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过程人民民主赓续了民本思想的传统,并对其进行了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吸纳了“天下为公”“任人唯贤”“和合”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为民主政治的深化奠定了坚实的文化根基与认同基础,彰显了历史脉络与文化延续。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人民至上”的政治立场、“广泛参与”的政治模式和“权利保障”的政治价值,为“王道仁政”“贤能政治”“礼法秩序”思想赋予新的时代意蕴,展现了创新性的发展维度。挖掘民本思想底蕴是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独特性的关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厚文化底蕴和鲜明人民底色,是其发展的独特优势和重要驱动力。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 民本思想 天下为公 贤能政治 和合之道
全过程人民民主既赓续民本思想之根脉,亦顺应现代社会发展之需,推动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的交融共进,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魅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中华文化的紧密关联:“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基于中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体现人民意愿,我们同样感到自豪。”由此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所蕴含的深厚文化底蕴和其独特的内生性发展逻辑。习近平总书记通过引用“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和“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等古训,突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传统民本思想的传承与发扬,以及对公平正义、大同社会的追求。这些重要论述既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文化根基,又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方向提供了理论支撑。研析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传统民本思想的传承与超越,对于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解以及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在遵循“两个结合”原则的基础上,实现对传统民本思想的超越,可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模式提供理论资源。
近年来,学界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渊源、制度创新、运行机制和国际比较等维度。在理论渊源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创新成果,同时汲取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民本思想的精华。制度创新研究聚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效能,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数字协商平台等机制突破。运行机制研究通过多层级案例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路径,包括国家层面以立法公开征求意见体现程序民主,地方治理通过“民生实事票决制”实现决策民主,基层协商创新“小院议事厅”等模式完善参与民主,形成民主全链条贯通。国际比较研究则突破西方中心主义,以“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实践,回应了过度强调选举而忽视民主其他维度的认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非对抗性的民主新参考。
本文将聚焦“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动态过程,考察“天下为公”如何转化为人民主权原则,“任人唯贤”如何发展为现代选拔制度,“和合思想”如何塑造协商民主实践。通过引入观念史研究方法,追溯关键政治概念,如“民主”“民本”“天下为公”等语义变迁,本文力图揭示传统政治观念如何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尝试为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文化根基提供新思路。
一、传统民本思想与现代民主的联系
在制度变迁的历史脉络中,任何先进的社会制度都无法完全脱离历史传统,政治思想的演进过程亦不可避免地承载着传统政治思想的深厚底蕴。因此,现代民主政治的构建不应被视为与传统断裂的突变,而应是在历史连续性基础上的创新与转型。习近平总书记的精辟论述“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深刻揭示了政治思想的演进嵌入特定的历史文化土壤之中。现代民主思想实际上是对传统民本思想在批判性继承基础上的延伸与发展,这不仅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更是一种文化的自觉,要求我们“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赓续中华文脉”。
1.传统民本思想的民主基因考辨
“民主”一词在中国古籍中早有记载,其概念经历了语义变迁与概念深化。民主最初指的是“民之主”与“为民做主”。《尚书·多方》中提到的“天惟时求民主”,以及《明实录》记载的“朕承祖宗鸿业,为天下万民主,惟法天道用刑,以防奸慝,以安民生”,均展现了君主作为天下万民之主,应当顺应天道,承担起为民治理国家的重任。此外,民主也蕴含了“以民为主”的意涵,这一理念的发展反映了政治思想从神权政治向人文政治的转变。追溯至《尚书·五子之歌》,其中“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之论,突显了民众为国家稳固之根本,相较于远古时期的神权思想,这种思想体现了对人民地位认识的提升。《尚书·泰誓》所载“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升华了民众意志,将其与天意等量齐观。《左传》提出“夫民,神之主也”,较《尚书》更为明确地展现了人民主权的精神,预示了政治合法性的民意渊源。孟子更是将民本思想上升至政治秩序的高度,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些都为理解民本思想提供了丰富的历史资源。
