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志勇 沈博: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百年探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60 次 更新时间:2021-08-26 00:49

进入专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董志勇   沈博  

摘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命题,原本在传统政治经济学和西方主流经济学中并不成立。然而,中国共产党在一百年来,经过不同阶段层次递进地探索,最终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由此完成了对传统理论的突破。中国共产党这一探索历程的内在逻辑,为未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进一步创新提供了重要启示。

关键词: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  思想起点  百年探索


一、引言

2021年7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这其中就包括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折。这一伟大转折的背后,是百年中国共产党人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这一命题的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中国共产党人探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命题的百年历程,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具体体现,也是百年中国共产党推动实现经济思想理论创新的缩影,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互促创新的生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仅因其突出的经济建设成就而广受关注,还因其在理论上的突破与创新而备受经济学界的关注。毕竟,将过往理论界所认为的“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这两个完全对立的范畴充分融合到一个统一的理论与实践框架中,毋庸置疑是伟大创新之举。近年来,学界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话题的研究成果已相当丰硕,切入视角主要包括党的理论实践探索与国内外理论界理论思考两大层面,其大致可分为三类:其一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沿革、思想理论探索、认知变迁、实践成效等问题的梳理与阐述(杨新铭,2021;简新华和程杨洋,2021;王维平和牛新星,2021;程霖和陈旭东,2018);其二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理论问题及其具体内容进行阐述、剖析和评价(韩文龙和刘璐,2021;胡家勇,2013、2016、2021;简新华和余江,2016;张宇,2016);其三是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角度,阐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构建及其价值意义(张卓元,2021;方福前,2020)。

诚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与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与发展,都是改革开放后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突出成果。从历史的角度看,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出现与形成,实际上是得益于其前期的理论思考与经验积累。具体来说,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在开展实际工作时就已面临着社会主义的建设目标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诉求之间的协调问题,即关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适当发展市场经济的问题。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党对二者间的关系认识存在显著的变化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只是其中的关键一环。因此,从思想史层面系统梳理百年中国共产党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这一命题的探索历程,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前世今生”,借此思考百年中国共产党经济思想的传承与创新,从而深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百年“七一”重要讲话中所反复提到的“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要求,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百年思想演进史中洞悉党在带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中所发挥的引领作用,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与创新的方向。

二、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理论起点

中国共产党关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探索,有其深刻的思想起点与理论渊源,承接着近代中国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改善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状况的诉求与希冀。最直接的理论渊源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对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系列阐述。与此同时,西方经济学中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阐述,也在党的探索过程中提供了必要的思想素材。不过,无论是传统政治经济学还是所谓主流的西方经济学,都从理论上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命题是一个“伪命题”,但这也正是党创新探索的重要思想起点及其理论价值所在。

(一)传统政治经济学的有关思想观点

按传统政治经济学的观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这两个概念是难以组合到一起的。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共产党宣言》提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恩格斯在1890年写给奥托·冯·伯尼克的信中谈到,社会主义“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国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相对应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施行。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论道,“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会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上的劳动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恩格斯则在《反杜林论》中谈到,“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进而“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转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他认为:“只有按照一个统一的大的计划协调地配置自己的生产力的社会,才能使工业在全国分布得最适合于它自身的发展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保持或发展。”与此同时,马克思在《资本论》阐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发展趋势时指出:“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这一论断表明,依靠自由市场配置资源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终将难以适应生产资料集中与劳动社会化的发展趋向,即基于私有制的市场经济难以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发挥作用。

列宁、斯大林等人的理论探索与苏联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实践为这一问题的探讨提供了新观点。在1920年代初苏俄社会经济困难时期,列宁结合当时的经济形势,主张“把商品交换提到首要地位”,将之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通过工农业间的商品交换,建立起无产阶级与农民之间的正常关系,从而在“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建立十分巩固的经济联盟”。在此基础上,列宁还提到,既然当时俄国无法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那么“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使之成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由此可见,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主张已涵盖了他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问题的新认识,即承认并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来激发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以此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为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提供可行的途径,“建立我国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基础”。不过,这并未改变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不兼容的困境。1928年,斯大林提到,已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苏联“还没有挖掉资本主义的老根”,它们都“藏在商品生产里,藏在城市小生产者特别是农村小生产里”。随着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推进,苏联最终形成了以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并对战后多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产生重要影响。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规律的性质、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等重要理论问题,认为由于暂时未能达到一切生产资料的公有化,社会主义还是需要有商品生产,“只有国内存在着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制度,商品生产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不能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而在商品流通领域和生产环节中存在的价值规律作用“被严格地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将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内在联系到一起,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难题的解决又往前推进一步。20世纪50、60年代时,东欧部分社会主义国家亦着手开展一系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探索实践,以弥补僵化的苏联模式对国民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具体包括“市场社会主义”的实验假说与锡克所提出的“第三条道路”模式等。

