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欣 刘志新: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内在依据、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3 次 更新时间:2026-03-22 17:16

进入专题: 民营经济   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范欣   刘志新  

 要如何正确认识民营企业在重大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充分激发民营企业独特优势、促成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探索回答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实践。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是政府布局与市场牵引协同共振的新模式,是由国家重大技术攻关的特性、民营企业自身核心优势、政产学研用合力共同决定的。随着党中央对民营企业创新定位认识的不断深化,适用于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体制机制也日趋丰富完善。针对新征程上民营企业在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中比重偏低、分布相对集中、安全保障制度仍不够健全等问题,应坚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实践依据、以人民为中心为价值取向、以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实践目标。

作者简介 欣,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刘志新(通讯作者),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6年第2期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数量最多、创新活力最强、产业贡献度最高的市场主体,民营企业已成为推动技术迭代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2025年4月30日,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出台,明确强调“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从法治层面为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破除制度障碍。2025年10月23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更多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在战略层面承接法治要求,凝聚了政策合力。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核心载体,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体现了对“两个毫不动摇”的坚持与落实,也进一步深化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当前,部分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对外依存度较高已成为阻碍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跨越的核心制约因素。针对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的困境,党中央基于历史与实践经验,围绕重大科技攻关体系化能力进行了一系列体制机制探索。然而,当前攻关的体制机制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仍存在统筹协调机制僵化与创新要素结构性错配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多元主体协同攻关机制尚未形成,存在分工独立、信息共享不畅、工作交叉重复等问题;同时,技术创新领域存在显著的供需结构性矛盾,创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导致技术攻关效能不足。上述问题表明,完善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体制的关键,在于构建多元化的攻关主体牵头机制。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具有完善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敏捷的决策优势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应被纳入国家重大技术攻关的牵头主体序列。

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是指通过制度设计与政策引导,使有能力的民营企业成为国家战略性、前沿性技术研发任务的核心组织者与实施主体,在资源配置、创新体系构建和技术突破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从既有研究来看,学者们主要基于马克思分工理论阐释技术攻关过程中的组织协作机制,运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理论分析技术攻关中生产关系对先进生产力的适应性调整,突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必要性,强调国有企业在技术攻关中的主导作用,但对民营企业是否具备牵头攻关的能力存在争议。这些研究虽然丰富了我们对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认识,但仍存在三点不足:第一,缺乏对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内在依据的系统讨论。既有文献多将民营企业定位为国家创新体系的补充性主体,忽视了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特性、民营企业牵头攻关的比较优势等方面,未对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内在依据展开深入阐释。第二,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理论框架尚未系统构建。现有研究虽然运用马克思的分工理论等解释技术攻关的社会属性,但对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中民营企业的功能定位缺乏系统性理论阐释。第三,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尚缺乏系统性解决方案。现有研究虽对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实践路径有所探讨,但分析较为分散,且在探讨制度构建时,忽视了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与民营企业创新活力的联动机制,未能突破所有制壁垒,致使不同所有制企业在技术创新合作中难以充分释放潜力。

因此,本文从政治经济学视角认识和把握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内在依据,在政府布局与市场需求牵引、协同、共振的框架下系统探讨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理论渊源,并针对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所面临的现实挑战,给出新时代新征程有能力的民营企业更好地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可行路径。文章结构如下:第二部分是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内在依据;第三部分是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理论逻辑;第四部分是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成效与挑战;第五部分是针对现存问题提出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实践路径。

二、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内在依据

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特性决定了应基于企业能力而非所有制形式选择攻关主体。从民营企业的核心优势看,民营企业凭借市场敏感度、资源配置效率和创新激励机制等优势,能够有效满足中下游产业和竞争性领域技术攻关的需求。从科学、发展、全面的视角看,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其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发展的重要成果,有助于形成政产学研用合力。民营企业依托自身优势,与国有企业一道成为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重要力量,在协同发展中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一)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特性决定民营企业牵头承担的必要性

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是指为实现国家重大战略目标,针对国家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社会进步具有关键作用的重大技术难题,通过政府引导,在既定时间内进行重点突破的系统性科技攻坚工程。与一般技术攻关任务相比,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在总体维度上具有全局性与紧迫性,在结构维度上具有技术层级特性。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特性要求参与主体在特定层级、行业或领域具备领先优势,并能在既定时间内实现对全局性问题的突破。

