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549 次 更新时间:2012-05-27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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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 (进入专栏)  

〔内容摘要〕本文提出,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的讨论,首先应该很好地探讨一下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究竟是什么?这对于当前解决我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表述问题上的分歧和纷争,或许大有助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张可以归结为“解放、自由、民主、平等、改革”5个基本理念。这五个基本理念,虽然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前,其中一些理念也曾经被提出或强调过,但只有马克思恩格斯从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出发,把它们同社会主义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使它们的内涵才获得了极大的开拓、深化,达到最为高度的阐释,成为真正属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

〔作者简介〕许耀桐,福建福州人,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与方法研究。

中国理论界现在正积极认真地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的讨论,发表了不少有价值的文章。这些文章所主张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表述,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或共同前提,就是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表述,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四个方面要求,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四个方面中,显然,“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对其他三个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如果没有这个“指导思想”作为灵魂和基础,就不可能产生正确的“共同理想”、“爱国主义和时代精神”与“荣辱观”。有鉴于此,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很好地探讨一下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究竟是什么?这对于当前解决我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表述问题上的分歧和纷争,或许大有助益。

研究马克思主义主张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什么,必须依据马克思恩格斯本人的经典论述,分析他们一生对社会主义社会所坚持的决不动摇的基本理念。按照这样的要求,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张可以归结为:解放、自由、民主、平等、改革。兹对这5个基本理念论述如下。

一、解放

人的解放问题,是马克思主义首先关注的问题。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先后提出两个重要的概念,即“全人类解放”(其中包括“人的解放”、“人类解放”、“一切社会成员的解放”等提法)和“无产阶级解放”(其中包括“无产者的解放”、“工人的解放”、“工人阶级的解放”等提法)。马克思主义提出“全人类解放”和“无产阶级解放”,赋予这两个概念以丰富的内涵。

“全人类解放”包含着对“人”的科学分析。马克思对人的分析包括三个层次和属性。第一,“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①]。人作为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改造自然的能动力量,另一方面又像动植物一样, 受到自然界的制约和限制。人不能离开自然界而存在,不能离开同自然界的物质变换而生活。人作为自然存在的规定,体现了人和自然的关系,体现了人的自然属性。第二,“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 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身而存在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②]人作为类存在物,有着自己产生发展,从幼稚走向成熟的一部人的历史。人作为类存在物的规定,体现人和自身的关系,体现了人的生理属性。第三,“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关系、社会本质。”[③]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总和的规定,体现人与社会的关系,体现了人的社会属性。

从人所拥有的属性和人的属性所面临的实际状况出发,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尚处在“人类社会的史前史”。因为直到现在为止,人类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自然、人的生理及其社会的必然王国的约束,仍然处在盲目的状态。因而,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全人类解放”的条件和标准。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首先,作为人征服自然的标志,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没有生产力的长足进步,“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供应的时候, 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④]”其次,人的解放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⑤]。人的生理器官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和发挥,人类处在最适合自身的环境中而生存发展。最后,人已经完全摆脱了私有制的奴役和阶级的压迫、政治的统治。这样的三个条件表明,“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 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作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全人类解放”,就是人从自然界、自身世界和人类社会中争取到全面发展的自由,人最终成为自然界、自身世界和人类社会的主人。这样的解放,只有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

