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经纶 温卓毅:团结与承认:中国式慈善困局的社会政策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09 次 更新时间:2013-03-16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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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经纶   温卓毅  

摘要:近年来在中国社会频频出现助人被讹与见义不为现象。 这些新现象是人类社会旧有慈善困局的新表现, 可以称为中国式慈善困局。 从社会政策分析中社会资源和社会关系分配的角度看, 碎片化甚至缺失的社会政策体系未能向公民提供有效的社会保护, 进而形成相互团结和承认的正面价值是问题的关键。 破解此困局可参考欧盟在社会政策方面的努力, 以构建一元 “社会中国” 为目的, 确立整全的社会政策框架, 明确统一的公民身份和公民权利。

2011 年 10 月, 父母在广东佛山一个五金城开店的女童小悦悦独自在巷中玩耍, 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和碾压。 在之后 7 分钟内, 在女童身边经过的 18 个路人, 对她不闻不问, 未予施救。 期间小悦悦再被一小型货车碾过。 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将濒临死亡的小悦悦救起。“小悦悦事件” 触发了对近年频发于中国社会的助人被讹与见义不为现象的公共讨论。 “恻隐之心, 人皆有之”。 小悦悦事件中未予施救的 18 个路人, 虽然有的表示 “当时没有看到”, 但事后仍然登门向小悦悦父母致歉。 在事后的公众讨论中, 舆论也不乏严厉的道德批判。 小悦悦的悲惨遭遇反映出人们的道德认知与实际行为的偏离。

助人被讹与见义不为实质上是一体两面。 同样性质的事件在全国不同地方时有发生, 显示出这类行为的背后有着独特的逻辑和制度根源。 只有从理论层面对受助讹诈和见义不为的行为提出解释并反思制度设计, 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因此, 不妨转换思考的角度, 从着重道德教化和物质激励以践行善念, 转而考虑中国社会是否存在不利于善行的制度性障碍。

本文把助人被讹与见义不为归纳为中国式慈善困局, 并试图指出困局的制度根源在于当前中国 “碎片化” 的社会政策体系, 未能给予公民平等一致的社会保护, 导致人们专注于为自己个人争取和捍卫利益, 并由此形成一种 “弱者的逻辑” 以合理化自己的行为。 因此, 破解中国式慈善困局, 需要从社会政策体系着手, 参考欧盟在社会政策方面的努力, 构建一元 “社会中国”。

一、 中国式 “慈善困局”: 助人被讹与见义不为

见死不救事件在美国、 英国、 澳大利亚都曾发生。 例如, 1964 年在美国纽约郊外公寓区发生的一起凶杀案, 案发时至少 38 名邻居看到或听到受害人呼救, 但因为 “不想卷入此事” 而没有及时施以援手。事件引起社会心理学家的关注, 在进行一系列实验研究之后, 他们提出 “旁观者效应” (bystandereffect), 从责任分散 (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 角度解释此现象, “旁观者越多, 提供帮助的人越少”。[1]

经济学家从博弈论的角度对旁观者效应进行解读。 他们把个体不得不就是否按照利他主义原则帮助别人做出选择的局面, 称为慈善困局 (撒玛利亚人困境 Samaritan’s dilemma)。按照经济人假设, 慈善行为也会产生成本, 几乎不能期望公民会执行政府所宣扬的各类道德口号。 可能的施助者和受助者处于一种博弈状态, 施救与否取决于在此过程中, 双方的沟通和互信、 个人对短期和长期效用的判断及贴现率。

“旁观者效应” 和 “慈善困局” 都说明对他人遇险进行施救在现实社会中并非自然而然的事情 。 然而, 这种施救与否的慈善困局在中国发生时却有了新的情况。 首先, 最显著的差异是, 助人被讹的因素甚少在其他国家出现, 慈善困局主要是可能施救者单方面的考虑所导致。 而在中国, 慈善困局还包含受助者受助后讹诈勒索施助者的因素, 有学者就收集研究了近年来发生的类似案例 26 个, 并把这种助人被讹现象称为 “撒玛利亚人的新麻烦”。[2]其次, 与频发的助人被讹现象相对应, 慈善困局产生双输结局, 即可能的施助者见义不为导致他人失救而备受良心谴责的情况, 在中国同样多次出现。据网站的粗略统计, 在 2008 年到 2012 年的短短数年, 各地媒体报道的无人救助事件就有 12 宗, 事发地遍布全国。

助人被讹这个新元素与短期频现的双输局面, 都是慈善困局在中国的新特点和新内涵, 因此不妨把这些新现象统称为 “中国式慈善困局”。 现有理论能否解释这些新现象呢?

