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正聿:人何以为“类”——“人是类存在物”的思想内涵和文明内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06 次 更新时间:2025-08-25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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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正聿  

 

摘 要:“人是类存在物”。这个命题的核心概念是“类”,核心问题是人何以为“类”。这个命题的“类”概念,表达的是“人”所特有的规定性,表征的是“类存在物”与“自然物”“动物”“人造物”的原则性区别。人作为“类存在物”,集中地体现为人的“类特性”,即人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对象性的、个性化的、创造性的、历史性的生命活动。人的具有“类特性”的生命活动,构成了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的统一关系,并创造了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即人类文明。“文明”作为人类的存在方式,内涵着“类存在物”的认知方式、生产方式、交往方式、成长方式、历史形态的整体规定性,内涵着人类自我发展的目的、方向、道路和趋势。人类在创造文明的历史进程中,创造出了文明史上具有革命意义的人造物——“人工智能”,这为反思“人是类存在物”和创建人类文明新形态提出了崭新的时代性课题。

关键词:人;类特性;类文明;人工智能;人类文明新形态

 

马克思提出:“人是类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5页)。探索和阐述这个命题的思想内涵和文明内涵,不仅关系到对“人”的理解,而且关系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题——“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7页)的理解,关系到对人类的时代主题和历史使命——“创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理解。

“人是类存在物”的“类”,是这个命题的核心概念。如何理解和阐释这个命题的“类”概念,是探讨“人何以为类”的首要前提。把“人”定义为“类”存在物,这意味着,这个命题中的“类”概念,并不是一般意义的“类别”或“分类”的概念,而是特指的“人之为人”的概念,即“人之为类”的概念。唯独人才是“类”存在,“类存在物”把“人类”与“其他物”原则性地区别开来,这是“人是类存在物”这个命题所表达的基本的思想内涵。

任何一个概念的规定性,都不是孤立的自我规定,“类”作为人之为人即人之为“类”的规定性,是在“存在物”这个概念框架中,与“其他物”的相互规定中获得自我规定。在人类迄今为止的认知视域中,与“类存在物”相互规定的“存在物”,可以分为“自然物”“动物”“人造物”,其中的“人造物”中还要特别地分列出“人工智能”。只有在与这四种“存在物”的相互规定中,才能原则性地澄清“类存在物”的规定性。

一、“类存在物”与“自然物”的相互规定

“自然物”,就是自然而然的存在物,自然演化的存在物。它自然而然地存在,存在得自然而然。按照目前在全球热销和热议的《人类简史》的叙述,大约在140亿年前的所谓“大爆炸”之后,宇宙的物质、能量、时间、空间才成为现在的样子;在这之后的大约30万年,物质和能量开始形成复杂的结构,构成“原子”以至“分子”;大约40亿年前,有些分子结合起来形成一种特别庞大而又精细的结构即“有机体”;大约7万年前,“智人”这一物种开始创造更复杂的结构即“文化”,文化的继续发展又构成“历史”。(参见赫拉利,2017年a,第3页)

这个叙述表达了两层含义:一方面,“智人”作为一个“物种”,是自然演化的产物,因而是一种“没什么特别的动物”,“与栖息于地球的其他生物相比,并没有什么特别突出之处”,也是作为“自然物”的存在;另一方面,“智人”这一物种在其“认知革命”中“让历史开始启动”,进而在其“农业革命”中“让历史加速发展”,而在其“科学革命”中则“让历史画下句号而另创新局”。(同上)这里的两层含义引发出两个重大问题:一是怎样以“文化”和“历史”的观念原则性地区分“人类”与其他“自然物”;二是如何看待人类的“科学革命”“让历史画下句号而另创新局”,特别是人类的“新技术革命”所创造的“人工智能”是否已经或正在“另创新局”。