如果说“全人类解放”具有一般性,那么,“无产阶级解放”则具有特殊性。无产阶级是人类历史上受压迫、受剥削最深、人数最多的阶级,但他们将结束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这样的阶级特性决定了,无产阶级的解放和以往任何一个人或某个阶级的解放是不同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历史上的奴隶,在所有的私有制关系中,只要废除奴隶制关系,奴隶就能解放自己,并由此成为无产者。历史上的农奴,其解放的道路更有多种。农奴可以逃到城市里去做手工业者;或者可以交钱给地主代替劳役的产品,从而成为自由的佃农;或者可以把他们的封建主赶走,自己变成私有者。当然,奴隶和农奴的这种解放,“不是作为一个阶级解放出来的,而是零零散散地解放出来的。其次,他们并没有超出等级制度的范围,而只是形成了一个新的等级”[⑥]。至于资产阶级,它的解放条件不过是消灭一切等级。只要消灭了封建等级,摆脱封建羁绊,就能获得解放,获得发展资本主义的自由。因此,上列某些人或某个阶级的解放,都是人的局部性解放,有的甚至是把自身的解放建筑在他人受奴役的基础上。无产阶级的解放则不仅仅与奴隶和农奴的解放截然不同,也和资产阶级的解放根本不同。资本主义社会造成的全部生存条件,是任何单个的无产者所无法控制的。无产者“在本阶级的范围内没有机会——获得使他转为另一个阶级的各种条件。”无产阶级的解放不是把其他的阶级作为奴役对象,无产阶级只有消灭一切阶级和一切阶级差别才能获得解放。很显然,作为“无产阶级解放”的概念,包含着两层不可分割的含义:第一,它是指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治统治的地位和经济管理的权力。这意味着无产阶级得到本阶级的解放。这一解放是以无产阶级经过革命夺取了国家政权为标志的。所以,无产阶级把国家政权夺到手的日子,作为无产阶级解放的隆重节日。然而,夺取了国家政权并不意味着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已经结束,无产阶级的解放就到此为止。因此,第二,它是指无产阶级的彻底解放,而这种解放,也就是全人类的解放。无产阶级在成为统治阶级后,不过表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政治地位方面来了个颠倒,并不表示资产阶级和其他阶级已不复存在。无产阶级不能满足和停留在自身解放这一点上,还必须毫不懈怠地进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使所有的人都获得解放而奋斗。由此可见,无产阶级所进行的解放事业又是和全人类的解放事业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正因为这样,1847年10月,恩格斯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纲领草案时,给了共产主义一个精粹的解释:“共产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学说。”[⑦]这句话成了科学共产主义学说的经典定义。由于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往往被视为同义语,科学共产主义也可以说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提出的“全人类解放”和“无产阶级解放”,都说明了科学社会主义或科学共产主义最重要的是要实现人的彻底的解放。

二、自由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类或人的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类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最终都归结为人的自由本质的新的发展和进步。为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庄严宣告,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⑧]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也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⑨]“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⑩]这说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就是“自由人联合体”。社会主义与自由不可分离,也不容分割,自由是社会主义确凿无疑的核心价值观。

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要追求自由呢?早在1842年4月时,马克思就在《莱茵报》上发表了《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法的历史学派的哲学宣言》等文,马克思阐明,“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它“表现为普遍权利”[11]。自由是“合乎理性的本质”[12],“人们也能抛弃自由的最后束缚”,“成为理性的存在物”[13]。到了1944年,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4] 如果说以往的社会必然死亡的话,正在于人对于自由追求的推动和发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则顺应了人的自由发展,实现了人的自由本质。

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由是社会主义的的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在1871年的巴黎公社实践中得到辉煌的印证。巴黎公社虽然只存在了72天,但是它却开创了社会主义自由的新篇章。巴黎公社继承了人类社会反对封建主义的积极成果和优良传统,在其发布的每一期政府公告的抬头上,都明确标明“自由—平等—博爱”。巴黎公社正是为了反抗“资产阶级一直否认无产阶级的公共权利……反对劳动大众的自由发展”[15]而举行了武装起义,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不是为了要统治别人,“巴黎要自由”是为了“把市政自由切实拿过来。外地连最小的村镇都能享有的这种权利”[16]。4月19日巴黎公社第170号公告发布的《告法国人民书》指出:“公社应有的权利是:……充分保障人身自由、信仰自由和劳动自由。公民通过自由发表意见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经常参与公社事务;对此公社保证给予方便,负责监督并确保自由而正当的集会和出版权。”[17]巴黎公社提出来的人身自由,劳动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等等,对于社会主义来说,提供了明确的诉求,成为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宪法不可或缺的条文规定。