从总体维度看,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具有全局性与紧迫性的特性。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全局性,并非单纯地指范围广度,而是体现为服务国家战略全局与带动全产业链升级。国有企业与科研机构虽在基础研究、重大工程领域优势显著,但在贴近市场需求、快速实现技术产业化方面,民营企业具有天然优势。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有助于弥补国家重大技术攻关成果市场化应用的短板,强化全局价值的落地。从紧迫性角度审视,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是应对技术“断供”的重要举措。国家重大技术的多学科交叉与长周期研发的客观规律,导致了单一主体攻关面临资源和知识边界的双重局限。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在物质基础与风险应对等方面的相对优势,使其在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中具备与国有企业协同攻关的客观基础。政府与市场协同推进的多元技术路线策略,通过风险分散机制提升既定时间内的技术突破概率,既规避了因单一技术路线受阻而延误攻关进程的风险,又显著降低了产业链中断的风险,为国家产业安全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

从结构维度看,国家重大技术具有鲜明的层级特性,不同层级的技术应由合适的攻关主体牵头。产业体系是由不同环节、不同主体、不同空间单元构成的复杂系统,包含基础研发、核心零部件生产、组装加工、终端服务等多个层级。相应地,作用于生产的技术也呈现出明显的层级分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产业链上游的基础材料、核心元器件、基础软件等“卡脖子”关键技术,以及产业链中下游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关键工艺、系统集成技术等核心环节,共同构成了国家重大技术的核心范畴。作为具备较为完整工业体系与全产业链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国,中国生产体系的稳健运行高度依赖多层次、多维度的技术支撑网络。任意环节的技术缺失或薄弱,均可能引发产业链的连锁反应,对产业安全与经济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其中,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领域具有投资周期长、风险收益不确定性高的特征,更适合由具备长期稳定投入能力与大规模协同创新组织优势的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主导。而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迭代速度快的应用技术领域,更适合在技术商业化与产业化应用方面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民营企业牵头。不同层次技术在研发周期、资金投入强度、风险收益等方面的显著差异,决定了需要根据国家重大技术所处的层级结构、属性特征和应用场景,科学选择具备比较优势的市场主体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这也在客观上要求多元化牵头主体协同发展。

(二)民营企业的核心优势奠定其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可行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民营企业在市场化进程中不断壮大,技术创新实力显著提升,逐步具备支撑国家重大技术攻关的核心优势,成为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牵头力量。这一优势既体现为研发投入规模扩大、实验设施完善等物质基础的积累,也表现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效率优势和创新成果转化动能。

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具备国家重大技术攻关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从生产力的要素维度来看,民营企业在优势领域已具有较为完备的国家重大技术攻关物质基础。第一,民营企业通过市场化激励机制形成了人才集聚。凭借更具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与灵活的用人机制,民营企业不仅吸引了大量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劳动者,更催生出高端人才依托技术进行创业的创新生态。第二,民营企业在调用劳动对象方面具备协同优势。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中的劳动对象是指在技术生产过程中被加工的元部件或基础科学技术理论知识,其日益分离到专门的生产服务机构。民营企业需要继续发挥与科研院所协同配合的优势,深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技术攻关体系之中。第三,民营企业在劳动资料上具备互补优势。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各自拥有具备优势的劳动资料:国有企业的优势劳动资料主要集中于战略安全、公共服务及自然垄断领域,拥有特高压输电网络,掌控高铁列车制造系统,配备航空航天专用制造设备研发体系等。民营企业的优势劳动资料则主要聚焦于市场竞争型、技术创新型领域,拥有智能化生产线、精密检测设备,掌控云计算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算法训练平台,配备动力电池极片制造设备、新型功能材料合成装置等。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科技装备领域形成差异化布局。通过资源共享与协同创新,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形成了优势互补的科技装备协同体系,构建起覆盖全产业链的技术攻关硬件支撑网络。

民营企业在技术攻关效率与成果转化方面展现出独特的竞争优势。一方面,民营企业能够有效契合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效率要求。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微观主体,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市场供求关系支配,具有市场灵敏度高、决策机制灵活等优势,能够及时调整企业策略和资源分配。国家重大技术攻关旨在实现重点领域的国际技术赶超,客观上要求攻关活动必须遵循效率优先原则,和具备应对国际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能够有效契合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成果转化要求。我国科技研究与市场应用的结构性割裂问题长期存在,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转化率低下与企业技术引进依赖并存,形成科技经济“两张皮”的体制性困境。相较于其他攻关主体,民营企业对技术应用价值与市场转化潜力具有天然敏感性,能够有效提升国家重大技术的市场化应用效能。

