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基本途径,展现出显著的治理效能。这得益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架构,其有效化解了现代化进程中的共识凝聚、民意整合、秩序维持等发展难题,实现了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持续转化。面对新的时代挑战,想要进一步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效能,需从多方面发力:拓展制度体系包容性,促进参与主体多元化;拓展公共信息共享形式,加强民主决策科学性;拓展国际传播与交流,增强国际民主话语竞争力;拓宽政治文化的发展空间,提升民主治理创新水平。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 治理效能 拓展策略 制度架构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理论与实践创新,在社会建设、基层治理、政策制定等国家治理的具体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治理效能这一概念是从成果维度对国家治理的情况进行刻画,指的是国家治理活动的积极效果以及其对社会发展与公众利益的促进程度,涉及公众满意度、决策科学性、话语竞争力、治理创新水平等衡量方面。围绕治理效能系统剖析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助于明确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并洞察到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根本原因与主要机制。此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也发生深刻变化。这使得全过程人民民主进入到全新的发展情境,也对其治理效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无论是从理论价值还是现实需要来看,深入探究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的拓展策略均十分必要。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基本途径
民主与治理是现代政治中耦合共进的一对基本范畴。民主意为“人民的统治”,蕴含“立善政”与“谋善治”的双重叙事,强调权力来源的正当性;治理则聚焦于“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强调权力运行的秩序性。近现代以来,民主作为治理导向与治理手段,同国家治理效能的关联渐趋紧密。如何在推进民主建设的同时,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成为各国共同面对的核心问题。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展现出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实践特性,为国家治理注入了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动能,构成了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基本途径。
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能够成为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基本途径,首先在于其核心要义——人民性。我国国家治理的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全过程人民民主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是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目标的有效回应。具体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践行了“一切为了人民”。有别于西方式民主维护少数资本集团或政治精英特权的本质,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终价值导向。全过程人民民主还做到了“一切依靠人民”。在我国,全体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实质主导着治理活动的各个环节,让国家治理化作亿万人民广泛参与、共同创造的生动实践。
其二,全过程人民民主符合我国实际,实践证明了其在国家治理中的有效性。我国是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最大发展中国家,在民族、地域、语言、风俗、经济等方面差异显著,这种复杂的治理场域决定了我国国家治理难度较高。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其“全过程”的独特属性有力化解了这一治理难题。治理主体上,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不论各类差异均可平等享有民主权利,并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边缘群体、弱势群体的参与问题。治理内容上,人民可依托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为国家治理献言献策。治理方式上,区别于其他国家单纯依赖选举,我国开创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传承并发展了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治理流程上,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主贯穿于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民主程序闭环中,避免了西方式民主“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的缺陷。此外,全过程人民民主还能够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增设人民参与治理的渠道,比如线上民意平台、基层治理的民主恳谈会、社区治理的居民议事厅等。
其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作为支撑,能够在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过程中稳定发挥作用。民主制度是民主合理运行的基本前提。正如马克思所言,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制度安排为人民参与国家治理提供明确遵循,让人民的意愿能够得到尊重与体现。基于坚实的制度框架,全过程人民民主可以在不同历史阶段、多元发展情境下为人民参与国家治理提供稳定、可靠的路径,切实将民主落实到国家治理的每个角落,真正让人民当家作主。