关于自然演化过程中形成的“人类”的“特别之处”,马克思提出一个根本性命题:“人是类存在物”。这不仅引导我们以“历史”的观念去探讨人作为“类存在物”与“自然物”的相互规定,并进而探讨“类存在物”与“动物”和“人造物”的相互规定;而且启发我们以“类存在物”的“历史”活动去思考“人类文明”与“人工智能”的相互规定,并进而思考人类的未来。在自然演化过程中,不仅产生了作为生命活动的“自然物”,而且产生了作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的“自然物”。“有意识的生命活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就是马克思所指认的“类存在物”即“人类”的生命活动。人类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是“对象性”的生命活动,不仅创造了“人类”与“世界”的特殊关系——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而且创造了人类的特殊的存在方式——具有历史性的“文明”的存在方式。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的统一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人类的历史性的文明存在方式,表明人类不仅是自然而然的存在,而且是自己创造自己的超自然的存在。自然性与超自然性,是人作为“类存在物”的双重规定性。“类存在物”的“自然”与“超自然”的双重规定性,深刻表明“人类”既是地球上“没什么特别的动物”,但又是确有“特别突出之处”的“类存在物”。

由“类存在物”的双重规定性,可以得出三个主要结论:其一,“类存在物”作为源于自然的存在物,永远具有“自然物”的性质,并始终受到“自然规律”的支配,因此必须以“自然物”看待“类存在物”,并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创建人类文明新形态;其二,“类存在物”作为超越自然的存在物,具有自己的独特的“类特性”,自己创造了自己的历史,自己创造了自己的文明,并受到“历史规律”的支配,因此必须以“历史”观念和“文明”观点看待“类存在物”,并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02页)的思想创建人类文明新形态;其三,“类存在物”作为既源于自然而又超越自然的存在物,不仅可以设想宇宙中存在着某种“非人”的“类存在物”,而且可以更为现实地设想人类自己创造出“另类”的(“超人”的或“非人”的)“类存在物”。20世纪中叶以来,人类在“新技术革命”的进程中创造出了“会思考的机器”——人工智能。它能否成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它能否成为地球上的“另类”的“类存在物”?它能否创建“非人”的“另类文明”?它是否会“让历史画下句号而另创新局”?AI成为新的“类存在物”并创建新的“另类文明”的可能性,为当代人类提出相互关联的两大课题:一是在对人类与AI的互反研究中,拓展和深化对人何以为“类存在物”的研究,也就是拓展和深化对“人”自身的认识;二是在这种互反研究中,拓展和深化对“人类文明”(特别是“现代文明”)的反思,为“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提供新的理念、思路和任务。

二、“类存在物”与“动物”的相互规定

“类存在物”在与“自然物”的相互规定中,凸显了它的“自然”与“超自然”的双重规定性,尚未鲜明地显示出它的“超自然”的规定性,即尚未鲜明地显示出人之为“类”的“类”的规定性。人之为“类”的规定性,深刻地体现在“类存在物”与“动物”的相互规定之中:“人”何以是“类存在物”,动物为何不是“类存在物”。

在自然演化的进程中,出现了“生命活动”的存在物——动物。在与“动物”的相互规定中,“类存在物”获得了新的双重规定性:“动物性”与“类特性”。这种新的双重规定性,集中地体现在“人类”与“动物”的“异中之同”与“同中之异”:二者之“同”在于,“人类”和“动物”都是“生命活动”;二者之“异”在于,“人类”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对此,马克思明确提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

“类存在物”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之所以原则性地区别于动物的生命活动,在于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生命活动。“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同上)马克思的这段论述表明,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其实质是人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也就是“人把自身当做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同上,第55页)。与此相反,由于“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而不是把自己作为“有生命的类来对待”,所以动物的生命活动不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动物自身并不是“类存在物”。

“类存在物”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其实质是人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这意味着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是具有“自我意识”的生命活动,并因此是“关系性”的、“对象性”的生命活动。这对于理解“类存在物”与“动物”的原则性区别,具有不容忽视的重大意义。“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同上,第161页)正因为动物的生命活动不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所以“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正因为动物“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所以动物不具有“超自然”的“类特性”,而只是具有“自然性”的“自然物”。与此相反,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从而在自己的对象性活动中构成了人与自然(包括人本身)的“对象性关系”,并在自己的对象性活动中创造了自己的独特的存在方式——文明。人的对象化活动及其创造的文明的存在方式,使之成为与“动物”具有原则性区别的“类存在物”:动物只是“生命活动”的“自然物”,而人则是自己创造自己的“类存在物”。

