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认同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需求,是国家的生命力所在,为国家维系统一性和连续性提供了重要保障。作为与国家认同相匹配的、超越各民族认同的共同民族认同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奠定共同的民族心理基础,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共同致力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我们要站在增进国家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度,不断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以文化认同熔铸国家认同,强化各族人民共属一体的观念,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精神文化基础和 共同民族心理基础。
关键词:国家认同;民族认同;价值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国家认同是国家建设的核心任务。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是多民族国家,都面临着如何处理民族关系、确保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和谐的挑战。不同民族的人如果不能自觉认可共同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理念,接纳共享的文化价 值观念,建构起超越各民族认同的共同民族认同感,那么国家的统一与民族的团结很容易受到破坏,甚至会出现国家分裂的危险。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如何有效处理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 识这一与国家认同相匹配的共同民族认同感,引导人们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是一项极其重要的课题。
一、国家认同及其功能
在最基本的意义上,认同指涉同一性,既表示两个事物所具有的相似性,也表示一个事物随着时间的变化所体现出来的连贯性或一致性。从这个角度讲,国家认同表现为国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即在历史长河中,国家的特性 仍然保持相对完整,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相反,如果一个国家分裂或解体,在国际地缘政治中不复存在,其同一性也就随之消失,国民由此缺乏认同对象。认同还具有归属感或身份感的含义。认同内含自我与他者的差异性比较。个体通过与他者的比较,能够更为清晰地了解自身特性,从而达到对“我(们)是谁”即自 我身份的确认。在比较和辨识的过程中,个体可以与群体成员建立深厚的情感联系,获得心理上的归属感和本体性安全。归属感或身份感的追问最终落实到认同主体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上,即认同主体是否认可某种价值观念并 进而作出价值选择和价值行动。在这一意义上,国家认同意指个体意识到自己是国家一员,与其他成员具有同一个国民身份,拥有休戚与共的共同情感,有着为国家奉献乃至献身的决心和勇气。
认同是关系性而非实体性概念,表现为认同主体与认同对象之间的双向互动。同样,“国家认同的建构,不是单向的行动,而是双向的行动,既有赖于国家对民众的国家认同的建构,也有赖于个人建构自己的国家认同。在这种双重建构中,人的主体性及其所形成的选择是基础,而国家为每个人生存与发展所营造的整个国家结构体系是关键”。从个体的角度看,国家认同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需求,离开国家提供的保障,个体的生存和发展将无从谈起。从国家的角度看,国家认同是国家生命所在,缺少人民的认同,国家将失去凝聚力和向心力,会面临系统性危机。
无论是对于个体而言, 还是对于国家而言,国家认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国家认同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在现实生活中,个体具有多重身份,因而具有多重身份认同。但在各种认同中,最为重要的是国家认同。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讲,国家认同表征的是政治意义上的公民身份,即法律赋予公民国家成员资格,也就是公民资格。基于这种资格,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国家负有保护和实现公民权利的职责;公民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法定义务,有对国家公共利益的责任和承诺。在现代社会,国家为个体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作为特定范围领土内垄断武力合法使用权的共同体,国家对外代表不容侵犯的主权,对内拥有裁决一切争端的最高裁决权。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个体和类的关联达到前所未有的紧密程度,跨国界的经济、文化、社会活动日益成为许多人的生存状态,个体具有显见的世界公民特征。但无论个体的世界公民特征如何明显,其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公共安全、基本权利、社会福利等,离不开国家的保障。公民权的分配不是以抽象的人为基础,而是以国家成员资格即公民身份为前提。在现代社会,个体拥有的权利与公民身份密切相关。也就是说,个体只有具备某一特定国家法律上的身份,才能具有享有该国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主体资格。
从国家存续和发展的角度看,国家认同是国家生命力所在。民心向背决定国家兴衰存亡, 失去了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国家将走向衰败甚至崩溃。历史和现实表明,一些国家的解体、政党的倒台、政府的解散,无不与民众对其缺乏乃至失去认同密切相关。正因如此,现代国家都注重采取有效措施增进人们对自身的认同感。这是维系社会稳定、增强社会凝聚力、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从国家的内部整合看,现代国家大都是多民族国家,如何有效处理特定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是其面临的共同课题。如果某个民族过度强调自身利益,片面强调本民族认同,甚至将本民族利益和意志凌驾于国家利益和意志之上,从而威胁国家认同,将严重危及国家安全稳定。在尊重各民族利益和认同的基础上,将不同民族的人凝聚在一起,对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十分关键。为此,现代国家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人们建构起超越各自民族认同的共同的民族认同感和国家认同感,以便有效遏制和消除各种地方性势力和宗派势力形成的土壤,为国家稳定与团结奠定共同的民族心理基础。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国家认同功能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历史客观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中华民族共同心理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作为各民族在政治、制度、社会、心理和文化等方面的集体身份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层面最高的认同感、归属感,对于塑造共同的民族文化心理、铸就共同的价值观念、增进国家认同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与国家认同相匹配的共同民族认同感,为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奠定了共同的民族心理基础。国家体现为超越各民族、与国家相对应的民族共同体,不同民族成员在认同自己民族身份的同时,还拥有一种超越各民族身份认同的公民身份认同。