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国家层面的民族实体,与以国家形态延续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始终互构共生,彼此在融合发展过程中共同熔铸了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样态和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华文明的创造主体,而中华文明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智慧结晶,在现代条件下赓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传承发展中华文明亟需构建二者融合发展理路。中华民族共同体在长久历史演进过程中创造出中华文明的独特形态,同时中华文明的源远流长也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赋予了向内凝聚的独特文化内核。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华文明由传统转向现代的推动主体,在不断传承和拓展自身的文明基因过程中创造出中华文明的现代形态。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明交相辉映中同向发展,始终以追求国家统一为依托主脉,以民族凝聚为价值指向,同时以历史纵深的协和视野实现世界民族与文明的交互进步。就此而言,探索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明融合发展理路,对于整合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 中华文明/ 文化主体/ 文明特性/ 融合发展
作者简介:杨文帅,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讲师、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省“八八战略”创新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浙江 杭州 311121)。
原文出处:《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贵阳)2026年第3期 第96-106页
标题注释: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国家民族叙事”(2025-GMH-001)。
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与中华文明赓续存在融合发展理路,“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结晶,是数千年中华文明的载体”[1]。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主体传承发展中华文明,中华文明作为客体孕育形塑中华民族共同体,二者在融合发展过程中实现了一体共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民族与文明的紧密关系有大量辨析,乃至直接明晰提出了“文明民族”[2]概念,认为人类从野蛮迈入民族的过程,也是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过程。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以国家形态绵延发展数千年的伟大文明,中华民族共同体承载中华文明传承发展的主体功能。
近年来,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明的关系问题成为民族学、历史学、政治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核心议题。这一议题的兴起既源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需求,也源于学界对中华文明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等五个突出特性的深入阐释。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学界围绕二者的关系探讨主要形成了四条研究路径:其一,从文明本体论视角探讨二者的内在关联,这类研究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中华民族与中华文明是何关系,其基本观点主要沿着“一体两面论”[3]“互为因果论”[4]“融通互促论”[5]等展开论述。其二,从历史视角考察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明在历史长河中如何生成与发展。曹威伟和郑大华基于历史演进过程提出,“中华文明的地理、经济、文化、精神方面的形成发展过程,也就是中华民族共同开拓疆域、交融主体、融通基因、淬炼意识,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过程”[6]。张广生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提出,只有从文明比较的高度下沉到中华文明自性的深描,着力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以“国家”兼“天下”,即以“国家”兼“文明”的历史与逻辑,中华多元一体文明生命的结构和动力精神才能得到深入揭示[7]。还有部分研究集中探讨了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与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关系。这一视角的贡献在于,它以丰富的史实证明了中华民族与中华文明的“互构共生”是有着丰富的历史事实支撑的。其三,从理论建构视角阐释“多元一体”作为理解中华民族与中华文明关系的核心范畴的理论意涵。自1988年费孝通先生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观点之后,许多学者围绕“多元一体”与文明特性的内在关联展开研究。这一研究视角将“多元一体”从一个描述性概念提升为具有解释力的分析性概念,将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文明、中国式现代化等宏大命题串联起来。其四,从实践路径视角探索二者融合推进的现实进路。这一研究路径侧重于从当代实践出发,探讨如何在“建设中华文明新形态”的新时代命题下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柏贵喜等人认为,应以系统思维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中华文明协同建设,以践行“两个结合”引领方向,以创新机制激发动能,以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筑牢支点[8]。赵利生等人则进一步明确提出,通过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来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9]。还有部分学者将讨论延伸到全球视域,系统阐释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文明意涵及世界意义[10]。