(三)政产学研用协同机制强化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支撑性

在过去的传统模式下,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主要由国有企业牵头承担,国有企业虽能依托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实现技术突破,但在资源配置效率与市场响应速度方面存在短板。由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可通过市场化协作机制集聚高校、科研机构及国有企业的高水平研发人员,有效弥补民营企业自身在高水平攻关资源方面的短板。同时,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可凭借对市场需求的敏锐捕捉能力,推动国家战略目标与民营企业技术优势深度融合,在强化创新成果产业化导向的同时,通过多元主体协同构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体系,既确保国家科技战略的贯彻落实,又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

支持和引导有能力的民营企业成为牵头主体以促进政产学研用合力的制度安排,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稳步推进。党中央对民营企业在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中作用的认识和把握,本质上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变革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动态演进而不断深化的历史过程。从“国有企业、科研院所主导攻关”到“国有企业领导、民营企业参与”再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各自在优势领域牵头”,党中央始终以发展的眼光不断深化对民营企业在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中发挥作用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这一重要论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层面科学界定了民营经济的战略定位,既体现了对民营经济“内在要素”和“自己人”属性的制度确认,也为充分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提供了理论基础与政策依据。一方面,随着民营企业实力的持续增强,其有能力作为牵头主体整合资源。在逆全球化浪潮、全球产业链重构与国内需求收缩等多重压力下,民营企业发展进入趋势性收缩与阶段性震荡的叠加调整期,面临有效需求不足、市场预期转弱等多重阻力,亟须通过制度创新激活发展动能。另一方面,有能力的民营企业也需要作为牵头主体整合资源,通过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研发主体的科技基础设施,大幅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从而更好地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当前,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产业上形成了垂直分布结构。国有企业依托规模经济优势与技术储备,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发挥着支柱作用;民营企业则凭借市场化运作机制与创新效率优势,在技术创新市场化应用等方面更具优势。在全球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亟待构建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技术攻关体系,形成差异化分工、协同化创新的体制机制,动员不同主体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以形成科研合力,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参与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

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以形成政产学研用合力,有助于实现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与民营企业技术优势的深度融合。就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而言,国家重大技术攻关成为提升国家科技竞争力、推动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的关键路径。开展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不仅能够实现创新资源的集中配置、主动引领全球技术革命方向,更能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增进民生福祉奠定技术基础。就民营企业技术发展而言,技术攻关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率先完成技术突破的企业,其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可以在市场交换中获取超额利润。事实上,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实施与企业为超额利润进行创新存在显著差异,前者通过国家力量开展创新活动,后者基于资本逻辑追求超额剩余价值而创新,但最终都服务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和社会财富的创造。因此,对于民营企业具备比较优势且契合国家战略需求的领域,将有能力的民营企业作为重要攻关牵头力量,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形成政产学研用合力服务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与民营企业技术优势的协同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三、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理论逻辑

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微观主体,是一国经济保持创新活力的重要支撑力量。理解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理论逻辑,其核心在于深刻把握分工协作是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内在机制,厘清国家战略引导与市场需求牵引协同的重要作用。

(一)分工协作是民营经济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内在机制

马克思的分工理论为理解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生产力发展与技术复杂度提高决定了国家重大技术领域必然依靠分工体系开展攻关。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本质,是在国家技术战略引领下,构建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作为牵头主体的分工协作体系,通过组织框架创新实现不同所有制主体的协同参与。

马克思的分工理论是理解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钥匙。马克思把分工看作“政治经济学的一切范畴的范畴”,社会分工作为生产方式的技术形式,是贯穿人类社会各种经济形态的客观历史范畴。马克思指出,“社会生产过程的五光十色的、似无联系的和已经固定化的形态,分解成为自然科学的自觉按计划的和为取得预期有用效果而系统分类的应用”。作为市场经济的直接参与者,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动力不仅包含服务国家战略导向,更内生于市场竞争压力与利润最大化诉求,这种双重驱动使其在整合资源时更注重效率与成本的动态平衡,形成不同于国有企业以行政指令为核心的分工协作动员机制。从分工程度与技术进步的互动机理来看,高端技术的突破必然伴随着分工体系的复杂化演进。分工不仅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衡量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作为多学科交叉、全产业链协同的复杂系统工程,其技术复杂性内在要求构建网络化分工体系,这为民营企业从分工参与者向网络协调组织者的角色跃迁提供了理论可能与实践空间。民营企业牵头所形成的分工协作内在机制,其特殊性根植于私有制基础上的产权明晰性与市场契约化逻辑的深度耦合。与国有企业基于公有制属性所形成的、带有行政协调印记的分工协作不同,民营企业的产权边界清晰且归属于特定主体,这使其在牵头组织分工时,能够以实现剩余价值为核心导向,通过市场化契约而非行政指令来界定协作网络中各节点的权责利关系。

