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3日,由上海市法学会主办的“2026东方法治论坛”在上海举行。本次论坛以“推动国际化法治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展开研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潘毅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上海市法学会会长姜平,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磊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来自兄弟省市法学会、法学法律界、相关职能部门、企业界及新闻媒体的近200位代表参会。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投资与建设法治研究会会长蒋惠岭应邀参加并发表主题演讲。现将发言刊载如下,供参考。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迫切需要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卓越涉外法治人才。什么样的人才、具备哪些核心素质才算合格的涉外法治人才,通过哪些路径开展系统性培养,是当前法学教育必须回答的现实命题。
一、涉外法治人才的六个标志
衡量一名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应当综合考察六个方面的能力素养,而且六项素养互为支撑,缺一不可。
第一,掌握中国法律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通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熟练掌握国内实体法、程序法,能够立足本国法律立场分析处理纠纷,这是涉外法治人才的立身之本。无论面对何种跨境争议,都要守住本国法治立场,不能脱离中国法律谈涉外事务。
第二,熟悉外国法律知识与法治运行方式。我们知道,首先要了解域外成文法条,更要理解不同国家司法制度、诉讼模式、法律职业生态,把握法律规则在当地社会的实际运行状态,避免仅停留在纸面规则认知。在很多情况下,懂了条文未必代表着可以“上战场”。
第三,了解对象国的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习俗。法律深深植根于社会土壤,不了解一个国家的社会结构、价值观念、利益格局,就难以真正读懂其法律实践。处理跨境法律事务,需要具备跨文化理解力,准确把握制度背后的社会动因。
第四,精通国际法规则。熟练掌握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各类国际条约、惯例,能够准确运用国际规则开展斗争与合作,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利益。
第五,具备外贸外交相关综合知识。涉外法治工作往往与经贸往来、外交博弈深度交织。涉外法治人才需要掌握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外交政策基础知识,理解国家对外战略,实现法律专业与经贸外交知识的融会贯通。
第六,具备过硬的外语能力。外语不只是日常交流工具,更是处理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开展法律辩论的专业工具,要求能够读懂外文法律文献、起草涉外法律文书、开展专业法律沟通。AI 固然提高了不同语种交流的便利,但它并不能代表个人的外语能力。
二、协同培养策略五种
第一,用好用足普通高等法学教育的基础渠道。
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是涉外法治人才产出的主阵地,也是最为普遍、最受重视的基础渠道。学历教育可以系统完成国内法、比较法、国际法、外语等基础知识的体系化传授,完成人才的基础能力打底。为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教育部遴选确定第一批 51 个高校作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当然,高校教育侧重知识传授,学生普遍缺少一线实战历练,还需要其他培养方式加以补充。
第二,运用好在职继续教育见效快、实用性强的优势。
在职继续教育是快速扩充实战型涉外法治人才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法院系统、律师行业就大量举办各类涉外法律专题培训班,面向在岗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务开展短期集中研修,快速补齐从业人员涉外法律短板,为对外开放提供了及时的人才支撑。在当前,这种办法仍然继续有效。
第三,选派人才到国外或者涉外部门进行在岗培养。
纸上得来终觉浅,而岗位历练是培养实战人才不可或缺的一环。选派优秀法律人才赴境外机构、国际组织,或者国内涉外审判、涉外仲裁、涉外法务一线岗位挂职工作,让人才在真实跨境案件、国际项目当中经受锻炼。
第四,直接招收其他国家的人才进行短期培训。
涉外法治人才并不只限于中国人。开展面向外国法律人才的专业培训,既是人才交流,也间接服务于我国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可以引进域外法律从业者来华参训,有利于促进中外法律制度交流,帮助我方人员近距离了解域外法律人的思维模式,搭建跨境法律人脉网络,服务于跨境法律合作与斗争需要。可以说,让外国人成为为我国服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则是另一条蹊径。
第五,与用人需求单位定向联合培养。
坚持需求导向,高校与法院、仲裁机构、涉外律所、大型跨国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定向联合培养。由实务单位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共同开发课程、共建实践平台,把实务单位真实的涉外业务案例引入教学,学生在校期间即深度对接岗位需求。定向联合培养打通 “培养?使用” 链条,有效破解学用脱节问题。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于高校单一渠道。立足涉外法治人才六项核心素养,坚持高等学历教育打基础、在职继续教育提能力、境外涉外岗位练实战、外籍人才短期培训促互鉴、定向联合培养促适配的 “五策并举”,构建多元互补的立体化培养体系,才能源源不断锻造出政治立场坚定、专业能力过硬,能够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的涉外法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