综上所述,近年来学术界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明融合发展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在文明本体论、历史演进、理论建构与实践路径等方面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知识体系,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与学术参照。然而,现有研究仍存在进一步深化的空间:其一,对二者融合发展的内在逻辑机理揭示尚需加强,特别是在文明基因与共同体意识的互构机制、历史进程中融合发展的动态演变等方面,亟需更具穿透力的理论分析;其二,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实践中二者融合的具体形态与经验教训的比较研究略显不足,未能充分展现融合发展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其三,面向新时代新征程的实践需求,如何将理论研究成果有效转化为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的实践方略,亟需更具可行性的路径设计与对策支撑。基于此,本文拟在既有研究基础上,以“独特形态—现代转型—发展向度”为分析框架,深入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明融合发展的内在理路,以期为深化相关研究贡献学理增量。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明的独特形态
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中华文明的主体形态,集中表现了当前中国着力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中华文明根基。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华文明传承发展的历史实践主体,我国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并且共同创造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文明形态。由此可见,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赓续形塑中华文明以国家形态绵延数千年的独特形态。
1.形塑中华文明的复兴形态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文明主体,集中体现了中华文明赓续传承发展的复兴叙事。从中华文明历史长河走来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与国家对应的文明载体,肩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中华民族对于现代文明的探索,与其复兴之路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11]。党的十八大以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话语前所未有地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关联起来。2012年11月15日,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了中华民族与中华文明的主体性关系,并将二者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责任相关联,“这个重大责任,就是对民族的责任。我们的民族是伟大的民族。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历程中,中华民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接过历史的接力棒,继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12]这一讲话充分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把维护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施政目标的决心意志,同时“中华民族”被赋予了文明的主体、国家发展的主体和民族复兴的主体等意蕴,体现了中央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空前重视,揭示了对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国家整体层面文明共同体的深刻认识。
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中华文明复兴主体的内涵指向了国家、中华民族和我国各族人民三个层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13]。文明的复兴首先是国家的复兴,中华民族意识觉醒于近代中国危亡的情势下,可以说,自其出场起就承载着谋求国家富强的历史使命。民族以国家为存续条件,没有一个富强的国家,民族的复兴就无从谈起,“许多民族有过自己的地域,后来却四处流浪,饱受欺凌,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国家这一人类高级共同体的保护”[14]。中华民族共同体承载国家富强,存在先承载国家自立到承载国家富裕再到承载国家富强的实践探索过程。其次,文明的复兴也是民族整体的复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是某个民族的复兴,而是中华民族的整体性复兴,中国梦本质上是56个民族共同的梦想。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也不能少。换言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荣光由各民族共享,同样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也由各民族共担。因此,文明的复兴最终还归宿于各族人民共享的复兴,这是因为,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是前提,人民幸福则是目的。各族人民的“个体梦”凝聚为中华民族的“整体梦”,中华民族作为国家层面民族实体匹配的是“中国梦”,由此就在国家、民族和人民三者之间建立了“共建共享同一个梦”文明叙事逻辑,表现出中华民族整体性与国民个体性奋斗的一致性,从而形成个体梦寄寓于整体梦的辩证统一的文明观。综上所述,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个体与整体、共同行动与个体整合关照的文明复兴主体,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国家层面的民族共同体,对应的是国家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同时,作为由各族人民凝聚而成的人们共同体,守护着组成共同体的每个成员的具体利益,共享中华文明现代发展的新荣光。
