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成:从对施琅评价的争议看中国的历史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88 次 更新时间:2009-06-18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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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成 (进入专栏)  

最近,中央电视台播出了以清王朝收复台湾为题材的电视连续剧《施琅大将军》。这一电视剧总体上对施琅的评价是正面的。主要依据是其协助康熙皇帝收复了台湾。这一评价引发了很大争议。例如,有人认为:施琅是连满清统治者都瞧不起而列为“贰臣”,把施琅捧上天,完全是现实政治的需要。真的是这样吗?

实际上,出现这一争议的原因在于我们仍然不能抛弃传统中国的历史观。中国历史观的实质是围绕一家一姓的“忠”“奸”价值观。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可以来看对于施琅的评价。一是说施琅是所谓“贰臣”。 “贰”在何处?“贰”就“贰”在施琅背叛了所谓华夏正统。那么,什么是正统呢?正统事实上来源于五德循环和天命观。是古代的政治合理性哲学,是类似于今天的“民选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选举的政治哲学。正统观有两个主要观念支撑:君统和道统。其中君统是根据血缘关系确定的君臣分界秩序,道统是根据儒家伦理确定的君民关系。作为一个君,必须是在道统的基础上,按照君统的规则,才能成为君,才有其合法性。作为一个臣,则必须忠诚于这样的君,同时,又必须维系君民关系,为了维持道统,应该做到“抬棺进谏”,甚至以死“报国”。二说施琅是所谓汉奸。这里的“汉奸”评判所反映的价值观乃是“华夷之别”。华夷之别在中国概念形成的早期反映了两个文化内涵,一是对于中原地区创造的文化的认同感,二是反映了中原地区文化与游牧文化和其他文化的区别。一个民族没有文化认同感当然不可能成为一个有凝聚力的现代民族,但是,同样,一个民族的文化认同都是逐步发展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对于旗袍这一文化符号,中国人是有着如对唐诗宋辞一样的认同感的,而这一文化符号恰恰是满族的创造。从这两点来说,说施琅是贰臣和汉奸可以说是充分反映了传统的中国历史观。

但是,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对施琅的评价不仅仅反映了政治价值观,还反映了普通的伦理价值观,也就是道德。这一道德通过忠奸之别和华夷之别加以放大,使现代人在按照传统文化评价一个传统人物时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困境。这一传统道德就是忠诚。在传统文化中,忠诚不仅包括对君的忠诚,而且还包括对于平等的、其他人的忠诚义务,还包括对于不平等的“主人”、“奴婢”的忠诚义务。但是,必须看到的是,这个“忠”与对君的“忠”形式虽然一样,内容却不同。一是这个忠是以“义”为凝结点的,而不是以道统为凝结点。即,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承担的“忠”的义务必须要获得“义”的对待,而且二人关系的建立是以“义”为基础的。否则,“忠”就可以改变。例如,施琅家人被郑氏政权杀害,就损害了“义”,因此,施琅“背叛”郑氏就不算背叛(但是,按照前面所说的“忠”的价值观,背叛郑氏并不代表可以投靠满清)。忠诚是社会的美德,这是为世界各国的道德观所承认的。但是,纠缠了对王朝忠诚的内涵的“忠”就与现代社会的忠诚相去甚远。为什么这样讲呢?现代社会的忠诚讲的是对承诺的信守,背后的机制是对等的承诺和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对承诺的调整。而且,忠诚有时间性,不会忠于一个人、一件事一辈子。也就是象西方比较经典的国际关系原则宣称的那样: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但是,在中国的传统价值观中,则不是这样,忠诚就是要做到对一个人、一个王朝、一件事情承诺到底,负责到底。所谓宁肯溺毙,也不失信。因此,这个忠字并不是现代社会的“忠”,而是农业社会所强调的静态的、固定的关系模式。

如果我们回到现代,就能够发现,这一价值观的形成是传统史学的重要遗产,对之必须采取批判性继承的态度。

首先,我们必须树立现代国家和古代国家的分界,不能以现代国家观来看待古代政权。否则,我们一定会在许多价值判断上纠缠不休,降低民族整体上对中国文化的认同感。例如,当我们在说施琅是汉奸的时候,却把旗袍当作中国文化的符号,这不是一种分裂的国家人格吗?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的分界。要把在现代中国领土上建立过政权,为中国文化做出过贡献的王朝、王国、政权都看做是现在中国文化的血脉,彻底抛弃对古代王朝评判的“华夷之辨”价值观。如果不然,我们就无从解释所谓的少数民族政权的辉煌贡献,也无从解释自己的文化源流。尽管汉文化在当代中国或许是主流文化,但是,我们应当承认,中华文化绝不仅是汉文化,而是一种多元文化。强调纯粹,既不可能,也不现实,而且容易导致新型的文化种族主义。而且,事实上,所以出现文化自残现象,恰恰是汉文化居于现实主流与历史上汉文化的时段时续的主流地位的记忆之间的矛盾造成的。

其次,抛弃以王朝为单位的历史观。中国的历史观存在的基础就是以一家一姓的朝代为单位的历史模式。由于这一形式被广泛认可,所以才出现了所谓“忠”“奸”之别。如果我们把中国的历史划分为封建时期(春秋时期之前)、王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帝国时期(秦—清)、共和时期(1911——现代)和民主时期,我们就会发现,事实上,朝代的更替是各个时期中必然的演变。按照中国古代“阴阳”、“五行”的哲学观,其更替不过是“天命”的改变。忠于一个王朝之所以受到文化的推崇,原因在于,这样的忠诚有助于实现王朝的稳定,有助于实现社会的稳定,符合小农经济的要求。事实上,无论是“忠”还是“不忠”都是为王朝统治者所需要的,因为忠营造的是稳定的道统,不忠则维护了实际上的君统,不忠的人才可以为我所用,从而有实际的统治效应。最为皇帝们所反对的事实上是“隐士”,因为他跳出了忠与不忠的逻辑,具有自身的独立性,独立思考,对自己负责,因此是“最该杀”的。如果现代人还不能有自己的独立性,而纠缠于“忠”和“不忠”,那只能说明,现代中国人仍然没有跳出依附性,还不能用自己的眼光来思考自己的利益,还不是一个现代人。

最后,把文化共同体培养成经济共同体。如果我们跳出“忠”、“不忠”、“忠”和“奸”的逻辑,那么,如何维护“中国”这个既模糊又似乎清晰的文化观念呢?对于国家是不是要“忠”?对于朋友呢?这一问题必然是我们跳出“忠”“奸”逻辑后必然产生的。要解决这一问题,最重要的就是通过经济关系的培育,使小农的、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转变为以交换为核心的市场经济模式,只有这样,中国人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而不再会因为文化观点、民族观点、政治观点、世界观的分裂而分裂,从而真正体会自身的利益需求,形成公民的独立品格,只忠于自身的利益需求,同时又离不开他人的支持,最终建设一个利益共同体化的民族。这,也是实行民主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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