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臣 李晖:农户承包土地林地流转能够产生出什么样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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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臣 (进入专栏)   李晖  

我国农户之所以愿意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林地转让出去,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比自己耕种的收益要高一些;社会上之所以有人有企业有资本愿意受让农户承包的土地林地,愿意在于有利可图;地方政府之所以积极性很高地推动土地林地流转,原因在于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那么,土地林地流转后的收益到底如何?学者们是怎样评价的?本文试依据云南省农户承包土地流转后收益情况,加以说明。

一、农户承包土地林地流转后产出增加、效益提升

农村土地林地的流转,是指使用权在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流动和转让,其实质是农村土地林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即在农村土地林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不变的前提下,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转让其所承包的土地林地使用权,实现土地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既为农户带来了高于自己使用情况下的收益,又使受让者带来预期的收益。

(一)总产量增加,农产品特别是优质农产品的社会供给增加

相对于农户自己耕种来看,受让者要么是种田能手,要么是大户,要么是实力雄厚的企业,由于实力雄厚,有较多的资本和技术投入,因而普遍实现了单位面积产量提高,总产量增加,农产品特别是优质农产品的社会供给增加。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光热水土条件很好,当地老百姓种植双季稻每年每亩收入不过1500元。2010年初,光明食品集团公司云南石斛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勐海县挂牌成立,公司以每亩差不多1000元的价格租用农户土地600亩,建立铁皮石斛GAP标准化种植基地,平均亩产400公斤,每公斤收购价500元,亩产值达20万元。公司并带动指导农户种植石斛500亩。(铁皮石斛具有“滋阴润肺、养胃生津、健脑明目、清热、补五脏之虚劳”之功效。)

曲靖市麒麟区茨营乡2003年引进深圳绿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几家企业,共同投资并租用农民土地建成万亩现代蔬菜生产基地。7年之后,茨营乡每年的蔬菜出口量达到了6000万公斤以上,仅绿联公司承包租赁的2000亩地,每天的蔬菜生产量就达到20吨以上,年产值近千万元。

(二)以货币表现的农业与农村的经济效益提升

在农户出让土地林地后单位面积产量提高,总产量增加,农产品特别是优质农产品的社会供给增加的同时,以货币表现的农业与农村的经济效益提升。

昆明市西山区碧鸡、海口、团结三个主要涉农街道办事处共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4.92万亩,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数1.85万户,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11709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3.8%;涉及流转件数1803件,仅实现流转收入就达到1775万元。

曲靖市麒麟区通过集中流转土地的形式,建成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基地23321亩,带动当地农民务工2390人,务工收入达1764.8万元。曲靖市沾益县盘江镇松林村将2000亩水田,流转给曲靖市绿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无公害蔬菜基地。公司于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投资300多万元,基本完成基地改建及沟渠路等配套设施建设,2010年3月正式投入生产。基地建成后,年可生产外销无公害蔬菜7000吨,实现产值1400万元,就业农民工资收入合计300万余元,辐射带动1000多户农民生产。

昭通市绥江县金龙牧业有限公司租赁南岸村10组何家坪50亩土地后,通过科学规划,发展集种、养、沼气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将每亩土地的收入从原来的300元左右提高到5000元左右。

(三)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

受让者接转农民承包土地林地后的开发用工,普遍的作法是招聘当地农民,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其中首选的是招收出租户的家庭成员。

红河哈尼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李伍村委会把万亩土地租给红河州和源商贸有限公司后,当地村民为公司基地种植、施肥、打药等工作,每人每天可获50元工钱,仅此一项,全年平均每户务工收入高达5000元。

(四)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受让者接受土地林地后,为了提高产量、增加收益,普遍增加投入,进行基本农田改造,或修路、或通电、或修水利,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2008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和源商贸有限公司与南庄镇李伍村委会农户办理了租用林地手续,面积为1万余亩。公司租地后实施农田改造,对土壤进行改良,新建水泵、蓄水池等基础设施,预计待开发种植石榴后,盛产期年产总量可达3万吨,年总产值达6000余万元。

(五)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壮大落在了实处

虽然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绝大部分萎靡不振,特别是西部地区多数早已成为了空壳,在农户承包土地林地流转中处于被搁置一旁的地位,但是在一些地方的流转案例中仍然显示出也得到了好处,即使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壮大落在了实处。