2.形塑中华文明的主体形态
中华民族是中华文明的历史实践主体,中华民族创造和传承了五千多年的中华文明史,在各民族向内凝聚的社会生产中塑造出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各民族在交融汇聚中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同样会表现出文化上的“多元一体”特性,各民族文化交相辉映融合为中华文化形态,中华文明就孕育于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创造中华文化的过程,正如费孝通先生就中华民族与中华文明的主体关系所指出的:“如星火点点,又源源汇聚中原,成为熊熊火,于是使古老的中华文明放射出夺目的光辉,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古国之一。源头如此丰沛多元,在尔后数千年中,既是多民族和文化的多彩多姿,又逐渐结合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层次多样、内涵深蕴的伟大中华文明就不足为奇了”[15],历史延续而来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主体性和现代性的内聚主体。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现代性的政治共同体,这一民族与国家有机统一形成的文化生命体,解决了中华文明的主体性问题。中华民族是中华文明在现代条件下最为底层的建设力量,在其赖以生息繁衍的土地上所形成的“原初中国”及其所孕育的延绵不断的文明,为现代中国人民形塑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建造现代国家提供了强劲的动力和丰沛的文化资源[16]。作为国家层面政治形塑的民族实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现代政党力量(中国共产党)高度整合中华民族的时代化结果,充分彰显了中华民族的政治一体性,核心目标是要维护中国统一多民族的国家形态和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政治根基。正如现代文化发展论指出的那样,“所有的文化创造都是被激活的,其动机位于创造性主体的当代存在中”[17]。这启示各民族文化想要获得源远流长的生命力,既不能自外于中华文化之外,拒绝承认中华文化的主体性;又不能只沉浸于前现代性的文化印记,拒绝拥抱中华文明的现代性转化。因此,在保护和弘扬各民族文化的实践中,坚持“去粗取精、推陈出新”的守正创新原则,引导各民族传统文化面向现代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赋予各民族文化中华文化的主体内核。
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中华文明主体形态的这一判断并非抽象的理论断言,而是有着坚实的理念基础与连续的实践过程。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是中国自主原创性的文明建设理念,中华民族是中华文明的承载者与推动者,相比以往更加凸显了中华文明的主体性。事实上,主体性是中华民族历经千难万险而生生不息的生命源泉。主体性让中华民族在文明初创时期就形成了“五方之民共天下”的交融格局,这种主体性特征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未曾改变过,中华民族始终是各民族共同认可的人心归属,也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与中华文明的建设主体。所以,当传统中国在近代遭遇前所未有的解构危机之时,中华民族依然可以自觉成为推动中华文明现代转型的建设主体,也正是在艰难探索建构独立自主与繁荣发展的国家现代化道路过程中,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必然要选择走自己的现代文明发展道路,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可以发现,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有助于深刻把握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在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我们既将各民族文化整合至中华文化的建设范畴,又把中华文化内核纳入中华民族层面的文化建设范畴。在此过程中,赓续并践行大一统、九州共贯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已然成为今天推进国家与民族整合建设所依靠的独特历史文化资源。
3.形塑中华文明的和合形态
与西方近现代以来民族国家殖民扩张的道路不同,追求不同文明的和合共生是中华民族一脉相承的文化基因,中华民族在数千年的演进历史中一直追求和传承“和平、和睦、和谐”的多民族和合共生的文明理念。英国哲学家罗素也注意到中华文明自古就追求和合相处的传统理念,“如果在这个世界上有‘骄傲到不屑打仗’的民族,那就是中国”[18]。何为“和合”,这一概念的出场旨在化解多民族国家社会矛盾冲突,该词较早范例出自《国语·郑语》:“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19]此处的“和合”还偏向构建“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的家庭伦理范畴,随着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频繁发动战争导致社会动荡不安,“和合”理念开始上升到国家和社会治理范畴,诸子百家纷纷阐释运用“和合”理念阐释自家的施政思想,如儒家有言:“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20];道家有言:“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21];墨家有言:“昔越王勾践好士之勇,教训其臣和合之”[22],等等。“和合”的目的是实现世间万物的“共生”,而不是“同化”,进一步而言,“和合首先需要承认多元的、多样的事物的存在,它不是一元,一元即是同、单一、唯一,‘同则不继’”[23]。也就是说,中华文明蕴意的“和合共生”是要在承认多元的基础上寻求统一,“‘一’与‘多’的关系问题是其核心,且与‘和而不同’的旨趣相通”[24],最终实现“阴阳合和而万物生”,即孕育出一种更加和合的文明形态。
