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圣:晚清中国政论界的美国观再检讨——以梁启超先生的美国宪法与政制观为中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44 次 更新时间:2013-06-18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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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圣 (进入专栏)  

一、问题的提出

晚清是中国政治大变革的“过渡时代” ,也是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的急剧转型时期。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代,面对内忧外患,为了救亡图存,那一代的仁人志士以域外(主要是英、美、法、德、日)的思想资源、政治体制为参照,探讨中国的改革之道 。

在这一过程中,当时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属于顽固派、立宪派、革命党的政治家,都注意到了与中国体制截然不同的大洋彼岸的美国。这既是鸦片战争后“开眼看世界”思潮 的进一步深化,也反映了当时的先进中国人企图以美国为鉴镜、变法图强的时代之强音。

对于包括梁启超(1873-1929)先生在内的晚清政论界人士的美国观,笔者曾经有所探讨 。这里试图以梁先生的美国宪法与政制观为中心,对有关问题进行反思。

二、美国宪法在晚清的传播

  

对于美国宪法的零星介绍,自魏源(1794-1857)《海国图志》(1842年)和梁廷枬(1796-1861)《合省国说》(1844年)起,即已进入当时中国士大夫的视野 。

据李文杰先生的新近研究,中国人第一次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文本由英文译成中文——时称《美国合邦盟约》,“最有可能出现于光绪七年三月至八月之间(1881年4至9月),且至少在六月,即已翻译出部分内容,并形成‘合邦盟约’这一对译‘Constitution’的汉译名”,译者系时任清驻美公使馆翻译兼办参赞事务的蔡锡勇(1847-1898)。不过,该译本并未刊印。一直到“光绪二十三年(1897),在国内变法思潮风靡的背景下,《时务报》连载《美国合邦盟约》,这是该译本在问世16年后,首次公开刊印。遗憾的是,从现有材料看来,该译本似未引起思想界特别的兴趣” 。

据笔者考索,关于美国宪法的全文汉译单行本,最早是光绪二十八年(1902)由留美学人章宗元(1877-?)翻译、上海文明书局出版的《美国宪法》。据译者介绍,他“确依原文,逐句详译之。附以案辞,则采诸他书,录诸讲义者”,即章氏以按语的方式,对宪法文本加以解释或评论 。

上述关于美国宪法文本的汉译本,无论是《时务报》的蔡锡勇译《美国合邦盟约》还是上海文明书局出版的章宗元译《美国宪法》,其译本质量上乘,在当时立宪思潮风起云涌之际,应该会对当时的政论界产生影响。比如,1903年,革命党人的旗手邹容(1885-1905)在《革命军》第六章《革命独立之大义》中主张:革命成功后,中华共和国“立宪法悉照美国宪法,参照中国性质而定”。还说,“凡关全体个人之事,凡交涉之事,凡设官分职及国家上之事,悉准美国办理” 。孙中山(1866-1925)先生之从“创立合众政府”到“建立民国”,也都是以大洋彼岸的美利坚合众国为蓝本的 。他认为,“美国之抵于法治,赖宪法之力”;美国共和政体应“为他日我国新政府之师范”。待“革命成功之日,效法美国选举总统,废除专制,实现共和” 。

作为维新派的主将和“宪政运动的灵魂” ,当时正流亡日本的梁启超先生是否读过上述《美国合邦盟约》和《美国宪法》,尚无材料确证。但这两个关于美国宪法的译本,均早于《新大陆游记》(1904年)和《代五大臣考察宪政报告》(1906年),而梁先生关于美国宪法和美国政制的看法,主要集中体现在此《游记》和《报告》之中。

三、从《新大陆游记》看梁启超先生的美国宪法与政制观

在《二十世纪太平洋歌》中,梁启超曾称美国为“世界共和政体之祖国”;在《饮冰室自由书》中,梁先生则把美国誉之曰“自由祖国之祖” 。在《新大陆游记》中,梁先生自谓“所记美国政治上、历史上、社会上种种事实,时或加以论断”,并谦称“观察文明复杂之社会,最难得其要领”,但本着“以其所知者贡于祖国,亦国民遗物之一端也。于吾幼稚之社会,或亦不无小补”,故作此《游记》。实际上,放眼晚清迄今这一个半世纪还多的长时段,在出自国人逾百种的旅美游记中,《新大陆游记》无疑是最为优秀者之一 ;从文化气质上比较,倘把梁先生比作“中国的托克维尔”的话,那么,《新大陆游记》可视作出自中国人手笔的“《论美国的民主》”。

