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阳:中国式数字文明的理论特质与实践要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7 次 更新时间:2026-05-08 09:45

进入专题: 中国式数字文明   社会主义文明   人类文明新形态  

何阳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

摘要中国式数字文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充分依托数字技术形成的与数字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并且由全民共享数字红利的文明形态。把握中国式数字文明规定性应着眼于“中国式”和“数字文明”两条主线。从“中国式”维度看,中国式数字文明具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全民共享数字红利等特征;从“数字文明”维度看,中国式数字文明具有数字技术领先、数字思维普及、数字形式丰富、数字制度现代化等特征。建设中国式数字文明有利于丰富人类文明形态的理论蕴含,消解数字资本主义和数字霸权等现实困境,让世界共享中国数字化发展成果。只有研发先进数字技术,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完善数字制度体系,拓展数字事务范畴,才能在建设社会主义文明进程中谱写好中国式数字文明新篇章。

关键词中国式数字文明 社会主义文明  人类文明新形态 数字社会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内涵丰富的现代化,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是其本质要求之一,“随着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成熟,社会主义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新形态彰显出旺盛的生命力”。当下,全球掀起了以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代表的第四次科技革命浪潮,数字技术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从而推动崭新的社会类型——数字社会的形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当今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新月异,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全球治理体系、人类文明进程影响深远”,而数字社会对应的文明形态就是数字文明。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文明过程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数字文明,并使其彰显中国特色,以创造中国式数字文明这一人类文明新形态。

当前学界对中国式数字文明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内涵概念、价值意义、主要挑战和实现路径等议题。就内涵概念而言,廖小丹等在社会主义文明形态框架下赋予数字文明独有的意涵,将数字文明视为技术与人类文明新形态、先进生产力与社会主义制度、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交织交融、良性互动的结果,并且认为其本质是社会主义数字文明;闫铭等认为“数字文明新形态是中国土地上数字文明的铺展,是建立在马克思文明理论基础上,对历史之变、世界之变、时代之变的科学回应,是现代数字技术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交汇相融的结果”。从价值意义来看,刘卓红等认为中国式数字文明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明观,是文明的数字化和数字的文明化的内在统一,彰显了与时俱进的理论蕴涵、数字文明的实践伟力和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取向。就主要挑战和实现路径而言,姜淑娟认为中国式数字文明建设面临资本垄断风险、资本对政治意识形态的全新侵染风险、数字极权化风险以及数字霸权风险,呼吁通过强化“数字文明+数字资本”的系统布局、对数字资本理性进行人文价值赋能及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方式来应对风险;洪燕妮指出中国式数字文明在建构征程中应警惕数字资本主义的负面影响,消解数字被资本权力占有和控制的隐患,积极发挥平等、共享的公有制度的数字发展优势,警惕资本权力借助数字化加重对劳动主体的剥削,以数字共建共享来保障人民的权力主体性。

总之,中国式数字文明是社会主义文明的重要向度,与西方数字文明之间存在本质差异,因为“社会主义文明优于资本主义文明,这种优越性集中体现在对西方现代化底层逻辑的超越,也就是对资本逻辑的超越”。虽然既有研究成果为我们认识中国式数字文明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在理解中国式数字文明的概念内涵上尚存分歧,未能充分体现出中国式数字文明的特点,而且倾向于采用“问题—对策”的思路来回应中国式数字文明问题,理论性略有欠缺。基于此,本文基于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的时代背景来回应中国式数字文明问题,在厘清中国式数字文明概念内涵的基础上,归纳总结中国式数字文明的特征,从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世界意义三个角度剖析中国式数字文明的价值意蕴,运用“主体—保障—客体”的分析框架来探讨其建构逻辑,进而提出实践路径,助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

一、中国式数字文明的内涵特征

中国式数字文明由“中国式”和“数字文明”两个词汇构成。“中国式”指符合中国国情的独有模式、范式,主要从制度和价值等方面彰显中国特色;“数字文明”指依托数字技术形成的与数字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文明形态,主要体现出文明形态的普遍性规律。中国式数字文明是“中国式”和“数字文明”的有机结合体。按照此逻辑,可将中国式数字文明界定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充分依托数字技术形成的与数字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并且由全民共享数字红利的文明形态。