尽管民主在中国古代逐渐发展出“以民为主”的意涵,但其理念的发展与演绎始终局限于既定的政治架构之内,即等级森严的君民关系结构。《尚书》《左传》等古典文献虽然强调了民众作为国家稳固之根本的重要性,但这一思想并未脱离君主专制的框架。儒家学派的“正名”说正是对这一现象的思想反映。君民关系呈现为一种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其中君主居于顶端,而“民为贵”的哲学理念在政治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君主对民众的“为民做主”式关怀。在此君民关系下,民本思想实质上是将政治合法性建立在封建人伦的基础之上,君主将民众视为国家的“私产”,而非享有平等政治地位的主体。因此,尽管古代中国的政治思想中包含了民本的理念,但它与君主专制是相互依存的,这种依存关系构成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一个难以解开的悖论,从而使得民主的原始含义与现代社会对民主的理解有着本质的区别。
尽管中国古代的政治实践中民主概念与现代民主含义相去甚远,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完全没有民主思想的萌芽。民主是阶级斗争历史发展的产物,其存在乃阶级力量对比和利益博弈的反映。马克思指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在阶级社会中,不平等现象构成了阶级斗争的客观现实,而对这种不平等的反抗催生了民主思想。换言之,民主思想的产生是对阶级社会中不平等现象的一种意识形态上的回应,它体现了被统治阶级对于权力分配和社会正义的诉求,以及在阶级斗争中寻求平衡和解放的集体意识。不同社会阶级提出的民主诉求,其动因在于社会异化现象的存在,即人类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表现为一种对于人的统治和压迫。农民阶级与无产阶级对于民主的渴望,实际上是对生产资料分配不公导致他们被剥夺的反抗。这种剥夺迫使他们不得不付出自身全部劳动力,而这种生存状态下的剥削触发了他们对政治和经济公正、平等的要求。同样,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以及资产阶级的民主呼声,也反映了他们对社会等级秩序中不平等地位的挑战。
被剥削阶级对于阶级平等的向往,以及统治阶级内部对于利益平等的潜在诉求,往往通过民本思想来表达。“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隐喻奴隶阶级对奴隶主阶级剥削的强烈不满,而“富者田连仟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则直接揭示了封建社会中土地分配的不平等问题。“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更是底层人民对等级制度的质疑和对贵族特权的直接挑战。陈胜吴广起义、黄巾起义等,都是民众对不平等社会秩序的直接反抗,它们将民本思想中的不满和诉求转化为实际行动。这些起义虽然最终未能彻底改变当时的社会结构,但它们无疑表达了民众对剥削和压迫的强烈反抗,以及对更加公平正义社会秩序的渴望。尽管这些思想并未直接阐述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思想,但它们是对权力分配和社会正义的早期探索,无疑可以被视为民主思想萌芽的一种历史表现。
2.传统民本思想的政体民主考辨
关于中国古代的民主问题,应避免对民主概念的泛泛而谈。民主至少可以划分为国体民主和政体民主这两个基本层面。在封建专制的国体下,国家权力高度集中于君主,与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然而,全盘否定中国古代政治中民主因素的存在亦非妥当之论。不能仅凭国体的专制性质,便忽略政体层面潜在的民主因素。换言之,尽管国体层面上缺乏民主性质,但在中国古代政体中仍不乏民主因素的制度和实践,例如科举选拔机制、谏议制度等,这些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展现了政体民主的要素。
从国体民主的角度来看,中国古代的“民主”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部分学者主张中国古代政治具有“有限民主”特征,表现为存在诸如察举、监察、回避、举报、弹劾等制度,以及谏鼓谤木和上书制度等反映民意的渠道。这些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对君主与官员权力的滥用起到了制约作用,然而,它们并不能与现代社会意义上的民主政治相提并论。在封建君主专制下,上述制度更倾向于作为君主调节君民、官民关系的缓冲机制,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实践。此外,有论者提出战国和秦朝的法治精神包含某些平等性要素,具有民主性的某些特征。中国古代确实有法存在,但更多地表现为君主意志的延伸。尽管法家倡导法律的公平性,但其“明分”“定分”的理念实则强调了等级秩序。“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揭示了通过对社会成员地位与角色的明确界定,以维护社会稳定和避免冲突。同样,《管子·七臣七主》亦阐述“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表明“律”的功能在于确立名分、平息争端。据此,该时期的法治实质上是建立在严格等级制度之上的,旨在巩固社会秩序与统治阶级的利益,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
“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任何政治思想都具有阶级属性。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虽然标榜民为国家中心,看似以民众利益为出发点,实则未能摆脱阶级性。这种思想体系仍是在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古代君主通过限制官吏权力来巩固君权,这不过是统治阶级维护地位的手段,并未改变阶级社会权力分配的阶级属性。政治权力不外乎是阶级权力的表现。民本思想在古代中国的实践中,并未真正实现民众的政治参与和权力制衡。因此,从国体民主的角度而言,中国古代的政治结构具有专制性质,其表象背后隐藏的是统治阶级对政治权力的垄断。
从政体民主的视角来看,中国古代政治实践中的民主因素不应被国体的专制性质所掩盖。有学者提出,中国古代的思想未能突破君主专制的政治束缚,长达数千年的君主专制对思维空间构成了限制,导致各种治国策略都是在君主制框架内构思的。此种“思维空间限制论”忽略了国体与政体的区别,错误地以国体的专制性质来否定中国古代可能存在的民主思想和政治实践。实际上,民主思想的兴起并不完全依赖于国体的民主性质。尽管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是君主专制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那时思想家没有提出过关于民主的主张。民主思想可以在不同的政治体制下产生,尤其是在对现实社会不平等和专制的批判中。儒家的民本思想虽然未能根本性地限制君权,但其“道德教化”和“天神节制”等观念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对民主的追求。因此,断言中国古代完全缺乏民主思想是一种过于简单化的观点。此外,中国古代政体民主的措施在专制体制中也有所发展。不少专制政权在面临经济危机、社会动荡的情况下,不得不引入一定程度的民主措施,如选举制度和立法机构的建设,以增强政权的合法性和治理能力。这表明,即使在君主专制的政治前提下,中国古代的民主思想和实践并未停滞,而是在不断发展中。