就参与途径的具体情况而言,我国人民可以通过投身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个实践环节,发挥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在民主选举环节,借助普遍且平等的选举方式,人们得以直接或间接地推选出代表自身利益的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为后续的治理工作确立了组织人员架构。在民主协商环节,各方代表围绕治理议题各抒己见、碰撞观点,共同致力于形成更为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为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奠定了民意基础。在民主决策环节,人民诉求将被转化成为具有可行性和执行力的行政决策,人们可基于社情民意反映、社会听证等制度安排融入这一过程之中,确保治理决策能切实地回应民众关切。在民主管理环节,人民可依法管理和自己相关的各类事务,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国家事务等领域发挥主人翁精神,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治理问题。在民主监督环节,我国已搭建起一套相互配合、运行高效的监督体系,涵盖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防止权力滥用。这些环节相互衔接、环环相扣,使得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国家治理活动的始终。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基本途径,已产生显著效能。宏观上,目前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均显著提升,这一历史性成就离不开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精神,没有亿万人民的团结奋斗,实现这样的发展是不可能的。微观上,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我国城乡社区开辟出居民议事会、掌上云社区等多样民主途径,令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城市建设、乡村产业等事务决策,在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同时增强了基层凝聚力。这些实实在在的成效,证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价值。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治理效能的制度架构
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分化趋势愈发凸显,权力、群体、价值在经济、政治、社会领域日益碎片化并快速流转。这一结构性变迁引发的多元利益诉求与价值观念,衍生出共识凝聚、民意整合、秩序维持等发展难题,对实现国家治理效能构成现实挑战。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性地推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有效化解这些问题,以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实现了治理效能的持续涌现。
(一)共识机制:坚持党的领导制度
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民主实践的根本政治保障。它如同一条主线,串联起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个环节,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起到了共识机制的作用。依托党的领导制度,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及时发现、稳妥解决国家治理中出现的各类分歧,汇聚起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集体力量,推动我国国家治理的高效运行与长远发展。
党的领导制度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治理效能过程中的共识机制作用,首要源自于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始终坚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一根本立场决定了其能够突破特定利益群体的桎梏,一贯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出发,统筹多元诉求。其次,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与观点为指导,善于使用科学的方法论协调各类矛盾。在重大政策制定时,党能够将人民的需求、意愿与利益作为判断各项工作重要性的核心准则,迅速统一全党全社会思想,避免陷入议而不决的困境,保证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蓝图的连贯性和稳固性。最后,中国共产党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其广泛嵌入到纵横交织的治理网络之中:在垂直结构上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的贯通链条;在水平结构上覆盖到人大、政府、政协、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类治理主体。特别是遍布城乡的基层党组织,它们作为党敏锐感知社会发展变化的“神经末梢”,能够第一时间察觉群众诉求、调和社会矛盾,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精准治理。
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治理效能的过程中,党的领导制度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促成共识。首先是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将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遵循群众路线的基本方法,表明的是“充分的普遍的批评自由,只要不因此而破坏已经确定的行动的一致”。换言之,民主集中制鼓励全面、深入地表达批评意见,在不同观点的充分交锋中达到化解分歧、团结行动的目标。其次是思想引领。党始终用先进的理论武装人民,凭借宣传教育工作,将党的主张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党通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在思想上凝聚起共同的价值追求,并且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大众传播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国家治理的相关理论与政策,推动个体民众自觉融入集体行动。最后是示范作用。党依靠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等制约机制,确保自身在民主环节中始终保持先进性与纯洁性,从而更好地将人民诉求合理转化为政策决定。广大党员干部也在政协协商议政、建言资政等履职工作中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助推共识的形成。
(二)整合机制: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
