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占江:乡村振兴的生态之维:逻辑与路径

——基于浙江经验的观察与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11 次 更新时间:2021-01-29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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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占江  


[摘  要] 乡村振兴战略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的系统工程。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维度和关键环节,浙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国瞩目的成功经验。浙江从构建城乡一体化关系和城乡互惠机制出发,以结构性和关系性的思维方式创生出一个政府、市场和社会良性互动的治理格局以及总体治理与分类治理、运动治理与常规治理、典型治理与项目治理等多种方式相互接榫、彼此奥援的耦合机制。多元一体的复合型治理是浙江在“两山”理论的指引下从实际出发所作出的经验探索,蕴含着重要的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


[关 键 词] 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逻辑;路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和未来解决我国乡村问题的根本指针,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理解乡村振兴战略所蕴含的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不仅关系到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把握也必然影响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能否实现指导思想与具体实践的有机统一。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面临的首要任务即是如何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思想。众所周知,浙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而浙江乡村发展尤其是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正是在习近平亲自指导下实现的。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浙江经验已经成为中国经验的重要构成和突出“亮点”,其发生逻辑、动力机制、实现路径等亟待深入研究。进而言之,全面梳理、深入挖掘和正确提炼浙江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经验对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顺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的逻辑必然


乡村振兴战略是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新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这一战略着眼于乡村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协调所引发的系统性危机,针对性地提出乡村振兴须实现“五位一体”的发展目标,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在新的政策理念中,乡村振兴显然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而非农业、农村、农民抑或生产、生态、生活某一层面的发展。从理论逻辑来看,生态在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生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从历史逻辑来看,生态文明建设是乡村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并引发系统性危机之后的必然要求。


(一)从经济危机到环境危机:乡村问题的历史转换。乡村问题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始终难以回避和化解的难题。乡村之所以成为问题,最早始于近代西方的冲击。在西方机器文明的冲击下,中国乡村经济的自足一体性遭到破坏。农工相辅的经济传统因农产品进出口出现大幅度逆差而无法维系,乡村经济顷刻陷入危机之中。乡村经济危机引发农民失地、失业、离村、饥饿、死亡、骚乱、暴动、民变等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乡村问题并非乡村自身的问题,而是中国社会总体性危机的表征之一。正因如此,乡村问题引起乡村外部精英群体的极大关注。“拯救乡村”的呼声响彻于20世纪30-40年代。解决乡村问题一时成为中国革命或改良的动力源、突破口或切入点。晏阳初于1934年发表的《农村运动的使命及其实现的方法与步骤》一文指出:“若竟把农村运动,全看做就是农村救济,这未免把农村运动的悠久性和根本性抹杀了。”[1] 在他看来,乡村问题的根本在于“人”的问题,惟有通过教育方能医治中国人“愚弱穷私”之病。与晏阳初意见不尽相同的梁漱溟同样认为乡村问题的根本不在于经济,其解决之途在于“建设一个新的社会组织构造——即建设新的礼俗。”[2][131]对晏阳初、梁漱溟的乡村改造实验抱持一定疑虑甚至批评的费孝通主张以乡土工业重建作为乡村问题解决之道,其根本着眼点在于中国文明的现代性转化。


应当说,乡村问题始于经济却非止于经济。新中国成立后,乡村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被简化为贫困。在“挨打”和“挨饿”的双重压力下,快速发展经济成为解决乡村问题的政策出发点。因“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乡村经济在历经短暂增长之后遂遭重创。1978年开启的改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代“以阶级斗争为纲”,力图以经济发展重构社会主义合法性。在这一背景下,浙江乡村经济快速增长并领一时之先。1978年浙江农民人均纯收入165元,2002年增长至4940元;而1978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34元,2002年为2476元。相比而言,浙江乡村经济发展的速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浙江乡村经济之所以快速发展,乡镇企业的贡献最为突出。“村村点火,家家冒烟”是浙江乡镇企业发展初期的真实写照,其经营范围从最初的农副产品加工逐渐扩大到机械、纺织、印染、塑料、家电等产业。随着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乡镇企业在浙江省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亦不断提升。1980年代初期,乡镇企业所占比重较低,1995年则高达75%。环境监管不力下的“小散乱”乡镇企业将未经严格技术处理的废水、废气、废渣随意排放,2002 年浙江省乡镇企业“三废”排放量仅居江苏之后,列全国第二。在乡村点源污染不断加剧的同时,面源污染日趋严重。2002 年浙江省化肥施用强度为44.3t/km2,农药使用量为 1.8t/km2,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同年,乡村生活污水年排放量 8.56亿吨,而处理率仅为2.5%左右。浙江乡村污染被概括为“乡镇企业不达标,农药化肥不减量,秸秆粪便不利用;污水危害无人问,河道淤塞无人清,生活垃圾无人管”。[3]改革开放不到30年,浙江乡村问题已从经济落后转化为环境危机。


