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琳:论利益均衡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04 次 更新时间:2016-04-06 16:17

进入专题: 利益均衡   国家治理   社会转型  

徐琳  

内容提要: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的社会场景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利益失衡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巨大挑战,其表现为利益分配失衡、利益表达失衡、利益博弈显失公平。建立利益均衡机制,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条件。只有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调控职能,促进社会利益均衡分配;规范政府权力,促进国家-社会-市场的良性互动;提升弱势群体的获利能力,搭建均衡的利益博弈平台,才能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和谐,最终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

关 键 词:利益均衡/国家治理/社会转型

标题注释:本文系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深化改革视阈下社会治理体制与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05-210800005)的阶段性成果。


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的社会场景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在给中国带来骄人经济成绩和社会财富的同时,也有力推动了中国社会制度的变革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使社会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和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等现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①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本质上都是利益关系,当下中国的众多社会矛盾和问题某种程度上是群体间利益失衡的反映和折射,建立利益均衡机制,实现社会“利益共享”,以促进社会共识的形成,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达致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一、利益失衡是国家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巨大挑战

改革从本质上说就是对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进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国社会在财富极大增长的同时,由于相关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也面临着社会利益在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分配失衡,这成为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时国家治理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利益资源分配失衡,不同群体对社会资源的占有总量差距过大

经济领域中,一方面,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分配方式和经营方式下的各个利益群体在资源占有和收入分配上失衡;城乡之间、沿海发达地区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之间,以及不同行业社会成员之间贫富差距过大,社会财富大量集中于少数富裕阶层和群体,社会基尼系数超过国际公认警戒线。另一方面,政府、企业、劳动者之间的利益资源分配也严重失衡。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政府可支配收入所占比重较大,挤占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所得。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有时越位,干预微观经济领域的竞争,对利益资源控制过多,而在转移支付中发挥均衡利益的作用不足,用于行政、经济建设的发展性支出远远高于均衡利益的保障性支出,而在二次分配中,政府平抑利益差距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在分税制改革后,在地方政府大举土地经济和城市基本建设的举措下,政府与社会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和资源占有量进一步失衡。政治领域中,尽管我国宪法和其他基本法赋予社会全体人民平等的权利,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存在事实的权利失衡,政治资源在政治、经济强势集团和知识精英之间封闭流转而不是向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分配,弱势群体社会成员处于社会政治的边缘,缺乏影响社会政治的话语权,对政治权力运行过程的影响明显不足。此外,在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诸多社会领域,不同群体之间在相关权益和资源占有量上也严重失衡。这一切都强化着社会阶层固化、社会结构性利益失衡的延续和隔代传递的趋势。

(二)利益表达失衡,表达的权利与渠道不均

按照戴维•伊斯顿的观点,政策系统的运行表现为系统的不断输入、转换、输出的过程。即社会个人和团体通过一定渠道将自己的利益诉求“输入”到政治体系,所有利益诉求在政治体系内经过博弈,转换成政策方案“输出”,作用于社会环境,引起社会环境变化,产生新的利益诉求。而这些新的利益诉求反馈到政治体系,进一步导致政策输出。因此,利益表达是社会成员获取利益的重要前提。“政策过程就是利益表达、综合、分配以及落实的过程,利益表达是其中的基础和逻辑起点。在与政府沟通交流、表达偏好的过程中,潜在的利益需求只有表达出来,才有可能进入政策过程而得到满足。”②政策是政府治理社会的重要工具,公共政策制定必须从全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吸纳并整合社会各群体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各群体利益。当下中国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需求多样化现象已经十分凸显,但与之相适应的利益表达渠道和机制尚未完善建立。

