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德志:民主化进程中的法治变量——从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看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97 次 更新时间:2014-06-2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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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德志 (进入专栏)  

摘要:从政治文明这一概念提供的分析框架来看,20世纪晚期新兴的民主国家由于没有实现民主的制度化而使民主化的进一步深入陷入了困境。相比来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从而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推动了法治化进程,为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基础。


在党的十六大前后,我们党提出了“政治文明”这一重要概念,全面地指明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也为我们更好地借鉴和吸收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经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理论指导。本文试图从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的经验出发透视我国加强法治化的必要性,从而全面认识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一、被“阉割”的民主化

1974年,一群葡萄牙人于4月25日发动政变,无意中引发了一次世界性的政治运动,成为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的开端。[1](p16)在此后的整个20世纪晚期,大约有120多个国家形成了所谓的民主政治,几乎所有的国家受到了民主化浪潮的冲击。[2]( p38)在发展速度上,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创造了“奇迹”:民主化在波兰用了十年,在匈牙利用了十个月,在东德用了十周,在捷克斯洛伐克用了十天,而在罗马尼亚则用了十小时。[3] (p118)英国著名政治思想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惊呼,“突然间每个人都发现了民主!”他反问道,“今天的政治思想家,不论在什么意义上,有谁不是民主主义者呢?”[4]( p108)

民主制度在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确立是这次世界性民主化浪潮的一个显著特征。“被统治的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挑选领袖”成为这种民主改革运动的核心,而民主化进程就是“用在自由、公开和公平的选举中产生的政府来取代那些不是通过这种方法产生的政府”。[3] (pp6-7)第三波民主化进程在全球范围内取得巨大胜利,成为全球化进程中与经济市场化相媲美的政治民主化之翼。

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在范围和速度等方面创造的奇迹同西方民主的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西方,民主源于古代希腊,雅典民主的精神嫁接了古罗马法治的因子,以“基因重组”的方式经过中世纪传给了现代西方。经历了长时间的“接力”与“组合”,西方社会才形成了宪政民主的“杂交优势”。即使这样,从民主制的确立到普选权的实现在英国甚至用了近两个世纪,美国也并不比英国短。

西方民主的来之不易使西方学者在审视第三次民主化浪潮时喜忧参半。人们看到,就民主选举等制度建设来看,像土耳其、印度、斯里兰卡以及哥伦比亚这样的国家确实可以称为民主国家,但是,它们的民主与西方的民主之间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差距。在民主化研究方面颇负盛名的美国学者拉里·戴尔蒙德(Larry Diamond)不得不承认,“在选举民主与自由民主之间的这种差距,已经成为‘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的一个显著特征。这种差距将对理论、政策和比较分析产生严重后果。”[5](p394)

这种担忧不无道理。从政治制度上看,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局限于民主制度的建立,主要体现为选举程序的普遍确立。然而,现代民主制度的运行不但需要全体公民参与到政治选举与政治决策当中去,同时,它还需要有效地组织参与,保证政治体系的正常运行。这样,保证稳定的法治秩序就显得至关重要。就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来看,权力的争夺可能只是一夜之间的闹剧,但是,在那些刚刚建立起民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宪政体系的建立却绝非一日之功,民主权力与法治秩序的契合更需假以时日。

就已经过去的民主化进程来看,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成了一场被“阉割”的民主化。一方面,公民通过民主制的建立取得了进入国家领域的政治权利;然而,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国家权力与公民社会之间界限还没有划清,法治的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

二、从政治文明看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的困境

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的窘境让人们想起了第一次民主化浪潮。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各国纷纷实行普选制,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大众民主”,将“第一次民主化长波”推向高潮。然而,西班牙政治思想家奥尔特加(Jose Ortega Gasset)指出,“民主与法律——法律之下的共同生活——的含义是一致的”,没有法治约束的大众民主只能是“超级民主”,[6] (p9)是一场“野蛮人的垂直入侵”。[6] (p42)

后来的经验表明,西方政治文明正是在克服这种“超级民主”的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两相比照,我们发现,20世纪晚期实现民主的国家并没有形成民主的制度化;相反,那些“速成”式的民主往往很难接受法治的约束,从而引起混乱与冲突。事实上,“宪政自由主义从理论上与民主不同,从历史上与民主有别”。[7](p72)在西方政治文明发展的进程中,法治与民主这两条线索是相互交织的。当西方宪政民主这种特殊的政治结构继续向外伸展,试图在全球化背景下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政体时,西方学者不无失望地看到,自由和民主在世界其它地方“分道扬镳了。民主繁荣了,宪政自由主义并未昌盛。”[7] (p72)

人们可能会说,民主的弊病在于民主的不足,之所以民主政治会失败,可能正是因为民主还没有充分展开。因此,有人认为,“医治民主痼疾的唯一办法就是要有更多的民主。”然而,“这样的方法无疑等于火上加油”,民主的过剩亦会引起统治的危机,“民主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节制。”[8]( p100)就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情况来看,民主失败常常是因为民主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斯蒂芬·霍姆斯(Stephen