传统民本思想虽蕴含了民主的某些基因,但与现代民主相比存在明显区别。传统民本思想表现为统治阶层对民众福祉的关注,其特征在于君主的仁政施行与民众的被动接受。君主是政治活动的主体,而民众则作为被动的客体存在。传统民本思想并不具备国体层面的民主性质。然而,在政体层面,民本思想中“设官分职”“选贤进能”等举措,为政体民主的潜在发展预留了某种程度的可能性,尽管这种可能性依然受到君主意志的限制。在现代民主化建设的进程中,对于传统民本思想应批判性继承,借鉴传统民本思想中促进现代民主建设的有益方面,如对民众福祉的重视和对才能选拔的推崇,同时摒弃那些与现代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这种扬弃的过程是对传统民本思想与现代民主内在统一性的深刻理解和比较,旨在促进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传统民本思想的价值取向立足于伦理道德,而现代民主则侧重于规范化法律制度。中国古代的民众权益缺少稳固的制度化保障,政治运行过程更多地体现为人治。相反,在现代民主政治体系中,法律和规章制度为民众提供了参与政治的渠道和保障,使得政治权力受到规范化、制度化的制约和监督。推动现代民主政治发展,应继承和发扬传统民本思想中对伦理道德的重视,将其融入现代民主价值观中,以丰富民主制度的道德意蕴。同时须批判看待民本思想中缺乏制度化保障的缺陷,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确保民众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3.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中国特色
我国现行的民主制度和民主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也是民族传统思想精华与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传统民本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历史资源与深厚的思想底蕴。虽然当前的民主实践尚存不够完善之处,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民本思想贫乏无益。相反,通过对传统民本思想的批判性继承,将其有益元素与现代民主制度相结合,可以更好地完善我国的民主政治。
我国民主政治扎根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土壤之中,同时又超越了传统民本思想的局限,实现了政治地位的平等和政治权力的横向制约。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将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立场融入政治实践中,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这一理念既发扬了传统民本思想中对人民地位的尊重,又融合了现代社会主义民主的先进元素,确保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传统民本思想虽然强调君主要以民为重,但其本质上仍是封建专制下的恩赐式政治思想,民众的政治参与和权利保障有限。与之相比,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国体和政体上都实现了民主,超越了这种局限性。它融合了“人民民主”和“以人为本”的两重性,强调民主是为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非仅服务于个人主义的狭隘利益。它追求的不仅是政治层面的参与和表达,更是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领域全面发展的民主,旨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这种民主模式下,人民群众不仅是政治参与主体,而且是享有发展成果的受益者。这与“民惟邦本”的古代智慧相呼应,都强调国家政治生活的要义在于保障人民的利益和提升人民的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安定有序,正所谓‘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表达了共产党人对人民主权的坚定承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不仅要求政治过程的广泛参与,而且要确保人民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全面需求和全面发展得到满足。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髓,指导着共产党人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扎根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深厚底蕴,而且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始终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结合中国具体实际,不断探索和完善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在红色政权中确立了苏维埃民主制度。在抗日战争时期建立“三三制”政权,为根据地的政治建设注入了民主活力。毛泽东与民主人士黄炎培在关于跳出历史周期率问题上进行了著名的“窑洞对”,毛泽东明确提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着力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改革开放时期,党在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特别是村民自治的实践,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健全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合了中国传统与实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模式。它传承了中华民族崇尚和谐、注重民生的优良传统,汲取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的宝贵经验,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位置,与“民为邦本”的思想一脉相承。这种民主模式在广泛性和深入性上注重民主参与,从基层群众自治到国家层面的政治协商和决策过程,体现了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广泛参与。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性和创新性上不断推进,发展基本政治制度,引入网络民主、社交媒体参与等新形式,以适应时代发展和人民需求。它还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确保了政治参与的公平性和包容性,为我国民主政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提供了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我国政治文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真实有效民主。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传统民本思想的创造性转化
