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慧娜,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摘 要] 随着数字公益平台的兴起,社会组织间合作成为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式。本文基于集体取向的社会资本理论,探讨平台如何塑造社会组织合作网络的形成与拓展。研究发现,平台凭借技术基础设施、资源激励与制度规定,降低了组织间的协作成本,促使社会组织持续互动,从而形成了层级化的互惠合作网络。该网络提升了社会组织间的集体社会资本,增强了组织的协同行动能力,进而促进公共目标的实现。不过,平台逻辑也加剧着合作网络内部的分化与不平等,限制了部分组织的参与空间。总之,本文拓展了社会资本理论在数字公益情境下的应用,为数字公益治理与社会组织合作提供了实践启示。
[关键词] 数字平台 社会组织 合作网络 集体社会资本 层级化互惠
一、问题的提出
21世纪初以来,现代公益迅速发展,社会组织的数量显著增加。基层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资助型基金会等多种组织类型并存,逐渐形成了层级分化、功能互补的组织生态系统,组织间的合作现象日益普遍。[1]所谓社会组织间的合作,是指两个或多个社会组织基于一定的共识而开展联合行动,从而实现特定的社会目标。[2]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社会组织领域已形成多样化的合作网络形态:既包括具有临时性、跨区域和高度分工特征的救灾协作网络,[3]也包括由社会力量主导的松散扁平、以推动政策优化为目标的议题型网络,[4]还包括近年来由政府主导成立、整合在地公益资源的社会服务网络。[5]
近年来,数字平台从经济领域向公益部门扩展,逐渐成为影响社会组织合作的关键因素。在国家授权的29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中,[6]绝大多数由企业运营,比如腾讯公益、阿里巴巴公益、美团公益、支付宝公益等。其中,最具代表性、影响力最大以及社会组织参与最多的是腾讯公益平台(以下简称“腾讯平台”)。腾讯平台于2015年发起了“99公益日”活动,以前所未有的规模,连接受助人、捐助人、社会组织、知名企业、明星名人和数亿用户,通过移动支付、社交化场景和趣味化互动,激发了大众的公益热情,打造出一个全民参与的超级公益日。在此过程中,腾讯平台借助配捐制度、技术指导以及流量支持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鼓励联合筹款、联合执行公益项目,从而扩大公益的社会影响力。
在数字公益平台的影响下,社会组织合作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征。首先,与以往短期性、资源导向型的合作不同,平台驱动的组织合作更加注重合作的可持续性,鼓励社会组织基于明确的问题意识、行动方案和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动员社会捐赠,提升公共议题的可见度,进而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7]其次,借助平台提供的技术连接与项目机制,社会组织间的合作不再局限于特定的地域范围或熟人网络,社会组织可以借助平台开展跨地域协作,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与类型的组织得以围绕共同议题展开联合行动。[8]这种依托平台的合作网络,显著降低了组织之间扩大合作的成本,有助于汇聚更多的资源与专业力量,助力组织实现公共目标。最后,平台引导社会组织树立专业化、标准化与公开透明等现代公益理念,组织合作不再仅仅依赖于政府动员或私人化的道德承诺,而是围绕联合筹款与联合执行公益项目,形成了清晰明确的合作模式,降低了组织间的信任成本,强化了彼此间的互惠行为。总之,数字平台推动合作网络以解决社会问题为中心,强调标准化规则与互惠信任,致力于实现公共目标。
既有研究主要从国家制度环境与组织互动两个视角探讨社会组织合作。一部分研究借鉴了国家—社会关系理论,把组织合作视作争取更大的能动性和自主性的重要策略,指出政府治理逻辑以及地方政治嵌入等因素会显著影响合作网络的性质、稳定性以及资源分配。[9]这类研究过于强调国家或政府因素的影响,忽视了市场这一国家之外的重要主体如何作用于社会组织间的合作。另一部分研究从功能耦合的角度来解释组织合作,致力于分析合作成功与否的影响因素,[10]主要关注政治压力、组织间的关系强度、资源分配和合作短期导向等内在的组织因素对组织建立或终止合作的影响。[11]但这一视角将社会组织从“社会”中抽离出来,忽视了组织合作的社会背景。总之,已有研究揭示了组织间合作的条件与约束,却较少关注市场因素的影响,并且忽视了合作关系在长期互动中形成的社会基础。