民意信息整合在民主政治的运行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的政治系统论指出,人类社会中的政治互动构成了一个“输入—输出—反馈”的行为系统,其核心在于通过制度化渠道整合社会民意,转化成政策行动,并根据反馈的民意不断进行系统调适。现代国家治理的语境下,民意信息规模庞大、纷繁复杂,对制度化整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民意整合的核心机制,采用多种制度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国家治理与人民需求的良性互动,为民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相较于其他政治制度,其主要侧重于保证民意信息的广度。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覆盖的范围较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横向上涵盖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各阶层的人大代表,在纵向上建立起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并且只要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外,民意信息在选举民主中表现为一张张观点鲜明、内容简化的选票,对参与者没有提出知识和能力上的特别要求,民众只要具备基本的常识和理性就能够进行投票。就其对民意的整合来说,是比较容易操作和实施的,能够由此分析出民众普遍的民意倾向。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相较于其他政治制度,其主要侧重于保证民意信息的深度。不同于民主选举以简单直接的选票来承载民意信息,这一制度达成的民主协商更加重视参与者之间的民意交互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依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及提案、调研等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实现了对彼此观点的深入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兼顾各方利益、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建议。这样的民意信息收集方式要求参与者自身具备一定的知识素养与沟通能力。他们既要能够条理分明地阐述个人见解,也要清晰地捕捉他人想法并给予恰当的回应反馈。并且,受到现场交流随机性较大的影响,这一制度支持下所收集到的民意信息也蕴含了更为复杂丰富的内容。这虽然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整合工作的难度,但也为创新思路与方案的涌现创造了契机,从而持续为国家治理注入发展活力。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外的两项基本政治制度,相较于其他政治制度,它们主要侧重于保证民意信息丰富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从制度层面赋予了少数民族人民群众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充分考虑和照顾到他们的特殊利益与诉求。实行基层群众自治,能够将民意信息的提取具体到社区与村庄的日常公共事务层面。每个村民或居民的民意可在基层自治中无需中间环节而直接表达。这两项基本政治制度分别从民族与基层侧面避免了民意信息在由下至上的整合中被削弱或干扰,让社会范围内的多元诉求得到更为完整地呈现。
(三)秩序机制: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稳定运行提供秩序保障。在现代政治中,民主与法治总是相伴相生,民主标定了法治的价值取向,法治则为民主实践确立规则边界。倘若缺乏法治的规范与约束,民主便可能陷入无序,失去应有的价值。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法律、国家本身,就国家是政治制度来说,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法治应是人民意志的制度化表达,服务于调节和维系与人民相关的各类复杂关系。因此,我国注重将民主与法治相融合,以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
这首先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上,使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法可依。邓小平曾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只有将人民民主体现在法律体系上,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始终被贯彻下去。目前,“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与“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都已经写入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一系列全过程人民民主相关政治制度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得到明确规定,以此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法治化的形式落实到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
在执法层面,法治政府建设直接关系到人民合法权益的落实程度。行政执法作为法律付诸实践的主要途径,是政府履行法定责任、服务人民群众的核心管理手段。法治政府建设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重要抓手,向民众全面公开执法流程的相关信息,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透明规范的执法程序切实守护着人民权益。我国政府注重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集中整治困扰人民群众的突出问题;同时推行人性化执法理念,对危害轻微、及时改正的初次违法不予以行政处罚,彰显了执法温度。这一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既有利于捍卫法律的公正权威,又聚焦民生诉求,保证了民众对执法环节的平等参与,使人民群众在安全感与获得感上都得到满足。
在司法层面,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程序的公正与否直接影响到人民对民主制度的信任情况。目前,我国通过建立包含检察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等的人民司法制度体系,着力将人民意志落实到每一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立足司法制度的具体实践,我国全面准确实施司法责任制,对司法人员权责界定清晰,并且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以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等举措,将司法活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切实回应人民关切。
在守法层面,民主法治精神的培育与发展从源头上保证了人民对国家治理的有序参与。如今,从校园法治课程到社区普法活动,法治观念已经逐渐深入我国社会的各个层面,使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自身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当公民普遍树立起规则与权利意识,既懂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时,民主参与便有了有序稳定的社会基础。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的拓展策略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制度架构的承托下,持续促进广大社会成员活跃在治理活动的各领域各环节,深刻诠释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治理意义。伴随着数智化与全球化加速交融,全过程人民民主需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导向下,响应时代发展的新需要,进一步拓展其治理效能。这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推进创新,实现更广范围、更大程度上的治理主体协同,并兼顾国家治理的效率与公平。
(一)拓展制度体系包容性,促进参与主体多元化
