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嘉健:中国需要公共理性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65 次 更新时间:2014-10-17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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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嘉健 (进入专栏)  

处在她那种地位上的人会说:“既然我不属于这个世界,当然不必遵守这个世界的法则。” ——【英】 简·奥斯丁《爱玛》,第十章

本文意图在于引起反思一个重要问题:中国需要公共理性吗?假如需要,我们怎样去建构一个成熟的、从国家到民间各界能够形成重叠共识的中国公共理性?

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社会、生活、信息之现代化和全球化程度加深,中国人获得了越来越多的个人自由和生活民主权利,并广泛走向世界,但是社会的政治权力却依然很集中而异化,因此在政治生活、公共社会以至私人空间中,社会冲突和激烈型紧张关系史无前例地增多和恶化,但是社会难题始终很难得到制度性的合理解决。在前现代社会过渡到现代社会过程中,政府必然要从意识形态型的统治方式逐渐转型到一个“行政技术管理型”的公共理性治理方式,全社会的公民性格也会经历一个从非理性到理性的发展进化阶段。一个执政政府要考虑管理制度法治的公共理智,而一个公民怎样成为一个有理性的合作社会的合格成员,会成为多数人逐渐要共同反思的大问题。

首先我不会因循执着于既往的思维方式,以为一定是先有好制度我们才可以成为好公民,这样的思路会让我们自己堂而皇之地豁免自我启蒙和自我进化的责任。我们一直被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决定论所束缚,以为一定是先有物质才有精神,制度环境绝对决定文化性格和精神品质,而放弃了互为生成的逻辑。我相信精神也可以创造世界,股市有概念股,经济学也有观念经济学的一席之地。新思想能够形成新的社会状态,新信息也可以养成新人类。接受了新观念和高端信息的头脑,可以能动地自我觉悟,自我建构一种好的素质,从而创造出一种新的生活世界。我更相信事情和人性是在潜滋暗长中借助许多新因素的成长熏陶,在广大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中,逐渐生长出许多微妙的新生细节,而养成历史的新人。当越来越多的人们觉悟,向自己以外的空间和时间吸收开放的高层次的文明信息,借鉴他者的文化,在渐进的公民关系中形成新的合作方式,一种新的制度就会呼之欲出。

中国在探索现代化的一百多年过程中,总是一次一次遭遇无法达成民族共识而各派政治力量混合着种种政治信仰与宗派自私利益意志而混战对立纠结的严重困局。一百多年来的教训就是:中华民族缺乏的是一种解决国家民族社会问题的“公共理性”价值观,甚至在解决问题的程序与方法论方面,都会有严重对立、不依不饶和水火不容的逻辑观念。

何为“公共理性”?“公共”是超越个人、团体、阶级、党派、民族之上,是所有人社会共享与相与认同、遵守的意思,“公共”二字就蕴涵了“普世价值”的前提意义;理性是法则,也是科学性,逻辑,是信念、理想、目的、手段的合理性。假如中国人真的要实现“宪政梦”,真的希望实现法治和建构一个公平公正的制度社会,那么首先需要在所有公民和全社会中普及和养成一种公共理性的价值观。当然首先是政府以及从政之士是公共理性的带头示范者。公共理性是横跨国家理性、政党理性、利益集团理性和个人理性,并以成熟自律的公民社会为基础的利益整合的机制和合作共治的能力。

罗尔斯指出:公共理性的价值观不仅包括恰当地运用判断、推理和证据的概念,而且包括合理性和公平意志的美德,这些方面的表现是遵守准则和常识的程序,在无争议的情况下接受科学的方法和结论。还必须尊重规定合理的政治讨论的准则。(《政治自由主义》,P139)作为公共领域中的现代公共理性应成为沟通、协调和统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个人理性与国家(政府)理性,大众理性与精英理性的中介与桥梁。当然,首先,在现代社会里,政府理性只有置于公共领域的监督和批判之下,其决策和管理才能在更大程度上体现公共理性,即决策和管理具有公共性、合理性、正当性和合法性。其实,公共理性并非一种寻找真理的哲学,而是处理不同意见的对话模式。

可惜,中国从来最大行其道的只是“非公共理性”,而在全社会有一种否定公共理性的文化心理观念,我们的政治制度和行政思维方式,都建基于某个执政者的传统性格和精神气质之上。在多数人的意识与潜意识当中,专权甚至极权意志发达而固执,不能容忍分歧、独立、自治、自由、平等、尊重和合作。我们有一个高度一致的相似性:无论是国家的声音、御用知识界,独立知识分子,一般人群,在公共议政时,都习惯了排斥异己力量的对立否定性作派,意欲一方独大操控主导权,蔑视与他者交流、协商、妥协和共同建构的合作性,自我否定了走向共和、议会政治的公共理性。可能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强烈的自私欲望过度膨胀:每一方都希望获得最大化的权力和利益,而认为公共理性和重叠共识共享的部分只会代表着自己的失败,与人平分秋色是国人万难容忍的局面,这大约就是每一个国人心中都潜藏着的“家长意志”或曰“帝皇观念”吧。“重庆模式”不过是这种传统政治文化再现的标本之一。新近的例子便是,人大强硬要求香港选举特首必须以“爱国爱港”为前提(代表国家声音的媒体特别耳提面命:爱国就是爱党),由亲中央政府的选举委员会决定候选人再普选(在选举之初便排除了反对派和公民民权力量的参选),这种“魔鬼藏在细节里”的制度安排背后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是最典型的中国特色逻辑,是得到大多数中国人默认的,并非普世价值认同的公共理性。