(二)从环境危机到系统性危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倒逼。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浙江乡村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尤其是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叠加扩大的趋势难以遏制。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直接对农民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如土壤、水源、空气等造成破坏。据媒体报道,浙江大量土壤不同程度受到铅、镉、铜、锌等重金属污染。宁波部分蔬菜种植基地的土壤综合污染指数受污染比例达到70.7%,其中重度污染的占15.4%。台州市路桥区峰江地区基本农田质量调查结果显示:中等程度以上重金属污染土地共28块,占调查区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一。而受地形坡度和区域水系影响,多氯联苯这一可引起皮肤损害和肝脏损害甚至癌症的物质在峰江局部地带富集。据统计,浙江省2002年的土地承受废水、废气、废渣负荷分别达到 3.18t/km2、1534m3/km2、0.02t/km2 ,全省受污染的耕地面积为 3333km2,占耕地总面积的 20%以上。[3]工业“三废”、生活“三废”的持续排放以及农药化肥的长期使用对水资源的污染一度达到临界值。2000年浙江省政府颁布的《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指出:“我省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污水排放量却以每年9%-10%的速度增加。运河水域100%、平原河网84%河段不能满足功能要求。”环境污染在对农民生存资源造成侵害的同时对农民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威胁。绍兴滨海工业园、萧山临江工业园区、萧山南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周边甚至出现所谓的“癌症村”。


环境污染对居民的影响是综合性、全方位的侵害。日本学者饭岛伸子把居民受到环境污染的侵害分为九种类型:生命受害、健康受害、生活水平受害、人际关系受害、生活设计受害、文化娱乐受害、自然资源受害、空间和时间上的受害以及精神受害。[4]其中,生命健康受害是环境污染对居民所造成的最为严重、最易引起警觉和反抗的侵害。农民受到环境侵害之后向污染企业或地方政府发出呼吁、抗议、申诉、投诉抑或请愿、打砸、堵路、谩骂、围攻等各种形式的抗争行为日益增多。据统计,1998—2002 年浙江省环境信访数量分别为14101封/3976批、25898封/4810批、27293封/4414批、44195封/5351批、33710封/4343批。同期相比,浙江环境信访量居全国前列并占其环境信访总量的10%左右。[5]在环境抗争中,群体性事件是最为激烈的行为表达。自1996年以来,全国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浙江亦处于高发态势。仅2005年,浙江即发生东阳4.10、新昌7.15、长兴8.20等9起规模较大的环境群体性事件,部分事件甚至发生激烈的警民冲突,造成不同数量、不同程度的警民受伤。农民环境抗争是其生存资源、生命健康等遭到侵害之后的自我保护行为。然而,政策文本与政策实践之间一定程度的背离决定了农民环境抗争所面临的政治机会结构具有二重性,农民在制度渠道内的抗争行为却往往沦为“无效的表达”。合法性与有效性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促发环境危机向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转化。[6]


事实上,乡村环境问题的危害并不局限于乡村而是不断跨越乡村、跨越地域、跨越社群地向外扩散。无论是来自乡村外部的环境侵害还是农民生产生活所制造的污染,其最终受害者都将波及整个社会。以此言之,乡村环境问题是一个系统性危机,影响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子系统的良性发展和整个社会系统的协调运行。正因如此,自下而上的农民环境抗争不断发生的过程中,自上而下的政府环境保护力度日益加强。面对浙江实际,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于2003年适时提出“绿色浙江”、“生态省建设”的发展战略,对“只要金山银山,不管绿水青山”的发展模式做出深刻批评。[7]自此,浙江乡村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换言之,2003年是浙江经验的历史起点。从其发生的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来看,生态文明建设是乡村问题发生历史性转换之后解决乡村问题、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