Holmes)称这种失败为“民主政权的‘自杀’”。[9](P251)

就形式来看,政治文明是一种制度文明,它是这样一个综合的制度体系:既强调民主,又注重法治,进一步表现为民主与法治的均衡。就现代政治文明来看,以自由、平等等政治意识为依托,民主与法治的制度架构进一步影响到个人、国家的政治行为,成为政治文明两个最基本的向度。因此,民主与法治在现代政治文明的体系中是不可或缺的。

我们看到,就20世纪晚期的这次民主化浪潮来看,能否实现民主的制度化与权力运作的法治化成为这次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化浪潮的关键,由此而来的一系列问题亦成为发展中国家民主化能否持久的核心问题。然而,发展中国家政治民主化的困境就在于,“法治和民主在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共存。建立强权政治意识以及强权式的民主制度很容易……但建立法治观念和法治制度极为困难”。[10]反思那些民主遭受挫折的国家,我们看到,其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民主运化改革并没有带来民主制度化,没有法治的制约,单纯的民主是脆弱的。

我们看到,由于没有实现民主的制度化,20世纪晚期新形成的民主国家无法整合民主与法治,从而普遍面临着困境:从结构上看,民主的政治制度得到普遍确立,但民主的政治意识却没有随之形成;从内容上看,民主确立了,但保证民主制度稳定、健康运行的制度化体系却并没有扎根。

三、政治文明: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同样作为发展中国家,20世纪晚期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浪潮所形成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对中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当我们从政治文明的角度入手将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比较时,我们发现,自近代以来,我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逐渐由脱离法治转向与法治结合,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文明之路。

从历史上看,民主与法治的不断发展为中国革命与建设提供了两条清晰的线索。从民主角度看,我国经历了从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四个重要的发展阶段,最终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国家”的目标。与这一条主线索相契合,我国经历了“君主立宪”、“国民立宪”、“民主立宪”和“依法治国”四个重要时期,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我们看到,中国近代以来的政治发展以民主与法治一明一暗的两条线索共同编织了中国革命与建设的经纬。

当我们进一步考察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时,我们会发现,自近代以来,中国民主与法治的发展是不均衡的:法治的发展要么是迫于革命的压力,成为应付革命的手段;要么是革命的成果,成为阶级力量对比的反映。可以说,法治建设在很长的时间里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缺乏法治正是中国近代政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痼疾,深刻地影响了民主制度的有序发展。人们认识到,“对宪政民主简单化理解和误读,对于法治作为宪政民主的前提性地位茫然无知,在客观上造成了实践过程中民主与法治发展的历史错位现象,其后果必然是‘德先生’在中国的命运坎坷多艰。”[11](p22)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逐渐吸取民主革命失败的教训,将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放到了民主的制度化与法治化建设上来。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在一次讲话中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12](pp146—147.)这成为我国民主化与法治化建设协调发展的一个起点。在此基础上,1982年宪法第一次确立了政治法制化的目标。

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依法治国”的理论也逐渐走向成熟。党的十五大明确地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再一次突出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内涵。[13]这一报告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3]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政治建设的基本内涵,即在党的领导下实现民主与法治。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我们党的领导人适时地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概念,进一步将民主与法治整合在一起。在2001年1月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明确地将“法治”作为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六大前夕,江泽民同志在更是在“5·31”讲话中明确地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并再一次重申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位一体的政治文明内涵。[14](pp5-6)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完善了这一理论,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作为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15]p31.更为有意义的是,“政治文明”的概念正式写入党章,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任务。这使得十五大以来形成的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框架得以进一步确立。

我们看到,强调法治在政治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注重民主的法治化和法治的民主化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就我国政治发展的方向来看,只有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才能使我国走出发展中国家民主化的困境,走上政治现代化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Samule P Huntington, The Third Wave, 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Norman: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1991.

[2] David Potter ed., Democratization,Political Press, 1997.

[3] [美]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M].刘军宁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4] [英]安东尼·吉登斯.《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李惠斌、杨雪冬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5] [美]拉里·戴尔蒙德.《第三波过去了吗?》.载《民主与民主化》[C].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6] Jose Ortega Gasset, The Revolt of the Masses, Notre Dame, IN: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85.

[7] [美]马克·普拉特纳.《自由主义与民主:二者缺一不可》.载《民主与民主化》[C].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8] [法]米歇尔·克罗齐,[日]绵贯让治,[美]塞缪尔·亨廷顿.《民主的危机》.马殿军等译.北京:求实出版社.1989.

[9] [美]史蒂芬·霍姆斯.《先定约束与民主的悖论》.载[美]埃尔斯特、[挪]斯莱格斯塔德编:《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C].潘勤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10] 潘维.《民主迷信与政体改革的方向》.http://news.163.com/editor/001106/001106_93389.html.

[11] 麻宝斌.《论民主的法治前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J]. 2001(5).

[12]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3] 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14] 江泽民.江泽民“5.31”重要讲话学习读本.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

[15] 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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