这种和合理念深刻地塑造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逻辑,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是在“一体”与“多元”的和合共生中形成的民族实体,“和合文化是在中华民族生成和发展中逐渐形成的,反过来其形成又进一步对中华民族的汇聚、凝聚和巩固起到了巨大的黏合作用”[25],正确处理一体与多元的关系便构成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础性问题。同时,这一问题亦向我们昭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承载和合共生的文明形态,而这一文明形态的发展必须坚持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增进共同性的原则正确处理统一国家、中华民族与各民族关系问题。此外,中华民族共同体不仅将共和共生建设理念运用于国内民族治理议题,还将这一理念拓展至全球治理议题,强调文明相处需要秉持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精神,推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明在和合共生中共同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明的现代转型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我国各民族有机团结统一构建的新文明秩序,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实现中华文明的生命更新和现代转型。中国式现代化促成了中国文明的转型,韩建业认为中华文明是指中华民族(进入国家阶段)所拥有的包含物质、精神和制度创造的综合文化实体。[26]总而言之,中华民族共同体推动中华文明的现代转型大致可从社会转型、制度转型和理念转型三个维度展开探赜分析。
1.推动中华文明的社会转型
人类经历了从蒙昧社会到野蛮社会再到文明社会的过程,文明是社会发展水平的表现。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适应社会现代转型的需要,人类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民族实体伴随社会生活的进步而发生演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是中华民族在现代社会实践的实存形态。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作为一种存在于现代社会的民族实体,如果无法建立与之适配的现代性社会类型,将会导致现代性社会秩序与前现代性社会秩序存在断裂,有的只一种似是而非的延续性[27],不同民族之间也会因现代性与前现代性的张力而充满对抗冲突。中华民族共同体深刻把握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在继承、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将各民族优秀文化整合至中华文化的建设范畴、将中华文化内核纳入国家层面的文化建设范畴,继续推动中华文化传统理念的丰富内容转换为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所依靠的独特历史文化传统资源。
揆诸过往,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将各民族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传统社会遗存形态中解放出来,引导各族群众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以更加团结的整体性民族姿态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存在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追求现代化的社会生活,各民族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社会生活特点。在全国14亿人口中,城镇人口超9.3亿人(城镇化率达66.16%);在全国1.25亿少数民族人口中,流动人口超3700万人,许多中西部聚居的少数民族大规模跨区域流向东部发达地区,仅广东省因人才流动、婚姻、务工经商等迁移或暂住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超过360万人。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结构来看,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日益成熟,居住在现代化城市和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已经超过其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所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均存有两个以上民族居住,各地区各部门通过乡村振兴、扶贫搬迁、对口支援等政策手段,为各族群众创造现代化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和社会氛围,推动各民族合力建设互嵌共融的社会结构。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发展来看,各民族更加趋向民族团结进步“融”的导向,规避了“个体原子化”“族群平行化”等现代性后果,推动形成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随着社会发展的城市化、智能化、市场化进程等加快推进,全方位构建各民族共建共治共享互嵌式社区结构和社会环境,从根本上打破了各民族前现代性的聚居格局、交往方式、生活习惯、群体意识和价值理念等阻碍因素,形成一个结构相连、利益相关、情感相通的命运共同体式社会形态,进而为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建设提供结构支撑[28],防止因族际交往机会的匮乏,造成不同民族之间产生隔阂与偏见意识。
2.推动中华文明的制度转型