如前所述, 现有解释主要来自社会心理学、 经济学和人类学, 大都着眼于个体在特定情景下如何作出反应。 旁观者效应或许能够解释一部分见义不为的案例, 但在分析小悦悦事件中则不适用, 因为每一个在小悦悦身旁走过的路人, 在那一瞬间都是独自面对施救的责任, 但 18 个人都不顾而去。 相反, 同样是独自一人的拾荒老太太, 却对小悦悦施以援手。 对于以效用计算决定是否施救的经济学角度, 或从剥夺感、 合理化敌视陌生人的 “关系” 道德观解释受助讹诈行为的人类学角度,[3]都可以进一步追问什么因素塑造了个人的偏好和道德观? 答案往往追溯到个体所镶嵌于其中的社会结构和制度安排。[4]而且,同一现象重复出现也暗示了结构性因素的存在, 而不是简单的个体偶然选择的后果。 因此, 需要在社会心理学、 经济学和人类学的个体解释之外, 引入宏观的社会结构视角, 把助人讹诈和见义不为的现象置于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下解释, 进而以更为合理的制度安排促成受助者和施助者双赢局面, 破解中国式慈善困局。

慈善困局的经济学解释抓住了个人的利益计算, 它提示了我们应该考虑博弈双方的基本需要 (hu-man needs)。 剥夺感的产生和基于差序格局的信任关系, 则一定程度指向弱势群体的社会排斥 (social exclusion) 问题。 无论人类需要的满足, 抑或社会排斥, 两者都是当下社会政策分析的核心议题 。 本文以小悦悦事件为例, 从社会政策分析的角度, 探索中国式慈善困局的结构性根源, 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实现社会和谐。

二、 社会政策的理念与制度

“社会政策” 的概念具有双重含义: 一方面指称那些与公共福利和人类福祉相关的公共政策部门 ;另一方面则是指对这些政策的研究, 也可称为社会政策学或社会政策分析。[5]作为一个公共政策部门的社会政策与社会结构密切相关。 英国社会政策大师汤森把社会政策定义为 “社会用以防止、 延缓、 引入和管理社会结构性变化” 的机制和过程。[6]

回溯历史, 社会政策的兴起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 在市场经济把一切都商品化 (commodifi-cation) 的情况下, 社会政策部门的照顾服务和经济援助在同一个共同体的成员之间实施社会资源的再分配, 从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体制中实现去商品化 (decommodification), 呈现出社会性给付 (social bene-fits) 的福利国家形态 , 避免两极分化和阶级对立。 例如, 社会保险就是通过风险 、 不幸及资源的再分配, 使个人不需要独自面对市场竞争的不确定性。 再分配既依赖于同时也强化社会团结, 在社会成员间塑造一种正义的规则、 习俗和道德标准, 并以此约束成员间的正式交往, 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7] [8]

不过, 以社会性给付实现资源再分配以满足人类基本需要, 只是集中于社会消费的层面, 尚未触及更深层次的在社会、 政治、 经济生活中的平等关系。 伴随工业化、 全球化和知识型经济等社会结构变迁, 社会出现家庭功能弱化、 人口老龄化、 大规模跨国移民、 青少年就业等新的议题, 资源再分配的社会政策并不足以解决部分公民被排斥于社会与工作环境之外的问题。[9]完整社会公民身份的实现应使每一个公民毫无障碍地融入不同的社会关系, 同时得以履行其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 因此, 社会政策观念从资源再分配发展为社会关系 (包括权力和地位) 的分配, 表现为社会性规制 (social regulations) 的福利国家, 以食品安全、 劳动保护为代表的各类规制措施, 承认不同的人在种族、 性别、 性取向、 劳动分工、 身体机能等方面的差异, 赋予各类少数群体平等的社会、 经济和文化地位, 认可被主流文化所忽视的贡献 (如女性无偿家务工作的价值), 在以父权制为主导的资本主义再生产体制中实现去 (包括性别、种族等) 差异化。[10]正如有学者所总结的, 社会政策集中处理必要的资源再分配, 并按照一定的目的“调整结构性社会关系”。[11]反过来, 社会结构的重组也会触发再分配的改变。[12]

