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寿龙:发展民企才真正有意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77 次 更新时间:2014-05-0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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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寿龙 (进入专栏)  

 

在经济学中往往不去说所有制,只有马克恩主义才去谈论,以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里面包括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过去改革的思路,基本上是抓大放小,现在混合所有制的概念是,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地位平等。在所有制企业治理中,我们将它上升到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从某种意义上看,这就是政治经济学。国企去行政化,就是取消行政级别。国有企业一般规模较大,大多是部委转换而来,都带有行政色彩,像机械部拆分后,就出现了大国企。取消行政级别要从组织上取消。关键问题是人员的行政级别,有部级的领导,或是其他官员去做董事长,这是不合理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政商关系的发展,即使行政变了,内容却没有变。

近一段时间的反腐涉及到国企主体,以前是政府、企业分开了,人事直管一把手,现在反对腐败,等于通过计委系统又把国有企业抓到了政府的手里。政企关系在国企里有很多种层次,一个是组织分开,不是政府部门。原来是政府部门,但又搞了一个国资委,国资委发挥监管作用,国资委和政府间相当于一个缓冲。现在说反腐败。按道理应该是企业自己查处,通过民反方法来走,而不是通过公反。反腐败就是公反,公反相当于将其当做公共部门来对待,等于把国有企业又变成了公共部门,实际意思就是,反腐在一定意义上是让国企回归政府。

从目前的状况看,国资委的监管是有问题的。因为市场是一个代理人、委托人的行为,私人资产也会同样流失,这里存在的就是信任与否的问题。比如,人在北京,公司委托其他人管理,或者人在美国,委托一个人管理,流失状况不得而知。当然,如果做得好,流失一点也没关系。改革需要市场化,市场化就应该招拍挂,但不可避免的是暗箱操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在于完善市场。国家的权利要确保,要确权,国家权益、集体权益、个人权益都可以确权,确权以后,就像人民币一样,未必可以流通,但这是普遍的权利,不是简单记名的权利。所以,国家的房子、集体的房子、个人的房子也可以卖,可以出租,如果仅仅是资产的话,这就是平等的权利。通过各种各样的市场来管理,只要卖掉了,便宜卖也没有关系。

民营企业进入国企,摇身变为国企。国家的投资公司投资了,在民企范围内说了算:但民企认为自己是国企,因为有国有股份,但是民营企业家说了算吗?现在权利大了,因为盘子大了,但赚的钱少了。为什么?国有企业股份,利润都给国有企业拿走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企业治理结构,一个是董事会的治理,一个是企业经理人的治理,企业经理人可以在董事会有股份,但是企业经理人是按照管理学的原则,可以自己去分配权限,结构应该是按照股权来投票的机制。最理想的改革状态是国企私有化,应当支持私企。企业应该是私人的,不是国家的。国家权利介入对于企业的行为是很大的扭曲,尤其是国有股份占多的情况,可能会变成利益集团实现目标的工具。因此,所谓的做强做大没有意义。

真正做强做大的应该是民企,发展民企才是真正有意义的。当然,也有人反对民企的治理结构,因为可能出现资产的流失。在国有股进入民企或者民企进入国有股情况下,权利应该是普遍的权利,不是一种特定的权利,不能去定位国企。国企、民企或者混合企业制度,不用去界定,一旦界定了就麻烦。“国企、民企”这种提法不该被提倡,应主张所有的企业都是一样的,不一样的应该是股权结构。另外,如果股权结构都是平等的、充分的、自由的,叫什么企业都无所谓。对于国企退出的行业,不单单是竞争性国企的退出。有些人认为,在特定领域,例如信息安全或是军工领域不该市场化。在美国,卖军火的公司也存在,不能说民企没有实力去做大这些特定的领域,也许未来,民企就能造出好的坦克。

来源: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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