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对大坪子328亩土地集中进行经营权的流转,引进客商开发种植葡萄,村“两委”通过为客商提供水、电和协调与群众的关系,每年可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4.5万元。

玉溪市华宁县宁州镇铁埂村委会莲花塘村民,2009年土地流转,每亩土地增加收入3.8万元,人均实现地租、红利和劳动分配4万元,户均收益15万元,比上年人均增收3.1万元。集体经济得到壮大,基层组织建设也得到加强。一年下来,村集体盈利509.2万余元,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兴办公益性、文化娱乐活动事业有了能力,100余名50岁以上的村民月发放补助金15元,100%的村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村小组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在新农村建设上,投资160万余元建成现代烟草农业科技培训基地470余亩,新建排灌沟渠、管道4000余米,蓄水池6个,改善了生产条件。同时,村集体还整合固定项目资金年盈利70余万元,群众增收后村民积极投工投劳550人次,硬化村内道路3000多米,新修园区1.5公里的二级路与澄华路相连,路旁栽种榕树200余棵。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村里还建起了科技、老年活动、体育设施为一体的文化活动中心等。

(六)现代农业示范有了榜样

发展现代农业是需要花钱的,由于政府和多数农业企业资金紧张,现代农业的大氛围推广就一直是人们的美好愿望。农民承包土地林地流转后,受让者受利益驱动,纷纷把发展现代农业提上了议事日程。至于那些本来实力雄厚的农业龙头企业,更是借受让土地林地大力发展相待农业,收到了显著成效。

云南省烟草公司利用自己的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自2008年启动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以来,在烤烟主产区推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扶持种植专业户、家庭农场、烟叶生产合作社,以高于当地土地出租的租金每亩1000元左右租地,实现原料供应基地化、烟叶品质特色化、生产方式现代化,有力提升了烟叶生产整体水平,为农民增收开辟了新途径,为现代农业发展闯出了新路子,为新农村建设做出了新贡献,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工业反哺农业”的楷模和典范,得到了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充分肯定。例如楚雄州禄丰县按照不同的生产水平和自然条件,推行种植专业户、家庭农场、烟叶生产合作社三种生产管理方式,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方式、专业化服务等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进行了许多首创性的探索,创造出了中国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禄丰模式”。

曲靖市师宗县依托区位、资源优势,现已建设露地蔬菜标准示范园4000亩,建成蔬菜加工厂2个,冷库3个,标准化育苗池50亩,大棚200亩,喷灌300亩,购置微耕机40余台;引进示范新品种46个,新技术28项。4000亩露地标准示范园,其产品均销往香港和两广地区,每年可生产出口蔬菜2400万公斤以上,销售产值3000万元以上,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300余人,带动农户发展500余亩。

昭通市绥江县截至2009年底共流转土地8863亩,占承包耕地面积142521的6.22%,建成千亩果园2个,千亩茶园1个,生猪养殖示范场1个,生态农业示范园1个。村民王正富投资120万元成立绥江县金龙牧业有限公司,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该公司以每亩每年400元流转金将南岸村10组何家坪50亩土地租赁30年,并通过科学规划,种植桃园20亩,建成年出栏商品猪2000头的集种、养、沼气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

此外,随着农户承包土地林地出让后单位面积产量提高,总产量增加,农产品特别是优质农产品的社会供给增加,以货币表现的农业与农村的经济效益提升,地区GDP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加。这是地方政府大力推行土地林地流转的根本动力所在。

二、农户承包林地流转后的收益增加

(一)获得了一份稳定的转让金

农户把自家承包的土地林地装让出去,第一个好处是获得一份转让金。所谓转让金,其实就是地租。所谓地租,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是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缴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马克思按照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将地租分为三类: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前两类地租是地租的普遍形式,后一类地租(垄断地租)仅是个别条件下产生的地租的特殊形式。就我国农村土地林地流转的现状来看,转让几乎全部被承包农户所得,而具有所有权的村集体几乎什么也没有得到,这可以用集体让渡利益来解释。

对于土地林地的转让金而言,区位是第一个极为重要的决定因素,区位条件好,土地价格相应就高,区位条件差,土地价格相应就低,因此不同地区的土地流转价格有高有低,这当然是正常的。在一些更为偏远的山区、边疆地区,由于经济不够发达,愿意受让者不多,土地林地流转价格当然不会高。