二、城乡共生: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逻辑前提


从根本上,生态文明建设是“人类的、为了人类的、由于人类的”行为造成某种环境灾难之后寻求自我保护的社会运动。然而由于经济增长的压力,“先污染后治理”或“边污染边治理”甚至“污染不治理”几乎成为所有国家曾经或正在作出的选择。西方学者发现,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经济增长到一定阶段后环境治理方能迎来拐点。这一著名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在勾勒环境演化历史脉络的同时意在强调有效环境治理所必需的经济前提。实践表明,环境拐点不会仅仅因为经济增长达到某个临界点而自发到来。从浙江经验来看,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之间“倒U型”关系的出现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尤其是城乡共生关系的形成为乡村环境治理的改善提供了逻辑前提。


(一)城乡一体: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结构前提。城市和乡村是人类栖居的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二者之间的关系既是国家制度、市场机制、文化观念形塑之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制度实践、市场运行与社会和谐。晚清以来的相当长时期,我国城乡之间处于单向度的拓殖与被拓殖的关系状态。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的力量不断拉大城乡之间的差距,而乡村一度成为现代性的他者和城市侵蚀的对象。新中国成立之后,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使得农民无法与城市居民平等共享资源分配、福利保障、人口迁徙、社会流动等权利,而市场化改革之后资本与权力的共谋机制则成为城乡结构失衡的另一重隐性力量。在发展主义和消费主义的裹挟下,城乡经济差距所造成的结构性压力和社会性焦虑成为诱发农民发展经济热情的渊薮。在“追赶式发展”过程中,城市以三种方式向乡村转移污染:一是污染物直接向乡村转移,二是污染密集型产业直接向乡村转移,三是以差异化的环境准入制度间接向乡村转移污染企业。可以说,污染下乡之所以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城乡二元结构。然而,国家在环境治理的组织手段、制度手段和舆论手段上却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性,这也决定了乡村环境恶化的趋势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8]


应当说,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是乡村环境危机的根源,而二者之间的相互强化则加速了乡村环境的恶化。据统计,浙江省的1174家电镀企业中,有1013家在乡村;36家涉重金属矿采选和冶炼企业中,有31 家在乡村;113家皮革鞣制企业中,有109家在乡村;62家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中,有52家在乡村。浙江几乎所有地区的绝大部分重金属污染企业位于乡村。[9]显然这是城市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乡村转移的结果。在城市向乡村转移污染的过程中,农药化肥、农用塑料、畜禽粪便、生活垃圾等农民生产生活所造成的内源污染与外源污染相互叠加。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环境体制所造成的结果,即城市环境的日益改善是以乡村环境日趋恶化为代价,乡村最终沦为“污染天堂”。正是因为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长期存在,浙江乡村环境治理陷入政策文本与政策实践相背离的困境,城市向乡村转移污染的趋势有增无减。


基于这一现实,习近平把统筹城乡发展视为“五个统筹”之首并上升为全局高度,将推进城乡一体化作为浙江乡村环境治理的突破口。《浙江省生态省建设纲要》(2003年)、《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2004年)、《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2004年)、《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2007年)、《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2008年)等相继颁布实施。这些政策文件旨在通过强县扩权、强镇扩权、特色小镇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农民素质培训等一系列举措逐渐打破固化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缩小严重失衡的城乡差距。10余年间,浙江城乡关系开始从二元向一体转变,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并成为全国城乡差距最小的省份。浙江城乡关系的历史性变化缓解了因失衡所产生的结构性压力和社会性焦虑,为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二)城乡互惠: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动力机制。城乡关系从二元向一体转变为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结构前提。然而,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农业、农村、农民抑或生产、生态、生活之间的协调发展始终是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以牺牲乡村环境发展经济抑或以牺牲农民利益保护环境不仅无助于难题的破解反而会引发更大的矛盾。易言之,“只要金山银山,不管绿水青山”抑或“只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的二元思维模式已经或终将在实践中引发灾难性后果。因此,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辩证统一既是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追求亦是其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众所周知,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二元悖论曾一度困扰着西方发达国家,而中国则长期陷入这一悖论之中。在深入考察浙江实际的基础上,习近平创造性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论断,指出生态经济是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现实路径。“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生态经济的优势,那么绿水青山也就变成了金山银山。”[10] 在习近平看来,生态经济是实现社会与自然、经济与环境、城市与乡村有机统一的桥梁和媒介。