本文以腾讯公益平台为例,考察其如何推动并塑造社会组织间的合作,从而弥补既有研究的不足。本研究基于2023年3月至10月对31家社会组织(共38名负责人和管理者)的访谈资料,重点分析社会组织在平台公益实践中如何建立、维系和拓展合作网络。受访机构类型多样,分布于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组织规模和社会影响力,但都积极开展了平台公益实践,是社会组织合作网络的主导者或参与者。
二、集体社会资本理论视角下的社会组织合作网络
如上所述,平台驱动下的社会组织合作网络,具有大规模、持续互惠以及以公共目标为导向的关键特征。若要理解这类合作网络,不应将其简单视为内外部环境影响下的资源整合或策略性联盟,而应把握合作关系在持续互动中所积累的社会基础。集体社会资本理论视角有助于我们看到组织合作背后的社会因素。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社会资本理论逐渐发展为一个较为系统的理论体系,其经典论述主要由布迪厄、科尔曼和普特南等代表性学者提出并不断得到深化。布迪厄、科尔曼以及其他学者的研究倾向于将社会资本理解为行动者可动员的关系性资源。[12]相比之下,普特南继承了托克维尔的结社传统视角,将集体生活视作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培育稳定的互惠与信任关系并推动民主运转的重要基础。[13]因此,社会资本被视作一种弥散于社会关系之中的公共属性。普特南将社会资本定义为“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可以通过促进协调行动来提高社会的效率”,[14]即社会资本是由社会网络、互惠规范与信任所构成的关系性结构。社会资本的形成依赖于稳定的组织网络,其运作表现为降低合作不确定性、促进协调行动,其影响则体现在提升集体协作能力与公共治理绩效两个方面。[15]
普特南的理论强调社会资本的公共品属性及其在社区和制度层面的集体效应。该理论最初被用以解释社会治理绩效与民主制度运作的差异,但其核心分析机制并非停留在宏观层面,而是建立在组织网络、互惠信任与反复互动等中观的社会关系之上。社会资本正是通过这些组织间合作关系在长期互动中不断生成、积累并外溢。本文并不试图直接以社会组织合作解释整体社会的治理绩效,而是将分析重心置于集体社会资本的生成与运作层面,考察数字公益平台情境下的社会组织合作网络,探究网络中的互惠关系及其实现公共目标的能力。从普特南的视角来看,社会组织合作网络正是集体社会资本生成与积累的重要场域。社会组织在跨地域、跨层级的持续合作中,逐步形成稳定的互惠规范与信任关系。由此生成的社会资本并不专属于单个组织,而是在合作网络中呈现出公共性和溢出效应,进而提升合作网络整体的集体协作能力,并为公共目标的持续推进提供社会基础。
借鉴普特南的集体社会资本理论,本文将社会组织合作网络定义为:多个社会组织围绕共同的议题与公共目标,通过持续互动形成的、具有稳定性的跨组织关系结构;其运行过程不断生成信任与互惠规范,进而增强协同行动能力,推动公共目标的实现。在本文,合作网络的公共目标是指在公共问题导向下,围绕超越单一组织或特定群体利益的社会需求,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解决社会问题、增进大众福祉为取向的行动目标。基于上述概念界定,社会组织合作网络不仅是资源交换或策略联盟的结果,更是集体社会资本的重要载体。
集体社会资本的生成与积累并非发生在制度真空之中,而是依赖于一定的外部制度环境。[16]有效的制度环境可以通过降低不确定性、塑造互动结构并提供制度化的信任基础,影响社会资本的生成与运作。普特南虽强调结社的历史传统,但其理论同样指出制度绩效与治理环境对社会资本的培育作用。[17]沿着这一研究脉络,本文将数字平台视作一种协调平台系统中不同参与者互动规则和活动的治理模式,其综合运用技术、资源、规则与制度等治理工具而在互动关系中获得了主导地位。[18]平台通过相应的治理机制重塑公益基础设施,推动社会组织合作网络的形成与拓展,促进集体社会资本的生成与运作。这里的公益基础设施是指通过满足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共性需求、提升其运行效能的各类软硬件要素的总称,包括技术、资源、理念与制度等多方面的要素。[19]需要强调的是,社会组织合作网络并非完全由数字公益平台所塑造,而是平台作用于并强化既有的合作关系和社会资本结构,使其在更大范围内得以运行与维持。
