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积家 张姝玥: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关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61 次 更新时间:2022-05-19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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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积家   张姝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民族意识是个体或群体对自身及群体的认知,是基于外貌、语言、文化、血缘等属性所产生的自觉,其核心是民族认同。民族意识是在各民族文化特点基础上形成的民族心理状态,是个体自我意识的升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个体或群体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心理反映,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的统一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经历了漫长时间,通过不断的冲突、融合形成的民族间联系,是一种基于“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认知的、具有价值倾向性的政治文化心理范畴。把握好民族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

多维度看待两种意识之间的关系

从意识内容看,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关系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层次论。费孝通提出,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中华民族是一个高层次认同的民族。高层次认同并不一定要取代或排斥低层次认同,二者可以并行不悖,还可以在不同层次认同基础上各自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二是首位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引导各民族始终把中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本民族意识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要在实现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进程中实现好各民族具体利益。这表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意识中居于首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民族意识之间的关系是源与流、主与次的关系,是服从与服务的关系。三是主干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民族意识的核心是民族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包括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其中,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据此推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主干,各民族意识是分支。上述三种观点并不矛盾,它们分别从意识的结构、地位和重要性、组成要素三方面阐明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关系。

从意识来源看,中华各民族的民族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原材料,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各民族共同意识的结晶。人出生后,先有个体意识,然后才产生民族意识,通过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最后才产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从意识形成过程看,民族意识形成的基础是共同的历史记忆(特别是关于民族起源的记忆,无论这种记忆是客观历史事实还是主观虚构的产物)和由亲属关系衍生出来的根基性情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过程从心理上看则是一个重新分类过程,即个体将原来的内群体和外群体重新分类到一个更大的共同的内群体中,因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个族群边界模糊化或族群边界扩展化的结果。

从意识形成路径看,民族意识的形成是个体实现民族社会化的过程,是将自己归类进某一文化群体的过程,其心理基础是个体的归属需要。因此,民族意识的形成是一个相对自然的心理发展过程。只要个体在一定民族文化环境中生活,在一定民族群体中成长,民族意识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出来。当个体同外民族成员接触时,会很容易地将自我与他者区别开来。由于个体并不一定具有同其他民族进行跨民族、跨文化交往的经验,因此民族意识并不必然地转化为民族共同体意识。个体和群体共同体意识的产生离不开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其在很大程度上还需要教育引导和法律保障,因而它不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而是一个有意识的自觉加工过程。

按照意识水平高低形成四种模式

依据两种意识的水平高低,民族意识和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呈现出四种关系:双强模式、弱强模式、双弱模式和强弱模式。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关系按照两种意识水平高低也可以形成这四种模式。

双强模式,即强民族意识与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多民族国家中,主体民族及其成员通常具有很强的民族意识和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单一民族国家中,如果只存在一个政体,主体民族与民族共同体就有着大部分的重叠,其成员就会既具有很强的民族意识,也具有很强的民族共同体意识;但如果在单一民族国家中存在两个或多个政体,或者一个民族分居于两个不同的国家,而且在两个国家中均属于主体民族,其民族意识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分离的。双强模式也可以出现在民族国家的统治民族身上。中国的“大一统”思想最早见于华夏族。董仲舒将其上升到“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高度。“大”即高度重视,“一统”即以一统之,包括地理上国土统一、政治上高度一致、时间上江山永固、民族上“华夷一家”。在元朝、清朝、五胡十六国、五代十国时期,少数民族统治者既有很强的民族意识,也有很强的民族共同体意识。

弱强模式,即弱民族意识与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种模式属于稳定模式。汉族是一个“和而不同”的民族,内部差异巨大。在中华民族历史发展中,汉族作为一个核心,像滚雪球一样,吸收了众多民族成分,成为一个文化民族(费孝通语)。从历史记忆角度看,汉民族的历史文化与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民族特征只作为个人的基本信息显现,思想意识因文化认同的国家指向而表现出“弱民族意识强国家意识”的模式,对国家的认同感往往强于渐被忽略的民族感。因此,汉族在整体上呈现出“弱民族意识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弱强”关系。北方汉族人尤其如此,这一点在历史上少数民族南下时尤为明显。汉族人对文化的认同胜于对民族的认同。从孔子的欲居九夷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胡汉融合,均说明了这一点。走廊地区的民族和族际通婚率很高的民族也会出现这种模式。例如,在藏彝走廊,不同民族呈现互嵌式的居住模式,民族融合度非常高,那里的人们民族意识薄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却很强。在广西民族地区,苗、瑶、侗、壮、汉等民族的通婚率非常高,一个三代同堂的家庭中往往有三个民族的成员,有四至五个民族成员的家庭亦不罕见。那里的人们对民族很少持民族本质论观点,更多持社会建构论观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非常强,广西也因此被列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强弱模式,即强民族意识与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种模式属于不稳定模式,一般出现于文化体系相对完整的少数民族中。在国际上,英国的苏格兰人、爱尔兰人,加拿大的魁北克人,中东的库尔德人等,均属于这种模式。在中国,一些少数民族由于血缘、文化等本质性的原因,体现为区域性、习俗性的文化影响生活,使其保存了相对完整的文化体系,并且以民族归属为意识所向。这些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感强,国家认同感相对弱。一旦受到外来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冲击,国家意志体现出祖国与其他国家的区别时,就会强化这些民族的国家认同,促成其对国家的支持及理解,进而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除了血缘等本质性的原因外,少数民族身份的工具性特征也是重要原因。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政策利益偏向于少数民族尤其是少小民族。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使得民族身份具有工具性和利益性,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身份会为其带来更多的政治、经济及文化利益,因此,身份的工具性强化了一些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跨界民族也可能属于这一模式。我们对境内外佤族的研究表明,境内外佤族对本民族有很强的认同感,境外佤族更认同境内佤族,也认同汉族和拉祜族,但对自己所在国的国家观念相对淡漠。

双弱关系,即弱民族意识与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种模式也属于不稳定模式。“港独”和“台独”就是最明显的例子,他们既不认同汉族,也不认同中华民族,其族群认同体现出地域性、分裂性的特点。二者均从宣传“本土意识”开始,不承认自己是汉族人和中国人的身份,主张独立,企图分裂祖国。

明确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关系的四种模式,有助于加深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全面理解。一方面,应在全体国民中进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构建好“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和精神力量之魂”;另一方面,也应重点关注民族意识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强弱模式和双弱模式,既要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更要重视同分裂势力进行坚决斗争。


(作者单位: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与心理重点研究基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点研究基地、广西师范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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