在《游记》中,梁先生关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及其设计、运作的美国政制进行了认真的考察,并给出了其独到的见解。

(一)对于美国宪法制定的议论

在《新大陆游记》中,梁启超先生以历史学家的敏感,精确地对美国宪法的制定及其历史定位做了有历史深度的归纳,即把“开宪法会议于费城”视为各邦“联合之第三着”。

梁先生对1787年制宪会议、宪法作了夹叙夹议的评介,并把“开宪法会议于费城”视为各邦“联合之第三着”,“自兹以往,而美国始得谓之一国矣”:1775年大陆会议之召开,“是为联合之第一着”;1781年《邦联与永久联合条例》之被批准,“是为联合之第二着,始略带法律上之性格”;1787年费城会议之制定宪法,“是为联合之第三着” 。

值得指出的是,任公对于邦联制下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政制的分析,在汉语学界相当有超前性 :

彼时之公会(按:即邦联),谓之各政府之同盟体则可,谓之为一政府则不可。何也?彼各省(按:即邦)者(即各殖民地),无大无小,皆有一之投票权,不相统属,纯为群龙无首之气象。而此中央公会(按:即邦联政府)者,对于一市民,曾无有裁判权,曾无有征税权。中央之行政机关无有也,中央之司法机关无有也,仅恃各省之捐款以充国用。而各省所捐,又皆缓怠,时或无有;至各省及其所属之市民有不奉中央公会之命令者,公会无如之何也。

“群龙无首之气象”,可谓对1781-1789年邦联制下的美利坚合众国史的经典之解。其所以出现此乱象,乃是由于当时的美国历史各种因素使然 。一直到1787年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且经各邦批准而于1789年生效、由邦联而转变为联邦即联邦制下的美利坚合众国,“合众为一”的美国才算正式完成其建国的历史:“自兹以往,而美国始得谓之一国家矣。呜呼!破坏固不易,建设良亦难。以美国之本来有无数小房者,从而加一大楼于其上,而其层累曲折也尚若此。苟非有群哲之灵,与诸国民之肃,则彼美者将不亡于战败之时,而亡于战胜之后也。嘻,亦危矣!”

(二)对于美国总统制提纲挈领的评介

梁先生注意到,“美国大统领”即总统 “其权力职掌,与他国之首长有所异”,并依据宪法规定,对总统之职权及其运行,从九个方面,分别论述了美国总统的军事指挥权、缔约权、任命高级文官权、签署法案权以及向国会提交咨文等义务 :

一、大统领有总督联邦海陆军及各省民兵之权;

二、大统领有缔结条约之权,惟须得上议院议员三分之二之协赞。

三、大统领有任命外交官、司法官及联邦政府各官吏(其宪法中特别规定之官吏不在此限)之权,惟亦须得上议院之协赞。

四、有赦减刑罚之权(惟议院所弹劾之案不在此数)。

五、遇大事故,有临时召集议院之权。

六、国会决议之法律案,大统领有权拒之,或饬令再议(惟再议之后,若两院皆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前案,则大统领不得不画诺)。

七、大统领有将美国国情禀告于国会,以政策呈荐于国会之义务。

八、有效忠于法律之义务。

九、有监督联邦官吏之义务。

文中所谓“省”,即今约定俗成之美国的“州”,因晚清时最早介绍美国的史书,如出自传教士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1801-1861)的《合省国说》、出自中国人手笔的第一部美国史即梁廷枬撰《合省国说》,往往以耳熟能详的中国行省体制下的“省”比附美国联邦体制下的“州”,故《新大陆游记》亦沿用“省”的说法。此说虽不符合美国的制度实际,但事出有因,情有可原,无大碍。文中的“上议院”,即我们统称的“参议院”。

比照《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之规定,可知梁先生上述之归纳,言简意赅,大致不差。