概括而言, 社会政策理念不仅仅是社会资源得失的问题, 而且是公民社会公正观念、 权利、 义务、责任分配和信任互惠关系的问题。 在社会政策分析的框架下, 实现国民福祉的途径如下图所示。

社会政策把社会问题看作社会结构的产物。 社会政策分析应覆盖所有社会造成 (socially created) 的病态和失能。[13]助人被讹与见义不为可以视作道德滑坡、 诚信缺失乃至司法制度不完善的后果。 但从更为深刻的社会政策分析角度着眼, 则可以看到公民之间关系冷漠、 缺乏认同等社会现实。 中国式慈善困局有其独特的结构性原因。 检视资源分配和地位分配, 不难发现中国式慈善困局的实质是局中人没有获得一套适当的社会保护制度, 来协助他们分散和抵御突然而至的社会风险。 简言之, 导致小悦悦事件之类见义不为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社会缺乏团结和承认的社会价值。 而社会政策的发展和完善有助于减少冷漠, 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强调竞争、 功利的情况下, 提升公民社会公正观念, 强化权利、 义务、 责任分配和信任互惠关系。

三、 中国式慈善困局的社会政策分析: 基于小悦悦事件的讨论

(一) 路人见义不为: “没有社会保护的个体化”

政府制定适当的社会政策能够减少存在于不同群体之间从社会经济地位到文化心理认同的差异,改变疏离的社会联系, 增强新兴专业市场内部陌生人社会的凝聚力, 形成互惠互信的社会资本。 但是, 中国的社会福利发展尚在起步阶段, 各类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获得仍然都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 而不是建基于统一的公民身份。 公民身份的差异带来各项政治和社会权利的不平等。 由此, 来自五湖四海的人们虽共处一地, 但仍然缺乏一种共同拥有的物质基础和彼此互济照顾的生活体验。 他们无法感受社会经济资源再分配和群体互助的社会团结, 也无法获得当地制度和文化的承认, 融入社会。 所以, 五金城档主中普遍有一种 “就靠自己, 没有人管, 但我们也不管别人, 这个社会就是这样” 的想法。个体脱离以往无所不包的社会关系, 自我 (self) 成为人们思考和话语的单位, 个体的形象和重要性在社会生活中不断提高, 正是所谓 “个体化过程”。[14]但是,与欧美国家有社会福利制度作为保护和再嵌入的制度性个体化过程不同, 现代中国社会的个体崛起是“没有社会保护的个体化”。[15] [16]对中国大多数个人而言, 他们的个人权利是挣来的, 而不是天赋的。[17]

小悦悦事件的发生地佛山大沥黄岐镇五金城, 是最近十年才发展起来的专业市场。 档主来自全国各地, 加上适者生存的市场竞争环境, 同行之间、 本地人与外地人之间缺乏交往联系。 在五金城内生活、营商的档主实质身处一个典型的陌生人社会。

市场经济发展令人们脱离于熟人网络的规范格局, 但社会保护的缺乏未能把个体重新团结起来, 把人们重新嵌入新的社会关系之中。 新独立的个体都变得没有安全感, 于是每个人都专注于保护自己的利益, 埋头经营追逐利润。 在他们看来, 遭遇意外的小悦悦与自己并非同一个共同体的成员, 他们不知道施以援手是否会被反告, 更不能确定周围的人会否为自己证明清白。 种种顾虑下, 路人纷纷选择见义不为。 巧合地, 向小悦悦施以援手的恰是一位无甚顾虑的拾荒老太太, 由此形成更为强烈的对比。

(二) 受助讹诈自保: 意外援助制度缺位

为什么受助却讹诈施助者? 受助者的经济需要被认为是根本动机。 法律制度的漏洞使讹诈行为的成本降低, 同时受助人的社会剥夺感和特殊主义道德观为讹诈行为提供正当化理由。 这些都成为讹诈行为的诱因。 阎云翔分析的 26 个 “做好事被讹” 案例, 涉及金额一般都少于 1000 元, 虽然金额不大, 但作为事件的逻辑起点, 实在有必要追问: 为什么受助人要以这样的方式满足经济需要?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 在这些案例中, 受助者具有高度的同质性: 20 位是女性, 23 位是老人。 换句话说, 老人, 尤其是老年妇女, 更有可能在受助后讹诈施助者。[18]除了老弱妇孺更容易得到陌生人救助的概率论解释外,[19]按照之前提出的社会政策分析框架, 更应该考虑受助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资源需要和社会地位问题, 尤其是老年妇女这个群体。