“如果没有中华五千年文明,哪里有什么中国特色?”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动阐释,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但它作为政治观念,不可能先验存在,必然与一定文化传统相联系。这就存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文化延续性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传统民本思想创造性转化,不在于中国传统社会是否具备近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思想或制度,而在于民本思想中的民主性因素如何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相衔接。
1.民主之魂:公心传统延续与时代共鸣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体现,更是对“天下为公”这一儒家理念的现代诠释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发展的目的是造福人民”,这不仅是对儒家崇高理想的深刻理解,也彰显了共产党在新时代对“天下为公”的创造性转化。“天下为公”源自儒家经典《礼记·礼运》中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强调的是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主张君主以天下苍生为念,追求社会和谐与民众福祉。在封建体制之下,这种理念更多地停留在理想化的政治追求层面,由于政治权力往往被世家大族所垄断,实际上难以实现。相较之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时代“天下为公”理念立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共产主义价值取向,已由抽象的理念演变为具体社会实践与政治制度,赋予了新的时代意蕴,强调国家权力归人民所有,政治权力服务于人民根本利益,旨在促进全民共同富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天下为公”理念的创造性转化,体现在将这一古老智慧与现代政治实践相结合,使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焕发出新的生命力。这一转化过程涉及道德伦理、政治体制和社会实践三个层面。
在道德哲学的范畴内,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天下为公”理念的创造性转化,将其由古代对君主道德责任的强调,演变为当代对公民承担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的强调。此理念推崇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主张个体利益应服从于集体利益,将“公”的意蕴从国家政治领域扩展至社会生活的全方位,使“为公”成为衡量个人道德行为的重要标准。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了公民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激励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培育“主人翁”意识,使得“天下为公”理念超越了抽象的道德理想,转化为公民自觉遵循的道德行为。具体而言,这种理念的创造性转化体现在对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视,通过教育引导公民认识到个人命运与国家、社会的紧密联系,从而在道德上认同并实践“天下为公”。此外,建立健全的道德激励机制,对那些为社会公共利益作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以此塑造和传播“天下为公”的道德典范,有效提升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准。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政治体制层面的创造性转化,深刻体现了“天下为公”的理念。在宪法和法律中确认人民主权,为“天下为公”理念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在此基础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得人民能够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展现了“天下为公”的代表性。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民意、进行政策咨询和鼓励公民参与,确保了政策充分反映公意,体现了“天下为公”的民主性。在政策执行中,通过建立问责机制,保障了政策执行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彰显了“天下为公”的公正性。在民主监督环节,构建了包括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在内的多层次监督体系,确保了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体现了“天下为公”的监督性。这些环节相互衔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过程,共同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政治体制层面的创新体系,确保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社会实践中,将“天下为公”理念具化为政治、经济与社会政策,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动员民众参与国家治理。从土地改革到乡村振兴,从改革开放到现代化建设,共产党人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致力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种实践是对“天下为公”理念的社会化、具体化,将其从理论范畴扩展至实际操作层面。