在介绍了美国宪法之规定的总统的权力、义务后,梁先生还特地强调了总统平时“权力甚小”、战时“权力甚大”这一现象:“美国大统领之性质,其最与他国首长相径庭者有一焉,则在平时其权力甚小,在战时其权力甚大是也” 。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梁先生将之归纳为“盖在平时,国内行政大部分之权,在各省政府”;联邦诸政务“亦大率由立法部(即上下议院)”之法律所规定,故行政部(即大统领所属)无自由行动之余地。”倘遇到战事,即“若一旦与外国宣战,或国中内乱起,则大统领据其总督海陆军之权,且实行其效忠法律之义务,可以将一切权力悉入掌握中” 。梁先生随即以美国内战(1861-1865)时期的林肯总统颁布《解放宣言》为例,说明“大统领战时之大权,可见一斑”。

最让梁先生不解的是,“美国大统领多庸材,而非常之人物居其位者甚希焉。此实我辈异邦人所最不可解之问题也” 。在梁先生看来,美国立国之后的24为总统中,“除华盛顿、遮化臣(按:即杰斐逊)、林肯、格兰德(按:即格兰特)、麦坚尼(按:即麦金莱)五人,此外碌碌余子,其不借大统领之地位而能传其名于历史上,殆无一人也” 。在例举了威廉、皮特、格兰斯顿等“皆可称世界历史上第一流人物”的十位“英国大宰相”之后,梁先生感慨道:“求诸美国,足与颉顽者惟彼五人(遮化臣、格兰德)尚稍有逊色。嘻!咄咄怪事,孰有过此?” 对于出现此现象的原因,《新大陆游记》结合英国政治学家的分析,从六个方面做了说明 。

从乔治•华盛顿(1732-1799)1789年就任首任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到1904年梁先生撰写《新大陆游记》时刚刚当选为总统的西奥多•罗斯福(1858-1919),作为政治家的梁先生,仅把华盛顿、杰斐逊(1743-1826)、林肯(1809-1865)、格兰特(1822-1885)、麦金莱(1843-1901)视为“非常之人物”,且杰斐逊、格兰特二人“尚稍有逊色”。从历史评价的视角看,似嫌有失公允,因为在此期间出让美国总统的,如约翰•亚当斯(1735-1826)、詹姆斯•麦迪逊(1751-1836)、安德鲁•杰克逊(1767-1845),亦确乎美国总统中的佼佼者,向素为美国史家和美国人民所敬重,故梁先生所谓“碌碌余子,其不借大统领之地位而能传其名于历史上,殆无一人也”的论断,当系梁公因谙于美国史事而失之于武断之见。

在分析美国总统“多庸材”的原因时,梁先生还有一些独出心裁的洞见:

第一,梁先生正确地认识到美国总统作为行政首脑,形若“寻常一公司之总办”:“大统领之在平时,不过一奉行成法之长吏而已,与寻常一公司之总办,其职务正相等” 。

第二,谈到美国的政治文化,梁先生归之曰“美国自建国以来,于专制武断政体,深恶痛绝。此等脑识,传数百年,入人最深。其所最惧者,若克林威尔、拿破仑等人物,滥用其权力,驯变为僭主专职政体也” 。此一分析,亦相当暗合“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这一久远流长的美国政治文化传统。

第三,“庸材”总统“非有所大害于国”,所谓“忍小害以防大害” 。求诸1789年以来之美国历史,按中国人“雄才大略”之英雄史观,大概惟有1933-1945年在任、集狮子与狐狸双重特性于一身、身残志坚的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既挽经济大危机于狂澜,又成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卓越领袖,可谓名副其实 。

(三)对于美国分权体制的重视

梁先生已经在上面注意到了平时总统对于州事务无权干预的事实,还注意到作为“行政部”首脑的总统平时受制于国会(“立法部”)的牵制。梁先生在比较了英国国王与议会的关系后指出:美国总统“非立法部一员也,故其宪法不许大统领及其阁臣提出法律议案于议会”。对于其原因,梁先生准确地将其归诸美国的分权体制 :

何以故?彼等无列于国会之权利故。此亦政法上一有趣味之问题也。盖美国者,实行孟德斯鸠三权鼎立之义,而界限极分明者也。美国何以能如此?则以英国之宪法由天然发达,而美国则全以人力也。