具体而言,数字平台从三个维度推动了社会组织合作网络的形成与发展。第一,平台通过提供配捐、奖励资金、流量支持等激励来动员组织间的合作。资源激励促使原本合作意愿有限、联系松散甚至陌生的社会组织进入合作网络之中。在普特南理论视角下,资源并非社会资本的构成要素,但可以作为社会资本生成的外在条件,推动合作关系从一次性交易走向持续互动,从而为互惠规范与信任的形成提供基础。第二,平台围绕公益项目设计、信息披露、资金使用与合作流程等建立了标准化机制,合作不再完全依赖政府主导或者个别组织的道德承诺,从而降低了组织间互动的不确定性,提高了合作的可预期性。第三,平台还与公募基金会合作,为小规模的地方性社会组织提供公募合作渠道、公益资源并提升其公共价值感,强化合作网络内部的互惠信任。这种信任不仅局限于特定组织,而是在社会组织领域内部逐步扩展为一般化的信任,进而促进了合作网络的扩大。
普特南的社会资本理论存在一定的局限,尤其表现在较少关注社会资本在不同组织间的不均衡分布以及潜在的排他性问题。[20]就此,我们认为布迪厄的社会资本理论可以成为补充。布迪厄从权力与资源再生产的视角出发,将社会资本视为一种可被占有和运用的资源,强调社会网络并非中立的协作空间,而是嵌入既有的权力结构与不平等关系之中。[21]这一视角启发我们进一步审视组织合作网络内部的资源分配与权力结构。本文发现,在平台公益情境下,具有更高社会声誉、更强资源动员能力或与平台更紧密连接的基金会,往往在合作网络中占据优势位置,处于相对弱势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则通常在公益决策与资源分配过程中处于边缘化地位。组织之间的分化与不平等可能削弱互惠规范与信任关系,进而制约合作网络实现公共目标的能力。
总之,本文旨在借助集体取向的社会资本理论视角,理解数字公益平台推动下的中国社会组织间的合作,从而超越将组织合作简化为资源交换或策略联盟的分析路径。平台借助技术基础设施、激励机制与制度规则,重塑着公益基础设施,推动社会组织在持续合作中形成稳定的网络关系,并逐步积累以互惠信任为核心的社会资本。基于此,社会组织合作网络不仅是资源整合的结果,也是提升组织集体协作能力、推动公共目标实现的重要基础设施。
三、平台驱动与合作网络的形成
腾讯平台作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数字公益平台之一,近年来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自2015年以来,腾讯平台发起了“99公益日”活动,并在后续开发了多个有影响力的公益项目。该平台借助自身的技术与资源优势,为社会组织突破地域限制、筹集公益资源提供了线上渠道,使它们能够面向平台用户开展在线的公益倡导与募捐。更为重要的是,平台并非只是促进公益筹款,还通过平台技术、激励机制与理念倡导等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合作。
第一,平台技术降低了跨组织协作的门槛。平台通过统一的技术接口、项目模板与交互机制,将原本分散在不同地区、不同组织中的公益行动纳入同一套可被连接与协同的操作系统之中。具体而言,平台设计了标准化的项目页面、统一的筹款工具与数据反馈系统,使不同组织能够围绕同一项目或同一议题同步开展募捐与传播活动。第二,腾讯平台借助一系列的激励机制来扩大组织合作的收益。平台每年设立数亿元配捐资金,随机分配到每个平台用户的捐款,通常是原始捐赠额的0到10倍;平台还将互联网“流量驱动”逻辑引入公益领域,要求社会组织主动争取用户注意力,从而换取平台的流量支持,提升项目的可见性。第三,平台积极争取基金会认同并支持强调规模与影响力的公益逻辑,赋予组织合作以正当性,推动行业共识的形成。受访组织普遍提到,2016年左右,在国内十几家头部基金会(主要是企业基金会)的倡导下,公益领域兴起了“市场化”和“规模化”的价值观念,倡导社会组织引入商业思维,提升规模与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从而提升自身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这与腾讯平台的商业逻辑不谋而合。在首届腾讯“99公益日”启动前,腾讯平台主动与多家头部公募基金会建立联系,倡导他们更加积极地与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公募合作,为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提供筹款支持,从而拓展平台公益合作网络,提升公益部门的整体社会影响力。
在强调流量与规模的平台规则下,很多社会组织负责人发现,单个组织的独立行动难以获得平台关注。因而,组织间的合作意愿显著提升,合作成为实现多赢的策略选择。XG基金会的负责人说出了社会组织工作者共同的心声:“我们每个组织都很小,到这个大行业中去跟人家竞争,我们很难被看到。所以说我们要联合更多的社会组织一起创造一个品牌,让大家看到这个品牌。因为腾讯还是对体量有关注的,你做得大,得到的就多。”(访谈资料20230315)多家社会组织的负责人指出,只能汇聚合作伙伴的力量,社会组织才有机会与腾讯平台联合传播和联合筹款,在腾讯“99公益日”集中筹款期内募集更多的公益资金。正如ZY基金会的负责人所言:“平台的流量也不是随随便便给的……社会组织一定要依赖它的网络,联合劝募。你得带动更多的人跟你一起去做募捐,平台才会给你流量。”(访谈资料20230902)可见,平台并非直接要求社会组织合作,而是通过对流量和曝光机会的选择性配置,使合作成为组织获取平台资源现实而有利的选择。