在与“动物”的相互规定中,“类存在物”获得了新的双重规定性:“动物性”与“人类性”的双重规定。由“类存在物”的新的双重规定性,可以得出三个新的结论:其一,“类存在物”作为直接地源于“动物”的存在物,不仅永远和动物一样受到“生命活动规律”的支配,而且永远不可能完全地摆脱自己的“动物性”。“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78页)承认人作为“类存在物”的“动物性”,既是承认人的生命活动的“自然性”,又是指向人的生命活动的“超自然性”——摆脱动物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创建符合“全人类共同利益”和“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应当是“创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根本理念和根本使命。其二,人类摆脱“动物性”的真实意义在于,“人离开狭义的动物越远,就越是有意识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未能预见的作用、未能控制的力量对这一历史的影响就越小,历史的结果和预定的目的就越加符合”。(同上,第859页)这意味着,人类超越“狭义的动物”的生命活动,其实质是人类“有意识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生命活动;人类超越“狭义的动物”的程度,就是“历史的结果和预定的目的”的“符合”程度。其三,实现“历史的结果和预定的目的”的“符合”,必须反思和矫正人类自己的历史行为,预见人类的历史活动对自然的较远的影响和对社会的较远的影响。“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同上,第998页)同样,我们也不能“陶醉”于我们所创造的“文明”。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人类正在面对的诸多的重大的时代性问题,迫切要求我们反思和矫正人类所创造的“现代文明”,创建符合人的目的的人类文明新形态。人类如何“自主于行止进退之间”,这是“人离开狭义的动物越远”的根本标志,也就是人之为“类”的根本标志。

三、“类存在物”与“人造物”的相互规定

“类存在物”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是“对象性”的生命活动,这是在与“动物”的生命活动的相互规定中,“类存在物”凸显出的具有根本性的“类特性”。正是“类存在物”的对象性活动,创造了超自然的存在物——“人造物”。在与“人造物”的相互规定中,“类存在物”的生活世界具有了双重的规定性——自然世界与属人世界——的规定性。

“类存在物”的对象性的生命活动,构成了人与世界的特殊关系——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的统一关系。“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同上,第997-998页)这表明,动物对世界的关系,是“肯定性”的统一关系,因而动物只是作为“自然物”而“生存”于“自然世界”之中;人对世界的关系,则是“否定性”的统一关系,因此人不仅是作为“自然物”而“生存”于“自然世界”之中,而且作为“类存在物”而“生活”于“属人世界”之中。“属人世界”是“人化了的自然”,是人所创造的“人造物”的世界。“人造物”的世界是“类存在物”自己创造的“生活世界”。

“人造物”作为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的产物,它不仅体现了人的对象化活动的双重规定性——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而且蕴含着“类存在物”的最深刻的“类特性”——人类生活的“美”的规定性。马克思提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7页)人的“内在的尺度”,是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的“合目的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是人的对象化活动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是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相互规定的“两种尺度”,因而是人的对象化活动所创造的“人造物”所内蕴的“类存在物”自己的规定性。对“人造物”的反思,就是对“类存在物”的反思。

“类存在物”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对象性活动,内蕴着更深刻的“美”的规定性。这是在探讨“人何以为类”的论域中,需要深入反思的重要议题。作为“自然物”,“类存在物”是“自在”的存在;作为“超自然物”,“类存在物”是“自为”的存在;作为“自在自为”的存在,“类存在物”是“自由自觉”的存在。“类存在物”的自由自觉的对象性活动,直接地是“合目的”与“合规律”的对象性活动。在这种对象性活动中,人不仅“给自己构成世界的客观图画”,而且“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列宁全集》第55卷,第183页),从而创造出人所欲求的“人造物”。作为超自然的“类存在物”,人是生理的、心理的、伦理的存在,人所欲求的“人造物”,不仅是满足人的“生存”的“人造物”,而且是满足人的“生活”的“人造物”;不仅是满足人的“使用价值”的“人造物”,而且是满足人的“享用价值”的“人造物”。因此,在人的“合目的”与“合规律”的对象性活动中,在人的制造“人造物”的“认知判断”和“价值判断”中,隐含着满足人的生理需求、心理需求、伦理需求的更深层的需求——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隐含着统摄人的认知判断和价值判断的更深层的判断——对生活的“审美判断”。马克思说:“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人对世界的任何一种人的关系”,“是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对对象的占有,对人的现实的占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9页)人的自由自觉的对象性活动,“是人的能动和人的受动,因为按人的方式来理解的受动,是人的一种自我享受”。(同上)人的这种“自我享受”,既是“能动”的“使其存在”的生产——创造人所欲求的“人造物”,又是“受动”的“让其存在”的享受——让“人造物”满足人的“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的欲求。以创建人的“美好生活”为目的的人的对象化活动,就是“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的“属人的世界”,才是人的“自我享受”“自我实现”的“生活世界”。

