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一河:我们为什么缺乏安全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412 次 更新时间:2004-05-21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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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一河  

进入市场经济,人们失去了铁饭碗,自然少了安全感。但是问题远不在此。

人们吃的是查禁不绝的有毒食品,呼吸的是有害气体超标的空气,喝的是受到污染的地下水,用的是化学毒素太多的商品。而各种责任事故不知哪天降临,几乎是防不胜防……

甚至连最起码的生存尊严都受到践踏。“夫妻在家中看黄碟”而警察破门而入,孙志刚在大街上被收容致死,婴儿因母亲吸毒收容而饿死在家,上医院输血却被染上爱滋……

树欲静而风不止。

农民的承包地被强行收回,一会儿叫种烟、一会儿叫种蒜,一会儿叫种梨。官员因此创造了“政绩”,农民却因适销不对路而蒙受惨痛的损失。

许多打工者拿不到血汗钱。

有正直的官员上书泣血而被逐出圈子……

教师被克扣工资,派出所有抓人指标,小公务员必须完成亲属“拆迁”的任务,否则饭碗“棱”起。居民因抵制政府强拆而以“妨害公务”罪逮捕,敢于揭露真相的记者被警察殴打,中央级的报纸遭到封杀,举报腐败分子而被抓进大牢……

滥用权力者为何如此张狂?看,嘉禾县政府门口挂出二条横幅:一,“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二,“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不动摇。”在这些人心里,“政府重大决策”一登台,哪怕是法律保护的公民权益也敢公然践踏,大有“蜀山兀,阿房出”的气势,结果民怨沸腾,上访不绝,只差一点揭竿而起。

他们“靠暴力推动发展”,靠牺牲“法治”来搞经济,真的是为了普度众生,造福一方吗?说好听点,是为自己捞“政绩”,用“政绩”升官。确有官员飞黄腾达,而“政绩工程”的窟窿比天大;有不少官员“东窗事发”,也还有“稳坐钓鱼台”的。有的官员本不是什么好鸟,走一方黑一方,携一张“委任状”而来,一来就强拆民宅,打破坛坛罐罐,撵得鸡飞狗跳,搞出“豆腐渣工程”祸害一方;或盲目搞开发,上项目,使农民失去土地,而“承诺”根本不能兑现,导致群众离乡逃难。乱权者暴得私利,而政府形象受到致命的伤害。

要命的是,你只要是在他的一亩三分地里讨饭吃,都难逃被绑架、被撕票的“人质”一般的命运,或受“饭碗”胁迫,或被“管理”要挟,动辄为难,不知所之也。譬如,“跟党委保持一致”,“不换脑筋就换人”,“工作无为便是过”。问题是,这些由谁来认定?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是哪一层领导的意志?是领导一个人说了算,还是让群众来投票?即便是“民主投票”,那投票就公正吗?

“天意从来高难问”。

只好是“小民不计大人过”。小民是不敢计、不能计,谁计大人过谁就有灭顶之灾。血的教训已经让头破血流者、见多识广者学会了生存,“跟着领导走,什么都会有”,哪怕没有,也要相信“面包是有的”。

即使如此,还是绕回到本文开头所举的种种困境。

为什么会这样?

有专家指出,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是权力单边主义,因此缺乏各个阶层间相互利益的制约与权力的平衡,以及对行政者的制约机制。这样,当权者便有足够的胆量、足够的力量置法律于不顾,滥用权力,滥施淫威。含蓄一点的,“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气焰嚣张的,“说你有罪就有罪”,什么“破坏稳定”啊,“为什么要到北京上访啊?”“为什么要举报啊?”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手段,还有“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的逻辑。打击报复者不须露出庐山面目,而是堂而皇之地动用秩序的力量,就把你“搞定”了。轻者,打入“另册”,取消晋级、评先的资格;重者,被处分,被抓捕,甚至打入大牢。滥施权力者,根本不把你的权利当回事。显然,这种失去制约与控制的权力是可怕的,它在有些人手里,已经成了获取个人私利的利器,成了打击异己、实现个人目的或者小团体利益的工具。

这也难怪。旧中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实行的是人治,皇帝是天下至尊,他可以以言代法,以言废法。所谓“一言兴邦”、“一言丧邦”,“人在政在”、“人亡政息”,就是人治的表现。因此,尽管“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已经写进宪法,但就是有那么一个或几个小小的县委、县府,市委、市府,就敢凭借一种执政、行政的权力超越宪法和法律。

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指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胡锦涛总书记在《在纪念宪法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人民必须服从法官”,它的前半句是“法官必须服从法律”。宪法和法律规定,百姓可以“用手投票”,那么我们就可以放开胆子学古罗马人对着君主说“你虽然是国王,但你我有同样的发言权!”你不称职,我可以罢免你!

今天,我们缺少的是把选举权和罢免权进行到底的具体的操作规程、具体的方式方法。

因此,让人民投票,选举出自己的市长,选举出来的党代表、人民代表才能真正体现民意,人民还应该拥有不受报复的检举权、问责权、弹劾权,这样才能够淘汰无作为、乱作为的官员。只有这个根本转变了,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才能“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为民之事”。

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亡,百姓苦;兴,百姓苦”的局面,人民才会有真正的安全感,才能安居乐业,富民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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