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需依托分工协作机制。一方面,分工演进能够提高劳动生产力。民营企业的非公有制属性意味着其参与分工协作体系的核心动力源于对剩余价值的追求,这推动其在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中更倾向于以市场效率为导向整合资源。马克思指出,“劳动工具的专门化,局部工人的形成以及局部工人在一个总机构中的组合,造成了社会生产过程的质的划分和量的比例。这个特殊的劳动组织会提高劳动生产力”。“经常重复做同一种有限的动作,并把注意力集中在这种有限的动作上,就能够从经验中学会消耗最少的力量达到预期的效果。”民营企业在市场中形成的网络关系使其能突破体制内资源壁垒,将分散于不同所有制、不同区域的技术要素纳入协作体系,实现分工边界的拓展,这凸显了其作为市场纽带在贯通政产学研用分工链条中的独特作用。另一方面,协作通过操作并行化,直接缩短技术攻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民营企业主导的协作网络更多依赖市场契约与利益联结,而非单一的行政隶属关系,这使其在跨主体协作中更易构建基于价值共享的弹性分工体系,适应技术攻关中知识互补、风险共担的动态需求。马克思指出,“如果劳动过程是复杂的,只要有大量的人共同劳动,就可以把不同的操作分给不同的人,因而可以同时进行这些操作”。在技术竞争的时间约束下,协作体系能够通过并行作业模式,实现科研产出的时间压缩。在我国关键技术面临“卡脖子”制约的背景下,亟须通过协作机制实现创新资源的快速动员与集中配置,推动国家重大技术攻关形成优势互补的分工协作体系。其中,基础研究环节由高校及科研院所承担原理性探索,属于社会精神生产的分工范畴;应用研究环节通过企业研发中心与科研机构的协同,推动科学理论向直接生产力转化;产业化推广环节由产业链上下游民营企业完成,推动技术商业化应用,最终形成创新过程的全链条分工协作体系。

(二)政府主动布局是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前置条件

在科学技术创新日益复杂的背景下,政府干预作为弥补市场失灵、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的制度性安排,成为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必要前提与战略遵循。一方面,技术创新成本指数式增长的特征决定了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作为复杂劳动,需要大规模投入高端试验设备、精密仪器并依托专业化知识体系。在市场机制下,创新活动研发投入的高风险性与收益不确定性,使科技劳动者个人、单一企业主体往往难以独立承担全部成本,导致技术创新市场供给显著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从国家战略层面干预便尤为重要,因为政府公共部门资金可以构成创新前期投入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现代技术创新的复杂性决定了单一企业难以承担全局统筹职能。技术创新活动涉及基础科学、应用技术等多领域知识的深度融合,单一企业受限于知识边界与资源禀赋,难以应对具有高公共社会性的经济与社会问题,难以独自完成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因此,政府需立足全局,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通过制定产业政策,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引导政产学研用各方明确分工边界、强化协同合作,构建高效的技术攻关组织体系,最终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实。

从技术创新史的演进脉络考察,政府对技术创新方向的引导并非社会主义国家所独有,而是全球范围内的普遍现象。根据市场失灵理论,技术创新的公共品属性与外部性特征,导致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难以有效激励研发投入。基于此,各国政府均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和创新战略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作用,并将科技创新政策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例如,美国“阿波罗计划”带动了航天材料、计算机算法等数千项技术突破。这些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民用领域,推动了半导体、医疗设备等产业的爆发式增长。但是,政府主导的大型计划常因利益诉求分散、行政层级冗余,陷入协调困境并降低创新效率。同时,技术创新常脱离市场逻辑,导致从实验室到市场的转化链条断裂,使得民用化成本高昂。因此,民营企业通过嵌入国家创新分工体系,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协同干预逻辑下,借助国家战略资源支持,精准聚焦市场失灵显著的技术创新领域,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等环节主动作为,在竞争性市场领域充分释放企业活力,可有效推动创新资源的最优配置。