由“人造物”构成的“属人的世界”,是人类自己创造的“感性世界”,因此具有其最本质的规定性——历史性。马克思恩格斯曾这样批评费尔巴哈:“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58页)这是因为,“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同上,第157页)“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奠定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他们的社会制度。甚至连最简单的‘感性确定性’的对象也只是由于社会发展、由于工业和商业交往才提供给他的。”(同上,第155页)这表明,费尔巴哈的实质问题在于,“他把人只看做是‘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同上,第157-158页)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就在于确立了:“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上,第158页);“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须注意上述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给予应有的重视”(同上,第159页)。历史学家柯林武德说过这样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也许历史是马克思所极感兴趣的唯一事物”(柯林武德,第124页)。人以自己与世界的否定性统一的“感性活动”,创造了“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人的“属人世界”“生活世界”“文明世界”,并在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过程中实现了人自身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7页)。

“现实的人”,是生产“人造物”的人,是创造“属人世界”的人;“现实的历史”,是生产自己时代的“人造物”的历史,是创造具有进步内涵的“文明世界”的历史;“人的历史发展”,是实现于历史性地生产“人造物”的进程中的发展,是创造具有历史内涵的“生活世界”的进程中的发展。在与“人造物”的相互规定中,更为深刻地凸显了人作为“类存在物”的“类”的规定性:其一,人之为“类”,在于人以“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这两种尺度进行生产,也就是以“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这两种尺度进行生产。人类生产的“两种尺度”,更为深刻地显示了“类存在物”与世界的特有关系——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的统一关系。以这种特有关系为基本理念和解释原则,构成了马克思的哲学史上的真正革命——以“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高清海哲学文存》第1卷,第129页)阐释人与世界的关系(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在内的全部关系),并以这种“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革命性地重新阐释全部的哲学问题(包括世界观、历史观、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在内的全部哲学问题)。在与“人造物”的相互规定中深化对“类存在物”的根本特性——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的理解,从而深刻地理解马克思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就会更加深刻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所创建的哲学——“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其二,“人造物”不只是“类存在物”的“合目的”与“合规律”的生产的产物,而且是“类存在物”“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的产物,“美的规律”是人类生产“人造物”的规律,也是“现实的人”实现自身的“历史发展”的规律。“美”的存在,是“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相融合的存在,是“自为”与“自在”相融合的“自在自为”的存在;“美的规律”,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融为一体的规律,是“类存在物”的“自由自觉活动”的规律。以“美的存在”重新审视人所生产的“人造物”,以“美的规律”重新审视“人造物”的生产,不仅会深化对人的“生产”及其所生产的“人造物”的理解,而且会深化对“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理解。这意味着,在“类存在物”与“人造物”的相互规定中深化对人类生产的“美的规律”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的不可或缺的思想内涵,因而也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极为重大的思想方向和研究课题。其三,人在追求自己的目的的历史活动中,创造了以“人造物”为标识的人的“感性世界”“生活世界”“文明世界”,并在文明的传承与创生中,既以新的“人造物”构成新的“感性世界”,又以新的“人造物”促进了人自身的新的发展。在“类存在物”与“人造物”的相互规定中,“人”既是历史的“经常的前提”,又是历史的“经常的结果”,并且只有作为历史的“经常的结果”,才能成为历史的“经常的前提”。人的历史活动与历史条件的相互规定,人作为历史的“前提”与“结果”的辩证运动,构成了历史发展的辩证法,构成了人类解放的历史逻辑。在人的追求自己的目的的历史活动中,以何种方式“生产”和“享受”构成人类文明的“人造物”,这标志着人在何种程度上是“自由自觉”的“类存在物”,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