“文明的规定性即文明的本质特征,也是文明属性中最具有表征性、最能揭示文明实质的内容”,厘清中国式数字文明的规定性应着眼于“中国式”和“数字文明”两条主线。“中国式”需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从“中国式”维度看,中国式数字文明具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全民共享数字红利等特征。“数字文明”需要与数字技术、数字思维、数字形式和数字制度等关联,从“数字文明”维度看,中国式数字文明具有数字技术领先、数字思维普及、数字形式丰富、数字制度现代化等特征。

1.中国式数字文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造的文明

从组织领导看,中国式数字文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造的文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这足以彰显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而数字技术的深度嵌入,使得中国式数字文明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此,在创造中国式数字文明过程中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发挥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确保中国式数字文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且也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种资源,形成协同效应,为开创中国式数字文明凝聚力量。此外,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造中国式数字文明是一个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过程,毕竟“人类历史上没有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可以通过依赖外部力量、照搬外国模式、跟在他人后面亦步亦趋实现强大和振兴”,这决定了我们在实践过程中务必要做到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在积极探索数字文明蕴藏的普遍规律基础上,实现这种普遍规律与中国具体实际的充分结合。

2.中国式数字文明是人民群众充分参与的文明

从建设过程看,中国式数字文明是人民群众充分参与的文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的生产实践为精神财富的创造提供了物质基础,一切精神财富都根植于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中国式数字文明作为一种现代文明形态,既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之总和,也是一种进步的社会状态,这意味着中国式数字文明应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实践活动。一方面需要人民群众生产与之相适应的物质资料,另一方面也需要人民群众形塑与之相适应的精神价值,而这都应建立在人民群众充分参与的基础上。“充分参与”在创造中国式数字文明过程中包括两重含义,一是人人有责,二是人人尽责,从而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数字文明创造秩序。因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波澜壮阔的中华民族发展史是中国人民书写的!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是中国人民创造的!”只有赋予人民群众参与创造中国式数字文明的基本权利,才能保证行为活动的合法性,同时也只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创造中国式数字文明的积极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其主体性作用。此外,人民群众充分参与是全民共享数字红利的前提,只有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参与中国式数字文明创造过程,才能有效保障“全民共享数字红利”这一原则的实现及其正义性。因此,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和全民共享数字红利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

3.中国式数字文明是全民共享数字红利的文明

从受益群体看,中国式数字文明是全民共享数字红利的文明。“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始终与人民在一起”,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中国式数字文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创造的现代文明形态,因此,创造中国式数字文明在过程上应充分体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需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中国式数字文明所追求的目标,实现全民共享数字红利,这也是对社会主义文明本质特性人民性的诠释。由全民共享数字红利意味着广大人民群众均可在数字文明创造过程中享受到数字技术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这是中国式数字文明与西方数字文明的重要差异,西方以资本为导向的现代化决定了只有少数人可以享受到数字红利,西方现代化的发展只会不断强化对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剥削。不过,全民共享数字红利在中国式数字文明中是一个渐进过程,因为“数字弱势性”不会随科技更新与代际更迭自行消失,反而会随数字化程度的提高使得数字资源的分布更加不均衡,这决定着人民群众在享受数字红利过程中具有时间差和程度差,因此,应允许一部分人优先、优质地享受数字红利,继而通过引领和带动方式来逐步实现全民共享数字红利目标,不能盲目地搞“一刀切”、要求全民停留在共享低水平的数字红利阶段。

4.中国式数字文明是数字技术领先的文明

从数字技术看,中国式数字文明是数字技术领先的文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学技术解决方案,更加需要增强创新这个第一动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先进的科学技术可为人类社会形态的演变提供支撑,是创造中国式数字文明的底座。只有在数字技术上实现领先,才可能依托先进的数字技术创造出认可度高的文明形态,如果一个国家的数字技术水平难以在世界上位居前列,则无法在数字社会中创造出认可度高的文明形态,这正是由文明的特质所决定的。“生产的方式,是区别不同文明形态的根本标识”,数字文明蕴藏着数字技术先进的含义,数字技术则是生产方式转变的支撑,且数字技术的先进性主要通过独有性和优质性体现出来,只有具有独有性或者优质性的数字技术,才能体现出先进性。独有性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掌握着独一无二的数字技术,这种数字技术暂时处于少数国家或地区垄断状态;优质性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掌握着性能更好的数字技术,这种数字技术虽然已经被很多国家或地区掌握,但是在性能上存有优劣等级差异。由于数字技术具有创新性特征,且永远处于变化发展过程中,随着数字技术的突破性发展,人的生存方式也会发生相应变化,这种变化决定着中国式数字文明的内容结构。