首先,体制之内的合法利益表达机制因其低效能而难以满足利益诉求的多样性要求:一是国家政治系统中弱势群体声音微弱,表达利益的机会严重不足。在立法和政策决策层面,强势群体运用体制内资源,其利益诉求可以顺利地传给决策部门;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难以及时、全面、准确地传给决策部门,这就导致立法和政治决策难以避免地倾向强势群体,其执行结果不光起不到预期效果,反而会加剧社会利益失衡。二是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社会群体的话语权失衡。在互联网时代,强势群体由于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知识水平和政治地位,获得较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从而容易使公共政策有利于自己。还存在强势群体利用自身占有的优势社会资源将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工具放大,为自己谋取更大的社会利益的现象。但弱势群体则因声音微弱而不能得到媒体及社会聚焦,处于社会边缘且难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其利益主张难以进入决策者视野,逐渐陷入由“失语”引发利益“失落”的现实困境。其次,在体制外,“马太效应”决定了强势群体会由于自身经济的、政治的或知识的优势“强者恒强”,更容易接近公共权力进而传递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利益。而弱势群体则由于自身的劣势很难获得表达利益的机会。当制度化表达渠道不畅,利益诉求难以通过体制内得以释放时,弱势群体往往向制度外寻求表达,甚至出现非理性的表达。而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传统维稳思维模式下,常常将体制外的利益表达视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而对之采取漠视或抑制态度,这样有时会导致弱势群体因利益表达不畅而以某种极端方式宣泄不满,既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也使得弱势群体因触及由原本的利益表达走向误区。

(三)组织化程度差异巨大,利益博弈显失公平

在现代社会,组织化的群体相比较分散的个人和群体而言,其利益表达与利益综合的效率更高而成本更低,因而会在利益博弈中明显占据优势。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经济精英、政治精英、知识精英等社会强势群体通过各种行业协会、参政议政、民主协商体系而获得较高的组织化,形成事实上的利益集团,在社会价值分配中具有明显优势和话语权,与之对应的是,弱势群体的组织化程度则低得多,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概言之,我国现阶段社会不同群体的组织化程度是失衡的,导致其对社会价值的“争价”能力也越来愈失衡。分散化、组织化程度低的状态使得弱势群体不仅于体制内在事关大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的动议、起草、决策、实施过程中缺乏参与,在大众媒体缺乏代言人为本群体的利益呐喊,因而对政治决策的影响乏力,于体制外也缺乏有组织地合法为自己利益抗争的手段,难以对政治决策施加压力和影响。在现代社会,组织化程度失衡的群体的利益表达能力有着巨大差异,因而其利益博弈能力必然也失衡,这样的利益博弈是不公平的。政治学原理告诉我们:社会公共政策往往是各群体利益博弈的结果。因此,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组织化程度差异巨大的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利益博弈显失公平。


二、利益失衡的原因分析

(一)市场机制不完善和市场“失灵”

中国的改革开放以渐进式的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为基本经验,而经济改革是远远走在政治发展前面的。当下利益资源分配失衡,不同群体对社会资源的占有总量差距过大的客观原因,首先是由于市场的不完善和固有缺陷。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配置资源和利益无疑是最有效率的,但市场自身并不能矫正由自身引起的不同社会群体利益失衡等社会非公正问题。因为,资本是逐利的,资本的逻辑是利润,市场经济要求既按劳动要素也按生产要素分配利益。工业经济时代,资本、土地、资源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凭此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取高额利润。而在信息时代,知识是最重要的稀缺资源,知识与资本结合构成的核心竞争力是当今市场不可替代的竞争力。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信息经济共时性存在,强势群体拥有雄厚的资本和知识资源,弱势群体拥有的只是劳动资源,二者的竞争力差距显然是巨大的,其获取利益的能力也就明显失衡。而社会发展具有“马太效应”,由于竞争力不同,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差距经过累积后还放大,从而导致利益资源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分配明显失衡,而市场失灵带来的垄断会使经济垄断行业和相关群体占有较多的利益资源,又会进一步加剧不同群体对社会利益资源占有量差距过大的现象。

