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中国司法没有理由害怕舆论

————律协妄图禁止律师上网公开案情既可笑、更可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78 次 更新时间:2017-08-07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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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礼庭  


中国司法没有理由害怕舆论

——律协妄图禁止律师上网公开案情既可笑、更可卑

   我曾经在2013年10月写了《允许民众非恶意传播“谣言”是真理和真相普

及的必要条件》【1】的文章,分析论证了在当今信息化时代“网络不但是传播真理、追求真相的现代化科学载体”,而且“允许民众非恶意传播‘谣言’是真理和真相普及的必要条件”!今天,我读到了2014年6月19日《南方周末》上《律师遭遇网路“封口令”——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修订引争议》【2】的文章,文章披露了“全国律协会的两份在小范围征求意见的草案” 【3】:《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我实在是有感而发,而且不得不发!


不知道是有“见不得人”的自知之明,还是真的害怕舆论,据说这两份征求意见稿尚未公开征求意见,只是在“小范围”征求意见,所以,我至今无法读到这两份文件的全文。但从网上披露的信息,及《南方周末》文章中披露的文字,这种禁止律师上网公开司法审判信息的规定,实在是既可笑、更可卑!中国的司法程序怎么就害怕起舆论的监督、并试图运用“准法律”的形式来禁止和逃避民众舆论的监督了?


据《南方周末》披露,律协的这两份文件中规定:“要求律师‘不得以发表公开信、串联煽动示威、鼓动助推舆论炒作等不正当方式,向办案机关施压,影响办案机关依法办理案件。”【3】“律师‘不得以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或者发表公开信、串联煽动示威、鼓动助推舆论炒作,向办案机关施压,或者贬损、诋毁、诽谤、污蔑有关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对当事人声誉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4】


在这里,律协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律师不能上网公布“案情”,但问题是,律师真要上网公布案情,肯定是要公布和揭露“司法不公”,而“司法不公”往往都会引发“公愤”,一旦引起“公愤”成为事实,就很难和律协上述 “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或者发表公开信、串联煽动示威、鼓动助推舆论炒作,向办案机关施压,或者贬损、诋毁、诽谤、污蔑有关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对当事人声誉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明令禁止的行为明确切割和区分,而且舆论和律师对判断这种“区分”的正当权利往往为当今的极权制度所剥夺。


结论就是,律协的这个规定,就等于是剥夺了律师利用舆论对司法公正监督和对权力干涉司法有效制衡的民主权利!


律协对此规定的解释是:“面对有关机关的不当行为,‘律师首先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求救济。在这种救济不能的情况下,方可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5】一个简单的事实和道理就是,一旦所谓“法律的框架内寻求救济不能的情况”成为事实,那么司法审判也就是“生米做成了熟饭”了,“冤案”也就成为司法审判的事实结果,再要想纠错,就将面临繁琐的司法程序,在当今中国,对“冤案”的认定和平反的难度可是众所周知的!此其一。


其二,据说,律协要增设这些“准法律”的依据是:“保障律师正当说话的权利,根本在于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如实记录在案并在判决书中加以体现。律师的战场应当注意在庭上而不是在庭外。”【6】这话不能说没有道理,但它不适合中国的司法国情!因为中国的司法并没有彻底地、完全地“独立”,据说在最新的司法改革方案中,省级“党权”和“行政权”对司法依然掌控“人、财、物”以及直接的人事任免权,在当今中国司法受到“党权”和“行政权”的严重干涉的事实情况下,律师利用舆论来监督和避免“司法不公”就不但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必须的”!


那么,律师利用舆论对“司法不公”的监督,会不会异化为对司法的“干涉”和“影响”呢?答案是非常明确的:这既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当今中国司法“不独立”的环境中的“两害相遇选其轻”的“无奈之举”、更是中国司法“不独立”大环境下“无法回避的现实‘弊端’”!正因为中国司法不独立,就必然受到权力的干涉,只要权力对司法的干涉客观存在,就同样必需舆论监督来“制衡”权力对司法的干涉!反过来,只要舆论监督成为事实,舆论对司法的影响,不管是正当的、还是负面的影响,就都不可能避免!但重要的是,舆论监督的制衡力量缺位下的权力干涉,对司法不公的危害将比舆论监督严重得多!


   所谓“两害相遇选其轻”,就是指中国司法理应“无欲则刚”、理应“坚持法律原则”、理应“具备承受‘各种’干涉的‘凌然风骨’”!也就是本文标题所述:“中国司法没有理由害怕舆论”!!这是因为面对检察官和法官鞭辟入理、法理明晰的起诉书和判决书,所谓舆论对司法的干涉就显得不堪一击!


                                             2014年6月21日

【1】:丁礼庭《允许民众非恶意传播“谣言”是真理和真相普及的必要条件》

     http://www.aisixiang.com/data/75352.html

【2】、【3】、【4】、【5】、【6】:《南方周末》:《律师遭遇网路“封口令”》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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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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