(二)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有关思想观点

根据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传统观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同样是一对难以相互兼容的概念。自亚当·斯密以来,市场经济及其对稀缺资源的配置就一直是经济学家关心的重要问题。斯密在《国富论》中主张政府是市场的守夜人,阐扬自由主义的经济观念。不过,随着19世纪末资本主义自由市场问题频发,社会主义成了当时社会关注的新热点,主流经济学者们也逐渐关注并思考社会主义经济的合理性与可行性问题。奥地利学派代表人物维塞尔利用机会成本的概念,从稀缺资源配置最优化着手,认为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实际上都受共同基本“经济规律”的支配;皮尔森和考茨基就社会主义社会必须解决价值的问题展开争论;谢夫莱认为中央计划权威只能依靠某种与自由市场定价相似的方式来确定价值;布伦塔诺则认为计划经济与自由难以相容。1920年,奥地利学派另一代表人物米塞斯发文质疑社会主义经济的合理性与可行性问题,由此引发了关于社会主义合理经济计算的大论战。米塞斯的主要观点在于市场决定生产要素的价格,而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存在市场,那么社会主义将无法进行计算。哈耶克支持米塞斯的这一说法,并强调由于中央计划机构无法掌握所有数据,无法具备完全知识,所以社会主义的资源配置问题是无法践行的。面对米塞斯和哈耶克的论断,意大利经济学家巴罗内借鉴帕累托的设想,构建了社会主义经济的一般均衡模型。这让哈耶克转而提出了一个新问题:中央计划者无法像自由市场对价格作出迅速反应那样对经济计划进行调整。美国经济学会主席泰勒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一系列生产要素及产品的价格都可通过“试错”过程来设定。兰格于1936年和1937年先后发文回应这一问题,主张价格不仅是交换比率,还是用于经济决策的一般依据,并支持泰勒所提出的“试错”假想。

20世纪30年代兰格论战的背景还与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于1930年出版的《货币论》和1936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密切相关。1929年大萧条的爆发与罗斯福新政带来了思想界对传统自由市场的反思。凯恩斯力主通过国家干预的方式应对经济危机,由此打破了自古典经济学以来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知,开创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新模式。随着二战结束前后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在经济指导思想上采纳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与国有企业在资本主义市场中的角色与作用得到强化。待到20世纪70年代初经济滞涨之时,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取代了凯恩斯主义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地位,西方经济学界的整体思潮又重新朝向自由市场,并凝结为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的“华盛顿共识”,从而进一步强调资本主义私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的“亲和力”。

三、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探索历程

中国共产党自建立以来就一直关注和思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命题。经过新民主主义的初步认识、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曲折探索、改革开放时期的突破创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全面完善,党逐渐突破了传统理论的窠臼,构成了百年中国共产党关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一系列思想理论成果。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1949年)的初步认识

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说法,认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分属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这两种根本对立的社会经济制度,二者无法结合共存。因此,时人未曾过多地思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潜在可能。在更多情况下,受苏俄新经济政策的启发,以及对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客观现实的考虑,早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及左翼经济学者们越发注意到私有经济的合理发展对于近代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以毛泽东同志为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最终于20世纪40年代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计划主导与市场辅助相结合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

早在建党之初,党的第一个纲领就明确强调要“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中共二大宣言亦提出,中国共产党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动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当然,随着革命斗争实践的深入与根据地经济工作的开展,党认识到,近代中国并不具备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条件,适当鼓励和支持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有利于促进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支持中国革命的开展。针对当时根据地国有经济、合作社、私人经济三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情况,毛泽东主张根据地的经济建设中心是“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业生产,发展对外贸易和发展合作社”。其中,尽管工商业涉及“资本主义的部分的发展”,但由于它们“在经济上帮助革命战争的胜利,改善工农群众的生活,并在经济上巩固他们的联合”,党主张“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奖励”。因此,在建设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党就已经在实践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私人资本主义与各种公有制形式并存、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思想雏形,这为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