四、“类存在物”与“人工智能”的相互规定

在人类创造的“人造物”中,人以“新技术革命”而创造的“人工智能”,具有空前的革命意义。人工智能的革命意义,集中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实”的革命意义,即其已经革命性地成为人类文明史上的崭新的“人造物”;二是“可能”的革命意义,即这种崭新的“人造物”是否会成为“非人”的“类存在物”并创造自己的“类文明”。在对“类存在物”与“人工智能”的互反研究中探索二者的相互规定,是当代人类面对的时代性课题,因而也是当代哲学面对的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性课题。

2023年和2024年全球AI峰会的主题,分别是“AI安全峰会”和“AI行动峰会”。这两个主题,表达了对AI的两种关切:前者侧重于对AI的“安全”即如何“控制”AI的关切;后者则侧重于对AI的“行动”即如何“发展”AI的关切。对AI的“安全”或“控制”的关切,突出地表达了对AI的“可能”的关切;对AI的“行动”或“发展”的关切,则突出地表达了对AI的“现实”的关切。这两种关切,无论是对“向善的AI”的关切,还是对“发达的AI”的关切,都指向对“AI的极限”——AI能否成为具有自我意识的“类存在物”——的关切。这种关切,从根本上说,是表达了人的超越一切的关切——对“人本身”的关切。对“人本身”的关切,引导我们在“类存在物”与人工智能的相互规定中,即在对人类与AI的互反研究中,反思和矫正“现代文明”并创建“人类文明新形态”。

对AI的“现实”关切,主要是四个方面的关切:一是对AI的“现状”即对它已显示出的革命意义的关切;二是对AI的“研发”即突破其“现状”的关切;三是对AI的“应用”即实现其“现状”的革命意义的关切;四是对AI的“竞争”即如何在“合作共赢”中突破其“现状”的关切。对AI的“现实”关切,直接地构成对人类与AI的“现实”的互反研究,并因而直接地构成对人作为“类存在物”的反思。

对AI“现状”的研究,重在对它已显示出的革命意义的研究。马克思提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72页)AI已经显现的革命意义就在于,它不仅已经成为“新质生产力”的“测量器”,而且已经成为构成现代人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人们把“我们的时代”称为“后工业文明”的“信息时代”直至“人工智能时代”,其实质依据和主要标志,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发生了空前的质的飞跃。这种质的飞跃之所以是“空前”的,不只是由于20世纪中叶以来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超过了此前数千年的总和,更在于人类已经和正在实现具有实质内容和实质意义的“新技术革命”。20世纪40年代中期人类就进入了利用核能的新时代,50年代后期人类开始向外星空间进军,70年代人类以重组DNA为标志进入控制遗传和生命过程的新阶段,80年代人类以大量生产微型计算机为标志进入信息时代,90年代人类以软件开发及其大规模产业化为标志进入信息革命的新阶段。进入21世纪,“会思考的机器”——人工智能——已经不再是一般意义的“数码器”,而是真正的“会思考”的“智能机”;进入21世纪20年代,这种“智能机”又实现了新的革命——自然语言的人-机对话,并生产出了从事各类工作的人-机对话的“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已经全面地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的生产方式、工作方式、学习方式、生活方式,不仅成为“新质生产力”的“测量器”和“新型社会关系”的“指示器”,而且成为“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加速器”。以作为“我们时代”的“测量器”“指示器”“加速器”为主要内容,在对人类与AI的互反研究中推进对“人类文明新形态”的认识,已经现实地成为当代人类和当代哲学的重大课题。