为了建立并扩大组织合作网络,社会组织重点在项目设计、公益营销与筹款活动等方面回应了平台的偏好和要求。首先,组织的项目设计需要根据平台在项目展示、传播方式和筹款绩效等方面的统一要求作出调整。项目设计既要具有标准化、可复制的特征,又要能满足合作网络中其他社会组织的差异化需求。例如,XG基金会从2016年开始参与网络筹款,作为品牌机构开发出一套服务心智障碍者的标准化公益产品包,其中包含8个可选子项目。该基金会的上百个合作机构可依据自身资源条件、专业能力及服务偏好选择参与项目。通过设计标准化的公益产品,品牌机构把所有的合作机构整合为一个拥有多个公益产品的品牌共同体,减少地域、规模、组织类型和服务内容等因素的影响。这种标准化设计使来自不同地方、能力水平不同的组织能够在同一个平台项目框架下协同行动,从而将分散的组织行动整合为稳定的合作网络。
其次,基于规模导向的平台流量分配机制,社会组织合作开展了线上与线下的公益营销筹款活动。在此过程中,品牌机构充分发挥自身出色的营销能力,为合作伙伴制定相对统一的项目海报、故事文案、宣传话语以及接受媒体访谈时可能用到的规范表达。这种标准化的营销模式并非单纯出于筹款效率的考量,更是为了确保合作网络在平台评价体系中被识别为一个稳定、可信且具有规模效应的行动主体。与此同时,合作网络还积极开展线下筹款活动,努力开发当地的公益资源,从而提升合作网络的线上筹款绩效。在“99公益日”等关键节点,不少社会组织会在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举办公益集市、义卖和慈善表演活动,展示服务对象的绘画和手工艺品,鼓励志愿者与服务对象参与文艺演出。另外,社会组织还主动借助网络名人、企业家、政府官员等地方精英的社会影响力,扩大募捐的覆盖面。这些地方精英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能显著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与资源动员能力。例如,县域社会组织SW协会争取到县政府对平台筹款的支持,有效动员了当地多个政府部门、机关单位与企业参与募捐。
总之,平台借助技术架构、激励机制与价值倡导,在推动社会组织合作的同时,还重塑了组织间的互动方式,促进了标准化、大规模的跨地域协作。合作网络成为平台公益运作中关键的组织形态,为提升社会组织的联合动员与集体协作能力、实现更广泛的社会目标奠定了基础。
四、平台制度与层级化的互惠合作网络
社会组织合作网络不断扩大,形成层级化结构,一般由公募机构、品牌机构、枢纽机构与执行机构四级组织构成。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层级并非仅由组织规模或能力差异自然形成,而是在平台对筹款资质、项目设计与管理、信息披露以及资源分配机制等制度化约束下,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被引导至差异化的位置,从而逐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分化结构。
首先,公募机构(主要是基金会)在平台制度中占据基础性位置,主要承担公募合作渠道提供者与规则执行者的角色。《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非公募社会组织必须依托公募机构开展公开募捐。平台借助技术系统与规则设置,将这一法律要求嵌入网络筹款实践之中。公募机构在为“挂靠”的社会组织提供公募机会的同时,需要配合平台完成项目审核、信息披露与财务监管等工作。可以说,正是依托平台制度,公募机构得以主动搭建并维系较为稳定的合作网络,通过与平台联合设立资助计划、共享筹款资源,进一步强化自身在合作网络中的优势地位。
其次,在合作网络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是品牌机构,这类组织通常拥有较强的筹款、传播与项目设计能力,主要负责开发标准化的品牌项目,吸引并整合各地执行机构的参与。平台公益实践并非一次性的交易,而是嵌入持续的筹款绩效评估、项目数据反馈与平台激励机制之中。筹款规模、影响人次与项目规范性等都是直接影响项目能否获得平台更多的流量支持与配捐资源的重要指标。基于上述的平台制度环境,品牌机构更有动力通过长期投入以稳定合作关系,而非频繁更换执行伙伴。多家受访的品牌机构负责人表示,机构除了提供资源支持外,还通过举办定期培训、专题研讨、项目反馈交流等方式,与执行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增强执行机构对合作网络的投入程度。与此同时,品牌机构高度重视价值共识与合作文化的塑造。多位受访者表示反对品牌机构以“公益专家”的姿态凌驾于执行机构之上,强调只有在平等、尊重的伙伴关系基础上,执行机构才愿意持续投入精力配合品牌项目的开展,而这对于平台强调的公开透明、规模化的公益运作至关重要。