通过实施一系列措施,包括乡村振兴、教育公平、社会保障等,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了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民众福祉的提升。在经济政策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致力于提升政策的公平性,如通过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进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在社会政策方面,通过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推行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了政策效果的普惠性,使其发展成果能够更加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此外,依托民主监督和公众参与,不断优化政策,使之更加契合“天下为公”理念。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动态治理模式,实现了“天下为公”理念从理论到实践的创造性转化,为现代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贤能之光:任人唯贤与现代选拔对话
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任人唯贤”的古老智慧与现代民主思想交织融合,呈现出历史与当代的连续性。传统民主思想在现代转型中找到了新的表达,同时现代民主政治理念在中国社会中得到深化发展。“任人唯贤”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的重要原则,主张选拔和任用人才应以德才兼备为标准,而不是以血缘、关系或其他非能力因素为依据。全过程人民民主传承并体现了这一理念,强调人才的选拔和任用应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通过民主选举、民主推荐等方式,选拔和任用德才兼备之人,创造性转化了“任人唯贤”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通过选举和投票等制度化程序,实现人民意志的表达与权力的行使,体现了对传统“任人唯贤”理念的现代转化。尽管此理念在传统思想中未被明确表达,但在君主任命官员的历史实践中,已隐含了从民众中平等公正选拔贤能的意涵。
贤能观念并非僵化不变,而是随时代发展而演进。古代文献的记载揭示了其中蕴含的多元维度。从《逸周书》中的“九德”,到《六韬》中的“五材”,再到《孟子》中的“四端”,这些贤能观念尽管受到特定历史时期和社会阶级结构的限制,但其核心价值——对德才兼备的人才的重视——具有跨越时代的生命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演进中,全过程人民民主传承了“任人唯贤”的中华文化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等措施保障了选举的公平与公正,为人才的广泛选拔和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全过程人民民主还强化了人民对政府的监督作用,通过网络和媒体等渠道,人民能够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这样的监督机制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动了干部队伍的优化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任人唯贤”显示了对人才选拔的重视,倡导不拘一格,广纳天下英才。管子曰“明主不厌人,故能成其众”,强调为政者和选拔者应胸怀宽广,摒弃地域与门户之见,广泛招徕贤才。孔子提倡“举贤才”,墨子追求“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意图打破血缘界限和世袭制度推举人才。在汉帝国治理架构中,察举制度构成了一种自下而上的选拔机制,旨在从民间吸纳具有卓越才能或清誉的人才进入官僚体系。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通过标准化考试来甄别人才,在某种程度上确保了政治参与的相对公正性。这些思想共同体现了对人才选拔公正和平等的追求,尽管尚未具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定程序和制度框架的完整性,但在追求公正参与的价值取向上,它们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呈现出一致性。在基层政治架构中,基层自治组织的选举遵循公开透明的程序,保障了所有符合资格的村民和居民均能行使投票权。这一过程为不同背景的基层民众提供了政治参与的渠道。人大代表的选举融合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机制,确保了国家政治生活中地域、民族和社会阶层的代表性。此外,政协委员的选拔是通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过程实现的,其委员构成涵盖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成员等多个社会群体,展现了政治参与中的跨阶层代表性。这些制度和实践诠释了“任人唯贤”的文化精髓,而且在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对话中,彰显了人才选拔的历史深度与时代价值。
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性转化了“任人唯贤”的古老思想,将其融入现代选拔标准,强调德才兼备,体现在对候选人品德和能力的综合评估上,确保选拔出既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又具备专业能力的人才。选拔过程的民主化通过民主选举、民主推荐等方式实现,保证了过程的公开、透明,避免了血缘、关系等非能力因素的影响,体现了“任人唯贤”的核心理念。同时,选拔制度的规范化,如“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为人才的广泛选拔和脱颖而出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一思想体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方面,包括设定干部选拔标准时强调德才兼备、选举和推荐机制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性、监督和反馈机制强化人民对政府选拔人才的监督作用、基层自治组织的选举保障民众投票权的行使、人大代表的选举确保代表性、政协委员的选拔展现政治参与中的跨阶层代表性等。
3.和合之美:求同存异与政治和谐构建