中华民族共同体为国家的制度化建设提供主体支撑。制度的转型是文明转型的规范保障,一个民族的文明想要在成员世代交替的变动生活中不间断传承和更新下去,就需要以制度的形式固化自身文明的特质以及把抽象的文明转化为日常运用的器物。进一步而言,有什么样的制度就会形成什么样的文明,同时制度本身是文明的一种形式,中华民族共同体在依托国家演进过程中形成了关于国家制度的丰富思想。法国史学家费尔南·布罗代尔认为中央集权国家制度和文官制度是中国文明中最引人瞩目的原创性特征之一,“这些制度为其取得的成就所证实:在一个巨型社会中维持了稳定,在一个广袤的国度实现了政治统一”[29]。制度优势是现代政党和现代国家的最大优势,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是中国制度之治的产物。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为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之一[30];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均提出要“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体制机制”,制度化的组织使民族共同体形态得以发展。多民族国家倘若没有一定制度的组织化行为,很难长久维持和谐共处的存续状态,西方民族国家构建的强制同质化文明背后隐藏着无法量度的陌生、排斥和冲突[31],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必须以制度的长效稳固形式尝试构建一种超越西方民族国家的文明秩序,通过中华民族共同体整合机制纾解多元民族与统一国家的张力问题,构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性、整体性和共同性文明图景。
文明有延续和断裂之分,文明的延续性往往依托制度的传承与创新才得以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是赓续古老中华文明的现代民族形态,中国古代形成的中央集权制度、郡县制度、科举制度、监察制度等国家制度都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探索建设新兴制度提供了历史借鉴,“中国官僚制度存在历史之长、成熟程度之高,是中华文明的一个独特现象”[32],为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延续发展提供了组织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按照“大一统”制度理念选择了单一制的国家形式,推行中华文明中“协和万邦”“和衷共济”“和合统一”的制度实践逻辑,根植于“大一统”制度传统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探索出“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区域自治”“单一制国家”等制度文明创举。中华民族共同体秉持“万物并育”“天人合一”等文明共生理念,推动文明的“五位一体”协同制度化建设,如中央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制度文件,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永续发展提供生态文明建设层面的制度保障。
3.推动中华文明的理念转型
古老文明只有成功进行现代转型才会富有新的生命力,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是新文明形态的民族治理理念,以整体形态支撑中华文明由传统文明转型为现代文明,同时在尊重与包容多元个体中实现共享文明成果。西方国家通常把自身文明解释为唯一正确的普遍文明,据此认为后发国家都应该按照西方国家设定的文明单向路线发展,“只有在一种特定的时间意识,即线性、不可逆的、无法阻止地流逝的历史性时间意识的框架中,现代性这个概念才能被构想出来”[33]。其实质是要以西方文明优越论与中心论维持自身的霸权秩序,正是在这种西方一元化的文明理念的指导下,越来越多地引发了其国内族群冲突以及世界范围内的民族冲突。
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摆脱了西方单一民族国家和文化多元主义治理下族群冲突的文明困顿,创造性地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化,找到了解决多元一体民族与统一国家争取结合的正确办法,中华文明的这些特质与西方僵化地看待体质语言差异的民族主义之间具有本质性的区别[34]。各民族在交融汇聚中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同时也在文化层面表现出各民族文化交相辉映的多元汇集融合局面,中华文明就孕育于中华民族及其民族文化的形塑过程,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主体特征同样表现出文化上的“多元一体”特性,形成了既是多民族和文化的多彩多姿,又逐渐结合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层次多样、内涵深蕴的伟大中华文明[15]。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现代形态,在传承与发展中对中华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例如新生的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等。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根植于中华文明的现代民族发展理念,能够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与现代国家的结合发展提供宽广的政治认同空间,以传承和发展“大一统”“兼容并包”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相结合助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持续推动中华文明由传统向现代的跨越,发展出了中华文明现代形态这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文明更新成果。由此可见,历史延续而来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主体性和现代性的内聚体,为传承和发展中华文明注入了独特的民族禀赋、坚定的文化自信和鲜明的文化特性。
三、中华文明共同体与中华文明的发展向度
