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生:马克思的财富观念及其当代意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20 次 更新时间:2021-06-11 07:33

进入专题: 马克思主义   财富观念  

王福生  

原发信息:《哲学研究》第202012期


内容提要:马克思以财富与人自身的关系为核心,历史与逻辑地考察了财富的生产以及财产关系从古代社会到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再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的变化发展。马克思的这一财富观念,特别是对现代世界财产关系的辩证性以及作为人本身充分富裕发展的财富本身的揭示,有助于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力概念、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等思想,对于人们走出“财富幻象”,回归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财富/人/劳动/货币/资本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西方激进左翼复兴共产主义观念的批判性研究”(编号15BZX015)的阶段性成果。




在现代世界,庞大的商品堆积占据着社会景观中的显著位置,也意味着财富日益占据社会生活的重要地位,对人们的影响也日益深入。人们渴望得到财富,追求和创造财富的意识也日益凸显。那么,到底什么是财富?财富由何而来?对人有何意义和价值?在这种情形下,回顾马克思的财富观念就成了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理论课题。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发展,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有很多学者对马克思的财富思想进行过研究和讨论,这构成了本文讨论马克思财富观念的直接前提。在既有的讨论中,研究切入的角度各有不同,既有哲学(经济哲学、历史哲学)的、人学的,也有(政治)经济学的、伦理学的;关注的问题也各有不同,既有宏观讨论财富问题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地位与作用并借此对资产阶级社会的“财富幻象”进行历史哲学解读的,还有微观讨论马克思视野中财富的物质内容、社会形式、标准尺度、人学本质及其社会历史意义的,等等。(参见俞吾金;范宝舟;姚开建;丰子义;刘荣军;莫凡)这些既有研究成果既有理论意义也有现实价值,笔者会在涉及的地方随文论述。如果抛开具体的细节不论,从总的方面来看,他们较少明确指出马克思讨论财富问题的根本,即财富与人自身的关系问题。财富与人自身的关系正是马克思财富观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不紧紧抓住这一点,讨论即使有其特定的效果,也会流于散漫而失其大旨。本文拟以财富与人自身的关系为轴心,对财富的生产以及财富关系的变化发展做历史的和逻辑的考察,以明确马克思的财富观念及其当代意义。


一、最初的财富形式与古代的财富观念


什么是财富?马克思告诉我们说:“不论财富的社会的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的内容”,而“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49、48页)这表明,财富总是某种有用的东西即使用价值。这一关于财富的最初规定值得我们注意,它包含着一些真正有意义的东西。


首先,“有用”与否,不是某物自身的一个直接规定,而是一个在与人关系中的反思性规定,也就是说,财富在对人的关系中得到最初规定。从问题的实质来说,某物之所以被称为“有用”进而成为人的“财富”,是因为它以其自身的属性满足了人的需要。财富从物质性的角度来看,是人的需要的多样性而已。人作为主体,天然地有其需要,这是由其身体结构和组织而规定好了的,只要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某种东西都可以成为人的财富。


其次,财富与劳动的关系。一方面,财富作为对人有用的东西,作为使用价值,其来源并非只有劳动。有些东西并不是以劳动为中介而成为对人有用的,它们自然而然就是财富,比如马克思曾说过的空气、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人类,特别是处在最初发展阶段的人类,其最大的财富就是大自然,特别是土地,后者是财富的最初的和最突出的表现形式。洛克在论及财产时就明确地引用过《旧约·诗篇》的诗句——上帝“把地给了世人”,并把“土地和其中的一切”即“土地上所有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洛克,第18页)规定为世人所共有。马克思曾明确说过,“土地是一个大实验场,是一个武库……人类素朴天真地把土地当作共同体的财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66页)