从国家认同建设的角度讲,中华民族是与中国这一国家相匹配的民族实体,56个民族作为平等成员构成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相较于56个民族中每个民族的认同,中华民族认同具有更高层级。正因如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与国家认同相匹配、超越各民族认同的共同民族认同感,“是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的最高认同,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超越了地域、语言、文化的差异, 将56个民族紧密联结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习近平指出:“在这片辽阔、美丽、富饶的土地上,各族人民都有一个共同家园,就是中国;都有一个共同身份,就是中华民族;都有一个共同名字,就是中国人;都有一个共同梦想,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国家意 识、公民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内在有机统一性,个体作为中国公民的公民身份与作为中华民族成员的民族身份完全吻合,中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高度一致,各族人民共属 一体的民族心理、国民心理基础由此得到有效夯实。
其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实反映了中华民族发展历程,深刻地回答了“我们从哪里 来”。“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社会意识的内容来源于社会存在,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是如此。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反映对象,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客观存在的民族实体,“是中华大地各类人群浸润数千年中华文明,经历长期交往交流交融,在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中华文化认同的民族实体”。
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一些西方民族主义理论视野中的“想象的共同体”有着本质区别。 习近平指出:“西方很多人习惯于把中国看作西方现代化理论视野中的近现代民族国家,没有从五千多年文明史的角度来看中国,这样就难以真正理解中国的过去、现在、未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深厚的历史根基与现实基础,是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逐渐形成的客观实体。自古以来,我国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历史演进过程中,各民族经由持续的交流融合,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近代以来,在捍卫国家统一、抵抗外来侵略的斗争中,“中华民族从一个自在的民族,变成了一个自觉、自强、自新的民族,变成了 一个团结、统一、强大的民族,拥有了全新的意义,成为中国各民族的普遍认同和根本归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在党的领导下,各族人民并肩浴血奋战,推翻了三座大山的压迫,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赋予了中华民族全新的意义。今天,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作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历程的客观反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实展现了中华民族从多元走向一体、由自在走向自觉并迎来伟大复兴光明前景的客观历史过程,揭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这对于引导各族人民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程,树立正确的 中华民族历史观,进而夯实国家认同的思想认识基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再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刻体现了中华民族作为命运共同体的本质特征,激发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理念。中华民族是对历史文化脉络有着强烈依赖的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 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组成的有机的、历史的、文化的共同体,也是由一个个中国人组成的国民集合体,有着共同的身份与信念,承载着共同的荣辱,肩负着共同的命运。” 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 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一段时间以来,受历史虚无主义影响, 一些人打着所谓“学术创新”的幌子,翻炒所谓的“东洋史观”“内亚史观”“新清史观”“征服王朝论”等错误观点,刻意将汉族与少数民族对立起来,将历史上的“中国”限定在汉族居住地区。这些错误观点歪曲了中国历史,破坏了中华民族的历史叙事,对我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作出了错误解释,给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带来严峻挑战。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马克思主义认为,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实反映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格局,科学揭示了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 逻辑,具有客观性和真理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就是坚决摒弃各种错误的民族史观、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的过程,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正确认知,准确认识中华文明起源和历史脉络, 深刻把握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深刻体认各民 族之间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内在关系,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理念、“五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无疑,这对于塑造共同的中华民族成员身份、促进各民族情感相亲、增强各族 人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提升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具有重要作用。