假设现在实行一个议会制度,很多人会对中国人能否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理性程序,能否政治协商和遵守契约法治产生严重的怀疑。怀疑的根据是议员产生的方式,议员被控制、被社会关系制约,议员意气用事等等非公共理性问题会变本加厉地发生。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基层虽然由民众、党派、团体、单位推举,但最后却由选举委员会决定其参选的资格。由单位、团体推举(实质是审查控制。单位、团体并非是独立自由机构,已是先天地被原有政府政治组织意志控制着),和由选举委员会确定候选人这两个环节是最厉害的,所有与政府意见不和,被主持选举大局的人不满意不信任的人、有独立异见的人士、敢于说话的人都被排除在外,而且,被推举人被淘汰后再没有任何救济途径。这种类同内定的程序就是严重的非公共理性的腐败。除此之外,就是通过贿赂成为代表的黑箱操作。至于更高一级的候选人,下层完全无权提名,全由专权部门决定。至于在议会里是否能够按照辩论、投票且杜绝外来权钱干预而进行议政决议,决议之后能否由法治保证正常运作,是值得严重怀疑的事情。—— 这样非公共理性的制度,全体国民一直无权为此而认真执着地抗争过,而得过且过视之为正常,可见这个政治非理性是获得国民默认的文化逻辑。

中国现存的多数问题,其实都源于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方面“公共理性”太差的缘故,无论政府还是民间。近来最骇人听闻的就是代表国家社会科学和人文学最高水准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正式撰文,重弹“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时代仍贯穿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阶级斗争的主线索”的老调(王伟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继续鼓吹人压迫人和某个阶级战胜另一个阶级的阶级斗争主题。作为国家声音的代表,不是主导要建设一个公平公正的现代化合理社会,不是追求各阶级阶层在法治和公共理性的平台上互相合作,也不为了缩小阶级阶层的差距、解决日趋严峻的社会矛盾设计政治对策,却反而大肆强化社会上的对立斗争形势,堂而皇之地强化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与不公正,在同胞之间制造“敌人”的概念。—— 这种非理性思维方式和理论模式,其目的除了想让中国重新“天下大乱”,不会再有别的意图;这样的理论,也是议会垄断制度的思想基础,实在是非公共理性最愚昧的表达。

我不知道在21世纪全球化和现代化的世界,“无产阶级”是一个什么概念?一个具有现代性的国家,应当由各阶层的代议人组成立法、执法与行政的政府,并且尽可能地消灭处于贫困地位的“无产者”。21世纪任何一个国家都应该以本国有大量的无产阶级为耻辱。假如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依然以一批层次非常低下的“无产者”专政自己的社会,那么他们的经济能力、政治水平、思想智慧、科学技术知识和文明的层次,是否胜任人类今天的种种使命,是最基本的常识也不能置信的。这样愚蠢地继续宣称自己是“无产阶级”,连共产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也不会答应。

无可否认,在进入到一个准资本主义社会(无论是国家资本主义、权贵资本主义或者市场资本主义)的时候,意识形态的派别之争、各种党派之思想冲突,势所必然白热化,其根源即由于生存的经济条件之不均衡,在经济总发展中地位不平等,由此导致利害一致或敌对。—— 但是,国家不应该强化这种阶级对立,更不能主张以阶级斗争和让某一方面战胜另一方面,除非执政党是丧失了理智的疯子。经过20世纪人类经济空前增长、科技巨大进步、教育高度发展和政治管理全面改革等文明进程之后,发达国家努力通过税收、福利制度、公共事业建设和教育普及提升等救济手段,建构了成功的“橄榄型社会”,让大多数人处于经济、政治和文化较为接近的平等地位,并以法治形式和民主共和的政治管理方式进行平衡。今日中国最迫切的就是学习这种种的全人类普世价值的经验、智慧和公共理性的制度形式。主张再造一个阶级斗争的社会,无疑是开历史倒车的愚蠢行为。今日具有现代性的国家,没有哪个统治者会故意搅局,让自己的社会处于严峻对立、互相敌对的阶级斗争之中,让人民丧失和平、稳定和发展的正常生活权利。—— 主张以阶级斗争为“主线索”的理论家,不是神经病,就是人民公敌。当然,还有一种解释:让人民在阶级斗争中互相折腾,而执政党可以永远充当君临天下的主持人。