制度建设绝非一劳永逸,制度体系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才能适应时代浪潮下的社会变革,持续促进治理效能的提升。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蓬勃发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引入到一个全新的实践场域:一系列新兴技术正在重塑着民众进行民主参与的身份、意愿、标准等方面;民众也在更多地利用这些技术手段开展治理活动。在此背景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作为其治理效能的基本保障,应当以更具包容性的制度设计,推动国家治理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构建起协同共治的参与机制。
一方面,要重视新兴社会群体的制度性吸纳工作。新兴社会群体的崛起是现代化进程的必然产物,对其利益诉求的有效吸纳直接关系民主制度的效能转化。2023年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的调查显示,我国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已达8400万人,成为职工队伍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传统行业,他们的职业形态流动性强、利益诉求碎片化,传统制度框架难以全面覆盖。对此,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应在党的全面领导下进行创新探索,为相关群体增设制度化的畅通表达渠道,并将他们的需求、观点和建议纳入政府决策考量。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例,各级政协可针对新兴群体的职业特征在现有界别中适当增加其代表比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展协商方式和平台,将他们的诉求和反馈进行高效集成。在具体实践中,党组织可引领社会工作部、平台企业等相关的治理部门进行联动,共同完善新兴社会群体参与民主治理的制度化机制,从党组织建设、协商议事、服务保障等方面入手,鼓励并引导他们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另一方面,要推进新兴技术赋能民主制度的程序运行。数智化背景下,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正在重塑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方式。这些新兴技术在应用领域展现出高效率、精细化、智能化等主要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建设应积极拥抱这一变革趋势,尤其要在民主程序的运行过程中充分发挥新兴技术的赋能作用,将技术发展的优势吸纳到民主治理中来。具体而言,可采用大数据技术实时掌握、高效收集、立体监督分散的民意信息;引入区块链存证技术保障民意溯源的真实性;将民主流程设置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城市大数据中心等统一云建设之中,降低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的经济与时间成本。这些新兴技术可以为人民群众通过民主程序参与国家治理带来更多便利,使得一些原本受限于时空壁垒、组织边界的“沉默少数”也可以得到表达机会。这将进一步丰富治理活动的参与主体结构,驱动激活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中蕴藏的潜在治理效能。
(二)拓展公共信息共享形式,加强民主决策的科学性
信息是国家治理的必备要素和基础机制,对于现代国家而言,如何解决国家内部的信息流通问题,如何构建国家与社会间的信息交换机制,都是需要解决的重要治理问题。数字时代,各类互联网平台的迅速崛起为治理过程中的公共信息传播带来新的机遇。人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经由社交媒体、在线社区以及政务APP,便捷地了解社会舆情,并且针对具体议题展开深入交流。数智技术一定程度上消弭了民主参与在时间与空间维度上的限制。只要有网络接入,人们便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民主渠道表达自身的观点与诉求,民主参与的普及性与可达性得到提升。然而,互联网平台上的信息真假混杂,增加了民众作出理性决策的难度。网络交流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也易滋生网络暴力、恶意攻击等不良现象,阻碍了建设性对话与协商的进行。还要考虑到,部分老年群体、偏远地区民众由于缺乏数字技能或网络设备,可能难以充分享受到线上民主参与的便利,进而导致治理资源分配的不平等。
对此,政府与社会应当顺应平台发展趋势共同打造多样的公共信息共享形式,为民主参与构筑和谐健康的信息交互生态,进而促进民主决策科学性的加强。一方面,要扩大互联网平台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带来的积极效应,为治理活动中的公共信息共享提供必要支持。政府需肩负起治理职责,积极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注重保证偏远地区和弱势群体集中区域的网络通信覆盖,以此缩小数字鸿沟;推动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立足统一的数字平台促成政务信息跨层级、跨部门的融合共享,并且对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进行开放与整合,不断为民主决策供给真实可用的数据资源。社会力量也应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可开发更多优质的数字参与工具,如简洁易用的民主协商APP、可视化的数据解读平台等,增强民众参与国家治理的体验感。此外,政府有必要搭建一套完善的信息共享监管体系,以此维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基于这样的信息共享模式,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民众之间结成了良性互动关系,进一步激发民众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使得民主治理在数智化助力下呈现出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良好态势。
另一方面,数字治理背景下的有效信息交互,需要民众具有与之适配的民主参与意识与信息素养,这是他们实际开展民主参与的必要前提。因此,相关的教育与宣传工作需要及时跟上。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联合教育部门、社会组织、媒体机构等多方力量,引领民众自觉、深入地投身民主实践。比如,政府可以推动开设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信息素养课程与专题讲座,向广大民众传授信息甄别技巧、民主理论知识、数字民主参与案例等内容。体系化的民主培训有助于民众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逻辑产生更为深刻的理解,进而为国家治理提出更具针对性与可行性的建议。这是在高效收集民意的基础上,进一步使民意得到充分且准确地表达,为后续推出契合民意的政策提供助力。
(三)拓展国际传播与交流,增强国际民主话语竞争力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创新实践,既完成了对西方式民主的批判性超越,也推动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其有力证明了,民主并不存在所谓的“普世”模板,各国需要依据本国实际,因地制宜地探索民主的实现路径。世界多极化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效能不应仅局限于国内治理层面,还要放眼于国际社会,向其展现中国式民主的实践逻辑与价值内核,打破西方对民主的话语垄断,增强我国的国际民主话语竞争力。