最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精神力量之魂,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伟力。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意识具有能动性,能动地反映和创造世界。“从意识的内容看,意识是知、情、意的统一体。知、情、 意统一于人的活动之中,表现为对于世界的认知性反映、情感体验和指向某种目的的心理状态。” 作为一种特定的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蕴含着中华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深刻认知、对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强烈关切以及致力于民族复兴和强国建设的集体行动自觉。正因如此,它深刻影响着各族人民的价值观念、精神追求和行动方向,为民族团结、国 家统一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强大精神引领力、价值凝聚力与实践驱动力。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把大一统看作“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形成了血脉相融、骨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近代以来,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激励下,中国人民以 “中华民族”为旗帜,团结一心,自强不息,英勇抗争,中华民族凤凰涅槃,浴火重生。新中国成立以来,各民族携手走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推动下,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来,中华民族自豪感被极大程度地激发起来,中华民族展现出非凡的创造力。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我们坚持“一 个民族也不能少”, 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朝着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奋勇前进。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打造了东西部对口扶贫协作帮扶的“闽宁模式”,演绎了感人至深的“山海 情”,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是国家认同、民族交融的情感纽带,是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石,是中华民族绵延不衰、永续发展的力量源泉。” 今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我们越发展壮大,遇到的阻力和压力就会越大。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族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够克服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汇聚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三、以国家认同为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
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是客观内容与主观形式的统一。“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国家认同的形成,是外在客观因素在主观精神世界中的建构的过程。外在的客观因素、主体的认识和评价,共同塑造了各民族成员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国家认同。我们需要以高度的历史自觉,与时俱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国家认同的共同民族心理基础。
1·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
国家认同的形成离不开坚实的物质基础保障。对于一个多民族国家而言,其凝聚力和向心力来自各民族对国家的认同。这一认同的根基在于每个民族的平等权利是否得到尊重,生存发展权是否得到保障,人民的生活条件是否 得到持续改善。正因如此,我们要以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国家认同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第一,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在一个国家内部,因居住环境、资源条件、人口规模、历史文化状况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同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我国民族地区多处在中西部边疆地区,地理环境多样、复杂,自然条件较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相对落后,居民收入偏低。民族地区若长期发展滞后,叠加自然条件约束带来的生活不便和机会稀缺,容易影响各族群众对国家政策的信任。“如果民族地区发展差距持续拉大的趋势长期得不到根本扭转,就会造成心理失衡乃至民族关系、地区关系失衡。” 历史和现实表明,当发展差距与民族因素交织在 一起时,很可能演变为复杂的社会政治问题。因此,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不仅是重大的经济命题,更是事关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大政治命题。习近平指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一个民族也不能少。” 我们要站在增强各族人民国家认同的高度重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为此,要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精准施策,提升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要支持民族地区加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各地区在经济上更加紧密地连在一起、融为一 体。要将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 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赋予所有改革发展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今天,我国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民族分布格局不断深化。在一个自治地方,通常共同生活着几个甚至数十个民族, 仅仅一个民族聚居在某个地方的情况很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要以有利于巩固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着力点。需要强调的是,民族区域自治绝非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党领导下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拥有的地方。” 民族地区的大多数问题是区域性的共同问题。类似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安边固边兴边等,不是某个民族单独面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是该地区所有民族成 员共同面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是基于各地区发展不平衡这一基本国情,其核心在于通过精准施策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与协调发展。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不是对特定民族的身份优惠,而是“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尽可能 减少同一地区中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 让各族人民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为此,我们要坚持民族因素与地域因素相统一,站在增进共性、增进国家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度推进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要以公平正义为原则,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着眼民族自治区域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关注所有民族成员的利益,确保各民族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如果仅仅关注民族地区占主体地位的民族的利益而没有顾及其他民族的利益,将会造成不同民族之间、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不平等,导致民族关系的紧张。
