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得失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64 次 更新时间:2008-07-21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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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光 (进入专栏)  

按:本文是我7月14日在中央党校老干部局和中央党校老教授协会联合举行的“纪念改革开放30年座谈会”上的发言。十多年来,我一直认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存在着两个重大的理论失误,一是把国有制当作社会主义公有制,一是把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的工资制当作按劳分配。从这两个理论失误出发,提出了两个错误的指导方针:1、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2、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这两个错误的指导方针,导致十多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停滞与倒退: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垄断经济依然坚守着半壁江山,限制了民有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没有取得积极成果,反而为权势者提供了掠夺国家和人民财富的新机会;改革成果被权贵和豪强装入自己的腰包,造成社会贫富对立,两极分化,给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

出于对改革开放和国家建设的关切和期待,我曾经多次撰写文章,对这两个理论失误进行分析与论证,2004年和2005年,又借着阅读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五中全会文件的机会,写出九篇思考札记,经由组织系统报送党中央,并表示希望能在一定范围内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以求得正确的认识。但是,人微言轻,听者藐藐,没有产生丝毫反响。去年举行的中共十七大的政治报告,还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说明指导思想在这两个问题上仍然坚持着错误的理论观点。对此,我感到不能保持沉默。这是我为什么要在这次座谈会上就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得失发表意见的因由。

“知我者谓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苍天,此何人哉!”(《诗经.黍离》)

2008年7月20日

我国的改革开放,如果从安徽农民包产到户和十一届三中全会算起,已经有整整30年了。进入2008年后,报刊和网络上发表了不少文章,反思改革开放的是非得失,从中总结经验教训。这是非常必要的。

改革开放是全民的事业,每个人都有权利也有责任对改革的是非得失提出自己的见解。今天我也想借这个会议的机会,简要地就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的理论得失,谈一谈我的看法。

我国的改革从经济起步,这是可以理解的。人们的物质生活是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人首先要吃饭穿衣,有饭吃有衣穿,才能顾及其他。十年文革,把中国的经济摧残到崩溃的边缘。为了扭转这个局面,十一届三中全会明智地决定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接着,一步一步地承认了农村包产到户的合法性;1982年十二大政治报告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年10月,十四大正式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又作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以上所列情况可以了解,我们以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经历了一个艰难的渐进过程。这个过程反映了指导思想的转变,需要探讨的是,指导思想的转变是以什么理论为指导的。

是“白猫黑猫,能抓老鼠就是好猫”吗?是“摸着石头过河”吗?是“三个有利于”吗?都有点像,但都不是。因为,这些都是操作层面上的注意事项,谈不上是什么理论。可以说,我们从启动改革到深化改革,在方针政策的表层,都找不出任何理论体系的痕迹。而从改革的实践来考察,便不难发现在它深层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涵义。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序言里有一段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叙述:“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9页)中国是一个经济非常落后的国家,需要有一个大力发展生产力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正是基于这个认识,中国共产党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五种经济成分“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这五种经济成分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是不会消失的。但是,我们却迫不及待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摧毁了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适合的五种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建立起国家全面垄断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以为这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然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十分明显,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并没有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胎胞里成熟,因而新建立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包括人民公社,绝不可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历史事实表明,这种生产关系严重地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粉碎四人帮后,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人们从安徽农村自发的包产到户的范例里,才逐渐领悟,只有突破由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人民公社构成的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独霸天下的经济格局,让一切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形式都取得合法地位,“把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都充分发挥出来,中国社会才能起死回生。于是,在所谓公有制的夹缝里,出现了个体经济,小商小贩。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和打开国门后引进的外资企业,以强劲的发展势头,表现出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的生命力,说明它们完全适合于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同时也表明,八十年代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符合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

几种经济形式同时并存,实际上恢复了建国初期的经济格局,但历史机遇已经丧失,当时的社会优势不复存在了。新民主主义的最大特征是既要发展资本主义,又要避免资本主义的固有弊病,如血汗工厂、两极分化、假冒伪劣、赌毒黄娼等等,在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具有崇高威信,政令畅通,社会有着良好的道德风尚,夜不闭户,路不拾遗,赌毒黄娼的遗迹,扫荡殆尽。因此,要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些弊病是完全有可能的。但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官场腐败,政令不畅,特权专横,有法不依。同时,也摧毁了良好的道德风尚,诚信澌灭,尔虞我诈,弄虚作假,物欲横流。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虽然恢复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格局,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但建国初期的那种社会秩序,新民主主义的特征,却一去不复返了。资本主义的固有弊病,几乎无一不有,真令人痛心。

目前的中国社会,可以用两个“空前”来形容:空前繁荣,空前腐败。我在前面对空前繁荣的理论背景,作了粗略的描画。空前腐败的背景就复杂了,这里我排除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因素不谈,只是就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思想的理论失误,作一些简要的分析。