理论之花结出实践硕果。生态经济在浙江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生态经济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作为连接城市需求和乡村资源、城市居民和乡村居民的桥梁,为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提供了现实载体。2003年以来,生态经济渐成浙江乡村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引擎之一。据统计,2016年德清县乡村旅游接待游客558.4万人次,营业收入16.7亿元,其中民宿对于乡村旅游的贡献高达30%,150多家精品民宿接待34.8万人次,直接营业收入4.5亿元。[11]同年,全省拥有农家乐特色村1103个、特色点(各类农庄、山庄、渔庄)2381个,经营农户1.9万户,直接从业人员16.6万人,接待游客2.8亿人次,全年营业收入291亿元。浙江乡村旅游已形成各具特色的模式诸如湖州模式、遂昌模式、磐安模式、嵊泗模式、桐庐模式等。[12]以乡村生态为基础、城市游客为消费群体、经济利益为驱动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以及承载这两大功能的特色小镇是实现城乡互惠的具体载体,其发展逐渐打破了城乡二元空间的界限。


在生态经济之外,乡贤的回归同样跨越了城乡二元空间的分割。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中,乡贤的回归是城市反哺乡村、城乡互动互惠的重要形式。众所周知,东阳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度出现严重的乡村环境污染。为解决乡村环境治理资源匮乏的难题,东阳出台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外出人才回归乡村参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全市345个村,已有92%的村社落实乡贤人才回归政策。2017年共有187名“城归族”回归东阳基层,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乡村环境治理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13]临海市已聘请1536名镇村乡贤,对接合作意向项目560个,其中回归项目232个,预计投资达38.8亿元。[14]绍兴上虞区积极挖掘、发扬乡贤文化,吸引乡贤开发乡村旅游、捐助乡村环保设施等。乡贤利用自身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象征资本等优势参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对农民环境意识的提升、环境行为的引导、生态项目的引进、环保设施的投建、环保政策实践的监管等起到政府难以起到的作用。


从浙江经验可以看出,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跳出乡村看乡村、跳出环境看环境,以结构性和关系性的思维破解长期棘手的难题。“只要金山银山,不管绿水青山”的发展模式已经引发乡村环境危机,而“只要绿水青山,不管金山银山”的激进环保主义必然因牺牲乡村利益而遭到农民抵制。“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的有机统一是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真正能够持续推进的前提。二者的有机统一惟有在解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城乡相对稳定公平的互惠机制方能实现。


三、复合型治理:乡村环境治理的路径选择


经验表明,乡村环境问题是一个复合性和结构性问题。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交织、内源污染与外源污染同在、农业污染与工业污染叠加、“水土气生”污染并存,其污染主体几乎涵盖所有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寄寓其间的受益圈与受害圈之间既具一定的分离又有一定的重叠,而二者的关系形态随着环境问题的演化或分化而变动不居。这也决定了乡村环境治理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日趋严苛的环境政策不仅未能有效治理乡村环境问题反而出现不断恶化的态势。这一历史悖论折射出乡村环境治理体制的深层矛盾。这一矛盾或可概括为“系统性伤害与碎片化治理”。[15]


(一)双轨互动:多元一体的治理格局。长期以来,我国环境治理的推进主要依赖于自上而下的压力传导和层层加码的任务分解。这种以政府为主导的单轨治理体制因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利益矛盾和条块之间的关系紧张而致环境政策的执行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扭曲甚至名实分离。事实上,环境问题的公共性、外部性、复合性和结构性决定了任何单一主体都无法有效地治理环境。历史一再证明,自上而下的单轨治理体制在付出高昂成本的同时不可避免地陷入“污染-治理-再污染-再治理”这一自我否定的恶性循环。单轨治理体制下的浙江自然无法例外。面对浙江的环境危机和治理困境,习近平于2003年提出“绿色浙江”、“生态省建设”的发展战略。在此战略推进的过程中,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乡村环境治理并逐渐形成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良性互动的双轨治理体制和多元一体的治理格局。