2·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文化基础
经济社会发展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如果只是抓好了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忽视了国家认同建构工作,就会不恰当地强调特殊性和差异性,形成狭隘甚至极端的民族意识。”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都要兼顾, 二者不可或缺,哪一方面处理不好都会引发问题。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我们要充分发挥文化认同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作用,以文化认同熔铸国家认同。
第一,建构共享的价值理念。“讲文化认同,最核心、最关键的就是要增进各族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讲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价值观是文化的灵魂,是影响人们思想取向和行为选择的决定性因素,规范着人们的价值选择,激励引导着人们的价值创造。价值认同是社会整合的重要力量,是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历史和现实表明,一个国家只有建构起稳定持久、代表历史发展趋势、为国民所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才能充分激发人们的爱国热情,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习近平深刻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稳定器,能否构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 国家、民族的发展,需要依靠核心价值观来引领方向、规范秩序、整合资源、凝聚共识。通过构建核心价值观,发展主流意识形态、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维持的基本途径,也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安民固邦的重要经验。
为此,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建设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要深入阐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既要从人类思想发展脉络出发揭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思想,更要立足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着眼 近代以来中国发展道路的艰辛探索历程,特别是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来揭示这些概念的内在价值意蕴,增进人们的认知认同。坚持“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塑造” 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遵循“知情意信行”相统一的教育规律,激发全体人民向上向善的价值情感,增进价值行动自觉。紧密围绕爱国主义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深层、最根本、 最永恒的方面,厚植各族人民的家国情怀,引导人们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价值基础。要大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中国故事讲好,把中国声音传播好,让国际社会对我们独特的历史传统、历史命运、基本国情有一个深入的理解,对我们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特色和优势有一个正确的把握,对中国有一个客观、充分、理性的认识,使我国在政治上更有影响力、经济上更有竞争力、形象上更有亲和力、道义上更有感召力。
第二,书写共同的历史记忆。历史是前人知识、经验和智慧的总汇,真实记录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走过的足迹,使其成员了解自己的过去、深知自己的现在、展望自己的未来。 历史记忆是人们理解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连续 性、统一性的基本依托,历史记忆的缺失会使这一民族、国家失去维持自身同一性的精神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非抽象概念,而是建立在各民族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基础之上的集体认同。这种认同的形成,离不开 对“我们从哪里来”这一历史记忆的共同理解与认知。中华民族历来重视修志治史,编撰史书之多、留存之全、体量之大,举世罕见。这些历史文献既是中华民族发展的真实见证,也构筑起全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为中华民族绵延不断、生生不息提供了坚实根基。我们要高度重视历史记忆的国家认同功能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熔铸功能,充分发挥历史教育的作用,引导人们深刻理解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辉煌历史,不断增强民族自豪感,引导人们深刻认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遭受的苦难以及在困苦 面前中华儿女不屈不挠的奋斗历程,从而增强民族自信心。
历史记忆从来不是所谓“价值中立”的平铺直叙,其中蕴含着特定的政治和价值立场。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历史记忆书写的话语权,要从增强国家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度,强调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团结一家的历史事实,通过对中华民族共有特征的强化,引导各族人民准确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准确认识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脉络,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要坚持“五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对错误的历史观保持高度警惕并予以有力驳斥。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各族人民的国家认同为目标,通过正确的历史书写和历史叙事,全方位多层次展示中华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血脉相融的历史根脉,充分展现中华民族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 乱、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共同信念。通过深入挖掘历史与现实中维护民族团结的典型事例,借助文学、艺术等载体,记录、传承并弘扬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珍贵记忆, 让民族团结之根深植于各族人民心田。