(二)政府角色冲突和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

在现代政治理念中,政府作为超利益主体存在,借助国家公权力通过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实现对社会事务的有效管理,有效弥补市场失灵,是调节和平衡社会利益的主要力量。政府应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不应有自己独自的利益。但在政治运行过程中,政府行为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往往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政府承担“政治人”角色,发挥社会利益调节机制,维护社会秩序,提供公共物品,增进公共福利;另一方面,政府也是“经济人”,在调控宏观经济、增强社会调控能力的同时,政府也不断扩充权力范围,强化资源获取能力,进而谋求政府部门和官僚集团的利益。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及政府官员是为人民服务的,但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本身不完善,政府掌握着大量的权力资源,主导制度变革,政府的决策和行为倾向对于社会利益资源分配会产生导向性的作用。在强调GDP政绩的发展主义导向下,尤其是自90年代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的“经济人”角色日益明显,国家利益与地区和部门利益、公共利益与官员个人利益之间多重利益和价值目标糅合,垄断资源以行政方式进入市场,行政权力介入市场竞争,造成政府与社会之间在利益资源分配上的失衡。而权力制约机制的不完善,则既使得公共权力寻租及腐败现象加剧,也使得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常常实际上被强势群体“俘获”,权力与资本的结合,导致社会利益资源分配失衡。综上,市场的不完善和政府权力运行的不规范是社会利益分配失衡的二重原因。

(三)社会领域非均衡泛市场化改革和政治发展滞后

在经济转轨时期,在促发展、扩总量的思想指导下,政府推行的是“效率优先”的发展战略、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下的双轨制、城市分割的管理体制,人为地向强势地区和行业进行政策倾斜,不同社会成员享受的国民待遇事实上不平等,进入市场竞争时的起点和条件不同,造成地区、身份、职业定位下非均衡的、显失公平的利益资源分配,导致不同地区、行业、职业、群体间收入和地位的差距不断扩大。而教育、医疗、住房等诸多社会领域的泛市场化改革,则将市场机制固有缺陷放大到社会领域,这些改革无一不是使社会利益资源向强势群体快速聚集,加剧社会资源占有量的失衡。教育、医疗、住房等是准公共服务领域,在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整体生活水平尚未达到小康的情况下,政府理应对上述领域承担主要责任,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以平衡社会利益。然而,上述领域的泛市场化改革却没有起到这样的作用,而应该与市场化相配套的全民社会保障体制却步履迟缓,迟迟不能惠及全体人民尤其是农村居民,这更加剧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和社会资源占有量的失衡。另外,相较于经济,我国的政治改革是滞后的。不仅人大与执政党及“一府两院”的关系长期没有真正理顺,政府有关部门的权力过大,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有时越位,造成角色冲突,加深利益分配的失衡,而且作为社会各群体利益表达最主要制度化渠道的人大和政协,其运行机制也不够完善,没能真正充分发挥其职能,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声音没能得到充分表达。在体制外,社会政治发展也比经济发展缓慢,在社会流动性加剧,社会成员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不断觉醒的背景下,保障公民权益平等和鼓励社会成员自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健全,弱势群体的组织化程度也不高,致使社会各群体利益博弈极不平衡;政府政务公开化、透明化程度不够,大众传媒作为社会利益的“平衡器”,其功能远未发挥,等等。这些都使得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能力和获取利益的能力失衡,造成社会利益博弈显失公平,加剧了社会的利益分化和矛盾。


三、利益均衡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条件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中国社会完成现代转型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我们未来若干年的奋斗目标。完成这一目标需要提升政府对社会的整合及协调能力,团结全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治理,使社会各群体能够均衡地实现自身的利益,各安其位、快乐幸福地工作生活。国家治理现代化意味着国家治理体系系统化、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内容具有包容性、治理方法科学化、法治化;利益资源均衡而公正配置是中国社会转型期的迫切要求,利益均衡能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前提。

第一,利益均衡有利于国家治理体系系统化和治理主体多元化。在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全能管控型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的逻辑是认定政府是唯一的权威,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而现代国家的治理逻辑则不然,它强调国家-市场-社会构成多维有机系统,上下互动,从而实现对社会的治理。“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③同时,其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系统化的治理体系要求政府逐渐退出一定的社会领域,为市场和社会腾出活动空间,转型时期的中国政府正在经历着这样一个从社会中逐渐撤出的过程。而当各社会群体和个人进入新的社会空间后,由于利益失衡带来利益表达能力和影响政治过程的能力差异,使得社会矛盾冲突显性化。党和政府一方面必须以独有的政治优势均衡社会利益资源,使社会矛盾冲突控制在合理可控的范围,不至于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党和政府应该引导社会各群体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激活社会能量,并保证各治理主体间依法、有序、高效的互动,发挥社会各群体治理国家的独特作用。因此,利益均衡是促进形成有机系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主体多元的重要前提。