人身自由,是人的最基本的自由。人,作为一个有生命的个体,首先需要的是能够自由地处置自己和发展自己,能够在既定的社会条件基础之上,像人那样地生活和工作。这如同马克思所描绘的那样:只有在人与世界的各种关系之中,在他看着、听着、嗅着、尝着、感觉着、思考着、愿望着、忍受着的时候,能够作为一个完整的个体,肯定并表现为他的个体的一切器官时,这才是人身自由的真实表现。不言而喻,这样的自由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够充分实现。

劳动自由,是人的本质的体现。马克思说,劳动是人类生活永恒的自然条件。劳动创造了人,使人区别于动物。劳动是人的自我表现,是人的能力最有意义的表现,因此,劳动的自由、劳动的权利,构成是人的自由的内在规定。在人类历史上,劳动的自由必须经历漫长的阶段,奴隶社会是对人的劳动的直接占有,封建社会是对人的劳动的间接占有。资本主义所有制则力图使劳动纳入资本增值的轨道,使劳动不具有人格和个性特征,用谋生需要和个人消费取代了劳动的自由本质和人的自由发展,人变为一个“残废的畸形”。马克思指出,人的发展,正是要从这种畸形状态个解放出来,把异化的无意义的劳动转变为生产的自由的劳动。社会主义给人带来的新的解放,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劳动的解放所带来的劳动自由。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不再是异化于人之外的迫使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手段,而开始成为人发展个性、丰富自己的内在需要,即生活的第一需要。

言论自由,以及由此出现了作为这种自由的物化形态的出版自由,是人们表达思想意识的自由。马克思称之为普遍的“人类精神的特权”[18]。“自由出版物的实质,是自由所具有的英勇的、理性的、道德的本质。受检查的出版物的性格,是不自由所固有的无性格的丑态” [19]。人是有思想意识的个体,人对于生存外部环境的喜怒哀乐、爱憎褒贬,总是有着自身的感情,并通过言论表现出来。尤其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随着现代科学文化的发展,人的精神世界更为丰富,视野更为开阔,对于自己生存的现实环境,更有着各自的爱好和追求并总是通过语言和书刊进行相互间的交流和争辨。由此,对于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有着更为强烈的渴望期待。对于压制言论自由的做法,恩格斯历来反对,他明确指出:“怎么能逃避批评,禁止争论呢?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己以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队伍中又消灭言论自由吗?”[20]这说明,社会主义勇于向不自由的社会争取言论自由,就是为了在自己内部实行言论自由。因此,社会主义比过去任何社会,都更加强调言论和出版自由。

三、民主

自由与民主相连,如果说自由是民主的基础,那么民主就是自由的保障。1845年,恩格斯在伦敦举行的各族人民庆祝大会上说,“民主在今天就是共产主义。”[21]这句话充分肯定了民主与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关系。并且,恩格斯在谈到民主就是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时,强调了“在今天”三个字,也就是强调从现在始,凡是主张民主的,可以看做是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要求,因为没有比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更需要民主了。

为什么要把民主上升到这么高的理论高度来认识呢?对此,恩格斯作了阐述,他指出,“民主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原则,群众的原则。即使群众并不总是很清楚地懂得民主的这个唯一正确的意义,但是他们全都认为民主这个概念中包含着社会平等的要求,虽然这种要求还是模糊的。”[22]民主,归根到底是属于人民大众的,它鲜明地体现了政治上的平等。人民群众通过争取民主的斗争,达到社会平等、进步的要求。恩格斯既然强调民主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原则,群众的原则,因此,他就要求,作为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坚决贯彻民主,毫不犹豫地实施民主。恩格斯要求无产阶级政党,要“把‘民主’一词写在自己的旗帜上”[23]高高地举起来。