在意外事故发生后, 当事人希望找到他人对自己负责乃人之常情。 在社会福利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和地区, 这种保底的角色分别由公共福利及援助制度和商业保险扮演, 当事人一般无需担心意外事故所引起的经济负担。

中国的情况则不同。 当前, 整体的公民身份界定按照户籍制度划分为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在地方政府具体的社会政策中又再区分 “本地户口/外地户口”, 公民得到的社会保障因身份而异, 而不是基于需要的满足。[20]在缺乏有力的社会保障下, 很多家庭的日常生活充满不安全感, 一场意外事故引发的医疗、 照顾、 赔偿等经济需要, 可能令不同家庭陷入贫穷的困境, 情况就如同托尼所描述的 1930 年代

中国小农的生存状况, “一个人长久地站在齐脖深的河水中, 只要涌来一阵细浪, 就会陷入灭顶之灾”。[21]对于缺乏社会保护的个人来说, 任何意外都可能是令其处于溺水状态的 “细浪”, 随时陷于灭顶之灾。对处于溺水状态的人来说, 求生的本能令其拼命抓住一切可以活命的机会。 于是, “寻找肇事者” 就成为了他们的自我保护策略。 他们考虑的是能 “得到多少”。 无论金额多寡, 受助人都试图利用意外事故中他人的同情心得到一定的经济好处。 “我有公费医疗, 救助免责” 的网络戏言也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了这种资源需要。

在考虑经济资源需要的同时, 我们还应该关注社会地位的因素。 由于缺乏独立的收入来源, 老人、妇女、 儿童常常需要依赖其他家庭成员的供养。 因此, 他们在家庭的权力结构中往往处于被支配地位,需要依从供养者的意见行事。[22]在受助讹诈的案例中, 不乏受助老人被家人指使和威胁, 被迫向善良的施助者提出赔偿要求的例子。[23]

由此也可以体验到社会政策的道德伦理意味。 如开篇所述, 社会政策不仅仅是提供福利服务和保障, 而且与一国公民的公平正义观念、 权利义务观念和信任互惠观念相联系。 社会政策在共同体内分摊风险和收益, 成为培育习俗和道德标准的社会基础。 社会成员都用这些习俗和道德标准判断自己和别人的行为。[24]中国式慈善困局的现实就是, 受助讹诈多发生于弱受助者与强施助者之间, 双方在社会地位上存在明显差异。 弱势地位的形成是精英主导的经济改革单兵突进、 缺乏社会政策支撑的后果。 弱势群体在承受经济改革代价的同时, 也发展出一套 “弱者的逻辑” 和自己的正义标准, 因此, 在意外发生后, 他们往往以 “他很有钱, 要他一点钱也无妨”,[25]“我们又不是要你赔偿多少, 你赔偿一点医药费就好了……你运气不好, 我们运气也不好, 既然我们两个碰到了, 你给我出点医药费, 我也不要你给我们多少调养费, 我们都不想要这个”等说法合理化自己的讹诈行为。

(三) 新移民家庭工作与生活冲突: 社区照顾匮乏

从施助者和受助者的角度探讨中国式慈善困局之后, 具体到小悦悦事件, 还可以审视家庭制度的因素。 有意见认为, 小悦悦的死亡源于家长疏忽照顾, 其父母必须承担责任。这种观点表面看来有一定道理, 但实际上却有 “谴责受害者” 之虞, 因为它忽视了疏于照顾的制度性原因。

五金城的档主来自全国各地, 且以夫妻档占大多数。 夫妻档既是生活伴侣, 也是经营伙伴, 兼顾了就业谋生和家庭团聚的问题, 但也令日常生活和事业经营在时间和空间上基本重合。 小悦悦的家庭正属于这种情况, 其父母 2003 年从山东来到佛山经营五金店。小悦悦离开幼儿园转由家庭照顾, 儿童照顾与工作谋生就重合于五金店的狭小空间内。 当家长的工作时间与照看时间发生冲突时, 照顾略有疏忽就导致了不幸的发生。

如果在学校照顾和家庭照顾之间, 有适当的社区照顾作为过渡和协助, 在幼儿园放学之后至五金城结束营业时间之前负责照看档主的子女, 那么, 档主家长疏忽照顾的机会将会大大降低, 更容易取得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四、 消除身份差异, 构建一元 “社会中国”