相较于在全国范围内运营的公募机构和品牌机构,枢纽机构主要是根植于地方的社会组织,在合作网络中扮演中介与协调者的角色。在平台公益背景下,枢纽机构需要将原本依赖个人关系的信任,转化为符合平台要求的制度化信任。具体而言,枢纽机构需要协助品牌机构完成对执行机构的筛选、培训与管理,确保后者遵守联合筹款规则、财务制度与信息披露要求。这一过程使得平台规则在地方层面落实,降低了品牌机构与执行机构之间直接合作的不确定性与信任成本。枢纽机构通常是一些省市的“老大哥”组织,在当地公益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与资源整合能力。例如,甘肃省的YS机构自2011年起就担任了Y基金会联合救灾网络的地方枢纽,随着多个品牌机构开始将自有品牌项目下沉到地方,该机构逐渐演变为多个全国性项目网络的中介节点。YS机构的负责人认为是平台公益的兴起把他们的组织推上了枢纽机构的位置,“基金会觉得我们可以像枢纽,因为我们更熟悉地方组织的情况,能帮助它们筛选、培训和管理地方组织”(访谈资料20230409)。同时,枢纽机构还需要处理品牌机构与执行机构之间因理念差异而带来的张力与冲突。比如,执行机构认为精细化、标准化的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是形式主义,“没有意义”,“增加负担”(访谈资料20230412),与其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志愿服务文化存在冲突。但在平台与品牌机构看来,这些要求是现代公益运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此,枢纽机构不仅是制度的执行者,更是规范的解释者,需要帮助地方组织理解并接受平台所倡导的现代公益的运作逻辑。
最后是处于合作网络末端的执行机构。它们的数量最多,但与平台的直接连接程度最低。多数执行机构为地方性民间社会组织,资金规模有限,组织能力较弱,难以独立满足平台在项目呈现、筹款动员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在平台制度环境下,这种结构性弱势并非仅源于组织自身的条件,也受到平台规则的塑造。平台围绕效率、规模与风险控制所设定的规则,客观上将大量地方性社会组织引导至合作网络的执行层级。结构性弱势使得地方性社会组织主要作为执行机构加入合作网络,遵循平台与品牌机构设定的制度与规则,参与联合筹款、联合传播,从而获取资金、项目与技术上的支持。
在合作过程中,执行机构与上游组织之间建立了互惠关系。执行机构首先需要遵循平台与上游组织的制度要求,从而获得资源支持。与此同时,它们作为最接近服务对象的行动者,在识别需求、调整项目方案、改善服务路径等方面具备独特的优势,这也是品牌机构获取项目灵感与验证项目可行性的关键环节。正是在这种互惠依赖的关系中,执行机构得以持续参与合作网络,并在反复合作中不断生产与积累社会资本。然而,在这种互惠关系中,组织之间也存在张力。不少执行机构负责人表示,品牌机构虽掌握更多的公益理论知识,但它们的工作人员却往往缺乏实际的服务经验。正如QW社工机构的负责人所指出的,“公益的指挥棒交给了不了解公益的人”(访谈资料20230715),这导致项目设计与落地经常脱离现实,进而难以达到预期的项目效果。
总之,平台通过资格准入、资源配置与合作规则的制度化安排,将原本松散的组织合作纳入稳定、可预期的互动结构之中。社会组织在互动过程中逐步形成以角色分工为基础的层级化的互惠合作网络,组织间的集体社会资本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培育。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组织在合作网络中的位置是不同的,这意味着在这一层级化的互惠合作网络中自然也存在组织不平等的现象。
五、合作网络与公共目标的推进
在平台激励机制与制度要求的持续推动下,社会组织之间广泛合作,建立了层级化互惠的合作网络。实际上,合作网络的影响不再局限于项目与筹款层面的协作,还进一步改变了社会组织的公共目标的设立与推进。也就是说,合作网络能够基于组织间持续的互惠基础,提升组织的集体协作能力,并最终服务于公共目标的实现。