第三,树立和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文化符号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独特文化的抽象体现,是文化价值理念的重要载体和形式。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为人们广泛接受的标识性符号。概括说来,这些符号可以区分为国家象征性标识,如国旗、国徽、国歌等;国家建筑性标识,如天安门、 长城、故宫等;地理性标识,如长江、黄河、黄山、泰山等;传统节日标识,如春节、元宵节,以及与之相关的民俗标识,如贴对联、舞龙、赏灯等。这些经过历史积淀形成的相对稳定且被人们普遍认同的符号系统,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共同记忆,传承着中国人民共享的价值理念,展现着中华民族的形象,体现了人们对国家、对中华民族的热爱之情。
我们要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通过建构完整、系统的视觉表达体系,将中华文化特征、中华民族精神、中国国家形象生动形象地表达出来,通过彰显中华民族独具特色的“自我”来强化中国人的“我们感”。要充分挖掘符号能指背后的所指拥有的丰富内涵。按照符号学理论,符号是能指与所指的统一体。能指作为外在可感形式,所指作为内在意义内核,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符号的建构功能,在于为可感知的外在形式与内在意义建立联结,并将这种关联呈现于人的意识之中。我们要将符号背后承载的共同历史记忆、共同价值追求、共同行动指向揭示出来,调动各族人民共属一体的牢固情感,激发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的坚强意志,增强做中国人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3·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共同民族心理基础
中华民族认同是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身份感和归属感,是在充分尊重各民族文化特性基础上形成的更高层次的共同体意识。当代中国国家认同建构,必须不断巩固各民族共有的中华民族共同身份,从而为国家认同奠定坚实的民族心理基础。
第一 ,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中华民族认同是与国家认同相匹配的、超越各民族认同的共同民族认同,因此,中华民族认同相较于各民族认同,处于更高层级,但这一高层级认同并非取代各民族自身认同。作为一 种客观存在,各民族成员对本民族的认同是不应被抹杀的,不能以追求国家认同为由消解民族认同。同时我们需要认识到,各民族的生存与发展依托于国家的保障,不能因强调民族认同而否定国家认同。我们必须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高度,引导各族人民正确理解和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建构共同的中华民族身份认同,形成共同的国家观念、公民身份,激发共同的行动自觉。
为此, 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在尊重各民族差异性的同时,强化各族人民共属一体的观念。要凸显“共同性”,彰显 “国家认同”这一价值导向。共同性是主导,是方向,是前提和根本,差异性不能削弱和危害共同性。各民族应始终将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置于首要位置,使本民族意识自觉服从并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我们需要认识到,每个公民都是国家的一员,个体所具有的民族身份差异并不影响其作为国家公民这一基本事实。 在国家认同建构中,平等的公民身份必须被置于优先位置,公民身份一律平等是尊重和包容民族身份差别性的前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着力强化各民族的共同性。这种共同性体现在对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以及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培养上。国家在饮食、服饰、风俗、文化艺术、建筑风格等方面对各民族的保护与传承,也是建立在这一共同性基础之上的。要按照尊重差异而非固化差异的原则,积极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引导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到,任何个人、任何组织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行事。只有通过强化各民族成员对平等的公民身份的认知认同,才能在心理层面 巩固国家认同的思想基础,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增进认同。封闭和隔阂不可能增进认同,团结只有在交往交流交融中才能深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今天,越来越多少数民族成员走出传统聚居区求学、就业、经商,我国进入了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时期。我们应该抓住这一历史契机,促进各族民众和谐相处、友好交往。无论是人口流出地还是人口流入地,都要有序推动各族人口流动与融合。人口流出地要加强与流入地对接,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做好岗前技能培训,充分了解他们在城市生活和工作面临的困难,做好跨区域之间的联动。 人口流入地要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使包括进城务工的少数民族成员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在就业、医疗、住房、养老、教育方面获得有效保障,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为此,要加快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良好格局,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氛围。要积极引导城市原有居民与外来流动人口、不同民族居民之间深化交往交流交融,通过日常相处、文化互动、公共参与等多种途径,推动各族群众在思想上沟通、情感上贴近、生活上互助,真正做到相互了解、尊重、包容、欣赏、学习、帮助, 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情感基础。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要通过密切的交往交流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埋他们的心灵深处。要调整完善学校结构布局,让各民族的孩子从小生活在一起,学习在一起,思想上贴近、生活上融入。目前,民族地区有序推 进各民族学生合校、混班混宿。从国家认同的角度看,这一办学模式增进了不同民族学生的交往交流,促进了对彼此文化、习俗的了解,形成了共学共进的氛围。不仅如此,这一办学模式更有利于不同民族学生培养深厚友谊。因为各民族同学的交流不局限于学校层面,还会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层面。同学之间的交往能够带动家庭之间的互动,当学校与家庭两大交往圈层相互交融,民族交往之网便织得更加紧密。各民族之间的联系,经由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不断延展开来。孩子们怀揣各民族同学间的真挚友谊走向社会,将会对自身成长乃至整个社会发展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如此一来,每个社会成员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认知层面升华为日常行动自觉,并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洪流和伟大实践之中。
吴玉军,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6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