5.中国式数字文明是数字思维普及的文明

虽然数字思维在中国式数字文明的不同阶段存有差异,但可以肯定的是,发展成熟的中国式数字文明是数字思维普及的文明,是数字思维主导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文明。数字思维的普及涉及主体和地域两个维度,从主体维度看,中国式数字文明是绝大部分人具有数字思维的文明,只有绝大部分人具有数字思维,能够利用数字技术指导行为实践,变革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使得数字技术深嵌于生产生活实践中,才能形成文明形态。因为中国式数字文明是特定地域内人类社会的文明形态,如果这种文明仅能影响少部分人,未能在数字思维层面普及开来,它的影响力将非常有限。从地域维度看,中国式数字文明是涉及一定地域范围的文明形态,它在实现全球共享之后的边界可能具有模糊性,是全人类认可且造福全人类的一种文明形态,但在产生之初必然具有地域性,而在建设社会主义文明进程中创造中国式数字文明,从疆域范围便对数字文明作出了明确限定,充分彰显出主权性色彩。既然中国式数字文明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文明语境中产生的人类文明新形态,那么它应在中国疆域的全境范围内产生重要影响,给中国社会带来巨大变化,而不是仅对中国疆域内的部分地区产生影响,否则,这种文明形态不符合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6.中国式数字文明是数字形式丰富的文明

从数字形式看,中国式数字文明是数字形式丰富的文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因此,中国式数字文明需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形成跨领域、多层次的数字形式。在数字经济领域,应实现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利用数字技术的强通用性、优整合性等优势,促进产业链、价值链及供应链深度融合,提升社会生产力水平。在数字政府领域,应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治理方式创新,推动政府治理法治化与数字化深度融合。在数字文化领域,应以数据为要素,构建符合技术趋势的产业格局,促进文化数据资源融通融合,利用优质丰富的线上内容供给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数字化手段使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得以妥善储存、保护。在数字社会领域,应充分依托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为群众提供多样化、普惠化、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使群众感受到敏捷性治理的优势,增强群众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方面的获得感。在数字生态文明领域,应落实数字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转型,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和资源利用科学性。这也决定了数字文明并非一种孤立、排他的文明形态,而是一种与“五大文明”共生共融的复合的文明形态。

7.中国式数字文明是数字制度现代化的文明

从数字制度看,中国式数字文明是数字制度现代化的文明。数字制度现代化是对指导数字技术行为活动的规章制度向善发展的向往,需要引导数字技术的使用和监管等由人治向法治转向,做到数字技术嵌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因为制度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根本支撑,制度完善与成熟的程度是衡量国家和社会成熟与完善程度的关键标准。中国式数字文明中的数字制度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相辅相成,数字治理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需要围绕数字治理展开,只有确保数字技术在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调节下运行,避免出现数字资本剥削、数字霸权等有悖于公平正义原则的社会现象,推动数字技术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才能创造出崭新的数字文明形态。数字制度现代化的主要目标为在数字社会中实现良法善治,充分运用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和社会习俗等非正式制度来规范数字中国领域的行为活动,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从制度层面保障数字技术赋能政府、市场和社会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由于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具有滞后性,而且数字技术始终处于变化发展过程中,因此,实现数字制度现代化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在深化改革、持续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和逐步定型。