另一方面,人所需要的东西更多还是以劳动为中介而获得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指出,劳动是整个人类生存的根基,它的中断不仅会改变自然界的存在状态,而且还会使人的存在、理论和实践能力进而使人的整个世界发生巨大的变化。(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7页)劳动是财富、使用价值的主要源泉。把两个方面综合起来,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对财富与劳动关系的完整理解,财富作为使用价值是自然与劳动这两种因素的结合和共同作用的结果和产品。“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56-57页)自然界是财富生产的基础性环节,没有自然的基础,财富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创造财富的劳动本身也不过是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而已。


当然,说劳动是财富生产的主要源泉并不意味着直接获取财富的手段只是劳动。比如在社会发展的初期,战争就曾经是原始部落获取财富的主要手段之一。正如马克思所说:“战争就是每一个这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最原始的工作之一,既用以保卫财产,又用以获得财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83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发展了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并指出,财产的获得既可以是自己劳动的结果,也可以建立在暴力和掠夺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欺骗和偷窃等手段来获得。但这一切“决不是必须如此”,“无论如何,财产必须先由劳动生产出来,然后才能被掠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04页)


劳动作为财富生产的主要源泉,意义主要在于如下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都与人自身的本性密切相关。


一方面,劳动的产品属于财富,然而“我们的产品都是反映我们本质的镜子”,因而“劳动是我真正的、活动的财产”。(马克思,第184页)人通过劳动满足自己的需要,这说明“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同上,105页)人的需要意味着人的被动性即人对自然的依附性,需要的满足离不开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对象;与此同时,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具有自然的生命力,人能动地作用于外在于自己的对象,使其满足自己的需要,并使其成为人自己的本质力量的表现和确证,成为表现和反映人之本质的镜子。“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同上,107、57页)人的满足自己需要的劳动要经过意识的中介,因而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这也就意味着:劳动的产品作为财富不仅有其物质性的一面,而且有其精神性的一面,财富不仅表现着人的某种需要的满足,而且也表现着人的某种主动追求。需要和追求并不完全一致,财富能够满足人的需要,而人的存在却并不以需要的满足为满足。而且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哪种需要应该得到满足或者优先得到满足,在本质上是一个主观选择或价值排序问题。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体现着人的主动追求,财富与财富的尺度问题在此合二为一,评判财富的尺度因而也就成了财富确立和生产的一个前提和环节。


另一方面,不仅劳动的产品而且劳动得以进行的生产工具、生产条件本身也是财富。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们生活需要的生活资料以及用以获得这些生活资料的工具是“真正的财富”,而且正因其生存的自然必然性而有自身的限度:“这些工具在数目及大小方面既各有限定,财富就可解释为一个家庭或一个城邦所用的工具的总和。”(亚里士多德,第24页)马克思明确指出:“财产最初(在它的亚细亚的、斯拉夫的、古代的、日耳曼的形式中)意味着,劳动的(进行生产的)主体(或再生产自身的主体)把自己的生产或再生产的条件看作是自己的东西这样一种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88页)按俞吾金的解读,所谓财产不过是可以从所有制上确定归属的财富而已,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或再生产的条件”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工具”。(俞吾金)这是人之社会性的表现。人的劳动要在社会中进行,人在劳动中结成的社会关系是财富转向财产的关键:“如果说,财富的秘密必须通过生产劳动才能索解,那么,财产的秘密就必须通过人们在生产劳动中结成的生产关系才能索解。”(同上)


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进一步强调指出:“他的财产,即他把他的生产的自然前提看作属于他的,看作他自己的东西这样一种关系,是以他本身是共同体的天然成员为中介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82页)这意味着:在劳动主体的生产力发展的具体阶段,存在着与这一阶段相适应的劳动主体之间一定的相互关系和他们对自然的一定关系。这一关系总的来说是依赖性的,既有人对自然的依赖,也有人对人、对共同体的依赖,而这种依赖关系在最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在这种依赖关系之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同上,第107页)这一状况也就同时决定了古代财富观念的两个特点:一是“崇高性”,即它总是以人自身为生产的目的,生产劳动的产品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是为了“私人享受”;二是“狭隘性”,作为生产目的的人总是处在“狭隘的民族的、宗教的、政治的规定上”。(同上,第479页)也就是说,这种崇高的财富观念的基础从一开始就是有局限的,而随着这种局限的消除和生产的发展,财富形式和财富观念也就随之发生变化。