在云南省,土地林地转让金高的一般在1000元至1500元,主要分布在以昆明市为代表的特大城市郊区,以及烟草公司划定现代烟草示范区的农村;中等的每亩每年在500至1000元,主要分布于州市一级的城市郊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县积极引进投资示范种植经济作物,共成功流转4000亩耕地,平均年租金每亩达733元,比流转前增加300多元,年累计增加群众收入120万元。文山市马塘镇热水村委会新村彝族村民田绍芳,将9亩多田地全部租给了文山中大公司栽种辣椒,每年仅地租就有7200多元,平均每亩800元,再加上自己一家人被公司聘请去种辣椒的工钱,预计今年全家的经济收入将超过5万元,比以往增长一倍多。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潞西市积极引导遮放镇傣族群众进行土地流转,在原有的“公司+基地+农户”发展模式上进一步创新,引入“公司+种田能手+农户”的经营模式。该模式仍然以遮放贡米公司为主体,每亩每年800元与农户签订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并将土地再次转包给种田能手,由他们进行精耕细作,使稻米质量不断提高,产生的利润50%归公司,20%归种田能手,30%归农户。遮放镇的金晓和便是此次土地流转的受益者,在土地流转前,她们一家5口每天围着8亩水田打转,一年到头最多有1万余元进账,土地流转后,仅靠8亩水田的土地流转就有了6400元的收入,平均每亩每年800元。家里的劳动力解放出来了,她们养起了120头猪,种起了姬松茸。

楚雄州大姚县龙街乡通过招商引资,在鼠街村委会的溪木大村、溪木小村、新庄、罗宣大村成功流转土地900亩,用于建设优质葡萄基地,土地流转年限为20年,土地流转价格本年为每年每亩850元,以后每5年增加100元,且流转土地的农户可优先到公司务工。

曲靖市沾益县盘江镇松林村结合当地水源紧张的实际,积极引进蔬菜龙头企业——曲靖市绿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依照“自愿、合法、有偿”的原则,按每亩600元的标准通过流转2000亩水田,新建无公害蔬菜基地。

红河州弥勒县朋普镇,农妇王丽萍把自家的1亩菜地流转给云浙公司后,经培训成了公司芦笋种植基地的农业工人,土地流转收入加上工资收入,每年都有1.5万元左右的稳定纯收入。

云南省内土地林地转让金低的,一般在100元至300元,最低的每亩每年只有5——8元。

曲靖市师宗县依托区位、资源优势,现已建设露地蔬菜标准示范园4000亩,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平均每年每亩收入400元。

曲靖市会泽县野马村中低产田地改造后,农民的土地集中流转后,每亩可收租金350元左右。

昭通市绥江县南岸镇针对广大果农零星种植分散经营不利于产业做大做强的实际,引导成立南岸镇真武山果蔬协会,将位于真武山的1000亩土地全部以租赁方式进行流转,每亩每年土地流转金400元,租期23年。

楚雄州大姚县龙街乡引进武汉凯迪公司参与林权流转,按照每年每亩林地8元,以后每五年在原基础上增20%的流转协议标准协议流转林地,目前已协议流转林地3.8万亩。

(二)新获得一份打工收入

农户承包土地林地出让后,除极个别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者,一般都选择出外打工,或到受让者那里打工,获得了一份不错的打工收入,收入高的一般在每人每天50元至60元,收入低的一般在30元至50元。

曲靖市麒麟区茨营乡农民到深圳绿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地投资数千万元建的万亩现代蔬菜生产基地务工,每月收入700——2000元。

曲靖市师宗县依托区位、资源优势,现已建设露地蔬菜标准示范园4000亩,建成蔬菜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平均每年每亩收入400元,到企业务工每月收入700元—1000元。

楚雄州大姚县六苴镇者纳么村委会,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森盛木业有限公司到该村流转林地4.2万亩,人均可直接获得林地林木流转收入3721元,户均11518元;公司聘请了10名村民作护林员,每月工资1000元;公司在修林区公路和木材采伐调运中全部吸纳了该村劳动力,2009年以来户均劳务收入3000多元。

曲靖市会泽县野马村在中低产田地改造,农民的土地集中流转后,每亩可收租金350元左右,农民成为企业生产基地的农业产业工人,每个强劳动力一天干8个小时的报酬为25——35元。农民成为了产业工人,真正实现了“旱涝保收”。该村村民缪石保,今年租出了6亩地,加上家里人就近到各种植企业打工的工资大约6000元,一年就能挣8000多元。村民吴学忠把家里的地按每亩350元的价格租给外地来的老板种百合,自己到老板的基地打工,干一天的工资是35元,一年干下来光工资收入也要有几千元。