国家统一与民族融合是中华文明史的两个永恒主题,国家统一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提供了制度主脉,民族融合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奠定了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中国现代文明建设的主体,展现的是统一国家之内建设民族共同体的新型文明向度。与西方民族国家理念下充满“血”与“火”的殖民扩张掠夺道路不同,基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多元民族整合理念,根植于中华文明的特性走的是共同和平发展道路,追求多民族融聚于统一国家,而不是西方民族国家治理的同化或分离趋向;在保持国家一体的同时保障多民族的存续与发展,而不是多元族群的畸形平行分化;在与世界其他民族创造的文明关系方面倡导“文明协和论”,而不是“文明冲突论”。
1.框定中华文明的国家统一向度
国家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主脉,也是中华文明形成的标志,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巩固国家统一。中华民族共同体绵延不绝依托国家形态演进至今,中华文明同样绵延不断且以国家形态发展至今,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明共同以国家形态进行延续,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态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以其为主体创造的中华文明融合共生提供了最为基础性的支撑条件,这清晰地表明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首先要传承和发展中华文明的统一国家形态。文明与国家的关系密不可分,如夏鼐先生认为“‘文明’一词用来指一个社会已由氏族制度解体而进入有了国家组织的阶级社会的阶段”[35],再如有学者主张要把“文明”与“国家”更为明确地联系起来[36]。从“文明”与“国家”两个概念的词源上考察来讲,现代英文中的“Civilization(文明)”与“State(国家)”追溯至古希腊文二者具有相同的词根“IIoλγ-、πoλε-”“‘政府、国家、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来自于‘文明’,而‘文明’的本义就是‘国家’”[37]。中国文献中的“文明”一词初见于《易经·文言》中的“天下文明”[38],“天下”是中国传统思想中的政治秩序理念,即建立一个和谐统一的政治单元。“天下”要表达的正是关于国家的一种理想或者说完美概念[39],“天下文明”指向的是一种区别于西方帝国或西方民族国家“丛林法则”的“四海一家”秩序化世界政治体系。
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态不仅保证了中华文明的绵延不绝发展,同时也为中华文明连续性、创新性、包容性等文明特性的形成创造了前提条件。中华民族共同体表现的是中华文明的一种现代形态,作为与国家对应的民族实体,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形态是其最高目标,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主脉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打下了各民族大团结的人心根基。文明的主体性让中国没有选择西方文明主导的民族国家“分化”治理道路,而是承继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四海一家的中国文化大一统传统,根植于中华文明的沃土开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多民族和合”治理道路。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支撑统一国家建设过程中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动各族人民实现推动物质、精神等五大文明协调发展,较好解决了多民族治理与国家统一的世界性难题,开创了世界民族治理的文明新形态。
2.框定中华文明的民族融聚向度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强调多民族在一体之内融聚,向内融聚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的历史趋势。中华文明是各民族在文化互鉴融通、兼收并蓄过程中形成的民族融聚型文明形态,共同创造了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吸引力的中华文化,形塑了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格局。中华大地“六大区系(中原区域的新石器文化、东方区域的新石器文化、东南区域的新石器文化、西南区域的新石器文化、南方区域的新石器文化和北方区域的新石器文化)”多元文明相互影响[40],又随着六大区域生活的各民族不断向中原地区融聚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各民族在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逐渐建立起超越本民族的身份归属意识的高层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华民族共同体依托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态演进的发展趋向,形成了一种各民族共创中华文明的融聚形态。诸如儒家道家的哲学思想、丰富多彩的民族艺术、崇尚和平的民族性格、创新奉献的民族精神等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体系,使得各民族能够跨越地域山川的阻隔和国家兴衰的历史周期率,信守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自觉认同和分享同属中华民族的政治文化秩序。这一特征可从中国古代的民族观即可窥探,所谓“蛮夷戎狄”与“华夏民族”之分不在于“种族”,而在于“文明发展程度”,不论哪个民族只要认同于中华文明,就都可以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凡符合仁义道德的,《春秋》即中国之;凡不符合仁义道德的,《春秋》则夷狄之”[41]。各民族在彼此文化相通的过程中融聚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又在缔造发展中华文明国家的过程中逐步扩大了中华文明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将生活在不同地域的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农耕文明、草原文明和海洋文明等不同类型的文明形态融聚于一体,形成了传统与现代交融共生的复合文明形态[42]。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国家层面的多民族融聚形态,决定了以其为主体创造的中华文明也会呈现出多民族融聚形态,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建设与国家对应的国家民族来增强中华文明以国家形态演进的整体凝聚力与发展生命力,进而更好在现代条件下传承发展中华文明。