二、财富形式的转变与现代世界财产关系的辩证性


人不会以某一需要的满足而停止产生新的需要。正如马克思所说,需要的满足又引起了新的需要。生产发展的一般趋势和必然规律就在于:生产的发展必然要扬弃必要的需要而走向原来表现为“奢侈”的需要,在进一步的生产发展中,这种“奢侈”的需要也变为必要的了。历史就是如此这般走过来的,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出现了许多新的东西,它们一起改变了财富的形式、关系以及人们的财富观念。


“财富的最初的自然发生的形式,是剩余或过剩的形式……剩余的产品变成可以交换的产品即商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521页)交换先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的边界上,在不同共同体的接触点上零星地出现,然后在共同体内部的团体和个人之间依次展开,最终发展为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运行机制。随着交换的范围和规模的扩大,原来充当交换手段的某种产品或劳动本身就愈发变得不合适了,这就要求有一种独立于每个人的特有生产之外的一般交换手段的出现。这就是货币作为一般财富的出现。货币不仅是价值尺度,也不仅是交换手段,它还有第三种规定,“货币在这个规定上包含了前两种规定,就是说,既包含充当尺度的规定,又包含充当一般交换手段并从而实现商品价格的规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154页)第三种规定上的货币就是一般财富,或称为作为财富之物质代表的货币。这带来财富意义的巨大变化:与特殊商品只是表现了财富的尚未实现的观念形式或者只表现财富的一个极其个别化的方面不同,货币既是一般财富的形式,又是财富的内容本身,因为它“既作为财富特殊存在方式的抽象,又作为财富总体”(同上,第173页)而存在。也就是说,就商品的自然规定性来说,它只是因为和它所满足的某种特殊需要的关系才成为财富,而且只是一种供使用和消费的财富,并且是这种财富的一个极其特殊的方面。但货币与此不同,它可以满足任何需要,因为它可以换取任何需要的对象,不再和任何特殊性有本质上的联系,但又可以和任何特殊性发生实质性的联系。因此,货币就是与构成财富的所有特殊实体相对立的财富,并且是这种财富的物体化形式,“货币是商品中的上帝”。(同上)


作为个体化的物和对象,货币可以被人偶然地寻求和找到、发现甚至偷盗,也就是说,它能够在可以捉摸的形式上被单个人所占有。当货币从作为单纯流通和交换手段的奴仆摇身一变成为整个商品世界中的统治者和“上帝”时,一种普遍的货币欲或致富欲望本身就产生出来了。诚然,人的贪欲在没有货币的情况下也会存在,比如对服装、武器、首饰、美酒等特殊财富的追求和欲望具有天然性,但致富欲望本身不是自然的产物,是一定的社会发展的产物。“它只有在一般财富即作为财富的财富个体化为一种特殊物品的时候,也就是说,只有在货币设定在它的第三种规定上的时候,才可能发生。”(同上,第174页)货币的这一规定本身包含着这样一点,即“货币作为发达的生产要素,只能存在于雇佣劳动存在的地方”。(同上,第175页)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此发生的三种历史性变化,因为它直接奠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前提。


第一,货币对社会形式影响的历史性变化。原来,货币欲或致富欲望本身是导致古代共同体瓦解的要素,因为“货币本身就是共同体,它不能容忍任何其他共同体凌驾于它之上”。(同上)这实际上是货币欲或致富欲望本身摧毁任何血缘、地缘的限制而生产自身的冲动。它在历史上表现为前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社会形式的瓦解,从而为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扫清了道路。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现代工业社会发展的预备时期,是以个人的和国家的普遍货币欲开始的。”(同上,第177页)而到了商品交换和相应的社会组织得到充分发展之后,“货币不但决不会使社会形式瓦解,反而是社会形式发展的条件和发展一切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的主动轮”。(同上,第175-176页)