在双轨治理体制中,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角色定位和功能发挥有效地推进浙江的乡村环境治理。政府的主导作用不仅表现在环境政策的制定、环境治理的规划、环境信息的管理、治理经费的供给以及治理机制的创新,而且表现在对市场和社会参与环境治理意愿或行为的激活、吸纳、引导和规范。2005年5月,浙江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率”、“万元GDP土地消耗量”、“万元工业增加值消耗”、“环保投入”、“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等环境资源评价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08年起,由长兴县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的河长制在湖州、衢州、嘉兴、温州等地陆续试点推行并逐渐形成一个省、市、县、乡(镇)、村五级联动的“河长制”体系。针对乡村面源污染治理,浙江省政府制定畜禽规模养殖生态治理标准及其环境准入与退出机制、农业生产基地环境标准和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环保标准,建立健全乡村垃圾分类的考核制度。政府在创新乡村环境治理机制或制度的同时进一步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的行为、激活企业参与环境治理的能动性。作为环境污染的重要主体,企业的生产经营不仅需要外部的法律政策约束也需要内部的市场竞争激励。浙江在全国率先实施生态补偿、排污权有偿使用、水权交易、绿色税收、绿色金融、第三方治理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对企业生产的行为予以政策性约束或市场化激励,诱发企业主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或转型升级。


社会参与是乡村环境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弥合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结构性裂痕的重要机制。社会包括个体化的公民和组织化的公民,而后者主要是指民间组织和社区。在浙江乡村环境治理中,不断涌现的环保志愿者、大量回归的乡贤以及长期生活于乡村的普通民众积极参与其间,在环境监督、垃圾分类、村庄卫生、河塘治理等方面发挥重要功能。相比于个体化的公民,民间环保组织在普及环境知识、规范环境行为、推动环境监督、推广环保技术、倡导低碳生活、援助环境维权等方面,具有更加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2002年前后仅有的绿色浙江、乐清市绿色志愿者协会、温州市绿眼睛环境文化中心等几家到2015年增长至121家,浙江民间环保组织的快速增长及其功能发挥有效地促进了乡村环境治理的改善。然而,无论是环保志愿者还是民间环保组织大都来自乡村之外,乡村环境治理终究需要社区将农民组织和动员起来。浙江乡村社区在垃圾分类、河塘治污、村庄整洁等方面所作出的探索自下而上地回应了环境政策的要求。


(二)系统治理:多元一体的耦合机制。正如前文强调的那样,乡村环境问题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其治理的复杂性不仅在于污染主体的多元性、污染类型的多样性也在于沉疴新疾的相互叠加与转化。在这个意义上,乡村环境治理不仅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并由此形成一个均衡合理的治理结构也需要多重方式、手段、措施以应对不同类型、层次的环境问题并由此形成贯穿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这一整个过程的治理机制。2003年以来,浙江在构建多元一体的乡村环境治理格局的过程中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手段和措施,最终形成了总体治理与分类治理、运动治理与常规治理、典型治理与项目治理等多种方式相互接榫、彼此奥援的多元一体的耦合机制。多元一体的耦合机制在实现不同方式、手段和措施于治理目标的有机衔接、治理主体的合作互补、治理过程的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追求治理效果的最大化。


