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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首先对内格尔的经典还原模型和金在权的功能还原模型做了比较,并指出,内格尔模型是在认识论或方法论的层面提出的,而金在权模型是在实践论或本体论的层面提出的;因此,这两个还原模型不是对立的,而是互补的。接着深入到个别事件的内部结构,对金在权的局部还原理论做出分析和评价,并指出其困境和出路。在金在权的三元有序组的事件结构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四元有序组的事件结构,据此对功能意义和功能结构作出区分,进一步揭示了功能整体与其实现者之间的随附性关系。最后强调功能实在论的本体论立场,并借助“实体-偶性”和“原因-结果”这两对先验范畴对功能实在论和随附性概念给以形而上学的说明与辩护。
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得益于20世纪50或60年代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发端于60年代末或70年代初,首创者包括普特南(Hilary Putnam)、福多(Jerry Fodor)和布洛克(Ned Block)等人,其主张也叫做“非还原的物理主义”。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金在权(Jaegwon Kim)为代表的新功能主义异军突起,其主张是还原的物理主义。值得注意的是,两种功能主义都对内格尔(Ernest Nagel)的经典还原模型提出批评。主张非还原的主流功能主义提出这种批评是在情理之中的,但主张还原论的新功能主义也对之提出批评则是令人费解的,至少表面看来如此。让我们从两种还原模型谈起。
一、经典还原模型与功能还原模型
对于经典还原模型的详尽表述公认为是由内格尔最先在《科学的结构》(1961年)一书中给出的。在内格尔看来,理论还原是近代科学发展的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可以说,近代科学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地从微观结构来解释宏观现象,从而把宏观现象还原为微观结构的历史。因此,要想揭示科学发展的规律或途径,一个不可回避的任务就是要展示科学理论之间的还原机制及其条件。
内格尔指出,从形式方面看,从属理论T2还原为基础理论T1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可连接性条件”(the condition of connectability)和“可推导性条件”(the condition of derivability)。可连接性条件是:出现于T2而不出现于T1的每一个词项M,总存在着出现于T1而不出现于T2的词项P,使得M和P是等值的,即:(x)[(M(x)«P(x)] 成立。这个双条件句也被称作“桥接原则”(bridge principle)或“对应原则”。可推导性条件可以表述为:一个理论T2要还原为理论T1,必须使得,T2的任一规律L2可由T1的规律L1以及相关的桥接原则B逻辑地推导出来,即:(L1ùB)TL2。(参阅[1], pp.423-424)
以热力学向统计力学的还原为例。热力学的玻意耳-查尔斯定律是:pV=kT,其中p代表压强,V代表体积,T代表温度,k是一个常数。有趣的是,由关于气体分子运动的统计力学可以得出pV=2E/3,其中E代表分子的平均动能。将这两个公式作比较后可以看到,kT和2E/3之间具有某种对应关系,如果以等值方式把它们联系起来,就能从分子运动理论推出玻意耳-查尔斯定律来。实事上,一旦把2E/3=kT作为统计力学的一个公设,不仅玻意耳-查耳斯定律可以被推出,熵原理和其他热力学原理也都能从统计力学推出。这样,热力学就还原为统计力学。在这里,2E/3=kT就是桥接原则,它把热力学的“温度”同统计力学的“分子平均动能”连接起来;通过它又把玻意耳-查尔斯定律和熵原理等热力学原理从统计力学推导出来。这样,热力学向统计力学的还原便满足了可连接性条件和可推导性条件。不难看出,可推导性条件蕴涵可连接性条件,可连接性条件即桥接原则是可推导性条件的必要条件,因而是理论还原的关键所在。
在给出理论还原的形式条件之前和之后,内格尔多次强调:两个理论之间在形式上的还原并不意味着在二者之间在意义上可以还原。他谈道:“当用一个理论来说明另一个理论,或把后者还原到前者时,这种变化尤其容易产生;作为还原的结果,熟悉的表达式往往发生意义上的变化,这种变化并不总是与对还原得以实现的逻辑条件和实验条件的清醒意识相联系。”[1], p. 405)对于心理学向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的还原,他说:“如果由于这样的发现,心理学的一部分可以还原到另一门科学,或还原到其他若干科学的组合,那么,将会发生的一切就是发现对头痛产生的说明。……它也不在于确立‘头痛’这个词项与经由这些学科的理论基元定义的某个表达式的同义性。它在于阐明了一个确定的心理现象——作为一个纯粹偶然的事实——发生的条件,当然这些条件是用这些学科的理论基元来表述的。”([1],p.438)这就是说,把“头痛”这个心理学词汇还原为物理学等学科的某个词汇x,并不意味“头痛”与x在意义上是相同的,而只是给出头痛这一心理现象得以发生的条件,或者说,x是对“头痛”的某种解释。
我们看到,内格尔对理论还原的基本态度是:理论的结构可以还原,但理论的意义不能还原。对于心理-物理问题,他的基本立场可以说是结构上的还原论和一元论,意义上的非还原论和二元论。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把内格尔归入非还原的物理主义。
内格尔的还原模型很容易使我们想到金在权的随附性(supervenience)概念,特别是基于强随附性的共外延公式e ("x)[ B#(x)« A*(x)],([2], p.