随着合作网络规模与影响力的扩大,社会组织改变了以往仅仅争取地方资源来开展在地化、小规模的社会服务的行动模式,开始更加追求以扩大服务规模与社会影响力、增强社会议题可见性为核心的公共目标。在合作网络中,社会组织普遍把推进公共目标实现的能力与组织规模和影响力挂钩。组织规模被平台量化为公益项目获得的捐赠额、可覆盖地域范围和受益人数,组织规模越大意味着影响力越大。比如,自2018年以来,XG基金会通过为地方性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技术以及专业项目等资源支持,换取它们在当地依托其社会资本发动筹款,并基于在地的网络优势来执行公益项目,服务于全国各地的未成年的心智障碍者。类似地,NW公益慈善中心也凭借合作网络获取影响力,明确了性教育平台机构的使命愿景是促进每个儿童享有优质的性教育。通过合作,社会组织得以动员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将原本分散、局部的公益行动转化为具有持续性和规模效应的集体协作。
在扩大服务规模与社会影响力的同时,合作网络还进一步拓展了以议题倡导、促进社会问题解决为核心的公共目标的边界。作为合作网络的主导者,品牌机构通常希望联合更多的社会组织、企业以及爱心人士开展倡导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并认可具体的公益项目背后更宏大的社会议题,比如提升公众对儿童阅读教育的重视、推动公众对性教育的正确认识以及对心智障碍群体的社会包容。NW机构的负责人表示:“发展合作网络不仅仅是为了扩大筹款规模,更是为了有机会发出自己的声音,让更多的人意识到性教育的重要性,减少对性的污名化,减少对性教育的误解。”(访谈资料20230511)XG基金会更是把倡导工作写入机构使命中,长期致力于有关开展家庭、社会与政策的倡导,通过动员捐赠人和志愿者参与,推动公众对心智障碍群体的理解与包容。相较于早期以政策变革为导向的倡导模式,在平台背景下,社会组织合作网络主要以较为温和、去政治化、低争议的方式推进公共目标,通过持续的公众参与和互动,传递具体的价值理念,逐步积累社会支持。
在推进公共目标的过程中,合作网络还需要依托组织间的互惠规范与信任关系,广泛争取社会组织(尤其是执行机构)对其公共目标的认可与支持。首先,品牌机构努力向执行机构传递一种使命共同体的价值理念。比如Y基金会力图把自身“打造成一个公益价值聚合和转换的平台”(访谈资料20230816),通过组织间的互惠互助,聚合更多社会组织的资源和能量,然后以联合公益的形式输出,从而达成任何单个组织无法实现的社会目标。这一理念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执行机构的认同。许多受访的执行机构负责人和管理者表示,他们过去往往秉持的是“能做多少算多少”(访谈资料20230824)和“能影响几个身边人就不错了”(访谈资料20230902)的公益理念,较少考虑在地的公益服务与更大范围的社会进步之间的关系。但是,在与平台、公募基金会以及品牌机构的频繁互动过程中,执行机构开始把自身工作理解为更大公益网络中的一部分,为共同的目标而奋斗。这一认知转变,正是普特南意义上社会资本通过组织网络发挥作用的体现。
其次,品牌机构还通过议题培训与经验分享等活动,持续强化合作网络中的认知共识与行动能力。例如,关注儿童防性侵议题的ZY基金会为其重点合作机构提供专项学习经费,支持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和专业培训活动。对此,它的执行机构负责人认为:“每次参加培训都是一次自我提升的过程,感觉自己对性教育的认识还是肤浅,得一直学,然后输出,让别人相信你的话。”(访谈资料20230912)持续的能力建设不仅提升了社会组织的服务与倡导能力,也增强了其对合作网络和共同使命的认同感。
在平台公益情境下,社会组织通过合作网络建立了较强的互惠互信关系,提升了集体协作能力,其公共目标得以在更大范围内持续推进。但值得注意的是,层级化合作网络始终存在着现代公益理念与传统公益理念之间的张力,这可能削弱互惠规范与信任的基础,进而阻碍公共目标的实现。
六、结论与讨论
本文借鉴集体社会资本理论,考察了在数字公益平台推动下社会组织合作网络的形成、运作特征及其影响。研究发现,平台显著降低了跨组织的协作成本,促使社会组织围绕项目的设计、传播、筹款与执行等方面展开持续互动,并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以互惠规范与信任为核心的集体社会资本。由此形成的层级化互惠合作网络提升了社会组织的集体协作能力,推动了公共项目从在地服务向规模化、可持续与价值倡导层面拓展。总之,数字平台作为国家之外的重要影响因素,促进了社会组织开展大规模、可持续的互惠合作,有利于社会组织公共目标的实现,从而在整体上推动了公益事业的发展。本文主要从以下方面推进了已有的研究。
第一,通过探讨数字公益平台情境下的社会组织合作网络,本文为集体取向的社会资本理论提供了新的经验支持与理论延展。既有研究主要基于线下、面对面的社会互动来理解集体社会资本的生成与积累,本文则发现,在高度技术化、平台化的线上环境中,集体社会资本同样能够生成与积累。其关键并不在于互动是否发生在线下,而在于组织合作能否形成以公共目标为导向的稳定互动结构。本文揭示了平台公益情境下形成的互惠规范与信任关系,有利于避免社会组织合作滑向以短期利益为导向、缺乏稳定性的工具性合作。当组织间的合作依赖于持续互动、声誉约束与互惠互信时,短期的工具性合作策略将被尽可能地筛选和排除,从而使公共目标成为界定合作正当性与可信度的重要标准。由此,具有公共性和集体取向的社会资本得以生成并不断累积。