二、中国式数字文明的价值意蕴

1.中国式数字文明有利于丰富人类文明形态的理论蕴涵

从理论意义看,中国式数字文明高度彰显出人类文明形态内在演化规律,有利于丰富人类文明形态的理论蕴涵。当前全球多数国家都寄希望于通过数字技术提升综合国力,将数字技术领域的竞争作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可以说,哪个国家在数字技术上掌握了主导权,就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获得了话语权。但是,现阶段尚未有国家创造出数字文明新形态,形成数字社会和数字文明互补共生的理想秩序。人类社会自诞生以来,先后创造了农耕文明和工业文明,这些文明形态的一个共同特征为其均与其背后的社会类型及其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因此,在人类社会由工业社会逐步迈入数字的社会过程中,亟待寻找一种与数字社会相适应的文明形态。如果说信息文明释放了信息的价值,使信息的利用和共享潜能得到开发,那么,数字文明则有效地将信息关联起来,以大数据为基础激发了信息的自动识别和智能化运用价值,引领人类社会由信息化向数字化、智能化或者说更高阶段的数智化变革。全球迈向数字社会的国家和地区在实践层面离理想状态尚存距离,这使得对数字文明的认识还停留在起步阶段。虽然中国式数字文明是对以往社会文明形态的发展与超越,但是这种文明形态与西方数字文明在发展历程上均处于初级阶段,即人们对它的认识还较为有限。因此,对中国式数字文明内涵与外延、特征及形成机理等诸多问题的探讨,均是从理论层面对数字文明展开剖析,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人类文明形态的理论内涵,使人们对数字文明尤其是中国式数字文明形成更为系统且清晰的认识,从而将之与农耕文明和工业文明等其他人类文明形态区分开来。

2.中国式数字文明有利于消解数字资本主义和数字霸权等现实困境

从实践意义看,中国式数字文明高度彰显出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有利于消解数字资本主义和数字霸权等现实困境。数字技术作为一把双刃剑,在赋能不同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也引起了诸如数字资本主义和数字霸权等问题。数字资本主义是一种以数字信息技术为依托,在数字平台场域中进行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新型生产方式。虽然它巧妙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推荐等手段重塑人类生产生活方式,但未能给人类生存带来真正的自由、民主、解放等光明图景和美好生活,还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人类的迷失。数字霸权指在数字化技术领域拥有垄断地位和优势的国家,利用这种优势来妨碍、限制、压制和破坏其他国家对信息的自主开发和自由利用,甚至把本国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强加给其他国家,以谋求运用政治、军事手段难以得到的霸权利益。无论是数字资本主义还是数字霸权等不良社会现象均建立在错误地使用数字技术基础上,从源头上看,是指导数字技术使用行为的价值理念和规章制度出现了问题,主要表现为其仅仅着眼于维护少数国家或者少数人群的利益。中国式数字文明主张以一种文明的形态面对数字技术,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上来使用数字技术,将数字技术与人民的获得感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数字技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要求全民共享数字红利,不因数字技术的地区差异或者群体差异而侵害或者剥夺弱势地区或者弱势人群的合法权益,这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消灭剥削、压迫的显著优势。

3.中国式数字文明有利于让世界共享中国数字化发展成果

从世界意义看,中国式数字文明高度彰显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有利于让世界共享中国数字化发展成果。由于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胸怀天下的原则,始终强调人类是一个共同体,且积极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与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因此,中国的国家行为会对世界秩序产生影响。中国式数字文明意味着中国对数字技术的使用提出了高标准,是引导数字技术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风向标。只有妥善处理数字技术在国家建设中的问题,引导数字技术积极向善,抑制其负面影响,才可能创造出中国式数字文明。中国式数字文明意味着中国将以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来指导行为实践,突破“西方中心主义”的逻辑禁锢,秉承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治理理念,充分尊重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主权和利益,以平等、开放的心态正视数字技术领域存在的客观差距,既不会因为数字技术落后于其他国家或地区而采取不法手段获得核心技术,也不会因为数字技术领先于其他国家或地区,就肆意对其他国家的主权、经济等展开侵蚀和制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共同担起为人类谋进步的历史责任,激发数字经济活力,增强数字政府效能,优化数字社会环境,构建数字合作格局,筑牢数字安全屏障,让数字文明造福各国人民,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足以表明中国政府对待数字治理和数字文明的态度。因此,中国式数字文明可以更好地促进中国与世界的交流交融,让世界共享中国数字化发展成果,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有效践行。

三、中国式数字文明的建构逻辑

人的生存方式变革是推动人类文明持续发展进步的基础和动力。中国式数字文明正是在人的生存方式变革中实现的,其本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生存方式的数字化转向,遵循“主体—保障—客体”有机统一、协调推进的逻辑理路。