170)相当于内格尔的桥接原则;事实上也正是这个公式成为金在权还原理论的逻辑基础。金在权不同于内格尔的地方主要在于,他属于还原的物理主义而不是非还原的物理主义。
金在权指出,内格尔还原模型特别是它的桥接原则或桥接律(bridge laws)面临三个问题,即可得性(availability)问题、解释问题和本体论问题。([3],pp, 92-97)可得性问题是由多重实现论证引起的。所谓“多重实现”是指,任何高层性质M都在低层性质P中有多个实现者即P1、P2、……,因此,我们不可能找到一个低层性质P来得到桥接律所需要的双条件句即M«P。不过,可得性问题不仅仅是内格尔还原论所面临的,同时也是金在权的还原论所面临的。事实上金在权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局部还原的思想,即只求建立M«P1、M«P2、……这样的局部桥接律。不过,如果局部还原是可行的,那么它同时也解决了内格尔模型所面临的问题。
解释问题是这样的。在内格尔的还原模型中,桥接律只是作为一个不加解释的公设引入基础理论。但是心-身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心理和物理之间的这种对应关系为什么会存在?正因为此,金在权不满足于仅仅给出随附性的共外延公式,而要进一步寻求这种共外延性的根源。为此,金在权提出功能还原模型(the functional model of reduction)。
功能还原模型的基本思想就是把随附性质M加以功能化(functionalization),即对M加以关系化的(relational)或外在化的 (extrinsical)解释或重新解释。具体地说,把M与其他性质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因果链条或因果网络,显示其发挥作用的因果条件。如果发现另一低阶性质P恰好满足这一因果条件,那么由此可以确定:M=P;从而把高阶性质M还原为低阶性质P。例如,对温度这种性质进行还原。首先从功能方面对它进行解释即:温度是物体的这样一种功能性质,当两个物体接触时,本来温度低的那个物体的温度就会升高,本来温度高的那个物体的温度就会降低。当温度足够高时会使某种材料燃烧起来,当温度足够低时会使某种材料变得易碎,等等。请注意,M是一种功能性质,按照功能实现(functional
realization)的定义,M在低层性质中必有其实现者(realizer)。当我们发现物体分子的平均动能这种低层性质恰好满足这一因果条件,于是得出结论:温度的实现者就是分子的平均动能,进而得出结论:温度=分子的平均动能;据此将温度还原为分子的平均动能。([3], pp. 97-103)
功能还原模型的关键是把随附性质M和基础性质P解释为功能性质与其实现者之间关系。由于最底层的基础性质通常被看作是物理性质,功能性质的实现者往往被看作是物理的。功能性质与其实现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或律则关系(nomological relation),这为我们提供了把M还原为P的理由或解释。解释性问题就此得到解答。与之不同,内格尔的还原模型仅仅是从理论上推导出M和P的对应关系,以此把M«P作为公设接受下来,而未能揭示M和P之间的因果关系或律则关系。
本体论问题是:还原的应有之义是简化,包括简化一个系统的概念、假设或实体。然而,由于内格尔的还原模型的核心内容只是一个双条件句M«P,而未能断言M=P,因而M和P仍是两种不同的性质,只是在逻辑上可以相互推导。显然,这种推导的还原模型(derivational model of reduction)没有减少性质,自然也没有减少表达这些性质的概念,甚至没有减少承载这些不同性质的实体。与之不同,功能还原模型在得出M«P的同时就得出M=P,这至少使得性质被减少,甚至相关的概念和实体也被减少。
在笔者看来,本体论的简化是相对的,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一个系统越简单越好。概念简化的必要性在于,某些被还原的概念可以作为多余的而被摈弃。试想,有朝一日人们可以把“痛”“快乐”“爱慕”这些概念作为多余的而摈弃吗?不会的,即使那时人们已经把这些心理性质的生理功能机制完全掌握,从而可以断言痛就是某一组神经颤动,快乐是另一组神经颤动等等,人们也不会摈弃这些心理概念。既然如此,对于本体论的简化问题,内格尔的还原模型没有什么不好;相反,倒是金在权的还原论显得不合时宜。
关于解释问题,金在权的功能还原模型有所贡献,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取代内格尔的还原模型。这是因为,功能还原模型所利用的那些素材(如关于温度和分子动能的资料)也都是内格尔模型所利用的,只是看问题的角度有所不同。内格尔模型着眼于两个理论之间的逻辑推导关系,而金在权模型着眼于功能实现的因果关系;而因果关系是对推导关系的补充,而不是对推导关系的取代。其实,金在权模型仍然没能完全解决解释问题,因为它所提供的因果解释依赖于功能实现的定义,即一个功能系统的功能性质因果性地由其实现者加以实现。人们可以进一步问,这个定义仅仅是一种约定吗?如果是,那它对解释性问题并未作出 实质性贡献;若不是,那它得以确立的根据是什么?对此,金在权似乎保持沉默。事实上,在他的功能还原的论证中是以功能的定义为根据的。如他说:M的功能化 “使它被定义为与其他性质具有因果的/律则的(causal/nomic)关系”。([3], p. 99)这样,金在权的功能还原模型对解释问题的解决也是很有限的,因为它最终依赖于人为约定的定义。(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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