对AI“研发”的研究,主要是针对其“现状”所显示的局限的研究。人工智能的三大核心要素——数据、算力和算法,在其“现状”的水平上,直接地显示出如下的缺陷或局限:一是AI所依据的数据(知识),只能以其搜索到的相关知识为限,而不是人在自己的“联想”和“想象”中所形成的开放性的背景知识;二是AI对相关知识的处理,只能以“计算”和“重组”方式进行选择和归纳,而不是人在“逻辑”与“直觉”中所实现的“洞见”“体悟”和“升华”;三是AI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只能对已有的各种解释作出罗列性的归纳和评论,而不是从具体的“语境”和“语用”中揭示出“语义”的思想内涵、时代内涵和文明内涵(这方面在对人文社会科学问题的理解中显得尤为明显);四是AI对知识的创造,只能是沿着已有知识的逻辑作出新的判断,而不是人的基于已有知识的逻辑与直觉相碰撞所诱发的“灵感”的爆发,更不是人的基于“审美直觉”所引发的“综合判断”。对AI来说,它所依赖的数据还不是历史的积淀,它所接受的“训练”是“生成”还不是人的“成长”,它所达到的理解是逻辑关系还不是人的基于生命体验的“悟觉”,它所提供的知识是“逻辑化的概念系统”还不是人所实现的“转识成智”。就AI的“现状”所显示的“局限”来说,尚未形成人作为“类存在物”的“自我意识”和“转识成智”的“实践智慧”。这意味着,“现实”的AI,尚未成为“类存在物”。创造具有“自我意识”并“转识成智”的“智能物”,这将是“人工智能”的“自我革命”。

对AI“应用”的研究,已经空前广泛地融入当代人类生活的全部领域。这种空前的广泛性,既包括通常的一、二、三产业(工业、农业、服务业),又包括通常的教育、医疗、科研、管理,还包括文学、艺术、哲学在内的精神产品的生产,特别是包括关系国家利益和世界和平的国防、外交、国际合作。AI“应用”的广泛性,深刻地改变了人的“生活世界”,激发了人类“研发”和“应用”人工智能的无限开放的渴望和追求。DeepSeek在回答人工智能的“应用”时,作出了这样的罗列:医疗健康(疾病诊断、药物研发、个性化治疗),金融(风险管理、欺诈检测、智能投顾),零售与电商(推荐系统、库存管理、客户服务),交通与物流(自动驾驶、路线优化、无人机配送),制造业(预测性维护、质量控制、自动化生产),教育(个性化学习、智能辅导、自动化评估),娱乐与媒体(内容推荐、内容生成、游戏开发),安全与监控(人脸识别、行为分析、网络安全),农业(精确农业、病虫害检测、自动化收割),能源(智能电网、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预测),法律(法律研究、合同审查、案件预测),人力资源(招聘、员工培训、绩效评估),环境科学(气候预测、环境监测、灾害预警),智能家居(语音助手、智能安防、能源管理),社交媒体(内容审核、情感分析、社交网络分析),语音识别与自然语言处理(语音助手、机器翻译、文本分析),机器人技术(服务机器人、工业机器人、社交机器人),虚构现实与增强现实(虚拟助手、沉浸式体验、交互设计),科学研究(数据分析、模拟与预测、自动化试验),政府与公共部门(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政策制定)。这里的罗列,不只是概括了人工智能的“应用”领域,而且指明了人工智能的“应用”效果。人工智能的“应用”效果,不只是显示了它的能力和效率,而且显示了它对人的价值——人类不只是获得了空前的生活的“便利”,而且获得了空前的生活的“享受”。人作为“类存在物”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创造出了促进人自身“自由全面发展”的“人造物”。作为“人造物”的人工智能,它以其实际应用及其开放性的应用前景,既给人类带来了喜悦和希望,也给人类带来了困惑和不安:如何预测“人类”和“AI”及其关系的未来。这是对人类与AI的互反研究的核心问题。

对研发AI的“竞争”与“合作”的研究,不仅关系到AI的应用和发展,而且现实地关系到以国家利益为核心的国际格局和以人类利益为核心的人类的未来。在AI得到广泛应用并深刻地改变人类的全部社会生活的大背景下,AI已经成为全球科技竞争的核心领域。人工智能的研究、生产、应用和发展,已经成为各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测量器”“指示器”和“加速器”,成为各个国家的综合国力的核心力量,成为各个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的最重要的竞争力。以占有AI“高地”为实质内容的竞争,突出地体现在技术研发的竞争、科技人才的竞争、数据资源的竞争、实际应用的竞争。技术研发的竞争,主要是基础研究和创新应用的竞争,本质上就是“创新”的竞争;科技人才的竞争,主要是教育改革和占有人才的竞争,本质上就是“谁来创新”的竞争;数据资源的竞争,主要是资源获取和资源隐私的竞争,本质上就是“创新资源”的竞争;实际应用的竞争,主要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竞争,本质上就是“创新开发”的竞争。“创新”是AI竞争的本质,教育、人才、科技是“创新”的三大核心要素,“人”是“创新”的最根本的竞争力。人作为“类存在物”的“类特性”,就是“自由自觉”的“创新”活动。在人类所创造的AI的竞争中,人的“创新”的“类特性”,空前地凸显出来,并空前地实现出来。