任公还注意到美国政治中心与社会中心“常不相合并”这一“美国之特色”:作为首都的华盛顿,并非全国的中心;各州所在的首府,亦非各州的中心。比照英国的首都伦敦、法国的首都巴黎、德国的首都柏林、奥地利的首都维也纳、意大利的首都罗马、俄罗斯的首都彼得堡、日本的首都东京之类“全国中各种权力之集中点”而言,在梁先生看来,“美国有最奇者一事,曰无首都是也” 。在伦敦、巴黎、柏林、维也纳、罗马、彼得堡、东京这样的旧大陆之“首都”,“聚国中人口最多者此地也,财力最厚者此地也,商务最盛者此地也,工业最繁着此地也,富豪权势之人最乐居者此地也,最大学校之所在者此地也,最大新闻纸发行者此地也;一国中政治势力之源泉在是,学问智识之源泉在是,财富通输之源泉在是;国中诸地,万海朝宗,归集于此一点,复由此一点以分布于诸方,如血轮之在心房然:是之曰首都” 。然而,与旧大陆的这些“首都”相比,作为新大陆之首都的华盛顿,轩若天地:华盛顿的人口在美国城市中仅列第十五位;“其社会之交际,仅议员、官吏、外国公使等耳,大商业家不在是,大文学家不在是,大美术家不在是,大工场、大新闻不在是”;故华盛顿不足以当“首都”之名,“昭昭然也” 。梁先生进而归纳道: 又不徒全国为然也,于各省亦有然。政治之中心点,与社会之中心点,常不相合并,是美国之特色也……以吾?外国人眼观之,实千万不可思议。

任公所洞察的“实千万不可思议”的这一“美国之特色”,恰恰是美国政治-社会权力分立的一个重要事实。可惜,梁先生的这一重要发现,长期以来不为人所重视。

此外,任公还具体而微,见微知著,从白宫、国会大厦等象征美国政治权力的建筑布局,旁观美国的政治格局:

观夫大统领之官邸,即所谓白宫(White House)者,则渺小两层垩白之室,视寻常富豪家一私第不如远甚。观此不得不叹羡平民政治质素之风,其所谓平等者真乃实行,而所谓国民公仆者真丝忽不敢自侈也。于戏!倜乎远矣。

全都中公家之建筑最宏敞者为国会(即喀别德儿),次为兵房,次为邮局,最湫隘者为大统领官邸。民主国之理想,于此可见。

(四)对于美国联邦制的经典归纳

在任公看来,“论美国政治者,当于各省政府与联邦政府划清界限” 。此即美国政制中别具一格的联邦与州的纵向分权 ——联邦制。

梁先生对于美国政治最为独到的解释,正是其关于联邦制的分析 :

美国之政治,实世界中不可思议之政治也。何也?彼美国者,有两重之政府;而其人民,有两重之爱国心者也。质而言之,则美国者,以四十四之共和国而为一共和国也。故非深查联邦政府与各省政府之关系,则美国所以发达之迹,终不可得明。其关系奈何?譬诸建筑,先有无数之小房,其营造不同时,其结构不同式,最后乃于此小房之上为一层堂皇轮奂之大楼以翼蔽之。而小房之本体,毫无所毁灭,毫无所损伤。盖小房非恃大楼而始存立,大楼实恃小房而始存立者也。设或遇事变而大楼忽亡,则彼诸小房者,犹依然不破坏,稍加缮茸,复足以蔽风雨而有余。故各省政府,譬则小房也;联邦政府譬则大楼也。各省政府之发生,远在联邦政府以前。虽联邦政府亡,而各省还其本来面目,复为数多之小独立自治共和国,而可以自存。此美国政治之特色,而亦共和政体所以能实行能持久之原因也。

在此之前,尽管也有中国人注意到美国乃合众国为一国这一事实 ,但如此言简意赅地阐述美国立国的特点及联邦制精要的中国人的解释,梁先生当为第一人。

从美国立国的历史进程看,与旧大陆的国家不同,确乎是先有地方自治,后通过美国革命而有独立的邦国(1776-1781年),再有《邦联与永久联合条例》所确立的主权国家联合体,即邦联体制下的美利坚合众国(1781-1789),然后才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而成为联邦制下的美利坚合众国(1789年至今)。这是美国由殖民地而主权邦、到邦联、再到联邦而一脉相承的“立国三部曲” 。对此,梁先生在《新大陆游记》中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 :

彼美国者,非徒四十四个之小共和国而已;而此小共和国之中,又有其更小焉者存……自十六世纪殖民以来,即已星星点点,为许多之有机体,立法、行法、司法之制度备焉,纯然为一政府之形。故美国之共和政体,非成于其国,而成于组织一国之诸省;又非成于诸省,而成于组织一省之诸市。必知此现象者,乃可以论美国之政治;必具此现象者,乃可以效美国之政治。