3.框定中华文明的世界协和向度
道路的选择决定文明的高度,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是追求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的建设理念,其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根植于中华优秀文化开创了世界多元文明协和共存的新向度。中华民族自古就怀有“协和万邦”“怀远柔人”“化武崇文”的文明共存理念与世界其他文明展开交流互鉴,张骞出使西域、玄奘西行、郑和下西洋等对外交往的历史实践表明,不同文明之间可以实现和平共存,而非必然走向战争冲突。在这一理念下,古代中国与周边国家建立的“朝贡体系”体现的是一种礼尚往来的天下文明秩序,如明太祖直言“朝贡体系”表达的是中国与周边国家保持的“友好关系”而非“朝贡征服”,“入贡既频,烦劳太甚,朕不欲也。令遵古典而行,不必频烦,其移文使诸国知之”[43]。现代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延续了中华文明中的世界和谐共存理念,是维护世界和平和守护国际秩序的中坚力量,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没有主动挑起过任何一场战争和冲突;截至2024年5月,中国先后派出各民族组成的维和人员5万余人次,参加25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有多名维和军人牺牲在异国他乡,展现了中华民族热爱和维护世界和平发展的国际形象。
可以看到,这种基于和合理念的中华文明实践,与西方学界对世界文明进程的主流叙事形成了深刻张力。西方文明在世界现代化进程中长期处于话语主导地位,西方学者对于冷战结束之后的世界文明进程长期存在三种论调,分别是“文明冲突论”“历史终结论”“帝国全球化论”。“文明冲突论”由美国学者亨廷顿于1993年在美国《外交事务》季刊发表的《文明的冲突?》文章中首次提出,后于1996年出版了《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又对“文明的冲突”展开系统阐释,他认为“文明冲突论”构建了一个新的文明与权力框架来理解世界政治,世界的政治是文明的政治,最大的文明也将拥有世界政治的主要权力,地区冲突最可能来自不同文明的集团和国家之间的冲突。[44]“历史终结论”由美国学者福山于1989年在美国《国家利益》期刊发表的《历史的终结?》首次提出,后于1992年扩充为《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著作出版,他主张西方国家的自由民主制度是人类社会演化的终点[45]396。“帝国全球化论”主要由美国学者哈特和意大利学者奈格里于2000年联合提出,他们认为“帝国”作为新的全球主权形式是一切已知文明的整合,与民族国家或帝国主义不同,帝国不建立权力的中心、不依赖固定的疆界和界限,帝国权力的发展与权威引导世界达到系统的动态平衡[46]。
上述三种有关文明的看法均带有西方中心主义色彩,并且过分强调不同文明的对立和冲突,而中国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无疑能够为世界提供西方民族国家道路之外的文明新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坚持“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的世界文明和合共存理念,在西方国家主导的“文明冲突论”“历史终结论”“帝国全球化论”等文明竞争论调之外,开辟了世界多元文明共存发展的协和向度。
四、结语与讨论
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历史延续与现代转型发展的民族实体,始终与中华文明融合发展而来。中华民族共同体生成与发展的过程也是中华文明传承发展的过程,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国家层面的包容聚合形态决定了中华文明的文明特性,作为文明共同体赓续着“文明不可断”的坚定信念。换言之,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明一体融通互生,国家层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能够显著提升中华文明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中华文明的主体,在儿千年历史长河中一脉相承不断赋予中华文明的五大突出特性,而中华文明凭借文明的生命力与精神力又能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锐意进取,实现文明主体与文明样态之间的能动循环进步。
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明的融合发展理路,不仅表现在对内部文明的传承发展方面,同样也表现于与外部其他文明交流互鉴方面。中华文明本身是与世界其他文明不断交流互鉴中形成的开放体系,倡导文明借鉴既是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和时代要求,也是中华民族历经数千年依然保持旺盛生命力和持久竞争力的强大支撑。近现代以来世界各国的民族共同体建设历程虽然不尽相同,但是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共性特征,比如每个国家都寻求促成民族与国家的一体性。中华文明很早就与古希腊文明等其他文明展开交流互鉴,但是却与这些文明多数走向分裂或中断不同,中华民族是唯一文明未有中断的民族实体,原因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不论在何时都保持自身文明的主体性,不论哪个民族建立的政权,都始终认同中华文化、延续中华文明。当前,面对西方民族理论长期影响国内民族研究的状况,在剔除其中的不利影响之后,还需要立足于中华文明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话语体系。上述努力的挑战在于,如何在坚守自身文化主体性与文明突出特性的同时,有效整合世界其他优秀文明,继而打造出可以和其他文化分享的共享价值(Shared Value)[47],用“全人类共同价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中华文明叙事回击西方文明所谓的“普世价值”,凸显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明所蕴含的全人类共同发展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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