第二,财富生产的目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原来的生产只是使用价值的生产,其目的只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所以那时满足直接需要剩余的财富大多被用作挥霍或享乐的对象。与此不同,货币一旦作为商品中的“上帝”出现,那它就不仅是致富欲望的一个对象,而且成了其唯一对象,为使用价值而生产于是变成了为交换价值或货币而生产,致富或占有更多货币成了生产的唯一和最高目的。在一定意义上,货币欲或致富欲望为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因为“只有一般的致富欲望才能成为不断重新产生的一般财富的源泉”。(同上,第176页)


第三,与前两种变化相适应,劳动发展为雇佣劳动,货币过渡为资本。人们原来劳动是为了满足直接的和必要的需要,现在劳动的目的和产物都是货币或交换价值本身,劳动成为雇佣劳动。货币因为具有独立于任何特殊商品的属性,在交换价值实现的结果中过渡为资本。“货币作为完成的交换价值扬弃了它自己。”(同上,第188页)这奠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前提:“劳动直接生产交换价值,从而生产货币;而货币也直接购买劳动,从而购买工人,只要后者在交换中让渡自己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178页)


资本和劳动的关系一般说来犹如货币和商品的关系一样,即一方是财富的一般形式,另一方则是直接以消费为目的的实体。但是与一般的货币和商品的关系不一样的是,资本作为孜孜不倦地追求财富一般形式的欲望,总是会驱使劳动超过自己自然需要的界限,来为资本家赚取比交换所付出的等价物更多的货币或交换价值即剩余价值。与此相适应,与简单流通中所有权表现为通过自己的劳动占有自己或他人的劳动产品不同,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所有权的形式发生了如下变化,即“对自己劳动产品的私人所有权也就是劳动和所有权的分离;而这样一来,劳动=创造他人的所有权,所有权将支配他人的劳动。”(同上,第192页)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科学的发明、技术的革新,还是劳动分工的日益合理化,无论是交通工具的改善,还是世界市场的开辟,都不会使劳动阶级致富,而只能使资本致富并使其支配劳动的权力不断增大。“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69页)这是马克思在对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方式进行了科学的研究之后得出的结论,也是对早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劳动异化理论的一个证明。


对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这种财产关系,资产阶级国民经济学家大多没有注意到或有意忽略了其社会形式而只注重于物质内容,从而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作了辩护:货币主义者将货币视为财富本身;重商主义者同样将作为商业资本的货币视为财富本身,把产业资本视为财富的源泉;重农主义者把农业视为唯一的生产劳动,从而将土地产品如谷物、牲畜和原料等视为真正的一般财富形态。到了斯密那里,不是任何特殊形式的劳动而是劳动一般成了价值的源泉,从而也是财富的源泉,但他只是把劳动本身理解为使用价值,而不是把劳动理解为雇佣劳动,从而错失了对资本主义财产关系、生产关系的科学分析。李嘉图虽然避免了斯密理论体系中的自相矛盾之处,但同样把雇佣劳动和资本理解为生产作为使用价值的财富的自然形式,并因为同样不理解资产阶级财产的特定性质,而将其看作一般财富的最适当形式。与之相反,傅里叶、巴贝夫等“粗陋的共产主义者”则因这种财产关系所导致的劳动阶级的贫困而将其视为万恶的根源,并以他们怀有的“妒忌心和平均主义欲望”希望将这种财产关系普遍化。马克思批评指出,“对整个文化和文明的世界的抽象否定,向贫穷的、需求不高的人——他不仅没有超越私有财产的水平,甚至从来没有达到私有财产的水平——的非自然的简单状态的倒退”。(马克思,第79-80页)