1940年前后,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等著作中系统阐述了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的内涵,主张新民主主义经济是要“把帝国主义者和汉奸反动派的大资本大企业收归国家经营,把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所有,同时保存一般的私人资本主义的企业,并不废除富农经济”。在后续一段时间的探索中,毛泽东、张闻天等党的领导人甚至曾提过“新式资本主义”的说法,认为新式资本主义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全部方向和内容,也是将来社会主义的前提”,在革命政权对社会各阶级关系的调节下,可以“从发展生产、增加社会财富来求民生之改善”。在解放战争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领导集体和以薛暮桥、沈志远、许涤新等为代表的左翼经济学家深化了对新民主主义经济的认知。由于传统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并未论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如何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问题,党创造性地提出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主张。毛泽东在1948年9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明确指出,当时的社会经济形态并非“新资本主义”或“农业社会主义”,而是“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之下的经济体系”,即新民主主义经济体系。在该经济体系中,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的关键原因在于解决落后生产力的发展问题,但为保证国民经济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国家经济和个体经济的集体化必须“发展得更快,更迅速”(许涤新,1948);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的资本主义价值法则将随着计划性的发展而“逐渐消失”,“国民财富与大众福利的同时增进”取代了资本主义的积累法则。

纵观这一时期党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关系问题的认识,尽管存在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与私人资本主义共存发展的思想主张,但核心观念并不在于在社会主义中发展市场经济,而是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原则,在国家计划之下借助市场经济的力量合理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从而为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这意味着,与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市场经济在新民主主义国民经济体系中居于辅助地位,并将在计划经济与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引导下趋于消失。

(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1949—1978年)的曲折探索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向社会主义过渡成为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目标。随着计划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尽管党的领导人和学界在某些阶段有对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法则和商品经济存在问题的思考与探索,但整体而言,受传统意识形态的束缚和政治运动的影响,这一时期仍将市场经济摆在社会主义的对立面。

随着1952年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党中央根据国内外形势的需要,提出了以“一化三改”为核心内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开启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序章。在关于社会主义的认知问题上,当时党主要借鉴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阐述及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实践经验,将之与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结合到一起。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著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在20世纪50年代曾一度深深影响着国内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认知。按斯大林的说法,社会主义经济中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法则是“作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法则的对立物而产生的”。受此影响,当时国内主流观点倾向于强调基于私有制的市场经济所具有的生产无政府状态、竞争盲目无序、经济危机频发等负面影响,进而突出基于公有制的计划经济的优势所在。对此,毛泽东谈道:“资本主义私有制大大地妨碍统筹兼顾,妨碍国家富强,因为它是无政府性质的,跟计划经济是抵触的。”因此,私人所有制“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才能够“提高生产力,完成国家工业化”。刘少奇也强调,“要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就要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建立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只要抓住这一点,“我们就基本上没有违背马列主义”。

不过,党中央始终未曾完全忽视市场因素对社会主义经济的积极作用。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党注意到,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中,过度的公私合营政策、手工业盲目建大社和并大社的举动会对满足人民生活消费需求带来负面影响。这与当时党内反思苏联模式弊端的思想风向也紧密相关。党的八大前后,党曾就社会主义的经济模式问题进行探讨,尤其是针对在国家市场之外适当发展自由市场的问题。当时主持经济工作的陈云同志提出,“现在要有国家市场,也要有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社会主义中的自由市场不是“盲目的市场”,而是“国家市场的助手”,为此须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用它来刺激更多的产品,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以适应人民需要”。他认为,资本主义是“大不合理,小合理”,而社会主义是“大合理,小不合理”,为此应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来个大计划、小自由,即主要方面有计划,次要方面来个自由市场”。在党的八大上,陈云进一步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主张,强调“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毛泽东在1956年底与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的谈话中也一反三大改造期间“让资本主义绝种”的态度,认为“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上海的地下工厂与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但“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刘少奇在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也提到自由市场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这些说法的转变表明,消灭私有制并非是短时间内就可做到的事情,其间透露着社会主义条件下重新发展私营经济与个体经济的可能性乃至必要性。