构建以政府主动布局为前置条件的民营企业牵头攻关机制,其必要性源于市场自发调节在国家重大技术攻关领域的内在局限,以及国家战略对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性作用。民营企业所具备的决策灵活性、市场敏感度及风险承担的产权约束性,恰是国有企业在行政协调机制与多重社会目标约束下难以复制的。这些优势使民营企业能在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中实现政府难以通过行政指令赋予的效率与创新活力,填补国有企业在细分领域、快速迭代等场景中的功能空白。不同创新主体在知识生产、技术开发、市场转化等环节各有专精,整合民营企业活力与国家科研设施优势,正是解决创新链断裂与资源闲置问题的必然选择。同时,民营企业的产权属性使其能将政府设定的国家战略技术方向与市场需求进行精准嫁接,避免国有企业因兼顾多重公共目标而可能出现的方向泛化。国家战略通过任务分解、资源集中配置等方式,能有效提升分工协作体系的并行攻关效能,缩短技术攻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现“卡脖子”技术攻坚过程中的创新资源高效配置。

(三)市场需求牵引是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关键引擎

市场需求牵引构成民营企业牵头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核心驱动力。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面向市场竞争压力,缺乏国有企业所具备的多重政策缓冲,这使得民营企业必须将市场需求的变化内化为技术攻关的核心导向,以技术突破快速匹配市场对产品性能、成本、迭代速度的具体要求。

当前,中国拥有全球最大、最具成长性的市场。这种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使得民营企业有动力开展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破解“从0到1”突破后“从1到N”产业化的核心难题。当超大规模市场存在特定需求时,民营企业为获取利润和提升竞争力,会形成强烈的动力进行技术攻关。成功满足市场需求的技术攻关成果能够为民营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这是企业持续进行技术攻关的重要保障。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同一规律,既会使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感觉到,他必须低于商品的社会价值来出售自己的商品,又会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迫使他的竞争者也采用新的生产方式”。有能力的民营企业通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或服务,能够占领市场份额、获得利润,进而形成将更多资金投入后续技术研发的良性循环。事实上,党中央对市场机制与民营企业技术攻关作用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在技术革命推动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背景下,旧有制度安排与新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必然催生制度创新需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指出,“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理论认知的深化与制度创新的推进,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在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中的牵头地位逐步获得制度确认。

从马克思分工理论来看,市场需求对民营企业牵头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关键牵引作用,本质上是社会化大生产在技术创新领域的具象化呈现。与国有企业需兼顾宏观调控、社会稳定的公共职能相比,民营企业的决策链条更短,市场需求向技术攻关目标传导所需的转化环节更少,决策机制更为灵活,可迅速将市场需求的细分信号转化为技术攻关的具体参数。一方面,市场需求是民营企业自发分工的“指挥棒”。在国家重大技术攻关过程中,市场需求引导民营企业在技术领域进行精准的专业化分工,通过将复杂技术系统拆解为可独立攻关的子环节,实现局部突破带动整体跃升。另一方面,市场需求牵引下的产业链协同网络,本质是马克思所述“集体力”在技术创新中的具象化。民营企业以市场需求为纽带,通过市场化契约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及上下游企业的资源,突破单个企业的能力边界,形成超越简单人力集合的创新合力。在技术革命加速的背景下,民营企业通过深度参与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打破传统组织边界,借助分工协作机制突破创新瓶颈,将民营企业的市场灵活性转化为技术创新的持续动能,使其成为驱动国家重大技术攻关的关键力量。

四、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成效与挑战

在我国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进程中,民营企业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当前,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在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中呈现出数量稳步增长、牵头领域逐渐拓宽、前沿技术领域不断突破等特征,但也面临着比重偏低、分布相对集中、安全保障制度仍不够健全等现实挑战。

(一)具备牵头能力的民营企业数量稳步增长,但比重偏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民营企业的资金实力、研发能力等显著增强。具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民营企业数量稳步增长,但整体占比仍偏低。一方面,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已成为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重要牵头主体,其参与数量、研发投入及牵头任务均显著增长,并在多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相较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中的占比仍然偏低,亟须加大培育力度。