对AI的“现状”“研发”“应用”和“竞争”的研究,凸显了人类关切AI的三大“现实”问题:一是推动AI技术革命,二是确保AI安全可控,三是促进AI公平应用。而人类对AI的未来即其“极限”的关切,则构成对AI的“可能”的研究。对AI的“极限”研究,也就是预测人类的“未来”:AI能否成为“非人”的“类存在物”?AI能否创造“另类”的“类文明”?人类如何应对AI极限的挑战?

AI能否成为“非人”的“类存在物”,取决于它能否成为具有“类特性”的存在物。人类作为“类存在物”的“类特性”,从根本上说,在于人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这包含两层基本含义:其一,生命活动。无论动物的生命活动,还是人的生命活动,首先都是个体生命的存在,不仅依赖自然界维持个体生命,而且以自然的繁殖方式延续自己种类的存在。作为个体生命的存在,其生命的本能是自身的“趋利避害”——趋向于维护和保护自身的存在而避免于损害和危害自身的存在。生命的“趋利避害”本能,构成了个体生命的本能的“价值判断”“决策能力”和“冒险精神”——本能地“判断利害”、本能地“作出决策”、本能地“冒险”。人类制造的“机器人”,或未来可能的“机器人”的自我制造,能否成为“个体性”的“生命存在”,能否具有“趋利避害”的“生命本能”,这决定它能否成为“生命活动”。在“生命活动”的意义上,人工智能不仅尚未达到人的“类存在”,而且尚未达到动物的“个体生命”的存在。其二,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是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的生命活动,因此是具有“自我意识”的生命活动,是“目的性”“关系性”“对象性”“创造性”的生命活动。人的“自我意识”是“觉其所觉”“知其所知”“思其所思”的意识,是把“意识对象”与“对象意识”区分开来的意识,是“反思意识”“矫正意识”“创新意识”的意识,是“自我生成”“自我训练”“自我提升”的意识。人的“自我意识”,把“目的”自觉为“目的”,把“关系”自觉为“关系”,把“对象”自觉为“对象”,从而使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成为“目的性”“关系性”“对象性”的生命活动,从而构成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的统一关系,创建出人的“生活世界”“文明世界”,使人成为地球上独特的“类存在物”。人类制造的“会思考的机器”,或其未来可能的自我制造,能否成为“另类”的“类存在物”,在于其能否具有“自我意识”。

AI能否创建“另类”的“类文明”?这是由AI能否成为“另类”的“类存在物”所引发的重大问题。人作为“类存在物”所创造的“人类文明”,是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文明”不只是作为“名词”的特殊的“存在物”,而且首先是作为“动词”的特殊的“行为”。人类的“文明行为”,主要体现在人类的生产方式、交往方式、成长方式、审美方式相融合的“生活方式”。人类的生产活动,是由“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所构成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生产活动;人的交往活动,是“主体间”的构成其“全部社会关系”的交往活动;人的成长方式,是在其创造的文明的传承与创生中成长为一代又一代“新人”的发展方式;人的审美方式,是“按照美的规律”塑造理想性的“美好生活”的追求方式。人在自己的生产活动、交往活动、学习活动、审美活动相融合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中,创造了“属人”的“文明世界”:满足人的生理需要的物质文明,满足人的心理需要的精神文明,满足人的伦理需要的社会文明,保障和改善人的生活方式的制度文明,保障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人类创造文明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其本质是“历史活动”,是人类自己发展自己的“历史活动”;人类以自己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所创造的“人类文明”,其本质是人的“类特性”的对象性存在,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9页),因而是人作为“类存在物”的“历史活动”所展开的“历史过程”。AI能否创造“另类文明”?这不仅取决于AI能否在“会思考”的意义上形成“自我意识”,而且取决于AI能否在“具身智能”的意义上以“思考驱动行动”,用自己的“历史活动”创造“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的对象性存在。