第二,利益均衡有利于体现国家治理的包容性。首先,人的利益源于人的需要,需要是人类自身存在的必然性。人类要满足需要,就必须从事生产,包括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以获得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需要是不断扩展的,这就要求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也需要不断调整人们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因而人们社会关系的变化发展过程也就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过程。从这一分析可以得知,人们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那么,协调社会利益就成为国家治理根本任务。换言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即现代国家治理要体现对社会各群体利益的包容性,而包容性则意味着必须实现社会利益均衡。这并不是要回到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的状态,并不是不承认利益差异和利益矛盾,而是要让利益差异保持在合理的、全社会各群体都能接受的范围内,也就是既要充分激发强势群体的积极性,保持社会的发展活力,又要扶助弱势群体,兼顾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持社会的公平公正。总之,是让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成果,实现利益的相对均衡与和谐。

第三,利益均衡有利于国家治理科学化,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上世纪70年代末,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为经济建设,由此拉开了中国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的大幕,自那时起,阶级矛盾就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群体不再以阶级画线,利益关系成为社会的主导关系,社会结构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而不断分化,利益分化成为社会主要问题。尤其是自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与经济快速发展、GDP指标迅速提升相比,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制度建设尚待进步,导致改革开放的成果在全体人民中的分配不尽合理,社会出现利益失衡现象。而当社会利益处于失衡状态时,一方面社会强势集团往往凭借自己强大的资本力量和对权力的影响力使得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偏向自己一方。另一方面,利益失衡带来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能力上的失衡,使得弱势群体要么在制度内表达和主张自己的利益诉求时声音微弱,要么当利益受到损害又缺乏维权渠道时,被迫采取非制度化和非正常的途径来表达利益诉求,从而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安定。国家治理科学化意味着公共政策能集中全社会的智慧,凝聚全社会的信心和力量,这就要求公共政策能均衡地反映社会各群体的声音,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利益均衡意味着社会各群体不同的利益诉求和主张有通畅的渠道和途径“输入”到国家政治体系,使得政府在制定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时能获得及时而全面的信息,集中全社会的智慧,从而实现决策的科学化。

第四,利益均衡有利于国家治理法治化。利益失衡使得社会资源集中于社会少数群体和个人,不仅显失社会公平,也造成社会资源不能合理利用,增加社会成本,延缓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进程。同时,“如果权利失衡与利益失衡状况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使社会利益冲突长期化与结构化,这是我国当前社会稳定与政治稳定的最大风险”④。利益均衡机制的建立有助于政府的廉洁自律,增强政府的执政合法性和公信力。利益均衡使社会各群体能均衡地影响政治过程,利益均衡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各群体对新的利益关系和制度予以认可和维护,并且有能力通过制度渠道和制度平台,多层次多维度地参与权力建设和运行全过程;二是国家权力受到社会各利益群体的有效制约,这样就能保证权力不腐败不被滥用,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政府依法行政,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


四、建立社会利益均衡机制,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调控职能,促进社会利益资源均衡分配

首先,政府应对宏观经济进行合理调控,一方面要加大打击垄断,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机制,抑制资本强势劳动弱势的状态;另一方面,在二次分配中,要更多地关注与维护社会公平,要保证社会成员和组织在进入市场时享有平等的起点和规则。要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强化税收的公平原则,统筹社会利益,矫正由于初次分配造成的利益资源配置不均衡,避免贫富差距过大。其次,政府应该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在制定和执行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时,不受任何强势利益集团的影响和左右,保证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弱势行业倾斜,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再次,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重视民生问题,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社会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的投入,为社会提供更多且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社会底线公平,以形成各群体社会成员均认可的社会利益资源分配机制。

(二)规范政府权力,促进国家-社会-市场的良性互动

首先,明晰政府角色,转变政府职能。在当前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要适时将以GDP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及官员标尺的指挥棒转向发展和注重民生并重上来,重点关注社会管理和社会公平。利益均衡机制的建立必须明晰政府角色,规范政府权力,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政府不应涉足微观市场领域,只能对市场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调控目的依然是为了社会公平,且政府还应该倾听社会和市场的声音,力求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能大致均衡地反映社会各群体的利益主张,并力争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