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面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过程中大规模消灭商品与市场而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党中央和理论界再次掀起对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反思和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问题的探讨。关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内学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探索,可参见马艳等(2019)。毛泽东在1958年郑州会议上讨论《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草稿时谈到,“人民公社必须生产适宜于交换的社会主义的商品,以便逐步提高每个人的工资”,并主张将价值法则作为过渡时期经济核算的工具。在他看来,每个人民公社都需要“生产有交换价值的农作物和工业品”,“不然生活不能丰富”,社会生产与人民消费的多样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商品经济的必要性。总体而言,毛泽东在坚持传统马克思主义关于共产主义的论述的基础上,认为“必须在产品充分发展之后,才可能使商品流通趋于消失”,因此短时间内不要商品“是不现实的”,而是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

不过,由于当时国内外形势风云变幻,对社会主义条件下有限发展自由市场问题的认识处于摇摆状态,并在日渐膨胀的“左”倾思潮影响下,最终滑向了社会主义建设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对立的意识形态斗争中。当然,20世纪50—60年代党对社会主义条件下有限发展市场经济的思考与探索,仍是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苏联对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理论阐述,其基调也是希望借助一定程度的自由市场刺激社会主义经济的活力,回应生产力发展与人民生活消费品多样化的现实需求,由此形成了后来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早期萌芽,奠定了改革开放后党突破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的重要基础。

(三)改革开放时期(1978—2012年)的突破创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逐渐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为党进一步探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问题扫除了政治层面的束缚。计划经济体制呈现的固有弊端以及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现实需求是党决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因。

阶段一:突破——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党总结新中国前三十年经济建设的经验,在反思计划经济优点与不足的同时,进一步延续与深化此前对社会主义条件下有限发展自由市场的探索。1979年3月,陈云在一份发言提纲中写道,苏联和新中国实行的计划经济,都是遵循马克思所说的有计划按比例的理论,但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在于未能结合实际情况,“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其中计划经济部分是“基本的主要的”,市场调节部分是“从属的必要的,但又是必需的”。1979年4月,李先念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整个国民经济应“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国家通过经济立法、经济政策、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对市场进行调节,同样也能让市场符合按比例发展的要求。1979年11月,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谈到,“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980年1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再次强调,我国在经济发展方面需寻求一条“合乎中国实际的、能够快一点、省一点的道路”,包括对“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探索。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以创造出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具体形式,由此正式确立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基调。1982年党的十二大继承了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关系提法,指出“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并划分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相应范围与界限,为党探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迈出坚实一步。

在厘清计划与市场的主辅关系后,党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说法,逐步转向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思路,初步实现了社会主义建设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融合。实现二者融合的一大关键是社会主义发展生产的本质要求与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间的匹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根本体现在于“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能够逐步得到满足”。因此,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观念,强调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的区别不在于“商品经济是否存在和价值规律是否发挥作用”,而在于“所有制不同”“剥削阶级是否存在”“为什么样的生产目的服务”“能否在全社会的规模上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及“商品关系的范围不同”;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邓小平在1985年10月会见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时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并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关键在于“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而“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1987年2月,他在听取党的十三大报告起草汇报后也谈到,“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并要求不再提“以计划经济为主”的说法,由此解除了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的捆绑关系。党的十三大由此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变为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阶段”,故而我国“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报告还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界定为“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要求围绕企业经营机制的中心环节,分阶段推进计划、投资、物资、财政、金融、外贸等配套改革,加快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逐步健全以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经济调节体系。

阶段二: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与框架构建。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让国内出现了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改革探索的质疑之声。邓小平结合计划与市场手段论和社会主义本质论进一步强调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消除了人们对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让中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担忧。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廓清姓资姓社的迷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立下了基调。他提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后,还需“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对于当时出现的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等不同说法的争论,江泽民认为新经济体制的提法需涵盖如下三个特征:所有制结构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分配制度上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经济运行机制上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长处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合理调节社会分配。在经历一系列探讨后,十四大正式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让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利用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高效配置资源,实现优胜劣汰,促进生产与需求的及时协调。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初步形成,是党探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突破性一步。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发展、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对外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等重点领域的配套改革任务进行部署,勾勒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要求从中国国情出发,借鉴世界各国“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经验”。江泽民在十四届三中全会上谈到了正确处理加强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作用的关系问题,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的作用“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1995年9月,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阐述了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若干重大关系的问题,其中包括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收入分配中国家与企业和个人的关系问题。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以“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由此从所有制问题上推进了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至此,党完全突破了以往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对立的观念。