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传统“和合”思想与现代民主制度相结合,形成了一种兼具文化底蕴和现代活力的政治文化形态。这种融合不仅保留了传统民本思想精神养分,而且顺应了现代社会需求,促进了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开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华文明的民本思想,天下共治理念,‘共和’、‘商量’的施政传统,‘兼容并包、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都有深刻关联”。这就从文化根源上揭示了和合思想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联系。
兼容并包、求同存异的和合思想蕴含着两个逐级深化的层次:初级层次和深化层次。初级层次是对异质性因素的包容与融合,达成“和”的状态,在差异中实现“共生”。在这一层面,“和”的理念体现为对异质性的尊重,并通过对多样性与差异性事物的协同优化,促成一个动态的平衡状态。这种平衡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在事物间的相互关系中探寻和谐的共处之道。孔子提出的“和为贵”以及“君子和而不同”思想,揭示了和谐社会构建的真谛并非消除差异,而是包容并协调差异。荀子则着重阐释了集体协作的和合价值,其主张“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强调了融合差异性因素,实现和谐统一,从而增强集体力量的重要性。子思将兼容并包的思想提升至伦理哲学高度,指出“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凸显了兼容并包在维护社会秩序与实现伦理理想中的核心地位。协商民主秉持着兼容并包的文化精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了深化和拓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所以能有效实施民主协商,关键之一在于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差异性协同增效。正如周恩来所指出的,若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别无二致,那么它们的存在就失去了独特价值。正是由于这些差异,联合成为必要。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中国共产党要“能听意见、敢听意见”。当共产党从一个视角分析问题时,民主党派则能从另一个视角提出见解和建议。这种多视角的融合使得方案的呈现更加全面,即便遇到问题,亦可借助多样化的参与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凭借差异性和多样性的协同优化,各党派携手共进,不仅符合民主协商之要求,亦彰显中华文化中兼容并包精神之要义。
深化层次涉及对异质性因素的调和,构筑“合”的境界,从而在差异中实现“共识”“共进”。在中国历代政治实践中,“求同存异”的哲学思想被融入国家治理维度,这一点在政治参与领域中尤为显著,倡导在政治互动中构建和谐,在多种意见中寻求共识。《墨子》中对“同”的阐释,即“同,异而俱于之一也”,揭示了“同”的本质在于聚合差异性,以实现统一。在此,“同”并非指形而上学的绝对等同,而是在差异性中寻求合一,将多元异质性因素融为和谐的整体。晏子和史伯以和羹、音律为喻,阐述了政治实践中寻求矛盾调和的重要性。“同则不继”的观点凸显了单一性对事物发展的制约。以水济水不免乏味,琴瑟专一不成旋律,事物发展依赖于内在的差异性。在“水火醯醢盐梅”与清浊迟速周疏等对立元素的互动中,矛盾事物并非处于绝对的孤立状态,而是在相互依存与渗透的过程中,达成了异中之同的平衡状态。《淮南子》载:“故同不可相治,必待异而后成。”这种调和的过程不仅体现了对异质性因素的尊重,而且在差异中构建了一种共属意识,这是中华文化兼容并包精神的生动体现,为治国理政提供了卓越的智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不仅体现了对传统“和合”文化的现代转化,而且在政治实践中促进了不同政治力量间的对话与合作。恩格斯曾指出:“没有共同的利益,也就不会有统一的目的,更谈不上统一的行动。”这一理念在中国的政党制度中得到了体现,其基于共同的政治认同和价值认同,实现了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共进。这种认同建立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政治基础上。通过制度化安排,中国有效规避了竞争性政党制度中党派和利益集团相互排斥的缺陷,实现了社会力量的广泛凝聚与共识构建,共同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传统民本思想的创新性发展
从清末的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到民国时期的政治动荡和改革尝试,民本理念虽被不断提倡,却未能得到真正实现。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真正将民本理念转化为现实。通过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工业化建设等措施,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实现了从被统治者到国家主人翁的转变,掌握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公有制确保了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这是社会主义区别于以往社会制度的最本质特征。这种人民主权的理念超越了传统民本思想的局限,推动了传统政治文化的创新性发展。
1.政治立场的迭代:从“王道仁政”到“人民至上”
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王道仁政”的创新性发展,反映出政治立场从君主向人民的根本性转变。全过程人民民主打破了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政治逻辑,将政治权力从垂直的、自上而下的单向度结构,转变为水平的、相互协商的多元共治格局。在这一过程中,民众不再是政治决策的被动接受者,而是成为决策制定的积极参与者和共同创造者。这种转变不仅是对传统政治文化的批判性继承,更是对人民主体地位和主权的坚定确认。
在传统民本思想语境中,“王道仁政”思想着重于君主的仁德,倡导君主实施“惠民”“安民”“恤民”等实践来体现君权的仁爱。此外,诸如“民水君舟”和“民贵君轻”等隐喻,进一步强调了君主与民众之间的动态平衡,以及在政治实践中对民众福祉的重视。然而,这种思想在实践中存在一个基本悖论:虽然在政治理念上,“民”被赋予了主体的地位,但在政治实践中,“君”却构成了实际的权力核心。在这种政治架构中,民众的地位局限于对君主的依赖,未能成为政治决策的自主主体。该架构维持了一种以君主为权力中心的高度集中的统治模式,将民众定位为政治权威的被动承受者。