其次,规范强势利益集团,扶助弱势利益群体。“从现实的角度而言,弱势群体的利益受损往往是由于社会强势群体所造成的。”⑤所以,一方面,政府应该保持自身的自主性,依法行政,公平行政,防止强势利益集团利用各种资源,以各种形式不恰当地影响甚至“俘获”政府,使政府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具有明显的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导向和偏向。另一方面,要帮助弱势利益群体提升利益表达的能力,疏通弱势利益群体反映利益诉求的渠道。在我国目前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甚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各级信访部门及基层组织要提高工作效率,耐心倾听来自底层民众的诉求和声音,加强对群众诉求的正面和及时回应,并能够尽快以制度化的方式促进问题的长远解决。要把握大众传媒的舆论导向,使大众传媒成为反映底层民众利益诉求的有效途径和渠道。社会各行业中介组织即“第三部门”是沟通政府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往往能够以独特方式反映来自社会底层的声音,要充分发挥其作用,使之成为调处社会利益矛盾、平抑社会利益冲突的有效工具。

(三)提升弱势群体的获利能力,搭建均衡的利益博弈平台

首先,要加快民主政治建设,畅通体制内的利益诉求渠道。在我国现行政治架构中,人大、政协是社会各群体表达利益诉求的主渠道,但其成员多是社会政治经济知识精英。因此,尽管我国宪法赋予了人大至高的权威和广泛的职能,并规定了政协是全体社会成员协商共治社会的制度平台,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非职业化及运行机制的不完善,使得这一制度平台和渠道在现实社会利益博弈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完善人大、政协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实现社会利益有序而均衡博弈的首要途径。可以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等多种渠道来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该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回应社会的声音;要加强和拓展社会各群体各组织之间的协商与对话,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使得人大和政协真正发挥其职能,成为社会利益博弈的主要平台。

其次,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和传统的维稳观,将体制外的非正常利益诉求纳入利益博弈平台。要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人的利益的形成是一个从人的需要到人的生产再到社会关系的逻辑过程。在现代社会,利益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本质,因此,利益矛盾甚至利益冲突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只要利益矛盾和冲突在一定的范围内,其存在就可以被接受也是合理的。政府要做的是防止利益失衡,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逐步提升弱势群体的获利能力,形成公平的利益博弈,促进社会和谐。

再次,提高弱势群体的组织化程度,培育弱势群体的自主组织,以提升其利益博弈能力。阿尔蒙德曾经说过:“当一个社会中各种成分缺乏有组织的集团,或无法通过现存的有组织的集团充分代表自己的利益时,一个偶然的事件或一个领袖的出现都可能触发人们积蓄的不满,并会通过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方式突然爆发。”⑥在现代社会里,单个人的力量和声音是十分微弱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只有以组织的形象出现,个人的利益才能够被社会认识,群体利益的声张和实现也是如此,缺乏组织的弱势群体其争利能力显然是十分羸弱的,提高弱势群体的组织化程度是加强弱势群体利益博弈能力的有效途径。政府要进一步向社会释放空间,促进社会自治,形成国家、社会、市场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要大力发展教育,提升全社会人民文化素质,从根本上提升弱势群体的自主意识和自觉能力,进而提高自身的组织化程度,以群体的力量去争取自身利益。让社会利益差异保持在各群体认可的均衡状态,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所要完成的任务和目标。

社会利益失衡作为中国转型时期的一个社会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影响社会稳定,延缓社会发展和进步,不利于社会和谐,是国家治理现代化面临的重要挑战。国家治理现代化意味着要实现治理模式从传统到现代,治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治理机制从自上而下的单向控制走向多层次多维度合作共治的转型,而完成这一战略任务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内容就是要构建促进社会利益均衡的制度体系和机制。深入分析中国社会利益失衡的现状和原因,探讨研究实现社会利益均衡的措施和路径,对于构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意义重大。

注释:

①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82页。

②定明捷:《试析我国利益表达结构的转型》,《求实》,2008年第10期。

③俞可平:《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6页。

④李军鹏:《当代中国的社会利益冲突及其调节》,《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⑤陈剩勇、林龙:《权利失衡与利益协调》,《青年研究》,2005年第2期。

⑥(美)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2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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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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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习与实践》, 2015(6),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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