本文从社会政策分析的视角, 以小悦悦事件为切入点并结合其他类似案例, 分析了助人被讹与见义不为的中国式慈善困局的社会制度根源。 研究发现, 社区缺乏儿童课后照顾等实体社会服务提供是小悦悦被疏忽照顾而发生意外的直接原因。 意外发生后, 没有获得社会保护承诺, 只能按丛林法则看待社会的路人, 因为对被讹诈的恐惧而不施以援手, 致使小悦悦长时间失救。 而引发这种集体恐慌情绪的助人被讹事例, 则集中反映了日常生活和遭遇变故后集体保障的匮乏, 以及由于制度性社会排斥而累积的心理失衡。 归根结底, 关键就在于中国目前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碎片化[26]和地域化[27]的社会政策体系,以及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非均衡发展,[28] [29]所造成的可能的受助者和施助者在社会资源和关系地位的差异和不平等。

为每一位公民过上尊严和体面的生活提供集体保障, 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不可否认, 现时并不缺乏鼓励见义勇为的措施, 例如各地政府早已设立的见义勇为基金、 深圳市正在制定 《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 广东省新近通过的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等等。 但是, 如此种种试图破解中国式慈善困局的措施, 对于解除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可能仍然不得要领。 因为各种对施助者的正面激励并没有处理意外事故受害人的各项基本需要。 更进一步讲, 这些制度微调并未能真正触动资源再分配和社会关系的调整。 公民与国家之间、 公民个体之间仍然缺乏一份坚实可信的社会契约, 团结与承认的社会价值依然有待加强。

要令公民得到保护, 社会制度应尽可能排除风险和不确定性, 而不只是教导公民学习灵活应对, 自己为将来的风险作准备, 自己独自寻找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 破解中国式慈善困局, 需要构思一个合理的制度, 理顺困局各方的关系, 提高双赢结局出现的几率, 即潜在的施助者能够毫无顾忌地践行善念,受助人则诚实而坦然地接受帮助。 从以上分析可知, 完善的社会政策体系, 是这个理想的社会制度框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个完善的社会政策体系, 不止是以简单的服务输出或财政投入作为目标, 更要考虑这些量化目标的背后, 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社会发展目的, 构建怎样的社会关系。[30] [31]基于前述当下中国社会政策体系的种种不足, 后续改革中不妨以建构跨越民族国家社会公民身份的 “欧洲作为一个社会国家” (Europeas a social state) 理念作为参考。[32]

社会国家是一个比带有父权色彩的福利国家更为广义的概念。 社会国家的政府十分关注公民在社会和经济方面的进步, 并且调节经济和社会市场 (economic and social market) 令个人在这两方面的发展与生产体制的发展同步。 政府努力保障公民在遭遇不幸时维持得体的生活标准, 就业时能各展所长并得到公平合理的回报, 在工作环境中能履行公民责任并享受民主权利, 以及过着丰富和有意义的社会生活。[33]欧盟在社会政策方面的努力实践了 1957 年 《罗马条约》 序言所说, 各缔约国 “应当决心建立欧洲民众间越来越紧密的团结的基础”, “应当着意加强经济间的统一性, 并确保经济发展的和谐, 减少不同地区间的差异, 弥补弱势人群的差距”, 成功塑造了一种欧洲身份 (European identity) 和 “社会欧洲”(social Europe)。[34][35]欧洲公民身份 (European citizenship) 的实践, 令欧洲各国逐步成为一个生命共同体, 一般人对其他共处于这块土地的人, 抱持一种平等友爱的态度。

参考欧盟的社会模式, 以整全的社会政策框架构建一元 “社会中国”,[36]打破户籍、 区域、 身份等界限, 从不同人群的基本需要出发, 为公民提供水平均等而内容适切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护, 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中国式慈善困局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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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岳经纶、 赵慧: 《我国社会 保障制度地域化的发展 及其制约———以东莞市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 改革为 例 》, 马骏、 刘亚平主编: 《公共管理研究》 (第 9 卷), 上海: 格致出版社, 2011 年。

[28] 王绍光: 《从经济政策到社会政策: 中国公共政策格局的历史性转变》, 岳经纶、 郭巍青主编: 《中国公共政策评论》第一卷, 上海: 格致出版社, 2007 年, 第 29-4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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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阿尔弗雷德·格罗塞: 《身份认同的困境》, 王鲲译,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0 年。

[36] 岳经纶: 《建构 “社会中国”: 中国社会政策的发展与挑战》, 《探索与争鸣》 2010 年第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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