实际上,梁先生已在此深刻洞见了“复合共和制” 这一美国宪政体制所创新的制度文明。也正因为如此,梁先生一百多前的这一解释,得到了著名历史学家罗荣渠教授的高度赞赏:“中国近代维新运动著名政治家梁启超,从一个中国人的角度来考察美国的宪政制度,曾对美国的这一特殊政治结构有过生动的比喻和评论” 。

任公所观察到的“一曰爱合众之国,二曰爱本省之国”的“美国人有两重爱国心” ,也堪为精妙之论,从精神文化的层面有助于理解美国的联邦制这一美国的制度文明及其大国治理机制 。

(五)对于美国两党制之观察

在《新大陆游记》中,梁先生还对美国的两党制有所考察。梁先生认识到,“美国支配政界之实权者,政党也”;“美国百余年来之政治史,实最有力之两大政党权力消长史而已” 。为此,任公追溯了两党制的起源与演变,称汉密尔顿(1757-1804)为“集权派之魁”,其主张“扩展中央政府之威严”;杰斐逊为“分权派之?”,“主张维持各省自治之势力”。两者“旗鼓相当,各不相下”,后逐渐形成“‘利帕璧力根‘党”(按:即共和党)和“‘丹们奇勒’党”(按:即民主党)。梁先生把杰斐逊创建的党看作“自由之木铎也”,而把汉密尔顿创始的党视作“秩序之保障也”:“此两义在政治界,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而美国卒以此两者之相竞争、相节制、相调和,遂以成今日之治” 。

梁先生还从分权-集权的角度,把美国立国后的历史分成前后两个时代,即“其上半期为地方分治党得意时代,其下半期为中央集权党得意时代” 。同时,也注意到,待南北战争后,“两党所争者,已非复国权省权之问题矣”,而是围绕关税问题、金本位还是银本位问题等展开。“现今之美国,对于内而实行干涉主义,对于外而实行帝国主义”;“吾料利帕璧力根党之党势,正未艾也” 。一言以蔽之,“美国政治进化史,有独一无二之线路焉,即日趋于中央集权是也。语其阶级,则自初殖民以至革命会议时而进一步,至宪法成立华盛顿为大统领而进一步,至林肯为大统领、南北战争时而进一步,至麦坚尼为大统领、西班牙战争后而进一步:此其最著者。其余百端施设,皆着着向于此而进行” 。梁先生还得出了如下结论:“凡生息于自由政体之下之国民,其万不能无政党者,势也” 。

梁先生关于美国总统制的考察,大致不差。不过,梁先生对于美国“日趋于中央集权”的判断,证诸罗斯福新政之前的美国政制,恐不尽然。事实上,从1789年联邦政府成立起,由于美国根深蒂固的地方自治传统和“州权主义”以及由此而形成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宪政体制和政治文化,除了美国内战时期的特殊情形外,美国国会一直比行政、司法在美国政制中有更大的影响,其地位也更加重要 ,故连梁启超先生也曾有“议会专制”之说。

(六)对于美国选举制的剖析

其一,对于1804年汉密尔顿因在大选后与伯尔决斗而死,梁先生痛感遗憾:“此实美国政党史不可磨灭之耻辱也。呜呼!以最文明最自治之美国民,犹有此巨大,完全民政成立之难如是耶?”

其二,总统选举中的党派之私见。梁先生注意到两党竞选时,往往对副总统候选人之攻轩无所不用其极。“当其竞争剧烈之时,甲党对于乙党之候补者,攻击每不遗余力。往往将其平生行谊,毛举以相指摘。枫秀于林,风则摧之” 。由此而造成大选时候补者即副总统候选人“通例不肯用其党中第一等人,而惟用第二三等以下之人”之弊,以免授人以柄。

其三,对于1828-1883年间美国的政党分肥制,梁先生也颇不以为然:“其任用官吏法,殆如一市场。每当大统领易人之年,则联邦政府所属官吏,上自内阁大臣,各国公使,下及寒村僻县之邮政局长,皆为之一空。使新统领而与旧统领同党派也,则犹或不至此甚,若属异党,则真如风吹落叶,无一留者,此实千古未闻之现象也”;“盖数十年间,美国之官吏,成一拍卖场耳” 。