与上述两种态度不同,马克思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财产关系的理解是辩证的。


一方面,与以前的社会形态比较起来,现代资产阶级世界的财富形式变化和财产关系确立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这种社会的进步属于资本,并为资本所利用。……只有资本才掌握历史的进步来为财富服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592-593页)如果我们联系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社会形态的讨论,这种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就会得到更为清晰的阐明:起初自然发生的人的依赖关系形态,生产“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只有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第二大社会形态里,“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同上,第107页)首先,人只有在上述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才能获得独立性,交换本身就是造成这种独立的一种主要手段。它使人隶属于群、共同体成为不必要,并使之解体。其次,资本努力增值自身的趋势,从人之需要的历史性生成和变化的角度来考察的话,无非就是把过去多余的需要转化为必要的需要,从而无尽无休地推进生产,而通过这种推进,这种生产的扩大,这种为生产而生产,独立个人的多方面的需要和能力才会得到充分地发挥和表现,从而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另一方面,个人获得的这种独立性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这在马克思所批判的商品、货币和资本拜物教中表现得最为明显。马克思认为:“在资本—利润(或者,更恰当地说是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中,这个表示价值和财富一般的各个组成部分同其各种源泉的联系的经济三位一体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的生产关系和它们的历史社会规定性的直接融合已经完成: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940页)也正因如此,马克思在比较古代和现代世界的财富观念时说,前者“不管是处在怎样狭隘的民族的、宗教的、政治的规定上”,但人总是表现为生产的目的,因而显得崇高得多;后者“在现代世界,生产表现为人的目的,而财富则表现为生产的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79页)因此,后者也是“狭隘的”,虽然是在不同的意义上。


三、作为人本身充分富裕发展的财富本身与未来可能的财产形式


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手稿,不但在财富的社会形式与物质内容的统一关系中,而且在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中考察了资产阶级财富的特定性质,即财富历史发展特定阶段中的特定形式的性质,同时还明确讨论了财富与人本身之间的密切关系。这为走出“创造财富的方式的狭隘的历史发展阶段”和“狭隘的资产阶级形式”(同上,第540、479页),探索未来可能的财产形式,给出了有益提示。


走出财富创造的资产阶级形式,首先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生产力的发展中遇到一种同财富生产本身无关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270页)这种限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所固有的,即社会化大生产与资产阶级私有制之间的矛盾。资本的增值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唯一目的,它只能通过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而赚取绝对剩余价值或者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赚取相对剩余价值实现。工厂立法使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成为不可能,因此,资本家只能不断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使不变资本以可变资本为牺牲而增加起来。这意味着把科学技术自觉应用于生产,土地的有计划的使用,逐渐扩大的劳动过程的协作形式,和由之而来的生产资料的共同使用,以及由于这种使用而发生的生产资料的经济化,随之而来的是资本巨头的数目逐渐减少,产业后备军不断扩大而且贫困、退化和受压迫、受剥削的程度不断加深,也就是说,阶级矛盾不断加深。最终的结果就是:“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874页)


不过,即使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客观发展达到了可能爆发革命的地步,但要想使之真正发生还需要劳动阶级“产生出必须实行彻底革命的意识,即共产主义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0页)这种意识的产生条件可能非常复杂,但《资本论》及其手稿对财富与人本身之间密切关系的讨论指出了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认识到产品是劳动能力自己的产品,并断定劳动同自己的实现条件的分离是不公平的、强制的,这是了不起的觉悟,这种觉悟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产物,而且也正是为这种生产方式送葬的丧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55页)


首先,劳动与劳动能力相区分。劳动本身是外在于劳动能力的,是劳动能力的表现与应用,而劳动者是“作为力的表现的总体,作为劳动能力”(同上,第457页)出现的;因此劳动能力的表现和应用本身就是劳动者自由的实现,“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对象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同上,第615页)这一区分的重要性在于,突出了资本主义生产结构中的无产阶级的主体性。这一对抗的主体性在被剥削的同时也会慢慢地得到锻炼进而获得充分的自我意识和革命意识。