一是总体治理与分类治理相结合。一般而言,环境污染根源于粗放式的增长方式和低级畸形的经济结构。浙江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长期依赖高投入、高能耗的增长模式和比重过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环境污染如影相随。2006年,习近平从浙江实际出发审时度势地提出“两鸟”理论,即“凤凰涅槃”和“腾笼换鸟”。“两鸟”理论的核心即是以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产业结构的战略调整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16] 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是一个巨大的阵痛和艰难的挑战,却是经济永续发展和环境总体治理的内在要求。然而,转方式调结构这一总体治理无法在短期内有效地治理所有乡村环境问题。相比于城市,乡村环境问题更加复杂多样。城市所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田面源污染、乡村生活污染等有着不同的受益/受害主体和发生机制,其治理应具有针对性而非一概而论。浙江在坚持总体治理的同时积极探索分类治理之道,对不同的污染类型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二是运动治理与常规治理相结合。2002年左右,浙江乡村环境危机已近临界点并开始向社会危机转化。然而,传统的碎片化常规治理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日趋紧迫的环境危机与社会危机。2003 年以来,浙江所实施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万里河道清淤”工程、“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991行动计划”、“五水共治”、“十百千万治水大行动” 等工程或行动是一种政府主导、限期治理、全面动员的运动式治理。运动式治理以政治激励和资源动员的方式激发政府、市场和社会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试图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长期累积的环境问题。申言之,浙江所推行的运动式治理是在既有政治体制下所作出的策略性选择,以此通过缓解环境危机为构建科学有效的常规治理体制赢得时间。在浙江乡村环境治理中,运动治理与常规治理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非二元对立的关系,二者相互矛盾又互为依赖、相互制衡又彼此补弊。


三是典型治理与项目治理相结合。典型治理与项目治理是地方政府进行乡村环境治理的重要方式。十余年来,安吉县余村、东阳市花园村、永嘉县屿北村、嵊泗县田岱村、义乌市何斯路村、淳安县下姜村等一系列村庄成为浙江乡村环境治理的典型。政府将这些村庄树立为典型并推广其成功经验,这一过程本身即生产出强大的示范性效应和结构性压力。基层政府和村集体进行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因此得以一定程度地激发。然而,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典型治理有可能异化为政绩驱动下的形式主义。为了更加有效地吸纳市场、社会的力量,广泛动员基层政府和村集体进行环境治理的热情,项目治理应运而生。中央和地方政府以“专项化”和“项目化”的方式对环境治理经费进行划拨。通过项目设立、发包、实施、考核,政府层级之间实现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同时实现了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的有效吸纳。[17]中央层面的乡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及浙江所设立的各级各类项目,在“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激励政策下推动了浙江乡村环境治理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无论是多元一体的治理格局还是耦合机制,政府在其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复合型治理的形成是浙江在既有的中央政策框架下充分借用权力系统的灵活运作和资源优势进行环境治理体制的革新。这一革新试图缩减政府失灵、市场失灵或社会失灵所付出的代价及引发的风险,努力将政府、市场、社会等不同主体所发出的“多种声音”协调成“一首乐曲”,从而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协作、多种目标之间的协调以及不同措施之间的耦合。在一定程度上,这一革新实现了碎片化治理向复合型治理的转型,取得了明显的实践效果。


四、结语


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年大计,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的系统工程。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维度和关键环节,生态文明建设在浙江取得举国瞩目的成功经验。究其实质,浙江经验是在既有体制政策的框架下所做出的富有策略性和创造性的地方性探索和渐进式改革。这一探索或改革秉持系统性和结构性的思维方式,从浙江实际出发,在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城市与乡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历史问题与现实矛盾之间关系的基础上逐渐创生出政府、市场和社会良性互动的多元一体治理格局以及总体治理与分类治理、运动治理与常规治理、典型治理与项目治理等多种方式相互接榫、彼此奥援的多元一体耦合机制。事实证明,以城乡共生为前提、多元主体参与的复合型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乡村长期难以化解的环境危机。


近年来,浙江经验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在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双重推进的过程中,如何超越激进环保主义和环保形式主义的两极思维、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如何处理指导思想与具体实践之间的辩证关系、跳出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思维窠臼,这些无疑是自然风貌、资源分布、气候类型、地质构造、发展程度、社会文化等不尽相同的各个省市地区所必然面对的实践难题。浙江经验无疑能够为其提供一定的典型示范和思想启迪。然而,必须看到,浙江经验是一部流动的现实而非凝固的历史、一个立体多面的结构而非线性单维的平面、一种地方性经验而非普适性经验。浙江经验所富含的示范意义应从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的角度理解和把握,不能将其模式化、教条化乃至绝对化。在某种意义上,浙江经验本身即表明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良性互动是中国发展与改革的应然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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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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