不过,任公所谓“真一怪现象”的“华盛顿市民无选举权”的说法,当属以讹传讹,不足信也。

据梁先生称:“余在美时,有西教士杜威者偶为余言曰:华盛顿市民无选举权。余初闻大骇愕,及察之,信也,此真一怪现象也。考美国例,有所闻某省某省之市民(citizen),而无所谓合众国之市民。(外人欲入美籍者必入某省籍,得省籍而国籍亦同时俱得矣;若欲竟入国籍,则无从入也。)市民者,选举权所从出也。哥伦比亚(即合众国直属华盛顿所在地)无市民,则华盛顿任无市民权也亦宜。虽然,此则真普天下立宪国之所无矣” 。

该“西教士杜威”何以对任公称“华盛顿市民无选举权”,任公在“初闻大骇愕”后如何“察之”,从《新大陆游记》的记载看,均无从查考。但是,该说显系于法无据,于实不符。所谓 “外人欲入美籍者必入某省籍,得省籍而国籍亦同时俱得矣;若欲竟入国籍,则无从入也”的论断,亦不符美国实情。所谓哥伦比亚或华盛顿“无市民,则华盛顿任无市民权也亦宜”,亦属臆断。总之,任公所谓“华盛顿市民无选举权”之说,不确;所谓“此真一怪现象也”或“真普天下立宪国之所无矣”的议论,可谓无的放矢。

四、关于《代五大臣考察宪政报告》

1904-1905年,受日俄战争的刺激,据时人所说,“立宪之声,洋洋遍全国矣”;“‘立宪’一词几乎成为‘中国士夫之口头禅’” 。1905年,受清廷之命,戴鸿慈(1853—1910)、端方(1861-1911)、载泽(1868-1929)、尚其亨(1859-1920)、李盛铎(185-1934)五大臣,赴美、德、奥、俄等国,考察宪政。最新的研究表明,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收获不可谓不丰。其中,最重要的成果见诸戴鸿慈、端方主持编纂、光绪三十三年印制的反映“各国政体荟萃”的《欧美政治要义》以及囊括“各国宪法、官制、地方制度、教育、陆军、海军、商政、工艺、财政、法律、教务各门”的《列国政要》。《欧美政治要义》称:“所谓宪法者,诸法之渊源也,一国之大本大法也,故又称为国家之根本法。盖所以规定国家各部机关之编制及权限,并臣民之权利及义务,在一起法律之上而可为国家一切政务之基本者也”。该书第六章“政府即责任内阁之编制”谓:“所谓宪政精神者,依国家之力助臣民生活之发达,又依臣民之赞助以增进国家之力是也。文明之国所以增助之要件甚多,如农业、工业、通商、航海、交通、学术、道德、文艺诸要件皆是,而增大国力之要件,如财力、兵力、外交亦非一事也。总括此两者,谓之国民发达之要件,又约言之为国民利益。而宪政国之所以为政治目的者,实无出于此者” 。

根据李华兴教授等编纂的《梁启超选集》,梁先生曾于1906年秋冬间撰写《代五大臣考察宪政报告》。在建立设上议院时,称:“考美国之制,其下议院代表人数,其上议院代表省份……不问省之大小,人之多寡,而每省总以两议员为额。夫苟有代表省份者,而无代表人数者,则大省之权利必为小省所压,而势不均;苟有代表人数者而无代表省份者,则小省之权利又为大省所压,而势亦不均。故美国以两院各代表其一,诚斟酌调停之妙用,法至良,意至美也。中国政体虽与美国殊,幅员则与美国等,以大国而行立宪政治,欲求餍举国之望,舍此末由”。在论司法权以独立为宜时,也以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三节为据。当论及地方自治时,也主张除日本外,“势不可不兼采美国” 。

顺带略作补充说明的是,作为梁启超研究的著名专家,北京大学夏晓红教授根据新发现的现藏北大图书馆的梁启超手稿,进一步证实了梁先生为出洋大臣起草考察报告的说法 。当然,也还有人对此有不同看法,认为“所谓‘梁启超为出洋五大臣做枪手’”乃“危言耸听” 。