近些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攻关参与度显著提高,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的数量持续攀升,有力推动了科技创新进程。据统计,近10年来仅核电领域就有数十家民营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专项。《2024研发投入前1000家民营企业创新状况报告》显示,2023年研发投入前1000名的民营企业,合计研发费用达1.39万亿元,同比增长4.78%,占全国研发经费的41.88%。其中,388家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95家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891家的关键技术源于自主开发与攻关。《2023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调研分析报告》显示,2022年中国500强民营企业中有376家参与或实施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坚。 2018—2022年,民营企业500强中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企业为81家,获省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为153家,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研发机构1365个。

在牵头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企业中,民营企业数量虽然稳步增长,但相较于国有企业与科研机构而言,仍处于较低水平。以入围世界500强的中国企业为例,这类企业普遍具备较强的牵头能力。其中,从数量上看,中国民营企业的上榜数量从2008年的1家增至2023年的34家,科技行业民营企业从0家增至20家;从占比上看,民营企业占比和科技行业民营企业占比分别从2008年的2.94%和0%增长至2023年的23.94%和14.08%。可见,具备牵头能力的民营企业占比虽有所上升,但仍相对偏低。以浙江省为例,该省近三年共承担科技部主管的国家科技项目459项,其中民营企业牵头承担55项,占比仅为11.98%。从企业所处产业链位置看,具备牵头能力的民营企业主要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环节,不利于其突破技术锁定,易陷入被迫接受国外技术标准的局面。从创新能力看,民营企业的核心优势在于贴近市场,可直接将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与市场需求相匹配,但当前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主要由科研院所或国有企业主导,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市场化导向,降低成果转化效能。

(二)民营企业牵头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领域逐渐拓宽,但分布上仍相对集中

民营企业在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中的参与情况呈现出制度上可牵头领域拓展与实际分布领域集中并存的特征。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从传统优势领域向新兴产业领域延伸,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不可否认的是,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领域仍相对集中,多聚集在市场化程度高、投资回报率高的产业领域,而在与国计民生相关的领域则投入不足。

近些年来,科技部会同国家相关部委在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指南的编制过程中吸纳更多企业专家参与,有效兼顾了民营企业的需求和优势。2023年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指出,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 2025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强调,支持具备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文化领域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民营企业可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领域逐步拓宽,已从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领域延伸。例如,在关乎国家安全的航天领域,已开始出现民营企业的身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八院攻关的重复使用运载火箭,其液氧甲烷发动机部分的任务由民营企业牵头承担。

虽然民营企业可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领域在不断拓宽,但分布上仍呈现出显著的集中化特征。从现实情况来看,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已在产业上形成垂直分布的格局。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产业链的中下游,重点聚焦高利润、回报周期短的技术领域,而对研发周期较长、风险较高、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则投入不足。从《2024研发投入前1000家民营企业创新状况报告》提供的重点领域投入数据看,2023年民营企业参与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消费品制造业的数量分别为355家、209家、145家,研发经费分别达6666.91亿元、6320.12亿元、1009.57亿元,平均研发强度为5.63%、7.60%、2.90%。截至2023年,民营企业在上述领域拥有的国内有效专利数分别为68.03万件、30.31万件、5.73万件。可见,民营企业在直接关系民生的消费品制造业整体平均研发支出相对偏低,创新成果相对较少。实际上,过于集中在部分领域将导致民营企业面临激烈竞争态势,承担较高的技术升级风险。