马克思恩格斯正是这样做的。1847至1848年,他们在组织共产党的实践中,率先实行了民主制度。马克思恩格斯为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亲自制定了党章和宣言,规定党必须实行民主制的组织原则。后来恩格斯评价说,共产主义者同盟“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现在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24]马克思恩格斯制定的党的民主制的原则和实行的党内民主实践,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第一,党的各级机构是按民主制组织起来的,各级干部经由民主选举产生;第二,党的各级组织定期开会民主讨论党的事务,允许不同意见和观点存在;第三,党的政治生活的根本方法是集体议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第四,党的任何职务都是可以变动的,党内不存在不受监督和约束的特殊党员,不称职的应予撤换之;破除和拒绝各级领导职务的终身制;第五,党坚决反对和禁止个人崇拜,禁止在党内为个别人祝寿和举行其他庆祝活动;第六,党内言论自由,进行积极、公开的思想斗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民主不仅要在党内实行,同样的,更要在社会实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巴黎公社是工人阶级的国家,真正实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巴黎公社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措施都还说不上成熟和完善,然而它的许多做法都标示着正确的前进方向。马克思恩格斯对巴黎公社民主制度的各项规定给予高度的评价,他们从以无产阶级为中心的“人民主权”出发,确认了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最重要的是必须对无产阶级的干部实行选举、监督、罢免等项制度。马克思这样评说道:公社,“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25]。公社实行的选举、监督、撤换、低薪制度,把人民主权的思想变成现实。这些制度第一次实现了无产阶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巴黎公社的事实说明、无产阶级劳动人民作为社会主人的深刻内容,必须借助现实的具体的形式展示出来,一是通过选举、监督、撤换、低薪的干部制度参照印证出社会仆人和社会主人的关系;二是把选举、监督、撤换、低薪的干部制度作为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有效措施。巴黎公社实行的选举制,没有欺骗、没有阴谋,没有虚假,是真正民主的人民普选制,它包含着一系列科学的步骤、方式。第一,发布选举公告;第二,宣布候选人名单;第三,允许竞选,候选人可以向选民发表讲话或演说;第四,规定代表名额和居民人数比例相等的选举方法。选举采取分区选民直接投票的方式、候选人所得票数要达到选民名单的1/8才能当选,大体上每2万居民推选委员1人,这就打破了过去巴黎历次选举所规定的各区代表名额一律相等的旧传统,大大有利于人口居住稠密的工人居住区;第五,在各个行业和部门贯彻选举原则,人们踊跃参加,选举光明正大、严格认真。马克思称赞道:“从来还没有过在选拔上进行得这样认真仔细的选举,也从来没有过这样充分地代表着选举他们的群众的代表。”[26]巴黎公社经人民普选产生的干部处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下。在监督制度方面,巴黎群众创造了多种多样的形式。第一,通过各种群众组织进行监督。公社委员和各级领导人有时通过召开选民大会,向群众报告工作,解答各种质询,听取大家意见。第二,通过各种舆论工具进行监督。公社刊行了《公报》和《公告》,向人民公开宣布各种法令、声明、通告等,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公社的决定和措施。第三,通过群众的来信来访进行监督。巴黎公社的人民群众政治热情十分高涨,他们经常向公社写信反映意见,提出批评。公社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十分重视,总是认真讨论,及时处理。公社还把国家机关公职人员随时可以罢免的原则写在纲领上.规定一切由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都可以被选举人罢免。巴黎公社的撤换制具有鲜明的特点,第一,清洗混进公社的阶级异己分子。第二,开除背叛公社事业的叛徒。第三,撤换违法乱纪的犯罪分子。第四,免去不胜任工作职责者的职务。对于不适合留在领导职位的人员,经过公社委员会讨论后,作出了严厉的处置。

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的认识和实践,充分说明了民主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正因为这样,才有后来列宁说的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邓小平说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胡锦涛说的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等振聋发聩的提法。社会主义致力于民主的发展和完善,这是题中应有之意。