1.以数字人为导向为中国式数字文明提供主体要素

创造中国式数字文明需要在主体要素方面塑造数字人。只有数字人的规模足够大,数字技术对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面足够广、影响程度足够深,才符合中国式数字文明具有的数字思维普及等特征。数字人是数字生命和数字生活的交融体,具有数字生命和数字生活两重属性。数字生命是人在生物性的基础层面上被数字化,是采取计算机软件的形式在计算机系统中产生的展示生命特征的人工生命实体,是虚拟实在的一种重要形式,而数字生活是人在共同体的社会—政治层面被数字化。从数字生命看,人只要具有了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特征,就可被称为生物人,生物属性是人与生俱来的属性,但只有拥有数字生命的生物人,才能被称为数字人。因此,生物人不能直接等同于数字人。生物人被数字化完美地诠释了由生物人到数字人的转向过程,只有生物人不断地学习数字技术,掌握数字技能,提升数字素养,从而实现数字技术对个体行为方式的重塑,才能形成数字生命。从数字生活看,人的生活紧紧围绕着社会和政治而展开,政治层面即从数字技术上赋予生物人以新的符号,比如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在算法作用下,根据消费者购买物品的偏好来推送相关广告。此外,数字人不仅包括那些从事技术研发、主要从工具层面为中国式数字文明提供支撑的人员,还包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数字技术改变生产生活方式的非技术研发人员。

2.以数字技术、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制度体系为抓手为中国式数字文明提供保障要素

创造中国式数字文明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器物、制度体系等工具和行动准则,需要数字技术、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制度体系的支撑。从数字技术看,以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是中国式数字文明形成的关键要素,因为数字文明高度依赖数字技术推动,是数字技术深嵌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领域的结果。大数据在信息化发展中处于崭新阶段,是区块链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全面嵌入国家治理与社会生活领域的基础,使得区块链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得以赋能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文化、数字社会和数字生态建设等领域。国家、市场和社会等主体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从而创造中国式数字文明。此外,数字技术的先进与否与中国式数字文明的结构和程度等高度相关。数字技术越先进,中国式数字文明的结构可能越复杂,而在正确使用数字技术基础上,更可能创造出优质的中国式数字文明,从而使数字技术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

从数字基础设施看,数字技术运作必须依靠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能否发挥作用及其发挥作用的大小,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数字基础设施是否完善。建成高速泛在、集成互联、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赋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升级,已成为建设数字中国的关键环节。数字“新基建”是将数字和网络作为基础设施的核心部分,是能够为数字经济提供有效物质支撑的公共设施,即在互联网基础上,高度融合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而形成的数字型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主要为数字技术的使用提供网络、平台等方面的支持。离开网络,计算机等操作设备将丧失部分功能,难以实现设备的精准对接,无法充分运用网络数据等提供决策服务,而离开平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将会失去载体。此外,数字技术的运作还高度依赖计算机的硬件设施性能。

从数字制度体系看,制度建设不仅构成了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而且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与拓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只有在数字制度体系上积极作为,才能创造与数字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并且由全民共享数字红利的中国式数字文明。数字技术具有较强的工具属性,是一把“双刃剑”,实践中发挥积极还是消极作用主要取决于数字制度体系是否规范。只有数字制度体系抑制数字技术“恶”的领域,消解数字资本主义和数字霸权等不良社会现象的产生环境,围绕数字技术的使用等情形形成良法善治秩序,使得数字财富“归属于全体个人”,数字技术的积极作用才能得到最优化发挥,数字社会主义的图景才能显现出来,反之,数字技术可能朝着危害人类社会的方向发展。