作为某种主流价值观的“中国特色”和“中国模式”论,它们的一个理论依据应该就是“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对此我们应当说:越是未加批判性验证的想当然之理论前提,越是值得反思。“越是民族的”最多可以博取眼球(关注)而已,作为看新鲜热闹或者具有观赏性的一项必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可以获得人类认同的充足条件。倒是应该反过来:越是普世的、公共最大化的、人性的,才越是个人、民族和国家特立独行之宏大力量。“认同”和“尊敬”必然基于全人类公共理性的价值沟通与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性前提。你讲理,你有令人信任的制度法治,你便有了全人类的通行证。公共理性便是人类的共同信仰,说明你可以信赖,你具有真实、善良和美丽的共同人性。

我以为,罗尔斯的“公共理性”理论,是基于考虑韦伯论述的心志伦理与责任伦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目的与手段之间不可调和的冲突关系而提出的。韦伯指出:“世界上的任何伦理,都不能回避一个事实:‘善’的目的,往往必须借助于在道德上成问题的或至少是有道德上可虞之险的手段,冒着产生罪恶的副效果的可能性甚至于几率,才能达成。”(《学术与政治》,P265,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9)“一般来说,心志伦理正是在用目的将手段圣洁化这个问题上触礁的。”(同上,P266)

因此,以工具理性制约价值理性,是公共理性的尊严所在。工具理性超越所有人各行其事、自以为是的辉煌意图,但是却具有全人类最大的公共性和公正性。工具理性是程序,程序公正与规则律令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以目的论任意修改法治制度的规则。不遵守工具理性的人,其实就是无法无天的流氓无赖,自认为目的高尚,理直气壮违背逻辑,一切规则都由我来制定,到什么山唱什么歌,见人讲人话,见鬼讲鬼话,权术第一,但是却有理论自信和志向高大全的信仰。中国从来是一个只崇尚价值理性的国度,从来不考虑逻辑问题,也从来不遵守程序公义规则,所以也是一个制度失败的国度。

既然我们承认现代化和愿意在全球化的前提下寻求国家民族的强盛,那么也必须承认某些普世价值是属于全人类先天的公共理性,包括人人共享的自由、平等、公正、人权。在中国的主流话语可以否认这些人性的基本权利,因为他们完全没有互惠共享的逻辑:假如要剥夺他们享有的他们所反对的这些普世价值,他们就会采取暴力来捍卫,是之谓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盗权力逻辑:我可以剥夺你们的自由法治权利,但是我却可以享有不受限制的权力自由。

从上述证伪我们可以知道:公共理性是以自己和对方、包括所有人都能够接受的规则和前提来进行讨论协商,提倡“以对方能够接受的理由进行说服”的互惠构想。在充满分歧和冲突的政治世界中,公民简单说出自己觉得有说服力的论据论证是不足够的,而必须要找出其他人也能够共享的理由,是之谓“重叠共识”(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据此,真正的“政治”才是各派利益团体与公民相互合作和具有可以成就的共同事业。

我们不能不承认,当今中国的确越来越恶化地呈现复杂的社会矛盾冲突问题;如果出于公共理性的思维,我们不能将之引导到壁垒分明的阶级斗争领域,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都绝对不应该将国内社会的矛盾对立状况扩大化与政治化,而应该将种种矛盾放在公共社会问题的管理和调整范围内加以解决,唯一的正常出路是,为我们的国家建构一个妥协合作和法治共和的社会。“公共”二字蕴涵着最深刻的意义。

有公共理性的民族,也是有伟大胸怀与智慧的民族,它不会放任各派政治力量为了一己私利和意气心性,酿造尖锐斗争崩溃动乱的状况,而是在合作与法治中走向共赢。让多数人在规则和法治制度下获得自由民主和幸福生活的正当权利,是公共理性的核心价值。在今日中国,促进全社会心平气和的清醒理性,才是中华民族站起来的唯一出路。无论任何一个阶级或者党派力量,包括权贵阶级、白领阶层和底层阶级,单方面的胜利都只代表着国家的整体失败。

中国需要公共理性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中国特色论”的另一个潜意识无非就是:你们所谓的公共理性只是你们制定的你们的法则,不是我认同的规则;我作为一个后来者,去遵从你们制定的法则,这种公共理性正是我的弱项,所以我宁愿走中国道路,也不要你们所谓的普世价值公共理性。

真要说到这份上,就无话可说了。正如简·奥斯丁所说的:“处在她那种地位上的人会说:既然我不属于这个世界,当然不必遵守这个世界的法则。” (《爱玛》,第十章)人类另一种极端总是如此:“以信念及心意为伦理原则的人,觉得他的责任,只在于确保纯洁的意念(Gesinnung)—— 例如向社会体制的不公所发出的抗议—— 之火焰常存不熄。他的行动本身,从其可能后果来说,是全然非理性的;但这种行动的目的,乃是去让火焰雄旺。”(韦伯《学术与政治》,P265)—— 性格即命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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