四、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最富有魅力的一个价值观。马克思主义认为,以往的社会是不平等的社会,只有社会主义才实现了人的平等。关于社会主义平等问题,马克思主义有着丰富的平等观和平等理论。

马克思主义阐明了平等的重要性。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平等对于差不多所有的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起着巨大的鼓动价值和鼓动作用。平等包括社会成员自身素质和社会地位两个方面。社会成员自身素质包括生理素质、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显然,社会成员自身素质是不平等的,特别是作为先天性的生理素质和心理素质更是不平等。这是任何时候都需要承认的事实,无需论证。就文化素质而言,即使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接受教育,受教育者在最终结果上也是不同的。恩格斯就曾举例说,人“在素质上存在着巨大的不平等。A 果断而有毅力,B 优柔、懒惰和萎靡不振;A 伶俐,B 愚笨。”[27]对于社会成员自身素质的不平等,人们是坦然接受的,而关注的焦点在于社会地位的平等上,平等的核心正在于社会地位的平等。平等观的价值就在于“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的观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但是现代的平等要求与此完全不同;这种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28]

平等观自古以来就有,但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社会主义平等,远比古代和近代资本主义的平等学说进步的多。恩格斯指出:“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29]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主张的平等,是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平等的内容是全方位的,包括政治、社会、经济领域。资产阶级要求的平等,无非是消灭封建的阶级特权,而无产阶级要求的平等,则以消灭阶级作为自己的要求。“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30]

社会主义的平等首先要求权利平等。所谓权利平等,就是每个社会成员享有的权利和得到的权利都是相同的、平等的,不允许任何人享受任何特权,也不允许存在歧视等。马克思主义关于权利平等的要求主要体现在:(1)政治权利平等,主要表现在实行人民管理制。例如,巴黎公社实行民主选举,马克思指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警察不再是中央政府的工具,他们立刻被免除了政治职能,而变为公社的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的工作人员。所有其他各行政部门的官员也是一样。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31](2)社会权利平等,主要表现为消灭三大差别。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就个人自身来考察个人,个人就是受分工支配的,分工使他变成片面的人,使他畸形发展,使他受到限制。”[32]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社会分工条件下,人的活动和社会交往的片面化导致了人的能力的片面化。社会分工把人固守在特定的劳动领域和职业上,使人失去了肉体和精神上的自由,注定了一个人一生只能是猎人、渔夫、牧人,或是艺术家、文学家、教师和医生。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展望: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33](3)经济权利平等,主要表现为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工人阶级一无所有,这是工人阶级受资产阶级剥削的根本原因。要使工人阶级摆脱受剥削和受奴役地位,就要“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34]。

其次,社会主义平等是机会平等。所谓机会平等,就是社会要为每个社会成员追求自身利益、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提供平等的机会和条件,主要包括教育、就业、医疗、福利等各种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平等。例如,马克思主义就把教育看作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及摆脱贫穷和实现公平的重要手段,十分重视教育方面的机会平等。恩格斯在谈到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制度时指出,“第一个措施是由国家出资对一切儿童毫无例外地实行普遍教育,这种教育对任何人都是一样,一直进行到能够作为社会的独立成员的年龄为止。这个措施对我们的穷弟兄来说,只是一件公平的事情,因为每一个人都无可争辩地有权全面发展自己的才能,而且当社会使愚昧成为贫穷的必然结果的时候,他就对人犯下了双重的罪过。”[35]

第三,社会主义平等也是结果平等。所谓结果平等,就是社会成员在收入、财富、地位、权威、各种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平等,由于涉及到国民收入等分配的最终结果问题,故称之为结果平等。如何实现结果平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一是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二是实行个人消费品按劳分配制度;三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马克思提出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要扣除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和保险基金,以满足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再分配的过程中进行扣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基金,以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同时,《共产党宣言》提出征收高额累进税,要求那些能获得较多收入或拥有较多钱财可供花费的人比那些收入较少的人缴纳更多的税,从而使税收负担不会集中在普通老百姓头上。