(三)民营企业在前沿技术领域不断突破,但其安全保障制度仍不够健全

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在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过程中,持续在前沿技术领域实现突破,但安全保障制度仍有待完善。一方面,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既为自身实现前沿技术突破提供有力支撑,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另一方面,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在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过程中面临安全保障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不仅体现在企业层面的高风险与协同不畅,也表征为国家安全层面的技术泄露隐患等问题。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关键领域技术攻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民营企业凭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与灵活的创新机制,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牵头主体。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各行业对数字技术与数字产品的需求日趋迫切,为民营企业开展国家重大技术攻关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例如,2008年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筹下,“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重大专项”正式启动。为协调推进5G研发,2013年相关部委又联合推动成立了“IMT-2020(5G)推进组”,承担推动5G技术研发、验证技术方案、支撑国际标准制定的核心攻关任务。华为深度参与其中,在5G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中积极牵头承担相关技术攻关。大规模、持续性的资金与人力投入为技术突破提供了坚实保障,推动5G在工业互联网、智能交通、远程医疗等领域快速应用。这不仅有效提升了民营企业在国家科技创新中的位势,也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尽管民营企业在牵头前沿技术攻关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安全保障制度仍不够健全。一方面,从企业安全维度看,民营企业在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时可能面临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沟通协调机制不畅等问题,进而影响其长期稳定发展。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具有高风险与长收益周期的特征。截至2024年底,保险业全年提供科技保险约9万亿元,投资科技企业超过6000亿元,这一数据背后是市场对技术创新高风险的直观反馈。实际上,即便有科技保险与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在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时仍面临较高的损失风险。同时,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的合作日益紧密,但协同创新机制尚不完善。各方在知识产权归属、研发成果分配、研发进度协调等方面常存在分歧:部分高校科研机构注重学术成果发表,对成果转化的时效性关注不足;上下游企业则更关注自身利益,导致联合研发中信息沟通不畅、资源整合效率低下,增加创新链的安全风险。另一方面,从国家安全层面看,民营企业在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中存在技术泄露的安全隐患。民营企业在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中会涉及大量敏感信息,这将使信息泄露风险增大。特别是在相关制度还有待完善的情况下,部分掌握关键技术的员工可能会受利益诱惑,将敏感信息出售给外部机构或国外组织,严重影响科技领域的安全发展,进而威胁国家安全。

五、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实践路径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凭借着市场活力与创新动力等独特优势,民营企业作为技术攻关主力军的实践效能显著增强。然而,民营企业在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中仍面临比重偏低、分布相对集中、安全保障制度仍不够健全等现实挑战。为此,应坚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作为实践依据,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价值取向,以统筹发展和安全作为实践目标,在科学引导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的实践中,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作为实践依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民营企业牵头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通过政府战略引导与市场机制调节的协同发力,突破了传统“国有企业主导、行政化组织”的创新范式局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基于此,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实践依据,通过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统一,构建起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元主体协同牵头技术攻关体系。

遵循政府战略引导并不等同于完全依赖政府计划。历史经验表明,单纯依靠政府指令性计划主导的技术攻关体系虽能实现部分战略目标,但易陷入效率衰减与体制僵化的困境,暴露出资源配置灵活性不足、市场激励缺失等弊端。同时也要认识到,遵循市场需求牵引并不等同于完全依赖于市场。若完全根据市场自发调节,可能会出现民营资本无序扩张导致的创新生态失衡、头部企业垄断造成的要素配置扭曲等问题。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并不是指完全依靠民营企业,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统筹调配全国范围内可利用的创新要素资源,充分调动不同所有制攻关主体的协同配合。

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作为实践依据,需遵循政府战略引导。党中央基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全局,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在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领域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这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机制的客观要求,也是提升国家技术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关键举措。一方面,应积极构建公平竞争的制度保障体系,破除创新体制机制壁垒。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对市场主体创新活动的行政性干预;通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民营企业参与技术攻关的资质性壁垒,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中全面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竞争性选拔机制,建立以创新能力和项目质量为核心的遴选评价体系。另一方面,应积极构建完善的财政支持体系。建立创新风险补偿机制,通过研发补贴、保险资金帮助科技型企业应对新技术和新模式带来的风险;设立分阶段专项研发基金,对初创期民营科技企业提供研发启动资金支持,对成长期民营企业实施设备更新补贴等梯度政策;完善税收激励体系,对深度参与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民营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组合式优惠政策。与此同时,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作为实践依据也需尊重市场实际需求。吸纳民营企业参与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方向决策,精准识别具备攻关潜力的民营企业,推动创新供给与市场需求的精准耦合,提升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效能。一方面,应构建资本行为规制体系,防范创新生态失衡风险。通过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构建动态监测平台,实时追踪市场集中度、资本流向等关键指标,建立垄断行为与无序扩张的早期预警机制。另一方面,应限制头部民营企业市场垄断,鼓励中小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通过产业政策引导,促进创新要素资源的合理流动,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梯度分布的国家重大技术攻关新格局。