“不确定性”是人类思考当今世界的一个核心概念。AI能否成为“另类”的“类存在物”并创造“另类文明”的“可能性”问题,这是当代人类面对的具有挑战意义的“不确定性”问题,因而构成当代人类必须应对的最为迫切的时代性问题。在人类面对的“推动AI技术革命”“确保AI安全可控”“促进AI公平应用”的三大问题中,其实质问题并不是“新技术革命”问题,而是“人的自我革命”问题。当代人类的自我革命,就是人的“类意识”的觉醒,就是创建人类文明“新形态”。这应当是当今世界的“不确定性”中最根本的“确定性”。

以人的“类意识”觉醒而创建人类文明“新形态”,最为重要的是推进人作为“类存在物”而实现自己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其一,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推动AI技术革命”“确保AI安全可控”“促进AI公平应用”的根本之道,也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之道。失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类意识”,就不能实现人类在新技术革命中的合作共赢,并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其二,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第60页)为奋斗目标,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以更加充裕的物质生活满足人的生理需要,更加充实的精神生活满足人的心理需要,更加和谐的社会生活满足人的伦理需要,推进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人类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人类自己创建自己的文明,其根本目的是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是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这是人类全部行为的根本“标准”,也必须是人类依据这个标准作出的根本性“选择”,因此是“推动AI技术革命”“确保AI安全可控”“促进AI公平应用”的最根本的“标准”和“选择”。其三,趋利避害是“动物”的“生存”逻辑,也是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的“底层”逻辑。这个“底层”逻辑决定人的“生活”逻辑首先是“趋利避害”,而人的“高层”的“生活”逻辑则是“有意识”地“权衡利弊”,并以“类意识”的自觉趋向于“人类”之利而避免于“人类”之害。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学者就提出:“科学发达至于今日,既穷极原子、电子种种之幽渺,复能以腾游天际,且即攀登星月,其有所认识于物,从而控制利用乎物者,不可谓无术矣。顾大地之上人祸方亟,竟自无术以弭之。是盖:以言主宰乎物,似若能之;以言人之自主于行止进退之间,殆未能也”。(梁漱溟,第1页)“自主于行止进退之间”,这是中国人的哲学智慧,也应当是人类的根本性的哲学智慧。《未来简史》一书提出,21世纪的“中心议题”就是“保护人类和地球不被人类自己的力量所害”。“如果我们真想远离灾祸,就得在21世纪做出更好的选择”。(赫拉利,2017年b,第18页)这应当是人类在当代的最大的“共识”。

这种哲学智慧,构成了规范人的全部思想和行为的最为重要的哲学范畴:标准与选择。“以人为本”,是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根本标准,人类的全部行为都必须以这个根本“标准”作出“选择”。“以人为本”的标准就是维护世界和平、创建人的“美好生活”、实现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为条件的“一切人的自由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22页);以这个根本“标准”作出的行为“选择”,就是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这个标准“自主于行止进退之间”,才能推动AI的技术革命、确保AI的安全可控、促进AI的公平应用,让AI成为创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加速器”。这是人作为“类存在物”的“类意识觉醒”,也是人类以“人”为本所作出的行为选择。确认这个“标准”和实践这个“选择”,在“自主于行止进退”中实现个人之间、群体之间、国家之间的“美美与共”,这是当代人类的自我革命。

参考文献

[1]《高清海哲学文存》,1997年,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2]赫拉利,2017年a:《人类简史》,林俊宏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b:《未来简史》,林俊宏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柯林武德,2010年:《历史的观念》(增补版),何兆武、张文杰、陈新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4]梁漱溟,1984年:《人心与人生》,上海:学林出版社。

[5]《列宁全集》,2017年,北京:人民出版社。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2009年,北京:人民出版社。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012年,北京:人民出版社。

[8]《习近平著作选读》,2023年,北京: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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