。人数无定额,惟每组至少有二人以上之设备,由正副队长管理之”;“本总队视军事最烈之战区,得分派支队前往救护,若至离沪过远时,本总队亦即由本总队内指派若干干员一同前进,调度工作,并由各支队推派若干人襄理之”;“本总队前方办事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由总队委派行使当地事务,分设四股:(一)医务;(二)运输;(三)交涉;(四)总务。材料组、庶务组、文书组、会计组、交际组、调查组、采办组每股长一人,股员无定额”;“救护人员以本会会员及临时志愿者充之”;“救护人员均系志愿纯尽义务,除出发外并无夫马津贴”;“救护人员除填具志愿书保证书履历表外,须遵守本队各项章程”;“救护人员自经编入支队,不得托故规避及有始无终”;“本队队员有服从本队一切命令之义务”;“全体队员应遵守本会博爱恤兵之宗旨,一切行为不得越出范围以外”。如此等等,可谓详细具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的出台,适应了抗战救护事业的需要,是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新跨越,也为全民族抗战时期的救护总队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救护总队在淞沪、华北战场救护工作的开展

《规则》出台的同时,救护总队也配齐了职员:总队长王培元,总副队长吕守白,秘书处主任卫锐锋、嵇鹤琴,总务处主任沈金涛,医务处主任焦锡生,纠察科主任王振川、马孝治,会计科主任谢波澄、杨赞唐,交通科主任鲍康宁、靳纬曾,材料科主任吴耀三、李耐霜,交际科主任王耀庭、冯子明,文书科主任卫铁铮、朱子京,登记科主任季忠泽、沈翰耕,收捐科主任张翰清、朱振新,卫生科主任张志圣,干事员唐炳璋、诸静斋、施子谦、张遗坤、邹怡臣、王稚涵。这是救护总队初建时的“班底”,形成了一种较为完善的运作体系。王培元作为总队长,成为救护总队的“灵魂”人物。

王培元是上海著名西医。1910年中国红十字会总医院建成后,他即受邀加盟并主持院务,成为首位华人驻院医师。如前所述,他曾多次担任救护队队长、总队长,并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常议会常议员、理事长,被誉为中国红十字会“第一医师”。正因为他具有丰富的战地救护经验,淞沪抗战爆发后,他临危受命出任救护总队总队长,实属顺理成章。

1932年3月,随着战区扩大,在王培元的组织下,“由各支队乃集联席会议,请求将救护总队分设前方办事处于苏州,俾就近布设,以利救济”。3月19日,根据《规则》,救护总队出台了《中国红十字会救护总队前方办事处特组救护队各组办事细则》,共5章24条,内容精细而具有可操作性。根据这一《办事细则》,公布了“前方办事处职员名单”,以张箴贤为主任,沈金涛为副主任,另有医务股长俞卓初,交涉股长钟权,运输股长罗希三等。他们“率领各科干事暨救护队员(由每支队举荐四人为限),于三月八日乘轮出发苏州”,直至5月中旬返回上海。

1932年5月5日,中日达成《淞沪停战协定》,战事告一段落。“救护总队前方办事处特组救护队”使命完成,于5月10日从前线撤回并解散。在长达3个多月的救护行动中,救护总队共救治伤兵8600余名,收容难民53 100余人。正如美国红十字会副会长别克纳而所盛赞的那样,淞沪抗战中“最足使人得到深刻感觉者,厥为中国红十字会之救护工作”。其中,救护总队及总队长王培元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

淞沪战场的硝烟刚刚散尽,东北告急。1933年1月3日,被称为“天下第一关”的山海关被日军攻陷,伤亡惨重。为此,中国红十字会决定另行组织以王培元为总队长的救护总队“东北救护队”,开赴华北前线,救死扶伤。