其次,雇佣劳动只是特定历史阶段中的劳动形式而不是劳动本身,就其本身而言,劳动作为“人的、而且是社会规定的人的活动”,“是人的能力的实现”,“是我们唯一的原始的财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第198页)这也意味着,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之后,“个性的劳动也不再表现为劳动,而表现为活动本身的充分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86页)也就是说,个性的劳动是人的创造天赋的充分发挥,与资本主义生产的组织形式不同,它通过从雇佣劳动中解放,重新从交换价值世界中取回使用价值以满足自己的普遍需求。这使我们最终走向那个把作为活动自身的劳动当作一种需要的新世界。


最后,既然劳动是财富的一般条件,而劳动是人的劳动能力的表现和应用,那么真正的财富就是人本身,就是人本身的充分发展。本文之前提到根源于人性的劳动是人真正的、活动的财产,由于这一论断是马克思早期在对政治经济学的初步研究中得出的,所以被很多人认为不能代表马克思成熟时期的想法。但实际上这是马克思一以贯之的观点,下面诸多引文可以证明这一点。“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104页);“财富的再生产即社会个人的富裕发展”(同上,第149页);“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同上,第108页);“为生产而生产无非就是发展人类的生产力,也就是发展人类天性的财富这种目的本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第127页);“事实上,如果抛掉狭隘的资产阶级形式,那么,财富不就是在普遍交换中产生的个人的需要、才能、享用、生产力等等的普遍性吗?财富不就是人对自然力——既是通常所谓的‘自然’力,又是人本身的自然力——的统治的充分发展吗?财富不就是人的创造天赋的绝对发挥吗?……在这里,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79-480页)需要注意的是,最后一个引文中的三个“不就是”表明,人本身的充分、富裕的发展就是真正的财富本身,而不是说财富对于人的全面和自由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推动作用”等等。(参见刘荣军)为了直观地说明抛掉狭隘的资产阶级形式之后,人的天赋的发挥如何是真正的财富本身,我们可以借鉴元永浩的一个例子:“就一位园丁而言,以他自己高超的手艺和独创的方式给人们创造美好的景色,这是他的快乐和价值所在。也许他所创造的美并不起眼,但他的工作给人们带来快乐。”(元永浩)


马克思不仅讨论了作为人充分富裕发展的财富本身,而且还把它与劳动时间(包括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缩短以及自由时间的增长密切联系在一起。马克思认为:“即使交换价值消灭了,劳动时间也始终是财富的创造实体和生产财富所需要的费用的尺度。但是自由时间,可以支配的时间,就是财富本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第230页)所谓自由时间就是人不受强制而自由活动的时间,不论这时间是用于消费产品,还是单纯的休息,又或者是从事其他较高级的活动,比如绘画、科学研究等等,这种活动本身都是出于人的发展的内在目的,而决不会像劳动那样出于必须实现的外在目的的制约,无论这种外在目的是自然的必然性还是社会的义务,情形都将如此。当然,自由时间的增长是相对于劳动时间的缩短而实现的。“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929页)而且,即使在社会最终的发展中劳动时间也不会缩减为零,因为人在发展的任何历史阶段都需要进行必要的生产以满足人自身的生存和生活需要。这也引申出未来共产主义制度下的可能财产形式:“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同上,第928页)但这同时也意味着:人的自由是有限的,人类能力的发挥也是有限的。不过,人可以扩展这种能力自由发挥的范围,而且这种扩展在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并且在有劳动能力的人都积极参加劳动的情况下,能够惠及所有人。每个人所拥有的自由时间都会大幅增加,每个人的能力的自由发挥都将获得越来越广阔的空间。马克思所说的自由王国的彼岸和必然王国的此岸之间,并没有基督教世界中此岸与彼岸之间的不可跨越的鸿沟,它们之间甚至具有一种可以计算的比例关系。这是一种实际且让人充满希望的自由和财富观念。正是生产人的这种自由全面、充分富裕的发展,即真正的财富本身,构成了马克思财富观念的核心要义和最后旨归。