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应该遵循的理论和当政者的理论失误,我在1995年4月写的第一篇征求意见稿《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立足点》和2002年的第22篇征求意见稿《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及其他一些文章里,曾多次进行过叙述。2004年8月,我在学习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的基础上,还写了六篇札记,再次论证了这个问题,并且经过老干部局和党校党委上报党中央,但没有任何反应。所以,对于看过我的文章的同志来说,我今天是旧话重提;对于没有看过我的文章的同志,恐怕就是“奇谈怪论”了,因为我的看法和传统的理论思想教育的观点完全相反。

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思想的理论失误,主要有两点,一个是把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当作社会主义公有制,一个是把国有企业和党政机关的工资制说成是按劳分配。因为时间关系,我今天只讲第一个理论失误。

按照马克思的论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分离,因此,取代资本主义的新生产方式,也就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必将实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在这种生产方式里,劳动者在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下,具有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换句话说,就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协作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把这种所有制称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466页,第17卷第62页,第23卷832页,第48卷第21页)可见,马克思所主张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首先,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资本已经成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其次,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中,每个劳动者都有一份属于自己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第三,占有生产资料的,是在联合劳动中使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而不是在企业之外、与劳动无关的人员,更不是“全民所有”;第四,占有的目的是进行自由的、联合的劳动,共同创造财富,“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第五,在这样的经济实体里,剩余价值全部归劳动者所有,在扣除社会公共需要的部分后,只在劳动者之间(包括脑力劳动者)进行分配,不存在任何剥削。

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这些特征里,最根本的要素是劳动者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有了所有权,劳动者才能参与企业生产的管理与监督,才能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企业主人。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这一切都谈不到。国家所有制企业显然不具备这个特点。劳动者虽然共同使用着生产资料,甚至还有着“全民所有”的虚名,但由于没有属于他们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因而也就没有对于企业的管理权、监督权、剩余价值的分配权。这样的企业,怎么能说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呢?

当然,国家所有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它的建立初期,可以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如组织生产,为工人提供就业岗位,稳定社会秩序,等等。所以马克思恩格斯都说过,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要把资本家的企业收归国家所有。但既然国家所有制的企业没有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那就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只能是处于过渡状态的所有制形式,处于三岔路口。它有三种发展趋势:第一种趋势是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让劳动者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并组织他们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监督和剩余价值的分配,改革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第二种趋势是通过股份制改造,融入市场,成为现代化的企业;第三种趋势是蜕化成为私有制企业,特别是在政企不分、而政权机构又日益腐败的情况下,国家所有制企业就可能堕落成为官僚所有制企业。这是一种比资本主义私有制还要落后的所有制形式,因为私有企业存在着追逐利润的动力,并且承受着市场竞争的压力,这两种力量促使他们改善经营,更新设备,降低成本,发展生产。而官僚所有制的企业既乏动力,又无压力,只能成为国家的沉重负担。

由于指导思想上承袭着斯大林主义,把国有经济看做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所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一直“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九十年代有的企业曾经根据理论界的建议,拿出一部分生产资料所有权,分配给本企业的职工。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这是符合于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最佳选择,却被当时的“经济沙皇”指斥为“国有资产流失”,责令恢复原状。结果,真正有社会主义前途的改革被扼杀了,国有企业的另两个发展趋势则黑幕重重:股份制改革因官商勾结,中饱私囊而畸形发展;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的重点国有企业更成为权贵阶级的囊中之物。这两种类型的企业诞育了豪强资产阶级和权贵资产阶级,造成了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这样的企业,还能说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吗?坚持以这样的“公有制”为主体,发挥这样的“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中国的改革还有什么光明前途?经济体制改革在一开始就存在的这个理论失误,使我国的经济发展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走入歧途。

自从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市场经济的任务以来,五年过去了。市场经济完善了多少呢?可以说,完善不多,而同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垄断经济,却有持续加强的趋势。这是十分危险的。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理论上认识,劳动者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扭转认识的基础上,指导思想上应该抛弃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方针,把那些以垄断为基本特征的官僚所有制企业,纳入市场经济。为此,有必要:一、切实贯彻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让民有经济进入垄断领域,用竞争取代垄断,消除垄断。二、放弃国有经济对资源、市场、价格的垄断,让它们在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中洗涤“原罪”,锻炼自己的企业品格。通过与其他经济形式的竞争,或是站稳脚跟,继续发展壮大;或是禁不起考验,淘汰出局,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很正常的。三、推行职工持股,让劳动者享有本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并保证他们参与企业的管理、监督和利润分配。这才是企业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公有化的发展趋势,也是改革官僚所有制企业的最根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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