五、改革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必须通过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后,就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不是固定不变的社会,相反,它将经历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如果说革命是埋葬资本主义社会的最强大力量的话,那么,改革就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最强大的推动力。

改革,作为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观的观点,源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统—整体,任何事物之间都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约、互相作用的关系,宇宙间的一切都处于永恒的产生和消灭中,处于无休止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中。任何事物,总是作为一种发展的过程而存在的,一个过程的结束,就意味着另一个新过程的开始。对此,恩格斯在论述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所作的变革时,明确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一样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在这种变化中,尽管有种种表面的偶然性,尽管有种种暂时的倒退,前进的发展终究会实现”[36]。在这种思想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本身就是这个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37]正是出自这种无限发展的辩证思想,恩格斯强调:“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38]

改革,作为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观的观点,也是基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有着不同的模式。在社会主义模式的问题上,实际上马克思主义早就提供了具有多样性的原理。马克思说过,社会形态的发展不是单线式的,而是多线式的,如果硬要把他的社会发展学说归结为单一性,不管“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39]取得胜利的社会主义国家,会出现多种社会主义模式。其根本原因在于,各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历史传统等方面各不相同,决定了它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形式和途径,也不可能完全一样。毫无疑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不能违背的,别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也需要借鉴,但是各国无产阶级政党在运用这些基本原则和经验时,必须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认识和把握本国的持点,而不能生搬硬套。这样,各国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既有共性即共同的规律,又有个性即不同的模式与特色,各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模式和特色,就要取决于各国人民不断实践和不断改革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在实践过程中顺利发展起来。

改革,作为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观的观点,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要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说明了未来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总体规律,它将经历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三个阶段。至于各个阶段的内部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也不愿作出具体的细节说明和规定,而只是强调了那是“包含着一连串互相衔接的阶段的那种发展过程”[40]。至于要经历哪些具体的发展阶段,马克思早就申明,“我们的任务不是推断未来和宣布一些适合将来任何时候的一劳永逸的决定。”[41]恩格斯说:“我们没有最终目标。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关于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的预定看法吗?您在我们这里连它们的影子也找不到。”[42]因此,社会主义社会要发展,只有依靠人们去探索、去改革。离开了改革,社会主义就寸步不能前进。

以上阐述的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五个基本理念,即“解放、自由、民主、平等、改革”,可以说是马克思恩格斯从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出发,作出的最为科学的提取集纳。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的本质。马克思指出,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条件下,人将“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43]与马克思一样,恩格斯说:“我们谈的是为了所有的人创造生活条件,以便每个人都能自由地发展他的人的本性”[44]。无疑,共产主义“需要一种全新的人,并将创造出这种新人来。”[45]对于这样的新人来说,是否具有完全解放了的气质,享有全面的自由、民主、平等的权利,充满着改革进取的精神,当然是最为重要的。需要指出的是,这五个基本理念,虽然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前,其中一些理念也曾经被提出或强调过,但只有马克思恩格斯从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出发,把它们同社会主义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使它们的内涵才获得了极大的开拓、深化,达到最为高度的阐释,成为真正属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原载《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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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9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4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68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4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0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0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8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0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3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01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05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0页。

[15] 罗新璋编译:《巴黎公社公告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8页。

[16] 罗新璋编译:《巴黎公社公告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22页。

[17] 罗新璋编译:《巴黎公社公告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236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3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6—67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87-688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64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64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64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0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3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08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440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444页。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448页。

[3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448页。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55—56 页。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60 年版,第514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60 年版,第37页。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287页。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卷,人民出版社1957 年版,第614页。

[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244页。

[3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217页。

[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43页。

[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30页。

[4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680页。

[4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6页。

[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628页。

[4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3页。

[4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26页。

[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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