民主的精髓在于对人民主权的坚定捍卫与实际兑现。尽管民主并没有普遍适用的模式,且理念本身也处于动态演进中,但对于其人民立场的认同,已凝聚成广泛接受的共识。评价一个民主体系的关键在于其是否能够“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这些准则构成了民主有效性的基本评价标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典范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完美诠释了民主评价的标准。习近平总书记精辟地援引古训:“天地之大,黎元为本。”这一古语昭示了人民作为党的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的崇高地位。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大程度地体现了对人民主体地位的至高尊崇,坚持政治权力的民有本质,强调政治决策应当深刻反映人民意志与利益。在这种人民至上的政治生态中,人民从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和主角,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和管理国家事务,实现了政治权力的民主化和人民化。民主的实质性贯穿于政治实践的全维度,“人民在场”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价值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
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了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全领域参与中的核心地位,并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对人民行使国家治理权能的具体化和实证化。就政治权力的根源和本质归属问题而言,政治权力的本体在于人民群众,通过将人民主权理论转化为具体的治理结构和过程,确保国家治理权能的现实操作,而且体现了人民自我管理的实践不是局部的或偶然的,而是贯穿于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换言之,全过程人民民主超越了政治现象的表层描述,触及政治存在的本质,确立了人民作为国家治理主体的本体地位。马克思指出,民主制的“每一个环节实际上都只是整体人民的环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不仅在动态的政治参与过程中实现了人民主体性的实然介入,而且通过过程性民主政治实践,将其制度架构“引回到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作品”,使民主思想从抽象的、乌托邦式的、非现实的臆测中解构,进而具体化到现实的人的政治生活中,体现了人民性、历史性和实践性的辩证统一。
概而言之,全过程人民民主从“王道仁政”到“人民至上”的创新性发展,主要体现在政治权力结构重塑、民众角色转变和政治文化转型上。政治权力结构实现了由君主中心到人民至上的民主政治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民众完成了政治角色转变,通过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成为决策制定的共同创造者。与此同时,政治文化也经历了同步转型,从传统的“惠民”“安民”“恤民”理念更新为现代的“人民至上”,强调人民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这一点体现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更加重视民意,公共政策更加注重民生,社会风气更加尊重民主权利。这种政治文化的更新,正是民众角色转变的必然结果。
2.政治参与的变革:从“贤能政治”到“广泛参与”
从政治参与的角度,“贤能政治”和“广泛参与”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参与机制。“贤能政治”依赖于少数贤能的治理能力,而“广泛参与”则重视所有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多元的参与渠道,确保民众的声音和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在传统政治文化中,“贤能政治”倡导“贤者在位,能者在职”,意指政治领导层应德才兼备,但隐含精英治理的观点,认为仅有少数才智卓越者方能有效治国。此模式的历史作用显著,尤其是在国家危机或社会变革时期,贤能之士常为国家带来秩序重建或发展繁荣的关键机遇。尽管如此,贤能政治亦有局限性。马克思曾说,“一个统治阶级越能把被统治阶级中的最优秀的人物吸收进来,它的统治就越巩固,越险恶”。这一洞见在贤能政治的分析中同样适用,揭示了贤能政治在强化封建专制政权的同时,也可能因其权力集中而孕育政治危机。贤能政治的架构基于社会阶层分化,其中少数统治阶级掌握社会多数权力。该体制的效能关键在于统治层能否持续展现德才。权力集中是贤能政治的固有倾向,而权力的妥善运用对社会福祉至关重要。统治者如能恰当行使权力,则“泽施于下,万人怀德”;反之,可能引致社会危机。
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对贤能政治传统的深刻反思与制度性超越,其基础在于对社会经济秩序与政治权力分配关系的根本性重构。社会的经济秩序决定政治权力的分配。在传统社会中,由于经济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政治权力也必然集中在少数统治阶级手中。然而,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秩序与传统社会有本质区别,其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追求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致力于消除阶级剥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这样的社会体制下,经济权力不再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是属于全体人民。因此,政治权力的分配亦应反映出这种公有性质,实现政治参与的广泛性和民主性。这正是超越“贤能政治”的核心所在。这一转变是对政治参与主体和参与方式的根本性变革,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刻内涵和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全过程人民民主突出政治参与的广泛性与多元性,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构筑了立体化的民主参与架构。在参与主体范畴,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托广泛的群众基础,为不同社会群体构筑了畅通的民主互动渠道,保障人民平等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人大代表的结构性与分布性特征,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奠定了坚实且广泛的民众基础。在参与内容层面,全过程人民民主追求全社会最大公约数,维护最大多数人民利益。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中,民主的要义在于“共商共建共享”。通过“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地集结群众智慧,反映人民利益诉求,从而为广泛而有序的政治参与搭建坚实的平台。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体现了政治参与的革新,更是政治文化的深刻重塑。它要求从过往的少数主导模式向广泛的公民参与转变,实现了政治参与的民主化和普及化,使政治决策更具包容性和代表性。此种政治参与模式的变革,为构建更加民主、公正和包容的社会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践导向。