随着市场机制作用和所有制问题的理论突破,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认知与实践路线设计日渐清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党在新世纪中所面临的新任务。党的十六大提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强调个体、私营等多种形式的非公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实践框架,并相应地提出了主要任务: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由此呼应了此前历次重大会议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及任务要求,并为后续的改革开放与稳定发展指明了方向。根据这一决议,党中央和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关于资本市场、投资体制、个体私营等方面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推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层面的体制改革。党的十七大延续了此前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策导向,并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2008年,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的大会上充分肯定了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成果,要求“必须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以“更好地实现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2010年12月,胡锦涛根据科学发展观的指引,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要认真总结与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注意将“抓住发展机遇和创新发展理念、发展模式结合起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维护中央权威与发挥地方积极性、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关系。党的十八大重申了此前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提出要在“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内”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强调深化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而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能够“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整体而言,1978年至21世纪头十年是党探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出与初步发展的阶段。党根据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打破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的传统映射关系,从促进生产力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角度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机地结合到一起,从而实现了伟大的理论创新。进入21世纪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加快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党新的历史任务。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2012年至今)的全面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进入新的发展与完善阶段。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新时代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与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与目标。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上取得了一系列新突破,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的科学定位,在产权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命题和改革举措,实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新飞跃。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与开放型经济体系,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明确政府的职责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督,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党提出的又一“重大理论观点”,实现了对政府和市场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从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抑制消极腐败;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需要在市场秩序、生产要素市场、市场规则、市场竞争等方面解决存在的问题。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提出,在市场和政府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和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进而形成市场和政府“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扩大非公企业市场准入、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致力于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强调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要求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并将“两个毫不动摇”列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以此回应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对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定位,以及不断促进非公企业更好发展的改革要求。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则重点关注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

在充分重视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的同时,党一直注重所有制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的重要角色及影响,甚至是拓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将宏微观经济主体及其所在的市场体制环境一同纳入统一的理论话语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同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这一创新一方面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另一方面遵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匹配的原则,充分考虑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问题。202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针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宏观经济治理体制、民生保障制度、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等重点领域,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新举措。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要求,强调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主体更具活力;产权制度改革与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向前迈出重大步伐;公平竞争更为健全;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

四、中国共产党关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探索逻辑及其启示

百年中国共产党对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思想理论探索在不同历史时期呈现出显著不同的问题导向和关注重点。百年的认知与探索过程蕴含并凝结了党为更好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而展开的一系列有价值的、极富创造性的思考与尝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也随之日趋完善。

具体而言,党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探索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初步认识、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曲折探索、改革开放时期的突破创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全面深化完善等四个前后衔接的阶段。传统政治经济学与西方主流经济学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完全对立,是党探索关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命题的思想起点;不断在革命、改革和建设实践中结合中国国情,走中国式发展道路,不断促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党探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逻辑;所有制问题和市场机制作用问题,是党在探索过程中始终需处理的关键问题;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现实要求,是党不断突破传统理论窠臼并最终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关键基础;追求人民生活条件改善的人民本位,是支持党在风雨历程中始终坚持探索与创新的关键动力;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和方法论指引,是党艰辛探索的关键底色。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不仅需要从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为什么能够成功,也要弄明白我们未来怎样才能成功。党关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百年探索经验给未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创新提供了如下启示。

第一,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过往百年探索已表明,尽管关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命题在传统政治经济学或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语境下并不成立,但党的正确领导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得以问世,实现了伟大创新之举。

第二,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与实践互促共进的思想理论武器。党关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探索成果并不是被孤零零、偶然间提出来的,而是存在一个由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反馈与调整并存的探索系统,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的规律指引进行动态调适。

第三,要始终坚持人民本位,坚守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指引。党探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命题的初心和目标始终是力求通过各种可能途径,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其优越性主要体现于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增长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第四,要有继续发展与革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意识与决心。一方面,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存在诸多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是新时代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所提出的重要目标;另一方面,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马克思主义必定随着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社会主义从来都是在开拓中前进的”。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命题必然会形成新答案。我们要不断学习和吸纳古今中外的优秀思想文化成果,不断地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探索如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

(注和参考文献略)

原载《经济学动态》202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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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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