第二,本文进一步揭示了平台治理逻辑与公益合作网络中社会资本内涵之间的张力。数字平台通过多重治理机制,显著降低了组织间合作的门槛,推动社会组织围绕共同的公共目标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网络,并在持续互动中积累以互惠规范与信任为核心的集体社会资本。然而,平台治理并非社会资本生成的中立背景,其治理机制在生成和累积集体社会资本的同时,也可能通过塑造不平等的层级结构而损害社会资本的持续性。这些治理机制强化了合作网络内部的层级分化,使具有更强资源动员能力、社会声誉或平台连接优势的组织占据核心位置,而小规模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则被置于项目执行者的边缘位置。这种层级化结构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削弱互惠互信关系,使合作关系逐渐偏离以公共目标为导向的集体合作逻辑,进而制约合作网络开展集体协作与推进公共目标的能力。
第三,本文丰富了关于社会组织制度环境的研究脉络。现有研究多聚焦于国家制度环境对组织合作的影响,而对市场制度的作用缺乏探讨。如今,作为市场力量代表的数字平台正在深刻塑造着社会组织的公益实践,为理解市场力量如何影响社会组织及其合作行为提供了契机。本文发现,在数字平台的影响下,社会组织突破了合作的地域约束,在全国范围内搭建起层级化的互惠合作网络,围绕标准化的项目开展联合筹款与联合执行工作。合作网络在运作过程中生产和积累的集体社会资本,有助于社会组织在获取更多公益资源的同时,提升集体协作能力,从而更好地实现公共目标。
第四,不同于以往研究主要将社会组织合作视为资源整合或策略联盟的工具性理解,本文同时强调了社会组织合作网络中的不平等问题。作为合作网络主导者的品牌机构通过组织网络获取了更多的公益资源,有效增加了自有品牌项目的服务规模和社会影响力,并获得了围绕所关注的社会议题而设计公益项目、界定和推进公共目标的更大自主空间。相比之下,在地的枢纽机构和执行机构虽然也在合作过程中分享了资源,但经常无法根据当地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自主设计项目,往往只能为品牌机构服务,协助开展筹款与执行工作。可以说,在社会组织合作网络中,组织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第五,本文揭示了平台背景下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趋势,对平台治理与公益实践具有一定的现实启发意义。首先,在推动社会组织合作的同时,数字公益平台作为重要的制度和规则提供者,应更加重视合作网络内部的能力差异与制度压力,避免因过度强调规模与绩效而挤压基层社会组织的参与空间。平台可以通过分类分层支持、加强能力建设与实施差异化的规则设计,提升合作网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其次,在平台公益的背景下,社会组织应密切关注公益行业的发展动态,保持广泛互动与合作,提升社会声誉与集体协作能力。同时,社会组织应避免陷入唯筹款论或唯规模论的误区,须在遵循平台规则的同时,积极参与互惠信任与价值共识建设,从而推动合作网络的持续发展。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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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晓光、张哲:《行政吸纳社会的“新边疆”——以北京市慈善生态系统为例》,《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叶士华、朱健刚:《层级式网络治理:一种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社会》2024年第5期。
[2] Chao Guo, Muhittin Acar, “Understanding Collaboration Among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Combining Resource Dependency, Institutional, and Network Perspectives”,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vol.34, no.3, 2005, pp.340-361.