五、值得珍视的学术-思想-文化遗产

作为“过渡时代”的中国知识界的领袖,从传统士大夫 道统的意义上讲,梁启超先生可谓中国最后一个士大夫;从现代意义上知识人之新历史来看,梁先生又可谓现代中国知识人的开山之祖。

梁启超先生是一个令学界景仰的全才 ,其政治、学术、思想贡献,也是他那一代人中绝对的出类拔萃者。本文只是从其美国宪法和美国政制观这一个具体问题入手,反顾梁先生别具一格的美国观。学界已经注意到对梁先生法学思想的梳理 ,也有不少论著涉及《新大陆游记》,但对于梁先生的美国宪法与政制观的挖掘和研究,尚嫌不够。

近年来,史学界从观念史 的新视野,通过对“民主”、“自由”、“共和” 等概念以及对华盛顿 、杰斐逊及其《独立宣言》 在晚清中国的传播史的深入研究,为我们深入理解域外新观念对中国晚清变革——从维新、立宪到革命和共和国创建的作用,开创了新的学术天地,也为我们重新检视包括梁启超先生在内的晚清思想家及其作用提供了新的知识背景。

可以说,从近代中国知识分子考察西方的历史这一长过程来看,梁启超先生具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他是中国近代启蒙时期最大的宣传鼓动家,也是把世界(历史、地理、文化、思想)知识普及到一般知识分子群众中去的最著成效的启蒙教育家” 。从早期中美之间文化交流的角度看,梁先生以其生花之笔,在其《新大陆游记》中深入浅出,“打开了中国人对美国、对世界新事物的眼界” 。不无巧合的是,任公1903年旅美考察时,适逢而立之年。按照张朋园先生的研究结论,“梁任公著作等身,三十岁左右所发表的言论,最为丰富,也最富有内涵,所采择的行动最为积极,亦最有意义;其于国人之影响,亦以此时期最为深远” 。

在梁先生那一代人中,无论是政治家还是知识分子,均不乏“开眼看世界”的有识之士。“近代中国一切新观念的创发,大体以时代的醒觉为基础,由于能认清世变得严重,而后才会设想适应世变得方法” 。如果做一个简单的类比的话,那么,孙中山既是晚清中国人之中旅美次数最多的一位政治家,也许是在其演讲中反复提及美国次数最多的一位革命家,但总的说来,孙先生既无关于美国的专著发表,也对美国缺乏深入系统的学理研究,尽管美国及其制度对于孙先生的影响极大 。和孙中山先生一样,梁启超先生也曾亲历美国,并且写下了迄今仍时读时新、发人深省的《新大陆游记》这一既有现场考察和切身体验、又有学术立场和理论厚度的专著。孙、梁同是一代政治风云人物,但在是否师法美国特别是是否施行美式共和政体问题上,又各执一辞,正反悖论,确乎令人深思。

二十年前,我在从中国人的美国观这一历史演进的角度考察清末政论界的美国政制观时,曾经发表过如下看法 :

如果说,孙中山是倡导中国以美为师、行共和革命的集大成者的话,那么,康有为、梁启超就是力主中国不能师法美式政制的主要代言人。梁氏的论证,相对而言,又比康氏更具理论色彩和史实依据。改良派、革命派之间的大争论,构成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乃至东方政治思潮史上百家争鸣的灿烂篇章。辛亥革命把皇帝拉下了马,民国取大清而代之,但根深蒂固的专制遗毒、阴魂不散,遂有袁世凯和大大小小的袁世凯们把中国搅得乌烟瘴气。民主仅是一个旗号,共和只是一块招牌。新陈代谢,确非一蹴而就。中国不得不继续为此流血牺牲、晚清以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的中国了。从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吸取营养,这是中国在其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应予正视的问题。向西方学习,以改造中国,这是近代爱国者的追求之一。然而,如何学?学什么?怎么改造?改造什么?这一直都是棘手的问题。中国就是中国。美国就是美国。在中国人究竟应怎样看美国的问题上,上述难题一再纠缠、难为着人们。康、梁不是预言家,但的确不乏不幸而言中者;孙中山一生革命,从效法美国到最后转向以俄为师。如此等等,皆给后人留下了无尽的思考。

这些看法,也许了无新意,但至今仍萦绕在我的脑际,迄今也是一个待解之谜。

2013年6月13日 2:56

于京北富泉寒舍

(本文系提交2013年6月14日在新会召开的“梁启超法治思想学术研讨会”的交流论文。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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