曲靖市会泽县五星乡石头村,通过5000亩土地流转,引进了山东、玉溪、昆明等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来投资。采取支部——协会——公司——基地——农户和土地流转的五位一体的产业化模式,种植甜脆玉米、青花、大蒜、当归、板兰根、百合种球、花卉、蔬菜等共2200亩,农民在自己的家门口打工,每天每人可挣40元。

(三)学到了一些实用技术

农户流转出自己家里承包的土地林地,多数都可以到受让的种植大户、公司里打工,从而还可以学到一些实用的种植、养殖和加工等技术,为他们今后创业积累了资本。

大理州龙头企业的样板示范激发了群众参与低改的积极性,涌现出一大批通过低改种植核桃的大户,全州已有百亩以上核桃种植大户1710户,如永平县北斗乡核桃种植大户常永祥,在原有核桃基地300亩的基础上,流转1200亩林地,建成了千亩优质核桃示范基地,年核桃收入达130多万元。且大理州建立林权流转服务中心13个,共流转林地4262宗57万亩,流转金额达8161万元;已建立达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完成评估服务200项。

(四)分红收入

分红收入一般发生在股份合作社里。农户以自家承包土地林地折价入股,合作社在年底根据一年经营利润情况,将利润的一部分分给农户。由于这种股份合作社在各地尚不多见,分红的案例不是很多。

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碧城镇万沙村万松合作社,由230户村民用土地入股组成,共有耕地1009亩,2009年通过种植萝卜、葡萄、烟叶并兴建养猪场,总收入达到784万元。当年,扣除5%的发展公积金后,万松合作社户均利润分成7730元,亩均红利1500元。入社的村民不但可以坐等分红,还可以参加植保、机耕、育苗等服务队赚钱,或是外出打工。象万松合作社这样的合作社碧城镇2007年只有一家,2009年已达12家,900多户村民入社。

昭通市绥江县南岸镇,农民通过转租或入股等方式,收入是原来的2倍至3倍(过去一亩土地耕种传统农作物收入是300元),超过1000元。

(五)打消了进城的后顾之忧

在农村发展长期滞后和城市较多赚钱机会的诱惑下,农民进城打工并谋求城市安家将是一个不可阻挡的浪潮。但是,由于我国农民权益的保护还有一个很长的路要走,农民进城打工并谋求城市安家无疑存在着许多后顾之忧。允许农户自主决定流转自己家里的承包土地林地,并保证在流转期满可以收回,这就样才能有效地打消进城的后顾之忧。

三、一些学者对流转问题的探讨

土地林地流转为农户为社会带来了丰厚的收益,但是也有些学者认为,流转后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现列举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学者的观点:

(一)土地流转无收益论

土地流转后的收益本来是大家都看得见、摸得着的,但是却有个别学者视而不见。例如,人民网《强国论坛》知名作者杨松林认为土地流转未必能增加农民收入,理由是土地流转后规模化生产未必能带来高产出。因为中国所有作物单产都超过世界平均水平40-80%。大部分作物单产接近和超过发达国家国家,尤其是世界主粮小麦,比发达国家(小麦主产区)高出50%多。他还认为,土地流转可以促使农民离开土地从而增加收入这种说法是最不着边际的。农民从来没有放弃过非农就业的机会,并没有因为家里还有责任田就不出去做工了。现在农村就已经只剩下“386199”部队(妇女、儿童、老人)就是证明。也许最近出现过“招工难”,农民工工价提高问题。这是因为前二十多年东部地区企业农民工工资增长过慢,致使打工的收入和支出统算下来不合算才形成的。

科学研究要从客观现实出发,要有具体的数量分析,推理要符合逻辑,要尊重大多数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这应该成为大家的共识。否则,从抽象的概念出发,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只会绕出笑话。