四、马克思财富观念的当代意义


马克思对财富问题的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考察,以财富与人自身的关系为核心,抓住了事情的根本,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马克思的财富观念有助于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即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内在统一性,以及财富和财产问题在马克思主义这一内在整体中的地位和作用。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与内在统一性是一个重大的基础性问题,如果没有清晰明确的理解,在具体研究某一问题时就很容易陷入片面性而难以自拔。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本来可以说不是一个问题,因为列宁很早就明确讲过马克思主义是“一整块钢铁”,而且马克思思想体系自身的严整性亦如其开放性一样毋庸置疑,但自从阿尔都塞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两个马克思”,马克思主义在形成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认识论断裂”之后,在国内学界也产生了连锁反应。对此,笔者曾在别的地方有过论述(参见王福生,第230-231页),就这里讨论的问题而言,马克思对财富问题的历史与逻辑考察从早期的“哲学经济学手稿”到晚期的“经济学手稿”及《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恰恰是贯通了从哲学、政治经济学批判到科学社会主义三大组成部分,可以说是从一个特定的方面证明了这种统一性和整体性。财富与人自身的紧密关联,特别是人本身的充分富裕发展作为财富本身的观念,更是证明了这一观念在这一内在整体中的根本性地位。


马克思的财富观念有助于我们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基础性概念即生产力概念的完整内涵。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中占据重要的理论地位,是马克思著名的“两大发现”之一。在历史唯物主义研究领域,生产力是作为一个基础性概念出现的。但在以往人们的通常理解中,生产力在绝大多数时候被理解为一种客观的物质性力量。它起先由人们的生产劳动创造出来,又为后来的人们所继承,以此为基础开始新的生产和生活,历史就这样得以延续下来。可以说,这样理解没有错,但并不全面,也难以理解和说明人们在这样的限制条件之下,究竟如何创造自己的历史?马克思的“个人的充分发展是最大的生产力”等观念,一方面使我们对生产力的认知更加深刻和全面,不仅有物质生产力,而且还有精神生产力,最重要的是人本身就是最大的生产力,这就把人放在生产力诸多因素的核心和基础地位上了;另一方面,将人确定为最大的生产力,也就提供了说明人们创造历史的现实可能性及其内在机制的途径,因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马克思,57页)这样完整理解的生产力概念,不仅具有完善认知的理论意义,而且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当中,特别是在后发国家的现代化发展过程当中,具有现实意义。我们突出强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其中提高人的创新能力是重要内容。


马克思对财富和财产问题的逻辑与历史考察还有助于我们理解马克思消灭私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内在逻辑和真实意义。通过上述研究我们可以理解,通常为我们熟知的马克思“消灭私有制”的提法实际上有其特定指向,即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一方面,古代最初的私有财产关系已经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了,后者正是作为“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874页)而出现的。古代最初的私有财产关系已经不用我们加以否定和消灭了。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私有制既有成就独立个人的积极意义,又有限制个人充分发展、限制财富持续生产的不可消除的内在矛盾,因而必然会在它充分发展并达到其界限的时候被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取代。到那个时候,联合起来的个人将对财富创造的生产劳动以及财富的分配进行合理调控,通过自己的创造性活动成就每个人的自由个性。澄清马克思消灭私有制的真实意义不仅具有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和对待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各种所有制关系的现实性、合理性和必然性,充分调动和发挥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对财富的过度追求也容易使人迷失自我,从而陷入所谓的“货币幻象”“资本幻象”“信用幻象”“目的性幻象”等“财富幻象”。(参见范宝舟)正确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财富观念可以帮助人们认清真相,走出盲目追求财富的迷狂境地,进而回归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充分富裕发展,是真正的财富本身。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矛盾,需要切实转变人们的发展观念,从而形成新的发展方式和行为方式。马克思的财富观念立足于财富与人的密切关系,有助于这一转变的真正实现。


原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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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俞吾金,2011年:《论财富问题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载《哲学研究》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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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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