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龙力:“强基工程”背景下的增值税征管改革

——兼议2025年全国税收工作会议涉及的征管改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55 次 更新时间:2025-01-20 23:15

进入专题: 增值税征管  

涂龙力 (进入专栏)  

引言

依据两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增值税征管改革应当包括三大变革即技术变革、业务变革和组织变革。技术变革的目的是推动增值税治理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升级跨越;业务变革的目的是推进增值税三大新体系的融合升级;组织变革的目的是推进增值税岗责体系建设。三大变革的关系是技术变革是前提是引领;业务变革是核心;组织变革是保障。当前,三大变革的现状是:技术变革取得重大突破、引领效应明显,业务变革、组织变革正在持续探索推进中。实施增值税征管“强基工程”的总体要求是,找准主攻方向,聚焦增值税数字化转型不到位问题,在技术变革基础上,推进业务变革、组织变革,强化基础业务规则、岗责体系建设,增强增值税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筑牢数字化转型提档升级的坚实基础。强基工程的建设的路线图是先技术引领、再业务变革、后组织保障

2025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要求,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以全面优化纳税申报管理为切入口,积极构建征管新模式,以有效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为着力点,扎实构建监管新机制,并以此为抓手促进效能税务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显然,三年的“强基工程”计划是今后税费征管改革的重点与方向。

 

  • 增值税征管技术变革的“强基工程

两办《意见》对技术变革的总体要求是: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包括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三个方面。增值税征管技术变革的“强基工程”的总体要求应当是:加快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新电局场景建设为载体、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智慧税务建设,推动增值税治理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升级跨越,增值税征管全流程全环节管理基础得到不断夯实。按此要求,愚认为增值税征管技术变革的“强基工程”应当是

  • 智彗税务(金税四期)的基本架构四梁八柱应当进一步完善。比如,继续完成增值税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包括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逐步建成纳税人端、税务人端、决策人端“三端”智能应用平台聚焦增值税数字化转型不到位的业务、不断夯实征管基础、强化日常管理,提升增值税征管能力。
  • 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三全”包括:数电票服务平台、国家标准规范等强基工程,在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基础上,力争2025年底前完善增值税“三全”工程尤其是全要素,这是推广数电票改革的重点与难点,“三全”的质量决定了数电票改革的质量(限于篇幅,不展开讨论)
  • 基本建成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新电局)。一是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方式二是逐步改变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模式,完善增值税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2025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指出,优化税费数据质量标准,推动税费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进一步优化新电子税务局功能。 新电局建设的关键是场景化建设,场景化的数字化智能化质量决定了新电局建设的质量与效率。受技术条件的限制(比如,复杂的税收业务短期内不可能全面数字化,特别是数字帐户场景中非结构化数据的处理难以全部改变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模式等)。所以,2025年完成全部业务纳入新电局的大概率难以完成。比如,智能算税与申报、核心架构设计和优化、乐企平台直连申报、三大新体系建设等等。(限于篇幅,不展开讨论) 
  • 综上所述,技术变革的最大难点在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存在数电票、新电局的“双轨制”运行。这也是推进税收“强基工程”的最大难点(增值税征管的强基工程亦不例外),而化解双轨制难点风险的承担者是基层税务机关,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决策层应当有充分清醒的认识,承担风险的主体责任。

(二)增值税三大业务变革的“强基工程

两办《意见》要求2025年,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三大业务变革的目标不同:税收执法新体系“强基工程”的目标是解决税收收入的实现;税收服务新体系“强基工程”的目标是解决纳税主体的遵从;监管新体系的“强基工程”的目标是解决税收收入的流失。

第一、增值税执法新体系的“强基工程

两办《意见》要求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包括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等五个方面。2025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以全面优化纳税申报管理为切入口,积极构建征管新模式。