3.政治价值的升华:从“礼法秩序”到“权利保障”
在中国古代,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依托严密的礼法体系,此体系通过儒家思想的传播,将意识形态内化为民众心理,强化政治统治的稳定性。孔子提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意指借助礼的引导,实现社会各阶层均遵循其行为规范,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以维护社会等级结构的有序性。然而,封建礼法秩序亦存显见之缺陷。国家权力以王权为中心,通过等级制和人身依附制构建了专制的统治体系。尽管统治阶层颁布了法律,但最高权力往往凌驾于法律之上,导致法秩序呈无序状态。同时,民众深受儒家法律思想影响,强调等级关系,主张封建伦理道德的三纲五常,忽视人格平等和个人自由,形成了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律文化。这种思想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使得立法和司法趋于道德化。
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建立在实现社会共同利益和维护人民权利的基础上。它源于社会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以及工人阶级作为主导社会力量的地位。马克思主义理论强调经济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不可分割性,认为民主作为上层建筑决定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由于人具有双重属性——个体性与社会性,个人的政治权利实现并非孤立,而是与社会整体经济权利的实现紧密相连。因此,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理论将“人”转变为“人民”,倡导个人福利与人民整体利益的统一,使人民民主展现出整体性特征。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全过程人民民主将理念付诸实践,依托宪法和法律体系,实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全面保障。这种民主模式不仅恪守人民主权,而且在现实操作中促进公民在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的广泛参与,确保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法律作为公民权利的守护者,使“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基本权利得到具体落实。通过完善民主制度和程序,公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政治权利得到了保障。此外,对“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权利”的保障,有助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与人的全面发展,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目标。
诚然,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汲取传统礼法体系对社会秩序稳定的正面价值基础上,实现了对其的创新性发展。重点在于,将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从礼法体系转向宪法和法律体系,从而强化了人民权利的保障和社会共同利益的实现。这一转变具体体现在权利与义务的重新平衡、法律与道德的明确界限,以及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和谐统一。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中,不再是单一强调民众的义务,而是通过法律确保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超越了义务本位的观念,实现了权利与义务并重的重大转变。明确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法律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客观规范,而非道德的裁判。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并保护个体的政治权利,认识到这些权利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紧密联系,促进了个体福利与人民整体利益的统一。这一创新性发展的逻辑在于实践转化、制度支撑和理念变革。实践转化体现在将权利保障的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政策和制度,确保公民权利得到实际而非仅仅是理论上的保障。制度支撑则通过建立和完善民主制度,为公民权利的保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理念变革则是从传统的礼法秩序理念演变为现代的权利保障理念,强调人民权利的至高无上,体现了社会价值观的深刻转变,为构建更加公正、平等、自由的社会秩序提供了思想基础。
实践证明,“开新”还须“返本”。习近平总书记论述道:“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文化不仅承载着民族精神“根脉”,亦是构筑国家未来发展战略的深层次底蕴。民族复兴伟业须从文化“老根”中汲取力量,以催生“新芽”。传统民本思想根基深厚,必能孕育出新时代的生机。对民本思想的传承与超越,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更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肯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是否合适,最终应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判断。中国的民主之路植根于积淀丰富的历史文化传统,是中国人民自主选择并实践的结果。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可能,源于其千年传承中所蕴含的持续生命力,不可动摇的人民底色为中国式现代化和民族复兴提供了坚实的民主支撑,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独有特质和时代价值。
文章原载:《人文杂志》2025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