一方面,应注重通过比较视野深化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知,凸显并完善其在治理方面的独特价值。通过洞察国际范围内不同民主体系的特征与发展路径,我们得以从一个更广阔的视角审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西方民主体系在长期发展过程中过度强调个人权利,导致个人权利凌驾于社会整体利益之上,进而造成了价值观的严重分裂。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的民主发展始终围绕共同体的繁荣稳定展开,高度重视集体利益;以“全过程”代替投票民主与政党竞争;强调人民民主而非“资本”民主。这些我国有关民主治理的有益经验,需要在未来实践中坚持贯彻,并且加以提炼宣传,在对外交流中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故事。虽然世界各国国情不同,所选择的民主道路有一定差异,但民主作为全人类共同价值,各国在民主建设中必然会形成一些可供他国参考的经验与措施。我国应秉持求同存异、开放包容的基本原则,主动汲取国际上先进的民主理念、技术与管理经验,虚心学习他人的好东西,在独立自主的立场上把他人的好东西加以消化吸收,化成我们自己的好东西。
另一方面,应主动承担大国责任,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国际范围内的讨论,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首先是要吸引更多国家关注并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治理层面的作用情况。我国可经由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重要的国际交流平台,系统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与实践成果,发起有关民主治理的专项议题,促进国际社会聚焦民主的多元实现形式展开思考。此举不仅有助于打破西方对民主话语长期垄断的局面,也使得不同国家围绕民主治理路径相互借鉴、共同进步。与此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国际治理层面的推广,也将为国内民主政治的具体建设反馈新思路。我国应着力促进国内民主治理成果与国际有益治理经验的有机融合。比如,可以开展民主治理领域的常态化研讨会,设立专项交流项目,邀请国外专家学者、政府官员来国内实地调研,共同探索民主治理效能的提升方案。
(四)拓展政治文化的发展空间,提升民主治理创新水平
作为一种主观意识领域,政治文化包括了社会对政治活动的态度、信仰、情感和价值,具体地讲,包括了政治意识、民族气质、民族精神、民族政治心理、政治思想、政治观念、政治理想、政治道德等各个方面。政治文化是民主制度运行的精神土壤。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的不断拓展,需要以政治文化的创新发展作为内生动力,通过理念革新为制度实践带来优化方法,进而提升民主治理的创新水平。
一方面,要加强有关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研究。从理论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以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为科学指引,同时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民主底蕴,二者共同构成了其治理效能的理论源泉。新形势下,应传承和延续这一政治文化基因,并结合国家治理的现实挑战把握其时代价值,在守正创新中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体系。在研究方法上,要敢于突破学科边界,广泛吸纳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其他学科的视角与范式,依托跨学科交叉研究推动民主理论创新。比如,可运用社会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分析基层民主实践的互动机制;可吸纳经济学数据分析的研究工具,评估民主治理对资源配置以及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不同学科围绕民主治理这一研究对象的碰撞与交融,有利于催生出创新性观点,也为治理活动在不同领域的落实提供系统性指导。
另一方面,要善于从人民的现实经验中汲取理念养分。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是政治文化最生动的源头活水。“枫桥经验”便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其产生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浙江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的实践探索,而后在全国各地的效仿推广中不断扩充内容,现已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方法论。未来,政府应当为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提供更多支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鼓励他们开展类似“枫桥经验”的治理探索,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推动政治文化随实践发展不断进行自我更新。同时,也要注重加强人民群众治理能力的培育,在理论与实践的双向循环中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以此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创新。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效能拓展,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国家治理领域的创新性发展。实践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托人民性的价值内核,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机制为支持,具备了将“民主过程”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基本能力,为理解与开展民主治理提供了新范式。时代发展也在不断赋予我国治理场域以更广阔的空间,如深化数字治理、参与全球治理等,这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需及时根据变化作出适应性调整,并自觉探索理论与实践中的创新契机,推动制度体系的优化完善。伴随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效能拓展,民主与治理间相互促进的演进逻辑更为凸显:民主理念驱动治理实践趋于达成“善治”目标,政府也朝着“善政”方向落实改革;而治理效能的涌现不仅提升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也深化了人们对于民主的认知,使民主这一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得到更具象化地呈现。基于此,全过程人民民主得以不断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贡献智慧与方案。
梁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张冠玉,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科学社会主义》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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