(二)农民无地将会造反论缺乏证据支持

农民无地将会造反论,最早是一些反对将农村土地林地所有权还给农户而提出的一个理由,后来这个理由被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高度,即维护社会主义所有制、反对私有化。较早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是蒋中一先生,他在2002年发表的《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可轻易动摇》,就提出:“中国历史上的社会动乱,几乎都是农民失去土地而引发的。如果搞土地私有制,允许自由买卖;如果侵犯农民利益,变相搞土地集中或兼并,失去警惕的话,那么这些失掉土地的农民会迅速增加,成为造成农村不安定的主要因素。这部分无地的农民,将是动摇国家稳定的主要社会力量。”中国农大教授温铁军(2004)以自己曾在印度进行了为期9天的考察,得出了印度农村土地占有关系不平等,长期以来不断发生地主与农民之间的武装冲突;比哈尔的资源丰富与普遍贫困,导致在比哈尔邦,山区和半山区被农民武装控制,政府已经不能在那里的大部分乡镇和村庄真正行使权力为例,认为农民失去土地、无地就会造反,引起社会动荡。

而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文章《农民地权六论》中,以历史事实证明,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农民因无地造反的案例,而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全部是“官逼民反”。 秦晖教授还指出,温铁军的观点即农民私有了土地就会自由买卖、两极分化、产生土地兼并而使土地集中到地主手里了,但是他举印度、拉美为例并不能证明这一点,就算那里的动乱可以用“无地则反”来解释(其实非常可疑),但那里的农民何以会“无地”?难道是因为“小私有者自由买卖导致土地集中”?“温先生看来不了解印度和拉美史,传统印度和前殖民时代的拉美原住民社会都存在着农村公社土地制度,并无小私有之说。后来英国人以强制权力划拨公社土地而实行柴明达尔制(把土地拨给有权势的包税人私有)和莱脱瓦尔制(殖民当局直接把村社土地归官而使农民成为官地佃农),形成了地权集中。”

秦晖教授的文章发表后,未见有人质疑,宣告了农民无地将会造反论缺乏证据支持,也就不能不是以个伪命题。

遗憾的是,华中科技大学贺雪峰教授2010年12月23日在三农中国网发表《土地不能私有化》、陈爱巧2010年10月2日在中国改革论坛和中国三农研究中心发表《略论城乡一体化格局下的土地流转》,都没有回应秦晖教授文章中有关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农民因无地造反的事实,仍然坚持土地私有化在中国是行不通的。例如陈爱巧就说,土地私有化的后果是:“使土地丧失作为宏观调控的职能,终蹈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的土地兼并和过分集中现象,导致公共资源私有垄断。这正是中国古代动乱不断之源一。”

(三)资本下乡无错,官商勾结抢夺农民土地有罪

因为受让农户承包土地林地发展现代农业林业有利可图,城市里的工商企业、个体老板当然不会错过机会,因而被称为资本下乡。早在2000年,决策层就发出信号,然而地方政府受地方经济发展的驱动不但不予理睬,反而纷纷积极推进。对于这种资本下乡,学界有赞成和反对两种不同的意见。

三农著名专家李昌平2007年在发表的《农村改革与发展思路应重新调整》中写道:“ 1988——2001年的14年,虽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14年,却是中西部绝大多数农村凋敝和农民生活艰难的14年。”认为其原因是“三农” 政策出现偏差,使得90年代不仅大大消弱了农民组织的经济基础,还选择了扶持“资本家带小农”的发展策略,走上了扶持资本家剥夺小农的“菲律宾发展道路”。

云南省社科院研究员赵俊臣2008年发表《资本下乡无错,官商勾结抢夺农民土地有罪》认为:资本下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在中外历史上,至今尚未发现资本不下乡、或者说不依靠资金的核心作用,农村经济社会就能够得到顺利发展的先例。他依据在云南省的调研表明:资本下乡不是多了,而是少得很;且就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看,都存在这种现象。

赵俊臣还不同意“公司+农户”是“资本家剥夺小农”的判断,认为:作为贬义的“资本家”帽子,是不能随便乱扣的;即使是马克思在使用“资本家”这个词时,也是有特定含义和具体所指的,并没有主张统统打倒; 作为龙头企业(私人企业)的所有者农民企业家,不是剥削农民的资本家,而是带领农民致富的带头人;且许多地方的干部与农民群众一致反映,现在的农民企业家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重提“资本家剥削小农”,弄不好只会引起天下混乱; 中国经不起一场“推翻资本家”的新的“暴力革命”。

赵俊臣也承认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也确实出现过资本剥削小农户的案例,值得各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注意。而这其中主要是由于官商勾结所致。官商勾结抢夺农民土地的表现,主要发生在城市及其郊区。政府为了城市扩张,低价从农民手里把地征购过来,后转手卖给开发商,地价翻了好几倍,开发商开发成房地产后卖出去,当中必然赚了更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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