[3] 朱健刚、赖伟军:《“不完全合作”:NGO 联合行动策略——以“5·12”汶川地震 NGO 联合救灾为例》,《社会》2014年第4期。
[4] 童志锋:《动员结构与自然保育运动的发展——以怒江反坝运动为例》,《开放时代》2009年第9期。
[5] 沈荣华、鹿斌:《制度建构: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行动逻辑》,《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10期。
[6]截至2025年12月。
[7] Shixin Huang, “NGO as Sympathy Vendor or Public Advocate? A Case Study of NGOs’ Participation in Internet Fundraising Campaigns in China”, VOLUNTA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Voluntary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vol.33, no.5, 2022, pp.1064-1076.
[8] 张其伟、徐家良:《网络慈善募捐中双重依赖格局初探——以腾讯“99公益日”为例》,《江西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
[9] 赵小平、王乐实:《NGO的生态关系研究——以自我提升型价值观为视角》,《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1期;沈荣华、鹿斌:《制度建构: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行动逻辑》,《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10期;嵇欣、黄晓春等:《中国社会组织研究的视角转换与新启示》,《学术月刊》2022年第6期。
[10] 叶士华、朱健刚:《层级式网络治理:一种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社会》2024年第5期。
[11] 杨柯:《社会组织间自合作成功的关键因素探讨——以“5·12”汶川地震陕西NGO赈灾联盟为例》,《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8期;李健、徐彩云:《何以众志成城?——慈善组织联合抗疫行动模式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22年第8期;Ming Hu, Chao Guo, Angela Bies, “Termination of Nonprofit Alliances: Evidence from China”, VOLUNTA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Voluntary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vol.27, no.5, 2016, pp.2490-2513.
[12] Francis Fukuyama, Trust: The Social Virtues and the Creation of Prosperity, New York: Free Press Paperbacks, 1996; James S. Coleman, “Social Capital in the Creation of Human Capital”,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94, no.Supplement, 1988, pp.95-120; James S. Coleman, Foundations of So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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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Humnath Bhandari, Kumi Yasunobu, “What is Social Capital? A Comprehensive Review of the Concept”, Asian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vol.37, no.3, 2009, pp.480-510.
[14] Robert D. Putnam, Robert Leonardi, Raffaella Y. Nanetti, Making Democracy Work: Civic Traditions in Modern Ital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4, p.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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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Bo Rothstein, Dietlind Stolle, “The State and Social Capital: An Institutional Theory of Generalized Trust”, Comparative Politics, vol.40, no.4, 2008, pp.441-459.
[17] Robert D. Putnam, Robert Leonardi, Raffaella Y. Nanetti, Making Democracy Work: Civic Traditions in Modern Italy, 1994.
[18] Tobias Kretschmer, Pooyan Khashabi, “Digital Transformation and Organization Design: An Integrated Approach”,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vol.62, no.4, 2020, pp.86-104; Liang Chen, Tony W. Tong, Shaoqin Tang, et al., “Governance and Design of Digital Platforms: A Review and Future Research Directions on a Meta-organization”, Journal of Management, vol.48, no.1, 2022, pp.147-184.
[19]徐晓新:《中国公益基础设施:分析框架与投资策略》,南都公益基金会:https://www.naradafoundation.org/Uploads/file/20250912/68c39cc219788.pdf,2026年1月3日。
[20] Alejandro Portes, “Social Capital: Its Origins and Applications in Modern Sociology”,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vol.24, 1998, pp.1-24.
[21] Pierre Bourdieu, “The Forms of Capital”, in J. Richardson (Ed.), Handbook of Theory and Research for the Sociology of Education, pp.241-258.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26年第8期