3.以数字事务为对象为中国式数字文明提供客体要素

数字事务是数字技术的作用对象,只有能够被数字技术作用的对象,才能成为创造中国式数字文明的客体要素。中国式数字文明建立在使用数字技术的基础上,是数字技术运用到人类生产生活领域所形成的文明形态,对数字技术的使用是中国式数字文明的必然要求。但从作用对象来看,并非所有事务均可上升为数字事务,因为数字技术需要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发挥作用,甚至有时还高度依赖数据、算法等,即计算机或者人工智能等设备在数据基础上依靠算法对事务展开处理,这意味着只能在实体物理空间中处理的事务难以被纳入数字事务范畴。作为客体要素的数字事务直接关系着中国式数字文明发展程度,这缘于数字事务决定着中国式数字文明的广度,即数字技术对人类生产生活领域的影响面,数字技术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的影响广度直接体现为数字技术在这些领域的运用程度。此外,数字事务包含的内容体系是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受到人类意识活动和数字技术发展水平的双重影响,随着人们对数字事务认识的持续深化和数字技术的不断创新,数字事务范畴也将不断扩大。

四、中国式数字文明的实践路径

未来创造中国式数字文明需要在主体要素、保障要素和客体要素维度上积极作为,推进相关要素的协调发展。

1.实现生物人和数字人的共生共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全民全社会数字素养和技能,夯实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社会基础”。数字素养和技能是生物人向数字人转变的必备条件。为了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该《行动纲要》旨在推动生物人向数字人转向。但在提高民众数字素养和技能过程中对不同人群应予以区别对待,因为不同人群在数字素养和技能的需求上具有差异,而且数字素养也涵盖诸多维度,包含数字科技素养、数字政府素养、数字经济素养、数字社会素养、数字生态素养和数字安全素养。提高民众数字素养和技能应以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为抓手,围绕提供数字服务和享受数字服务两条主线展开。在提供数字服务环节,高等院校应根据社会需要开设适应数字化发展的专业课程,为社会培养数字人才,实现数字人才的供需平衡;与此同时,政府部门、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应以组织发展为准据,及时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确保工作人员可以熟练使用数字技术,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数字素养和技能。在享受数字服务环节,除了以问题导向来驱动服务对象不断掌握数字技能、接受数字服务外,还需要通过社区教育等方式有效消解老年数字鸿沟问题,利用社区、家庭等社会化手段帮助老年人掌握数字技能,使老年人可以容易地使用智能手机等设备来享受便利的数字服务,从而增强老年人在数字社会的获得感。

2.研发先进数字技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牵住数字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研发先进数字技术需要从创新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既有技术和研发尚未出现的崭新数字技术两个维度出发。第一,创新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既有数字技术需要立足既有数字技术的短板、缺陷,在技术攻关上狠下功夫,确保既有数字技术高效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既有数字技术优势,将既有数字技术运用到国家建设各领域,尽可能将数字技术风险及由数字技术引发的社会风险降到最低;第二,研发尚未出现的崭新数字技术是掌握高端前沿数字技术的关键,能否在国际数字技术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主要取决于国家是否可以在尚未使用的新兴技术领域占据一席之地,需要在既有数字技术基础上研发崭新的数字技术,继而结合崭新数字技术特性,将崭新数字技术与政府、市场和社会等不同主体结合,实现崭新数字技术对其赋能。研发先进数字技术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从人才培养、经费支持和奖励提供等诸多方面对科技从业工作者提供支持,以消除科技从业工作者后顾之忧,确保其可以全身心地投入数字技术研发中。

3.夯实数字基础设施

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应加大对6G技术研发、网络基站和数据中心建设、平台设计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即有序推进6G技术和网络基站的全覆盖、“东数西算”工程高质量建设、平台企业的积极创新等,以期从网络上保障数字技术高速运作,从数据上保障数字技术良好运用,从平台上丰富数字技术的服务形式,确保数字技术可在数字基础设施支持下,为国家发展、经济建设、服务决策贡献力量。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应坚持系统性和整体性建设原则,从城乡一体化发展视角布局数字基础设施,在推动城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使数字基础设施在农村有序落地,改变农村数字基础设施严重落后于城市的不均衡发展状态,为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的结合创造良好条件,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此外,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应秉承区域协调发展原则,从政策设计上对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边疆落后地区进行倾斜,为数字技术在中西部地区的运用奠定良好基础,确保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边疆落后地区可以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发展国防事业,维护国家安全,实现西部边疆落后地区在数字技术运用上的同步发展甚至弯道超车目标。

