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经纶: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目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16 次 更新时间:2014-01-14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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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经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其中一个亮点是首次在党的最高级别文件中引入了“治理”思维。《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提法预示着治理理念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的一个崭新政治理念。治理是个人和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作为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治理可以使对立的或各异的利益彼此适应,可以采取合作的行动。作为一种结构,治理既包括为确保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体制,也包括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安排。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及主体间的多维关系,凸显政治当局与民间社会的互动与合作,崇尚多元主体通过共识建立权威。简言之,治理理论预示了国家—社会关系的新形式。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求我们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从治理角度来看,行政体制改革不仅关系到行政体制内部的组织结构优化、运行机制完善、管理方式创新、组织职能转变,而且关系到政府、市场、社会三个领域之间的关系,关系到如何激发这些领域中各种治理主体的活力。故此,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处理好以下四个问题。

 

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为核心推进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为核心推进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转变政府职能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长期以来,政府习惯于以行使审批方式对社会和经济活动进行事无巨细的管理,不仅导致政府机构臃肿,效率低下,职能错位越位缺位,而且窒息了市场和社会的活力,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关键点是政府向社会放权,收回到处乱伸的有形之手,切实做到凡是市场能调节的政府都要退出,凡是公民能自决的政府都要退出。通过减少政府审批事项,有效扩大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利益主体的行动自由,全面激发社会经济活力,切实赋予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活力,尊重公民社会治理的主体地位。

 

转变政府职能是要优化政府职能配置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优化政府职能配置。转变政府职能不是不要政府职能,而是要优化政府职能配置。政府职能的优化配置,既涉及纵向的政府间关系,又涉及横向的部门间关系,尤其是组织结构的优化。从纵向来看,就是要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特别是央地的权责。中央政府的职能是有效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建立完善宏观管理体制和基础制度;改善和创新宏观管理方式和手段。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进一步健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事权与财力相匹配、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体制。要及时适当强化中央政府在社会政策领域的责任,特别是社会支出责任,切实推进全国意义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社会公民身份的建构,有力改善民生福祉。从横向来看,要处理好政府部门间的关系,优化行政组织结构。要在总结基层政府大部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向更高层级的政府推进大部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机构设置。

 

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完善行政权力的运行机制。行政权力涉及决策、执行和监督各个环节。必须按照《决定》的要求,构建起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要重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决策能力,提升决策质量,减少政策失误。要按照协商民主的要求,鼓励各种治理主体(利益相关者)通过协商、互动、参与等方式来进行利益表达,共同解决利益诉求,凝聚决策共识,配合政策实施,参与政策监督。要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强化公共服务意识,提升辨识与选择政策工具的能力。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治理理论要求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遵循民主化的原则和方向。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下,政府要减少强制、命令等过于依赖公权力的管理方式的运用,更多地运用柔性的管理方式,积极主动选择协商、合作的方式,加强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协同共治,形成治理合力,提升治理绩效。特别要善于利用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来实施公共政策。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不仅可以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而且是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深化与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在公共治理中的协作关系。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下推进行政体制的深化改革,必须让政府成为宏观调控主体,而非市场参与主体,必须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必须让公众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并最终形成促进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建设性互动,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经济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岳经纶 作者系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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