(二)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价值取向

人民群众作为历史主体,既是技术进步的核心推动力量,也是科技创新成果的最终受益者,这决定了技术进步必须始终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为根本导向。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引发传统产业深刻变革的时代背景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成为保障技术创新正确方向的关键所在。换言之,在国家重大技术攻关实践中,承担牵头任务的民营企业应将国家战略需求、企业发展动能与人民群众福祉有机统一,兼顾技术攻关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技术进步与民生改善的协同发展,最终践行“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价值取向。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企业开展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根本目的是实现资本增殖。这种资本主导的技术创新模式,不仅加剧经济周期性波动,也对社会稳定构成潜在威胁。在资本逐利本性的驱使下,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可能偏离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使技术进步与民生改善的价值背离。同时,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研发体系受剩余价值规律支配,技术创新方向存在短期利润最大化倾向,技术创新领域存在市场失灵问题。以清洁能源技术领域为例,欧美国家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领域,经历了从技术领跑者到技术追随者的角色逆转。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家集团通过转移污染产业实现剩余价值最大化,这种资本逐利行为直接削弱了其对清洁能源技术的创新激励。即便西方国家决策层清楚地认识到清洁能源技术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战略价值,也无法克服资本逐利性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本矛盾。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框架下,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本质属性与资本主义技术创新的资本逻辑形成鲜明对比。我国的国家重大技术攻关实践应始终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将“惠民、利民、富民、改善民生”作为技术创新的重要方向。一方面,应针对颠覆性创新产生的负面冲击等问题,构建市场激励与社会责任相耦合的创新治理范式。积极建立技术评估和前置审查等相关制度,要求民营企业在申报国家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时同步提交产业链韧性评估报告,尽早对可能引发经济波动的创新项目制定应对预案,对可能引发结构性失业的创新项目制定相应的风险补偿方案。另一方面,应针对技术创新成果分配的结构性矛盾,积极构建创新收益共享体系。在初次分配环节,完善基于要素贡献的市场化分配机制,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科研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激活民营企业与科研人员的创新动能。在再分配环节,可通过税收杠杆、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工具,建立创新收益向社会保障体系的反哺机制,提升公共服务的公平可及性。着重规避技术创新引发的技术垄断,防止技术创新成为拉大收入差距的诱因。同时,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公共服务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政策定向支持民生科技领域,构建技术攻关与社会福利的协同增进机制。

(三)以统筹发展和安全作为实践目标

政府需统筹兼顾技术发展与技术安全,注重两者的良性互动,以充分的发展为安全提供稳定条件,以充足的安全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协调发展与安全指明方向。在保障技术安全的前提下,亟须通过制度创新破除民营企业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释放其在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中的主体活力与创新动能。同时,借助民营企业的市场敏锐度与资源整合能力来提升国家重大技术安全保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在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过程中,若忽视发展和安全任一维度,均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从发展层面来看,产业链协同机制不健全将导致企业在技术路线选择上各自为战,在研发资源投入上重复建设,既造成创新要素的低效消耗,又因缺乏整体布局加剧资源错配与低水平竞争,制约产业整体升级步伐。从安全层面来看,关键技术与零部件对外依存度过高,会使产业链供应链暴露于外部环境波动的风险中,易遭遇供应链“卡脖子”危机,威胁产业体系的完整性与自主性。数据安全防护体系不完善可能引发敏感信息泄露,监管体系滞后则可能引发资本无序扩张,削弱创新效能。新征程上,需以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为载体,将发展与安全需求融入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全过程,构建兼具创新活力与安全韧性的攻关体系。

发展是安全的目的。相较于国有企业市场响应机制的局限性,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在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中展现出特有的效率优势与市场适配性。一方面,应积极构建引导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体制机制与法律法规。建立跨主体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技术攻关中优势互补,以技术创新驱动国家竞争力提升,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与技术主导的同时,推动全社会创新活力的全面迸发。另一方面,应积极构建多主体技术攻关创新生态体系。搭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推动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创新联盟,通过知识产权共享、成果收益分成等机制,促进创新资源的开放流动与高效配置,形成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的多主体技术攻关生态体系,实现技术发展与技术安全的动态平衡,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安全是发展的保障。技术安全作为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的关键基石。若忽视技术安全而盲目发展,不仅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更会危及国家发展根基,导致发展进程受阻甚至停滞。一方面,应稳步推进国家安全与技术机密保护机制建设。依据技术对国家安全的重要程度进行科学分类,建立起差异化的权限管理与梯度式调控机制。完善技术出口审查机制,制定涉及国家安全技术的“负面清单”,明确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范围,对不同敏感级别的技术出口实施差异化审批流程。另一方面,应建立激发民营企业创新积极性与严守国家技术安全底线的动态平衡机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通过强化党中央对国家重大技术攻关过程的全面统筹协调,确保国家重大技术研发符合安全战略需求。细化国家重大技术专利的权属划分与利益分配规则,形成权责清晰、监管有力、协同高效的技术安全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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