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石首事件处置过程一无是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10 次 更新时间:2011-08-2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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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  

(原题:石首的小计与大信)

石首事件的处置过程,可以说一无是处,地方政府理应深自反省,并被严厉问责,官员是否有渎职行为,也应被调查。然而迄今为止,公众未能看到地方政府的深思自责,没有看到任何一个官员被调查问责,而手拿“免责协议”的家属纷纷被调查被刑拘。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布2009年上半年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在十大地方热点舆情中,湖北巴东邓玉娇案和石首骚乱事件的应对得分分列第9位和第10位。

《中国青年报》对这一评测结果的报道援引了数据表格,从中可见,得分最差的石首事件,除恢复秩序得到0.64分的正分,在其他各项得分全部为负分,包括政 府响应、信息透明度、政府公信力、动态反应和官员问责。

就在人民网发布舆情监测排行榜之前,石首事件余波又生。媒体报道,死者酒店厨师涂远高的家属分批被调查,已有5人被刑事拘留,而之前一份由石首市善后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人与死者家属代表签订的“协议书”明确写明:死者家属在整个事件中所发生的非组织、参与打砸烧的其他行为,市政法机关免予处理,协议在死者家属于2009年6月25日5时前自行理丧火化尸体后生效。

对这一被理解为“秋后算账”的行为,善后领导小组负责人称,我们是不愿追究,但法律会追究你们的责任,并称协议是对“非组织、参与打砸烧的其他行为”不追究,但没说对“有组织”等行为不追究。来自北京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孙广智律师表示,“免责”协议是否具法律效力,现在还不好说。从协议的“免责”内容看,实际表述意思是如果没有犯罪,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这跟没说一样。只是在签协议时,家属将对方的意思理解为,是对他们事后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对协议理解不一,成了一个问题。然而,这种理解不一,必将使石首市政府陷入背信弃义的漩涡。协议书的目的,在于结束石首骚乱事件,死者家属可以说为秩序的恢复作出了贡献。而他们签订协议的前提,是在事件中的行为免予追究。

如果这只是死者家属的误解,他们的行为是否被追究要看是否违法犯罪,那么在协议商谈过程中,善后小组有必要指出他们的要求无法满足,而不是以“所有事情都商量妥当”的样子,诱使他们在误解的基础上签字。现在看来,善后小组不仅未能指出死者家属误解的存在,而且利用了这个误解。为了结束事态,善后小组采取了“不计手段”的行为。

所谓“我们不愿追究你们的责任,但法律会追究你们的责任”,看似有法必依,实为何患无辞。首先,市善后协调领导小组是单一的政府小组,还是各种权力部门综合的善后小组?其次,既然知道法律要追究责任,为何签订貌似包办一切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对‘非组织、参与打砸烧的其他行为’不追究,没说对‘有组织’等行为不追究”,根本上就是玩弄文辞。石首骚乱事件,原本就是一起因涂远高死亡、公安抢尸而激起的突发群体事件,无所谓“有组织”,怎样对“有组织”等行为加以追究?

石首事件的处置过程,可以说一无是处,地方政府理应深自反省,并被严厉问责,官员是否有渎职行为,也应被调查。然而迄今为止,公众未能看到地方政府的深思自责,没有看到任何一个官员被调查问责,而手拿“免责协议”的家属纷纷被调查被刑拘。

一些人在说,这就是“执法必严,有法必依”。然而,请问“必严”和“必依”难道是专备于小民而不用于官方和官员的吗?再请问在协议中利用家属的误解而继之以“必严”“必依”追究难道是道义的吗?还请问善后小组在协议中掩埋文字陷井,虽可算计得人,难道是光明磊落的吗?最后还请问治小民办法无穷,用这个名义签协议,用那个机构来抓捕,虽称“依法治理”,难道不是“总有办法收拾你”的意思吗?

石首事件被评为应对能力最差的一个,名副其实!它还在继续稳固最差的位置,官方无反省、无问责、无处罚,死者家属被诱签协议,然后又被调查被刑拘。上当能有一次,今后还有人相信协议吗?小计算人,必失大信。政府的信用,要败坏到什么程度才会休止?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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