4.完善数字制度体系

完善数字制度体系应提高站位,充分彰显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积极从政治、法治、德治和自治等方面着手,形成“四治一体”的数字制度体系内容,从制度层面将社会主义的数字文明与资本主义的数字文明区分开来。第一,从政治维度看,国家应将数字治理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以数字治理现代化为价值理念,不断完善数字制度体系,提升数字制度体系的执行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和社会协同的数字治理秩序。第二,从法治维度看,国家应针对数字技术赋能国家建设的不同领域扮演好监管者和服务者角色,积极利用法律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功能,以国家公权力作为保障,发挥法律的预警和惩戒作用,从而规范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等主体使用数字技术的行为。第三,从德治维度看,国家应充分发挥社会文化和伦理道德在数字治理中的作用,利用社区规章制度、村规民约等对行为主体进行社会性规范,发挥伦理道德对国家法律的补充作用。第四,从自治维度看,国家除了利用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等公权力机构针对数字事务开展治理活动外,还应高度重视行业性组织等社会自治组织,依靠其对数字主体行为进行规范。相较于政府等国家公权力机构,行业性组织可能更具专业性,便于对相关主体展开监管。

5.拓展数字事务范畴

拓展数字事务范畴需要在充分尊重数字技术运行规律的基础上,结合事务的固有特性,不断将更多事务纳入数字技术作用领域中,使得数字技术对人类生产生活方式产生更大影响。拓展数字事务范畴应严格区分虚拟空间和实体空间,虚拟空间指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搭建起的网络空间,实体空间指人类生产生活所处的物理空间。凡是可以在网络空间处理的事务均可纳入数字事务范畴,而凡是必须在实体空间处理的事务则难以纳入数字事务范畴。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有些事务既可在网络空间中解决,也可在物理空间中解决,比如化解社会矛盾,针对一些对调解时效性要求不高的矛盾纠纷,调解人员可以通过线上调解方式予以解决,但是面对一些在调解时效性方面要求较高的矛盾纠纷,则应鼓励调解员及时到物理空间中解决,避免矛盾纠纷扩大而造成更大损失。此外,拓展数字事务范畴应秉承精准高效、公平正义原则。精准高效意味着通过使用数字技术可以在短时间内有效处理好公共事务,提升公共事务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共事务决策、数字经济供需匹配等提供良好支撑;公平正义意味着使用数字技术处理公共事务不能夹带歧视、侵犯隐私等各种有悖于公序良俗的现象,不能使用数字技术侵害民众合法权益。

五、结语

当下,全球正处于数字化转型浪潮下,党和国家审时度势,作出了建设“数字中国”的顶层设计,而“数字中国”建设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文明形态作为支撑,这便是中国式数字文明。中国式数字文明是建设社会主义文明进程中的新思路、新话语、新机制和新形式,它的提出是立足社会类型演变对社会文明形态作出的适宜性调整。基于中国国情和数字文明属性的充分考虑,中国式数字文明可界定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充分依托数字技术形成的与数字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并且由全民共享数字红利的文明形态,把握中国式数字文明的规定性应着眼于“中国式”和“数字文明”两条主线。从“中国式”维度看,中国式数字文明具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全民共享数字红利等特征;从“数字文明”维度看,中国式数字文明具有数字技术领先、数字思维普及、数字形式丰富、数字制度现代化等特征。中国式数字文明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对于丰富人类文明形态的理论蕴涵,消解数字资本主义和数字霸权等现实困境,让世界共享中国数字化发展成果有所裨益。从理论上看,中国式数字文明的建构应遵循“主体—保障—客体”有机统一、协调推进的逻辑理路,以数字人为导向为中国式数字文明提供主体要素,以数字技术、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制度体系为抓手为中国式数字文明提供保障要素,以数字事务为对象为中国式数字文明提供客体要素,确保主体要素、保障要素和客体要素有机协调、高质量发展。回归到实践领域,则需要实现生物人和数字人的共生共在,研发先进数字技术,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完善数字制度体系,拓展数字事务范畴。我们坚信,在“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潮流,发展具有强大思想引领力、精神凝聚力、价值感召力、国际影响力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扎实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的顶层设计下,“十五五”时期作为社会主义文明重要构成部分的中国式数字文明必将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作用于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为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贡献中国智慧。

文章原载:《人文杂志》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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