增值税征管新模式是什么?新模式就是三化即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新模式对执法新体系强基工程的基本要求是:一是积极推进税收立法,这是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的前提。全国税务会议指出,抓紧出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推动完善税制和规范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法修订。二是厘清征纳双方权责边界,形成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切入口增值税征管基本程序制度三是聚焦增值税数字化转型不到位的业务运用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方式手段,不断夯实征管基础实现增值税征管强基工程的路径是按照“大规划、小切口、分步走”的思路,利用3年时间分步稳妥推进。优化增值税执法新体系“强基工程”的标准是什么?一言以弊之:应收尽收、不收过头。(限于篇幅不展开讨论)

  • 增值税服务新体系的“强基工程

两办《意见》要求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包括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积极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等六个方面

2025年全国税务会议指出,切实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遵从度。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继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增值税服务新体系的“强基工程”目标是以建设效能税务为导向的、实现遵从第一、满意第二的最佳组合。

当前,增值税服务新体系“强基工程”的落脚点是落实

总局根据国发〔2024〕3号提出的打造“效能税务”,特别是3号文要求“高效办成一件事”中的税控设备变更发行、企业合法纳税情况无违法违规核查、企业纳税缴税信息核查和税务注销等四大重点事项,推进便民服务之效。2025年全国税务会议对税收服务新体系强基工程的要求:一是继续完善推进“春风”和“雨露”行动,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因地制宜、尽早获得“秋收”成果。二是进一步优化新电子税务局功能,包括统筹推动办税服务厅和12366一体转型升级;完善“税企面对面”常态化交流和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深化拓展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持续优化“税路通”跨境税收服务等。(限于篇幅不展开讨论)

第三、增值税监管新体系的“强基工程

两办《意见》要求精准实施税务监管,包括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等三个方面。

2025年全国税收工作会议指出,坚持法治公平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税务执法,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合规执业,加大对涉税违法打击震慑力度,常态化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厚植依法纳税、合规经营的氛围。 

  从税收实践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是重点风险防控和监督的领域,每年总局和各地防范力度在加大、曝光的典型案例在增加。当前,应当运用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尽快完善增值税监管新体系,比如完善防控增值税发票和“两退”的一户式吞吐量分析、人户穿透管控、一体式风险防控、常态化风险管理机制等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比如继续优化智慧稽查指挥平台建设,包括创设稽查快报,更加便捷个性化;升级选案系统;完善内控机制;优化质效评价;贯通指挥体系等。(限于篇幅不展开讨论)

值得深度探讨的问题是,在金税四期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增值税发票与“两退”违规违法却呈现速度快、数额大,案发不少、手段更隐蔽等特点,“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现代科技手段失灵?个中原因恐受多种因素影响。(限于篇幅不展开讨论)

第四、增值税共治格局“强基工程

两办《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出精诚共治,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包括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强化国际税收合作等四个方面。增值税共治格局“强基工程”应当包括:一是涉税信息共享共治,这是构建增值税共治格局和强基工程的前提与基础。总局提出建立“供要管用”税收大数据体系,就是要建设加强情报交换、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增值税法》增加了信息共享和社会支持与协助的规定,为增值税社会共治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涉税服务共享共治。这是构建增值税共治格局的重要协同力量。2025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合规执业”,目的是要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三是税收司法共享共治这是强化增值税共治格局的保障。在打击增值税发票和“两退”违法违规的衔接共治机制中,重要的强基工程是落实总书记关于“以最严格标准防范逃避税”的要求,完善涉税司法解释,明晰司法裁判标准。

小结:增值税征管改革的“强基工程”应当置于两办《意见》关于“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十四四五规划》关于“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建设智慧税务,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和总局关于“以深化税务领域改革为动力,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的视角去研究。对税收征管改革总局有三种提法:一是智慧税务;二是效能税务;三是强基工程。背景不同、任务不同导致征管改革不同阶段的重点不同,而三种提法的本质都是运用新质税收生产力即现代征管能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税收实践。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本轮征管改革的核心是运用大数据实现三大税收新体系的融合升级即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推进税收征管能力现代化。

本短文由《增值税法》出台而引发,从一项实体税制的立法去探索与相关程序税法的关系,其目的是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关于二十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的税收征管改革(包括3年的效能税务和税基工程建设)将择机另行短文。

进入 涂龙力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增值税征管  

本文责编:chendongdong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经济学 > 制度分析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58948.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