1933年2月3日,救护总队“东北救护队”在总队长王培元率领下乘火车北上,2月6日抵达天津。王培元随即前往北平,与军政当局取得联系,并与卫生署长刘瑞恒、中华医学会上海地方协会代表颜福庆、协和医学院教授林可胜筹商救护事宜。经商议,决定整合各方救护力量,以红十字会名义成立联合救护机关。2月14日,名为“中国红十字会华北救护委员会”的联合组织宣告成立。2月16日,天津《大公报》刊出《中国红十字会救护总队启示》,郑重宣告:“本会由常议会代决,根据日来弗(日内瓦)条约组织救护总队,出发东北,救护伤病兵民,公推理事长王培元兼任总队长,由全体职员及本会各医院医师护士志愿担任,义务充当各部各组工作人员,于本月二日由沪出发,六日抵津,暂假特三区二经路五号慈善事业委员会内为驻所,北平干面胡同北平分会为留守处。刻正分别派往前方并组织绷带所及后方医院等,积极筹备以尽职责。查此次本队出发经费纯由本会挪用,概不在外捐募分文,深恐不明真相,特此郑重声明。本队办理伊始,尚望各界予以指导,不胜幸甚。”以此表明中国红十字会救护总队的正当性、合法性及其初心使命。

华北救护工作于1938年5月结束。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中国红十字会华北救护委员会下设各救护队“热血奔放,工作极佳”,救治伤兵7486人,其中67人死亡,死亡率仅为1.86%,实属不易。其中自然包含着救护总队的一份贡献。

四、救护总队的终结与重建

华北救护工作结束后,救护总队的使命也随之告一段落,并自然终结。1937年全民族抗战爆发。7月20日,为应对战事救护的迫切需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络上海市商会、地方协会、医师公会、中华医学会、药业公会、医事教育机关及其他与救护有关的团体,组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上海市救护委员会”,以“扩大组织,充实力量”。该救护委员会内设总务、医务两组,下设事务、医院、材料、救护、文书、纪录、会计、庶务、运输、情报、交际、稽查、慰劳、掩埋十四课,并“设办公处于总会内”,以便“在红十字会旗帜下集中力量,统一组织,依照日内瓦条例编练救护人员”。此时的组织架构中,已无救护总队及总队长之设(各支救护队、急救队设有队长)。1937年的淞沪会战救护工作,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上海市救护委员会统一指挥、协调,直到上海、南京沦陷。

1937年底,中国红十字会“原在京、沪等地之工作人员及器材,大都退集汉口”。为配合战事需要,总会于12月6日成立了临时救护委员会,以王正廷为主席,杜月笙、刘鸿生、王晓籁、林康侯、钱新之、刘瑞恒为委员。同时决定“组织机动性之医疗队,俾随时适应战机,深入前线,并求技术设备之充实,以辅军医所不逮”。这一调整切合战争态势的变化。另一项重大决策是聘请林可胜为救护委员会总干事,“秉承总会办理一切救护工作”,彭达谋、张祖棻、陈璞、胡会林、柳安昌、杨崇瑞、高家聚7人为干事,“分办各主管事项,协助进行”。重建救护总队也成为现实需要。经过积极筹备,1938年春,救护总队宣告成立,林可胜任总队长。作为“专负军事救护之机构”,救护总队的重建翻开了抗战救护事业新的一页。

结  语

综上所述,救护总队及总队长之设,始于辛亥革命的战事救护,在之后的战地救护实践中不断累积经验,并在抗战爆发后形成制度,救护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屡次担任救护总队长的王培元复出,担负起淞沪抗战、华北抗战的救护使命。

简言之,抗战时期中国红十字会救护总队诞生于1932年淞沪抗战的烽火硝烟中,其总队长并非林可胜,而是王培元。直到全民族抗战爆发后,为适应战局变化的需要,1938年春救护总队重组,林可胜才出任总队长。1939年春,救护总队部(即救护总队机关)设在贵州贵阳图云关,成为指挥全国各战区战地救护的“心脏”,直到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功成身退”。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救护总队(总队长)不是常设机构,而是临时性组织,使命完成即告终结。因此,局部抗战时期与全民族抗战时期的救护总队及总队长之设,并非一脉相承,王培元、林可胜也无所谓首任、继任之别。他们在不同历史时期各自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原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25年第7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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